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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孚信息: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2018-11-30  

						股票简称:中孚信息            股票代码:300659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方                   通讯地址

                      黄建

                     丁国荣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高峰                   高新四路 28 号武汉光谷电子工
                                                     业园三期 4 号楼
                      范兵

                     罗沙丽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                     通讯地址

                      待定                               待定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一八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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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简称:中孚信息            股票代码:300659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合称“承诺人”)保证本报告
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
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承诺人同时承诺,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本公司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承诺人将不转让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报告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法律、
法规编写。
    本次交易尚需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对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所作的任何
决定或意见均不代表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
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交易时,除本报告书的内
容以及与本报告书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认真考虑本报告书披露的各项风
险因素。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
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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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简称:中孚信息           股票代码:300659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对方的声明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黄建、丁国荣、高峰、范
兵和罗沙丽已出具承诺,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交易对方承诺其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
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交易对方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
查结论以前,交易对方不转让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
在违法违规情节,交易对方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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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简称:中孚信息          股票代码:300659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服务机构声明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
顾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的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资产评估机构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
    本公司/本所保证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申请文件已经本公司/本所审阅,确认申请文件不
致因引用本公司/本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等相关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申请文件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如本次交易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
本所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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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
同的含义。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报告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交易方案简介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由以下两部分构成: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交易对方黄建、丁国荣、高
峰、范兵和罗沙丽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 99%股权。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直接持有标的公司 99%股权。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
资金不超过 58,010.50 万元,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交易税费等并购整
合费用和投入标的资产在建项目建设。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价格的
100%,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为前提条件,
但募集配套资金实施与否或者配套资金是否足额募集,均不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交易对方及其控制的主体不会以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参加本次募集配套
资金的认购。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调整情况的说明
    (一)重组方案首次披露
     2018 年 3 月 28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方案的议案》等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标的公司同日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相关议案,上市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9 日首次披露重组报告书草案。
    (二)重组方案第一次调整
     2018 年 4 月 23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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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标的公司同日召开股东会审
议通过了相关议案,上市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4 日披露重组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了本次交易股份对价及现金对价支付比例,同时,由于现
金对价和支付交易税费等并购整合费用增加,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相应调增。
     本次交易方案调整增加了募集配套资金总额,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独
立财务顾问及律师就本次交易方案调整发表了核查意见。
     2018 年 5 月 9 日,上市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
的议案》、《关于<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三)重组方案第二次调整
     因剑通信息股东之一丁春龙违反其签署的相关协议之陈述、保证与承诺,已
构成实质性违约且导致原交易目的无法实现,上市公司已向丁春龙发出通知,终
止与丁春龙签署《购买资产协议》及《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一)》、《业绩
补偿协议》及《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一)》,并对交易方案进行调整,丁春
龙不再作为交易对方,交易标的资产调整为黄建、丁国荣、高峰、范兵和罗沙丽
5 名自然人合计持有的剑通信息 99%的股权。
     标的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11 日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中孚信
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公司股权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
据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市公司 2018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本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上市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7 日披露重组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了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丁春龙不再作为交易对方,相应
调整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等交易方案内容,同时,由于现金对价减少,本次募集
配套资金总额相应调减;各方一致同意剑通信息 100%股权的价格及承诺净利润
数不变更。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根据上市公司 2017 年度权益分派情况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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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并相应调整发行股份数量。
         本次交易方案调整系经交易各方同意减少交易对象,且剔除的标的资产占比
  较小,变更标的资产对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不构成实质性影响,不构成重组方案
  的重大调整,独立财务顾问及律师就本次交易方案调整发表了核查意见。
         本次交易方案的上述调整涉及修改的其他相关内容亦相应进行了调整,交易
  方案调整情况主要如下:
                重组报告书                   重组报告书                       重组报告书
  项目
                首次披露稿                 第一次修订稿                     第二次修订稿
披露日期     2018 年 3 月 29 日          2018 年 4 月 24 日               2018 年 10 月 27 日
                                                                    调整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丁
                                    调整本次交易股份对价及现金
                                                                    春龙不再作为交易对方,相应
                                    对价支付比例,同时,由于现
                                                                    调整标的资产等交易方案内
调整说明             -              金对价和支付交易税费等并购
                                                                    容,同时,由于现金对价减少,
                                    整合费用增加,本次募集配套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相应
                                    资金总额相应调增
                                                                    调减
            黄建、丁国荣、高峰、
                                                                    黄建、丁国荣、高峰、范兵和
交易对方    范兵、罗沙丽和丁春                 未调整
                                                                        罗沙丽 5 名自然人
              龙 6 名自然人
标的资产    剑通信息 100%股权                  未调整                     剑通信息 99%股权
                                                                    根据标的资产的调整,交易价
交易价格        95,000 万元                    未调整
                                                                    格调整为 94,050 万元
            股份对价金额为                                          根据标的资产变化进行调整,
                                    比例进行调整,股份对价金额
            71,250.00 万元,占比                                    股份对价金额为 63,013.50 万
                                    为 63,650.00 万 元 , 占 比
支付方式    75.00%,现金对价金                                      元,占比 67.00%;现金对价金
                                    67.00%,现金对价金额调整为
            额为 23,750.00 万元,                                   额为 31,036.50 万元,占比
                                    31,350.00 万元,占比 33.00%
            占比 25.00%                                             33.00%
            上市公司第四届董
定价基准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未调整                           未调整
    日
            决议公告日
                                                                     根据上市公司 2017 年度权益
发行价格        34.40 元/股                    未调整
                                                                     分派情况调整为 21.35 元/股
向交易对
方发行新                                                             根据标的资产及除权除息情
               20,712,207 股                18,502,905 股
增股份数                                                             况相应调整为 29,514,518 股
    量
募集配套
              50,500.00 万元               58,324.00 万元                   58,010.50 万元
资金金额

  三、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购买标的公司 99%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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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
业收入等指标与标的公司的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标的公司             上市公司           财务指标占比
 资产总额与成交金额孰高             94,050.00             54,668.73               172.04
 资产净额与成交金额孰高             94,050.00             41,077.97               228.95
          营业收入                   8,976.79             28,112.32                31.93
注:1、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取自经审计的 2017 年 12 月 31 日合并资
产负债表。2、标的公司的资产总额指标以标的公司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
准,标的公司的资产净额指标以标的公司资产净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上市公
司资产净额指标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和上述财务指标对比情况,本次交易构成重大
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因此需
通过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的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
施。

四、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黄建、丁国荣、高峰、范兵和罗沙丽与上市公司均不
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同上市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有关协议或者作出有关安排,
不属于《上市规则》定义的关联方。
       本次交易完成后,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影响,黄建、丁国荣将分别持有上
市公司 9.91%、5.69%股份,均超过 5%,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黄建和
丁国荣为上市公司潜在关联方,但上市公司无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不涉及回避
表决。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五、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魏东晓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29.59%的股份,为上市公司的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自上市以来未发生控制权变更。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完成后,魏东晓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24.21%的股份;在考虑募集配套资
金的情况下,假设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为上市公司股票本次交易停牌前一
交易日收盘价(除权除息后为 24.98 元/股),魏东晓将持有上市公司 21.18%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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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份,魏东晓仍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本次交易完成后,魏东晓仍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并能对上市公司董事会
决策和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魏东晓和交易对方已出具相关承诺保持上市
公司控制权稳定;交易对方承诺在上市公司层面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本次交易
完成后 60 个月内,上市公司无置出原有业务的计划。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不会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六、本次发行股份的情况
    (一)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份发行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两部分。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决议公告日。本次交易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股票均价即
38.21 元/股,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股票发行价格为 34.40 元/股,不低
于市场参考价的 90%。
       若上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依据相关规定对本次发行价格作相应除权除息处
理,发行数量也将根据本次发行价格的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上市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7 日实施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5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6 股。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发行价格调整为 21.35 元/股。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期首
日。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5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发
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将根据《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应规定,按照以下两种情形之
一进行询价发行:
       (1)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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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
之九十,或者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
之九十。
       募集配套资金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上市公
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若上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期首日至发行日期间
有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依据相关规定对本
次发行价格作相应除权除息处理,发行数量也将根据本次发行价格的情况进行相
应调整。
      (二)发行数量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按照本次
交易发行价格 21.35 元/股计算,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影响,上市公司向黄建等
5 名自然人合计发行股份 29,514,518 股。具体如下:
序号      交易对方     股份对价(元)         发行股份数量(股)    占发行股份比例(%)
  1         黄建          343,710,000.00               16,098,829                  54.55
  2        丁国荣         197,315,000.00                9,241,920                  31.31
  3         高峰             38,190,000.00              1,788,758                    6.06
  4         范兵             31,825,000.00              1,490,632                    5.05
  5        罗沙丽            19,095,000.00               894,379                     3.03
        合计              630,135,000.00               29,514,518                 100.00
注: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新股数量按照如下方式计算:向该名对象发行新股数量=股份对价/
发行价格,剩余不足以认购 1 股新股的部分,将无偿赠予上市公司。
       本次交易最终发行股份数量,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最
终核准的股数为准。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公司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 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58,010.50 万元,不超过本次
交易价格的 100%,且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0%。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金额的范围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中国证监
会核准后确定,最终的发行数量在该范围内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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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询价结果协商确定。
    (三)本次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的锁定期安排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承诺对于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
上市公司股份,作出锁定安排如下:
     如交易对方在持续拥有标的资产权益满 12 个月后通过本次重组取得上市公
司新增股份,则该等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不得转让,12 个月后根据中
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以及下列方式分批逐步解锁:
     第一期: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12 个月且在《业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
协议项下就 2018 年度对应的补偿义务(如有)已履行完毕的,交易对方本次取
得的新增股份中的 29%扣减解锁当年已补偿股份数量(如有)后的剩余部分可
解除锁定;
     第二期: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24 个月且在《业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
协议项下就 2019 年度对应的补偿义务(如有)已履行完毕的,交易对方本次取
得的新增股份中的 32%扣减解锁当年已补偿股份数量(如有)后的剩余部分可
解除锁定;
     第三期: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36 个月且在《业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
协议项下就 2020 年度对应的补偿义务(如有)已履行完毕的,交易对方本次取
得的新增股份中的 39%扣减解锁当年已补偿股份数量(如有)后的剩余部分可
解除锁定。
     如交易对方在持续拥有标的资产权益满 12 个月前通过本次重组取得上市公
司新增股份,则该等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不得转让。
     如本次重组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交易
对方不得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
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
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
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其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
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其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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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
情节,交易对方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上述法定期届满后,如交易对方担任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还需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法律规定执行作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需要进一步履行的限售承诺。
     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内,交易对方通过本次重组获得的中孚信息新增股份因中
孚信息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而增加的部分,亦应遵守上
述股份锁定安排。
     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内,交易对方不会对其通过本次重组获得的尚处于股份锁
定期内的中孚信息新增股份设定质押或者设置任何其他权利限制。
     如违反本承诺函,交易对方将赔偿由此给中孚信息及中孚信息其他股东造成
的损失,且将主动终止或解除与其他方签署的违反本承诺函的任何协议、安排或
其他法律文件。
     2、关于交易对方锁定期安排的合规性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特定对象以资
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特
定对象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
足 12 个月的,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1)锁定期安排相关规定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特定对象取得
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
的,其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
得转让。
     《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问题与解答
(2018 年修订)》二、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特
定对象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
足 12 个月”的,特定对象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
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标的资产为公司股权时,如何确定前述特定对象“持
续拥有权益时间”的起算时点?答: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的标的资产为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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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时,“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自公司登记机关就特定对象持股办理完毕相关登
记手续之日起算。特定对象足额缴纳出资晚于相关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的,自
其足额缴纳出资之日起算。
     (2)交易对方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
     截至 2017 年 12 月剑通信息实收资本变更前,剑通信息股东认缴出资 2,000
万元,实缴出资 200 万元,剑通信息的认缴及实缴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黄建                       1,080.00               108.00              54.00
          丁国荣                       620.00                  62.00             31.00
    王小毛(代高峰)                   120.00                  12.00              6.00
           范兵                        100.00                  10.00              5.00
          罗沙丽                        60.00                    6.00             3.00
          丁春龙                        20.00                    2.00             1.00
           合计                       2,000.00               200.00             100.00

     截至 2017 年 12 月 15 日,剑通信息相关股东注册资本实缴出资到位,所有
股东足额缴纳相应出资,名义持有人王小毛出资由实际持有人高峰缴纳。本次实
收资本变更系各股东按照约定的出资方式及出资时间同比例进行,不影响各股东
所持剑通信息的权益份额。
     2017 年 12 月,王小毛将其持有的剑通信息 120 万元出资转让给高峰,双方
解除代持关系,并于 2017 年 12 月 27 日办理了相应工商登记手续。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剑通信息的认缴及实缴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黄建                       1,080.00                  108.00              54.00
       丁国荣                        620.00                   62.00              31.00
        高峰                         120.00                   12.00               6.00
        范兵                         100.00                   10.00               5.00
       罗沙丽                         60.00                    6.00               3.00
       丁春龙                         20.00                    2.00               1.00
        合计                       2,000.00                  200.00             100.00

     自 2016 年 11 月起,标的公司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上述实收资本变更及解
除代持并不影响各股东所持剑通信息的权益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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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问题与解答
    (2018 年修订)》,黄建、丁国荣、范兵、罗沙丽足额缴纳出资晚于相关登记手
    续办理完毕之日的,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自足额缴纳出资之日即 2017 年 12 月
    15 日起算。高峰作为实际持有人,2017 年 12 月 27 日办理完成解除代持工商登
    记变更手续,其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自办理完毕相关登记手续之日即 2017 年 12
    月 27 日起算。如交易对方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
    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的,则交易对方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
    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3)交易对方股份锁定期安排符合相关规定
         综上,结合交易对方实缴出资时点及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时间,交易对方股份
    锁定期安排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问题
    与解答(2018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3、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的锁定期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锁定期为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
         本次发行完成后,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
    亦应遵守上述约定。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
    相关规定办理。

    七、本次交易的支付方式及募集配套资金安排
        (一)本次交易的支付方式
         上市公司拟向黄建、丁国荣、高峰、范兵和罗沙丽 5 名自然人合计发行
    29,514,518 股股份及支付 31,036.50 万元现金,购买其持有的剑通信息 99%股权。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交易对方    股权比例    总交易对价       股份对价          现金对价        发行股数(股)
号
1        黄建       54.00%      51,300.00           34,371.00        16,929.00        16,098,829
2       丁国荣      31.00%      29,450.00           19,731.50         9,718.50         9,241,920
3        高峰         6.00%      5,700.00            3,819.00         1,881.00         1,788,758
4        范兵         5.00%      4,750.00            3,182.50         1,567.50         1,490,632
5       罗沙丽        3.00%      2,850.00            1,909.50           940.50           894,379
      合计          99.00%      94,050.00           63,013.50        31,036.50        29,514,518
    注: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按照如下方式计算:向该名对象发行新股数量=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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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价/发行价格,剩余不足以认购 1 股股份的部分,将无偿赠予上市公司。
    (二)募集配套资金安排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 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交易税费等并购整
合费用和投入标的资产的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便携化项目、协同指挥平台开
发项目、营销及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等在建项目建设。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58,010.50 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价格的 100%,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
公司总股本的 20%。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按照发行定价原则,根据询价的结果确
定。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金额的范围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确定,最终的发行
数量在该范围内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
询价结果协商确定。
     关于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安排,请详见本报告书“第六节 发行股份情况”之
“二、募集配套资金”。

八、本次交易的评估情况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标的公司母公司报表净资产账面价值
为 3,025.48 万元,合并口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6,735.39 万元。
     中水致远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最终选取收益法
的评估结果,剑通信息 100%股权以收益法评估的价值为 95,022.65 万元,较母公
司报表净资产增值 91,997.17 万元,增值率为 3,040.75%;较合并口径账面净资产
增值 88,287.26 万元,增值率为 1,310.80%;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的价值为 18,952.35
万元,评估增值 15,926.87 万元,增值率 526.42%。
     根据《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作价
94,050.00 万元。标的资产的评估详情请参见本报告书“第五节 标的资产的评估
情况”。

九、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 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58,010.50 万元。假设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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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为上市公司股票本次交易停牌前一交易日收盘价(除权
      除息后为 24.98 元/股),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本次交易后                     本次交易后
                               本次交易前
序号      股东名称                                      (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         (考虑募集配套资金)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1         魏东晓       39,320,688             29.59     39,320,688            24.21   39,320,688           21.18
 2         陈志江       25,968,722             19.54     25,968,722            15.99   25,968,722           13.99
 3        中孚普益       6,912,000              5.20      6,912,000             4.26    6,912,000              3.72
         上市公司其
 4       他董监高及      6,825,660              5.14      6,825,660             4.20    6,825,660              3.68
           关联人
 5          黄建                   -                -    16,098,829             9.91   16,098,829              8.67
 6         丁国荣                  -                -     9,241,920             5.69    9,241,920              4.98
 7          高峰                   -                -     1,788,758             1.10    1,788,758              0.96
 8          范兵                   -                -     1,490,632             0.92    1,490,632              0.80
 9         罗沙丽                  -                -         894,379           0.55       894,379             0.48
 10      配套融资方                -                -               -              -   23,222,778           12.51
         其他公众股
 11                     53,845,930             40.52     53,845,930            33.16   53,845,930           29.01
             东
        总计           132,873,000            100.00 162,387,518            100.00 185,610,296             100.00
      注:1、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新股数量按照如下方式计算:向该名对象发行新股数量=股份对
      价/发行价格,剩余不足以认购 1 股新股的部分,将无偿赠予上市公司;2、对向配套融资方
      认购股份数量不足 1 股的尾数作舍去处理。
           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 本次交易完成后,魏东晓持有本公司
      39,320,688 股股份,占比 24.21%。黄建持有本公司 16,098,829 股股份,占比 9.91%,
      丁国荣持有本公司 9,241,920 股股份,占比 5.69%。考虑配套融资的情况下,本
      次交易完成后,魏东晓持有公司 39,320,688 股股份,占比 21.18%。黄建持有公
      司 16,098,829 股股份,占比 8.67%,丁国荣持有公司 9,241,920 股股份,占比 4.98%。
           本次交易完成后,在上述情形下,魏东晓持股比例变化及与标的公司实际控
      制人、全体交易对方的持股比例差距情况如下:
                                                                                                     单位:%
                                               不考虑配套融资
                 魏东晓持股比例                 黄建、丁国荣持股比例             全体交易对方持股比例
       交易前       交易后        变动           交易后            股比差         交易后          股比差
         29.59         24.21           5.38             15.61           8.60           18.18            6.03
                      考虑配套融资(假设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为 24.98 元/股)

                                                         16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魏东晓持股比例              黄建、丁国荣持股比例         全体交易对方持股比例
交易前        交易后        变动        交易后        股比差         交易后        股比差
   29.59         21.18         8.41         13.65           7.53         15.90          5.28

     综上所述,魏东晓仍然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以及按本次交易完成后架构编制的《备考审
阅报告》,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后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8 年 1-7 月/2018-7-31      2017 年度/2017-12-31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         交易前         交易后
资产总计                               47,032.09     160,660.40     54,668.73     168,920.57
负债合计                                8,130.69      44,131.07     13,590.75      50,529.6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权益合计           38,901.40     116,404.36     41,077.97     118,268.88
营业收入                               11,935.16      16,436.18      28,112.32     34,150.8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99.31        -687.25       4,861.76      9,785.32
每股净资产(元)                            2.94           7.20           4.96         10.5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48%        -0.58%         16.56%         9.84%
基本每股收益(元)                          -0.08         -0.04           0.42          0.67
注: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3 日召开的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
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6 股。在计算 2017 年每股收
益指标时,已考虑该因素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将有明显增
加。同时由于本次交易完成后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幅度高于本公司股
本总额增幅,上市公司每股收益大幅提升。

十、本次交易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上市公司的决策程序
     (1)2018 年 3 月 28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的
议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发表了事先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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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购买资产协议》和《业绩补偿协议》。
     2018 年 3 月 28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关于公
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议案》、《关
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
关议案。
     (2)2018 年 4 月 23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方案的议案》、《关于<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
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发表了事先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同日,上市公司与交
易对方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一)》和《业绩补偿协
议之补充协议(一)》。
     2018 年 4 月 23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
的议案》、《关于<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3)2018 年 5 月 9 日,上市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方案的议案》、《关于<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4)2018 年 10 月 26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调整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方案的议案》、《关于批准本次交易有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及评估报告等报
告的议案》、《关于〈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发表了事先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同日,上市公司与交易对
方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和《业绩补偿协议之
补充协议(二)》。


                                         18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2018 年 10 月 26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
的议案》、《关于批准本次交易有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及评估报告等报告的
议案》、《关于〈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2、标的公司的决策程序
       2018 年 3 月 28 日,标的公司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全体股东审议通过了
《关于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
等议案。
       2018 年 4 月 23 日,标的公司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全体股东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公司 100%股权方案
的议案》。
       2018 年 10 月 11 日,标的公司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公司股权方案的议案》等议
案。
    (二)本次交易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和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
的核准。
       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和
《业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上述合同已载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一经上
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交易合同即应当生效。
       本次交易方案在取得上述批准前不得实施。

十一、本次交易对方作出的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交
易对方承诺剑通信息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合并报表范围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及募集配套资金投入标的公司所产生的影响、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交易产
生但上市公司尚未实现对外销售部分的净利润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9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7,000 万元、7,700 万元和 9,200 万元,并同意就剑通信息实际
   净利润不足承诺净利润的部分进行补偿,本次各补偿义务主体以其通过本次交易
   获得的全部交易对价的 80%作为其履行业绩补偿义务的上限,具体补偿安排详见
   本报告书“第七节 本次交易的主要合同”之“二、《业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主要内容”。

   十二、本次交易相关方出具的其他承诺情况
           本次交易相关方出具的其他重要承诺如下表:
承诺方         承诺名称                                  承诺主要内容
                               一、本人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重组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
                               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人有关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和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人保证:
                               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
                               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
                               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在参与本次重组期间,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
                               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和披露本次重
                               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
上市公司     关于所提供信息    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
 全体董     真实、准确和完整   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事、监事     的声明与承诺函    三、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及高级管                       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
 理人员                        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
                               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
                               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
                               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
                               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
                               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
                               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
                               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
                               投资者赔偿安排。
                               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无违法违规确认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函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0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行为。
                            二、本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等相关主管机关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受
                            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涉嫌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存在未按期偿
                            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
                            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况。
                            三、本人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一、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
                            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
                            动;
                            四、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
                            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
上市公司                    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关于公司重组摊
 全体董                     六、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
           薄即期回报采取
事、高级                    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
           填补措施的承诺
管理人员                    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
                            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七、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
                            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
                            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
                            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
                            措施。
                            本次重组前,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经营与上
                            市公司、或本次重组涉及的标的公司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
                            就避免未来同业竞争事宜,本人进一步承诺:本次重组完成后,在作
上市公司                    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直接或
实际控制                    间接从事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主要经营业务构成同业竞
           关于避免同业竞
人、控股                    争或潜在同业竞争关系的生产与经营,亦不会投资任何与上市公司及
             争的承诺函
股东魏东                    其下属子公司主要经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关系的其
   晓                       他企业;如在上述期间,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的商业机会
                            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同业竞争或可能发生同业
                            竞争的,本人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上市公
                            司,以避免与上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形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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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以确保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在本次重组完成后,在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及本人控
                              制的其他企业将尽可能避免和减少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
                              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与
                              上市公司按照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等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
           关于规范关联交
                              程序,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孚信息股
             易的承诺函
                              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依法履行相关内部决策批准程序并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出现违反上述承诺而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
                              形,本人将对因前述行为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向上市公司进行赔
                              偿。
                              本次重组前,上市公司一直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
                              与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完全分开,上市公司的业务、资产、人员、财
           关于保证上市公     务和机构独立。
           司独立性的承诺     本次重组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财务
                  函          等方面丧失独立性的潜在风险。本次重组完成后,作为上市公司实际
                              控制人,本人将继续保证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财务
                              的独立性。
                              一、本人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重组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人有关
                              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
                              或口头证言等)。本人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
                              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保证所提
                              供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的法律责任。
                              二、在参与本次重组期间,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关于提供信息真
                              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有关本次重组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
           实性、准确性和完
交易对方                      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整性的声明与承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诺函
                              三、如本次重组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
                              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
                              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
                              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
                              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
                              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
                              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
                              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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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
                          投资者赔偿安排。
                          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交易对方黄建、丁国荣、范兵、罗沙丽锁定期安排
                         如其在持续拥有标的资产权益满 12 个月后即 2018 年 12 月 15 日后(包
                         括 2018 年 12 月 15 日)通过本次重组取得上市公司新增股份,则该
                         等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不得转让,12 个月后根据中国证监
                         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以及下列方式分批逐步解锁:
                         第一期: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12 个月且其在《业绩补偿协议》
                         及其补充协议项下就 2018 年度对应的补偿义务(如有)已履行完毕
                         的,其本次取得的新增股份中的 29%扣减解锁当年已补偿股份数量
                       (如有)后的剩余部分可解除锁定;
                         第二期: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24 个月且其在《业绩补偿协议》
                         及其补充协议项下就 2019 年度对应的补偿义务(如有)已履行完毕
                         的,其本次取得的新增股份中的 32%扣减解锁当年已补偿股份数量
                       (如有)后的剩余部分可解除锁定;
                         第三期: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36 个月且其在《业绩补偿协议》
                         及其补充协议项下就 2020 年度对应的补偿义务(如有)已履行完毕
                         的,其本次取得的新增股份中的 39%扣减解锁当年已补偿股份数量
                       (如有)后的剩余部分可解除锁定。
                         如其在持续拥有标的资产权益满 12 个月前即 2018 年 12 月 15 日前(不
                         包括 2018 年 12 月 15 日)通过本次重组取得上市公司新增股份,则
        关于股份锁定的 其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不得转让。
            承诺函       如本次重组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
                         查结论以前,黄建、丁国荣、范兵、罗沙丽不得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
                         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
                         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
                         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
                         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其身份信息和
                         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其
                         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
                         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其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
                         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上述法定期届满后,如黄建、丁国荣、范兵、罗沙丽担任上市公司的
                         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其还需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
                         法律规定执行作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需要进一步履行的限售
                         承诺。
                         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内,黄建、丁国荣、范兵、罗沙丽通过本次重组获
                         得的中孚信息新增股份因中孚信息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
                         权除息事项而增加的部分,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内,黄建、丁国荣、范兵、罗沙丽不会对其通过本
                         次重组获得的尚处于股份锁定期内的中孚信息新增股份设定质押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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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者设置任何其他权利限制。
                         如违反本承诺函,黄建、丁国荣、范兵、罗沙丽将赔偿由此给中孚信
                         息及中孚信息其他股东造成的损失,且将主动终止或解除与其他方签
                         署的违反本承诺函的任何协议、安排或其他法律文件。
                         2、交易对方高峰股份锁定期安排
                         如其在持续拥有标的资产权益满 12 个月后即 2018 年 12 月 27 日后(包
                         括 2018 年 12 月 27 日)通过本次重组取得上市公司新增股份,则该
                         等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不得转让,12 个月后根据中国证监
                         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以及下列方式分批逐步解锁:
                         第一期: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12 个月且其在《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之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以下简称《业绩补偿协议》)
                         及其补充协议项下就 2018 年度对应的补偿义务(如有)已履行完毕
                         的,其本次取得的新增股份中的 29%扣减解锁当年已补偿股份数量
                       (如有)后的剩余部分可解除锁定;
                         第二期: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24 个月且其在《业绩补偿协议》
                         及其补充协议项下就 2019 年度对应的补偿义务(如有)已履行完毕
                         的,其本次取得的新增股份中的 32%扣减解锁当年已补偿股份数量
                       (如有)后的剩余部分可解除锁定;
                         第三期: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36 个月且其在《业绩补偿协议》
                         及其补充协议项下就 2020 年度对应的补偿义务(如有)已履行完毕
                         的,其本次取得的新增股份中的 39%扣减解锁当年已补偿股份数量
                       (如有)后的剩余部分可解除锁定。
                         如其在持续拥有标的资产权益满 12 个前即 2018 年 12 月 27 日前(不
                         包括 2018 年 12 月 27 日)通过本次重组取得上市公司新增股份,则
                         该等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不得转让。
                         如本次重组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
                         查结论以前,高峰不得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
                         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
                         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
                         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
                         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其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
                         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其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
                         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
                         存在违法违规情节,其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上述法定期届满后,如高峰担任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
                         员,其还需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法律规定执行作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需要进一步履行的限售承诺。
                         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内,高峰通过本次重组获得的中孚信息新增股份因
                         中孚信息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而增加的部
                         分,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内,高峰不会对其通过本次重组获得的尚处于股份
                         锁定期内的中孚信息新增股份设定质押或者设置任何其他权利限制。
                         如违反本承诺函,高峰将赔偿由此给中孚信息及中孚信息其他股东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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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的损失,且将主动终止或解除与其他方签署的违反本承诺函的任何
                         协议、安排或其他法律文件。
                         一、本次重组前,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二、本次重组前,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剑通信息之间的交易
                         定价公允、合理,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三、在本次重组完成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尽可能避免和减少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
        关于规范关联交   易,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与上市公司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
          易的承诺函     序,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等
                         的规定,依法履行相关内部决策批准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保证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交易条件公平,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
                         非法转移上市公司的资金、利润,亦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上
                         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将赔偿上市公司
                         由此遭受的损失。
                         一、本人依法持有剑通信息股权。对于本人所持该等股权,本人确认,
                         本人业已依法履行对剑通信息的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
                         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本人作为股东所应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
                         为,不存在可能影响剑通信息合法存续的情况。
        关于标的资产权   二、该等股权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等任何权
          属的承诺函     属纠纷,亦不存在其他任何潜在法律权属纠纷;
                         三、该等股权不存在质押、抵押、其他担保或第三方权益限制情形,
                         也不存在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查封、拍卖该等股权之情形;
                         四、本人依法拥有该等股权的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权,该等股权
                         的股权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关于无违法行为   本人在最近五年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不
           的承诺函      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况,具有《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股东的资格。
                         本人符合作为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的条件,不存在法
                         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作为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发行对象的情形。
                         本人最近五年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及被中国证监
                         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况。
                         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除剑通信息及其下属公司外,本人及本人
        关于避免同业竞   控制的其他企业未投资于任何与上市公司、剑通信息及其下属公司具
          争的承诺函     有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亦未经营也未为他
                         人经营与上市公司、剑通信息及其下属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业务。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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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剑通信息及其下属公司之间不存
                              在同业竞争;
                              二、本次重组完成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投资或新设任
                              何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主要经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关系的其他
                              企业;
                              三、如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的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及其下
                              属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同业竞争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本人将立即通
                              知上市公司,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上市公司,以避免与上市公司
                              及下属公司形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以确保上市公司及上市公
                              司其他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四、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将赔偿上市公司
                              由此遭受的损失。
                              本人/本公司不存在泄露本次重组事宜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
交易对方   关于不存在内幕     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人/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重组相
及标的公   交易行为的承诺     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
   司             函          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
                              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一、本公司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重组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
                              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公司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
                              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
                              等),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
                              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
                              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
           关于提供信息真
                              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
标的公司   实性、准确性和完
                              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整性的承诺函
                              二、在参与本次重组期间,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
                              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有关本次重
                              组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因提供的
                              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公司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目前没有置出公司本部及子公司、分公司等合并范围原有业务
                              的计划,在本次交易完成后 60 个月内,本公司也不会通过包括但不
           关于无置出原有
                              限于转让子公司股权、出售与原有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性性资产等方
           业务计划的承诺
上市公司                      式置出原有合并范围内的业务。
                  函
                              本承诺一经作出即生效,不得撤销,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不参与本次     本公司承诺不会以任何方式向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黄建、丁国荣、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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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套募集资金的   峰、范兵、罗沙丽及其关联方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如本公司违反
               承诺函       本承诺函,本公司将赔偿由此给其他方造成的损失,且本公司将主动
                            终止或解除与其他方签署的违反本承诺函的任何协议、安排或其他法
                            律文件。
                            1、本人确认在本次交易完成后 60 个月内,本人不会通过股
                            份转让或其他任何方式减持上市公司的股份,不会将本人持
                            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他人行使,不会放弃对上市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权,不会以任何形式削弱对
                             上市公司的控制力度,不会以任何形式放弃上市公司控制
                            权。2、本人确认目前本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
                             融资情况,并确认如未来本人对上市公司股票进行质押融
                            资,将确保本人不出现逾期还款等违约情形,如债务履行期
上市公司                    限届满之前,本人出现不能按期偿债及其他违约情形的,则
           关于不减持上市
 控股股                      本人将通过优先处置本人所持除上市公司股票之外的其他
           公司股份的承诺
东、实际                    财产进行还款,确保本人所持上市公司股票不成为被执行的
                  函
 控制人                     标的,确保不影响本人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地位。3、本人保
                            证遵守上述承诺,届时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承诺如下:①
                             本人将在上市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开说明未能履
                             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上市公司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
                            道歉;②本人将停止在上市公司处领取股东分红,直至本人
                            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③本人承诺
                            由此给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上市
                            公司赔偿 3,000 万元人民币,若前述赔偿金额不足以弥补上
                              市公司损失的,上市公司有权就不足部分向本人追索。
                            魏东晓、陈志江、中孚普益: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本合伙企业在行使上市公司股东表决权、提
           关于无一致行动   案权等相关股东权利时,不会将上市公司投票权委托给交易对方行
            关系的承诺函    使,不会向交易对方征求决策意见,不会作出任何口头的或书面的一
上市公司                    致行动安排。本承诺一经作出即生效,不可撤销,如违反上述承诺,
主要股东                    本人/本合伙企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魏东晓、陈志江、中孚普益:
           关于与交易对方
                            交易对方黄建、丁国荣、高峰、范兵、罗沙丽与上市公司主要股东之
           不存在关联关系
                            间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的承诺函
                            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联关系。
                            1、本人充分认可并尊重魏东晓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地位,不
                            存在谋求获得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意图。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主体不
                            会以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参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3、本次
           关于不谋求上市
                            交易完成后的 60 个月内,本人不会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但因上市公
交易对方   公司控制权的承
                            司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被动因素增加的除外),也不会通过接受
                诺函
                            委托、征集投票权、签订一致行动协议等方式增加上市公司的表决权;
                            不会采取与其他交易对方签订一致行动协议或通过其他安排,协助其
                            他交易对方控制上市公司股份;本人也不会单独或者通过与他人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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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动等方式谋求上市公司董事会层面的控制权。4、本次交易完成后,
                              除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向上市公
                              司提名 1 名非独立董事外,在上市公司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前,本人
                              不主动提议改选非独立董事。5、本人保证遵守上述承诺,届时若违
                              反上述承诺,本人承诺如下:①本人将在上市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平
                              台上公开说明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上市公司的股东和社会
                              公众投资者道歉;②本人将停止在上市公司处领取股东分红,直至本
                              人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③本人承诺由此给
                              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损失的,本人将按照本次交易本人所获
                              取的对价的 5%向上市公司进行赔偿,若前述金额不足以弥补上市公
                              司的损失的,上市公司仍有权按照相关规定向本人追索。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在行使上市公司股东表决权、提案权等相关股
                              东权利时,将依据本人自身的独立判断行使权利,与其他交易对方不
             关于不存在一致
                              会相互委托投票、相互征求决策意见,不会作出任何口头的或书面的
              行动的承诺函
                              一致行动安排。本承诺一经作出即生效,不可撤销,如违反上述承诺,
                              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人承诺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不会以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参与本
             关于不参与本次
                              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如本人违反本承诺函,本人将赔偿由此
             配套募集资金的
                              给中孚信息及中孚信息其他股东造成的损失,且本人将主动终止或解
                 承诺函
                              除与其他方签署的违反本承诺函的任何协议、安排或其他法律文件。
                              截至本承诺出具日,本公司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已发生交易建立在
                              真实的交易背景之上,销售的产品根据本公司统一定价政策进行定
             关于规范与中孚   价,不存在向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不合理定价的情形,亦不
             信息股份有限公   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形。本公司与上市公司亦不存在其他协议或安排,
标的公司
             司相关交易的承   不存在利益输送。
                   诺         业绩承诺期内,在同等情况下,本公司向中孚信息及其子公司销售的
                              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的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向其他客户销售的同
                              型号产品价格。
                              本人将严格遵守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上市公司                      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全体董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及本
             关于股份减持计
事、监事、                    人出具的相关承诺实施股份锁定及限售。
               划的确认函
高级管理                      本人确认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人员                        募集配套资金实施完毕期间无减持计划,并承诺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完毕前不实施股份减持行为。

    十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魏东晓先生对本次重组出具原则性意见如
    下:
           “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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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综合竞争力,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增强持续盈利能力,增强抗风险能力,符合
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原则性同意本次交易。”

十四、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非独立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岗位/关系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魏东晓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              39,320,688            29.59
陈志江       董事                                              25,968,722            19.54
孙强         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3,388,830            2.55
张太祥       董事、副总经理                                       864,000             0.65
刘振东       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                             336,000             0.25
王萌         监事                                                 128,000             0.10
于伟华       监事                                                  80,000             0.06
杨伟         财务总监                                             912,000             0.69
                        合计                                   70,998,240            53.43

       上述持股人员所持股票皆为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述人员在上市公司股票
上市前对其所持股份作出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承诺以及上市后追加的承诺情况
如下:
    (一)股份锁定承诺
       1、魏东晓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即 2020 年 5 月 27 日锁定期届满。
       2、其他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陈志江、孙强、张太祥、杨伟
及监事于伟华、王萌、刘振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该部分股份”,即 2018 年 5 月 27 日锁定期届满。
       3、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魏东晓、陈志江、孙强、张太祥、
杨伟及监事王萌、刘振东同时承诺:“前述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的 25%;若本人申报离职,在离职后六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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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
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
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股票上市后新任监事于伟华已签署《上市公司监事声明与承诺书》。新
任监事于伟华、离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李胜、离任监事贾锋将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
有关规定及出具的相关承诺实施股份锁定及限售。
     4、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魏东晓、陈志江、孙强、张太祥、
杨伟同时承诺:“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其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
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承诺不会因为本人职务的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
改变。如期间公司发生过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
相应调整。”
    (二)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魏东晓、陈志江作为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就其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的
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做出如下承诺:
     1、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减持数量: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减持公司股份。
     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魏东晓看好公司以及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
希望通过公司业绩的增长获得股权增值和分红回报,将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在所
持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魏东晓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10%,未减持数量不可累积至下一年计算;且需遵守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
让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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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所持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陈志江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
总数的 25%,未减持数量不可累积至下一年计算;且需遵守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股份转让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期间公司发生过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则发行价相应调整。
     (3)减持方式:在公告的减持期限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采取大宗交易、集合竞价等合规方式进行减持。
     (4)信息披露义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规章制
度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发布减持提示性
公告。”
     2、约束措施
     “本人将严格按照本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进行股份减持,如本人违反上述承
诺,将向公司董事会说明原因并进行公告,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其他投
资者带来的损失;如果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则将不符合承
诺的减持收益上缴公司所有,本人将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益上缴通知之日起
10 日内进行支付。
     魏东晓、陈志江承诺不会因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以上承诺。”
    (三)实际控制人追加承诺情况
     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魏东晓看好公司以及所处行业的发展
前景,希望通过公司业绩的增长获得股权增值和分红回报,同时为确保全资子公
司山东中孚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持有涉密集成甲级资质期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始终为中方,魏东晓先生追加承诺如下:
     “如山东中孚安全技术有限公司获得涉密集成甲级资质,在山东中孚安全技
术有限公司获得该次涉密集成甲级资质证书有效期内,魏东晓承诺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魏东晓延长锁定期后的限售截止日为 2020 年 7 月 16 日。
     2018 年 4 月 13 日,为保持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稳定,上市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魏东晓追加承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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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 60 个月内,本人不会通过股份转让或其他任何方式减
持上市公司的股份,不会将本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他人行使,不
会放弃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权,不会以任何形式削弱对上市公
司的控制力度,不会以任何形式放弃上市公司控制权。本承诺一经作出即生效,
不可撤销,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上述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根据本次重组方案进程,预计魏东晓在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前股票仍处于锁定
期,其余董事(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锁定期届满后将遵守上述
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承诺,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关于在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实施完毕前不减持股份的确认函。

十五、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一)确保本次交易定价公允
     上市公司已聘请审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和评估,本次
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参考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
产评估报告中的资产评估结果,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以确保标的资产的定价公
平、合理。公司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进行核
查,发表明确的意见。上述中介机构已切实履行其职责并出具了专业意见和相关
报告,确保本次发行定价公允、公平、合理。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依据符合《重组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体现了市场
化定价的原则,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交易涉及上市公司重大事件,上市公司已经按照《证券法》、《重组管理
办法》、《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
易监管的暂行规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要求,对本次交易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及时、完整的披露相
关信息,切实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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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以及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本报告书披
露后,上市公司将继续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
准确、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
大事件与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三)严格执行相关交易程序
       公司本次交易聘请了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等专业中介机构对
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事项分别出具《法律意见书》、《审计报告》以及《资产评估报
告》,同时聘请了民生证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
告》,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提供依据。公司按规定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
告该等文件。公司在本次交易有关的审计、评估结果确定后与交易对方签署各项
交易协议等相关文件以明确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和业绩补偿等相关事项,并召开
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公司独立董事亦就相关事项发表意见。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应当履行的批准和授权程序;上市公司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开合法、有效,有关决议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程序及网络投票安排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
大会召开前发布了提示性公告,提醒股东参加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临时股东大
会。
       在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上,除现场投票外,上市公司通过交易所交易系
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流通股股东提供了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
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切实保护流通股股东的合法权
益。上市公司单独统计并披露了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五)对上市公司即期回报可能被摊薄的防范和填补回报安排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 2017 年和 2018 年 1-7 月实现的基本每股收益为 0.42
元/股和-0.08 元/股,根据大华会计师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假设本次交易在
2016 年 12 月 31 日完成,上市公司 2017 年和 2018 年 1-7 月实现的基本每股收益
为 0.67 元/股和-0.04 元/股,均高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的基本每股收益。因此,
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上市公司不存在因本次交易而导致即期每股收益被摊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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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预期将为公司带来较高收益,有助于提高公司每股收
益。但未来若标的公司经营效益不及预期,则可能对公司每股收益产生负面影响。
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或在被摊薄的情形下填补回报:
     1、加快完成对标的资产的整合,争取尽早实现标的公司的预期效益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加快对标的资产的整合,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标的
公司在经营管理、业务拓展、融资等方面提供支持,不断提升标的公司的销售规
模和盈利能力。
     2、增强公司自身经营能力,提高竞争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凭借管理层丰富的行业经验,不断发挥公司竞争优
势,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同时,本次交易完成后,借助与标的公司在研发、市
场等方面的协同效应,进一步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3、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确保募集资金规范和有效使用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到账后,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规则》等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等内部制度,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对
募集配套资金的专户存储,保障募集资金按顺序用于规定的用途,配合独立财务
顾问等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
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4、提高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
     目前公司已制定了完善、健全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管理体系,保证了公司各
项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未来几年将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严格控制
各项成本费用支出,加强成本管理,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强化执行监督,全面有
效地提升公司经营效率。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关于公司重组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
承诺。

十六、独立财务顾问的保荐资格
     本公司聘请民生证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民生证券经中国证监会
批准依法设立,具备保荐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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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风险提示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
同的含义。
     本节遵循重要性和相关性原则,仅向投资者提示若干可能直接或间接对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及重组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持续盈利能力等产生
严重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详细的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因素情况请参见本报告书
“第十二节 风险因素”。

一、本次交易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方案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审核核准。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核准及
取得上述核准的具体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本次交易方案能否成功实施存在
审批风险。

二、交易标的评估增值较高的风险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标的公司母公司报表净资产账面价值
为 3,025.48 万元,合并口径账面净资产价值为 6,735.39 万元。中水致远采用收益
法和资产基础法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最终选取收益法的评估结果,剑通信息
100%股权以收益法评估的价值为 95,022.65 万元,较母公司报表净资产增值
91,997.17 万元,增值率为 3,040.75%;较合并口径账面净资产增值 88,287.26 万
元,增值率为 1,310.80%。本次交易标的评估增值率较高的原因主要是标的公司
作为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属于轻资产行业,盈利能力较强,且预计其利
润未来能够保持较高水平的增长。
     由于收益法资产评估基于一系列评估假设,如果未来出现预期之外的重大不
利变化,可能影响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导致标的公司未来实际盈利未达预期,
可能出现实际价值低于目前评估结果的情况。

三、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
     交易对方已就标的公司业绩作出承诺,详见本报告书“第七节 本次交易的主
要合同”之“二、《业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管理层将勤勉经营,尽力确保上述业绩承诺的实现。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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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承诺期内包括但不限于经济环境、产业政策及意外事件等诸多因素的变化均
有可能对标的公司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近期,标的公司与其报告期内前五大客
户之一的丁春龙关联企业的合作关系出现不利变化,尽管标的公司借助其产品和
服务的较强市场竞争力,维护和不断扩大与其他原有客户良好合作关系,加强开
拓市场,注重与新客户建立业务关系,但如果标的公司经营情况未达预期,仍可
能导致业绩承诺无法实现。

