延江股份: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3-04-12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运作》、
(2022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
泰君安证券”、“本保荐机构”)作为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延
江股份”、“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以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
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7]619
号文《关于核准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厦门
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5 月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500 万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9.4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48,525.00 万元。扣除承
销保荐费用人民币 3,716.39 万元后,共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 44,808.61 万元,扣
除由公司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1,405.48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43,403.13 万元。
上述资金于 2017 年 5 月 23 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7)第 519 号”验资报告。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20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50,761,421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
为 7.8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40,000.00 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和印花税
833.66 万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9,166.34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2 年
8 月 4 日到账,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集资金
的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于 2022 年 8 月 8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
天验字(2022)第 0695 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公司 2017 年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
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项目投资总金额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年产 22,000 吨打孔无纺布项
1 43,403.13 43,403.13
目
合 计 43,403.13 43,403.13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为 4,685.26
万元。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公司向特
向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年产 20,000 吨纺粘热
1 31,797.18 20,000.00
风无纺布项目
年产 37,000 吨擦拭无
2 27,152.61 19,166.34
纺布项目
合 计 58,949.79 39,166.34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为 33,714.30
万元。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在保证正常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闲置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公司拟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据此,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
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以及不超
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
存款。
(一)投资目的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
下,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2、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目的
在保证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投
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及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不
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
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品种
1、闲置募集资金的投资品种
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1)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银
行、证券公司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2)安全性高,满足保
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3)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正常进行;(4)投资产品不得质押。闲置募集资金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
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2、闲置自有资金的投资品种
公司可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
公司不得购买投资方向为股票及其衍生产品等高风险标的的理财产品,单项产品
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
(四)投资期限
单个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五)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
(六)实施方式
根据《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投资管理制度规
定,本次投资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
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
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签署合同或协议等。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
组织实施,并建立投资台账。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
置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理财产品均需经过严格筛选和风险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
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剧烈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管理措施
1、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时,将严格选择投资对象,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
和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
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将根据公司经营安排和募集资金投入计划选择相适应的理财产品种
类和期限等,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
3、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
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
险。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内部监督,定期对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和转存结构性存款、定期存
款,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进行现金
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
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 年 4 月 11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
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
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意见
(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延江股份本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
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将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
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在保证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延江股
份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有利于资金增值,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此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二)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延江股份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将提交至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延江股份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有利于资金增值,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此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黄仕宇 陈根勇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