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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孚信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6-21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孚信
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权益数量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后的激
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8 年 6 月 19 日,
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孚信息股份有限
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关于预留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
次授予也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为 2018 年 6 月 20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7 名激励对象授予 44.30 万股限制
性股票。
    三、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
的相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
为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
要。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不超过 8,00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志勇            王连海              付林




                                                     2018 年 6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