四、股份及现金补偿不足交易对价的风险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约定业绩补偿先以股份进行补偿,不足部
分以现金进行补偿,为保证该等股份补偿的实施,《业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
议对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做出了锁定期和不能设置权利负担的相关安排,详见本
报告书“第七节 本次交易的主要合同”。但根据《业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的约定,各补偿义务主体以其通过本次交易应获得的全部交易对价的 80%作为其
履行业绩补偿义务的上限。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股份及现金补偿不足交易对价的
风险。

五、现金补偿无法实现的风险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约定业绩补偿优先以股份进行补偿,不足
部分以现金进行补偿,交易对方届时能否有足够的现金或能否通过资产抵押融资
及其他渠道获得履行补偿承诺所需现金具有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现金
补偿无法实现的风险。

六、募集配套资金无法实施的风险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向交易对方合计支付现金对价 31,036.50 万元。作为交
易方案的一部分,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
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58,010.50 万元,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
对价、交易税费等并购整合费用和投入标的资产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便携化
项目、协同指挥平台开发项目、营销及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等在建项目建设。
     受股票市场波动及投资者预期的影响,募集配套资金计划能否顺利实施存在
不确定性。如果募集配套资金出现未能实施或未足额募集的情形,上市公司将采
用债务融资等手段筹措资金以保障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交易税费等并购整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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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的资金需求。上市公司将依据募投项目对标的公司产品升级和业务发展的重要
性,以包括债务融资在内的其他融资方式对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的移动网数据采集
分析产品便携化项目、协同指挥平台开发项目、营销及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进行投
资。采取债务融资方式会增加上市公司支付利息和偿还本金的现金流出压力,提
高资产负债率,同时会加大上市公司财务费用的负担,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一定
影响。

七、业务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积极推动与标的公司的业务整合,但由于上市
公司与标的公司的主要产品和业务存在不同,因此,在业务整合的推进速度、推
进效果、协同效应上存在不确定性。
     上市公司将根据未来战略发展规划进一步优化公司的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和
风险管理,进一步完善公司制度建设和管控体系优化,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推
动业务发展。但如果整合的效果不能达到预期,可能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发展。

八、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
别为 88.50%、94.07%和 83.87%,客户集中度较高。
     标的公司的主要客户为系统集成商,标的公司致力于为终端用户提供更加稳
定、全面和高质量的产品和专业技术服务,为保证终端用户的用户体验,标的公
司选择售后支持服务好、系统整合能力强的系统集成商,标的公司与大多数主要
客户之间已经形成了稳定共赢的合作伙伴关系。另外标的公司产品单价较高,销
售集中度受客户采购产品采购量影响明显。标的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符合其业
务模式和所处行业的特点。
     然而,如果标的公司的研发创新能力不足以满足终端用户的需求,则可能影
响与客户的合作,并对标的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
客户销售情况及相关分析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 标的公司情况”之“六、(六)销
售情况”。

九、技术优势相关风险
     标的公司在移动通信领域拥有多项自主知识产权,获得多项专利和软件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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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标的公司在为客户服务过程中,形成了多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解决方
案和软硬件产品,并积累了丰富的项目实施经验。技术优势是标的公司在行业竞
争中获得有利地位的重要保障。但随着行业技术的发展和革新,如果标的公司无
法持续在技术上取得突破、保持技术优势,将存在技术竞争优势被削弱的风险。

十、商誉减值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将形成较大金额的商誉。根据《企
业会计准则》规定,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不作摊销处理,但需在未来每年年终进
行减值测试。如果未来由于行业整体不景气或者标的公司自身因素导致标的公司
未来经营状况远未达预期,则上市公司存在商誉减值的风险,从而对上市公司当
期损益造成不利影响。

十一、股价波动的风险
     本次交易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基本面情况的
变化将会影响股票价格。另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重大政策、国内外政治形势、
股票市场的供求变化以及投资者的心理预期都会影响股票的价格,给投资者带来
风险。中国证券市场尚处于发展阶段,股票价格波动幅度比较大,有可能会背离
公司价值。投资者在购买公司股票前应对股票市场价格的波动及股市投资的风险
有充分的了解,并做出审慎判断。

十二、与标的公司少数股东及其关联企业发生纠纷诉讼的风险
     因剑通信息股东之一丁春龙违反其签署的相关协议之陈述、保证与承诺,上
市公司调整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剑通信息 99%的股权。标的公司与丁春龙及其关
联企业的合作关系出现了不利变化。
     上述事项可能导致相关方产生纠纷,如未来与丁春龙及其关联企业有关的纠
纷事项未得到妥善解决,则可能导致本次交易相关方与丁春龙及其关联企业存在
诉讼的可能性,并可能影响本次重组的进展,进而可能导致本次重组被暂停、被
终止的风险。

十三、其他风险
     公司不排除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
性。本报告书披露后,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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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重组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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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声明 ..........................................................................................................................................2

交易对方的声明...............................................................................................................................3

证券服务机构声明...........................................................................................................................4

重大事项提示...................................................................................................................................5

       一、本次交易方案简介 ...........................................................................................................5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调整情况的说明 .......................................................................5

       三、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7

       四、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8

       五、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8

       六、本次发行股份的情况 .......................................................................................................9

       七、本次交易的支付方式及募集配套资金安排 .................................................................14

       八、本次交易的评估情况 .....................................................................................................15

       九、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5

       十、本次交易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17

       十一、本次交易对方作出的业绩承诺情况 .........................................................................19

       十二、本次交易相关方出具的其他承诺情况 .....................................................................20

       十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28

       十四、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

       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29

       十五、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32

       十六、独立财务顾问的保荐资格 .........................................................................................34

重大风险提示.................................................................................................................................35

       一、本次交易审批风险 .........................................................................................................35

       二、交易标的评估增值较高的风险 .....................................................................................35

       三、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 .............................................................................................35

       四、股份及现金补偿不足交易对价的风险 .........................................................................36

       五、现金补偿无法实现的风险 .............................................................................................36

       六、募集配套资金无法实施的风险 .....................................................................................36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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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业务整合风险 .................................................................................................................37

       八、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37

       九、技术优势相关风险 .........................................................................................................37

       十、商誉减值风险 .................................................................................................................38

       十一、股价波动的风险 .........................................................................................................38

       十二、与标的公司少数股东及其关联企业发生纠纷诉讼的风险 .....................................38

       十三、其他风险 .....................................................................................................................38

目录 ................................................................................................................................................40

释义 ................................................................................................................................................46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50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及目的 .................................................................................................50

       二、本次交易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52

       三、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54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62

       五、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64

       六、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65

       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71

       八、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满足上市条件 .................................................................71

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74

       一、公司概况 .........................................................................................................................74

       二、公司设立及股本演变情况 .............................................................................................74

       三、前十大股东情况 .............................................................................................................79

       四、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79

       五、公司最近六十个月的控制权变动情况 .........................................................................80

       六、公司最近三年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80

       七、公司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80

       八、公司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81

       九、最近三年合法合规情况 .................................................................................................82

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83


                                                                         41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一、交易对方概况 .................................................................................................................83

    二、交易对方的具体情况 .....................................................................................................83

    三、交易对方之间的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 .....................................................87

    四、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92

    五、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92

    六、交易对方最近五年内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诉讼或者仲裁情况的说明

    .................................................................................................................................................92

    七、交易对方最近五年诚信情况的说明 .............................................................................93

第四节     标的公司情况.................................................................................................................94

    一、标的公司概况 .................................................................................................................94

    二、历史沿革 .........................................................................................................................94

    三、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102

    四、标的公司下属公司情况 ...............................................................................................104

    五、主要资产的权属、负债及对外担保情况 ...................................................................105

    六、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 114

    七、不存在出资瑕疵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163

    八、最近三年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估值情况 ...............................................163

    九、股权转让取得其他股东同意的情况 ...........................................................................172

    十、本次重组涉及的职工安置 ...........................................................................................175

    十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175

    十二、报告期内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176

    十三、标的公司的业务经营独立性情况 ...........................................................................181

第五节     标的资产的评估情况...................................................................................................185

    一、标的公司评估的基本情况 ...........................................................................................185

    二、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评估的合理性及定价的公允性分析 ...........................245

    三、独立董事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和评估定价公允性的意见

    ...............................................................................................................................................251

第六节     发行股份情况...............................................................................................................253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253


                                                                       42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二、募集配套资金 ...............................................................................................................257

    三、公司发行股份前后主要财务数据 ...............................................................................279

    四、公司发行股份前后的股本结构 ...................................................................................280

第七节     本次交易的主要合同...................................................................................................282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282

    二、《业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289

第八节     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294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294

    二、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297

    三、关于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及其适用意见、相关解答要求的说

    明...........................................................................................................................................298

    四、关于本次交易不适用《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前发生业绩“变脸”或本次重组存

    在拟置出资产情形的相关问题与解答》的说明 ...............................................................299

    五、董事会已就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做出审慎判断 ...........................................................................................................300

    六、本次交易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二)项、

    第十六条的规定 ...................................................................................................................300

    七、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

    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303

    八、本次交易对方锁定期安排的合规性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三)

    项的规定...............................................................................................................................304

    九、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发表的意见305

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306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与分析 .......................................306

    二、标的资产所在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310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相关指标的影响分析 .......................371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影响的分析 .......................................................379

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395

    一、标的公司的简要财务报表 ...........................................................................................395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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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上市公司的简要备考财务报表 ...................................................................................398

    三、盈利预测报告 ...............................................................................................................400

第十一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401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401

    二、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 ...........................................................................402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407

第十二节      风险因素...................................................................................................................409

    一、本次交易审批风险 .......................................................................................................409

    二、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409

    三、交易标的权属风险 .......................................................................................................409

    四、交易标的评估增值较高的风险 ...................................................................................409

    五、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 ...........................................................................................410

    六、业绩补偿承诺违约风险 ...............................................................................................410

    七、股份及现金补偿不足交易对价的风险 .......................................................................410

    八、现金补偿无法实现的风险 ........................................................................................... 411

    九、募集配套资金无法实施的风险 ................................................................................... 411

    十、业务整合风险 ............................................................................................................... 411

    十一、标的公司相关产品客户类型单一的风险 ...............................................................412

    十二、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412

    十三、技术优势相关风险 ...................................................................................................412

    十四、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413

    十五、商誉减值风险 ...........................................................................................................413

    十六、上市公司每股收益被摊薄的风险 ...........................................................................413

    十七、税收政策变动风险 ...................................................................................................413

    十八、股价波动的风险 .......................................................................................................413

    十九、与标的公司少数股东及其关联企业发生纠纷诉讼的风险 ...................................414

    二十、其他风险 ...................................................................................................................414

第十三节      其他重要事项...........................................................................................................415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的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415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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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415

    三、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资产交易情况 ...................................416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416

    五、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及相应的安排 ...............................................417

    六、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 ...................................................418

    七、关于公司股票不存在异常波动的说明 .......................................................................419

    八、本次交易对股东权益保护的安排 ...............................................................................420

    九、标的公司与丁春龙关联企业合作关系出现不利变化对业务发展的影响及相关应对措

    施...........................................................................................................................................422

    十、其他影响股东及其他投资者做出合理判断的、有关本次交易的所有信息 ...........425

    十一、独立董事、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交易出具的结论性意见 ...........426

第十四节       中介机构及经办人员情况 .......................................................................................430

    一、独立财务顾问 ...............................................................................................................430

    二、法律顾问 .......................................................................................................................430

    三、审计机构 .......................................................................................................................430

    四、评估机构 .......................................................................................................................430

第十五节       本次交易各方的声明...............................................................................................432

    一、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432

    二、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433

    三、律师声明 .......................................................................................................................434

    四、审计机构声明 ...............................................................................................................435

    五、评估机构声明 ...............................................................................................................436

第十六节       备查文件及备查地点...............................................................................................437

    一、备查文件 .......................................................................................................................437

    二、备查地点及备查方式 ...................................................................................................437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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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般名词
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中
                               指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孚信息
标的公司、剑通信息             指   武汉剑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             指   标的公司 99%股权
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指   黄建、丁国荣、高峰、范兵和罗沙丽
金购买资产交易对方
交易双方、交易各方             指   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本次发行股份及          中孚信息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标的公司 99%股权
                               指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行为
资金暨关联交易
报告书、本报告书、重组报告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指
书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        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指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指
(一)》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指
(二)》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业绩补偿协议》               指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业绩承诺与补偿协
                                    议》
                                    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指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
(一)》
                                    之补充协议》
                                    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指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
(二)》
                                    之补充协议(二)》
                                    交易对方承诺的标的公司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的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及募集配套资金投入
                                    标的公司所产生的影响、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交易产
承诺净利润数                   指
                                    生但上市公司尚未实现对外销售部分的净利润后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数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7,000 万
                                    元、7,700 万元、9,200 万元
中孚普益                       指   济南中孚普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剑通软件                       指   武汉剑通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中孚有限                       指   山东中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1-46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华兴天地                        指   武汉华兴天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武汉朗空                        指   武汉朗空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飞思科技                        指   武汉飞思科技有限公司
报告期                          指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 1-7 月
业绩承诺期                      指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
审计基准日                      指   2018 年 7 月 31 日
评估基准日                      指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标的公司 99%股权变更登记至中孚信息名下的工商变
股权交割日                      指
                                     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
独立财务顾问、民生证券          指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律师、法律顾问、金杜律师        指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            指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机构、中水致远              指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民生证券出具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孚信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指   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大华会计师出具的《武汉剑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审计
《审计报告》                    指
                                     报告》(大华审字[2018]0010114 号)
                                     大华会计师出具的《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合并
《备考审阅报告》                指
                                     财务报表的审阅报告》(大华核字[2018]004561 号)
                                     中水致远出具的《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武汉
                                     剑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武汉剑通信息技
《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报告》 指
                                     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中
                                     水致远评报字[2018]第 010005 号)
                                     金杜律师出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孚信
                                     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法律意见书》                  指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
                                     书(一)至(三)
《公司章程》                    指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发行管理办法》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央网信办                      指   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工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专业名词


                                           47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2G、3G、4G、5G                指   第二代、第三代、第四代和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
                                   长期演进技术(Long Term Evolution)是用于手机及
LTE                           指   数 据 终 端 的 高 速 无 线 通 讯 标 准 。 是 TDD-LTE 及
                                   FDD-LTE 等网络通信制式的统称
                                   时分双工(Time Division Duplex),利用时间分隔多任
TDD                           指   务技术来分隔发送及接收的信号,是 LTE 技术使用的
                                   双工技术之一,与 FDD 频分双工相对应
                                   频分双工(Frequency Division Duplex),在分离的两
                                   个对称频率信道上进行接收和发送信号,用保护频段
FDD                           指
                                   来分离接收和发送信道,其单方向的资源在时间上是
                                   连续的,是 LTE 技术使用的另一种双工技术
接入网                        指   骨干网络到用户终端之间的所有设备
                                   空中接口的缩写,表示基站和移动设备之间的无线传
空口                          指
                                   输规范
                                   移动接入网空口数据采集分析产品,工作在网络层、
                                   传送层,专门用于移动网流量分析领域,是一种进行
                                   移动接入网原始数据获取、分层解析、按需筛选、快
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        指
                                   速移交的产品,该产品包含前向接收模块、反向接收
                                   模块、基带处理模块、无线协议处理模块等,通常作
                                   为子系统与系统集成商的其他子系统协同工作
                                   被动式移动接入网空口数据采集分析产品,一种移动
                                   网数据采集分析模式,通过不断触发采集分析目标与
被动式                        指
                                   移动网络基站进行交互,分析两者的交互信息,从而
                                   对采集分析目标进行识别、分析
                                   主动式移动接入网空口数据采集分析产品,另一种移
                                   动网数据采集分析模式,通过发射比较强的下行信号,
主动式                        指   使采集分析目标的移动网络信号切换到主动式移动网
                                   数据采集分析系统下,通过直接与采集分析目标不断
                                   交互,实现对采集分析目标的识别、分析
                                   印制电路板,一种电子部件,是电子元器件的支撑体,
PCB                           指
                                   是电子元器件电气连接的载体
                                   表面安装技术(Surface-mount technology),即将电子
SMT                           指   元件,如电阻、电容、晶体管、集成电路等安装到印
                                   制电路板上,并通过钎焊形成电气联结
                                   双列直插封装(Dual in-line package),是一种集成电
                                   路的封装方式,集成电路的外形为长方形,在其两侧
DIP                           指   有两排平行的金属引脚,称为排针。DIP 包装的元件
                                   可以焊接在印刷电路板电镀的贯穿孔中,或是插入在
                                   DIP 插座(socket)上
                                   成品电路板,PCB 板经过 SMT 上件,再经过 DIP 插
PCB’A                        指
                                   件后的成品
                                   无线应用协议(Wireless Application Protocol,WAP),
无线协议                      指
                                   是一个使移动用户使用无线设备(例如移动电话)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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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使用互联网的信息和服务的开放的规范
                                  基本频带信号,信源(信息源,也称发射端)发出的
基带信号                     指   没有经过调制(进行频谱搬移和变换)的原始电信号
                                  所固有的频带(频率带宽)信号
射频信号                     指   一种具有远距离传输能力的高频电磁波
                                  指一种中间频率的信号形式,是基带和射频之间过渡
中频信号                     指
                                  的桥梁
AD                           指   模拟数字转换,将模拟信号转换为数字信号
                                  将电子设备运行一段特定时长以测试设备软硬件的兼
烤机                         指
                                  容性与系统稳定性

       特别说明:本报告书中出现的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
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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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及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国家出台利好政策,信息产业发展前景广阔
     2016 年以来,《“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信息产业发展指南》、《软件和
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规划(2016-2020 年)》等一系列重大政策先后出台,网络安
全已上升到国家战略高度,信息产业已经成为我国鼓励发展、重点推进的战略性
产业。标的公司作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主要从事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业
务,其产品主要应用于信息安全领域,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2、无线通信网络的进步推动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业的快速发展
     近年来,国内移动运营商大力加强 4G 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我国 4G 用户数
量高速增长,拉动了标的公司的终端用户对 4G 制式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的
市场需求,促进了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业的快速发展。
     2018 年,我国将正式启动网络强国建设三年行动,进一步加强网络基础设
施建设,主要包括 4G 网络深度覆盖和速率的进一步提升与推动 5G 网络的研发、
规划和商业部署。目前首个国际 5G 标准已正式发布,根据我国主要运营商公布
的时间表,我国 5G 网络将于 2020 年正式商用。未来 4G 和 5G 网络将长期并存,
共同驱动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3、国家政策鼓励网信企业并购重组,产业并购利于公司实现快速发展
     2014 年 3 月 24 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
意见》,从行政审批、交易机制等方面进行梳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全面推进
并购重组市场化改革。2014 年 5 月 9 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
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鼓励市场化并购重组,强化资本市场的产权定价和
交易功能,拓宽并购融资渠道,丰富并购支付方式。
     2018 年 3 月 30 日,中央网信办、证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推动资本市场服
务网络强国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表示推动网信企业并购重组,鼓励网信企业
通过并购重组,完善产业链条,引进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参与全球资源整合,提
升技术创新和市场竞争能力。通过利用资本市场并购重组,支持与中高端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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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融合、引领中高端消费的网信企业加快发展,打造一批掌握关键核心技术、
创新能力突出、国际竞争力强的领军网信企业。
     上述政策文件充分肯定互联网、信息设备制造、信息传输、信息技术服务等
领域的网信企业在社会经济中所发挥的重要积极作用,鼓励上市公司和网信企业
通过资本市场进行产业并购及配套融资,以促进产业整合和资源优化,促进经济
增长方式的转变和产业结构的调整,鼓励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服务网络强国建设
的积极作用。
     中孚信息进行本次产业并购,符合建设网络强国的国家战略规划、产业政策
以及资本市场的发展方向,有利于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1、深入挖掘客户需求,提升公司综合服务能力
     上市公司是专注于信息安全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从事信息安全产品研
发、生产、销售及信息安全服务,长期服务于党政机关、军工企业、中央企业、
科研院所等单位。
     标的公司是主要从事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关服
务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服务对象为有相关技术手段需求的政府机关。
     公司通过本次交易收购标的公司,有利于深入挖掘客户需要,提升综合服务
能力。
     2、发挥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的协同效应
     上市公司在安全保密产品、密码应用产品、信息安全服务领域具有丰富的行
业经验、技术积累和市场资源。标的公司在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领域亦有深厚的
积淀,能够深入了解终端用户的需求并为之提供专业的产品和解决方案。本次交
易完成后,有利于双方在信息安全领域实现技术、产品、市场等方面的优势互补,
发挥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的协同效应。
     3、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及抗风险能力
     在努力巩固自身业务的同时,通过创新研发、参股并购、战略合作并重的方
式,推进贯彻行业深耕与行业贯通是上市公司重要的战略规划。本次交易完成后,
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016 年度和 2017 年度,标的公司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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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5.14 万元和 5,349.60 万元,根据《业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2018 年度、
2019 年度、2020 年度交易对方承诺标的公司净利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及募集配套资金投入标的公司所产生的影响、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交易产生但上
市公司尚未实现对外销售部分的净利润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数)分别不
低于 7,000 万元、7,700 万元和 9,200 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业务规
模与盈利水平将进一步提升,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增强上市公司的抗
风险能力。

二、本次交易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上市公司的决策程序
     (1)2018 年 3 月 28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的
议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发表了事先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同日,
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全体股东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购买资产协议》和《业绩补
偿协议》。
     2018 年 3 月 28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关于公
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议案》、《关
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
关议案。
     (2)2018 年 4 月 23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方案的议案》、《关于<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
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发表了事先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同日,上市公司与标
的公司全体股东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一)》和《业
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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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 年 4 月 23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
的议案》、《关于<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3)2018 年 5 月 9 日,上市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方案的议案》、《关于<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4)2018 年 10 月 26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调整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方案的议案》、《关于批准本次交易有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及评估报告等报
告的议案》、《关于〈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发表了事先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同日,上市公司与交易对
方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和《业绩补偿协议之
补充协议(二)》。
     2018 年 10 月 26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
的议案》、《关于批准本次交易有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及评估报告等报告的
议案》、《关于〈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2、标的公司的决策程序
     2018 年 3 月 28 日,标的公司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全体股东审议通过了
《关于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
等议案。
     2018 年 4 月 23 日,标的公司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全体股东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公司 100%股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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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议案》。
       2018 年 10 月 11 日,标的公司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公司股权方案的议案》等议
案。
    (二)本次交易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和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
的核准。
       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和
《业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上述合同已载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一经上
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交易合同即应当生效。
       本次交易方案在取得上述批准前不得实施。

三、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一)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黄建、丁国荣、高峰、范兵和罗沙丽 5 名自然人。
    (二)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武汉剑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99%股权。
    (三)交易作价
       根据《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以具有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认的评估值为依据,经交易
各方协商确定。
       中水致远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最终选取收益法
的评估结果,剑通信息 100%股权以收益法评估的价值为 95,022.65 万元,较母公
司报表净资产增值 91,997.17 万元,增值率为 3,040.75%;较合并口径账面净资产
增值 88,287.26 万元,增值率为 1,310.80%;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的价值为 18,952.35
万元,评估增值 15,926.87 万元,增值率 526.42%。
       根据《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作价
94,050.00 万元。
    (四)发行的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 1.00 元。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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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决议公告日。本次交易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股票均价即
 38.21 元/股,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股票发行价格为 34.40 元/股,不低
 于市场参考价的 90%。
       上市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7 日实施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5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6 股。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发行价格调整为 21.35 元/股。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期首日。上市公
 司应按不低于发行底价的价格发行股票。
       根据《发行管理办法》,本次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将按照
 以下方式之一通过询价方式确定:
       (1)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2)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
 之九十,或者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
 之九十。
       募集配套资金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发
 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
 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若上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依据相关规定对本次发行价格作相应除权除息处
 理,发行数量也将根据本次发行价格的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六)本次交易支付方式
       上市公司拟向黄建、丁国荣、高峰、范兵和罗沙丽 5 名自然人合计发行
 29,514,518 股股份及支付 31,036.50 万元现金,购买其持有的剑通信息 99%股权。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交易对方   股权比例   总交易对价       股份对价          现金对价       发行股数(股)

                                            55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号
1        黄建       54.00%     51,300.00           34,371.00        16,929.00        16,098,829
2       丁国荣      31.00%     29,450.00           19,731.50         9,718.50         9,241,920
3        高峰         6.00%     5,700.00            3,819.00         1,881.00         1,788,758
4        范兵         5.00%     4,750.00            3,182.50         1,567.50         1,490,632
5       罗沙丽        3.00%     2,850.00            1,909.50           940.50           894,379
      合计          99.00%     94,050.00           63,013.50        31,036.50        29,514,518
    注: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按照如下方式计算:向该名对象发行新股数量=股份
    对价/发行价格,剩余不足以认购 1 股股份的部分,将无偿赠予上市公司。
        (七)募集配套资金安排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 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交易税费等并购整
    合费用和投入标的资产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便携化项目、协同指挥平台开发
    项目、营销及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等在建项目建设。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58,010.50 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价格的 100%,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
    公司总股本的 2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为前提条件,
    但募集配套资金实施与否或者配套资金是否足额募集,均不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将按照发行定价原则,根据询价的结果确定。本
    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金额的范围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确定,最终的发行数量在
    该范围内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询价结
    果协商确定。
         募集配套资金涉及的发行股份具体安排详见本报告书“第六节 发行股份情
    况”之“二、募集配套资金”。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份将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九)本次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的锁定期安排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承诺对于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
    上市公司股份,作出锁定安排如下:
         如交易对方在持续拥有标的资产权益满 12 个月后通过本次重组取得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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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新增股份,则该等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不得转让,12 个月后根据中
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以及下列方式分批逐步解锁,如交易对方在持续拥
有标的资产权益满 12 个月前通过本次重组取得上市公司新增股份,则该等股份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不得转让。
     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黄建等 5 名交易对方作为业绩补偿义务人,需要按
照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进行相应解锁,解锁期间、解锁比例及相关合规性分析详
见本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六、(三)本次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的锁定期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锁定期为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
     本次发行完成后,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
亦应遵守上述约定。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
相关规定办理。
    (十)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股票议案有关的决议自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有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则
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成之日。
    (十一)本次交易对方作出的业绩承诺情况及补偿安排
     1、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交
易对方承诺剑通信息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合并报表范围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及募集配套资金投入标的公司所产生的影响、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交易产
生但上市公司尚未实现对外销售部分的净利润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7,000 万元、7,700 万元和 9,200 万元,并同意就剑通信息实际
净利润不足承诺净利润的部分进行补偿,具体补偿安排详见本报告书“第七节 本
次交易的主要合同”之“二、《业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2、本次交易对方履行业绩补偿义务的上限安排的原因及合理性
     根据《业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本次各补偿义务主体以其通过本次交
易获得的全部交易对价的 80%作为其履行业绩补偿义务的上限。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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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控制的关联人之外的特定对象购买资产且未导致控制权发生变更的,不适用本
条前二款规定,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可以根据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是否采取业
绩补偿和每股收益填补措施及相关具体安排。
     由于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之外
的特定对象购买资产且未导致控制权发生变更,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与交易对方可以根据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是否采取业绩补偿措施及相关具体
安排,因此本次交易设置补偿上限的安排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
     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上市公司认可标的公司的经营管理团队和标的公司业
务未来的发展,在友好协商谈判的基础上并参考其他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案例中的相关约定事项,为进一步调动标的公司经营管理团队的经营动力和市场
拓展积极性,保证其业务经营理念和发展战略执行的稳定性,上市公司与交易对
方协商一致确定采取业绩补偿措施,并将承诺的补偿上限设定为交易对方所获取
交易对价的 80%。
     3、承诺净利润数扣除募集配套资金投入标的公司所产生的影响的可行性
     本次交易中,标的公司募投项目能够单独核算收入及成本,并且标的公司募
投项目收益和业绩承诺能够单独区分,募集资金已投入募投项目的部分,公司将
实施专项核算,标的公司通过募投项目所产生的效益不计入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
各年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具体措施如下:
     (1)标的公司将成立专门的部门或团队从事协同指挥平台开发项目及移动
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便携化项目的研发,该类项目的研发经营与标的公司现有生
产经营相互区分,产品类型存在差异,可以产生独立的收入,成本及费用支出通
过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结算,能独立核算项目资产、收入、成本和费用;
     (2)本次交易中,募集资金不涉及补充流动资金,因此,募集资金的投入
对于标的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运营资金不存在重大影响;
     (3)募集资金将存放于上市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账户,专项用于募投项目,
能够核算募集资金的使用、收益情况;
     (4)在交易标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审计报告中,将单独核算的募投项
目产生的收入、成本及收益予以扣除。同时,营销及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将增加未
来标的公司营业成本和管理费用中的房租及物业费,增加固定资产的折旧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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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事项也将在专项审计报告中予以调整。
     在利润承诺期间内,配套募集资金已投入标的公司但未投入募投项目的部
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或现金管理所产生的利息等收益,在扣除所得税影响后不
计入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各年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业绩承诺利润中未考虑募集资金投入带来的收益,通过
单独核算的方式将募投项目实施收益与标的公司承诺业绩进行区分,同时募集资
金投入所产生的利息收入将不计入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内的实际净利润,募
集配套资金投入不会影响业绩承诺金额的计算。
     4、承诺净利润数扣除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交易产生但上市公司尚未实现对
外销售部分的净利润
     公司自 2016 年以来成为剑通信息客户,向剑通信息采购移动网数据采集分
析产品,并在 2017 年增加了采购数量。截至 2018 年 7 月 31 日,公司 2018 年与
剑通信息签订采购合同金额为 728.59 万元(不含税),公司对标的公司的采购具
有持续性。
     公司向标的公司的采购为正常的市场化行为,主要合作背景为公司原有的公
安等客户对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需求提升,为更好服务上述客户,增强与客
户的黏性,公司向剑通信息采购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经产品构造、功能搭
配等集成工作后对外进行销售。选取标的公司作为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的供
应商的主要原因为标的公司的被动式产品市场地位突出、技术领先,有较大市场
需求。
     2017 年度标的公司向上市公司销售的产品均价低于采购量小于上市公司的
其他客户的销售均价,主要原因系上市公司单次及累计采购数量较大,根据标的
公司的统一定价政策,可以享受销售折扣,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标的公司不存
在其他协议或安排,不存在利益输送。根据标的公司出具的《关于规范与中孚信
息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交易的承诺》,标的公司制定了明确的定价政策,标的公司
在向中孚信息及其子公司销售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时,销售价格按照标的公
司统一的定价政策确定。标的公司承诺,在业绩承诺期内,同等情况下,标的公
司向中孚信息及其子公司销售的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的销售价格不得高于
向其他客户销售的同型号产品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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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之间的交易,在本次交易的《业绩补偿协
议》及其补充协议中约定的承诺净利润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及募集配套资金投入
标的公司所产生的影响、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交易产生但上市公司尚未实现对外
销售部分的净利润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承诺净利润已经包含标的公
司与上市公司交易产生且上市公司实现对外销售部分的净利润,但标的公司与上
市公司交易产生但上市公司尚未实现对外销售部分的净利润不包含在内,即承诺
净利润数已扣除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交易产生但上市公司尚未实现对外销售部
分的净利润。
     上市公司建有内部信息管控系统,能够对存货的进销存进行控制管理,实现
对采购自标的公司的相关产品收入和成本的独立核算,其中采购、生产、销售、
发货等具体业务控制的流程包括:(1)业务部门将客户的产品要求或与客户订立
的销售合同交给商务部门,形成销售订单;(2)商务部门将销售订单所涉及的具
体产品配置参数等内容形成备货单或生产通知单,交给生产部门;(3)生产部门
向采购部下达采购计划单,采购入库后,会形成采购入库单;生产部门根据生产
配置单明细,向仓库出具材料领用单;(4)生产完成后质量部门检测产品,合格
后产品办理入库,形成产品入库单;(5)商务部门再根据信息管控系统中的销售
订单打印发货单,通知仓库发货;(6)财务部门按照企业会计政策,对存货的采
购、生产、销售等进行全面核算。在整个业务控制中,以客户销售订单为生产起
点,为满足客户需求,上市公司需要储备库存,每月盘点公司库存,当低于库存
限额时,通知采购部门及时备货。核算存货进销存管理的具体流程包括:(1)上
市公司的生产流程将产品标准化,分别产品的不同型号,设置产品生产配置清单,
生产部门按照产品配置清单进行生产;(2)采购部门根据客户需求,向供应商下
达采购计划单,经质量部门检验合格后,在信息管理系统办理材料入库。信息系
统能够按不同型号统计存货库存和对应采购供应商信息,记录存货的采购、生产、
出入库以及库存等情况,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等存货能够个别辨认管理,上
市公司财务部门根据企业会计政策,对存货进行分项成本核算。通过上述管控制
度,上市公司可以确认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在当期的采购、生产、销售以及
期末库存数量和金额,根据所处生产阶段及是否销售并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上市
公司可以将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按照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发出商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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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区分。
     会计师对上市公司进行年度审计时,可以取得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业务
的采购、生产和销售等相关单据,分析和复核财务核算数据,区分并确认上市公
司向标的公司的采购及期末库存情况,并据此确认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交易产生
但上市公司尚未实现对外销售部分的净利润的金额。
     5、2018 年业绩承诺的可实现性
     根据《业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交易对方承诺的标的公司 2018 年度
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及募集配套资金投入标的公司所产生的影响、标的公司
与上市公司交易产生但上市公司尚未实现对外销售部分的净利润后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数不低于人民币 7,000 万元。
     剑通信息 2018 年 1-10 月业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10 月
营业收入                                                                            8,954.13
净利润                                                                              6,144.56
非经常性损益                                                                          142.3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6,002.17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018 年 1-7 月,标的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3,525.25 万元,占
2018 年度业绩承诺金额的比例为 50.36%,上市公司尚未实现对外销售的采购金
额为 135.59 万元(截至 2018 年 7 月末),对业绩承诺的影响金额较小;2018 年
1-10 月,标的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6,002.17 万元,占 2018 年业
绩承诺金额的比例为 85.75%,上市公司尚未实现对外销售的采购金额为 184.56
万元(截至 2018 年 10 月末),对业绩承诺的影响较小。2018 年 8-10 月,标的
公司月均实现净利润 841.09 万元。
     标的公司 2017 年 1-10 月营业收入占当年营业收入比例为 64.82%,根据标
的公司报告期内历史数据,其下半年业绩通常高于上半年,2018 年 1-10 月经营
业绩占全年业绩比例高于 2017 年同期。截至 2018 年 10 月末,剑通信息在手订
单金额 2,707.50 万元(不含税),2018 年 11 月新签署合同 1,562.02 万元(不
含税),因此标的公司 2018 年业绩承诺具有较高的可实现性。
     综上所述,预计标的公司 2018 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及募集配套资
金投入标的公司所产生的影响、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交易产生但上市公司尚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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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对外销售部分的净利润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数将高于人民币 7,000
万元,2018 年业绩承诺的可实现性较高。
     6、业绩承诺方是否存在将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股份对外质押的安排、上市
公司和业绩承诺方确保未来股份补偿(如有)不受相应股份质押影响的具体、可
行的保障措施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业绩承诺方黄建、
丁国荣、范兵、罗沙丽、高峰于 2018 年 11 月 29 日出具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
诺函》,股份锁定期限内,黄建、丁国荣、范兵、罗沙丽、高峰不会对其通过本
次重组获得的尚处于股份锁定期内的中孚信息新增股份设定质押或者设置任何
其他权利限制。如违反承诺函,黄建、丁国荣、范兵、罗沙丽、高峰将赔偿由此
给中孚信息及中孚信息其他股东造成的损失,且将主动终止或解除与其他方签署
的违反承诺函的任何协议、安排或其他法律文件。
     根据《业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补偿义务发生时,各补偿义务主体应
当首先以其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股份补偿。补偿义务主体所持
剩余股份数不足以支付全部补偿金额的,补偿义务主体应当就差额部分以现金方
式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如果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应向各补偿义务主体支付的
现金对价尚未支付完毕的,则各补偿义务主体首先以该等未支付的现金对价进行
补偿,即上市公司有权在向各补偿义务主体支付现金对价时直接扣减相应应补偿
金额,该等扣减金额视同于各补偿义务主体已履行相应部分的补偿义务。扣减完
毕后仍不足支付全部补偿金额的,各补偿义务主体应当按照上市公司发出的付款
通知要求向上市公司支付现金补偿价款。
     综上,上述业绩承诺方确认不会对其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尚处于股份锁定期
内的中孚信息新增股份设定质押,以确保未来股份补偿(如有)不受相应股份质
押影响;同时,依据《业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业绩承诺方就股份补偿不
足部分以现金方式进行足额补偿,以保证业绩承诺补偿切实可行。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 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58,010.50 万元。假设本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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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为上市公司股票本次交易停牌前一交易日收盘价(除权
      除息后为 24.98 元/股),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本次交易后                     本次交易后
                               本次交易前
序号      股东名称                                      (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         (考虑募集配套资金)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1         魏东晓       39,320,688             29.59     39,320,688            24.21   39,320,688           21.18
 2         陈志江       25,968,722             19.54     25,968,722            15.99   25,968,722           13.99
 3        中孚普益       6,912,000              5.20      6,912,000             4.26    6,912,000              3.72
         上市公司其
 4       他董监高及      6,825,660              5.14      6,825,660             4.20    6,825,660              3.68
           关联人
 5          黄建                   -                -    16,098,829             9.91   16,098,829              8.67
 6         丁国荣                  -                -     9,241,920             5.69    9,241,920              4.98
 7          高峰                   -                -     1,788,758             1.10    1,788,758              0.96
 8          范兵                   -                -     1,490,632             0.92    1,490,632              0.80
 9         罗沙丽                  -                -         894,379           0.55       894,379             0.48
 10      配套融资方                -                -               -              -   23,222,778           12.51
         其他公众股
 11                     53,845,930             40.52     53,845,930            33.16   53,845,930           29.01
             东
        总计           132,873,000            100.00 162,387,518            100.00 185,610,296             100.00
      注:1、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新股数量按照如下方式计算:向该名对象发行新股数量=股份对
      价/发行价格,剩余不足以认购 1 股新股的部分,将无偿赠予上市公司;2、对向配套融资方
      认购股份数量不足 1 股的尾数作舍去处理。
           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完成后,魏东晓持有本公司
      39,320,688 股股份,占比 24.21%。黄建持有本公司 16,098,829 股股份,占比 9.91%,
      丁国荣持有本公司 9,241,920 股股份,占比 5.69%。考虑配套融资的情况下,本
      次交易完成后,魏东晓持有公司 39,320,688 股股份,占比 21.18%。黄建持有公
      司 16,098,829 股股份,占比 8.67%,丁国荣持有公司 9,241,920 股股份,占比 4.98%。
           本次交易完成后,在上述情形下,魏东晓持股比例变化及与标的公司实际控
      制人、全体交易对方的持股比例差距情况如下:
                                                                                                     单位:%
                                               不考虑配套融资
                 魏东晓持股比例                 黄建、丁国荣持股比例             全体交易对方持股比例
       交易前       交易后        变动           交易后            股比差         交易后          股比差
         29.59         24.21           5.38             15.61           8.60           18.18            6.03
                      考虑配套融资(假设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为 24.98 元/股)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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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魏东晓持股比例               黄建、丁国荣持股比例         全体交易对方持股比例
交易前        交易后        变动         交易后        股比差         交易后          股比差
   29.59         21.18         8.41           13.65          7.53            15.90          5.28

     综上所述,魏东晓仍然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
    (二)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以及按本次交易完成后架构编制的《备考审
阅报告》,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后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8 年 1-7 月/2018-7-31        2017 年度/2017-12-31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         交易前           交易后
资产总计                               47,032.09      160,660.40      54,668.73       168,920.57
负债合计                                8,130.69       44,131.07      13,590.75        50,529.6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权益合计           38,901.40      116,404.36      41,077.97       118,268.88
营业收入                               11,935.16       16,436.18      28,112.32        34,150.8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99.31         -687.25       4,861.76         9,785.32
每股净资产(元)                            2.94            7.20             4.96         10.5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48%         -0.58%            16.56%         9.84%
基本每股收益(元)                          -0.08          -0.04             0.42           0.67
注: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3 日召开的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
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6 股。在计算 2017 年每股收
益指标时,已考虑该因素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将有明显增
加。同时由于本次交易完成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幅度高于本公司
股本总额增幅,上市公司每股收益将大幅提升。

五、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购买标的公司 99%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
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
业收入等指标与标的公司的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标的公司              上市公司             财务指标占比
 资产总额与成交金额孰高                 94,050.00              54,668.73                172.04
 资产净额与成交金额孰高                 94,050.00              41,077.97                228.95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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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收入                     8,976.79             28,112.32                31.93
注:1、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取自经审计的 2017 年 12 月 31 日合并资
产负债表。2、标的公司的资产总额指标以标的公司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
准,标的公司的资产净额指标以标的公司资产净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上市公
司资产净额指标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和上述财务指标对比情况,本次交易构成重大
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因此需
通过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的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
施。

六、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一)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
       1、本次交易完成后魏东晓仍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本次交易前,魏东晓持有上市公司 29.59%的股份,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自上市以来未发生控制权变更。本次交易完成后,在不考虑
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魏东晓将持有上市公司 24.21%的股份,在考虑募集配
套资金的情况下,假设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为 24.98 元/股,魏东晓将持有
上市公司 21.18%的股份。
       本次交易完成后,魏东晓仍为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仍为上市公司的实际
控制人。
       2、魏东晓系上市公司董事长及过半数非独立董事的提名人,能对董事会决
策产生重大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孚信息董事会应由 8 名董事组成(含 3 名独立董事),
实际上由 7 名董事组成(含 3 名独立董事),1 名非独立董事暂时空缺。上述董
事的提名、选聘及任期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提名人             选聘情况              任职期间
                                                  2016 年第二次临时     2016 年 11 月至 20
  魏东晓     董事长、总经理        魏东晓
                                                      股东大会             19 年 11 月
                                                  2016 年第二次临时     2016 年 11 月至 20
  陈志江             董事          陈志江
                                                      股东大会             19 年 11 月
             董事、副总经理、                     2016 年第二次临时     2016 年 11 月至 20
   孙强                            魏东晓
               董事会秘书                             股东大会             19 年 11 月
                                                  2016 年第二次临时     2016 年 11 月至 20
  张太祥     董事、副总经理        魏东晓
                                                      股东大会             19 年 1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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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 年第二次临时     2016 年 11 月至 20
  王志勇         独立董事          董事会
                                                     股东大会             19 年 11 月
                                                 2016 年第二次临时     2016 年 11 月至 20
  王连海         独立董事          魏东晓
                                                     股东大会             19 年 11 月
                                                 2016 年第二次临时     2016 年 11 月至 20
   付林          独立董事          董事会
                                                     股东大会             19 年 11 月

     自上市公司设立以来,魏东晓一直担任上市公司的董事长,同时,非独立董
事孙强、张太祥系由魏东晓提名,因此,上市公司目前 4 名非独立董事中,有 3
名系由魏东晓提名。因此,魏东晓作为上市公司董事长及过半数非独立董事的提
名人,能对上市公司目前董事会决策产生重大影响,且说明魏东晓在上市公司经
营管理层面威望较高,有较大影响力。
     3、魏东晓对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层能产生重大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 1 名总经理、2 名副总经
理(其中 1 名兼任董事会秘书)、1 名财务总监。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选
聘及任期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提名人               选聘情况                任职期间
                                                                           2016 年 11 月至
  魏东晓          总经理         魏东晓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2019 年 11 月
              副总经理、董                                                 2016 年 11 月至
   孙强                          魏东晓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事会秘书                                                    2019 年 11 月
                                                                           2016 年 11 月至
  张太祥         副总经理        魏东晓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2019 年 11 月
                                                                           2016 年 11 月至
   杨伟          财务总监        魏东晓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2019 年 11 月

