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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孚信息: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04-24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方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武
汉剑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向不超过 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
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经本次交易各方协商,现拟
对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中的支付方式和发行股份数量进行调
整并相应增加配套募集资金金额,承诺净利润的确定方式亦进一步明确,公司拟
将调整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本次交易方案的相关材料后,经
审慎分析,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本次交易方案调整、公司为本次交易编制的《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订稿)》
以及公司与相关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
议》、《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调整后的交易方案具备可操作性。

    2、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方案调整后,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构成关
联交易,但无关联董事,不涉及回避表决。

    3、本次方案调整不涉及标的资产评估值的变化,交易价格亦未发生变化,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我们同意将与调整本次交易方案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志勇                    王连海                     付林




                                                   2018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