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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孚信息: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8-29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孚信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编制的《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
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
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严谨的态度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不存在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控股的
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三、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及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

    我们全体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核后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对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
程序,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
意公司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
    四、关于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3 名激励对象
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已不符合有关激励
对象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决定对上述 3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4 万股限
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9.84375 元/股,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我们全体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核后一致认为: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
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回购注销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
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志勇、王连海、付林

                                                       2018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