     自上市公司设立以来,魏东晓一直担任总经理,同时,公司的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均系由魏东晓提名。因此,魏东晓能够在上市公司经营管理决策和财务决策
等方面对上市公司形成重大影响,控制上市公司的日常经营。
     4、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董事会构成及各股东推荐董事及高管情况及交易对
方推荐董事权利义务的特殊约定
     (1)上市公司董事会构成及董事推荐情况及交易对方推荐董事权利义务的
特殊约定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本次交易完成后,
交易对方在享有《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提名权的前提下有权向上市公
司提名 1 名董事,并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进行选举。根据相关交易对方出具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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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及承诺函,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拟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向上市公司提名 1 名非独立董事,该董事提名的权利由黄建
行使,该提名董事并非交易对方的共同代表。
       根据交易对方黄建、丁国荣、高峰、范兵、罗沙丽出具的《关于不谋求上市
公司控制权的承诺函》,本次交易完成后,除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向上市公司提名 1 名非独立董事外,在上市公司本届董事
会任期届满前,交易对方不主动提议改选非独立董事。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有权向上市公司提名 1 名董事,上市
公司董事会成员不会发生重大变化,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魏东晓仍能对本次交易
完成后的董事会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2)上市公司高管推荐情况
       根据《公司法》第四十六条及第一百零八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
列职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
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八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十)聘任或者解
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同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未对上市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推荐作出《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外的特别约定,
因此,总经理魏东晓先生有权向上市公司提名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
员,由董事会决定总经理及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
       5、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重大事项决策机制、经营和财务管理机制
       (1)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重大事项决策机制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
会和监事会,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内部治理制度,并根据前述内部治理制度进行重大事项决
策。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上述内部治理制度不会因为本次交易而发生变
动。
       (2)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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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经形成了良好的经营管理机制,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选举产生了董事、监
事并聘请了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大会决定上市公
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等;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决定上市公司的经营
计划和投资方案,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决定上市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
资产等事项;高级管理人员主持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上市公
司的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均
未发生重大变化,上市公司上述经营管理机制不会因本次交易而发生重大变动。
上市公司将充分发挥其管理团队在不同细分业务领域的经营管理水平,实现股东
价值最大化。
     (3)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财务管理机制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配备了专业的财务人员,建立了符合有关会计制度要
求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除按公司章程规定将补选一名董事外,上市公司董事会成
员也不会发生变化,上市公司上述财务管理机制不会因本次交易而发生重大变
动。上市公司将严格执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
此外,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本次交易完成
后,剑通信息成为中孚信息的控股子公司,中孚信息将把自身规范、成熟的上市
公司财务管理体系引入剑通信息财务工作中,从财务管理人员、财务管理制度等
方面对剑通信息进行整合,在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六个月内构建一体化的人力资源
管理体系和财务管控体系。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股本结构将发生一定变化,但不会
对控制权产生重大影响,魏东晓仍为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仍能
对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推荐产生重大影响,上市公司仍能根据本次交易
前的上市公司规章制度在重大事项决策机制、经营和财务管理机制等方面进行公
司治理。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魏东晓先生将保持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二)为保持控制权稳定拟采取的具体措施
     1、魏东晓已出具 60 个月内不减持、不放弃实际控制权等相关事项的书面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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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
     为保持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稳定,魏东晓出具了《关于不减持上市
公司股份的承诺函》:“1、在本次交易完成后 60 个月内,本人不会通过股份转让
或其他任何方式减持上市公司的股份,不会将本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表决权委
托给他人行使,不会放弃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权,不会以任何
形式削弱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力度,不会以任何形式放弃上市公司控制权。2、本
人确认目前本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融资情况,并确认如未来本人对
上市公司股票进行质押融资,将确保本人不出现逾期还款等违约情形,如债务履
行期限届满之前,本人出现不能按期偿债及其他违约情形的,则本人将通过优先
处置本人所持除上市公司股票之外的其他财产进行还款,确保本人所持上市公司
股票不成为被执行的标的,确保不影响本人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地位。3、本人保
证遵守上述承诺,届时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承诺如下:①本人将在上市公司指
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开说明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上市公司的股东和
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②本人将停止在上市公司处领取股东分红,直至本人按上
述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③本人承诺由此给上市公司及其控制
的企业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上市公司赔偿 3,000 万元人民币,若前述赔偿金额
不足以弥补上市公司损失的,上市公司有权就不足部分向本人追索。”
       2、交易对方已出具 60 个月内不增持、不谋求实际控制权等相关事项的书面
承诺
     交易对方均不存在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意图,交易对方黄建、丁国荣、高
峰、范兵、罗沙丽分别出具了《关于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函》:“1、本
人充分认可并尊重魏东晓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地位,不存在谋求获得上市
公司控制权的意图;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主体不会以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参
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3、本次交易完成后的 60 个月内,本人不会增持上
市公司股份(但因上市公司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被动因素增加的除外),也
不会通过接受委托、征集投票权、签订一致行动协议等方式增加上市公司的表决
权;不会采取与其他交易对方签订一致行动协议或通过其他安排,协助其他交易
对方控制上市公司股份;本人也不会单独或者通过与他人一致行动等方式谋求上
市公司董事会层面的控制权。4、本次交易完成后,除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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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向上市公司提名 1 名非独立董事外,在上市公司
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前,本人不主动提议改选非独立董事。5、本人保证遵守上
述承诺,届时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承诺如下:①本人将在上市公司指定的信息
披露平台上公开说明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上市公司的股东和社会公众
投资者道歉;②本人将停止在上市公司处领取股东分红,直至本人按上述承诺采
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③本人承诺由此给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造
成损失的,本人将按照本次交易本人所获取的对价的 5%向上市公司进行赔偿,
若前述金额不足以弥补上市公司的损失的,上市公司仍有权按照相关规定向本人
追索。”
     3、上市公司及交易对方关于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相关承诺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目前尚无确定的发行对象。
     根据交易对方黄建、丁国荣、高峰、范兵、罗沙丽分别出具的《关于不参与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承诺函》:本人承诺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不会以任何直接或
间接的方式参与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如本人违反本承诺函,本人将赔
偿由此给中孚信息及中孚信息其他股东造成的损失,且本人将主动终止或解除与
其他方签署的违反本承诺函的任何协议、安排或其他法律文件。”
     根据中孚信息出具的《关于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发行对象的承诺函》:“本公司
承诺不会以任何方式向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黄建、丁国荣、高峰、范兵、罗沙丽
及其关联方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如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本公司将赔偿由此
给其他方造成的损失,且本公司将主动终止或解除与其他方签署的违反本承诺函
的任何协议、安排或其他法律文件。”
     基于上述,如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履行相关承诺,交易对方黄建、丁国荣、
高峰、范兵、罗沙丽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参与本次重组配套融资的可能。
    (三)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可预见期限内没有置出原有业务的计划
     中孚信息出具了《关于无置出原有业务计划的承诺函》:“本公司目前没有置
出公司本部及子公司、分公司等合并范围原有业务的计划,在本次交易完成后
60 个月内,本公司也不会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子公司股权、出售与原有主营
业务相关的经营性性资产等方式置出原有合并范围内的业务。本承诺一经作出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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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生效,不得撤销,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交易对方关于在上市公司层面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承诺
     为进一步明确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在上市公司层面的非一致行动关系,
交易对方分别出具了《关于不存在一致行动的承诺函》:“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
在行使上市公司股东表决权、提案权等相关股东权利时,将依据本人自身的独立
判断行使权利,与其他交易对方不会相互委托投票、相互征求决策意见,不会作
出任何口头的或书面的一致行动安排。本承诺一经作出即生效,不可撤销,如违
反上述承诺,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交易完成后,魏东晓仍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并能对上市公司董事会
决策和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魏东晓和交易对方已出具相关承诺保持上市
公司控制权稳定;交易对方承诺在上市公司层面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本次交易
完成后 60 个月内,上市公司无置出原有业务的计划。
     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不会构
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黄建、丁国荣、高峰、范兵和罗沙丽与上市公司均不
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同上市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有关协议或者作出有关安排,
不属于《上市规则》定义的关联方。
     本次交易完成后,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影响,黄建、丁国荣将分别持有上
市公司 9.91%、5.69%股份,均超过 5%,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黄建和
丁国荣为上市公司潜在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八、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满足上市条件
     在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社会公众股
的持股比例为 51.33%,不低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5.00%,上市公司仍具备《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
     九、上市公司未购买标的资产 100%股权的原因及是否达成其他安排及协议
等情况
     (一)丁春龙不参与本次交易的具体原因
     上市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9 日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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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相关议案。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交易对方黄
建、丁国荣、高峰、范兵、罗沙丽、丁春龙合计持有的剑通信息 100%股权,其
中,丁春龙持有标的公司 1%的股权。
     2018 年 9 月 25 日,标的公司发出股东会会议通知,拟定于 2018 年 10 月 11
日上午就中孚信息收购标的公司股权进行加期审计等事项以及继续推进重组相
关事项进行审议,并签署重组相关文件。
     2018 年 10 月 11 日,标的公司召开股东会,丁春龙现场出席,拒绝签署本
次重组有关承诺函等文件,并提出要对标的公司其他股东拟转让给中孚信息的
99%股权行使优先购买权。
     因丁春龙相关行为违反其就本次交易签署的相关协议之陈述、保证与承诺,
包括违反其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第 6.5 条“作为目标公
司股东,乙方中的任何一方确认在其他股东向甲方转让目标公司股权的过程中,
自愿放弃对相应股权的优先购买权”的有关规定,已构成实质性违约且导致原交
易目的即收购剑通信息 100%股权无法实现,为继续推进本次交易,上市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11 日向丁春龙发出通知,终止与丁春龙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业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并对交易方
案进行调整,丁春龙不再作为交易对方,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相应调整为黄建、丁
国荣、高峰、范兵和罗沙丽 5 名自然人合计持有的剑通信息 99%的股权。2018
年 10 月 11 日,经标的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公司股权方案的议案》等议案。
     (二)上市公司有无收购剩余股份的安排
     上市公司与丁春龙就收购丁春龙持有的剑通信息 1%股权事宜进行了沟通,
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剑通信息 99%的股权,
该持股结构既满足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目的,也不影响上市公司对剑通信息的控制
权。因此,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前无收购剩余股权的计划或安排。
     (三)上市公司与丁春龙是否已就标的资产控制权安排、公司治理等达成协
议,以及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和法人治理结构的影响,有无潜在法律风险
     1、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标的公司持股及法人治理结构情况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本次交易完成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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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将持有标的公司 99%股权,丁春龙将持有标的公司 1%股权,上市公司
将拥有标的公司的绝对控股权,能够实际控制标的公司。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本次交易完成后,
标的公司设立董事会,届时标的公司董事会将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上市公司有
权提名 3 名董事,5 名交易对方有权提名 2 名董事。标的公司董事长由上市公司
委派的董事担任;在交易对方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具备《公司法》规定的董事任职
资格的前提下,上市公司作为标的公司控股股东应保证该等董事候选人将成为标
的公司董事。标的公司董事会决议由全体董事半数以上通过后生效。因此,上市
公司有权提名标的公司 3 名董事,占全体董事过半数,能控制董事会决议是否通
过。
       根据《公司法》,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并根据总经理的提
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因此,在管理层方面,标的公
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将由标的公司董事会聘任,因此上市公司可以通过董事会控制
标的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任免。
       2、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不存在重大影响
       本次方案调整后,上市公司与丁春龙未就标的公司控制权安排、公司治理等
达成协议。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促使标的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由上市公
司及丁春龙分别根据其持股比例及标的公司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行使相关股东
权利,确保标的公司的控制权及公司治理符合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各项要求,确保
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不受损害。
       综上,结合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持股及法人治理结构情况,本次交易完
成后上市公司可对标的公司实施有效控制,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不存在重
大影响,不存在潜在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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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Zhongfu Information Inc.
     曾用名称                           山东中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代码                                         300659
     证券简称                                        中孚信息
     公司住所               济南市高新区新泺大街 1166 号奥盛大厦 2 号楼 15-16 层
    法定代表人                                        魏东晓
    董事会秘书                                         孙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0007357889006
     联系电话                                      0531-66590077
       传真                                        0531-66590072
     公司网站                                   www.zhongfu.net
                       计算机软硬件、电子元件的开发、销售及系统集成;提供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计算机软硬件售后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
     经营范围
                       务;商用密码产品开发、生产销售;以上相关设备租赁;自有房屋租
                       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公司设立及股本演变情况
    (一)有限公司设立及股份公司改制
     上市公司前身系成立于 2002 年 3 月 12 日的山东中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成
立时注册资本为 100 万元,由魏东晓等 9 名自然人以货币方式共同出资设立。2002
年 3 月 6 日,山东东方君和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对中孚有限首次出资情况进行
了审验,并出具鲁东君会验字(2002)第 5 号《验资报告》。2002 年 3 月 12 日,
中孚有限取得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 3700002801703 的《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
     2007 年 9 月 1 日,中孚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中孚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
限公司。中孚有限全体股东共同签署《关于山东中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整体变更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协议书》,以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根据中兴华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兴华审报字[2007]第 3084 号《审计报告》,以截至
2007 年 7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10,034,678.75 元为依据,按 1:0.9965 比例折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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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股本 1,0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差额计入资本公积,整体变更设立山东中孚
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前后各股东的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2007 年 9 月 11 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拟设立股份公司的
注册资本进行审验,并出具中兴华验报字[2007]第 3020 号《验资报告》。
       2007 年 9 月 20 日,上市公司取得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注册号为 3700002801703。
       2015 年 12 月 3 日,上市公司变更公司名称,由山东中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
公司变更为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并取得了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
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700007357889006。
     (二)公司上市前股本演变情况
序号         时间                        事项                             股权结构
                                                                 魏东晓 14.00%
                         中孚有限设立:                          陈志江 13.30%
 1       2002 年 3 月
                         注册资本:100 万元                      魏冬青 4.70%
                                                                 其他 6 名自然人 68.00%
                         中孚有限股权转让及增资:
                         其他 6 名自然人退出;转让完成后股东     魏东晓 49.00%
 2       2004 年 10 月   为魏东晓、陈志江、魏冬青,按原出资      陈志江 41.00%
                         比例以货币增资 200 万元                 魏冬青 10.00%
                         注册资本:300 万元
                         中孚有限增资:                          魏东晓 49.00%
 3       2005 年 12 月   股东按原出资比例以货币增资 300 万元     陈志江 41.00%
                         注册资本:600 万元                      魏冬青 10.00%
                                                                 魏东晓 49.00%
                         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
 4       2007 年 9 月                                            陈志江 41.00%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魏冬青 10.00%
                         中孚信息增资:
                         公司全体股东以截至 2007 年 12 月 31     魏东晓 46.37%
                         日经审计的未分配利润按原持股比例        陈志江 38.80%
 5       2008 年 4 月
                         转增 147 万元股本;张欣等 16 人认购     魏冬青 9.46%
                         新增注册资本 65 万元                    其他 16 名自然人 5.37%
                         注册资本:1,212 万元
                         中孚信息股权转让:                      魏东晓 43.51%
                         魏东晓、陈志江、魏冬青将所持部分公      陈志江 36.41%
 6       2008 年 10 月
                         司股份转让给孙强、刘新红                魏冬青 8.88%
                         注册资本:1,212 万元                    其他 18 名自然人 11.20%
                         中孚信息股权转让:                      魏东晓 43.51%
 7       2009 年 2 月    韩宋林将其所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转        陈志江 36.41%
                         让给杜沐霖                              魏冬青 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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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本:1,212 万元                    其他 18 名自然人 11.20%
                        中孚信息增资:
                                                                魏东晓 43.51%
                        公司全体股东以截至 2008 年 12 月 31
                                                                陈志江 36.41%
 8      2009 年 3 月    日经审计的未分配利润和资本公积按
                                                                魏冬青 8.88%
                        原持股比例转增 788 万元股本
                                                                其他 18 名自然人 11.20%
                        注册资本:2,000 万元
                        中孚信息股权转让:                      魏东晓 43.51%
                        李厚蛟、位红梅将其所持有的公司全部      陈志江 36.41%
 9      2009 年 5 月
                        股份转让给吕伟                          魏冬青 8.88%
                        注册资本:2,000 万元                    其他 17 名自然人 11.20%
                        中孚信息增资:
                                                                魏东晓 43.51%
                        公司全体股东以截至 2009 年 12 月 31
                                                                陈志江 36.41%
 10     2010 年 3 月    日经审计的未分配利润按原持股比例
                                                                魏冬青 8.88%
                        转增 1,000 万元股本
                                                                其他 17 名自然人 11.20%
                        注册资本:3,000 万元
                        中孚信息股权转让:                      魏东晓 43.51%
                        杜沐霖将其所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转        陈志江 36.41%
 11     2010 年 4 月
                        让给孙强                                魏冬青 8.88%
                        注册资本:3,000 万元                    其他 16 名自然人 11.2%
                        中孚信息增资:                          魏东晓 40.43%
                        魏东晓等 17 名自然人以货币新增注册      陈志江 32.05%
 12     2010 年 11 月
                        资本 408 万元                           魏冬青 7.82%
                        注册资本:3,408 万元                    其他 28 名自然人 19.70%
                        中孚信息股权转让:                      魏东晓 40.43%
                        霍学平将其所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转        陈志江 32.05%
 13     2011 年 3 月
                        让给刘杰                                魏冬青 7.82%
                        注册资本:3,408 万元                    其他 28 名自然人 19.70%
                        中孚信息股权转让:                      魏东晓 40.43%
                        石峰将其所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转让        陈志江 32.05%
 14     2012 年 8 月
                        给孙强                                  魏冬青 7.82%
                        注册资本:3,408 万元                    其他 27 名自然人 19.70%
                        中孚信息增资:
                        公司全体股东以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魏东晓 36.02%
                        日经审计的未分配利润和资本公积按
                                                                陈志江 31.61%
 15     2013 年 5 月    原持股比例转增 2,044.8 万元股本;陈
                                                                魏冬青 6.96%
                        志江等 34 人认购新增注册资本 667.2
                                                                其他 47 名自然人 25.40%
                        万元
                        注册资本:6,120 万元
                        中孚信息股权转让:
                                                                魏东晓 42.17%
                        魏冬青将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
 16     2013 年 6 月                                            陈志江 31.61%
                        (3,762,179 股)转让给魏东晓
                                                                其他 48 名自然人 26.22%
                        注册资本:6,120 万元
 17     2013 年 7 月    中孚信息股权转让:                      魏东晓 42.17%


                                           76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陈志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30      陈志江 31.12%
                         万股)转让给柴勇                        其他 49 名自然人 26.71%
                         注册资本:6,120 万元
                         中孚信息股权转让:
                         陈志江、魏东晓将其各自持有的公司部
                         分股份(合计 432 万股)转让给中孚普
                                                                 魏东晓 39.99%
                         益;魏东晓、孙强将其各自持有的公司
                                                                 陈志江 25.24%
 18      2013 年 12 月   部分股份(合计 21.1187 万股)转让给
                                                                 中孚普益 7.06%
                         于伟华等 10 名员工;陈志江、孙强将
                                                                 其他 50 名自然人 27.71%
                         其各自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合计 70
                         万股)转让给施世林
                         注册资本:6,120 万元
                         中孚信息股权转让:                      魏东晓 40.16%
                         赵章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 10 万股      陈志江 25.24%
 19      2014 年 12 月
                         转让给魏东晓                            中孚普益 7.06%
                         注册资本:6,120 万元                    其他 50 名自然人 27.54%
                         中孚信息股权转让:                      魏东晓 40.16%
                         刘杰将其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转让给        陈志江 25.24%
 20      2015 年 2 月
                         张波                                    中孚普益 7.06%
                         注册资本:6,120 万元                    其他 50 名自然人 27.54%
                         中孚信息股权变更:                      魏东晓 40.16%
                         李昂通过竞价方式取得公司被拍卖的        陈志江 25.24%
 21      2015 年 7 月
                         579,570 股股份                          中孚普益 7.06%
                         注册资本:6,120 万元                    其他 51 名自然人 27.54%
                         中孚信息股权变更:                      魏东晓 40.16%
                         刘新红将其代朱永强持有的公司全部        陈志江 26.52%
 22      2016 年 1 月
                         股份转让给陈志江                        中孚普益 7.06%
                         注册资本:6,120 万元                    其他 50 名自然人 26.26%

      (三)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655 号文核准,中孚信息于 2017
年 5 月 17 日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4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经
深交所审核同意,中孚信息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于 2017 年 5 月 26 日在深交
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后,中孚信息总股本由 6,120.00 万股增至 8,160.00 万股。
      (四)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
       2017 年 8 月 31 日,上市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经公司 2017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完成了对 91 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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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的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
     具体情况如下: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普通股
     2、授予日:2017 年 8 月 31 日
     3、股票上市日期:2017 年 9 月 26 日
     4、首次授予股票数量:117.5 万股
     5、首次授予价格:16.00 元/股
     6、激励对象数量:91 人
     具体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激励前总股本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
                                            117.50                 80.92                1.44
   务)骨干人员(91 人)
              预留                           27.70                 19.08                0.34
        合计(91 人)                       145.20                100.00                1.78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上市公司股票均未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
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此次股权激励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8,160.00 万股增至
8,277.50 万股。
    (五)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
     2018 年 4 月 13 日,上市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2018 年 6 月 7 日,公
司以原有总股本 8,277.5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50 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6 股。
     此次权益分派后,公司总股本由 8,277.50 万股增至 13,244.00 万股。
    (六)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
     由于上市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
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向 27 名核心管理
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授予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预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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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限制性股票。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有 1 名激励对象
因个人原因自动放弃认购其对应的限制性股票 1 万股,因而公司本次预留限制性
股票实际授予对象为 26 人,实际授予数量为 43.30 万股,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
13,244.00 万股的 0.33%。
       具体情况如下:
       1、预留授予日:2018 年 6 月 20 日
       2、预留授予数量:43.30 万股
       3、预留授予人数:26 人
       4、预留授予价格:12.49 元/股
       5、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18 年 9 月 12 日
       此次股权激励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3,244.00 万股增
至 13,287.30 万股。

三、前十大股东情况
       截至 2018 年 10 月 19 日,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魏东晓                                                39,320,688             29.59
 2      陈志江                                                25,968,722             19.54
 3      济南中孚普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912,000              5.20
 4      孙强                                                   3,388,830              2.55
 5      万海山                                                 2,460,986              1.85
 6      李胜                                                   2,272,000              1.7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富通股票混合型证
 7                                                             1,965,469              1.48
        券投资基金
 8      张欣                                                   1,654,300              1.25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实逆向策略股票型
 9                                                             1,589,547              1.20
        证券投资基金
 10     胡海鹰                                                 1,219,300              0.92
                        合计                                  86,751,842             65.29

四、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魏东晓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29.59%的股份,为上市公
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系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魏东晓,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 年生,本科学历,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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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高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曾任职于山东省机械厅机床通用协
会,曾任济南中孚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经理,济南芙苓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经理,中孚有限董事长、总经理。自 2002 年公司成立即在公司任职,现任上市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北京中孚泰和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南
京中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中孚泰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山东中孚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南京孚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国保联盟信息安
全技术有限公司董事。

五、公司最近六十个月的控制权变动情况
     最近六十个月,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为魏东晓先生,控制权未
发生变动。

六、公司最近三年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最近三年,上市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七、公司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一)最近三年以来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情况
     公司是专注于信息安全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营业务为信息安全产品研
发、生产、销售及信息安全服务。
     公司主要产品及服务包括信息安全保密产品、密码应用产品、信息安全服务。
信息安全保密产品服务对象主要为党政机关、军工企业、中央企业、科研院所等,
密码应用产品服务领域主要为金融、税务、工商等。信息安全服务主要为涉密信
息系统集成服务。
     2017 年以来,随着国家对信息安全行业的政策支持和安全事件的驱动、客
户安全产品需求增加及自主安全投入增加,公司总体经营环境态势稳定,公司业
务拓展效果明显,主营业务收入有了明显提高。在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的努力下,
公司积极把握信息安全产业发展机遇,拓展市场渠道,加大研发投入,加强品牌
建设,不断提升行业影响力,各项业务有序开展。公司在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同时,
不断深化与行业客户的合作,努力拓展新的市场领域,实现了营业收入稳步增长。
     公司未来将继续专注于信息安全领域,紧紧把握国家信息安全发展战略,密
切跟踪未来技术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通过完善和优化自身的技术研发体系及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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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机制,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在国内信息安全保密行业的领先优势,进一步提升密
  码应用领域的创新能力和市场份额。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在夯实和巩固在信息
  安全领域优势地位的同时,将进一步拓展整体业务格局,在现有信息安全保密产
  品、密码应用产品、信息安全服务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强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
  品,为客户提供更全面化、系统化的信息安全解决方案。公司将贯彻行业深耕与
  行业贯通战略,致力于成为“中国信息安全保密领域整体解决方案的领导厂商”。
       (二)最近三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构成分类
                                                                                    单位:万元,%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信息安全保密产品             15,450.28       55.10     13,588.35    63.20       11,490.31           55.63
 其中:保密防护产品           9,341.21       33.32      6,879.74    32.00        6,746.70           32.66
       保密检查产品           6,109.06       21.79      6,708.62    31.20        4,743.61           22.97
密码应用产品                  3,919.40       13.98      3,880.20    18.05        7,111.37           34.43
信息安全服务                  2,328.37        8.30      2,402.92       11.18         900.36          4.36
 其中:系统集成               2,328.37        8.30      2,402.92       11.18         900.36          4.36
其他                          6,340.08       22.61      1,628.97        7.58     1,152.64            5.58
         合计                28,038.13      100.00     21,500.44   100.00       20,654.69         100.00

  八、公司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公司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公司最近三年主要
  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资产总计                                             54,668.73        23,881.66         24,999.02
  负债总计                                             13,590.75         8,281.40         10,489.83
  所有者权益合计                                       41,077.97        15,600.26         14,509.19
  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41,077.97        15,600.26         14,509.19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营业收入                                             28,112.32        21,590.38         20,758.11
  营业利润                                              5,226.83          3,723.71            2,917.13
  利润总额                                              5,184.06          5,441.19            5,771.29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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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                                              4,861.76       4,835.40       4,902.83
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4,861.76       4,835.40       4,902.83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817.33       1,986.00       7,236.3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877.54        -650.35        -401.3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1,562.15      -4,203.44       -1,077.9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2,501.94      -2,867.79       5,757.03

    (四)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项目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4.96           2.55           2.37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16.70          30.69           38.03
基本每股收益                                            0.42           0.79           0.80
稀释每股收益                                            0.42           0.79           0.8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6.56          35.19           40.92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0.34           0.32           1.18
注: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3 日召开的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
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6 股。在计算 2017 年每股收
益指标时,已考虑该因素的影响。

九、最近三年合法合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
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公
司及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
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
     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
责,亦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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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概况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标的公司股东黄建、丁国荣、高峰、范兵和罗沙丽,
       标的公司注册资本为 2,000.00 万元,交易对方在标的公司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黄建                                   1,080.00                  54.00
         2                      丁国荣                                   620.00                   31.00
         3                       高峰                                    120.00                    6.00
         4                       范兵                                    100.00                    5.00
         5                      罗沙丽                                       60.00                 3.00
                              合计                                      1,980.00                  99.00

       二、交易对方的具体情况
             (一)黄建
              1、基本情况
              姓名                       黄建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
        身份证号码             4201111977********                                            否
                                                                  地区的居留权
              住所        武汉市洪山区喻家山东一区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四路 28 号武汉光谷电子工业园三期 4
          通讯地址
                          号楼
                        最近三年任职情况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2012 年 8 月至 2015 年 8 月,2016 年 4 月至今担任剑
                                                                                     是
       通信息总经理
       2015 年 8 月至 2016 年 4 月,任南京掌控通信科技有         任职期间持有该单位股权,已于 2016
       限公司总经理                                              年 8 月退出
       2015 年至今历任华兴天地监事、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是
       2018 年 1 月至今任武汉朗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是

              2、控制的企业或关联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标的公司外,黄建其他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情况
       如下:
序号           名称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经营范围                 关系说明
                                                         对科技行业的投资(不得从事吸收      黄建控制的企
 1     华兴天地                200 万元         99.00%
                                                         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      业(自 2018 年

                                                     1-1-83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得从事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    起未实际开展
                                                             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      业务经营)
                                                             息咨询(不含商务调查)
                                                             对科技行业的投资(不得从事吸收      黄建与丁国荣
                                                             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      共同控制的企
2         武汉朗空                200 万元         37.00%    得从事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商务    业(自 2018 年
                                                             信息咨询服务(不含商务调查);企    起未实际开展
                                                             业管理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        业务经营)
                                                             计算机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计算机
                                                             系统集成服务;生物医药领域内的
          武汉翊寿科技有                                                                         黄建参股的企
3                                 100 万元         10.00%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计算机软硬
          限公司                                                                                 业
                                                             件开发及批发兼零售;网页设计;
                                                             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通讯
                                                             设备的研发及批发兼零售
          恒为科技(上海)
                                                             智能系统解决方案的研发、销售与
          股份有限公司                                                                           黄建参股的上
4                          10,000 万元              3.44%    服务,包括网络可视化基础架构以
          (股票代码:                                                                           市公司
                                                             及嵌入式与融合计算平台
          603496)

             (二)丁国荣
              1、基本情况
              姓名                     丁国荣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
          身份证号码             3205251977********                                              否
                                                                     地区的居留权
              住所        武汉市洪山区关山大道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四路 28 号武汉光谷电子工业园三期 4
           通讯地址
                          号楼
                          最近三年任职情况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2012 年 10 月至今,历任剑通信息执行董事、总经理、
                                                                                      是
         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剑通信息执行董事、副总经理
         2011 年 12 月至 2016 年 1 月,任华兴天地监事                                 否

              2、控制的企业或关联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标的公司外,丁国荣其他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情
         况如下:
    序
               名称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经营范围             关系说明
    号
                                                             网络技术及设备、计算机硬件    丁国荣控制的
    1      飞思科技              100 万元          90.00%    及应用软件、通信产品(专营    企业(股权由丁
                                                             除外)的开发、研制、技术服    国荣母亲代持,

                                                            84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务;开发产品的销售             自 2014 年底以
                                                                                       来未实际开展
                                                                                       业务经营)
                                                        对科技行业的投资(不得从事
                                                                                       黄建与丁国荣
                                                        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
                                                                                       共同控制的企
                                                        存款,不得从事发放贷款等金
2      武汉朗空             200 万元          22.00%                                   业(自 2018 年
                                                        融业务);商务信息咨询服务
                                                                                       起未实际开展
                                                        (不含商务调查);企业管理咨
                                                                                       业务经营)
                                                        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
       恒为科技(上                                     智能系统解决方案的研发、销
       海)股份有限                                     售与服务,包括网络可视化基     丁国荣参股的
3                       10,000 万元           2.76%
       公司(股票代                                     础架构以及嵌入式与融合计算     上市公司
       码:603496)                                     平台

         (三)高峰
          1、基本情况
          姓名                         高峰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
      身份证号码            4201141983********                                              否
                                                                地区的居留权
          住所        武汉市汉阳区军山街黄陵正街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四路 28 号武汉光谷电子工业园三期 4
       通讯地址
                      号楼
                      最近三年任职情况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2011 年 8 月至 2017 年 12 月,任剑通信息副总经理,
                                                                                 是
    2017 年 12 月至今任剑通信息监事
    2016 年 10 至今,任剑通软件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是

          2、控制的企业或关联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标的公司外,高峰其他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情况
     如下:
序
            名称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经营范围              关系说明
号
                                                       对科技行业的投资(不得从事吸收     高峰参股的
                                                       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     企业(自 2018
1      武汉朗空             200 万元          7.00%    得从事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商     年起未实际
                                                       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商务调查);   开展业务经
                                                       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     营)

         (四)范兵
          1、基本情况
          姓名                         范兵                        曾用名                   无

                                                       85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
      身份证号码            4224031980********                                          否
                                                            地区的居留权
          住所        武汉市洪山区珞喻东路 14 号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四路 28 号武汉光谷电子工业园三期 4
       通讯地址
                      号楼
                      最近三年任职情况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2015 年至今,历任剑通信息执行董事、副总经理、监
                                                                             是
    事、部门经理,现任剑通信息平台开发部经理
    2016 年 10 月至今任剑通软件监事                                          是
    2015 年 8 月至 2016 年 4 月,任南京掌控通信科技有限
                                                                             否
    公司总经理助理
    2018 年 2 月至今任飞思科技监事                                           是
    2018 年 1 月至今任武汉朗空监事                                           是

          2、控制的企业或关联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标的公司外,范兵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情况如下:
序
          名称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经营范围               关系说明
号
                                                                                  范兵参股并担任
                                             网络技术及设备、计算机硬件及应
                                                                                  监事的企业(自
                                             用软件、通信产品(专营除外)的
1      飞思科技      100 万元       8.00%                                         2014 年底以来未
                                             开发、研制、技术服务;开发产品
                                                                                  实际开展业务经
                                             的销售
                                                                                  营)
                                             对科技行业的投资(不得从事吸收
                                                                                  范兵参股并担任
                                             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
                                                                                  监事的企业(自
2      武汉朗空      200 万元      16.00%    得从事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商务
                                                                                  2018 年起未实际
                                             信息咨询服务(不含商务调查);企
                                                                                  开展业务经营)
                                             业管理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

         (五)罗沙丽
          1、基本情况
          姓名                    罗沙丽                       曾用名                 罗莎莉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
      身份证号码            4201021977********                                          否
                                                            地区的居留权
          住所        武汉市武昌区中南三路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四路 28 号武汉光谷电子工业园三期 4
       通讯地址
                      号楼
                      最近三年任职情况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2011 年 8 月至今,历任剑通信息监事、财务经理,现
                                                                             是
    任剑通信息财务经理

                                                 86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2007 年 3 月至 2018 年 2 月任飞思科技监事                              是

            2、控制的企业或关联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标的公司外,罗沙丽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情况如
     下:
序
            名称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经营范围              关系说明
号
                                            网络技术及设备、计算机硬件及应       罗沙丽参股的企
                                            用软件、通信产品(专营除外)的       业(自 2014 年底
1      飞思科技      100 万元      2.00%
                                            开发、研制、技术服务;开发产品       以来未实际开展
                                            的销售                               业务经营)
                                            对科技行业的投资(不得从事吸收
                                                                                 罗沙丽参股的企
                                            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
                                                                                 业(自 2018 年起
2      武汉朗空      200 万元      3.00%    得从事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商
                                                                                 未实际开展业务
                                            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商务调查);
                                                                                 经营)
                                            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

     三、交易对方之间的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
            本次交易的各交易对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各交易对方亦不存在通过协议、其他安排等方式与其他交易对方构成一致行
     动人的情况。
            关于交易对方是否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一致行
     动人的情形,逐条比对说明如下: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
      序号                                                    交易对方是否存在相关情形
                定的投资者为一致行动人的具体情形
        1      投资者之间有股权控制关系                             不存在该情形
        2      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                                 不存在该情形
               投资者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3      中的主要成员,同时在另一个投资者担                   不存在该情形
               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投资者参股另一投资者,可以对参股公
        4                                                           不存在该情形
               司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银行以外的其他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
        5                                                           不存在该情形
               人为投资者取得相关股份提供融资安排
                                                  交易对方之间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
                                                  其他经济利益关系的具体情况如下:
               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 (1)交易对方持有标的公司股权;
        6
               他经济利益关系                     (2)黄建、丁国荣、高峰、范兵、罗沙
                                                  丽共同持有武汉朗空股权;
                                                  (3)丁国荣(由其母亲唐海英代持)、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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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兵、罗沙丽共同持有飞思科技股权;
                                                (4)黄建、丁国荣共同持有恒为科技(上
                                                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为科技”)
                                                股份
          持有投资者 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
   7                                                          不存在该情形
          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8                                                          不存在该情形
          人员,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持有投资者 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和在
          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
   9                                                          不存在该情形
          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
          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亲属,与投资者持
          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在上市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其前项所述亲属同时持有本公
  10      司股份的,或者与其自己或者其前项所                  不存在该情形
          述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同时持
          有本公司股份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
  11      员工与其所控制或者委托的法人或者其                  不存在该情形
          他组织持有本公司股份
  12      投资者之间具有其他关联关系                          不存在该情形

       针对上述情形,认定交易对方之间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的具体依据如下:
       1、交易对方不因共同持有标的公司股权等情形而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黄建、丁国荣、范兵、罗沙丽为标的公司的创始股东,自标的公司 2011 年
8 月设立之日起持有标的公司股权;高峰为标的公司的核心员工,自 2016 年 11
月由其母亲王小毛代为受让标的公司部分股权。黄建、丁国荣自标的公司设立之
日起,对标的公司重大事项共同决策,意见较为统一,因此从实质角度认定二人
共同控制标的公司。但根据黄建、丁国荣的确认,其二人未曾通过章程、一致行
动协议或其他书面安排对共同控制关系予以明确。黄建、丁国荣对标的公司事实
上的共同控制关系仅会对标的公司的经营管理产生影响,不涉及上市公司的经营
管理。同时,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黄建、丁
国荣不再持有标的公司股权,该共同控制关系将不再存在。
       根据高峰、范兵、罗沙丽的确认,高峰、范兵、罗沙丽均独立行使作为标的
公司股东的股东权利,各自独立决定是否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不存在口头
或书面的一致行动协议或者通过其他一致行动安排谋求共同扩大表决权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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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相互委托投票、征求决策意见或征集投票权进而对标的公司股东会表决结
果施加重大影响的情形。同时,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
子公司,高峰、范兵、罗沙丽不再持有标的公司股权。
     综上所述,虽然交易对方共同持有标的公司股权,黄建、丁国荣共同控制标
的公司,但该共同持股及黄建与丁国荣的共同控制关系仅会对标的公司的经营决
策产生影响,不涉及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且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上述共同持股及黄建与丁国荣的共同控制关系将不再存
在,因此交易对方在上市公司层面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相关规定。
     2、交易对方不因共同持有武汉朗空股权而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武汉朗空设立于 2012 年 3 月,黄建(曾由其母亲刘治华代持)、丁国荣(曾
由其父亲丁志伟代持)、范兵(曾由其母亲范三长代持)、罗沙丽(曾由其母亲方
爱平代持)、高峰自武汉朗空设立之日起即共同持有武汉朗空股权;2018 年 1 月,
刘治华、丁志伟、范三长、方爱平分别将其代持股权转让给实际出资人黄建、丁
国荣、范兵、罗沙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黄建持有武汉朗空 37%股权,丁
国荣持有武汉朗空 22%股权,两人均为武汉朗空的主要股东。根据黄建、丁国
荣的确认,黄建、丁国荣作为武汉朗空的主要股东,在武汉朗空 2018 年 1 月以
前的经营管理中,意见较为统一,对武汉朗空重大事项共同决策,因此从实质角
度认定二人曾共同控制武汉朗空。但根据黄建、丁国荣的确认,其二人未曾通过
章程、一致行动协议或其他书面安排对共同控制关系予以明确。黄建、丁国荣历
史上对武汉朗空事实上的共同控制关系仅会对武汉朗空的经营管理产生影响,不
涉及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017 年 12 月 31 日,标的公司与武汉朗空签订《资产转让协议》,武汉朗空
将除货币资金、理财产品以外的业务相关的全部资产负债转让给标的公司,相关
资产的交割日为 2017 年 12 月 31 日。根据黄建、丁国荣的确认及武汉朗空说明,
上述业务合并完成后,武汉朗空不再开展实际业务经营,双方对于武汉朗空的共
同控制关系不再存在。根据武汉朗空以 2018 年 10 月 31 日为基准日的财务报告
(未经审计),2018 年 1 至 10 月,武汉朗空营业收入为 0 元。
     根据高峰、范兵、罗沙丽的确认,高峰、范兵、罗沙丽均独立行使作为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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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空股东的股东权利,各自独立决定是否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不存在口头
或书面的一致行动协议或者通过其他一致行动安排谋求共同扩大表决权的情形,
不存在相互委托投票、征求决策意见或征集投票权进而对武汉朗空股东会表决结
果施加重大影响的情形。
     综上所述,虽然交易对方目前共同持有武汉朗空的股权,黄建、丁国荣共同
控制武汉朗空,但该共同持股及黄建与丁国荣的共同控制关系仅会对武汉朗空的
经营决策产生影响,不涉及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且相关交易对方及武汉朗空确
认武汉朗空目前已不再开展实际业务经营,其财务报告显示 2018 年 1 至 10 月武
汉朗空营业收入为 0 元,相关交易对方目前在武汉朗空层面也不存在一致行动关
系。因此,交易对方在上市公司层面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符合《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相关规定。
     3、丁国荣(由其母亲唐海英代持)、范兵、罗沙丽不会因共同持有飞思科技
股权而具有一致行动关系
     飞思科技设立于 2007 年 3 月,丁国荣、范兵、罗沙丽自飞思科技设立之日
起即共同持有飞思科技股权。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丁国荣由其母亲唐海英代为
持有飞思科技 90%股权,范兵持有飞思科技 8%股权,罗沙丽持有飞思科技 2%
股权,丁国荣为飞思科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根据丁国荣及其母亲唐海英、
以及范兵、罗沙丽的书面确认,丁国荣、范兵、罗沙丽均独立行使作为飞思科技
股东的股东权利,各自独立决定是否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不存在口头或书
面的一致行动协议或者通过其他一致行动安排谋求共同扩大表决权的情形,不存
在相互委托投票、征求决策意见或征集投票权进而对飞思科技股东会表决结果施
加重大影响的情形。飞思科技自 2014 年底以来已不再开展实际业务经营。根据
飞思科技以 2018 年 10 月 31 日为基准日的财务报告(未经审计),2018 年 1 至
10 月,飞思科技营业收入为 0 元。
     综上所述,虽然丁国荣(由其母亲唐海英代持)、范兵、罗沙丽目前共同持
有飞思科技的股权,但该共同持股关系仅会对飞思科技的经营决策产生影响,不
涉及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且相关交易对方确认飞思科技自 2014 年底以来已不
再开展实际业务经营,相关交易对方目前在飞思科技层面也不存在一致行动关
系。因此,丁国荣、范兵、罗沙丽在上市公司层面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符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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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相关规定。
     4、黄建、丁国荣不会因共同持有恒为科技股份而具有一致行动关系
     恒为科技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 603496,根据恒为科技
公开披露的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恒为科技股东沈振宇、胡德勇、王翔系一致
行动人,共同作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黄建持有恒为科技 3.44%股权,丁国
荣持有恒为科技 2.76%股权,两人对该公司持股比例均低于 5%。
     根据黄建、丁国荣的书面确认,其对恒为科技的持股为财务投资,黄建、丁
国荣均独立行使作为恒为科技股东的股东权利,各自独立决定是否出席股东大会
并行使表决权,不存在口头或书面的一致行动协议或者通过其他一致行动安排谋
求共同扩大表决权的情形,不存在相互委托投票、征求决策意见或征集投票权进
而对恒为科技股东大会表决结果施加重大影响的情形。
     综上所述,虽然黄建、丁国荣共同持有恒为科技股份,但其确认对恒为科技
的持股为财务投资,在恒为科技层面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且不涉及中孚信息的
经营管理。因此,黄建、丁国荣在中孚信息层面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符合《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相关规定。
     5、交易对方关于在上市公司层面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承诺
     为进一步明确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在上市公司层面的非一致行动关系,
交易对方分别出具了《关于不存在一致行动的承诺函》:“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
在行使上市公司股东表决权、提案权等相关股东权利时,将依据本人自身的独立
判断行使权利,与其他交易对方不会相互委托投票、相互征求决策意见,不会作
出任何口头的或书面的一致行动安排。本承诺函经签署后生效,有效期至本人不
再持有中孚信息任何股份之日或本承诺函签署后五年(孰晚);如根据中国证监
会等监管机构规定或要求,需要延长承诺期限的,从其规定,本人将根据该规定
另行签署补充承诺。如本人违反本承诺函,本人将赔偿由此给中孚信息及中孚信
息其他股东造成的损失,且本人将主动终止或解除与其他方签署的违反本承诺函
的任何协议、安排或其他法律文件。”
     综上所述,交易对方在标的公司及其他公司共同持股关系不涉及上市公司的
经营管理,且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已不再持有标的公司股权。在武汉朗空、
飞思科技及恒为科技层面,截至目前相关交易对方均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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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对方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在上市公司层面不会形成一致行动安排。因此,交
易对方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四、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同上市公司或者
其关联人签署有关协议或者作出有关安排,不属于《上市规则》定义的关联方。
     本次交易完成后,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影响,交易对方中的黄建、丁国荣
将因本次交易分别取得上市公司 9.91%、5.69%的股份,根据《上市规则》的相
关规定,基于本次交易安排,黄建、丁国荣为上市公司的潜在关联方。
     除黄建和丁国荣外,本次交易的其他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前后与上市公司及
其关联方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根据《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在享有《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提名权的前提下有权向上市公司提名 1 名董事,并
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根据相关交易对方出具的《说明及承诺函》,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根
据《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向上市公司提名 1 名非独立董事,该董事提名
的权利由黄建行使,该提名董事并非交易对方的共同代表。
     黄建向上市公司提名董事的前提是其享有《公司法》等相关法规规定的提名
权,除此以外,该安排不存在期限。
     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如拟向上市公司提名超过 1 名董事,或另行提名
独立董事或监事,在享有《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提名权的前提下,有权向上市公司提名有关适
格人选。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交易对方未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六、交易对方最近五年内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诉讼或

者仲裁情况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交易对方黄建、丁国荣、高峰、范兵和罗沙丽,最近
五年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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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七、交易对方最近五年诚信情况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交易对方黄建、丁国荣、高峰、范兵和罗沙丽,最近
五年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或受到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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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标的公司情况

 一、标的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                                   武汉剑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0578288311N
   法定代表人                                             丁国荣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1 年 8 月 4 日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四路 28 号武汉光谷电子工业园三期 4 号厂
    注册地址
                        房栋 4 层 01 号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四路 28 号武汉光谷电子工业园三期
    办公地址
                        4 号楼
                        网络技术及设备、计算机硬件及应用软件、通信产品的开发、研制、销售、
                        安装及调试、维护;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及技术服务;自有房
    经营范围
                        屋租赁。(上述经营范围中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许可证在
                        核定期限内经营)

 二、历史沿革
       (一)2011 年 8 月,剑通信息设立
        剑通信息系由黄建、丁国荣、范兵、罗沙丽于 2011 年 8 月共同出资设立的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 200.00 万元。
        2011 年 8 月 2 日,武汉恒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恒通验字
 [2011]8-11 号),截至 2011 年 8 月 2 日,剑通信息(筹)已收到各股东缴纳的实
 收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 50.00 万元。
        2011 年 8 月 4 日,剑通信息取得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420100000272226)。
        剑通信息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1        黄建                     80.00                    20.00            40.00     货币
   2       丁国荣                    64.00                    16.00            32.00     货币
   3        范兵                     48.00                    12.00            24.00     货币
   4       罗沙丽                       8.00                   2.00             4.00     货币
        合计                        200.00                    50.0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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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2013 年 7 月,剑通信息实收资本变更
       2013 年 6 月 18 日,剑通信息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剑通信息实收资本变更
为 200 万元,并修改公司章程。
       2013 年 7 月 2 日,湖北兴融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鄂兴融验字[2013]
第 1018 号),截至 2013 年 7 月 2 日,剑通信息已收到各股东缴纳的实收资本合
计人民币 20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00%,各股东均以货币出资。
       2013 年 7 月 3 日,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剑通信息本次实收资本变更。
       本次实收资本变更完成后,剑通信息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1        黄建                   80.00                  80.00            40.00     货币
  2       丁国荣                  64.00                  64.00            32.00     货币
  3        范兵                   48.00                  48.00            24.00     货币
  4       罗沙丽                   8.00                    8.00            4.00     货币
       合计                     200.00                  200.00           100.00

      (三)2015 年 8 月及 2016 年 4 月,剑通信息第一次及第二次股权转让
       1、2015 年 8 月,剑通信息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5 年 8 月 3 日,剑通信息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股东黄建、丁国荣、范
兵、罗沙丽将各自所持剑通信息全部股权转让给南京掌控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南京掌控”),剑通信息的企业类型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并
同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2015 年 8 月 26 日,黄建、丁国荣、范兵、罗沙丽分别与南京掌控签署了《股
权转让协议》。根据股权转让款支付凭证,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 1 元/单位注册资
本,相关股权转让款项由南京掌控在 2015 年 8 月支付完毕。
       2015 年 8 月 31 日,剑通信息取得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剑通信息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1           南京掌控            200.00                200.00           100.00     货币
          合计                    200.00                200.00           100.00

       2、2016 年 4 月,剑通信息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6 年 4 月 16 日,剑通信息股东作出决定,同意股东南京掌控将其所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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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剑通信息股权转回给黄建、丁国荣、范兵、罗沙丽等剑通信息原股东,南京掌
控将其在剑通信息的 80.00 万元出资转让给黄建,将其在剑通信息的 64.00 万元
出资转让给丁国荣,将其在剑通信息的 48.00 万元出资转让给范兵,将其在剑通
信息的 8.00 万元出资转让给罗沙丽;同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关股权转让价
款由受让股东在 2016 年 5 月支付完毕。
       2016 年 4 月 18 日,南京掌控与黄建、丁国荣、范兵、罗沙丽分别签署了《股
权转让协议》。根据股权转让款支付凭证,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 1.00 元/单位注册
资本。
       2016 年 4 月 26 日,剑通信息取得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578288311N)。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剑通信息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1        黄建                 80.00                   80.00          40.00     货币
  2       丁国荣                64.00                   64.00          32.00     货币
  3        范兵                 48.00                   48.00          24.00     货币
  4       罗沙丽                    8.00                 8.00           4.00     货币
       合计                    200.00                  200.00         100.00

       3、上述股权转让的原因、作价及其合理性
       2015 年 5 月,剑通信息和南京掌控意向合作筹备新三板挂牌。
       2015 年 6 月,剑通信息及其全体股东(黄建、丁国荣、范兵、罗沙丽),南
京掌控及其股东(南京掌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达成合作共识并签署了《合作备
忘录》。《合作备忘录》的约定主要包括:①南京掌控受让剑通信息全部股权;②
黄建、丁国荣用南京掌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或其指定第三方提供的无息借款向南
京掌控增资,增资后合计持有南京掌控 38.00%的股权;③上述交易完成后,剑
通信息成为南京掌控全资子公司,南京掌控申请新三板挂牌;④如上述交易完成
后各方难以合作的,由黄建、丁国荣、范兵、罗沙丽回购剑通信息股权。如发生
回购,则黄建、丁国荣将持有的南京掌控股权转让给南京掌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价款与黄建、丁国荣和南京掌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或其指定的第三方的
债务相抵消。
       根据上述备忘录的安排,2015 年 8 月,剑通信息的股东变更为南京掌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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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9 月,黄建、丁国荣完成向南京掌控增资,增资款为南京掌控提供的无
息借款,同时,黄建担任南京掌控的总经理,丁国荣担任剑通信息总经理。
     南京掌控本次增加注册资本 2,000 万元,增资完成后注册资本为 3,000 万元,
其中,黄建以 600 万元投资款认缴 600 万元出资额,持股比例为 20%,丁国荣以
540 万元投资款认缴 540 万元出资额,持股比例为 18%,合计认缴出资 1,140 万
元,增资完成后持股比例合计为 38%。南京掌控本次增资价格为 1 元/单位注册
资本。南京掌控或其指定第三方向黄建、丁国荣提供的无息借款金额为其本次增
资的投资款共计 1,140 万元。根据《合作备忘录》的相关约定,如在该备忘录签
订之日起 4 年内,南京掌控运营正常且成功挂牌新三板,未出现终止、终断或股
权回购事项的,则黄建、丁国荣无需偿还该借款。
     根据黄建、丁国荣、范兵、罗沙丽出具的《说明及承诺函》,黄建、丁国荣、
范兵、罗沙丽将标的公司股权转让给南京掌控与黄建、丁国荣以南京掌控或其指
定第三方提供的无息借款增资持有南京掌控 38%的股权,以及黄建担任南京掌控
总经理职务是一揽子交易,综合考虑标的公司当时的经营情况、主要管理层经营
能力、研发团队的研发能力等,以及南京掌控的经营情况,经合作各方协商确定
了上述交易方式和价格。
     2015 年,标的公司主要从事 2G/3G 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的研发、生产、
销售及相关服务,营收规模较小,产品市场竞争力相对较弱。截至 2015 年 9 月,
标的公司的 4G 被动式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尚处于研发阶段,是否能研发成
功,是否能成功推向市场并取得客户认可等都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因此该次股权
转让整体估值较低。
     2015 年底,标的公司成功研发并在业内率先推出了支持 4G 网络制式的被动
式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实现了其产品对现有移动网络制式的全面支持,填
补了市场空白,具有市场的先发优势,该产品的推出极大地提升了标的公司的盈
利能力。标的公司在被动式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的研发和布局上处于同行业
领先地位,经过两年的发展,被动式产品取得了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及市场认可度。
2018 年初,标的公司成功开发了基于 4G 网络制式的主被动一体移动网数据采集
分析产品并推向市场。
     根据标的公司出具的《说明及承诺函》,南京掌控 2015 年 8 月受让标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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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及本次交易发生时,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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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2017 年度/2017-12-31          2015 年 1-8 月/2015-08-31
         实收资本                                2,000.00                         200.00
           总资产                               12,323.44                       2,352.82
           净资产                                6,735.39                         217.24
           净利润                                5,349.60                         -97.63
注:标的公司上述 2015 年 1-8 月的数据未经审计
     2015 年股权转让实质为换股收购,因双方未来合作存在较大不确定性,采
取分步交易的方式,因此南京掌控受让标的公司全部股权及黄建、丁国荣增资入
股南京掌控均采取注册资本定价,符合商业逻辑,具有合理性。
     与南京掌控 2015 年 8 月受让标的公司股权时相比较,标的公司最近两年的
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产品市场占有率和市场认可度较高,盈利能力大幅提升。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作价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
告确认的评估值为依据,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作价与 2015 年标的公
司股权转让作价存在差异具有合理性。
     南京掌控入股剑通信息后,因各方经营理念存在差异,无法在业务发展上达
成共识,难以继续合作,2016 年 4 月,经各方商定,同意终止合作,并按照《合
作备忘录》的约定进行股权回购、转让及债务抵消,各方合作关系终止。根据合
作各方的协商,上述股权转让的价格确定为 1.00 元/单位注册资本。南京掌控、
黄建、丁国荣、范兵、罗沙丽就上述相关情况出具说明进行了确认。
    (四)2016 年 7 月,剑通信息第三次股权转让
     2016 年 5 月 16 日,剑通信息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股东罗沙丽将其在标的
公司的 2 万元出资转让给丁春龙,并同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2016 年 7 月 15 日,罗沙丽与丁春龙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该协议
及股权转让款支付凭证,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 1.50 元/单位注册资本。
     丁春龙部分关联企业系剑通信息销售客户,丁春龙认可标的公司技术和产品
质量,看好剑通信息未来发展前景,经与股东罗沙丽协商,参考标的公司净资产
作价购买剑通信息 1.00%的股权。
     2016 年 7 月 18 日,剑通信息取得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剑通信息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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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1        黄建                 80.00                   80.00          40.00     货币
  2       丁国荣                64.00                   64.00          32.00     货币
  3        范兵                 48.00                   48.00          24.00     货币
  4       罗沙丽                    6.00                 6.00           3.00     货币
  5       丁春龙                    2.00                 2.00           1.00     货币
       合计                    200.00                  200.00         100.00

      (五)2016 年 11 月,剑通信息第四次股权转让及第一次增资
       2016 年 11 月 10 日,剑通信息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股东黄建将其在剑通
信息的 1%股权转让给王小毛,丁国荣将其在剑通信息的 1%股权转让给王小毛,
范兵将其在剑通信息的 4%股权转让给王小毛,同意剑通信息注册资本变更为
1,000 万元,同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2016 年 11 月 11 日,黄建、丁国荣、范兵分别与王小毛签署了《股权转让
协议》。根据股权转让款支付凭证,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 1.5 元/单位注册资本。
       根据王小毛与高峰于 2016 年 9 月签署的《股权代持协议》,本次股权转让受
让方王小毛为名义股东,实际持有人及出资人为高峰,王小毛为高峰之母。高峰
股权代持的原因主要为避免影响其他员工工作的积极性,非源于高峰身份不合法
而不能直接持股的情形,根据高峰的个人情况,由其母亲王小毛代为持有。
       2016 年 11 月 25 日,剑通信息取得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
照》。
       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后,剑通信息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1        黄建                390.00                   78.00          39.00     货币
  2       丁国荣               310.00                   62.00          31.00     货币
  3        范兵                200.00                   40.00          20.00     货币
  4       王小毛                60.00                   12.00           6.00     货币
  5       罗沙丽                30.00                    6.00           3.00     货币
  6       丁春龙                10.00                    2.00           1.00     货币
       合计                  1,000.00                  200.00         100.00

      (六)2017 年 4 月,剑通信息第二次增资
       2017 年 3 月 30 日,剑通信息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剑通信息注册资本变更
为 2,000 万元,并同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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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2017 年 4 月 7 日,剑通信息取得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完成后,剑通信息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1        黄建                780.00                 78.00            39.00     货币
  2       丁国荣               620.00                 62.00            31.00     货币
  3        范兵                400.00                 40.00            20.00     货币
  4       王小毛               120.00                 12.00             6.00     货币
  5       罗沙丽                60.00                  6.00             3.00     货币
  6       丁春龙                20.00                  2.00             1.00     货币
        合计                 2,000.00                200.00           100.00

      (七)2017 年 11 月,剑通信息第五次股权转让
       2017 年 10 月 30 日,剑通信息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股东范兵将其在剑通
信息的 15%股权转让给黄建,并同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根据各股东于 2016 年 9 月签署的《股权转让备忘录》,因黄建作为剑通信息
负责人对剑通信息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经股东协商,范兵同意将其所持有的
部分股权转让给黄建,转让价款根据注册资本实缴金额计算。范兵因个人身体状
况原因,未能担任原研发负责人岗位,主要负责公司人力及综合管理。
       该《股权转让备忘录》主要是基于对标的公司创始股东贡献度等各方面的评
价,协商同意对标的公司股权架构做出的调整,根据《股权转让备忘录》,范兵
拟转让 19%的股权给黄建,转让完成后持有 5%的股权。该《股权转让备忘录》
为各股东对股权比例调整的确认及意向,未约定具体时间,因系公司内部股东间
转让,相关股东达成意向后未积极履行相关手续进行股权转让。
       2016 年 11 月,经全体股东同意,范兵将标的公司 4%的股权给王小毛(实
际持有人为高峰)。2017 年 10 月 30 日,剑通信息股东会作出决议,全体股东同
意股东范兵将其在剑通信息的 15%股权转让给黄建,2017 年 11 月 13 日,范兵
与黄建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双方协商,转让价格为 1 元/单位注册资本(按实
缴出资额计算),黄建向范兵支付了股权转让价款 30 万元。2017 年 11 月 15 日,
标的公司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范兵本次转让给黄建 15%的股权系基于《股权转让备忘录》中的股权架构调
整,是基于标的公司创始股东对各股东贡献度的认可和评价,因此本次转让定价
为 1 元/单位注册资本(按实缴出资额计算)。该次股权转让定价与本次交易作价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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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差异具有合理性。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剑通信息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1        黄建              1,080.00               108.00              54.00     货币
  2       丁国荣              620.00                  62.00             31.00     货币
  3       王小毛              120.00                  12.00              6.00     货币
  4        范兵               100.00                  10.00              5.00     货币
  5       罗沙丽                60.00                  6.00              3.00     货币
  6       丁春龙                20.00                  2.00              1.00     货币
       合计                  2,000.00               200.00             100.00

      (八)2017 年 12 月,剑通信息第六次股权转让(解除代持)、实收资本变
更
       2017 年 12 月 8 日,剑通信息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股东王小毛将其在剑通
信息的 120 万元出资转让给高峰,并同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2017 年 12 月 26 日,高峰与王小毛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根据双方签署
的《股权代持协议》、出资凭证、对王小毛与高峰的访谈以及王小毛与高峰出具
的确认函,王小毛系高峰母亲,代高峰持有剑通信息出资。本次股权转让系王小
毛将其代持出资还原给实际出资人高峰,高峰与王小毛的代持关系已彻底解除,
双方对标的公司股权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及潜在的法律纠纷。
       截至 2017 年 12 月 15 日,各股东已完成注册资本实缴,剑通信息实缴出资
变更为 2,000 万元。
       本次股权转让(解除代持)及实收资本变更完成后,剑通信息的股权结构如
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1           黄建            1,080.00              1,080.00            54.00     货币
  2       丁国荣                620.00                620.00            31.00     货币
  3           高峰              120.00                120.00             6.00     货币
  4           范兵              100.00                100.00             5.00     货币
  5       罗沙丽                    60.00                 60.00          3.00     货币
  6       丁春龙                    20.00                 20.00          1.00     货币
        合计                  2,000.00              2,000.00           100.00



                                            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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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剑通信息股权结构未再发生变化。标的公司设立及历
次股权转让、增资过程不存在出资瑕疵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详见本节“七、
不存在出资瑕疵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三、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一)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              出资比例
  1                       黄建                                  1,080.00                54.00
  2                      丁国荣                                     620.00              31.00
  3                       高峰                                      120.00                6.00
  4                       范兵                                      100.00                5.00
  5                      罗沙丽                                      60.00                3.00
  6                      丁春龙                                      20.00                1.00
                       合计                                     2,000.00               100.00

      (二)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的控制关系如下:




      (三)实际控制人
       黄建持有标的公司 54.00%的股权,丁国荣持有标的公司 31.00%股权,双方
合计持有剑通信息 85.00%的股权,对剑通信息实施共同控制。黄建、丁国荣为
标的公司创始人,两人在剑通信息历次股东会及重大经营决策中,双方均表决一
致,因此黄建、丁国荣为剑通信息共同实际控制人。
      (四)本次交易完成标的公司治理及运营相关安排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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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标的公司董事提名权分配的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本次交易
完成后,标的公司的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上市公司有权提名 3 名董事,
交易对方有权提名 2 名董事。标的公司董事长由上市公司委派的董事担任;在交
易对方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具备《公司法》等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的前提下,上市
公司作为标的公司持股 99%的股东应保证该等董事候选人将成为标的公司董事。
标的公司董事会决议由全体董事半数以上通过后生效。
     根据交易对方的说明,交易对方享有的提名标的公司董事的权利自交易对方
均不再担任标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日起终止。
     上述标的公司董事提名权分配安排的原因为,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成
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作为标的公司持股 99%的股东能在重大事项
上实现对标的公司的控制,在此前提下给予交易对方一定董事会提名权可调动交
易对方作为标的公司经营管理团队的经营动力和积极性,并保持其对标的公司业
务发展策略的延续性。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均希望实现标的公司的持续稳定发
展,现有标的公司董事提名权分配安排可保持标的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后经营的
自主性和稳定性。
     2、标的公司管理团队享有充分自主权的安排
     根据《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标的资产交割后,标的公司作为依法
设立并有效存续、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境内有限责任公司的性质未发生任何
改变,标的公司原管理层及组织架构基本保持不变。上市公司给予剑通信息管理
层充分的自主权(包括日常经营管理、人事权、技术及研发方向,以及公安领域
的市场拓展)。上市公司将把自身规范、成熟的上市公司财务管理体系引入标的
公司财务工作中,从财务管理人员、财务管理制度等方面对标的公司进行整合,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六个月内构建一体化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和财务管控体系。
     3、标的公司治理及运营相关安排不为标的公司履行业绩承诺和补偿义务的
先决条件及其他约定
     根据《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业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相
关条款,在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如发生实际净利润数低于承诺净利润数时,
交易对方即应当履行补偿义务,交易对方承担业绩承诺补偿责任不存在先决条


                                       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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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件。标的公司管理团队享有充分自主权、提名董事权利等安排不是交易对方履行
 业绩承诺和补偿义务的先决条件。
      根据《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交易对方保证,自股权交割日起 5
 年内,核心团队离职比例不得超过全部核心团队人员总数的 30%,否则交易对方
 应连带的向上市公司支付全部交易对价 5%的违约金。违约金执行方式为:交易
 对方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尚未出售的相应价值的股份对价由上市公司以 1 元回购
 并注销,仍有不足的,交易对方以现金赔偿。
      除上述情况外,上市公司及交易对方未对标的公司管理团队人员被调整、免
 职等情形下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出约定。
      上市公司持有标的公司 99%股权且控制标的公司董事会的多数表决权,根据
 《公司法》及标的公司的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有权决定标的公司管理团队人员的
 调整、免职等事项。
     (五)其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公司章程》不存在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
 响的内容,亦不存在对本次交易构成影响的其他投资协议。除因本次交易所签署
 的相关协议外,亦不存在可能对标的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中孚信息将按照上市公司法人治理规范要求对标的公司进
 行管理,支持标的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保证标的公司管理层、核心人员的稳定
 性,保证标的公司经营独立性以及运营的稳定性。

 四、标的公司下属公司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拥有一家全资子公司武汉剑通软件科技有限
 公司。
     (一)剑通软件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武汉剑通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0MA4KNRRL5R
   法定代表人                                              高峰
    注册资本                                             1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6 年 10 月 13 日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四路 28 号武汉光谷电子工业园三期 4 号厂
    注册地址
                        房栋 3 层 01 号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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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四路 28 号武汉光谷电子工业园三期
   办公地址
                        4 号楼
                        网络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网络设备、计算机硬件及应用软件、通
                        信产品的开发、研制、维护及批发兼零售;通信行业的技术开发、技术咨
   经营范围
                        询、技术转让、及技术服务。(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剑通信息持有其 100%股权

      (二)剑通软件历史沿革
       剑通软件系由剑通信息于 2016 年 10 月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的
注册资本为 100.00 万元。2016 年 10 月 13 日,剑通软件取得武汉市工商行政管
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MA4KNRRL5R)。
       剑通软件自成立以来一直为剑通信息全资子公司,未发生过股权变更。股权
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1       剑通信息                    100.00                 100.00          100.00      货币
         合计                         100.00                 100.00          100.00

      (三)剑通软件的主营业务
       剑通软件作为标的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要为剑通信息提供软件设计产品及服
务。
  (四)剑通软件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07-31/2018 年 1-7 月      2017-12-31/2017 年度     2016-12-31/2016 年度
总资产                          9,363.14                     4,824.45                     100.01
净资产                          9,321.31                     4,597.68                      99.91
营业利润                        4,723.20                     4,370.97                      -0.09
净利润                          4,723.63                     4,497.77                      -0.09
注:上表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五)剑通软件最近三年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或估值情况
       剑通软件于 2016 年成立,自成立以来未进行过股权转让、增资或改制,未
进行过资产评估。

五、主要资产的权属、负债及对外担保情况
      (一)主要资产及权属情况
       根据经大华会计师审计的标的公司财务报表,标的公司最近两年一期资产情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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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8-7-31                    2017-12-31                2016-12-31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305.19          1.99      1,728.48           14.03      566.20         12.70
     应收票据及应收
                             1,550.34        10.11      1,446.88           11.74      404.75          9.08
     账款
     预付款项                 105.90          0.69           48.07          0.39       12.55          0.28
     其他应收款                20.63          0.13           27.00          0.22       10.87          0.24
     存货                    3,200.21        20.87      2,543.82           20.64    1,302.18         29.20
     其他流动资产            6,535.96        42.62      3,350.00           27.18    1,300.00         29.15
     流动资产合计           11,718.24        76.41      9,144.25           74.20    3,596.55         80.65
     非流动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             296.30          1.93          302.95          2.46      314.34          7.05
     固定资产                2,635.68        17.19      2,446.81           19.85      257.00          5.76
     在建工程                       -             -         250.06          2.03            -            -
     长期待摊费用             207.39          1.35               -              -      37.71          0.85
     递延所得税资产           477.47          3.11          179.37          1.46      253.79          5.69
     非流动资产合计          3,616.83        23.59      3,179.19           25.80      862.85         19.35
     资产总计               15,335.07      100.00      12,323.44          100.00    4,459.41     100.00

            1、固定资产
            截至 2018 年 7 月 31 日,剑通信息主要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运输设备、
     电子设备、工器具及家具,剑通信息主要房产情况如下:
序      房权证/不动产权                                                                          建筑面积
                                           坐落                         用途        使用期限
号            证                                                                                 (㎡)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
        武房权证湖字第        77 号金融后台服务中心基地
1                                                                       其他        2059-09-22        513.25
        2014008687 号         建设项目二期 B5 栋 4-5 层 03
                              室
       鄂(2017)武汉市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四路
                                                                     工业用地/工
2        东开第 0048123       28 号武汉光谷电子工业园三                             2057-06-27       1,146.80
                                                                         业
               号             期 4 号厂房栋 1 层 01 号
       鄂(2017)武汉市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四路
                                                                     工业用地/工
3        东开第 0048128       28 号武汉光谷电子工业园三                             2057-06-27       1,220.67
                                                                         业
               号             期 4 号厂房栋 2 层 01 号
       鄂(2017)武汉市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四路
                                                                     工业用地/工
4        东开第 0048129       28 号武汉光谷电子工业园三                             2057-06-27       1,220.67
                                                                         业
               号             期 4 号厂房栋 3 层 01 号
       鄂(2017)武汉市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四路               工业用地/工
5                                                                                   2057-06-27       1,220.67
         东开第 0047991       28 号武汉光谷电子工业园三                  业

                                                      106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号          期 4 号厂房栋 4 层 01 号

       2、无形资产
       截至 2018 年 7 月 31 日,剑通信息账面未对无形资产予以确认,无账面价值。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剑通信息主要无形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1)专利
       标的公司专利情况如下:
                            专利                                                      取得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权人          专利号            保护期
                            类型                                                      方式
        一种 CDMA2000
                            发明                     ZL 2015 1       2015-01-29 至    原始
 1      反向接入信道的              剑通信息
                            专利                     0046131.8        2035-01-28      取得
        均衡方法
        一种计算整数的
                            发明                     ZL 2008 1       2008-05-23 至
 2      模数除法的余数              剑通信息                                          受让*
                            专利                     0097696.9        2028-05-22
        的方法
        一种基于零拷贝
                            发明                     ZL 2008 1       2008-05-09 至
 3      技术的高速网络              剑通信息                                          受让*
                            专利                     0097512.9        2028-05-08
        数据包捕获方法
        一种单馈点双频      实用                     ZL 2015 2       2015-05-28 至    原始
 4                                  剑通信息
        微带天线            新型                     0355107.8        2025-05-27      取得
        一种超宽带高增      实用                     ZL 2017 2       2017-05-31 至    原始
 5                                  剑通信息
        益的 PCB 天线       新型                     0632223.9        2027-05-30      取得
        一种小型化宽频      实用                     ZL 2017 2       2017-05-31 至    原始
 6                                  剑通信息
        喇叭天线            新型                     0624784.4        2027-05-30      取得
                            外观                     ZL 2015 3       2015-05-14 至    原始
 7      无线信号分析仪              剑通信息
                            设计                     0142098.X        2025-05-13      取得
注:上述两项发明专利系剑通信息 2017 年 3 月自飞思科技无偿受让取得。
       (2)计算机软件作品著作权
       标的公司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情况如下:
序号            软件名称           著作权人         登记号       首次发表日期    取得方式
 1      剑通 LTE 车载系统 V1.0     剑通信息     2016SR083651      2016-01-26     原始取得
 2      剑通 LTE 单兵系统 V1.0     剑通信息     2016SR084628      2015-12-15     原始取得
        剑通 LTE 终端用户识别
 3                                 剑通信息     2016SR084109      2015-12-10     原始取得
        系统 V1.0
        剑通车载无线信号测量
 4                                 剑通信息     2017SR349424      2017-04-13     原始取得
        系统 V1.0
        剑通无线信号测量系统
 5                                 剑通信息     2017SR348999      2017-04-13     原始取得
        烧录平台 V1.0.0
        剑通无线信号测量系统
 6                                 剑通信息     2017SR349412      2017-04-13     原始取得
        信息生成平台 V2.0.0

                                              107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剑通 LTE 信号捕捉分析
  7                                   剑通软件     2017SR105679         2017-02-11      原始取得
        终端系统 V1.0
        剑通无线信号测量系统
  8                                   剑通软件     2017SR105676         2017-02-09      原始取得
        升级平台 V1.0
  9     剑通诱呼系统 V1.0             剑通软件     2017SR105594         2017-02-12      原始取得
        剑通无线信号测量系统
 10                                   剑通信息     2018SR087154         2012-01-01        受让
        V1.0
        剑通拨号及短信控制系
 11                                   剑通信息     2018SR083318         2012-01-01        受让
        统 V1.0
        剑通通用设备管理系统
 12                                   剑通信息     2018SR083209         2012-04-25        受让
        V1.0
        剑通 CDMA2000-1X 无
 13                                   剑通信息     2018SR083239         2014-01-01        受让
        线终端控制系统 V1.0
        剑通 CDMA2000-EVDO
 14                                   剑通信息     2018SR083226         2014-02-01        受让
        无线终端控制系统 V1.0
        剑通 GSM 无线终端控制
 15                                   剑通信息     2018SR083275         2014-03-01        受让
        系统 V1.0
        剑通 WCDMA 无线终端
 16                                   剑通信息     2018SR083297         2014-04-01        受让
        控制系统 V1.0
注:上述第 10 项和第 11 项软件著作权受让自华兴天地,第 12 项至第 16 项软件著作权受让
自武汉朗空。
       (3)域名
序号                     域名                                 权利人                   到期日
  1                jiantongtech.com                          剑通信息                 2019-05-25
  2                cbcpcloud.com                             剑通信息                 2019-03-28

       (4)土地使用权
                                       土地面积
序号        证书号          用途                           坐落           终止日期        权利人
                                       (㎡)
                                                       东湖新技术开发
                                                       区光谷大道77号
          武新国用(商
                                                       金融后台服务中
  1      2014)第58233      工业         44.61                           2059-09-22     剑通信息
                                                       心基地建设项目
               号
                                                       二期B5栋4-5层
                                                             03室

       3、资质及特许经营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的主要资质情况如下:
                                                                                         有效期/到
企业名称        名称               证书编号               颁发机构         发证日期
                                                                                           期日
           高新技术企业                                湖北省科学技术
剑通信息                     GR201742000003                               2017-11-28       三年
               证书                                    厅、湖北省财政


                                                 108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厅、湖北省国家税
                                                      务局、湖北省地方
                                                            税务局
             质量管理体系
                              17417Q20289RO           华信创(北京)认
剑通信息     认证证书 ISO                                                    2017-05-02   2020-05-01
                                    M                 证中心有限公司
               9001:2008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无特许经营权。
     4、许可他人使用或被他人许可使用资产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不存在许可他人使用或被他人许可使用资产
的情况。
    (二)主要负债状况
     根据经大华会计师审计的标的公司财务报表,最近两年一期合并资产负债表
的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8-7-31                   2017-12-31                 2016-12-31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负债:
应付票据及应付
                        498.52          10.01         279.03          4.99     1,161.88         34.10
账款
预收款项               2,903.76         58.33     3,943.00           70.56     1,356.67         39.81
应付职工薪酬            128.40           2.58         397.39          7.11       277.62          8.15
应交税费                159.70           3.21         376.10          6.73       375.67         11.02
其他应付款             1,088.00         21.85         392.54          7.02        35.69          1.05
流动负债合计           4,778.39         95.98     5,388.05           96.42     3,207.54         94.13
非流动负债:
递延收益                200.00           4.02         200.00          3.58       200.00          5.87
非流动负债合计          200.00           4.02         200.00          3.58       200.00          5.87
    负债合计           4,978.39      100.00       5,588.05       100.00        3,407.54      100.00

    (三)或有负债情况
     截至 2018 年 7 月 31 日,剑通信息无或有负债。
    (四)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 2018 年 7 月 31 日,剑通信息无对外担保。
    (五)标的公司同一控制下业务合并情况
     1、武汉朗空的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
     武汉朗空成立于 2012 年 3 月 31 日,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 万元,于 2014 年
3 月 24 日全部实缴到位,股权结构如下:

                                                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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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姓名          实际出资人             出资额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1          刘治华            黄建                     74.00                 37.00          货币
  2          丁志伟           丁国荣                    44.00                 22.00          货币
  3          范三长            范兵                     32.00                 16.00          货币
  4           高峰             高峰                     14.00                  7.00          货币
  5           黄亮             黄亮                     12.00                  6.00          货币
  6          李宝利           李宝利                    12.00                  6.00          货币
  7          方爱平           罗沙丽                        6.00               3.00          货币
  8           汪进             汪进                         6.00               3.00          货币
                     合计                              2,00.00               100.00

      上述股东中,刘治华、丁志伟、范三长、方爱平分别为代持股权。2018 年 1
月 16 日,刘治华、丁志伟、范三长、方爱平分别将代持股权转让给实际出资人
黄建、丁国荣、范兵、罗沙丽,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均为父/母和子/女关系,
黄建、丁国荣自武汉朗空设立起一直是该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
      2、同一控制下业务合并情况
      报告期内,武汉朗空为剑通信息提供软件设计产品和服务。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剑通信息股东会和武汉朗空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资
产转让协议》,同意进行同一控制下业务合并,合并完成后,武汉朗空不再开展
业务经营。
      2017 年 12 月 31 日,标的公司与武汉朗空签订《资产转让协议》,以 2017
年 10 月 31 日为基准日,武汉朗空将除货币资金、理财产品以外的业务相关的全
部资产负债转让给标的公司,标的资产的交割日为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本次业
务合并相关资产交易价格为 0 元,无需支付对价。
      3、武汉朗空的业务情况、合并必要性、是否属于股东赠予
      2016 年及 2017 年武汉朗空仅向剑通信息提供软件设计产品和服务。2018
年以来,武汉朗空不再实际经营业务。
      报告期内,武汉朗空仅向剑通信息销售,不存在向其他第三方客户销售的情
形,武汉朗空的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7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
   营业收入                              -                         384.44                1,051.11

      报告期内武汉朗空收入均来源于对剑通信息的软件销售,剑通信息为其唯一

                                             110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客户,武汉朗空主要业务活动依赖于剑通信息,双方业务具有较强的协同性。
     由于技术更迭,2016 年以来武汉朗空业务逐渐减少,另外因为剑通软件自
2017 开始从事软件设计产品和服务等业务,为了避免本次交易完成后潜在的同
业竞争,武汉朗空计划自 2018 开始不再实际经营业务,不再向剑通信息提供软
件设计产品和服务。
     武汉朗空的部分经营资产对其不再具有经济价值,但却是剑通信息生产经营
所需要的资产;随着通信技术更迭,武汉朗空的软件技术经济价值下降,但该等
技术与剑通信息技术具有相关性,为保证技术路径选择的多样性,剑通信息存在
完善技术储备的必要;另外,武汉朗空的人员由于具备较为丰富的行业经验,也
是剑通信息所需的业务人员。
     因此,剑通信息为了完善技术储备,消除可能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与武汉
朗空达成协议,收购武汉朗空除货币资金、理财产品以外的业务相关的全部资产
负债。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剑通信息与武汉朗空签订《资产转让协议》,以 2017
年 10 月 31 日为基准日,武汉朗空将除货币资金、理财产品以外的业务相关的全
部资产负债转让给剑通信息,标的资产的交割日为 2017 年 12 月 31 日。因武汉
朗空递延收益 200 万元系其在 2016 年以前取得的政府补助,截至 2017 年 10 月
31 日,尚未完成验收。考虑到政府补助形成负债的特殊性,剑通信息与武汉朗
空协商,本次业务收购对价扣除递延收益的影响。
     武汉朗空截至 2017 年 10 月 31 日基准日扣除货币资金、理财产品以及政府
补助形成的递延收益后的净资产值为 0.76 万元,考虑扣除理财产品投资收益所
得税影响后的资产净额为 10.05 万元;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交割日,扣除货
币资金、理财产品及投资收益所得税影响、政府补助形成的递延收益后的资产净
额为-12.40 万元。基于上述业务收购基准日和交割日的净额都较小,交易双方商
定,不再支付对价。
     赠与系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双方签
订赠与合同等要素须齐全。剑通信息基于经营需要,收购武汉朗空原有相关业务,
是双方真实、自愿的市场行为,按照双方签订的《资产转让协议》,转让资产业
经审计机构审计,交易对价参考经审计后的标的资产负债额后确定为 0,因此不


                                       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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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股东赠与。
       黄建和丁国荣自 2016 年 4 月起,为剑通信息、武汉朗空实际控制人,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规定,该等业务收购属于同一控制下业务合并,剑通
信息将武汉朗空 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除货币资金、理财产品
以外的全部资产负债,以及 2016 年 5-12 月、2017 年度与业务相关的损益表予以
合并。
       (1)武汉朗空报告期内的主要财务数据
       武汉朗空报告期内资产负债表主要财务数据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12-31              2017-10-31              2016-12-31
流动资产                            5,313.94              5,354.40               5,051.76
非流动资产                            29.42                 28.98                  55.89
总资产                              5,343.36              5,383.37               5,107.64
流动负债                              56.13                 28.22                 273.63
非流动负债                           200.00                200.00                 200.00
负债                                 256.13                228.22                 473.63
所有者权益                          5,087.23              5,155.15               4,634.01

       武汉朗空报告期内利润表主要财务数据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度        2017 年 1-10 月    2016 年度      2016 年 5-12 月
营业收入                     384.44             384.44         1,051.11           935.56
营业利润                     624.65             609.91           648.37           654.75
利润总额                     624.76             610.02           664.88           671.26
净利润                       546.02             533.14           581.70           587.28

       (2)与标的公司的交易往来
       武汉朗空向标的公司销售软件产品,报告期内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度       2017 年 1-10 月    2016 年度      2016 年 5-12 月
营业收入                     384.44             384.44         1,051.11           935.56

       报告期内往来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12-31              2017-10-31              2016-12-31
应收账款                                   -                     -               1,134.80
应收票据                                   -                     -                100.00

       (3)业务合并转移的相关资产负债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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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朗空将除货币资金、理财产品以外的业务相关的全部资产负债转让给标
的公司,扣除货币资金及理财产品相关资产负债外的资产、负债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12-31             2017-10-31              2016-12-31
应收票据                                   -                      -                100.00
应收账款                                   -                      -              1,125.81
固定资产                                4.42                   3.98                    4.18
长期待摊费用                               -                      -                 13.08
递延所得税资产                        25.00                  25.00                  38.62
应付职工薪酬                          13.32                    4.06                 12.79
应交税费                              28.51                  14.86                 261.06
递延收益                            200.00                  200.00                 200.00

     (4)转让对价为 0 的合理性
     标的公司与武汉朗空进行同一控制下业务合并,武汉朗空以 2017 年 10 月
31 日为基准日,将除货币资金、理财产品以外的业务相关的全部资产负债转让
给剑通信息,相关资产负债交割日为 2017 年 12 月 31 日。因武汉朗空递延收益
200 万元系其在 2016 年以前取得的政府补助,截至 2017 年 10 月 31 日,尚未完
成验收。考虑到政府补助形成负债的特殊性,标的公司与武汉朗空协商,本次业
务收购对价扣除递延收益的影响。
     武汉朗空截至 2017 年 10 月 31 日基准日扣除货币资金、理财产品以及政府
补助形成的递延收益后的净资产值为 0.76 万元,考虑扣除理财产品投资收益所
得税影响后的资产负债净额为 10.05 万元;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交割日,扣
除货币资金、理财产品及投资收益所得税影响、政府补助形成的递延收益后的资
产负债净额为-12.40 万元。
     根据武汉朗空业务收购基准日、交割日资产负债净额情况,标的公司与武汉
朗空协商,本次同一控制下业务合并交易价格为 0 元,无需支付对价。
     (5)本次业务合并中的主要会计处理方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讲解,“关于同一实施控制的时间性要求,是
指参与合并各方在合并前后较长时间内为最终控制方所控制。具体是指在企业合
并之前(即合并日之前),参与合并各方在最终控制方的控制时间一般在 1 年以
上(含 1 年),企业合并后所形成的报告主体在最终控制方的控制时间也应达到
1 年以上(含 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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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建和丁国荣自 2016 年 4 月起,为标的公司、武汉朗空实际控制人。标的
公司收购武汉朗空整体资产、业务,基准日为 2017 年 10 月 31 日,正式交割日
为 2017 年 12 月 31 日,该等业务收购属于同一控制下业务合并,标的公司将武
汉朗空 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除货币资金、理财产品以外的全
部资产负债,以及 2016 年 5-12 月、2017 年度与业务相关的损益表予以合并。
     上述会计处理方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六)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作为债权人或债务人的主体资格在本次交易前后不发
生变化,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的转移。
  (七)不存在妨碍标的公司及其主要资产权属转移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主要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等权
利限制,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
移的其他情况。
  (八)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受行政处罚或
者刑事处罚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
(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形。

六、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一)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的法律法规及政策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标的公
司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
     1、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体制
     标的公司所属行业及市场的主要管理部门及职责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研究制定国家信息化产业发展战略、总
体规划和方针政策,统筹推进国家信息化工作;拟订并组织本行业的技术规范、
技术标准和技术政策;发布本行业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协调和解决国家信息
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工信部下属信息化和软件技术服务业司承担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行业管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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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提出并组织实施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规范、技术规
范和标准;组织推进软件技术、产品和系统研发与产业化,促进产业链协同创新
发展、推动信息服务业创新发展;组织推进信息技术服务工具、平台研发和产业
化、组织实施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承担安全可靠信息产品、系统推广应用工作。
     各省通信管理局主要贯彻执行工信部关于行业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
法规,依法管理信息服务业务市场,规范市场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
     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及其各分会为软件行业自律组织,其主要职能有:通过市
场调查、信息交流、咨询评估、行业自律、知识产权保护、资质认定、政策研究
等方面的工作,促进软件产业的健康发展,并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授权,按照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承担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认定职能及其他行业管理职能。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我国高度重视信息技术产业的建设与发展,为信息技术产业持续发展创造了
有利的政策环境,相关政策包括:
发文时间          文件名          发布主体                    主要相关内容
                                              推动网信事业和资本市场协同发展。牢牢把
                                              握世界经济加速向以网络信息技术产业为重
                                              要内容的经济活动转变的历史契机,发挥资
                                              本市场支持保障作用,更好服务国家战略,
                                              加快发展数字经济,大力培育网信企业,为
                                              资本市场注入新动力;支持网信企业服务国
                                              家战略。引导网信企业围绕网络强国战略目
                                              标选择发展方向,服务网络强国建设。积极
                                              支持符合国家战略规划和产业政策方向,有
                                              利于促进网络信息技术自主创新、掌握关键
           《关于推动资本市场     中央网信    核心技术、提升网络安全保障能力的重点项
2018 年    服务网络强国建设的     办、工信    目;支持符合条件的网信企业利用多层次资
               指导意见》             部      本市场做大做强。加快扶持培育一批自主创
                                              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网信企业在主板、
                                              中小板和创业板实现首次公开发行和再融
                                              资。
                                              推动网信企业并购重组。鼓励网信企业通过
                                              并购重组,完善产业链条,引进吸收国外先
                                              进技术,参与全球资源整合,提升技术创新
                                              和市场竞争能力。通过利用资本市场并购重
                                              组,支持与中高端制造业深度融合、引领中
                                              高端消费的网信企业加快发展,打造一批掌
                                              握关键核心技术、创新能力突出、国际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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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力强的领军网信企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首次明确提出信息安全产品收入目标,即到
2017 年    务 业 发 展 规 划       工信部     “十三五”末达到 2,000 亿元,年均增长 20%以
           (2016-2020 年)》                 上。
                                              从建立健全网络与信息安全法律法规制度、
                                              构建新型网络与信息安全治理体系、全面提
                                              升网络与信息安全技术保障水平、加快构建
           《信息通信网络与信                 网络基础设施安全保障体系、大力强化网络
2017 年    息 安 全 规 划          工信部     数据和用户信息保护、深入推进行业信息安
           (2016-2020 年)》                 全监管、全面强化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和特
                                              殊通信管理、推动网络安全服务市场发展、
                                              持续提升网络安全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等方
                                              面进行了详细规划和说明。
                                              要加强数据安全、隐私保护等关键技术攻关,
                                              形成安全可靠的大数据技术体系;建立完善
           《“十三五”国家战略               网络安全审查制度;国产化替代(去 IOE):
2016 年    性新兴产业发展规        国务院     采用安全可信产品和服务,提升基础设施关
           划》                               键设备可靠水平;建立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
                                              护制度,研究重要信息系统和基础设施网络
                                              安全整体解决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加快构建高速、移动、安全、泛在的新一代
           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     全国人民    信息基础设施,推进信息网络技术广泛运用,
2016 年
           十三个五年规划纲       代表大会    形成万物互联、人机交互、天地一体的网络
           要》                               空间。
                                              加大对基础电信企业的网络安全监督检查和
           《关于加强电信和互                 考核力度,加强对互联网域名注册管理和服
2014 年    联网行业网络安全工      工信部     务机构以及增值电信企业的网络安全监管,
           作的指导意见》                     推动建立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认证体
                                              系。
                                              加强相关软件研发,提高信息技术咨询设计、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                 集成实施、运行维护、测试评估和信息安全
           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                 服务水平,面向工业生产业务流程再造和优
2014 年                            国务院
           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                 化。推动工业企业与软件提供商、信息服务
           指导意见》                         提供商联合提升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全过程的
                                              数字化水平。
                                              将软件开发、基于网络的软件服务平台、软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 国家发展
                                              件开发和测试服务、数据通信网设备制造及
2013 年    目 录 ( 2011 年 本 ) 和改革委
                                              建设、信息系统集成、咨询、运营维护和数
           (2013 修正)》          员会
                                              据挖掘等服务业务列入鼓励类产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    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应
           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     代表大会    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
2012 年
           网络信息保护的决       常务委员    安全,防止在业务活动中收集的公民个人电
           定》                       会      子信息泄露、毁损、丢失”、“有关主管部门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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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履行职责,采取技
                                            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防范、制止和查处
                                            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出售或者非
                                            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电子信息的违法犯罪
                                            行为以及其他网络信息违法犯罪行为”。
                                            我国境内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
           《关于进一步鼓励软               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 2017 年 12 月
                                财政部、
           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               31 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
2012 年                         国家税务
           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               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
                                  总局
           策的通知》                       照 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
                                            享受至期满为止。
           《关于印发进一步鼓               从财税政策、投融资政策、研究开发政策、
           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               进出口政策、人才政策、知识产权政策、市
2011 年                          国务院
           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               场政策和政策落实等 8 个方面具体明确了优
           的通知》                         惠的政策以及今后优惠政策的方向。
                                            继续实施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
                                财政部、
           《关于软件产品增值               生产的软件产品,按 17%的法定税率收缴增
2011 年                         国家税务
           税政策的通知》                   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的部分
                                  总局
                                            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二)主要产品或服务及其变化情况
     1、主要产品或服务
     标的公司为专注于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在信息安全等领域应用的高新
技术企业,主营业务为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以及产品
相关的安装、调试和培训等服务。主要产品为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该产品
通常作为子系统与系统集成商的其他子系统协同工作,以满足终端用户对于移动
通讯特种设备的需求。
     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主要应用于信息安全领域,其终端用户主要为公
安、海关、检察院等政府机关。
     标的公司的产品通过接收移动网络空口信号,利用无线通信技术、射频和中
频处理技术、数字基带处理技术、数字信号处理技术等,获取、解码当前网络传
输的数据包,提取数据包中的关键信息,然后对数据信息进行解析、筛选以及统
计,最后根据终端用户需要对计算结果中的有用信息加以分析和总结,实现对移
动网络数据的获取、解析计算和可视化分析,满足终端用户的业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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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公司主要产品按大类列示如下:
      产品名称          网络制式                         实现功能
                                    直接与采集目标进行交互,或触发采集目标与移动
 2G/3G 移动网数据      GSM、CDM
                                    网络基站间的交互,通过采集和分析交互信息,实
 采集分析产品          A、WCDMA
                                    现对采集目标的识别、分析
                                    通过不断触发采集分析目标与移动网络基站进行交
 4G 被动式移动网数     TDD-LTE、
                                    互,分析两者的交互信息,从而对采集分析目标进
 据采集分析产品        FDD-LTE
                                    行识别、分析
                                    LTE 主动式、被动式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的深
 4G 主被动一体移动                  度结合,根据网络环境、目标识别、命中、报值等
                       TDD-LTE、
 网数据采集分析产                   信息自动在被动式和主动式间无缝切换,既触发采
                       FDD-LTE
 品                                 集目标与基站之间的交互,又通过直接与采集目标
                                    不断交互,实现对采集分析目标的识别、分析

     标的公司主要产品图示如下:

    4G 被动式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             4G 主被动一体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




     标的公司的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主要由前向接收模块、反向接收模块、
基带处理模块、无线协议处理模块等组成,其主要产品组成、系统结构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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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 年以来,国内移动运营商逐步实现了 4G 网络的大规模覆盖,我国 4G
用户数量快速增长。在 4G 网络逐渐普及和 4G 用户数量不断增长的新形势下,
标的公司终端用户对 4G 网络制式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的需求明显增加,带
动了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业的快速发展。标的公司凭借多年的技术积累,通过
技术攻关,于 2015 年底在业内率先推出了支持 4G 网络制式的被动式移动网数
据采集分析产品,实现了其产品对现有移动网络制式的全面支持。2018 年初,
标的公司成功开发了基于 4G 网络制式的主被动一体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并
推向市场。标的公司的主被动一体产品可以根据网络环境、目标识别、命中、报
值等信息,自动在被动式与主动式的工作模式间无缝切换,充分利用主动式和被
动式的优点,大幅增强产品性能,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2、主要产品或服务的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和服务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主要业务流程图
     1、研发流程图
     标的公司形成了健全的研发管理制度,对产品研发流程实施全面的过程控
制。标的公司的产品研发包括:硬件设计、结构设计、基带算法设计、软件设计
四方面,涉及市场需求调研、确定研发内容、总体设计、详细设计、设计评审、
调试检验等环节。具体流程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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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生产流程图
     在产品生产阶段,标的公司生产部门根据既有生产计划和临时订单进行生
产,采购部门根据生产计划、订单规模、市场行情等情况进行原材料的采购。产
品生产过程包括原材料加工、硬件装配、软件烧写、性能测试、产品入库等环节,
标的公司对各个生产环节均采取严格的质量控制,以保障产品质量的稳定性。标
的公司具体的生产流程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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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经营模式
     1、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标的公司的采购内容主要包括电子元器件(芯片、电阻和电容等)、PCB 板
和结构件等原材料。标的公司供应链中心根据市场需求、承接订单数量以及生产
计划,结合现有库存情况,制订采购计划。采购的基本原则是在确保原材料质量
的前提下,保障物料到货时间和数量符合生产需求,维持合理库存水平的同时尽
量降低单位采购成本。
     标的公司供应链中心下辖的采购部根据采购计划进行采购,通用物料通常从
公开市场采购,定制物料则向供应商下达相应订单,供应商根据要求进行生产,
完成后送达标的公司,经标的公司入厂检验后入库。
     (2)生产模式
     标的公司在预估的生产计划基础上,根据实际销售情况与原生产计划进行比
对,对当期产量进行调节,保障供货的同时,尽量减少库存积压。
     标的公司的生产环节主要包括硬件装配、软件集成和性能测试三个环节,各
种物料备料完成后,由标的公司生产部门依照相关工艺要求对产品进行装配、将
逻辑算法、软件集成至硬件载体,集成完成后,进行各项功能测试,对测试通过
的产品进行产品包装,并检验、入库、授权等。测试未通过的产品,交由相应的
人员进行故障排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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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销售模式
     标的公司市场部负责产品销售、市场开发、市场需求反馈、客户管理和维护、
对接售后服务等工作。自设立以来,标的公司的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主要采
用向系统集成商销售的销售模式。标的公司与系统集成商客户签订销售合同,根
据其订单发货。系统集成商取得标的公司产品后,将其与其他子系统组成整体应
用系统,最终销售给终端用户。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向系统集成商进行销售的商业合理性主要为以下
几个方面:①系统集成商渠道资源较广,客户开拓能力较强,标的公司与系统
集成商合作能够扩大产品销售范围;②系统集成商作为行业的持续参与者,同
时面对较多数量的终端用户,相比分散的终端用户具有持续的采购需求;③终
端用户对产品的个性化需求差异较大,标的公司向系统集成商销售的核心模块
经系统集成商进一步系统整合后销售给终端用户,以最终保证终端用户的个性
化需求及用户体验。
     标的公司在确定向系统集成商的基本定价时,会基于产品最终的销售价格,
根据商务谈判情况并综合考虑系统集成商所需的利润空间,该定价方式符合商
业惯例。
     标的公司所处的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行业为细分行业,且不同企业的产品
设计、工作原理和集成程度不同,导致产品类型和结构均存在明显差异,产品
单价可比性较低。标的公司与同行业公司因诺微的产品均为被动式产品,较为
相近。根据神思电子(300479.SZ)2018 年 4 月披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因诺微 4G 移动通信信号测量设备的基
本定价是 69 万元/单制式(含税);标的公司参照的对终端用户 4G 模块产品的
基本定价为 70 万元/单制式(含税)。剑通信息与因诺微对终端用户 4G 产品的
定价基本一致,不存在显著差异,标的公司向系统集成商销售价格具备公允性。
     (4)服务模式
     标的公司为系统集成商提供产品维修、升级等服务,并对系统集成商操作人
员提供关于产品安装、调试和测试、操作以及运维管理等方面的培训服务。
     标的公司通常为系统集成商提供 12 个月至 36 个月不等的产品保修期,对保
修期内正常操作情况下出现的质量问题无偿进行维修;保修期内返修产品的剩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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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修期若不到 3 个月,则延长至 3 个月;对于超过保修期、人为损坏,或非正常
环境下(如高温、潮湿、高压、雷击等)使用而导致损坏的产品,标的公司根据
损坏情况收取相应维修材料费用和人工费用。保修期内,标的公司为系统集成商
提供免费的软件安装以及软件升级服务;对于需要特定软件或产品升级服务的客
户,标的公司会与客户单独签订合同并收取相应费用。
     剑通信息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产品经客户验收后确认收入,产品验收
后不存在退换货条款,小部分存在验收前的换货条款,保修期内不存在退换货
安排。在客户对产品验收完成后,剑通信息在保修期内对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
进行免费维修。剑通信息在报告期内,不存在产品退货,仅存在少量的验收前
产品换货。
     (5)标的公司是否已取得生产经营所需的全部必要资质或履行必要的备案
等法律程序
     标的公司的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在算法、逻辑、软硬件设计、产品工
作原理、产品集成度与可扩展性、用户友好度等方面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其核
心技术具体包括:核心基带算法设计、被动式产品架构设计技术、主被动一体
产品架构设计技术、设备同步授时技术、智能移动终端识别技术、插板式架构
设计技术、便携无线天线技术、智能网络制式识别技术。
     标的公司为专注于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在信息安全等领域应用的高新
技术企业,主营业务为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以及产
品相关的安装、调试和培训等服务,其终端用户主要为公安、海关、检察院等
政府机关。标的公司生产、销售上述产品无需取得前置资质证书或行政许可。
     剑通信息在对外提供产品、服务过程中并不会获取个人信息及国家安全信
息,剑通信息在产品安全、产品服务等方面不存在泄漏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
风险。
     2、盈利模式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向系统集成商销售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并提供
安装、调试和培训等相关服务实现盈利。
     3、结算模式
     标的公司与客户采取银行汇款结算,通常在 6 个月内分阶段结算。客户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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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20%,标的公司发货后支付总价款的 30%,客
户验收合格后半年内支付剩余款项。标的公司根据不同客户的具体采购情况对上
述条款做相应调整。
    (五)核心技术情况
     标的公司的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在算法、逻辑、软硬件设计、产品工作
原理、产品集成度与可扩展性、用户友好度等方面处于行业领先地位。
     1、核心基带算法设计
     标的公司通过多年的研发积累,在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的核心基带算法
设计方面具有丰富的研发经验和技术积累,其主要产品的基带处理模块均为自主
设计,相比同行业产品在计算能力、工作效率、兼容性、功耗等方面均具有市场
竞争优势。
     2、被动式产品架构设计技术
     标的公司于 2015 年底率先推出了 4G 被动式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相
比于传统的主动式产品(通过发射比较强的下行信号,使采集分析目标的移动网
络信号切换到主动式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系统下,通过与采集分析目标直接交互
来进行数据采集分析的工作模式),被动式产品通过不断触发采集分析目标与移
动网络基站进行交互,分析两者的交互信息,从而对采集分析目标进行识别、分
析。被动式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具有作用距离大、分析速度快、绿色无辐射、
对公网及用户无影响等优点。
     3、主被动一体产品架构设计技术
     标的公司凭借多年的技术积累,通过技术攻关,于 2018 年初,成功开发了
基于 4G 网络制式的主被动一体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标的公司的 4G 主被
动一体产品可以根据网络环境、目标识别、命中、报值等信息自动在被动式和主
动式间无缝切换,融合了主动式和被动式的技术优势,能够在快速稳定获取目标
终端信息的同时,有效地扩大作用范围以及提升信息的采集和分析效率。
     剑通信息主被动一体产品在在核心工艺环节上:(1)由于剑通信息出色的
硬件设计能力,剑通信息的 4G 主被动一体产品在生产工艺上实现了产品高度集
成化,使用户使用层面易用性得以显著增强,物理层面上无需再对主动式、被
动式模块进行区分;(2)在软件设计层面,剑通信息对主动式和被动式模块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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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了充分整合,用户输入基本参数后,软件系统将自动调用相应模块,无需再
进行人工干预,在易用性上亦较市场上其他主被动一体产品具有显著优势。
     剑通信息 4G 主被动一体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环节核心技术均为剑通信
息所有,不存在核心技术、核心环节或模块外采的情况。
     剑通信息的核心技术优势在于利用其较强的研发实力和丰富的经验积累,
不断挖掘和顺应市场需求,开发出满足市场需要的具有前瞻性的产品,其 4G 主
被动一体产品核心技术优势如下:(1)主动式与被动式模块信息高度耦合、共
享,充分发挥主动式和被动式各自的优势,达到 1+1>2 的效果,区别于其他一
些仅将主动式、被动式产品机械叠加的产品;(2)主动式、被动式移动网数据
采集分析模块同时工作,在网络环境未知的情况下明显提高数据采集分析效率;
(3)被动式模块将核心信息提供予主动式模块,显著提高主动式模块的工作效
率,同时被动式模块利用主动式模块快速得到有效分析结果的特点,提高自身
的数据采集分析效率;(4)由于主动式和被动式模块的充分整合,剑通信息 4G
主被动一体产品在移动终端识别、有效数据获取、得到有效分析结果等工作中
均能实现无缝切换,工作更加快速、稳定。
     4、设备同步授时技术
     标的公司的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在形态上分为车载模块和单兵模块两
种产品形态,当车载模块或单兵模块其中一方出现下行信号解析不佳的情况时,
标的公司的上述两种模块可以通过该授时进行系统同步,模块间实时交换基站、
采集分析目标核心参数等信息。此技术采用网传和数传两种方式同时进行数据传
输以保证传输可靠性。通过两种模块的互相授时,能够显著提高标的公司产品的
数据采集效率,有效避免了传统数据采集模式下,在复杂网络环境下多模块协同
应用时对下行信号接收覆盖面不全的缺点。
     5、智能目标识别技术
     智能目标识别技术通过空口智能模式匹配、快速识别数据采集分析目标,不
受目标与基站的链接是否断开的影响。智能目标识别技术有效避免了传统目标识
别方式对网络加密性和触发次数存在要求的缺点。
     6、插板式架构设计技术
     标的公司的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具有集成度高、体积小的优点;产品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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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插板式架构设计,升级扩展性强,支持扩展以支持不同的移动通信制式数据分
析。
       7、便携无线天线技术
       传统的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车载模块需要对载具进行破坏性改装,并使用馈
线将天线和载具内模块进行连接。标的公司通过便携无线天线技术,天线模块通
过无线链接与载具内模块进行通信,不使用长距离馈线,无线信号的接收灵敏度
更高,不依赖某一固定载具,显著提高了产品的易用性。
       8、智能网络制式识别技术
       标的公司产品在支持 GSM、CDMA、WCDMA、TDD-LTE、FDD-LTE 等多
种移动网络制式的同时,通过智能网络制式识别技术降低终端用户的使用难度和
使用门槛,其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根据用户输入的信息和相应模块采集到的
移动网数据,自动识别对应数据采集分析目标的网络类型,并自动对分析目标的
数据进行采集和分析,将数据采集和分析结果可视、直观的反映予终端用户,提
高终端用户的工作效率。
  (六)销售情况
       1、销售情况概述
       标的公司主要客户为系统集成商,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快速增长,2016
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2,527.28 万元,2017 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8,951.71 万
元。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产品销售区域分布如下:
                                                                                 单位:万元,%
                         2018 年 1-7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项目
                  销售收入         占比          销售收入      占比         销售收入     占比
华东地区                871.50        16.52       3,181.06          35.54    1,133.24         44.84
华北地区                312.62            5.93    2,705.14          30.22    1,055.13         41.75
华中地区               1,186.08       22.48       1,556.87          17.39      55.39           2.19
西南地区               2,228.76       42.24       1,381.11          15.43     247.78           9.80
华南地区                677.15        12.83        127.54            1.42      35.74           1.41
       合计            5,276.11      100.00       8,951.71         100.00    2,527.28        100.00

       标的公司产品的终端用户主要为公安、海关、检察院等政府机关。根据民政
部公布的数据,截至 2018 年 7 月 31 日,全国共有 34 个省级行政区域,334 个
地级行政区域,2,850 个县级行政区域。根据每个行政区域内使用频率、地理位
置以及经济实力的不同,对相关设备采购需求亦存在差异。公安、海关及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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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对产品质量及性能具有较高的要求,对产品的稳定性、精确性和先进性较为
敏感,且因为使用场景多变以及移动网络制式的升级等原因,相关产品通常需要
定期更新,通常情况下标的公司产品更新换代周期为 3-5 年。截至本报告书签署
日,标的公司不存在期后退货情形。
       总体来看,标的公司产品终端用户群体保持稳定,需求相对较高,并且由于
更新换代等原因,标的公司产品市场空间在长期内保持稳定。
       2、主营业务收入构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按产品大类列示的主营业务收入如下:
                                                                                单位:万元,%
                         2018 年 1-7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2G/3G 模块              273.77        5.19        669.32          7.48        491.88          19.46
        车载主机模块   2,832.48      53.68       5,002.08        55.88        921.54          36.46
4G
        FDD 单兵模块    876.87       16.62       1,512.09        16.89        447.75          17.72
模块
        TDD 单兵模块    991.43       18.79       1,723.78        19.26        492.86          19.50
其他                    301.56        5.72         44.44          0.50        173.25           6.86
         合计          5,276.11    100.00        8,951.71    100.00       2,527.28        100.00

       3、消费群体及销售价格变化情况
       标的公司产品主要客户为系统集成商,终端用户为有相关技术手段需求的政
府机关。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产品销售价格较为稳定。
       4、主要产品的产能、产量和销量
       报告期内,对于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标的公司在自主完成产品硬件、
逻辑、基带算法及软件设计后,自行采购相应部件或主要电子元器件,并委托
PCB 板加工厂商对 PCB 板进行 SMT 上件和 DIP 插件,形成相应定制化半成品。
标的公司的生产环节主要包括硬件装配、软件集成和性能测试,其生产能力主要
与员工工作总时长和员工熟练程度相关,而受自身生产设备的制约较小,因此标
的公司的产能难以量化计算。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各类产品的产量、销量及产销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产品类别         单位            产量              销量                     产销率
                                   2018 年 1-7 月
 2G/3G 模块               件/套                    46                    33             71.74%
 4G 车载主机模块          件/套                   180                    99             55.00%


                                          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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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G FDD 单兵模块              件/套                   81                 97              119.75%
 4G TDD 单兵模块              件/套                   93                122              131.18%
                                          2017 年度
 2G/3G 模块                   件/套                  139                108               77.70%
 4G 车载主机模块              件/套                  426                204               47.89%
 4G FDD 单兵模块              件/套                  437                196               44.85%
 4G TDD 单兵模块              件/套                  406                214               52.71%
                                          2016 年度
 2G/3G 模块                   件/套                  210                 95               45.24%
 4G 车载主机模块              件/套                  123                 33               26.83%
 4G FDD 单兵模块              件/套                  167                 53               31.74%
 4G TDD 单兵模块              件/套                  238                 74               31.09%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各类产品的期末存货数量情况如下:
                                                                                       单位:件/套

                            2018-7-31                2017-12-31                 2016-12-31
      项目
                       库存商品     发出商品   库存商品     发出商品     库存商品        发出商品
2G/3G 模块                  127           32          107         39              65             50
4G 车载主机模块             244          149          206         106             21             69
4G FDD 单兵模块             243           96          247         108             47             67
4G TDD 单兵模块             228           99          224         132             53             111

     5、主营业务收入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情况
                                                                                 单位:万元,%
序                                         2018 年 1-7 月
号                           客户名称                                   收入              占比
1    四川蓉城听风科技有限公司                                            1,659.54            31.45
     武汉中安剑豪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584.92             11.09
     武汉法正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487.72              9.24
2    北京国泰安信科技有限公司                                                 84.86           1.61
     北京龙昊警用器材有限公司                                                 43.85           0.83
                                  小计                                   1,201.34            22.77
     南京中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502.45              9.52
3    山东中孚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289.82              5.49
                                  小计                                    792.26             15.02
4    四川蜀盾信息安全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451.34              8.55
     广州锦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5.13              3.89
5    深圳锦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15.61              2.19
                                  小计                                    320.73              6.08


                                               128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前五名合计                                  4,425.21         83.87
                       主营业务收入                                 5,276.11        100.00
序                                        2017 年度
号                         客户名称                                收入           占比
     武汉法正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443.37         16.12
     北京龙昊安华警用器材科技有限公司                                 899.66         10.05
1    北京国泰安信科技有限公司                                         890.04          9.94
     北京蓝剑网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641.76          7.17
                             小计                                   3,874.83         43.29
     南京中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875.75         32.13
2    山东中孚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64.50          0.72
                             小计                                   2,940.25         32.85
3    四川蓉城听风科技有限公司                                         750.77          8.39
4    四川蜀盾信息安全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630.34          7.04
5    南京润迈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24.27          2.51
                        前五名合计                                  8,420.46         94.07
                       主营业务收入                                 8,951.71        100.00
序                                        2016 年度
号                           客户                                  收入           占比
     北京国泰安信科技有限公司                                         646.43         25.58
1    北京龙昊安华警用器材科技有限公司                                 344.17         13.62
                             小计                                     990.60         39.20
     南京烽火星空通信发展有限公司                                     341.95         13.53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8.29          1.52
2
     南京烽火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166.24          6.58
                             小计                                     546.48         21.62
3    南京掌控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290.95         11.51
4    四川蜀盾信息安全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247.78          9.80
5    南京润迈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60.77          6.36
                        前五名合计                                  2,236.57         88.50
                       主营业务收入                                 2,527.28        100.00
注: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销售客户合并计算。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其他主要
关联方或持有标的公司 5%以上股权的股东与前五名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
     (1)标的公司与主要客户的合作情况及前五大客户变动的合理性
     剑通信息主要客户为行业内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系统集成商,系统集成
商对供应商的选择通常根据终端用户的实际需求以及产品性能进行确定。目前标

                                           129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的公司客户与标的公司的合作关系为无固定期限合作关系。标的公司与报告期内
主要客户的合作情况及变动情况如下:




                                       130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序                                    合作起始时                      是否为独家
                客户名称                               采购内容                      2018 年 1-7 月    2017 年       2016 年              变动原因
号                                        间                            供应商
                                                                                                                                   2017 年开始合作客户,标
                                                       4G 模块、                                                                   的公司为其独家供应商,
1    四川蓉城听风科技有限公司        2017 年 06 月                        是              1,659.54         750.77              -
                                                      2G/3G 模块                                                                   从 2017 年开始,至今均为
                                                                                                                                   前五大客户
     武汉中安剑豪实业发展有限公                        4G 模块、
                                     2017 年 11 月                        是                584.92               -             -
     司                                               2G/3G 模块
                                                       4G 模块、
     武汉法正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17 年 01 月                        是                487.72        1,443.37             -
                                                      2G/3G 模块
                                                                                                                                   报告期内均为前五大客
     北京龙昊安华警用器材科技有                        4G 模块、
                                     2016 年 03 月                        是                       -       899.66        344.17    户,因标的公司总体业务
     限公司                                           2G/3G 模块
                                                                                                                                   规模增长、其他客户销售
2                                                      4G 模块、
     北京国泰安信科技有限公司        2016 年 03 月                        是                 84.86         890.04        646.43    快速增加,其排名出现下
                                                      2G/3G 模块
                                                                                                                                   降
                                                       4G 模块、
     北京龙昊警用器材有限公司        2017 年 11 月                        是                 43.85               -             -
                                                      2G/3G 模块
     北京蓝剑网安信息技术有限公                        4G 模块、
                                     2016 年 03 月                        是                       -       641.76              -
     司                                               2G/3G 模块
                                        小计                                              1,201.34        3,874.83       990.60
                                                       4G 模块、
     南京中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16 年 11 月                        是                502.45        2,875.75         63.25
                                                      2G/3G 模块                                                                   报告期各期均有销售,随
3                                                      4G 模块、                                                                   着采购金额增加,于 2017
     山东中孚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2017 年 10 月                        是                289.82           64.50             -
                                                      2G/3G 模块                                                                   年进入前五大客户
     小计                                                                                   792.26        2,940.25         63.25


                                                                               131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四川蜀盾信息安全服务有限责                        4G 模块、
4                                   2016 年 10 月                        否                451.34     630.34   247.78   报告期内均为前五大客户
    任公司                                           2G/3G 模块
    广州锦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17 年 06 月      4G 模块           是                205.13          -        -
                                                                                                                        2017 年开始合作的客户,
                                                      4G 模块、
5   深圳锦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17 年 05 月                        是                115.61          -        -   2018 年实现收入,进入前
                                                     2G/3G 模块
                                                                                                                        五大客户
                                       小计                                                320.73          -        -
    南京烽火星空通信发展有限公                        4G 模块、                                                         标的公司成立之初即开始
                                    2011 年 11 月                        否                  1.48      16.54   341.95
    司                                               2G/3G 模块                                                         合作的客户,2017 年跌出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02 月    2G/3G 模块          否                       -        -    38.29   前五大客户,系标的公司
6
    南京烽火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2016 年 03 月      4G 模块           否                       -        -   166.24   根据自身产品研发情况、
                                                                                                                        市场需求以及具体合作条
                                       小计                                                  1.48      16.54   546.48   件做出的主动调整
                                                                                                                        该公司 2017 年底人员和
                                                      4G 模块、                                                         业务进行调整,不再从事
7   南京润迈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016 年 09 月                        是                       -   224.27   160.77
                                                     2G/3G 模块                                                         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
                                                                                                                        相关业务
                                                                                                                        2016 年 4 月南京掌控退出
                                                      4G 模块、                                                         标的公司后,不再从事移
8   南京掌控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2013 年 05 月                        否                       -        -   290.95
                                                     2G/3G 模块                                                         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相
                                                                                                                        关业务




                                                                              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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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剑通信息于 2011 年 8 月成立,成立初期主要与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及其关联公司展开业务合作,2016 年开始陆续与目前主要客户开始合作并实现
快速发展,主要背景情况如下:
     ①2015 年底,标的公司率先推出了支持 4G 移动网络制式的被动式移动网数
据采集分析产品,填补了市场空白,具有市场的先发优势。标的公司的被动式产
品具有精度高、能耗及辐射较低的特点,市场需求旺盛。
     ②移动网络制式的更新迭代刺激了终端用户的实际需求。移动网络制式的升
级使标的公司的终端用户面临更多的产品使用场景及挑战,因此针对 4G 制式产
品的需求应运而生。
     在上述背景下,系统集成商主动上门,寻求与标的公司开展业务合作,标的
公司根据对方行业经验、系统整合能力、相互配合程度,以及商务洽谈情况选择
了现有的几家系统集成商进行初步合作,包括对产品性能进行测试、小批量采购
进行集成和销售等。在初步合作效果良好的情况下,双方继续扩大合作的规模,
于 2016 年下半年陆续签署业务合同。
     标的公司的主要产品为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该产品具有定制化属性,
但标的公司主要面向系统集成商进行销售,终端用户的个性化需求主要针对系统
集成商层面。标的公司通常提供通用的系统模块和底层数据接口供系统集成商进
行集成,系统集成商根据终端用户的实际需求进行产品构造、功能搭配、外观设
计及显示界面优化等工作,以满足终端用户的个性化需求。
     标的公司为客户提供的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主要由前向接收模块、反
向接收模块、基带处理模块、无线协议处理模块等组成,该部分模块技术含量较
高、产品集成度较高。标的公司亦在技术研发、项目管理等方面具备显著优势,
并且能够与主要客户在技术升级、服务响应等方面形成良好的合作关系,客户满
意度较高,粘性较强。标的公司与主要客户已建立了技术交流和合作互信,双方
持续合作的意愿较强。行业内具备技术实力的被动式厂商数量较少,标的公司及
产品的可替代性相对较低,但客户因竞争对手价格优势、技术优势、服务优势等
转而选择其他供应商的可能性亦存在。
     标的公司对下游客户采取市场化定价,由于批量生产带来的规模效应,会降
低标的公司的采购和生产成本,因此标的公司对采购批次较多、单次及累计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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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较大的客户给予部分销售折扣。标的公司在提供销售折扣时,会综合考虑到销
售毛利率、原材料采购成本等因素确定折扣价格。标的公司与客户采取银行汇款
结算,通常在 6 个月内分阶段结算。客户一般在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20%,标的公司发货后支付总价款的 30%,客户验收合格后半年内支付剩余款项。
标的公司根据不同客户的具体采购情况对上述条款做相应调整。
     综上所述,标的公司与主要客户具有较长的合作时间,建立合作关系基于市
场需求增长的现实背景,标的公司为主要客户相关产品的独家或主要供应商,其
产品的可替代性较低。在合作过程中,标的公司制定了明确的定价原则和信用政
策,并得到较好实施,标的公司与大多数主要客户的合作关系稳定。2016 年度、
2017 年度,标的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
为 88.50%和 94.07%,客户集中度较高。标的公司下游行业中系统集成商数量较
多,标的公司致力于为终端用户提供更加稳定、全面和高质量的产品和专业技术
服务,为保证终端用户的用户体验,标的公司选择售后支持服务好、对终端用户
业务所需的各种子系统整合能力强的系统集成商开展合作,标的公司与大多数主
要客户之间已经形成了稳定共赢的合作伙伴关系,另外标的公司产品单价较高,
销售集中度受客户采购量影响明显。标的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符合其业务模式
和所处行业的特点。2018 年 1-7 月,标的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当期主
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 83.87%,客户集中度有所下降。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前五大客户较为稳定,从报告期期初至今曾经位列前
五大客户的企业共有 8 家,其中 6 家至今仍有业务联系,4 家还有新的业务合作
在继续开展。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前五大客户变动的主要原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新客户的不断拓展。标的公司的终端用户为公安、海关、检察院等政府机
关。从标的公司终端用户群体来看,标的公司产品具有稳定的采购需求。标的公
司的被动式产品具有精度高、能耗及辐射较低、集成度高、体积小等特点,具有
较强竞争力和市场需求,在稳固原有客户的基础上不断开拓新客户,如深圳锦峰
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广州锦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进入 2018 年 1-7 月标的公司前
五大客户。
     ②不同客户订单量的变化导致排名有所变化。剑通信息主要通过与系统集成
商的合作进行产品销售,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均为行业内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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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系统集成商,系统集成商从剑通信息采购产品并完成集成作业后,再销售给终
端用户。虽然从终端用户整体来看,标的公司的产品具有稳定的采购需求,但由
于每个行政区域内的使用频率、地理位置以及经济实力的不同,在特定年份不同
行政区域对相关设备采购需求亦存在差异。不同系统集成商由于其业务覆盖区
域、业务拓展的具体情况等会影响其对剑通信息产品的采购量,导致客户排名发
生变化。
     ③标的公司根据合作条件等进行的主动调整。行业内具备技术实力的被动式
企业数量较少,标的公司及其产品的可替代性相对较低,同时标的公司下游行业
中系统集成商数量较多,标的公司致力于为终端用户提供更加稳定、全面和高质
量的产品和专业技术服务,为保证终端用户的用户体验,标的公司选择售后支持
服务好、对终端用户业务所需的各种子系统整合能力强的系统集成商开展合作。
在此基础上,标的公司根据商务谈判、具体合作条件等业务合作情况对系统集成
商客户做出主动调整。
     ④客户业务情况的变化。部分客户自身的业务内容和经营方向发生变化,因
此逐渐不再继续与标的公司开展业务合作。
     综上所述,剑通信息的前五大客户变化与标的公司的业务模式、业务成长趋
势、销售模式,以及下游行业特征有关,前五大客户的变动具有合理性。
     (2)标的公司客户稳定性以及对预测收入可实现性的影响
     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在不同年度虽有所变动,但标的公司与四川蓉城听风
科技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四川蜀盾信息安全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等主要客户的合
作均保持稳定,同时新拓展优质客户。
     标的公司产品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标的公司产品的终端用户具有稳定的
采购需求。标的公司与主要客户建立合作关系基于市场需求增长的现实背景,同
时,标的公司亦在技术研发、产品质量等方面具备显著优势,并且能够与主要客
户在技术升级、服务响应等方面形成良好的合作关系,客户满意度较高,粘性较
强,业务具有持续性。
     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的被动式企业仅有数家;下游行业中系统集成商数量较
多,约有 200 余家,终端用户更是数量众多,不同地域和业务条线都有分布,标
的公司将继续加强开拓市场,借助产品在市场中的较高知名度,与新的系统集成


                                       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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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客户建立业务关系。
       与丁春龙关联企业合作关系的不利变化不会对剑通信息销售和经营业绩造
 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剑通信息持续盈利能力。
       综上所述,标的公司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的变动原因合理,主要客户具有稳
 定性,客户的变化不会对标的公司预测收入的实现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标的公司产品市场评价好,客户认可度高。截至 2018 年 7 月 31 日,标的公
 司 2018 年新签订合同金额为 4,978.91 万元(不含税),其中,与新增客户签署的
 合同金额为 382.75 万元(不含税),随着合作深入,相关客户的销售金额预计将
 进一步增加。标的公司的产品优势及市场推广能力能够保证标的公司的市场拓展
 能力。然而,如果标的公司的研发创新能力不足以满足终端用户的需求,则可能
 影响与客户的合作,并对标的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3)标的公司主要客户对外销售的终端用户具体情况
       标的公司向客户销售产品,产品送达,由客户验收并出具验收单,产品所有
 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全部转移给客户,标的公司收入实现。由于涉及商业机
 密及下游客户与终端用户签署保密条款的要求等原因,标的公司并不掌握下游客
 户终端销售的具体情况。基于标的公司与主要客户良好的合作关系,标的公司获
 取了 2017 年度前五大客户的终端销售实现情况。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标的
 公司 2017 年度主要客户实际对外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对外销售
序号                客户名称                         收入                         对外销售比例
                                                                     金额
       武汉法正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443.37         1,443.37            100.00
       北京龙昊安华警用器材科技有限公司                 899.66           899.66            100.00
 1     北京国泰安信科技有限公司                         890.04           890.04            100.00
       北京蓝剑网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641.76           641.76            100.00
                        小计                          3,874.83         3,874.83            100.00
       南京中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875.75         2,259.26             78.56
 2     山东中孚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64.50            64.50            100.00
                        小计                          2,940.25         2,323.76             79.03
 3     四川蓉城听风科技有限公司                         750.77           705.64             93.99
 4     四川蜀盾信息安全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630.34           630.34            100.00
 5     南京润迈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24.27           214.36             95.58
               前五名合计                             8,420.46         7,748.93             92.03

                                               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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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客户对外销售金额为客户向标的公司采购金额中实现对外销售的部分

     标的公司 2017 年度主要客户对外销售金额占主要客户向标的公司的采购金
额超过 90.00%,存在部分库存情况系当时客户集成作业尚未完成,尚未达到终
端用户要求的发货条件。报告期内及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不存在退货
情形。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标的公司 2017 年度主要客户对外终端销售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公安系统                   公安系统
  项目                    占比                        占比       检察系统        占比
            (市级)                 (区县级)
华东地区       1,290.88      43.23      1,414.98         31.19        37.68         16.67
华南地区         546.36      18.30        387.66          8.55        37.68         16.67
华北地区         352.44      11.80      1,109.52         24.46        75.36         33.33
西北地区         334.35      11.20        333.20          7.34              -            -
华中地区         183.77       6.15        238.57          5.26        37.68         16.67
西南地区         169.27       5.67        877.58         19.34        37.68         16.67
东北地区         109.29       3.66        174.98          3.86              -            -
  合计         2,986.35     100.00      4,536.49        100.00       226.09        100.00

     地域上,标的公司主要客户的终端用户在全国大部分地区均有分布,华东、
华北和华南地区占比较高。类型上,终端用户主要分布在公安及检察系统,其中
公安系统用户采购金额超过 90.00%,区县级公安系统用户占公安系统总体采购
量的 60.30%。
     标的公司产品的销售对象为系统集成商。系统集成商在取得相关产品后将进
行检测。系统集成商根据终端用户的实际需求,将标的公司的产品作为子系统,
与其他系统进行产品构造、功能搭配、外观设计及显示界面优化等工作,并销售
给终端用户。根据标的公司了解的情况,终端用户在取得相关产品后将其作为一
个整体进行检测,并不会单独对标的公司的产品进行检测认证。
     终端用户主要为公安、海关、检察院等政府机关中具有相应技术手段需求的
部门,一般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招投标流程进行采购,报告期内未指定向标的公
司采购,标的公司也不存在与主要客户共同投标终端用户采购项目的情况。
     主要客户采购一般基于特定招投标项目,会根据终端用户的具体需求向标的
公司采购,但由于系统集成商需要对终端用户进行市场推广,标的公司供货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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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且较大采购量可以享受销售折扣等因素,主要客户也会根据市场需求进行
备货,此种情况下的采购并不基于特定的招投标项目。
       (4)上市公司向标的公司采购必要性及标的公司对前两大客户的销售定价
情况
       2016 年下半年以来,上市公司向剑通信息陆续采购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
品,主要合作背景为公司子公司南京中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山东中孚安全技术
有限公司原有的公安等客户对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需求提升,为更好服务上
述客户,公司向剑通信息采购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经产品构造、功能搭配
等集成工作后对外进行销售。选取标的公司作为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的供应
商的主要原因为标的公司的被动式产品市场地位突出、技术领先,有较大市场需
求。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剑通信息采购产品的最终销售实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8-7-31                     2018-11-26
 项目      客户名称     金额      未实现销                                         未实现销售
                                               占比          未实现销售原因
                                  售金额                                               金额
           南京中孚     502.45         0.82        0.16   备货 0.82 万元                 0.82
2018 年                                                   ①客户借用 79.07 万元
           中孚安全     289.82      134.77     46.50                                   134.77
 1-7 月                                                   ②备货 55.70 万元
             小计       792.26      135.59     17.11                                   135.59
                                                          ①客户借用 349.23 万
                                                          元
           南京中孚    2,875.75     402.35     13.99                                   401.53
                                                          ②自用推广 52.30 万元
2017 年
                                                          ③备货 0.82 万元
           中孚安全      64.50            -                                   -                 -
             小计      2,940.25     402.35     13.68                                   401.53
           南京中孚      63.25            -           -                       -                 -
2016 年
             小计        63.25            -           -                                         -

       2017 年度,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的业务合作规模增长。上市公司向标的公
司采购核心模块,进行产品构造、功能搭配等集成工作后用于销售,部分产品用
于自用推广或客户借用,并备有少量存货。上市公司向剑通信息采购产品最终实
现销售的比例为 80%以上,尚未实现最终销售部分占比较小。
       上市公司 2017 年采购的剑通信息产品存在部分期末库存现象主要是因为
2017 年末尚未完成集成作业,于 2018 年完成集成作业后将部分产品在 1-2 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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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用作借用产品,提供给不同的下游客户或终端用户周转借用。因下游行业和
终端用户的特殊性,下游系统集成商借用产品进行推广或终端用户借用产品进行
试用,是行业内常见的业务开展方式,借用产品最终一般会转为销售,少量客户
因自身采购计划变更会退还产品。
     为规范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之间的交易,在本次交易的《业绩补偿协议》及
其补充协议中约定的承诺净利润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及募集配套资金投入标的
公司所产生的影响、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交易产生但上市公司尚未实现对外销售
部分的净利润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未实现最终销售的占比较小,且相关产品在集成完成后
已用于进行市场推广,不存在协助剑通信息突击销售的情形。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向上市公司、丁春龙控制或关联的企业主要销售 4G 制
式产品,2G/3G 产品及其他配件金额较小,因此只对标的公司向上市公司及丁春
龙控制或关联的企业销售的 4G 产品均价与其他客户销售的产品均价进行比较,
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件/套
                                                 4G 车载主      4G FDD 单     4G TDD 单
   年度                 客户名称
                                                  机模块          兵模块        兵模块
                  丁春龙控制或关联的企业               20.25           7.12          6.71
2018 年 1-7
                        上市公司                       24.29           8.02          8.08
    月
                        其他客户                       31.72          11.44          8.68
                  丁春龙控制或关联的企业               20.34           7.21          6.93
2017 年度               上市公司                       27.41           9.24          9.24
                        其他客户                       28.67           9.55          9.72
                  丁春龙控制或关联的企业               31.34           8.56          8.75
2016 年度               上市公司                            -         15.38         15.38
                        其他客户                       22.55           7.80          6.93
注:以上单价均为不含税价格;为保证均价的可比性,上表列示的单兵模块部分未计入标的
公司单独销售的少量触发模块,该模块单价较低。
     2017 年度及 2018 年 1-7 月,标的公司向上市公司、丁春龙控制或关联的企
业销售的产品均价低于其他客户的销售均价,主要原因系上市公司和丁春龙控制
或关联的企业单次及累计采购数量较大,根据标的公司的定价政策,可以享受销
售折扣;2016 年度标的公司向上市公司、丁春龙控制或关联的企业销售的产品
均价高于其他客户的销售均价,主要原因包括:一方面,2016 年其他客户中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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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大的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与标的公司自其成立以来就
建立了合作关系,累计采购数量较大,根据标的公司的定价政策能享受销售折扣,
且标的公司向其销售的 4G 制式产品中存在部分初代产品,定价相对较低,导致
其他客户销售整体均价降低;另一方面,上市公司、丁春龙控制或关联的企业于
2016 年才与标的公司建立合作关系,2016 年下半年签署了多份业务合同,全部
采购的升级版 4G 制式产品,定价相对较高。此外,上市公司、丁春龙控制或关
联的企业作为新客户,2016 年采购时能享受的销售折扣有限。
     (5)同行业可比公司客户集中度情况
     标的公司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较少,中新赛克的移动接入网数据采集分析产
品中的移动式产品与剑通信息主要产品具有相似性;标的公司主要产品与神思电
子的收购标的因诺微主要产品相似度较高,具有较强的可比性,但在业务模式上
仍有较大区别。
     标的公司及可比公司前五大客户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如下表:
           项目            2018 年 1-7 月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第一名                          18.84%           25.55%           35.67%
                  第二名                           9.74%           17.89%           11.06%
                  第三名                           6.88%            5.06%            4.65%
中新赛克                      未披露
                  第四名                           6.32%            4.99%            4.46%
                  第五名                           6.01%            4.87%            4.26%
                   合计                           47.78%        58.35%%             60.09%
                  第一名                                           19.67%           53.54%
                  第二名                                           11.85%           36.98%
                  第三名                          未披露            9.35%            5.06%
因诺微                        未披露
                  第四名                                            7.87%            4.42%
                  第五名                                            7.68%                  -
                   合计                           77.85%           56.42%          100.00%
剑通信息                         83.87%           94.07%           88.50%              N/A

     如上表所述,标的公司同行业可比公司普遍客户集中度较高,且大客户比例
较高。同时,由于产品及业务模式的差异,导致标的公司客户集中度与可比公司
存在差异。
     中新赛克产品包括宽带网产品、移动接入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网络内容安
全产品、大数据运营产品等,仅移动式移动接入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与剑通信息
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相似,根据中新赛克相关信息披露文件,2015 年和 2016
年度移动式移动接入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的收入占比为 15%左右(2017 年度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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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销售模式以直销为主,经销为辅,中新赛克与剑通信息的产品和业务模
式均存在较大区别。
     因诺微 2015 年向系统集成商销售,与剑通信息业务模式相似,前五大客户
占比达到 100%。2016 年其业务模式从向系统集成商销售转变为以面向终端用户
销售为主、以向系统集成商销售为辅,2016 年度因诺微向终端用户销售占比上
升至 63.86%,与剑通信息的销售模式区别较大,2016 年以来标的公司客户集中
度与因诺微存在差异具备合理性。
     标的公司主要通过与系统集成商的合作进行产品集成和销售,行业内规模较
大的系统集成商一般对应多家或多区域终端用户的需求,采购量相对持续且较
大。标的公司客户集中度较大符合其自身的业务模式特点。
     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的终端用户主要集中在公安、海关、检察院等政府
机关,终端用户保密性要求较高。新进企业若无法深入了解行业的情况及终端用
户的需求,其产品很难进入市场。该行业客户具有影响力大、相对稳定等特点,
使得已经具有较高市场份额的企业更加容易拓展市场,而新进入该行业的企业市
场拓展难度较高。标的公司自成立之初即从事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的生产研
发,2015 年底,标的公司率先推出了支持 4G 移动网络制式的被动式移动网数据
采集分析产品,2016 年通过与系统集成商初步合作实现销售,并将产品推向终
端用户,终端用户对剑通信息产品认可度较高,2017 年业务规模实现大幅增长。
同时,标的公司产品单价较高,销售集中度受客户采购量影响明显。未来伴随着
标的公司销售收入的增长,销售渠道的拓宽,产品种类的丰富,客户集中度将会
继续呈现下降趋势。
     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需求一般保持稳定,不会出现明显的随季节变动的
特征,但受终端用户预决算管理制度及采购机制影响,行业整体的利润和经营活
动现金流量呈现出明显的季节性特征。标的公司的客户主要是为终端用户提供整
套产品的系统集成商,系统集成商通常会根据市场情况进行提前备货,向标的公
司采购相关产品,因此标的公司销售一般不存在明显的季节性,但通常下半年收
入占比相对较高,标的公司客户集中度与季节性的关联度较小。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符合其业务发展、业务模
式和所处行业的特点,符合行业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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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标的公司应对客户集中度的具体措施及其有效性
     标的公司产品的终端用户主要为公安、海关、检察院等政府机关。根据民政
部公布的数据,截至 2018 年 7 月 31 日,全国共有 34 个省级行政区域,334 个
地级行政区域,2,850 个县级行政区域,区县级及以上有相关技术手段需求的政
府机关均有采购需求,终端用户数量众多。根据每个行政区域内使用频率、地理
位置以及经济实力的不同,对相关设备采购需求亦存在差异。公安、海关及检察
院系统对产品质量及性能具有较高的要求,对产品的稳定性、精确性和先进性较
为敏感,且因为使用场景多变以及移动网络制式的升级等原因,相关产品通常需
要定期更新,通常情况下标的公司产品更新换代周期为 3-5 年。总体来看,标的
公司产品终端用户数量众多,需求相对较高,并且由于更新换代等原因,标的公
司产品市场空间在长期内保持稳定。
     标的公司主要向系统集成商进行销售,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市场规模较
大,业内系统集成商数量约 200 余家,标的公司潜在客户数量较多。行业内主动
式产品的研发生产企业有 10 余家,被动式产品的研发生产企业数量较少,仅有
数家,剑通信息的被动式产品在行业内处于领先水平。2015 年底及 2018 年初,
标的公司率先推出创新产品,提升并稳固了市场地位。
     标的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但对单一客户不存在依赖。标的公司为了稳健的
发展,将结合自身发展情况和行业特点,在维持原有客户的基础上,通过开拓新
客户逐步降低客户集中度较高的情况,具体措施如下:
     ①维持现有客户的稳定性
     标的公司产品市场评价好,客户认可度高,行业内被动式企业数量较少,标
的公司及产品的可替代性相对较低。标的公司与大部分主要客户建立了稳定的合
作关系,在技术研发、产品质量等方面具备显著优势,并且能够与主要客户在技
术升级、服务响应等方面形成良好的合作关系,客户满意度较高,黏性较强,大
部分主要客户持续合作的意愿较强。
     ②积极开拓新客户
     标的公司在维护原有大多数客户良好关系的基础上,积极拓展新客户,拓宽
市场销售渠道,丰富客户群体。截至 2018 年 11 月 26 日,标的公司 2018 年与新
增客户签署合同金额 1,099.77 万元(不含税)。随着合作深入,新客户的销售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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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预计将进一步增加。
       ③提高服务能力和竞争力
       剑通信息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的终端用户需求较高,产品应用场景多
变,剑通信息需要实时追踪最终用户的最新需求,提升快速响应能力,才能不断
提升产品市场认可度。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通过营销及服务平台建设
项目的实施,提升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标的公司在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行业的
市场开拓能力和竞争力。
       ④加大研发投入和新产品开发,保持行业领先优势
       研发能力、技术水平是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核心竞争力的标志,不断的研
发投入、技术更新与突破是业内企业在市场中保持持续竞争能力的基础。2018
年初,标的公司成功开发了 4G 主被动一体产品并推向市场,此产品将进一步加
强标的公司在下游市场的议价能力。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项目剑通信息协同指挥平
台开发项目、剑通信息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便携化项目如能顺利实施,将进
一步提升标的公司的研发能力和产品优势,使标的公司保持细分行业内的领先地
位。
       综上所述,标的公司能够在维系与大多数主要客户良好合作关系的同时,凭
借产品优势和研发优势,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开拓新客户,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
逐步降低客户集中度,并保持较高的盈利能力。
       6、向丁春龙实际控制或关联企业的销售情况
     丁春龙为持有剑通信息 1%的股东,本次交易方案调整后,不再作为交易对
方,丁春龙基本情况及向丁春龙实际控制或关联企业的销售情况如下:
       (1)丁春龙基本情况
     姓名                   丁春龙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
 身份证号码            1101051964********                                          否
                                                      地区的居留权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六里屯西里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 88 号紫竹花园 B 座 2 楼 02 号
                 最近三年任职情况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2001 年 6 月至今,任北京龙昊安华警用器材科技有限
                                                                        是
公司执行董事
2009 年 3 月至今,任北京国泰安信科技有限公司总经                        是

                                            143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理
1995 年 7 月至今,任北京龙昊警用器材有限公司总经
                                                                         是
理

       (2)丁春龙控制的企业或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标的公司外,丁春龙控制的企业和主要关联企业情
况如下:
序号      名称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经营范围            关系说明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销售电子产品、家用      丁春龙控
       北京国泰安
                                                 电器、办公用机械及配件、家具、    制并任总
 1     信科技有限      1,000 万元     99.00%
                                                 通讯设备、机电产品、仪器仪表、    经理的企
       公司
                                                 实验室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      业
                                                 助设备;软件开发
                                                 销售机械电器设备、建筑材料、
                                                 化工产品(不含一类易制毒化学
                                                 品及危险品)、五金交电、仪器仪
                                                 表、日用品、照相器材、电子产      丁春龙控
       北京龙昊警
                                                 品、通讯设备、计算机、软件及      制并任总
 2     用器材有限       500 万元      46.90%
                                                 辅助设备、安全技术防范产品、      经理的企
       公司
                                                 文化用品、日用杂货、家用电器、    业
                                                 家具;经济信息咨询;影视策划
                                                 咨询;技术咨询、转让;货物进
                                                 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销售警用器材、安全技术防范器
                                                 材、刑侦器材、治安器材、道路
                                                 交通安全器材、消防器材、防暴
       北京龙昊安                                                                  丁春龙控
                                                 安检器材;技术开发;销售照相
       华警用器材                                                                  制并任执
 3                     1,000 万元     80.00%     器材、电子产品、通讯设备、医
       科技有限公                                                                  行董事的
                                                 疗器械(限Ⅰ类)、计算机、软件
       司                                                                          企业
                                                 及辅助设备、机械设备、文化用
                                                 品、日用杂货、家用电器、家具、
                                                 建筑材料
                                                 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      丁春龙实
       北京蓝剑网
                                                 软件开发;销售计算机、软件及      际控制的
 4     安信息技术       200 万元            -
                                                 辅助设备、照相器材、电子产品、    企业(已
       有限公
                                                 机械设备、通讯设备                注销)
                                                 通信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网络
                                                 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武汉中安剑                                                                  丁春龙实
                                                 术转让、技术服务、生产及批发
 5     豪实业发展        50 万元            -                                      际控制的
                                                 兼零售;计算机网络技术开发、
       有限公司                                                                    企业
                                                 技术转让;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
                                                 产、批发兼零售;消防器材、交

                                               144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通设备、机电设备、电子产品批
                                                  发兼零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
                                                  出口、代理进出口(不含国家禁
                                                  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
                                                  通信产品(不含无线电发射设备)
                                                  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
        武汉法正通                                让、技术服务、批发兼零售、生 丁 春 龙 配
   6    信息技术有       1,000 万元           -   产;计算机软硬件、网络设备的 偶 控 制 的
        限公司                                    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批发兼零 企业
                                                  售、生产;计算机网络技术开发、
                                                  技术转让
                                                                                 丁春龙配
        北京龙昊时                                技术咨询、服务;销售仪器仪表、
                                                                                 偶控制的
   7    代科技有限         50 万元            -   五金交电、电子产品、建筑材料、
                                                                                 企业(已
        公司                                      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
                                                                                 注销)

       (3)向丁春龙实际控制或关联企业的销售情况
                                                                               单位:万元,%
                                         2018 年 1-7 月
                 名称                             收入           占比          是否最终实现销售
武汉中安剑豪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584.92           11.09           是
武汉法正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487.72             9.24          是
北京国泰安信科技有限公司                              84.86             1.61          是
北京龙昊警用器材有限公司                              43.85             0.83          是
                 合计                              1,201.34           22.77            -
            主营业务收入                           5,276.11         100.00             -
                                           2017 年度
                 名称                             收入           占比          是否最终实现销售
武汉法正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443.37           16.12           是
北京龙昊安华警用器材科技有限公司                     899.66           10.05           是
北京国泰安信科技有限公司                             890.04             9.94          是
北京蓝剑网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641.76             7.17          是
                 合计                              3,874.83           43.29            -
            主营业务收入                           8,951.71         100.00             -
                                           2016 年度
                 名称                             收入           占比          是否最终实现销售
北京国泰安信科技有限公司                             646.43           25.58           是
北京龙昊安华警用器材科技有限公司                     344.17           13.62           是
                 合计                                990.60           39.20            -
            主营业务收入                           2,527.28         100.00             -

       7、对标的公司收入真实性及主要客户对外销售真实性的核查

                                               145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1)标的公司确认主要客户对外销售真实性的方式和依据
       标的公司向客户销售产品,产品送达,由客户验收并出具验收单,产品所有
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全部转移给客户,标的公司收入实现。
       标的公司为了更好满足市场需求,及时做出调整,对主要客户对外销售情况,
也及时跟进了解,但由于涉及商业机密及下游客户与终端用户签署保密条款的要
求等原因,标的公司并不掌握下游客户终端销售的具体情况,标的公司一般无法
对主要客户对外销售真实性进行确认。基于标的公司与主要客户良好的合作关
系,标的公司获取了 2017 年度前五大客户的终端销售实现情况。
       (2)对标的公司收入真实性进行核查的范围、方法和结论
       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对标的公司收入进行了核查,在核查过程中,对标的
公司主要销售合同、发货单、发票、客户的验收单/签收单、销售回款等进行了
检查,对主要客户进行了函证、走访,向其求证与标的公司交易背景、交易金额、
是否与标的公司及其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等情况。具体包括:
       ①对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客户销售合同、发货单、发票、客户的验收单/
签收单、销售回款等进行检查,核查金额及占收入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7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核查金额                        5,093.78                8,639.32               1,808.12
核查比例                         96.23%                  96.24%                 70.63%

       ②对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客户实施函证程序,回函金额及占收入比例如
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7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核查金额                        3,667.77                8,898.36               1,502.94
核查比例                         69.29%                  99.13%                 58.71%

       ③对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客户进行了走访,走访确认金额及占收入比例如
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7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核查金额                        3,442.32                8,191.00               1,301.62
核查比例                         65.04%                  91.25%                 50.84%

       ④对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客户,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客户
及访谈,确认与标的公司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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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⑤通过对标的公司主要客户进行走访,了解其销售退回情况,确认标的公司
不存在退货;
     ⑥取得了标的公司主要客户提供的终端销售相关的采购情况,并将其提供的
相关采购数据与标的公司向主要客户进行销售的销售数据进行核对分析,未发现
异常。
     2016-2017 年,丁春龙控制或关联的企业与标的公司交易额较大,独立财务
顾问和会计师在其实际办公地点,对其提供的标的公司产品对外销售情况明细表
进行了现场抽查,对 2016-2017 年主要产品的对外销售合同、发货、验收情况等
资料进行了查阅,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抽查的相关资料与其提供的标的公司产
品对外销售情况明细表中所述情况相符。
     另外,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对报告期内中孚信息自标的公司采购产品对外
销售情况进行了核查,对中孚信息主要客户销售合同、发货、验收情况等资料进
行了检查,未见异常。
     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经核查后认为,标的公司产品的终端用户需求稳定增
长;产品不存在期后退货的情形;主要客户能够实现对外销售;标的公司报告期
内收入和利润增长存在合理性。标的公司毛利率水平与同行业公司相比处于合理
区间;标的公司具备较强的技术竞争力、产品性能具有优势,因此标的公司毛利
率水平较高具有合理性和可持续性。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对收入执行了相应核
查程序,根据核查结果,认为标的公司对外销售收入真实、准确、完整。
     8、向关联客户销售产品价格的公允性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仅在 2016 年度存在向关联方南京掌控进行销售的情形,
核心模块的销售价格如下:
     产品类型          南京掌控单价          2016 年度平均单价             差异
2G/3G 模块                         3.25                      3.78                  -0.53
4G 车载主机模块                   15.60                     26.01                 -10.41
4G FDD 单兵模块                    5.98                      8.45                  -2.47
4G TDD 单兵模块                    5.98                      8.04                  -2.06

     2016 年度,标的公司向南京掌控销售的各核心模块平均单价均低于 2016 年
度平均单价,主要原因系南京掌控为标的公司 2016 年度及以前年度的主要合作
客户,双方合作关系密切,且向其销售的产品存在部分初代产品,单价相对较低,
标的公司向南京掌控的销售单价具备公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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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 年以来,标的公司向上市公司、丁春龙关联企业销售的 4G 产品的均
价低于向其他客户销售的产品均价,主要原因为上市公司及丁春龙关联企业的累
计及单次采购量较大,根据标的公司的定价政策,上市公司及丁春龙关联企业能
够享受一定的销售折扣,单价较低具备合理性及公允性,不存在向上市公司、丁
春龙关联企业高定价的情形。
     9、向中孚信息和丁春龙控制或关联的企业销售产品的折扣情况
     剑通信息向客户提供的折扣比例主要影响因素为单次订购量和累计订购量
两个因素。标的公司与中孚信息和丁春龙关联企业在其合作期间签订的合同价格
严格按照具体订购数量执行相应的折扣,与销售政策相符,不存在差异。向中孚
信息和向丁春龙控制或关联的企业销售具体折扣比例随着累计订购量和单次订
购量的增加而逐渐增大,平均折扣在 7 折左右,不存在太大差异。
     根据标的公司出具的《关于规范与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交易的承诺》,
标的公司制定了明确的定价政策,标的公司在向中孚信息及其子公司销售移动网
数据采集分析产品时,销售价格按照标的公司统一的定价政策确定。标的公司承
诺,在业绩承诺期内,同等情况下,标的公司向中孚信息及其子公司销售的移动
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的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向其他客户销售的同型号产品价格。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向中孚信息及丁春龙关联企业以及其他第三方大客户的
价格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4G 车载主      4G FDD 单     4G TDD 单
   年度                   客户名称
                                                    机模块          兵模块        兵模块
                        丁春龙关联企业                   20.25           7.12          6.71
2018 年 1-7
                          中孚信息                       24.29           8.02          8.08
    月
                       其他第三方大客户                  29.59          10.22          7.58
                        丁春龙关联企业                   20.34           7.21          6.93
2017 年度                 中孚信息                       27.41           9.24          9.24
                       其他第三方大客户                  27.63           8.58          8.76
                        丁春龙关联企业                   31.34           8.56          8.75
2016 年度                 中孚信息                            -         15.38         15.38
                       其他第三方大客户                  21.85           8.24          7.67
注:其他第三方大客户为当期除丁春龙关联企业及上市公司外的前五大客户;为保证均价
的可比性,上表列示的单兵模块部分未计入标的公司单独销售的少量触发模块,该模块单
价较低。
     2017 年度及 2018 年 1-7 月,剑通信息向丁春龙关联企业销售的产品均价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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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其他第三方大客户的销售均价,主要原因系丁春龙关联企业单次及累计采购数
量较大,根据标的公司的定价政策,可以享受销售折扣。
     2018 年 1-7 月,剑通信息向中孚信息销售的 4G TDD 单兵核心模块平均单
价高于其他第三方大客户,主要原因系当期四川蓉城听风科技有限公司采购了
24 个依附单兵模块(一种单兵核心模块),该类单兵模块单位售价为 4.14 万元左
右,较一般 4G TDD 单兵核心模块定价低,上述单兵模块拉低了其他第三方大
客户平均单价。
     2017 年,剑通信息向中孚信息销售的 4G TDD 单兵及 4G FDD 单兵核心模
块平均单价均高于其他第三方大客户,亦为当期四川蓉城听风科技有限公司采购
上述依附单兵模块导致其他第三方大客户均价较低。
     2016 年度标的公司向中孚信息、丁春龙关联企业销售的产品均价高于其他
第三方大客户的销售均价,主要原因包括:一方面,2016 年其他客户中占比较
大的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与标的公司自成立以来就建立了
合作关系,累计采购数量较大,根据标的公司的定价政策能享受销售折扣,且标
的公司向其销售的 4G 制式产品中存在部分初代产品,定价相对较低,导致其他
客户销售整体均价降低;另一方面,中孚信息、丁春龙关联企业于 2016 年才与
标的公司建立合作关系,2016 年下半年签署了多份业务合同,全部采购的升级
版 4G 制式产品,定价相对较高。此外,中孚信息、丁春龙关联企业作为新客户,
2016 年采购时能享受的销售折扣有限。
     综上所述,剑通信息向中孚信息及丁春龙关联企业销售价格与其他第三方大
客户销售价格存在的差异合理,与标的公司销售政策相符。
    (七)采购情况
     1、营业成本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7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主营业务成本                   640.99                1,407.88                 585.57
   其他业务成本                     6.65                    11.40                   11.40
        合计                      647.64                1,419.28                 596.97

     2、主营业务成本构成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7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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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材料成本        503.05       78.48      1,203.10      85.45         422.23        72.11
直接人工、制造费用     137.94       21.52       204.78       14.55         163.34        27.89
         合计          640.99     100.00       1,407.88     100.00         585.57      100.00

       3、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趋势
                                                                                  单位:元/件
                                   2018 年 1-7 月
                项目                采购金额              采购数量                采购单价
芯片类                                       369.59           258,722                   14.29
结构件                                        71.54               11,584                61.76
PCB                                           21.94                1,784               122.97
线缆及连接器                                  17.80               44,823                  3.97
电阻电容电感等                                 3.61            544,112                    0.07
基带模块                                     462.93                   30            154,310.35
其他                                         124.78           139,608                     8.94
                合计                     1,072.19            1,000,663                        -
                                     2017 年度
                项目                采购金额              采购数量                采购单价
芯片类                                      1485.06          1,093,588                  13.58
结构件                                       249.11               44,167                56.40
PCB                                          149.28               18,051                82.70
线缆及连接器                                  84.75           246,984                     3.43
电阻电容电感等                                55.57          7,577,745                    0.07
基带模块                                       N/A                   N/A                  N/A
其他                                         475.24           746,515                     6.37
                合计                     2,499.01            9,727,050                        -
                                     2016 年度
                项目                采购金额              采购数量                采购单价
芯片类                                       572.62           316,520                   18.09
结构件                                       144.49               23,745                60.85
PCB                                           78.08                8,814                88.59
线缆及连接器                                  38.16               82,103                  4.65
电阻电容电感等                                18.69          2,927,060                    0.06
基带模块                                       N/A                   N/A                  N/A
其他                                         376.87           417,602                     9.02
                合计                     1,228.91            3,775,844                        -

       标的公司通过提前做好生产计划,根据生产计划制定出相应的采购计划,
2017 年原材料采购单价较 2016 年下降的主要原因包括:(1)2017 年标的公司原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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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的批量采购增多,得到供应商的销售折扣;(2)2017 年标的公司部分原材
料以订购期货的方式采购,原材料价格较现货价格降低;(3)标的公司在保证原
材料质量的前提下,通过寻找更优的价格、更好的供应渠道从而降低原材料的采
购价格。
     2018 年 1-7 月,原材料采购价格较 2017 年略有提升,主要原因系采购产品
结构变化,同型号产品采购价格较 2017 年基本保持稳定。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单价均存在一定的波动,主要原因系同
一原材料品类下的不同型号的结构差异导致。标的公司原材料采购型号众多,以
芯片类产品为例,标的公司采购的芯片种类多达几十种,产品单价从 1 元以下至
数千元不等,芯片型号的结构不同导致整体单价存在波动。
     标的公司相关采购交易均为实际发生,除存在部分应付款项外,其他款项均
已真实支付,采购合同、发票、入库单及记账凭证以及银行单据完整,采购付款
具备真实性。
     同行业公司中仅中新赛克于 2017 年 8 月 21 日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了采
购价格信息,其 2016 年及 2017 年 1-6 月原材料采购单价与标的公司产品采购单
价存在较大的差异,主要原因如下:(1)中新赛克较剑通信息的产品种类丰富,
除移动接入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外,还包括宽带互联网数据汇聚分发管理产品、
网络可视化基础架构产品等,而其移动接入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还分为固定式、
移动式,其中仅移动式产品与剑通信息的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在功能上较为
相似。产品类别的差异导致采购物料的品类及价格存在差异;(2)中新赛克的移
动式产品为主动式产品,报告期内,剑通信息主要为被动式产品,虽然最终实现
的功能类似,但在产品构造、工作原理等方面区别较大。由于技术特点上的显著
不同,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材料种类及单价存在差异;(3)不同公司对于原
材料的内部结构存在差异,原材料的内部结构受各公司的产品设计方案、生产制
程、生产节奏、采购节奏的影响,因此在总分类标准下单价可比性较低。
     综上所述,标的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中新赛克原材料采购单价可比性较
低,原材料采购单价差异较大具备合理性。
     标的公司采购基带模块用于 4G 主被动一体产品的研发生产,基带模块基于
软件无线电技术,相关市场较为成熟,生产企业较多,国内市场潜在供应商约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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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多家,标的公司在进行采购时具有较多选择。
     标的公司在对基带模块进行采购时与其他原材料遵循相同的采购模式,即通
过提前做好研发生产计划,根据研发生产计划制定出相应的采购计划,再由供应
链中心下辖的采购部根据采购计划进行采购。在进行采购时,标的公司在保证原
材料质量的前提下,通过比较分析三家以上供应商报价情况,寻找更优的价格、
更好的供应渠道从而降低原材料的采购成本。
     基带模块由于其集成度比一般的电子元器件高,因此单价较高。由于性能和
功能特点的不同,市场价格从 10 万到 30 万元不等。2018 年,标的公司从自身
所需的功能特点出发,考虑供应商合作关系、供货便利性等因素后选择武汉虹信
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进行采购,采购单价为 15.43 万元,与市场价格相比较为
合理。
     软件无线电技术已较为公开和成熟,市场上的供应商较多,相关基带模块不
属于剑通信息 4G 主被动一体产品的核心模块或技术。剑通信息选择对外采购基
带模块也是在 4G 主被动一体产品产量较小的情况下,做出的具备经济合理性的
行为。4G 主被动一体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环节核心技术均为剑通信息所有,
不存在核心技术、核心环节或核心模块外采的情况,标的公司对武汉虹信通信技
术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产品技术和基带模块供应上的依赖。
     4、对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采购主要为芯片、PCB 板和结构件等,市场供应充足。
标的公司的原材料采购不存在严重依赖于少数供应商的情况,报告期标的公司向
前五名原材料供应商的采购额及占比如下:
                                                                             单位:万元,%
序                                       2018 年 1-7 月
号             供应商名称                 金额       占比        主要采购内容     信用期
                                                                                验收后 6 个
1    武汉虹信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462.93     43.18       基带模块
                                                                                    月
2    武汉力洽电子有限公司                  156.71     14.62        芯片类        先款后货
3    Part Rescue Technology Co., Ltd.        54.99        5.13     芯片类        先款后货
4    北京北方科讯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33.45        3.12     芯片类       货到 3 个月
5    深圳市佰利兴业科技有限公司              26.24        2.45     芯片类       货到 6 个月
         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额                734.33     68.49
              采购总额                    1,072.19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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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2017 年度
号               供应商名称                  金额        占比
 1     武汉思秒科技有限公司                   382.79      15.32           芯片类       先款后货
 2     深圳市佰利兴业科技有限公司             335.45      13.42           芯片类      货到 6 个月
 3     北京北方科讯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175.19       7.01           芯片类      货到 3 个月
 4     晨兴安富利有限公司                     162.50       6.50           芯片类       先款后货
 5     武汉扬禾新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09.33       4.37           结构件      货到 3 个月
           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额               1,165.25      46.63
                采购总额                    2,499.01     100.00
序                                           2016 年度
号               供应商名称                  金额        占比
 1     深圳市佰利宏图电子有限公司             183.77      14.95           芯片类      货到 6 个月
 2     艾睿(中国)电子贸易有限公司           119.76       9.75           芯片类      货到 1 个月
 3     武汉中瑞恒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14.06       9.28     其他(模块)      货到 1 个月
 4     武汉安德瑞科技有限公司                  83.82       6.82     其他(模块)      货到 3 个月
 5     武汉威立信科技有限公司                  81.19       6.61           结构件      货到 3 个月
           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额                 582.60      47.41
                采购总额                    1,228.91     100.00

       从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剑通信息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的主要为芯片类、模
块及结构件类材料,与剑通信息主要业务类型具有相关性。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其他主要
关联方或持有标的公司 5%以上股权的股东与前五名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

       报告期内应付账款、预付账款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7-31/2018 年 1-7 月     2017-12-31/2017 年度            2016-12-31/2016 年度
采购额                          1,072.19                    2,499.01                      1,228.91
应付账款                         498.52                         279.03                    1,161.88
比例                              46.50                           11.17                      94.55
预付账款                         105.90                           48.07                      12.55
比例                               9.88                            1.92                       1.02

       报告期各期末,剑通信息应付账款期末余额分别占当期采购金额的比例分别
为 94.55%、11.17%和 46.50%。2016 年末应付账款占比较高主要系向华兴天地
采购软件款 600 万元尚未支付所致;2017 年末应付账款占比较低,主要系武汉
思秒科技有限公司以及晨兴安富利有限公司一般要求付款后发货,因此 2017 年
末应付账款余额较小;2018 年 7 月末占比较高主要系 2018 年标的公司为研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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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 4G 主被动一体产品而采购基带模块,对应款项账期未到,期末尚未支付所致,
剔除上述影响和期间因素后,2017 年末与 2018 年 7 月末应付账款期末余额占当
期采购金额比率基本一致。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采购芯片类、模块类及结构件类材料,根据与供应商
合同约定的信用期,芯片类一般采用全额预付款后发货或货到 3-6 个月内付款;
模块类一般货到后 1-6 个月内付款;结构件类材料一般货到 3 个月内付款。同时
为了应对年末供货紧张等情况,剑通信息会根据库存情况、预计需求量进行提前
1-2 个月进行备货,避免在年末进行大量采购,因此 2016 年末及 2017 年末均不
存在大额预付账款。
     综上所述,剑通信息应付账款、预付账款金额与采购金额匹配,符合标的公
司实际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原材料供应商变化较大,主要原因为随着业务规模
扩大,为保障产品供应和质量,2017 年标的公司转换采购策略,针对芯片等原
材料转向代理商进行采购并采取提前下订单备货的采购策略,减少了对贸易商的
采购。此类调整不会对标的公司采购稳定性造成不利影响。
     标的公司 2017 年主要原材料供应商变动原因如下:
                           主要采
        供应商名称                                       变动原因
                           购物料
                                    标的公司 2016 年末与其建立合作关系,主要原因
                                    为武汉思秒科技有限公司与 2016 年标的公司第二
                                    大供应商艾睿(中国)电子贸易有限公司代理同品
武汉思秒科技有限公司        芯片    牌芯片,武汉思秒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产品型号与
                                    标的公司产品性能匹配度更好,标的公司 2017 年
                                    逐渐减少了对艾睿(中国)电子贸易有限公司的采
                                    购
                                    标的公司 2016 年第一大供应商深圳市佰利宏图电
                                    子有限公司的唯一股东南祥英于 2016 年 11 月将股
深圳市佰利兴业科技有限公
                            芯片    权对外转让,标的公司转向其姐妹南祥玲于 2016
司
                                    年 11 月出资设立的深圳市佰利兴业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芯片
                                    2016 年,北京北方科讯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为标的
北京北方科讯电子技术有限
                            芯片    公司第六大供应商,2017 年,标的公司扩大对其
公司
                                    采购
                                    晨兴安富利有限公司为国内知名的芯片代理商,2
晨兴安富利有限公司          芯片    017 年标的公司减少了对贸易商的采购,增加对其
                                    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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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扬禾新瑞智能科技有限               武汉扬禾新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为标的公司 2016
                             结构件
公司                                   年第 8 大供应商,2017 年标的公司扩大对其采购

     标的公司 2018 年 1-7 月主要原材料供应商变动原因如下:
                             主要采
        供应商名称                                          变动原因
                             购物料
                                       标的公司 2018 年新增研发生产主被动一体产品,
武汉虹信通信技术有限责任     基带模    其中基带模块向武汉虹信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                           块      采购,经集成后对外销售,基带模块单价较高致使
                                       采购金额较大
                                       2018 年以来,由于芯片产品供应趋于紧张,标的
武汉力洽电子有限公司           芯片    公司开拓了武汉力洽电子有限公司作为其芯片供
                                       应商,以规避其他供应商产品供货周期错配问题
                                       2018 年 5 月,标的公司为对芯片产品进行战略性
Part Rescue Technology C
                               芯片    备货,在比较各供应商的供货周期后,选择向其集
o., Ltd.
                                       中采购部分芯片现货产品,缩短采购周期

     报告期内剑通信息与前五大供应商合作时间及合同续签情况如下所示:
             供应商名称                         合作时间               后续是否可能续签
武汉虹信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2018 年 5 月至今                  是
武汉力洽电子有限公司                        2018 年 1 月至今                  是
Part Rescue Technology Co., Ltd.            2018 年 5 月至今                  是
北京北方科讯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2015 年 4 月至今                  是
深圳市佰利兴业科技有限公司                 2016 年 11 月至今                  是
武汉思秒科技有限公司                       2016 年 12 月至今                  是
晨兴安富利有限公司                          2015 年 3 月至今                  是
武汉扬禾新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017 年 3 月至今                  是
深圳市佰利宏图电子有限公司            2012 年 3 月至 2016 年 11 月            否
艾睿(中国)电子贸易有限公司                2014 年 2 月至今                  是
武汉中瑞恒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15 年 12 月至 2016 年 1 月            否
武汉安德瑞科技有限公司                      2012 年 6 月至今                  是
武汉威立信科技有限公司                      2013 年 1 月至今                  是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向其前五大供应商主要采购产品为各种规格的芯片、结
构件等,可替代性较强,更换供应商不存在较大障碍和成本,也不存在依赖特定
供应商的情况。
     标的公司 2018 年研发生产 4G 主被动一体产品,向武汉虹信通信技术有限
责任公司采购基带模块,基带模块单价较高致使采购金额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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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剑通信息在采购过程中综合考虑物料规格、价格、渠道、供货周期、供货速
度等因素选取相应供应商,多种采购物料均存在候选供应商,因此报告期内的供
应商有所变动不影响公司供应端的稳定性,亦符合行业惯例。
     经查询,公开资料未显示因诺微前五大供应商名称。中新赛克主营产品包括
宽带互联网数据汇聚分发管理产品、移动接入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和网络内容安
全产品和大数据运营产品等,其移动接入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又包括固定式、移
动式、集中式,因其产品种类丰富,导致其原材料采购类别与标的公司不具备可
比性。中新赛克未披露对应的移动式移动接入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前五大供应商
情况,因此无法比对同行业可比公司前五大供应商的波动情况。
     报告期内,剑通信息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前五大供应商采购占比情况如下:
     可比公司           2018 年 1-7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因诺微                            -                未披露                 63.84%
     中新赛克                            -               37.04%                  66.26%
       平均值                            -                      -                65.05%
     剑通信息                     68.49%                 46.63%                  47.41%

注:2018 年 1-7 月可比公司前五大客户占比未有公开数据。

     5、剑通信息主被动一体产品不存在核心技术、核心环节或模块外采的情况
     剑通信息对外采购基带模块的主要原因为:
     1、目前 4G 主被动一体产品的产量仍较小,外采相应基带模块在商业上较
为经济和合理;
     2、基带模块的技术已较为成熟,市场竞争较被动式产品激烈,不属于剑通
信息 4G 主被动一体产品的核心模块或技术,市场上的供应商较多,单价较被动
式核心模块亦相对较低,外采主动式基带模块虽然相对于剑通信息其他原材料价
格较高,但其 4G 主被动一体产品仍能保持较高的毛利率水平。
     剑通信息的 4G 主被动一体产品继承了其 4G 被动式产品的核心优势,同时
又将主动式和被动式两种数据采集分析模式进行了充分的信息耦合互动。在产品
运行层面,主动式模块在取得被动式模块所提供的大量采集信息后,其性能将得
到显著提升,而被动式模块功能的发挥对于主动式模块并不产生显著的依赖,由
于主动式模块的生产企业明显较被动式生产企业多,剑通信息对于主动式基带模
块供应商的选择面较广。
    (八)境外经营及境外资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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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公司不存在境外经营及拥有境外资产的情况。
  (九)安全生产和环保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对于其主要产品所需零部件主要通过对外采购或委托加
工的方式获得。标的公司的生产环节主要包括硬件装配、软件集成和性能测试,
生产环节安全性较高,不涉及高耗能、高污染的情况。同时,标的公司建立了较
为完备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生产经营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报告
期内,标的公司未因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问题受到过行政处罚。
    (十)质量控制情况
     1、质量控制标准
     标的公司从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需求出发,建立并逐步完善了一整套产品质
量控制的管理机制(过程、标准和措施),并取得了 ISO9001:2008 质量体系认证。
     2、质量控制措施
     标的公司将质量控制贯穿于产品的研发、生产及服务等多个环节,形成了一
套较为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
     在研发过程中,标的公司在设计评审、电路设计、硬件测试、软硬件联调等
环节中对产品的硬件、结构、基带算法、软件设计等方面进行质量控制。标的公
司研发过程的质量控制手段贯穿标的公司产品研发的各个阶段,既存在独立质量
控制手段,亦通过联合调试进行质量控制。
     标的公司供应链中心对产品生产进行全方位的质量控制,其下辖的质量组对
产品的来料进行质量检验,从源头确保产品品质。
     供应链中心下辖的生产部设置了一系列的产品测试小组,在产品生产过程
中,在对 PCB’A 进行代码烧写后,对产品进行电压及时钟、自动化和扫频解析
等电气性能测试,测试通过后的 PCB’A 方可入库、装配;各产品测试小组对装
配完成后的产品进行烤机并进行 AD 测试、初测、扫频解析测试、蓝牙数传测试、
同步数传测试和外场测试等一系列质量检验措施,产品经各产品测试小组上述测
试检验合格后,方可合格入库,全方位地保证标的公司的产品质量。
     3、质量纠纷情况
     标的公司质量控制体系健全,质量控制措施有效,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的产
品质量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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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主要产品生产技术所处的阶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产品生产技术及其所处的阶段情况如下:
        核心生产技术名                                                        所处阶     研究
序号                                              描述
              称                                                                段       方式
        GSM、CDMA、
        WCDMA、LTE 无     触发采集目标建立与基站间的交互,通过截取交          大批量     自主
 1
        线终端信号测量    互信令获取和分析采集目标信号                          生产     研发
              系统
        GSM、CDMA、       通过对采集目标的源号码进行匹配,做到一次触
                                                                              大批量     自主
 2      WCDMA 终端用      发精确识别,或通过数学建模识别满足触发规律
                                                                                生产     研发
          户识别系统      的标识,排除不满足规律的持续或偶发干扰
        LTE 目标终端智    持续分析网络拥塞情况,根据拥塞情况调整触发          大批量     自主
 3
          能识别系统      间隔,保证每次触发的有效性                            生产     研发
        LTE 目标终端短    根据不同地域无感知短信的格式差异,识别匹配          大批量     自主
 4
        信模式匹配系统    正确的模式                                            生产     研发
                          可以同时对多路采集对象的上、下行信令进行采
        GSM 信令采集分                                                        大批量     自主
 5                        集,支持实时采集、自动记录等功能,并能跟踪
           析系统                                                               生产     研发
                          采集过程中的基站切换行为
                          根据不同地方基站发射频率的差异,自动识别、
        GSM 频偏纠正系                                                        大批量     自主
 6                        计算并纠正设备与基站间发射、接收信号的频率
              统                                                                生产     研发
                          差异
        主机及便携设备    主机和便携设备间通过网络交互系统核心参数,
                                                                              大批量     自主
 7      信息共享协同工    当一方识别到参数变化时能实时传输给另一方,
                                                                                生产     研发
            作系统        达到高效、快速的信息共享
          GSM CDMA        主机和便携设备间实时交换基站、采集对象核心
        WCDMA LTE 主      参数等信息,做到一方出现下行解析不佳时,根          大批量     自主
 8
        机及便携设备同    据另外一方的相关信息能继续进行移动网数据采            生产     研发
          步授时系统      集分析
          GSM CDMA
        WCDMA LTE 多      实现同一运营商下 4G、3G、2G 各网络制式同时          大批量     自主
 9
        制式混合同时测    守控,避免因采集目标网络回落造成的目标丢失            生产     研发
            量系统
                          LTE 主动式、被动式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的
        LTE 主被动结合    深度结合,根据网络环境、目标识别、命中、报          大批量     自主
 10
              系统        值等信息自动在被动式和主动式间无缝切换,充            生产     研发
                          分利用主动式和被动式的优点
                          彻底解决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对解析基站个
        开放式通道目标    数的限制,做到对当前环境下所有能解析到的基          大批量     自主
 11
          信号测量系统    站同时守控,杜绝因守控基站不足造成的采集对            生产     研发
                          象丢失
        新型的 PSS 搜索   1、通过滤波器降低采样率,减少计算量,加速搜         大批量     自主
 12
              算法        索;2、在时间域进行计算,避免 DFT 运算,降            生产     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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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低功能实现难度
                         根据当前的网络状况动态调整触发参数,使采集
                                                                      大批量            自主
13        智能触发       对象不断出现与基站建立链接、释放链接的行为,
                                                                        生产            研发
                         让设备自始至终都能正确快速识别采集目标
        GSM CDMA
                         天线与设备间通过无线连接,解决传统天线与设          小批量     自主
14     WCDMA LTE 无
                         备连线复杂,难以改装等问题                            生产     研发
        线天线系统
                         1、相比于基站天线的大体积机械结构,本产品可
       基于基站天线的    以在极小的微带电路上实现,体积小,重量轻;2、 小批量           自主
15
         手机测向天线    波束赋形的微带电路实现,具有极强的方向性,      生产           研发
                         改进了一般微带天线方向性差的缺点
                         1、微带电路很难实现低插损合路器,但是本产品
       基于多频段超宽                                                        小批量     自主
16                       在常规的 FR-4 板材上实现了极低的损耗;2、超
           带合路器                                                            生产     研发
                         宽带设计,满足现有的无线通信频段要求
                         设备运行后采集并分析空中基站与终端之间的信          小批量     自主
17     伪基站自动识别
                         令交互,并使用无线电测向技术定位伪基站                生产     研发
                         LTE、GSM 主动式设备深度结合,根据网络环境
       LTE、GSM 主动式   自动选择 LTE、GSM 主动式参数,并由 LTE 主动                    自主
18                                                                           试生产
         联合测量系统    式将采集目标信号驱赶到 GSM 主动式设备上,由                    研发
                         GSM 主动式设备完成后续采集分析过程
                         在电子地图上实时显示车载模块和单兵模块的运
                         动轨迹、目标能量、当前基站分布以及基站覆盖
       各制式协同指挥    范围等信息,通过对上述信息的综合分析,提高   基础研            自主
19
             平台        数据采集分析效率、实现指挥多种模块进行协同     究              研发
                         运作等功能,显著降低终端操作人员的技术要求,
                         提高信息处理效率,形成可靠记录
        基于 GSM 的      1、利用 GSM 的调制方式,实现高精度目标识别,
                                                                      基础研            自主
20      TDOA 时间测      克服了原有技术误差大的缺点;2、接收天线的间
                                                                        究              研发
          量系统         距可以小于 10cm,进而实现产品的小型化

     (十二)核心技术人员情况、核心团队人员情况及相关稳定性措施
       截至 2018 年 7 月 31 日,标的公司形成了一支 107 人的专业化研发团队,占
标的公司员工人数的 59.78%。近年来,核心技术人员保持稳定,并不断吸纳优
秀人才加入,具有了较强的研发能力。
       1、标的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标的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包括黄建、丁国荣、高峰、戴俊、杨某某、刘某某共
6 人,标的公司核心技术人员黄建、丁国荣和高峰分别持有标的公司 54.00%、
31.00%、6.00%的股权,除上述三人外,其他核心技术人员均不持有标的公司股
权。
       上述人员简历和近五年从业经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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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黄建,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 年生,博士研究生学
历。曾任职于华中科技大学,任助教、讲师,在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业有丰富
的理论基础和管理经验。2015 年 8 月至 2016 年 4 月,任南京掌控总经理;2013
年初至今历任华兴天地监事、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8 年 1 月至今任武汉朗空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3 年初至 2015 年 8 月,2016 年 4 月至今任剑通信息总经
理。
       (2)丁国荣,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 年生,本科学历。
2013 年初至 2016 年 1 月,任华兴天地监事;2013 年初至 2014 年 11 月,任武汉
众志展翔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3 年初至今,历任剑通信息执行
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剑通信息执行董事、副总经理。
       (3)高峰,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 年生,本科学历。2013
年初至 2017 年 12 月,任剑通信息副总经理,负责标的公司研发管理、产品整体
设计;2017 年 12 月至今,任剑通信息监事;2016 年 10 月至今,任剑通软件执
行董事兼总经理,负责管理剑通软件,为剑通信息提供软件设计产品及服务支持。
       (4)戴俊,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 年生,硕士研究生学
历。2013 年初至 2013 年 6 月,任思科系统(中国)研发有限公司硬件工程师,
负责 C6K 和 N7K 高端交换机的硬件研发;2013 年 7 月至 2016 年 12 月,任剑通
信息硬件部经理,负责硬件项目开发和硬件团队管理工作;2017 年 1 月至 2017
年 9 月,任剑通信息硬件部、逻辑部经理,负责硬件部和逻辑部的研发项目管理
和团队管理;2017 年 10 月至今,任剑通信息副总经理,负责管理硬件和逻辑研
发的产品定义、系统设计、项目推进及团队管理等工作。
       (5)杨某某,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7 年生,本科学历。
2013 年初至 2014 年 6 月,任飞思科技软件工程师,负责无线物理层、层 2、层
3 开发;2014 年 6 月至 2017 年 12 月,任剑通信息软件部副经理,负责软件架构
设计、功能模块实现等工作;2017 年 12 月至今,任剑通软件软件部经理,负责
部门事务管理和软件架构设计等工作。
       (6)刘某某,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远居留权,1990 年生,本科学历。
2013 年初至今 2017 年 9 月任剑通信息逻辑部副经理,2017 年 10 月至今任剑通
信息逻辑部经理,在 FPGA 开发方面具有丰富的研发经验,目前负责剑通信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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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事务管理和 FPGA 系统设计规划等工作。
     标的公司报告期内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未发生变化。
     2、核心团队人员情况及相关稳定性措施
     为保持未来标的公司的稳定经营以及研发工作的有效开展,交易双方共同认
定了标的公司核心团队成员,并在《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对标的公司的
核心团队成员履行职务相关内容进行了约定。
     (1)标的公司核心团队人员的认定依据、人员构成
     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标的公司
核心团队人员由其主要管理人员和主要研发人员构成,包括黄建、丁国荣、高峰、
戴俊、范兵等十人。交易双方认定核心团队成员的主要依据为相关人员在标的公
司的任职经历、从业经验及其对标的公司经营管理或技术研发起到的作用等,认
定过程由标的公司提名,并由上市公司同意确认。根据交易双方的说明,自股权
交割日起 5 年内,交易双方对于认定的核心团队人员将不进行调整。
     标的公司核心团队人员黄建、丁国荣 、高峰和范兵分别持有标的公司
54.00%、31.00%、6.00%和 5.00%的股权,除上述四人外,其他核心团队人员均
不持有标的公司股权。
     (2)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核心团队人员的简历和近五年主要从业经历
     标的公司核心团队人员中黄建、丁国荣、高峰、戴俊、杨某某、刘某某等 6
人为标的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其简历及近五年从业经历详见本节上文内容,其他
4 名核心团队人员的简历及近五年从业经历如下:
     ①范兵,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 年生,硕士研究生学历。
2013 年初至 2014 年 11 月,任武汉众志展翔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5 年 8 月至
2016 年 4 月,任南京掌控总经理助理;2016 年 10 月至今任剑通软件监事;2018
年 2 月至今任飞思科技监事;2018 年 1 月至今任武汉朗空监事;2013 年初至今,
历任剑通信息执行董事兼副总经理、监事、部门经理,现任剑通信息平台开发部
经理,在芯片驱动方面具有深厚的经验。
     ②李某某,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 年生,硕士研究生学
历。2013 年初至 2017 年 12 月,历任剑通信息逻辑部经理、副经理,负责 FPGA
架构设计、模块实现、系统仿真等研发工作;2018 年 1 月至今,任剑通信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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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部经理,负责产品理论性研究、原理性验证等研发工作。
     ③姚某某,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7 年生,本科学历。2013
年初至 2018 年 1 月,任剑通信息逻辑部逻辑工程师,负责 FPGA 项目规划、代
码编写、调试以及优化等工作;2018 年 1 月至今,任剑通信息系统部软件工程
师,负责前沿算法研究以及实现。
     ④陈某某,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8 年生,本科学历。2013
年至今,任剑通信息软件部软件工程师,负责产品界面开发、标的公司后台开发
等工作。
     (3)本次交易完成后保障核心团队人员稳定性的措施
     标的公司核心团队人员均已在标的公司任职较长时间,具有较强的稳定性。
上市公司已与交易对方协商采取一系列措施,保障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核心
团队的稳定性:
     ①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的经营仍由原标的公司的核心团队人员负责,上
市公司未有对标的公司的核心团队人员做重大调整的计划,有利于标的公司核心
团队人员的稳定。
     ②标的公司核心团队人员自加入剑通信息以来,均长期稳定地在剑通信息履
职,剑通信息的成长与其职业经历息息相关。近年来,标的公司凭借其技术积累
和研发创新,在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业占据了领先地位,具有发展潜力和可持
续发展能力,为其核心团队人员提供了足够的职业成长空间。剑通信息现有的管
理体系与薪酬体系能够真实、准确的反映其核心团队成员的劳动价值,标的公司
核心团队人员离职意向较低。
     根据《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目前标的公司已与其核心团队
人员均签署了不短于五年的劳动合同,并与核心团队人员均签订了竞业禁止协
议,能够确保标的公司与核心人员之间稳定、长期的劳动关系。
     ③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交易对
方保证:自股权交割日起 5 年内,核心团队人员离职比例不得超过全部核心团队
人员总数的 30%,否则交易对方应连带的向上市公司支付全部交易对价 5%的违
约金。违约金执行方式为:交易对方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尚未出售的相应价值的
股份由上市公司以 1 元回购并注销,仍有不足的,交易对方以现金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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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④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被纳入上市公司整体员工激励和保障体
 系,后续上市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发展的需要推出相应的激励政策,包括
 但不限于股权激励等激励措施,使标的公司核心团队人员能够分享上市公司整体
 发展成果,从而保障核心人员稳定。

 七、不存在出资瑕疵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剑通信息设立及历次股权转让、增资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批准程序,符合
 《公司法》及剑通信息《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出资瑕疵或影响其合法存续
 的情况,不存在违反限制或禁止性规定而转让的情形。除王小毛与高峰为母子关
 系外,其他股权变动相关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八、最近三年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估值情况
      剑通信息最近三年的股权转让以注册资本或净资产作为作价依据,不存在与
 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估值或评估情况。
      关于标的公司最近三年股权转让作价的具体情况,请详见本节“二、历史沿
 革”。
      (一)2015 年 8 月以来标的公司历次股权转让或增资的时间、转让双方、
 转让或增资金额、转让或增资作价、对应剑通信息估值、市盈率和市净率情况
      自 2015 年 8 月以来,标的公司股权转让及增资相关情况如下:
序   出让方/增                   转让/增    转让/增    转让/增
                      受让方                                        估值      市盈率    市净率
号     资方                      资时间     资金额     资作价
     黄建、丁国 南 京 掌 控
                                 2015 年
1    荣、范兵、 通 信 科 技                 200 万元   200 万元   200 万元       -        0.92
                                 8月
     罗沙丽     有限公司
     南京掌控     黄建、丁国
                                 2016 年
2    通信科技     荣、范兵、                200 万元   200 万元   200 万元     2.50       0.72
                                 4月
     有限公司     罗沙丽
                                 2016 年
3    罗沙丽       丁春龙                    2 万元     3 万元     300 万元     3.75       1.08
                                 5月
                  王小毛(实
     黄建、丁国                  2016 年
4                 际持有人                  12 万元    18 万元    300 万元     3.75       1.08
     荣、范兵                    11 月
                  为高峰)
                                 2017 年
5    范兵         黄建                      30 万元    30 万元    200 万元     2.50       0.72
                                 11 月
                                 2017 年    1,800 万   1800 万
6    全体股东     -                                               200 万元     0.31       0.25
                                 12 月      元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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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峰(解除     2017 年
7   王小毛                                120 万元    -          -             -           -
                代持)         12 月
注:1、市盈率(PE)=转让或增资价/(转让作价基准日标的公司净利润×股权比例);2、
市净率(PB)=转让或增资价/(转让作价基准日标的公司净资产×股权比例);3、标的公
司 2015 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16 年数据为经审计母公司财务报表数据(业务合并前);
4、表中第 4 项、第 5 项股权转让转让金额以转让时实缴注册资本计算;5、第 1 项转让作
价基准日为 2015 年 8 月 31 日,其余为转让/增资上一年度末。
     2016 年 11 月、2017 年 3 月,剑通信息注册资本分别变更为 1,000 万元、2,000
万元,2017 年 12 月前,上述增资均未实缴,剑通信息实缴出资额为 200 万元。
上述股权转让均未对标的公司股权进行评估。
     (二)2015 年 8 月以来历次增资和股权转让对应估值之间、及与本次交易
作价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最近三年,剑通信息盈利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营业收入                           8,976.79                 2,560.06                  1,967.80
净利润                              638.31                   458.95                     79.97
注:2015 年度的数据为未经审计的剑通信息母公司财务数据,2016 年、2017 年数据为剑通
信息经审计母公司财务报表数据(业务合并前)。
     2015 年,标的公司主要从事 2G/3G 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的研发、生产、
销售及相关服务,产品市场竞争力相对较弱,盈利能力较弱。
     2G/3G 到 4G 的移动网络制式的更新迭代刺激了终端用户的实际需求。2015
年底,标的公司成功研发并在业内率先推出了支持 4G 网络制式的被动式移动网
数据采集分析产品,实现了其产品对现有移动网络制式的全面支持,填补了市场
空白,具有市场的先发优势,该产品的推出极大地提高了标的公司产品的市场竞
争力,提升了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
     2016 年开始,标的公司通过与系统集成商合作的方式进行 4G 网络制式的
被动式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的集成、推广和销售,在初步合作效果良好的情
况下,于 2016 年下半年陆续签署业务合同,4G 被动式产品收入规模增长。
     标的公司在被动式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的研发和布局上处于同行业领
先地位,经过两年的发展,被动式产品取得了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及市场认可度,
2017 年标的公司业务规模实现爆发式增长。2018 年初,标的公司成功开发了 4G
主被动一体产品并推向市场,大幅增强产品性能,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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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公司 2015 年 8 月以来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之间以及与本次交易,在经
营状况、股权转让性质、交易背景和目的等方面均存在不同,具体情况如下:
     1、2015 年 8 月以来历次增资和股权转让对应估值之间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1)2015 年 8 月及 2016 年 4 月,剑通信息第一次及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5 年 5 月,剑通信息和南京掌控意向合作筹备新三板挂牌。
     2015 年 6 月,剑通信息及其全体股东(黄建、丁国荣、范兵、罗沙丽),南
京掌控及其股东(南京掌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达成合作共识并签署了《合作备
忘录》。《合作备忘录》的约定主要包括:①南京掌控受让剑通信息全部股权;②
黄建、丁国荣用南京掌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无息借款向南京掌控增资,增
资后合计持有南京掌控 38.00%的股权;③上述交易完成后,剑通信息成为南京
掌控全资子公司,南京掌控申请新三板挂牌;④如上述交易完成后各方难以合作
的,由黄建、丁国荣、范兵、罗沙丽回购剑通信息股权。如发生回购,则黄建、
丁国荣将持有的南京掌控股权转让给南京掌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价款
与黄建、丁国荣和南京掌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或其指定的第三方的债务相抵消。
     根据上述备忘录的安排,2015 年 8 月,剑通信息的股东变更为南京掌控,
2015 年 9 月,黄建、丁国荣完成向南京掌控增资,增资款为南京掌控信息技术
有限公司提供的无息借款,同时,黄建担任南京掌控的总经理,丁国荣担任剑通
信息总经理。
     南京掌控本次增加注册资本 2,000 万元,增资完成后注册资本为 3,000 万元,
其中,黄建以 600 万元投资款认缴 600 万元出资额,持股比例为 20%,丁国荣
以 540 万元投资款认缴 540 万元出资额,持股比例为 18%,合计认缴出资 1,140
万元,增资完成后持股比例合计为 38%。南京掌控本次增资价格为 1 元/单位注
册资本。南京掌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黄建、丁国荣提供的无息借款金额为其本
次增资的投资款 1,140 万元。根据《合作备忘录》的相关约定,如在该备忘录签
订之日起 4 年内,南京掌控运营正常且成功挂牌新三板,未出现终止、中断或股
权回购事项的,则黄建、丁国荣无需偿还该借款。
     根据黄建、丁国荣、范兵、罗沙丽出具的《说明及承诺函》,黄建、丁国荣、
范兵、罗沙丽将标的公司股权转让给南京掌控与黄建、丁国荣以南京掌控信息技
术有限公司提供的无息借款增资持有南京掌控 38%的股权,以及黄建担任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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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控总经理职务是一揽子交易,综合考虑标的公司当时的经营情况、主要管理层
经营能力、研发团队的研发能力等,以及南京掌控的经营情况,经合作各方协商
确定了上述交易方式和价格。
     2015 年,标的公司主要从事 2G/3G 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的研发、生产、
销售及相关服务,产品市场竞争力相对较弱,盈利能力较弱。截至 2015 年 9 月,
标的公司的 4G 被动式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尚处于研发阶段,是否能研发成
功,是否能成功推向市场并取得客户认可等都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因此该次股权
转让整体估值较低。
     根据标的公司出具的《说明及承诺函》,南京掌控 2015 年 8 月受让标的公司
股权及本次交易发生时,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度/2017-12-31         2015 年 1-8 月/2015-08-31
         实收资本                                 2,000.00                        200.00
           总资产                               12,323.44                       2,352.82
           净资产                                 6,735.39                        217.24
           净利润                                 5,349.60                        -97.63
注:标的公司上述 2015 年 1-8 月的数据未经审计。
     2015 年股权转让实质为换股收购,因双方未来合作存在较大不确定性,采
取分步交易的方式,因此南京掌控受让标的公司全部股权及黄建、丁国荣增资入
股南京掌控均采取注册资本定价,符合商业逻辑,具有合理性,双方签署的《合
作备忘录》中对股权回购等事项作出了约定。
     南京掌控入股剑通信息后,因各方经营理念存在差异,无法在业务发展上达
成共识,难以继续合作,2016 年 4 月,经各方商定,同意终止合作,并按照《合
作备忘录》的约定进行股权回购、转让及债务抵消,各方合作关系终止。根据合
作各方的协商,上述股权转让的价格确定为 1.00 元/单位注册资本。南京掌控、
黄建、丁国荣、范兵、罗沙丽就上述相关情况出具说明进行了确认。
     与南京掌控 2015 年 8 月受让标的公司股权时相比较,标的公司最近两年的
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产品市场占有率和市场认可度较高,盈利能力大幅提升。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作价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
告确认的评估值为依据,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作价与 2015 年标的公
司股权转让作价存在差异具有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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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股权转让涉及控股权变动及股权回购事项,实质为换股收购,均采取注
册资本定价,符合商业逻辑,具有合理性。
       南京掌控控股剑通信息时间较短,且合作期间剑通信息的经营管理人员未发
生重大变化,同时黄建担任南京掌控的总经理,截至 2016 年 4 月,剑通信息未
经审计母公司报表净资产为 295.57 万元,与南京掌控的合作期间,标的公司经
营发展未产生重大变化,合作开始和结束对标的公司业绩无重大影响。南京掌控
退出剑通信息后,不再从事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相关业务。
       (2)2016 年 7 月,剑通信息第三次股权转让
       标的公司 2015 年底推出了支持 4G 移动网络制式的被动式移动网数据采集
分析产品,具有市场的先发优势。在此背景下,包括丁春龙关联企业在内的部分
系统集成商与标的公司开展业务合作。
       丁春龙认可标的公司技术和产品质量,看好剑通信息未来发展前景,经与股
东罗沙丽协商,参考标的公司 2015 年末净资产作价购买罗沙丽向其转让的剑通
信息 1.00%的股权,不涉及控股权变动。2016 年 5 月,剑通信息股东会作出决
议同意股权转让事项,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 1.50 元/单位注册资本,相对于 2015
年末每单位注册资本对应的净资产略有溢价。
       丁春龙为外部投资者,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业绩承诺和股份回购等事项,经
双方协商,本次股权转让以 2015 年末每单位注册资本净资产作为定价基础,与
本次交易定价存在差异具备合理性。
       丁春龙入股后,随着标的公司相关产品的日益成熟并被市场认可,丁春龙关
联企业与标的公司的业务合作更加深入,丁春龙关联企业为标的公司报告期内主
要客户,标的公司与其业务合作基于正常商业条款进行,属于互利合作,共同发
展。
       (3)2016 年 11 月,剑通信息第四次股权转让及 2017 年 12 月,剑通信息
第六次股权转让(解除代持)
       高峰自 2013 年初任职于剑通信息,负责标的公司研发管理、产品整体设计,
为标的公司 4G 网络制式的被动式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的研发做出了较大
贡献。2016 年 10 月,剑通信息股东黄建、丁国荣、范兵协商后,同意将所持有
的合计 6%的股权转让给王小毛,不涉及控股权变动。本次股权转让受让方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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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为名义股东,实际持有人及出资人为高峰,王小毛为高峰之母。2016 年 11 月,
黄建、丁国荣、范兵分别与王小毛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本次股权转让价格
参考标的公司 2015 年末每单位注册资本净资产作价且不低于前次股东入股价
格,经协商一致后,确定为 1.50 元/单位注册资本。
       2017 年 12 月,王小毛将代为持有的出资转让给高峰,高峰与王小毛的代持
关系已彻底解除,本次股权转让为代持还原。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高峰任剑通信息监事,剑通软件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负责管理剑通软件,为标的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和核心团队人员。在本次股权转让
前,高峰已在标的公司长期任职,高峰自标的公司成立之初即在标的公司一直从
事软件开发相关工作。
       (4)2016 年 11 月,剑通信息第一次增资及 2017 年 4 月,剑通信息第二次
增资
       剑通信息 2016 年 11 月和 2017 年 4 月的两次增资均为全体股东同比例增资,
增资价格均为 1.00 元/单位注册资本。
       上述两次增资均未引入新的投资者,由原股东按比例出资,增资价格公允。
       (5)2017 年 11 月,剑通信息第五次股权转让
       2017 年 10 月 30 日,剑通信息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股东范兵将其在剑通
信息的 15%股权转让给黄建,不涉及控股权变动。本次股权转让系各股东根据
2016 年 9 月签署的《股权转让备忘录》对标的公司创始股东贡献度等各方面的
评价,协商同意对标的公司股权架构做出的调整,因此本次转让定价为 1 元/单
位注册资本(按实缴出资额计算)。
       本次股权转让与标的公司本次交易时间接近,但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引进外
部股东,系基于标的公司创始股东在 2016 年 9 月《股权转让备忘录》对各股东
贡献度的认可和评价而进行的股权架构的调整,因此以初始投资成本作为定价基
础,具有合理性。
       标的公司上述增资或股权转让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批准程序,完成了工
商登记或备案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标的公司章程的规定。
       上述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过程中,未对标的公司股权价值进行评估,参考净
资产或转让各方协商确定增资或股权转让价格,价格差异不大,且具备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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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标的公司历次增资和股权转让与本次交易作价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标的公司历次增资和股权转让价格均由全体股东或转让各方协商确定,主要
考虑标的公司净资产情况、业务发展情况、前次股权转让价格、股权转让或增资
的性质等。
       南京掌控的 2015 年 8 月入股和 2016 年 4 月退出涉及标的公司控股权变动,
实质是换股收购,以 1.00 元/单位注册资本作价符合商业逻辑。2016 年标的公司
的经营状况逐渐好转,但对丁春龙和王小毛(实际持有人为高峰)的转让比例较
小,不涉及控股权变动,丁春龙为外部投资者,高峰为标的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和
核心团队人员,参考净资产以 1.50 元/单位注册资本作价合理。经过两年的发展,
2017 年标的公司的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产品市场占有率和市场认可度较高,
盈利能力大幅提升,收入规模爆发式增长。因 2017 年范兵转让给黄建股权系创
始股东根据 2016 年 9 月的备忘录在内部对股权架构进行的调整,王小毛转让给
高峰股权系解除代持,股权转让性质具有特殊性,未对标的公司股权价值进行评
估。
       本次交易为中孚信息根据发展战略进行的市场化并购行为,对于标的资产的
作价是基于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基础协商确定的。剑通信息 100%股权以
收益法评估的价值为 95,022.65 万元,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剑通信
息 99%股权)作价 94,050.00 万元。
       本次交易作价的合理性分析如下:
       (1)标的公司盈利情况差异
       标的公司 2016 年、2017 年、2018 年 1-7 月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2,560.06 万元、
8,976.79、5,293.28 万元,净利润分别为 595.14 万元、5,349.60 万元和 3,621.29
万元,2017 年以来收入增幅较大,盈利能力增强。
       (2)交易背景和目的差异
       本次交易是上市公司推进其在信息安全行业实施行业深耕和行业贯通战略
的重要布局,符合建设网络强国的国家战略规划、产业政策以及资本市场的发展
方向,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将通过本次交易在产品、渠道、技术和战略方面产生
较强的协同效应。上市公司通过本次交易收购标的公司,有利于深入挖掘客户需
求,提升综合服务能力,上市公司的业务规模与盈利水平将进一步提升,有利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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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进而提升上市公司价值,更好地回报股东。
     (3)估值方法差异
     本次交易系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作为评估基准日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
剑通信息 100%股权的评估值。
     2015 年 8 月以来历次增资和股权转让,主要是根据增资方(全体股东)以
及相关股权转让各方的协商,参考标的公司每股净资产、业务发展情况、前次股
权转让价格、股权转让或增资的性质等确定的。评估和定价方式的不同导致了上
述股权转让与本次交易定价的差异。
     (4)承担风险义务差异
     2015 年 8 月以来的历次股权转让不涉及控股权变动(南京掌控的入股及退
出除外)、业绩承诺等事项。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取得标的公司控股权,但本次交易评估值没有考虑
控股权溢折价因素。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承诺标的公司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的承诺
净利润数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7,000 万元、7,700 万元、9,200 万元,并同意就剑通
信息实际净利润不足承诺净利润数的部分进行补偿。
     (5)近期市场同行业可比交易情况
     本次交易与可比交易市盈率、市净率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倍
         可比交易            静态市盈率            动态市盈率             市净率
   科大讯飞收购乐知行                  22.86                 11.81                 10.11
  神州信息收购华苏科技                 31.24                 20.83                  5.16
  实达集团收购中科融通                 37.05                 15.00                 10.23
  恒泰实达收购辽宁邮电                 18.73                 17.06                  4.68
   荣之联收购赞融电子                  12.95                 12.00                  4.24
  创业软件收购博泰服务                 13.32                 14.31                  9.84
   神思电子收购因诺微                  34.37                14.12                  21.51
        算数平均值                     24.36                 15.02                  9.40
          中位数                       22.86                 14.31                  9.84
         本次交易                      17.76                 13.57                 14.10
注:1、静态市盈率=收购价/(上一会计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收购股权比例);
2、动态市盈率=收购价/(业绩承诺期第一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收购股权比例);
3、市净率=收购价/(评估基准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收购股权比例)。
                                                    数据来源:上市公司的公告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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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所述,标的公司 2015 年 8 月以来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之间以及与本次
交易,在经营状况、交易背景和目的、股权转让性质等方面均存在不同,交易定
价及整体估值存在差异。同时,与同行业可比交易相比,本次交易对应估值市盈
率处于可比交易市盈率合理范围内,交易作价公允,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定价与
本次交易作价存在差异具有合理性。
     (三)交易对方各自股份被收购对价计算的总收益率和年化收益率
     本次交易对方历次股权转让和增资按各自股份被收购对价计算的总收益率
和年化收益率如下:
                                                                               单位:万元
序                                      购入/增资    本次被收     年化收益
   交易对方     购入/增资时间                                                  总收益率
号                                      成本         购对价       率
                2011-08 ; 2013-07 ;
1   黄建                                  1,080.00    51,300.00     105.46%     4,650.00%
                2017-11;2017-12
                2011-08 ; 2013-07 ;
2   丁国荣                                 620.00     29,450.00     100.30%     4,650.00%
                2017-12
3   高峰        2016-11;2017-12           126.00      5,700.00     308.46%     4,423.81%
                2011-08 ; 2013-07 ;
4   范兵                                   100.00      4,750.00      85.45%     4,650.00%
                2017-12
                2011-08 ; 2013-07 ;
5   罗沙丽                                   60.00     2,850.00      97.71%     4,650.00%
                2017-12
注:1、由于本次交易的交割日尚未确定,持股期限计算至 2018 年 11 月 30 日;2、上述股
东向标的公司的增资时间以其实缴注册资本的时间起算;3、年化收益率以复利计算。
     本次交易对方均为标的公司创始人或业务骨干,自标的公司创立至今对标的
公司的发展壮大作出了无可取代的贡献,能够对标的公司产生重要影响,亦将对
标的公司未来潜在业绩持续产生贡献和影响力,以本次被收购对价计算的总收益
率和年化收益率较高具有合理性。
     (四)2015 年 8 月以来标的公司历次股权转让或增资是否涉及股份支付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规定,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
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
的交易。”
     2015 年 8 月及 2016 年 4 月,黄建、丁国荣、范兵、罗沙丽与南京掌控之间
的股权转让,采用注册资本定价具有合理性和公允性。该等股权转让不符合“为
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的必要条件,因此不属于股份支付。
     2016 年 5 月,罗沙丽转让标的公司股权给丁春龙,转让系自然人之间基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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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现状及未来发展情况,参考剑通信息净资产相互协商之后进行定价,是双方
真实意愿表示,具有合理性和公允性。股权转让方罗沙丽并非标的公司实际控制
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此次股权转让不属于股份支付。
     2016 年 11 月,黄建、丁国荣、范兵转让标的公司股权给王小毛(实际持有
人为高峰),黄建、丁国荣为剑通信息共同实际控制人,受让股权的实际持有人
高峰是标的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转让价格为 1.5 元/单位注册资本,该定价在股
权转让基准日净资产基础上考虑了剑通信息未来的发展空间,股权转让价格具有
公允性,本次股权转让不构成股份支付。
     2017 年 10 月范兵转让标的公司股权给黄建,此次股权转让系股东之间出于
平衡各股东之间利益关系的考虑而发生的股权转让行为,与受让方提供的商品或
服务无关,且受让方黄建为剑通信息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因此该次股权转让
不构成股份支付。2017 年 12 月王小毛转股高峰,此次转让为解除代持关系。该
次股权转让系王小毛将其代持出资还原给实际出资人高峰。由于第二次实缴注册
资本增资款 108 万系高峰支付,此次股权转让仅为解除代持关系,股权转让对价
为按照 1 元/注册资本定价,转让对价为 12 万元,定价具备合理性和公允性。该
股权代持还原过程不属于股份支付。

九、股权转让取得其他股东同意的情况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标的公司部分股东黄建、丁国荣、高峰、范兵和罗沙
丽,合计持有标的公司 99%的股权,标的公司其他股东丁春龙持有 1%股权。
     (一)丁春龙优先购买权的具体情况
     根据黄建、丁国荣、高峰、范兵、罗沙丽于 2018 年 9 月 29 日向丁春龙发出
的《关于转让武汉剑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权的通知函》(以下简称《通知函》),
黄建等五人拟将其持有的剑通信息 99%的股权转让给中孚信息,支付方式为现
金及股份方式。黄建等五人要求丁春龙于收到《通知函》之日起三十日内给予是
否同意上述股权转让、是否行使股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答复。如自丁春龙收到《通
知函》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丁春龙同意上述股权转让并放弃优先购买
权;如丁春龙回复不同意上述股权转让,丁春龙应当受让黄建等五人持有的剑通
信息合计 99%的股权,且应于回复不同意上述股权转让之日起七日内与黄建等
五人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并支付相应的现金及股份对价。逾期未签署协议或未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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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对价的,视为丁春龙同意上述股权转让并放弃优先购买权。
     根据丁春龙分别于 2018 年 10 月 11 日及 2018 年 10 月 17 日出具的《行使优
先购买权通知书》,丁春龙要求以全额现金支付方式购买剑通信息其余全部股东
99%股权。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丁春龙未出具任何能证明其具有购买能力的资
信证明文件,也未与黄建等五人就股权转让事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亦未支付相
应对价。
     (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
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
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
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
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
(以下简称《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判断是否符合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及本规定所称的“同等条件”时,应当考虑转让股权的
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及期限等因素。
     (三)认定丁春龙提出的支付方案不构成同等条件的原因及合理性
     丁春龙要求以全额现金支付不构成《通知函》中上市公司向黄建等五人提供
的收购剑通信息股权的对价支付方式的同等条件。认定原因如下:
     1、《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判断是否符合公司
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及本规定所称的‘同等条件’时,应当考虑转让股权的数量、
价格、支付方式及期限等因素。”《公司法司法解释(四)》明确规定“同等条件”
的认定标准包括支付方式,黄建等五人向丁春龙发出的《通知函》中要求以现金
及股份,非单独现金作为支付方式。
     2、黄建等五人与中孚信息进行交易及与丁春龙进行交易的交易结果完全不
同。黄建等五人向中孚信息转让所持剑通信息 99%股权并非为了套现,而是由
直接持有剑通信息股权变更为通过中孚信息间接持有剑通信息股权;如黄建等五
人与丁春龙进行现金交易,其与剑通信息在股权关系上将再无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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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黄建等五人与丁春龙进行现金交易将不能实现其与中孚信息进行交易的
交易目的。黄建等五人与中孚信息交易的目的系为与中孚信息形成战略合作,发
挥协同效应,以剑通信息股权置换中孚信息股份,是保障合作关系的措施;如黄
建等五人与丁春龙进行现金交易,其将无法达到上述交易目的。
     4、《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在列举之后所用“等因素”的文字规定表明,
同等条件不再限于特定的因素。鉴于有限公司的人合性特征,任何为股权转让当
事人所看重、且足以对股权交易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各种因素,都应当被认定为同
等条件。因此,在判断同等条件的标准时,应尊重黄建等五人在《通知函》中所
要求的以现金及股份作为支付方式的同等条件。
     5、两种支付方式蕴含的价值存在较大差异。
     根据公开资料,剔除市盈率为负值或超过 100 的公司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 A 股上市公司在 2018 年 10 月的静态市盈率范围为 38.71 倍至 44.03 倍,均
值为 40.76 倍(根据成交收盘价计算)。
     上市公司 2017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4,861.76 万元,本次交易
对方承诺标的资产 2018 年净利润不低于 7,000 万元。
     假设上市公司 2018 年预测净利润与 2017 年水平一致、标的公司能实现上述
预测盈利数,简单加总计算的净利润数据为 11,861.76 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
市公司总股份数为 162,387,518 股,则预测上市公司 2018 年每股收益为 0.73 元。
如采用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市盈率范围进行测算,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合理
股价区间为 28.26 元(0.73×38.71)至 32.14 元(0.73×44.03)。交易对方通过本
次交易取得的股份及现金对价价值为 11.44 亿元至 12.59 亿元,远超过 9.50 亿元
现金的价值。
     根据二级市场交易数据,2018 年 10 月,上市公司股票日均成交量 2,705,408
股,日均成交额 4,669.02 万元,换手率 4.15%,上市公司流通股本 6,426 万股,
流通市值均值 11.27 亿元。从技术上来看,交易对方也不可能以丁春龙提供的现
金对价从二级市场购买到与本次交易股份对价部分相当规模的上市公司股票。
     因此,丁春龙提出的 9.5 亿元现金与上市公司提供的股份及现金的支付方式
在价值上也不具有可比性,不构成同等条件。
     (四)是否存在诉讼风险或其他法律风险,是否构成本次交易的障碍及切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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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行的解决措施
     综上所述,在诉讼程序法方面,法律法规不禁止任何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但从诉讼实体法方面,丁春龙要求以全额现金支付不构成《通
知函》中的对价支付方式的同等条件,丁春龙未能在相应时间内作出有效的行使
优先购买权的回复,视为丁春龙放弃优先购买权,未来如丁春龙提起优先购买权
诉讼,其主张被人民法院支持的可能性较低。因此,丁春龙提出的支付方式不构
成同等条件,不会对本次交易产生法律障碍。
     交易对方根据《公司法》及标的公司章程,依法履行了本次股权转让的程序。
本次交易不存在其他需要符合《公司法》或剑通信息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股权转让
前置条件的情况。

十、本次重组涉及的职工安置
     本次交易不涉及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职工安置问题,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
公司仍将独立经营,其现有员工与标的公司的劳动关系不受本次交易的影响。

十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7-31         2017-12-31         2016-12-31
流动资产                                 11,718.24           9,144.25          3,596.55
非流动资产                                3,616.83           3,179.19            862.85
总资产                                   15,335.07          12,323.44          4,459.41
流动负债                                  4,778.39           5,388.05          3,207.54
非流动负债                                    200.00          200.00             200.00
总负债                                    4,978.39           5,588.05          3,407.54
所有者权益                               10,356.68           6,735.39          1,051.87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7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营业收入                                  5,293.28           8,976.79          2,560.06
营业成本                                      647.64         1,419.28            596.97
营业利润                                  3,268.18           5,603.24            613.93
利润总额                                  3,268.74           5,607.55            635.5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621.29           5,349.60            595.1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            3,525.25           4,256.07            621.64

                                        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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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损益的净利润

    (三)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8 年 1-7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项目
                                      /2018-7-31         /2017-12-31       /2016-12-3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60.35           5,511.60          2,149.75
毛利率(%)                                    87.76             84.19             76.68
资产负债率(%)                                32.46             45.34             76.41

  (四)非经常性损益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7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
                                                     -        1,057.79            -28.70
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
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
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
                                               99.25             36.63                   -
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
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
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5.00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
                                                0.57              4.30              2.87
和支出
减:所得税影响额                                8.78              5.19              0.66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                 -
               合计                            96.04          1,093.53            -26.50

     2016 年度及 2018 年 1-7 月,剑通信息非经常性损益较小,未对经营成果形
成重大影响。2017 年度,标的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金额较大,主要是因为剑通信
息在 2016 年向武汉朗空采购的产品在 2017 年实现对外销售。报告期内,武汉朗
空为剑通信息提供软件设计产品和服务,2017 年末武汉朗空业务和人员已转移
至剑通信息。2018 年以来,武汉朗空不再实际经营业务。关于同一控制下合并
武汉朗空的情况详见本节“五、主要资产的权属、负债及对外担保情况”之“(五)
标的公司同一控制下业务合并情况”。
     报告期内,剑通信息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产生的投资收益,对标的公司经营
成果影响较小。标的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具有稳定性。

十二、报告期内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一)收入、成本的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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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剑通信息的营业收入主要包括销售商品收入,具体收入确认政策如下:
     1、收入确认原则
     营业收入主要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收
入确认原则如下:
     (1)销售商品收入
     剑通信息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剑通信息既没
有保留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
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
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实现。
     (2)提供劳务收入
     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①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②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③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④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按照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但已收或应收的
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
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当期提供劳务收
入;同时,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
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当期劳务成本。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
够可靠估计的,分别按下列情况处理:
     ①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
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
     ②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的,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
当期损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剑通信息与其他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包括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时,销售商
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能够区分且能够单独计量的,将销售商品的部分作为销售
商品处理,将提供劳务的部分作为提供劳务处理。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
不能够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的,将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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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作为销售商品处理。
       (3)让渡资产使用权
       剑通信息在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剑通信息;收入的金额能够可
靠地计量时,确认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①利息收入金额,按照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
定。
       ②使用费收入金额,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2、收入确认具体政策
       剑通信息营业收入主要为销售商品收入。
       剑通信息向客户销售产品,产品送达,由客户签收或验收后确认收入。
       剑通信息与客户签订的产品销售合同中约定保修期内提供免费的软件安装
及软件升级服务,该等条款属于产品销售的附赠服务,属于保修期内的基本服务
内容。此外,产品销售合同中未单独约定服务费的金额,该服务实际发生的增量
成本都较低,且无法可靠计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规定,对该等服
务与产品销售没有进行划分,没有单独区分并分期确认收入,与产品销售一起在
产品送达,由客户验收后确认收入。
       根据新收入准则确认模型,剑通信息对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中承诺的商品和服
务进行了识别,剑通信息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中,客户能够从销售的产品本身和保
修期内免费提供的维修、软件安装及升级服务一起受益,不存在其他可单独区分
的承诺,交易价格不能分摊,属于单一履约义务。
       3、剑通信息收入确认政策的合规性
       剑通信息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中,对产品发货、验收、回款等环节进行了
约定,剑通信息在产品送达并经客户验收完成后确认收入。剑通信息确认收入时
既没有保留与产品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产品实施有效
控制,产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全部转移至客户,并且依据销售合同,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而且产品成本能够可靠
计量。因此,剑通信息收入确认政策符合《会计准则》规定,收入确认政策具备
合规性。
       4、同行业公司收入确认政策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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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剑通信息同行业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如下:
 同行业公司简称                                收入确认具体政策
                       产品销售收入:在项目实施完成并经客户验收合格后确认收入;
     中新赛克
                       技术服务收入:服务期内平均确认,完工百分比或者取得验收单
                       销售商品收入和技术服务收入:均以企业根据合同约定向客户交付产
      因诺微           品或提供技术服务,经客户验收、收到客户签署验收单为确认收入时
                       点
     剑通信息          公司向客户销售产品,产品送达,由客户验收后确认收入。

     经与同行业公司收入确认具体政策进行比较,剑通信息收入确认具体政策与
同行业公司无差异。
     5、新收入准则对剑通信息收入确认政策的具体影响
     根据新收入准则,剑通信息对与客户签订的合同进行了识别,其向客户销售
的产品及质保期内的免费维修、软件安装及升级服务属于单一履约义务,在履行
完成合同约定的单一履约义务后可以确认收入,其履行义务的完成体现在其产品
送达并经客户验收完成,与现行收入准则收入确认政策是一致的。合同中,在产
品验收后,没有单独的退货条款,也即没有退货权等影响交易价格的可变因素,
合同中的标准质保也不能单独确认为履约义务。因此,上述新收入准则变化之处,
对剑通信息收入确认政策不产生实质影响。
     后续新收入准则的全面执行不会对剑通信息收入确认政策产生实质性影响,
因此不会对本次评估预测和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产生实质重大影响。
    (二)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同行业或同类资产之间的差异及影响
     经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年报等资料,剑通信息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同行业
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差异及影响
     剑通信息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中孚信息不存在重大差异。
    (四)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剑通信息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
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编制。
    (五)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及原因
     剑通信息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所有子公司均纳入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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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财务报表。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剑通信息与武汉朗空签订《资产转让协议》,武汉朗空
将其整体资产、业务转让给剑通信息,具体以 2017 年 10 月 31 日为基准日,将
除货币资金、理财产品以外的业务相关的全部资产负债转让给剑通信息,交割日
为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剑通信息实际控制人为黄建和丁国荣,2016 年 4 月 18 日,南京掌控与黄建、
丁国荣、范兵、罗沙丽签订《股权转让协议》,黄建、丁国荣于 2016 年 4 月重新
取得剑通信息的控制权。
     武汉朗空成立于 2012 年 3 月 31 日,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 万元,于 2014 年
3 月 24 日全部实缴到位,出资方分别为刘治华 74.00 万元(持股比例 37.00%),
丁志伟 44.00 万元(持股比例 22.00%),范三长 32.00 万元(持股比例 16.00%),
高峰 14.00 万元(持股比例 7.00%),黄亮 12.00 万元(持股比例 6.00%),李宝
利 12.00 万元(持股比例 6.00%),方爱平 6.00 万元(持股比例 3.00%),汪进 6.00
万元(持股比例 3.00%)。其中刘治华、丁志伟、范三长、方爱平分别为代持股
权,于 2018 年 1 月 18 日,分别将代持股权转让给实际出资人黄建、丁国荣、范
兵、罗沙丽,经过代持还原后,武汉朗空实际出资分别为黄建 74.00 万元(持股
比例 37.00%),丁国荣 44.00 万元(持股比例 22.00%),范兵 32.00 万元(持股
比例 16.00%),高峰 14.00 万元(持股比例 7.00%),黄亮 12.00 万元(持股比例
6.00%),李宝利 12.00 万元(持股比例 6.00%),罗沙丽 6.00 万元(持股比例 3.00%),
汪进 6.00 万元(持股比例 3.00%)。黄建和丁国荣为武汉朗空实际控制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讲解,“关于同一实施控制的时间性要求,是
指参与合并各方在合并前后较长时间内为最终控制方所控制。具体是指在企业合
并之前(即合并日之前),参与合并各方在最终控制方的控制时间一般在 1 年以
上(含 1 年),企业合并后所形成的报告主体在最终控制方的控制时间也应达到
1 年以上(含 1 年)。”
     综上所述,黄建和丁国荣自 2016 年 4 月起,为剑通信息、武汉朗空的实际
控制人。剑通信息将上述业务收购定性为同一控制下业务合并,将武汉朗空 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除货币资金、理财产品以外全部资产负债,
以及 2016 年 5-12 月、2017 年度损益表予以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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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其他
     报告期内,剑通信息未发生其他资产转移剥离调整,重大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不存在发生变更或将要变更的情况。

十三、标的公司的业务经营独立性情况
     标的公司拥有独立的经营决策权和完整的业务体系、独立的生产经营场所和
独立的研发、生产、采购和销售系统,具备独立自主地开展业务和面向市场的能
力。标的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显失公
平的关联交易,标的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发生的
关联交易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影响标的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一)研发独立
     标的公司拥有独立的研发团队,研发活动独立进行。标的公司的研发工作以
各研发部门为主导,多部门协同共同完成。具体而言,标的公司的产品研发包括:
硬件设计、结构设计、基带算法设计、软件设计四方面,涉及市场需求调研、确
定研发内容、总体设计、详细设计、设计评审、调试检验等环节。需要各研发部
门及相关多个部门相互协同,不同部门在产品研发流程中具有明确的分工。截至
2018 年 7 月 31 日,标的公司形成了一支 107 人的专业化研发团队,占标的公司
员工人数的 59.78%,人员配备充足,研发体系完备。
     (二)生产独立
     标的公司拥有独立的生产部门、生产人员及生产场地,生产活动独立进行,
其供应链中心下辖的生产部在相应物料备料完成后,依照相关工艺要求对产品进
行装配、将逻辑算法、软件集成至硬件载体,集成完成后,进行各项功能测试,
对测试通过的产品进行产品包装,并检验、入库、授权等。不存在对标的公司实
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存在依赖的情况。
     (三)采购独立
     标的公司拥有独立的采购系统、采购部门及采购人员,标的公司独立进行采
购决策。标的公司供应链中心下辖的采购部根据采购计划进行采购,通用物料通
常从公开市场采购,定制物料则向供应商下达相应订单,供应商根据要求进行生
产,完成后送达标的公司,经标的公司入厂检验后入库,不存在依赖实际控制人
控制的其他企业采购或捆绑采购的情形。

                                       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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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向其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18 年 1-7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华兴天地                  购买商品                    -               23.25          222.22
武汉朗空                  购买商品                    -              384.44         1,051.11
                 合计                                 -              407.69         1,273.33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向华兴天地及武汉朗空采购的主要内容为软件产品。自
2018 年起,华兴天地及武汉朗空不再开展业务经营,标的公司不再向华兴天地
及武汉朗空采购。
      (四)销售独立
      标的公司拥有独立的销售系统、销售部门及销售人员,自设立以来,标的公
司的市场部负责其产品销售、市场开发、市场需求反馈、客户管理和维护、对接
售后服务等工作,标的公司独立进行销售决策,不存在依赖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
他企业销售的情形。
      (五)机构独立
      报告期内,因自有房产无法满足标的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标的公司存在向其
实际控制人租赁经营场所的情形,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十一节 同业竞争与
关联交易”之“二、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之“(三)关联租赁情况”,
关联租赁价格与市场价格无明显差异,租赁定价公允。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
的公司主要办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均在自有房产内。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主要客户注册地址与办公地址信息如下:
 序号       客户名称           注册地址                   办公地址            是否自有房产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
                          发区光谷大道 77 号      发区光谷大道 77 号
         武汉法正通信息
  1                       金融后台服务中心基      金融后台服务中心基              租赁
           技术有限公司
                          地建设项目二期 B18      地建设项目二期 B18
                          栋 10 层 04 室          栋1层5号
         北京龙昊安华警   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      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
  2      用器材科技有限   路 88 号紫竹花园 B 座   路 88 号紫竹花园 B 座         自有房产
         公司             2 楼 02 号              2 楼 02 号
                          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      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
         北京国泰安信科   区白浮泉路 21 号爱      区白浮泉路 21 号爱
  3                                                                             自有房产
         技有限公司       丁堡 D 座 1 单元 142    丁堡 D 座 1 单元 142
                          号                      号
  4      北京蓝剑网安信   北京市西城区莲花池      北京市西城区莲花池              租赁

                                          182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息技术有限公司   东路 5 号 11 号楼 307   东路 5 号 11 号楼 307
                          室                      室
                          南京紫金(浦口)科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
         南京中孚信息技
  5                       技创业特别社区台中      浦口大道 13 号新城           租赁
         术有限公司
                          路 99 号 3-1 栋 C901    总部大厦 B 座 21 层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      济南市高新区新泺大
         山东中孚安全技
  6                       新泺大街 1166 号奥盛    街 1166 号奥盛大厦 2       自有房产
         术有限公司
                          大厦 2 号楼 2530 室     号楼 16 层
                          中国(四川)自由贸      中国(四川)自由贸
         四川蓉城听风科   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      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
  7                                                                            租赁
         技有限公司       吉泰路 666 号 2 栋 14   吉泰路 666 号 2 栋 14
                          层 12 号                层 12 号
         四川蜀盾信息安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
                          成都高新区天久南巷
  8      全服务有限责任                           高攀东路魏玛国际 51        自有房产
                          203 号 1 层
         公司                                     2室
                          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      南京浦口区浦滨路 88
         南京润迈信息科
  9                       道万寿路 15 号 C1 幢    科创总部大厦 B 座 16         租赁
         技有限公司
                          401-212                 01
         南京烽火星空通   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      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
  10                                                                         自有房产
         信发展有限公司   路 88 号                路 88 号
         烽火通信科技股   武汉市洪山区邮科院      武汉市洪山区邮科院
  11                                                                         自有房产
         份有限公司       路 88 号                路 88 号
         南京烽火软件科   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      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
  12                                                                         自有房产
         技有限公司       路 88 号 A 幢 1801 室   路 88 号 A3 层
                          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
         南京掌控通信科                           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
  13                      街 69 号新城科技大                                   租赁
         技有限公司                               路 88 号 A2 层
                          厦 01 栋 5 层
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武汉法正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和办公地址均变更为武汉
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一产业园光谷大道金融后台服务中心基地建设项目二期 B5 幢 16 层 2
号;南京中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已变更为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仁山路 1 号园区 2
号楼办公室东侧 ER202 室。
       武汉法正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正通”)注册地址曾为武汉市东
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 77 号金融后台服务中心基地建设项目二期 B18 栋 10
层 04 室,当时实际办公地址为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 77 号金融后台
服务中心基地建设项目二期 B18 栋 1 层 5 号。法正通于 2017 年 1 月设立时,为
方便进行工商注册,与黄建、丁国荣签订了关于 10 层 04 室的《房屋租赁合同》,
租赁期限为 2017 年 1 月 8 日至 2020 年 1 月 7 日,此合同未实际履行,法正通亦
未向黄建、丁国荣支付租赁费用,法正通实际办公地址为 1 层 5 号,该地址由丁
春龙实际控制的企业租赁,具体租赁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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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                承租方              租赁期限                租赁价格
武汉云智控科技有限     北京国泰安信科技有   2016 年 8 月 5 日至
                                                                        10,000 元/月
公司                   限公司                2017 年 8 月 5 日
武汉异行科技有限责     武汉法正通信息技术   2017 年 8 月 5 日至
                                                                        10,000 元/月
任公司                 有限公司             2017 年 11 月 4 日
武汉异行科技有限责     武汉中安剑豪实业发   2017 年 11 月 5 日
                                                                        10,000 元/月
任公司                 展有限公司           至 2018 年 5 月 4 日

     标的公司与主要客户不存在注册地址及办公地址重合的情况,不存在共用办
公场所、共同分担成本费用的情形,标的公司经营具有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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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标的资产的评估情况

一、标的公司评估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资产评估概述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标的公司母公司报表净资产账面价值
为 3,025.48 万元,合并口径账面净资产价值为 6,735.39 万元。
     中水致远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最终选取收益法
的评估结果,标的公司 100%股权以收益法评估的价值为 95,022.65 万元,较母公
司报表净资产增值 91,997.17 万元,增值率为 3,040.75%;较合并口径账面净资产
增值 88,287.26 万元,增值率为 1,310.80%;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的价值为 18,952.35
万元,评估增值 15,926.87 万元,增值率 526.42%。
  (二)对标的资产评估方法的选择
     根据本项目的评估目的,评估范围涉及企业的全部资产及负债。根据《资产
评估基本准则》和《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等有关资产评估准则规定,
资产评估的基本评估方法可以选择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资产基础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
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
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考虑到我国目前的产权市场发展状况和被评估企
业的特定情况以及市场信息条件的限制,很难在市场上找到与此次被评估企业相
类似的参照物及交易情况。因此,本次评估未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
价值的评估方法。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股
利折现法是将预期股利进行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现金流量折现
法通常包括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和股权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本次评估以评
估对象持续经营为假设前提,企业可以提供完整的历史经营财务资料,企业管理
层对企业未来经营进行了分析和预测,且从企业的财务资料分析,企业未来收益
及经营风险可以量化,具备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的基本条件。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
为基础,评估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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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方法。本项目对委估范围内的全部资产及负债的资料收集完整,适宜采用资产
基础法进行评估。
     结合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本项目采用收益法和
资产基础法两种方法进行评估。
     在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两种评估方法分别形成各自评估结果的基础上,
在对两种评估方法具体应用过程中所使用资料的完整性、数据可靠性,以及评估
结果的合理性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选用其中一种方法的评估结果作为
评估报告的最终评估结论。
  (三)最终确定评估结果的合理性分析
     从评估结果可以看出,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相对账面净资产都存在
不同程度的增值,其中收益法的评估结果比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高 76,070.30
万元,高出 401.38%。
     分析两种评估方法的基础与价值组成,可知:
     资产基础法是以企业在评估基准日客观存在的资产和负债为基础逐一进行
评估取值后得出的评估结果。剑通信息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剑通信
息在自主完成产品的硬件、逻辑、基带算法和软件设计后,对于其产品所需主要
零部件通过对外采购或委托加工的方式获得,标的公司的生产环节主要包括硬件
装配、软件集成和性能测试,属于典型的高技术、轻资产公司,标的公司有着较
完备的研发队伍,资产基础法评估测算时,对企业生产经营起关键作用的人力资
源、研发能力、销售渠道、客户资源、管理团队、品牌等因素的价值则无法体现,
不能体现出剑通信息日后的收益能力,其定价必然无法反映企业价值的真实状
况。相对于收益法而言,资产基础法的角度和途径是间接的,在进行企业价值评
估时容易忽略各项资产汇集后的综合获利能力和综合价值效应。
     收益法是立足于判断资产获利能力的角度,将被评估企业预期收益资本化或
折现,以评价评估对象的价值,体现收益预测的思路。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体现了
无法在资产基础法体现的企业所拥有的人力资源、研发能力、销售渠道、客户资
源、管理团队、品牌等价值,相比较而言,收益法的评估结果更为合理。
     本次经济行为目的为股权收购,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考虑到投资主体的价
格主要取决于未来的投资回报,回报越高则其愿意付出的价格也就越高,这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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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法的思路理解相吻合。
     综上所述,评估机构认为收益法的评估结果更为合理,更能客观反映剑通信
息的市场价值,因此评估报告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果。
  (四)评估假设情况
     1、一般假设
     (1)交易假设: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资产评估师根
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2)公开市场假设:公开市场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的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
在这样的市场条件下接受何种影响的一种假定。公开市场是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
市场条件,是指一个有自愿的买方和卖方的竞争性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买方和
卖方的地位平等,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都是在
自愿的、理智的、非强制性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
     (3)资产持续使用假设:持续使用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市场的条件以及资
产在这样的市场条件下的资产状态的一种假定。首先被评估资产正处于使用状
态,其次假定处于使用状态的资产还将继续使用下去。在持续使用假设条件下,
没有考虑资产用途转换或者最佳利用条件,其评估结果的使用范围受到限制。
     (4)企业持续经营假设:被评估单位的生产经营业务可以按其现状持续经
营下去,并在可预见的经营期内,其经营状况不发生重大变化。
     2、特殊假设
     (1)本次评估假设评估基准日外部经济环境不变,国家现行的宏观经济不
发生重大变化。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2)企业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以及所执行的税赋、汇率、税率等政策无重
大变化。
     (3)企业未来的经营管理班子尽职,并继续保持现有的经营管理模式。
     (4)假设被评估单位完全遵守国家所有相关的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的产业
政策,不会出现影响标的公司发展和收益实现的重大违规事项。
     (5)本次评估的各项资产均以评估基准日的实际存量为前提,有关资产的
现行市价以评估基准日的国内有效价格为依据。
     (6)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本评估报告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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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保持一致。
       (7)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在现有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
经营范围、方式与目前保持一致。
       (8)假设未来企业保持现有的信用政策不变,不会遇到重大的款项回收问
题。
       (9)假设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10)本次评估,收入预测是在考虑了未来剑通信息预测期及以后能享受高
新技术企业 15%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预测的。
       (11)假设自 2022 年起,企业能按规划完成其子公司武汉剑通软件科技有
限公司业务及资产的合并,且无任何法律障碍。
  (五)收益法评估具体情况
       1、收益法的具体评估方法应用
       (1)关于预测思路
       本次采用合并口径测算,主要原因如下: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子公司仅剑通软件一家,剑通信息对其持股比例为
100%。剑通软件作为剑通信息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为剑通信息提供软件设计产
品和服务,并未独立对外开展业务。剑通信息与剑通软件在管理、经营上具有较
高程度的一致性,故本次对剑通信息和剑通软件采用合并口径测算。
       (2)关于收益口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本次采用的收益类型为企业自由现金流量。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指的是归属于
包括股东和付息债权人在内的所有投资者的现金流量,其计算公式为: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税后净利润+折旧与摊销+利息费用(扣除税务影响
后)-资本性支出-净营运资金变动
       (3)关于折现率
       本次采用企业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作为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的折现
率。企业的资金来源有若干种,如股东投资、债券、银行贷款、融资租赁和留存
收益等。债权人和股东将资金投入某一特定企业,都期望其投资的机会成本得到
补偿。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是指以某种筹资方式所筹措的资本占资本总额的比重为
权重,对各种筹资方式获得的个别资本成本进行加权平均所得到的资本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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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CC 的计算公式为:




     其中:E:为评估对象目标股本权益价值;
             D:为评估对象目标债务资本价值;
             Re:为股东权益资本成本;
             Rd:为借入资本成本;
             T:为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其中股东权益资本成本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计算确定:

       Re  R f   e ( Rm  R f )  
     其中:Rf——无风险报酬率;

             βe——企业的风险系数;
             Rm——市场期望收益率;
             α——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4)关于收益期
     本次评估采用永续年期作为收益期。其中,第一阶段为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共计 5 年,在此阶段根据剑通信息的经营情况,收益状况
处于变化中;第二阶段为 2023 年 1 月 1 日至永续经营,在此阶段剑通信息均按
保持 2022 年预测的稳定收益水平考虑。
     (5)收益法的评估计算公式
     本次采用的收益法的计算公式为:
               n
                    Ai       A
      P      i 1 (1  R) i R(1  R) n  B  OE
                         

     式中:P——为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
             Ai——企业近期处于收益变动期的第 i 年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A——企业收益稳定期的持续而稳定的年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R——折现率;
             n——企业收益变动期预测年限;
             B——企业评估基准日付息债务的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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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E——企业评估基准日非经营性、溢余资产与负债总和的现值。
     溢余资产是指评估基准日超过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
金流量预测不涉及的资产。本次评估主要采用成本法对溢余资产进行评估。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是指与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无关的,评估基准日后企业
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不涉及的资产与负债。本次评估主要采用成本法、市场法对上
述资产进行评估。
     2、收益法评估预测及估算过程
     剑通信息填列并提供了《收益法评估申报表》,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对企业提
供的未来预测进行了独立的分析判断,结合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对企业的访谈及了
解,来进行企业未来经营和收益预测复核。
     (1)营业收入及成本预测
     ①主营业务收入
     剑通信息主营业务为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关服
务。主要产品为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该产品包含前向接收模块、反向接收
模块、基带处理模块、无线协议处理模块等。剑通信息主要客户为系统集成商,
剑通信息 2016 年度、2017 年度收入快速增长。随着剑通信息所处行业市场容量
的扩大,剑通信息未来年度的收入也将保持快速增长。具体分析如下:
     A、国家政策方面:
     根据《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规划(2016-2020 年)》,到 2020 年,产业
规模将进一步扩大,技术创新体系更加完备,产业有效供给能力大幅提升,融合
支撑效益进一步突显。
     a、产业规模
     到 2020 年,业务收入突破 8 万亿元,年均增长 13%以上,占信息产业比重
超过 30%,其中信息技术服务收入占业务收入比重达到 55%。信息安全产品收
入达到 2000 亿元,年均增长 20%以上。软件出口超过 680 亿美元。软件从业人
员达到 900 万人。
     b、技术创新
     以企业为主体的产业创新体系进一步完善,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企业研发投
入持续加大,在重点领域形成创新引领能力和明显竞争优势。基础软件协同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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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突破,形成若干具有竞争力的平台解决方案并实现规模应用。人工智能、虚
拟现实、区块链等领域创新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
物联网、信息安全等领域的创新发展向更高层次跃升。
     c、融合支撑
     经济社会发展融合水平大幅提升。工业软件和系统解决方案的成熟度、可靠
性、安全性全面提高,基本满足智能制造关键环节的系统集成应用、协同运行和
综合服务需求。工业信息安全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安全保障能力明显提升。关键
应用软件和行业解决方案在产业转型、民生服务、社会治理等方面的支撑服务能
力全面提升。
     d、企业培育
     培育一批国际影响力大、竞争力强的龙头企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收入百
亿级企业达 20 家以上,产生 5 到 8 家收入千亿级企业。扶持一批创新活跃、发
展潜力大的中小企业,打造一批名品名牌。
     e、产业集聚
     中国软件名城、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软件和信息服务)建设迈向
更高水平,产业集聚和示范带动效应进一步扩大,产业收入超千亿元的城市达
20 个以上。
     根据《2017 年软件业经济运行情况》,软件业务收入加快增长。2017 年,全
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完成软件业务收入 5.5 万亿元,比上年增长 13.9%,增
速同比提高 0.8 个百分点。从全年增长情况看,走势基本平稳。全行业利润增长
快于收入增长。2017 年,全行业实现利润总额 7,020 亿元,比上年增长 15.8%,
比 2016 年提高 2.1 个百分点,高出收入增速 1.9 个百分点。分季度来看,一至四
季度利润总额增速分别为 9.6%、14.2%、15.6%和 21.2%,呈逐步上升态势。
     B、行业整体发展较快,市场需求快速增加:
     在国家实施网络强国战略的大背景下,近年来,国内移动运营商大力加强
4G 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深化 4G 网络覆盖,降低移动网络流量资费,我国 4G 用
户数量高速增长。
     根据工信部公布的 2017 年度通信业相关数据,2017 年,我国移动电话用户
净增 9,555 万户,总数达 14.2 亿户,移动电话用户普及率达 102.5 部/百人,比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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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提高 6.9 部/百人,全国已有 16 省市的移动电话普及率超过 100 部/百人。
     截至 2017 年 12 月底,移动宽带用户(即 3G 和 4G 用户)总数达 11.3 亿户,
全年净增 1.91 亿户,占移动电话用户的 79.8%。其中 4G 用户总数达到 9.97 亿户,
占全体移动电话用户的 70.32%,全年净增 2.27 亿户,4G 用户渗透率超过发达国
家平均水平。
     2017 年,全国净增移动通信基站 59.3 万个,总数达 619 万个,是 2012 年的
3 倍。其中 4G 基站净增 65.2 万个,总数达到 328 万个。
     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4G 渗透率的不断攀升和 4G 网络的深度覆盖将持
续带动上下游产业的发展,具有可观的发展潜力。
     在移动通信产业持续快速发展的新形势下,各级行政机关迫切需要相应技术
手段以应对日新月异的社会发展情况,以落实其管理和服务职能,标的公司的终
端用户对 4G 制式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的需求明显增加,带动了移动网数据
采集分析产业的快速发展。
     标的公司凭借多年的技术积累,通过技术攻关,于 2015 年在业内率先推出
了支持 4G 网络制式的被动式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实现了其产品对多种移
动网络制式的全面支持;2018 年初,标的公司成功开发了 4G 网络制式的主被动
一体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并推向市场,标的公司的主被动一体产品可以根据
网络环境、目标识别、命中、报值等信息自动在被动式和主动式间无缝切换,充
分利用主动式和被动式的优点,大幅增强产品性能,市场前景广阔。
     C、剑通信息技术水平较高,产品领先,具有较强的竞争力
     剑通信息专注于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在信息安全等领域的应用,拥有行
业内优秀的研发团队。研发团队带头人在移动通信领域有超过 10 年的应用技术
研发经历。在算法、逻辑、软硬件设计、产品工作原理、产品集成度与可扩展性、
用户友好度等方面均具有领先的技术优势。剑通信息研发的 4G 移动网数据采集
分析设备在 4G 基站扫描搜索能力、信号捕获范围、场景适应性等核心指标上均
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标的公司目前拥有 3 项发明专利、3 项实用新型专利、1 项外观设计专利,
并获得 16 项软件著作权。截至 2018 年 7 月 31 日,标的公司形成了一支 107 人
的专业化研发团队,标的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研发经验丰富,具有较强的自主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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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标的公司与大多数系统集成商客户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能够紧跟市场
发展趋势,保证了标的公司能够不断满足客户及终端用户的需求,具有快速响应
优势。标的公司的被动式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目前在行业中优势明显,市
场认可度高,具有产品优势。
     D、终端用户对产品存在持续升级换代需求,为标的公司创造了发展空间
     剑通信息产品主要为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的
使用寿命一般为 3 到 5 年,终端用户存在更新已有旧设备的持续需求,同时由于
技术和现实社会的发展,终端用户对于产品存在持续的升级和换代需求,为剑通
信息的持续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此外,部分客户在配置 4G 制式相关产
品的同时会选择在 4G 主机上开通 2G/3G 产品权限或购买相应模块,因此 4G 产
品的兴起亦带动了部分 2G/3G 产品的销量提升。
     标的公司 2017 年收入增长较快,2017 年实现营业收入 8,976.79 万元,较 2016
年 2,560.06 万元增长 2.51 倍。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已签的尚未履行完毕的业务合同,总金额约 5,706.73
万元(不含税),预计大部分在 2018 年执行完毕。
     截至 2018 年 7 月 31 日,2018 年新签合同额约 4,978.91 万元(不含税)。
     除 4G 产品外,其他部分收入为 2G、3G 车载主机模块等零散收入,历史年
度占收入的比例较小,预计未来年度 2G、3G 车载主机模块不会是市场主流,故
本次不进行预测。
     E、标的公司议价能力较强
     标的公司在被动式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的研发和布局上处于同行业领
先地位,其 4G 被动式产品市场占有率及市场认可度较高。2018 年初,标的公司
成功开发了基于 4G 网络制式的主被动一体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并推向市
场,此产品将进一步加强标的公司在下游市场的议价能力。
     同时,标的公司上游行业为充分竞争行业,产品供应充足,因此标的公司的
发展受上游供应商限制的情况较少。对于专用电路板、各种通用部件等已形成充
分竞争的上游行业,标的公司在采购相关零部件时具有较高的议价能力。
     ②主营业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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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剑通信息主营业务成本主要为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及制造费用。标的公司各
业务版块的主营业务成本占收入的比例相差较大,未来年度,标的公司主营业务
成本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按不同业务版块,在历史年度财务数据水平的基础
上进行分析预测。
     标的公司产品主要为 4G 车载主机模块、4G TDD 单兵模块、4G FDD 单兵
模块三大类,企业根据未来可能的情况进行了预测。
     ③其他业务利润
     剑通信息历史年度其他业务收支分别为投资性房地产房租收入与对应的折
旧,投资性房地产为企业的非经营性资产,已于溢余资产中加回,本次评估不进
行预测。
     ④关于预测期毛利率
     标的公司选择现有毛利率作为预测期毛利率,主要是基于企业现有毛利率经
审计确认,能较为真实地反映企业的经营情况。在此基础上,通过对最近五年软
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上市公司毛利率、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标的公司自身维
持较高毛利率水平的能力等方面进行分析,最终谨慎选择作为预测依据,具体分
析情况如下:
     A、最近五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上市公司毛利率分析
     根据公开信息资料查阅和统计了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上市公司近 5 年以
来的毛利率,剔除为负数的、ST 股、B 股的上市公司,统计结果如下:
         年度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平均毛利率         43.63%       44.18%         43.60%        43.03%          42.15%
注:数据截至 2018 年 7 月 31 日
                                                                           数据来源:Wind
     从上表可以看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上市公司毛利率水平基本处于较为
平稳状态,波动较小。
     B、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情况
     报告期内,剑通信息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简称             2017 年度/2017 年 1-9 月                  2016 年度
中新赛克                                         79.41%                             79.74%
因诺微                                           89.47%                             90.01%
平均值                                           84.44%                             84.88%
剑通信息                                         84.27%                             7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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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中新赛克毛利率为其移动接入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毛利率;因诺微 2017 年毛利率使用
2017 年 1-9 月财务数据计算。
                                                                 数据来源:Wind
       根据以上的对比,2016 年度、2017 年度,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毛利率分别
为 84.88%、84.44%;剑通信息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 76.83%、84.27%。报告期内,
剑通信息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
比处于合理区间。
       C、标的公司在未来一定时间内能够保持较高毛利率水平
       由于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应用场景的特殊性,标的公司终端用户对产品
的精确性、稳定性、反应的快速性要求往往较价格因素更为敏感,标的公司 4G
被动式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自 2015 年底推出以来,取得了系统集成商及终
端用户的普遍认可,具备良好口碑,产品质量及品质均保持领先优势,故可以保
持较高的毛利率水平。2018 年初,标的公司成功开发了基于 4G 网络制式的主被
动一体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并推向市场,该产品在产品功能、应用场景、技
术指标等方面均较市场上现有产品具有明显优势,为标的公司未来继续保持较高
毛利率水平提供了有力支撑。
       与此同时,标的公司所处的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业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且
具有一定壁垒,产业发展空间较为广阔。目前标的公司已与大多数主要客户形成
了稳定共赢的合作伙伴关系,未来随着标的公司产品的升级和迭代、其产品在市
场中认可度的继续提高、议价能力的增强,其市场开发效率将继续提升,亦能为
标的公司在未来一定时间内保持较高的毛利率水平提供支持。
       综上所述,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上市公司平均毛利率近五年以来基本平
稳,同时标的公司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毛利率水平也较平稳并与标的公司较为接
近,且标的公司具备保持现有毛利率水平的产品和业务基础,具有较强的市场竞
争力和议价能力。因此,标的公司认为选择现有毛利率作为预测期毛利率是合理
的。
       ⑤预测期收入未对丁春龙关联企业、上市公司的未来销售情况进行单独预
测
       标的公司主要客户为系统集成商,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 1-7 月分
别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2,527.28 万元、8,951.71 万元和 5,276.11 万元。标的公司下


                                         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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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行业中系统集成商数量较多,标的公司通常选择售后支持服务好、系统整合能
力强的系统集成商进行合作,以最终保证终端用户的用户体验。另外标的公司产
品单价较高,销售集中度受客户采购产品采购量影响明显。报告期各期,标的公
司前五大客户销售占比较高,销售占比分别为 88.50%、94.07%和 83.87%。
     尽管标的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但根据标的公司 2017 年度前五大客户的对
外销售情况,从销售地域来看,标的公司主要客户的终端用户在全国大部分地区
均有分布,华东、华北和华南地区占比较高。类型上,终端用户主要分布在公安
及检察系统,其中公安系统用户采购金额超过 90.00%,区县级公安系统用户占
公安系统总体采购量的 60.30%。标的公司主要客户的对外销售情况详见重组报
告书“第四节 标的公司情况”之“六、(六)销售情况”。
     因此,从终端用户层面来看,标的公司产品不存在向特定地区销售的情形,
在地域分布上,不存在过高的销售集中度。
     对预测期销售收入,标的公司主要是依据未来终端用户需求及标的公司的产
品优势,并结合标的公司在手合同情况进行预测,未对各具体客户的销售情况进
行分别预测。
     A、未来终端用户需求
     标的公司产品的终端用户主要为公安、海关、检察院等政府机关。根据民政
部公布的数据,截至 2018 年 7 月 31 日,全国共有 34 个省级行政区域,334 个
地级行政区域,2,850 个县级行政区域。根据每个行政区域内使用频率、地理位
置以及经济实力的不同,对相关设备采购需求亦存在差异。公安、海关及检察院
系统对产品质量及性能具有较高的要求,对产品的稳定性、精确性和先进性较为
敏感,且因为使用场景多变以及移动网络制式的升级等原因,相关产品通常需要
定期更新,通常情况下标的公司产品更新换代周期为 3-5 年。
     总体来看,标的公司产品终端用户群体保持稳定,需求相对较高,并且由于
更新换代等原因,标的公司产品市场空间在长期内保持稳定。
     B、标的公司产品优势
     剑通信息凭借其多年的技术积累,通过技术攻关,于 2015 年底在业内率先
推出了支持 4G 网络制式的被动式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实现了其产品对多
种移动网络制式的全面支持;2018 年初,剑通信息成功开发 4G 网络制式的主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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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一体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并推向市场,剑通信息的主被动一体产品可以根
据网络环境、信息识别、命中、报值等信息自动在被动式和主动式间无缝切换,
充分利用主动式和被动式的优点,大幅增强产品性能,市场前景广阔。
     C、在手合同情况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标的公司已签订但尚未达到收入确认条件的不含
税合同金额为 5,706.73 万元,其中与丁春龙实际控制或关联企业签订的不含税合
同额为 2,203.38 万元,占比 38.61%;与上市公司签订的不含税合同额为 69.80
万元,占比为 1.22%。
     截至 2018 年 7 月 31 日,标的公司 2018 年新签订的不含税合同金额达到
4,978.91 万元,其中丁春龙实际控制或关联企业的不含税合同额为 1,837.24 万元,
占比为 36.90%;与上市公司签订的不含税合同额为 728.59 万元,占比为 14.63%。
     从在手订单情况来看,丁春龙实际控制或关联企业及上市公司的订单占比已
较 2017 年度销售占比有所下降,并且标的公司 2018 年以来在维护原有大多数客
户良好关系的基础上,与新增客户建立合作关系。未来伴随着标的公司销售收入
的增长,销售渠道的拓宽,产品种类的丰富,客户集中度将会继续呈现下降趋势。
     由于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应用场景的特殊性,终端用户对产品的精确
性、稳定性、反应的快速性要求较高。标的公司将通过不断的技术积累和产品升
级迭代,确保其产品的市场认可度和竞争力能持续保持在较高的水平。标的公司
将继续以产品研发为导向,在持续满足终端用户需求的基础上,提升市场开发效
率,拓展客户资源。
     从事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业务的系统集成商数量较多,标的公司将在保
持与现有大多数客户的紧密业务联系的同时,不断尝试与其他系统集成商展开合
作,逐渐扩大客户资源。通过与新客户合作,标的公司可以积累合作经验,针对
不同终端用户的需求做出及时响应,不断提高服务客户的能力。在初步合作效果
良好的情况下,继续扩大后续合作的规模。标的公司客户集中度将随着客户数量
的增加及销售金额的上升而下降。
     D、新订单获取来源
     2018 年 1-7 月,标的公司新签订的不含税合同金额为 4,978.91 万元,其中原
有客户合同金额为 4,596.16 万元,新增客户合同金额为 382.75 万元。


                                       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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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来,标的公司将在维护与大多数原有客户良好合作关系基础上继续加大市
场推广力度,拓宽市场销售渠道,丰富客户群体。
     F、预计采购需求
     标的公司主要客户采购一般基于特定招投标项目,会根据终端用户的具体需
求向标的公司采购,终端用户采购具有一定的季节性,通常集中在下半年度。但
系统集成商考虑到产品的市场推广、标的公司供货时间、批量采购的销售折扣等
因素,主要客户也会根据预计市场需求进行备货,因此标的公司产品销售不存在
明显的季节性特征。
     标的公司主要终端用户为公安、海关、检察院等政府机关,由于终端用户的
特殊性,其采购计划是保密且不予公开的,因此具体终端用户的具体采购计划是
难以获取的。但从终端用户的数量来看,标的公司产品具有稳定的采购需求。仅
从公安系统来看,根据 2018 年行政区划,全国县市级以上的行政区域超过 3,200
个,对应有相应数量的公安系统用户,及其下属的不同部门单位。因此,从标的
公司终端用户群体来看,标的公司产品具有稳定的预计采购需求。
     标的公司目前在手订单充沛,客户群体不断扩大且终端用户预计采购需求保
持稳定,2018 年预测收入的可实现性较强。
     (2)税金及附加预测
     剑通信息各项收入涉及的流转税主要为增值税。其中软件、集成电路部分按
17%缴纳增值税,软件服务部分按 6%缴纳增值税。
     税金及附加中教育费及地方教育费附加合计按实际缴纳增值税的 4.5%计
提,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实际缴纳增值税 7%计提。
     根据财会[2016]22 号文件,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企业将印花税、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纳入了“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其中印花税按
销售收入的 0.03%计提。从租计征的房产税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
据,税率为 12%,从价计征的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 30%后的余值为房
产税的计税依据,年税率为 1.2%。土地使用税以每平方 4 元计提,车船使用税
按近年每辆车缴纳的大致金额进行预测。
     (3)营业费用预测
     剑通信息营业费用主要为职工薪酬、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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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企业提供的收益法预测表,未来年度营业费用中的业务招待费、差旅费、
运费随收入的增长而增长,职工薪酬按企业人员年增长情况测算,其他费用按企
业实际情况预测。
     (4)管理费用预测
     剑通信息管理费用主要为折旧、摊销、职工薪酬、研发费、业务招待费等。
     根据企业提供的收益法预测表,未来年度管理费用中的差旅费、办公费、业
务招待费等费用随收入的增长而增长,研发费、职工薪酬等按企业人员年增长情
况测算,其他费用按企业实际情况预测。
     (5)财务费用预测
     剑通信息历史年度无有息负债,根据企业预测,未来年度也不发生有息负债,
故本次不进行预测。
     (6)营业外收支预测
     标的公司营业外收支为增值税即征即退收入及个税手续费等偶然支出,对个
税手续费等偶然支出,本次不进行预测;对于增值税即征即退收入,为其子公司
剑通软件作为软件企业享受的国家政策性退税,该收入在 2018-2021 年间仍会持
续发生。2022 年起剑通软件业务合并入母公司后不再预测。
     (7)所得税费用预测
     ①所得税率的确定
     A、剑通信息
     2017 年 11 月 28 日,剑通信息被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省财政厅、湖北
省国家税务局、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号为
GR201635100138 号,认定有效期 3 年。根据 2007 年 3 月 16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并于第十二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 2017 年 2 月 24 日通过其修正案),
及国税函[2009]203 号《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认
定(复审)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率将按 15%计算缴纳,由于剑通信
息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
础开展经营活动,预计 3 年以后仍可继续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故本次评估预测,
企业所得税率 2018 年及以后按 15%计算。


                                         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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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剑通软件
     剑通软件 2018 年为免税期;2019 年至 2021 年为所得税减半期,所得税为
12.5%;2022 年及以后企业所得税率按 25%计算。
     根据财税〔2012〕27 号《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
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我国境内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
业,经认定后,在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
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 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
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②企业所得税调整
     本次评估,对企业所得税调整情况如下:
     A、根据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公司与生产经营
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 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
(营业)收入的 5‰。据此,对标的公司每年应税所得额按公司每年发生的业务
招待费的 40%调增。
     B、根据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公司为开发新
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
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 50%加计扣除。
     对于剑通信息母、子公司在 2018 年至 2021 年期间,实际税率不一致,本次
测算在对母子公司分别收益预测的基础上,对预计的所得税分别计算进行加总得
出。2022 年起,业务全部合并在母公司,统一按母公司的所得税率计算。
     (8)折旧及摊销预测
     剑通信息的固定资产主要为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车辆及电子设备。本次
评估,在按照标的公司的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以基准日固定资产账面原值、预计
使用期、加权折旧率等估算未来经营期的折旧额的基础上,结合未来年度资本性
投资导致标的公司未来固定资产年折旧金额的增加、原有的陈旧固定资产被淘汰
导致标的公司未来固定资产年折旧金额的减少等情况,对标的公司未来年度固定
资产折旧进行预测。
     剑通信息历史年度未产生长期待摊费用,本次评估不进行预测。
     (9)资本性支出预测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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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本性支出是指企业为维持经营,进行的购建固定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的
支出。剑通信息的固定资产主要为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车辆及电子设备。未
来年度标的公司对资产的购入主要是为了扩大企业市场规模以及维持现有的经
营规模,企业资产的更新换代而进行的。
       (10)营运资金预测
       营运资金增加额系指企业在不改变当前营业生产条件下,为维持正常经营而
需新增投入的营运性资金。如正常经营所需保持的现金、产品存货购置、代客户
垫付购货款(应收款项)等所需的基本资金以及应付的款项等。营运资金的增加
是指随着企业经营活动的变化,获取他人的商业信用而占用的现金,正常经营所
需保持的现金、存货等;同时,在经济活动中,提供商业信用,相应可以减少现
金的即时支付。
       营运资金等于营业流动资产减去无息负债。营业流动资产包括标的公司经营
所使用或需要的所有流动资产,包括某些现金余额、应收款项及存货等。本次评
估将营业流动资产减去无息负债,计算预测期营运资金。
       本次营运资金测算考虑了企业最低货币资金保有量。最低货币资金保有量是
衡量一个企业是否有足够的资金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营的指标。最低货币资金保有
量按照企业主要的费用项目(包含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营业费用、
财务费用),扣除无需现金支付的费用(折旧),作为企业全年的费用成本,从而
得到企业单月费用成本;再根据企业安全资金的月数测算企业最低货币资金保有
量。
       企业评估基准日货币资金比最低货币资金保有量多出部分,作为企业溢余货
币资金。评估基准日企业存在溢余货币资金。
       评估报告所定义的营运资金增加额为:营运资金增加额=当期营运资金-上期
营运资金。
       (11)折现率的确定
       本次采用企业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作为自由现金流量的折现率。

                                  
                                    1  T  Rd
               1            1
       WACC            Re 
             1 D / E      1 E / D 
       ①Re 股东权益资本成本的确定


                                        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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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  R f   e ( Rm  R f )  
     对于该资本资产定价模型公式中涉及的各参数下面分别说明确定过程。
     A、无风险报酬率 Rf
     国债收益率通常被认为是无风险的,因为持有该债权到期不能兑付的风险很
小。所以评估机构选择当前中、长期国债利率作为无风险收益率。
     评估机构选取了在交易所交易的,按年付息、且剩余年限在 5 年以上的中、
长期记账式国债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即评估基准日)到期收益率平均值 3.68%,
即 Rf =3.68%。
     B、公司系统风险系数 βe
     βe 为衡量公司系统风险的指标。本次评估中,由于标的公司是非上市公司,
评估机构无法直接取得其贝塔值,在这里评估机构需要通过对国内上市公司的分
析来间接确定标的公司贝塔值。评估机构对沪深股市进行了研究。
     标的公司所在行业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评估机构通过同花顺 iFinD
金融数据终端,查询了相关及相似行业股票的原始贝塔值,最终选择了拟合度较
高的 5 只股票作为行业样本,进行贝塔值测算。
     5 家上市公司的计算结果如下表:
                                                                  企业所得     无杠杆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原始 βe       D/E
                                                                    税率         益 βe
    1         300383.SZ   光环新网         0.7192       0.0069       15.00%        0.7150
    2         600602.SH   云赛智联         0.8309       0.0048       25.00%        0.8279
    3         300010.SZ    立思辰          1.1261       0.0219       25.00%        1.1079
    4         300017.SZ   网宿科技         0.4648       0.0002       15.00%        0.4647
    5         300188.SZ   美亚柏科         0.6342       0.0003       10.00%        0.6340
                平均                       0.7550       0.0068                     0.7499

     最终,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将 5 家代表相关行业的企业贝塔值求平均得出行业
的无杠杆权益贝塔值 0.7499,因此企业贝塔值为 0.7499。
     C、市场风险溢价(Rm-Rf)
     (Rm-Rf)为市场风险溢价,即通常指股市指数平均收益率超过平均无风
险收益率(通常指中长期国债收益率)的部分。长期以来,评估机构对国内市场
的市场风险进行了长期研究跟踪和应用。根据评估机构综合研究的结果,目前对
国内的市场风险溢价采用 6.55%。

                                          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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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α
     本次被评估企业的风险与样本上市公司所代表的行业平均风险水平是有差
别的,还需进行调整。被评估企业的特定风险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即:技术风
险、管理风险、市场风险。剑通信息技术力量雄厚,但由于行业产品发展较快,
企业存在一定的技术风险;产品市场竞争非常激烈,企业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
企业管理经营还需加强,有一定管理风险。综合上述分析,剑通信息企业特定风
险系数为 3%。

      Re  Rf  e( Rm  Rf )  
             =3.68%+0.7499×6.55%+3%
             =11.59%
     ②Rd 债务成本的确定
     收益法评估是建立在对未来的预期基础上的,所取的参数应是对评估基准日
后的合理估计。由于企业历史年度无有息负债,根据企业预测,未来年度也不发
生有息负债,故本次评估 Rd 为 0%。
     ③D/E 的确定
     D 为企业的付息债务价值,E 为企业的股东权益价值,由于企业历史年度无
有息负债,根据企业预测,未来年度也不发生有息负债,故本次评估 D/E 为 0%。
     ④折现率的确定
     根据以上数据测算结果,计算 WACC 为:

                                
                                  1  T   Rd
             1            1
     WACC            Re 
           1 D / E      1 E / D 
                =1/(1+0)×11.59%+1/(1+0)×(1-15%)×0%
                =11.59%
     综上所述,剑通信息折现率确定为 11.59%。
     (12)企业权益自由现金流量的折现计算
     ①经营性资产价值估算
     通过上述估算,评估机构预测了未来 5 年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年折现率为
11.59%。下面计算所用的各期折现系数:
     2018 年折现系数=1÷(1+年度折现率)(12/12/2)

                                           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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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年折现系数=1÷(1+年度折现率)(18/12)
       2020 年及以后按前一期折现系数÷(1+当年折现率)可计算出当期的折现系
数。
       当期收益乘以当期折现系数即折算为现值。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合理假设 2023
年及以后其企业自由现金流量保持稳定状态并无限期经营下去,可用折现率将每
年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本金化为 2023 年中的价值再折算为评估基准日的价值。
将折算到评估基准日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相加,得出收益法评估出的剑通信息本
次收益法测算范围内的企业经营性资产评估值。
       ②非经营性资产/溢余资产
       A、剑通信息评估基准日企业溢余现金金额为 839.73 万元,为企业的溢余资
产,应予加回。
       B、剑通信息评估基准日预付账款为预付的装修款等,共计 7.03 万元,为企
业的非经营性资产,应予加回。
       C、剑通信息评估基准日其他应收款主要为应收保证金,共计 27.00 万元,
为企业的非经营性资产,应予加回。
       D、剑通信息评估基准日其他流动资产中的理财产品为 3,350.00 万元,为企
业的非经营性资产,应予加回。
       E、剑通信息评估基准日投资性房地产评估值为 463.98 万元,为企业的非经
营性资产,应予加回。
       F、剑通信息评估基准日递延所得税资产为 179.37 万元,为企业的非经营性
资产,应予加回。
       ③非经营性负债/溢余负债
       A、剑通信息评估基准日其他应付款中为房屋押金、履约保证金等,共计
392.54 万元,为企业的非经营性负债,应予减去。
       B、剑通信息评估基准日其他非流动负债中政府补助评估值为 25.00 万元,
为企业的非经营性负债,应予减去。
       3、收益法评估结果
       企业基准日存在的其它溢余性或非经营性资产为 4,867.11 万元、溢余性或非
经营性负债为 417.54 万元。则评估对象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95,022.65 万元,


                                           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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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评估基准日账面净资产 3,025.48 万元,增值 91,997.17 万元,增值率 3,040.75%,
合并口径账面净资产价值为 6,735.39 万元,增值 88,287.26 万元,增值率为
1,310.80%。
                                                                                                     单位:万元
                                                                                                      以后每年保
序                                                                                                    持纯收益稳
            项目/年度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号                                                                                                    定,持续经
                                                                                                         营
1    一.营业收入              11,022.24 13,333.35 15,733.35 18,266.69 20,088.91 20,088.91
2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       11,022.24 13,333.35 15,733.35 18,266.69 20,088.91 20,088.91
3    其他业务收入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4    二.营业成本               1,598.44    1,940.54    2,298.01     2,677.53   2,955.08   2,955.08
5    其中:主营业务成本        1,598.44    1,940.54    2,298.01     2,677.53   2,955.08   2,955.08
6    其他业务成本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7    营业税金及附加             209.80      251.14         293.50    338.21     367.40     367.40
8    营业费用                   257.93      315.99         376.87    441.20     471.49     471.49
9    管理费用                  2,601.29    2,953.58    3,337.87     3,631.73   3,950.71   3,950.71
10 财务费用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11 三.营业利润                 6,354.78    7,872.10    9,427.10 11,178.02 12,344.23 12,344.23
12 加:营业外收入               770.60      932.18     1,099.97     1,277.08       0.00       0.00
13 减:营业外支出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14 四.利润总额                 7,125.38    8,804.28 10,527.07 12,455.10 12,344.23 12,344.23
15 减:所得税                   154.10     1,059.17    1,271.00     1,515.85   1,725.42   1,725.42
16 五.净利润                   6,971.28    7,745.11    9,256.07 10,939.25 10,618.81 10,618.81
17 加:固定资产折旧             171.34      194.53         209.19    196.46     190.95     190.95
     无形资产及递延资产摊
18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销
     利息费用(扣除税务影响
19                                                                                            0.00
     后)
     资本性支出可抵扣进项
20
     税
21 减:追加运营资金             -441.24      28.03          36.90      25.67      39.69
22 减:资本性支出               282.27       98.12          98.12      98.12      98.12    190.95
23 六.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7,301.59    7,813.49    9,330.24 11,011.92 10,671.95 10,618.81
24 1、年折现率                  11.59%      11.59%     11.59%        11.59%     11.59%     11.59%
25 2、折现系数                  0.9466      0.8483         0.7602    0.6812     0.6104     0.5470
26 3、自由现金流量折现值       6,911.69    6,628.18    7,092.85     7,501.32   6,514.16   5,808.49      50,116.39
     4、累计自由现金流量折
27                             6,911.69 13,539.87 20,632.72 28,134.04 34,648.20 40,456.69               90,573.08
     现值
     5、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的                            7、加:企业溢余及非经营性资
28                                        90,573.08                                                      4,867.11
     折现值评估值                                     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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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减:企业溢余负债及                          8、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
29                                         417.54                                     95,022.65
     有息负债                                       值
30 母公司口径账面净资产       3,025.48 评估增值 91,997.17 评估增值率                  3,040.75%
31 合并口径账面净资产         6,735.39 评估增值 88,287.26 评估增值率                  1,310.80%
                                      收益法比
31 成本法评估值              18,952.35 成本法增 76,070.30 收益法较成本法增值率         401.38%
                                      值

      经评估,于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用收益法评估的剑通信息企业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95,022.65 万元人民币,金额大写:人民币玖亿伍仟零贰拾
贰万陆仟伍佰元整。
     (六)资产基础法评估具体情况
       1、关于流动资产的评估
       ①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
      对于货币资金的评估,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通过对申报单位评估基准日库存现
金进行盘点、对银行存款通过查阅银行对账单、调节表并对银行存款余额进行函
证。对于人民币现金、银行存款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为评估值。
       ②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
      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评估,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通过查阅账簿、报表,
在核实业务内容和账龄分析的基础上,对大额款项进行了函证,并了解其发生时
间、欠款形成原因及单位清欠情况、欠债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状况,在具体
分析后对各项应收款收回的可能性进行判断。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通过审核相关账
簿及原始凭证,发现没有出现债务人破产、倒闭、死亡、失踪或其他不可抗力而
导致的坏账,但是不能保证未来不发生坏账损失。再加上考虑到这些款项并不能
在评估基准日一次收回,而具体收回的时间又具有不确定性,由于资金有时间价
值也需要考虑,因而资产评估需要考虑评估风险损失。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认为本
次会计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与评估风险损失金额基本相当。以应收款合计减去评
估风险损失后的金额确定评估值。坏账准备按评估有关规定评估为零。
       ③预付账款
      对预付账款的评估,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查阅并收集了相关材料如采购合同或
供货协议,了解了评估基准日至评估现场作业日期间已接受的服务和收到的货物
情况。预付账款多数为近期发生,未发现出现债务人破产、倒闭、死亡、失踪或
                                                    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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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不可抗力而导致的坏账。对能收回相应的资产或获得相应的权利的款项,按
照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④存货
     A、原材料
     原材料账面值由购买价和合理费用构成,对于周转相对较快,随用随购买的
材料,账面值与基准日市场价值基本相符,以实际数量乘以账面单价确定评估值。
     B、产成品(库存商品)
     对于产成品,首先根据盘点结果以及账面记录,确定产成品在评估基准日的
实存数量,其次通过了解相关产品的销售市场情况和标的公司在市场的占有率,
确定产成品的销售情况和畅滞程度,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依据调查情况和企业提供
的资料进行分析,对于产成品以其售价为基础确定评估值。由于产品的正常销售
价格高于其账面成本,按扣除销售费用、销售税金、所得税费用以及一定比例的
净利润后计算确定评估值。
     产成品中有一部分为外单位试用。该对外借出试用产品,其借出试用期限及
时间长短不一致。未来能否实现销售,以及能实现销售的相应可能价格,均无法
预计,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对外单位借出试用部分以其账面价值确定评估
价值。
     评估价值=实际数量×不含税销售单价×(1-销售费用率-税金及附加率-
所得税费用率-净利润率×r)
     其中:销售费用率=销售费用/营业收入
     税金及附加率=税金及附加/营业收入
     净利润率=净利润/营业收入
     所得税费用率=所得税/营业收入
     r 为一定的率,畅销产品为 0,一般销售产品为 50%,勉强可销售的产品为
100%。
     C、在产品
     企业在产品包括人工费、材料费、辅料费等费用,在了解在产品内容的基础
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对成本的核算和归集进行了核实,对委托生产和会计部门
在产品的成本资料进行分析,该企业成本分摊、归集基本正确,在产品以其账面


                                       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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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确定评估价值。
       D、发出商品
       对于发出商品,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依据调查情况和企业提供的资料分析,对
于发出商品以其售价为基础确定评估值。
       评估价值=实际数量×不含税销售单价×(1-税金及附加费率-所得税费用
率-净利润率×r)
       其中:税金及附加率=税金及附加/营业收入
       所得税费用率=所得税/营业收入
       由于发出商品实际已售出,视为畅销商品 r 取值为 0。
       ⑤其他流动资产
       对于其他流动资产的评估,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通过审核相关账簿及原始凭
证,并向银行进行了询证,函证结果与对账单记录相符。以账面价值确定评估价
值。
       2、长期股权投资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首先对长期股权投资形成的原因、账面值和实际状况进行
了取证核实,并查阅了投资协议、股东会决议、章程和有关会计记录等,以确定
长期股权投资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在此基础上对被投资单位进行评估。
       对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有控股权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资产基础法对被投资
单位进行延伸整体评估,评估中所遵循的评估原则、采用的评估方法、各项资产
及负债的评估过程等与母公司剑通信息保持一致,在评估中采用同一标准、同一
尺度,以合理公允和充分地反映被投资单位各项资产的价值。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被投资单位整体评估后净资产×持股比例
       3、投资性房地产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投资性房地产评估指导意见》,参
考《房地产估价规范》,投资性房地产评估的基本方法包括收益法和市场法。
       根据评估对象特点、价值类型及资料收集等相关条件,确定本次评估对委估
房产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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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法是将估价对象与在估价时点近期有过交易的类似房地产进行比较,对
这些类似地产的已知价格作适当的修正,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的方
法。
       市场法的基本计算公式为:
       评估价值=可比交易实例价值×A×B×C×D
       式中:A—交易日期修正系数;
             B—交易情况修正系数;
             C—区域因素修正系数;
             D—个别因素修正系数
       4、关于房屋建筑物的评估
       房屋建筑物评估的基本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等,根据评估对象
特点、价值类型及资料收集等相关条件,确定本次评估对委估房产采用市场法进
行评估。
       具体方法同上文投资性房地产。
       5、关于设备类资产的评估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按照持续使用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结合委估设备
的特点和资料收集情况,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1)重置全价的确定
       ①运输车辆重置全价
       依据财税〔2013〕106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
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规定,对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
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照评估基准
日的不含税市场价格加上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其它合理费用确定其重置全价。
运输设备重置全价计算公式如下:
       重置全价=不含增值税购置价+车辆购置税+牌照费
       ②机器设备及电子设备重置全价
       由于账面申报机器设备主要系电子设备,根据当地市场信息及《中关村在线》
等近期市场价格资料,确定评估基准日的电子设备价格,一般生产厂家提供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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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及安装,确定其重置全价:
     重置全价=购置价(不含税价)
     另:部分电子设备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2)成新率的确定
     ①车辆成新率
     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 2012 年第 12 号《机动车强制报废
标准规定》规定了车辆的强制报废标准。但由于国家环保和对汽车尾气排放的要
求日趋严格,车辆达到其经济寿命年限后依然会报废。故本次评估以经济寿命年
限作为年限成新率的计算依据,以年限成新率和里程成新率按孰低原则确定理论
成新率,在理论成新率的基础上结合车辆实际状况进行调整。即:
     成新率=Min(年限成新率,里程成新率)+a
     使用年限成新率=(1-2/经济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100%
     里程成新率=(1-已行驶里程/规定行驶里程)×100%
     a:根据车辆实际状况与理论成新率之间存在的差异进行调整
     ②机器设备及电子设备成新率
     成新率=(1-已使用年限/经济寿命年限)×100%
     或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另:直接按二手市场价评估的电子设备,无须计算成新率
     (3)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6、关于在建工程的评估
     列入评估范围的在建工程为土建工程及设备安装工程,为企业位于高新四路
的新工业厂房装修工程项目。
     评估人员首先根据企业提供的申报明细表,了解在建工程的申报内容并进行
现场核实工作,并与企业相关人员就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分类,明确在建工程的具
体构成。对于未完工的装修工程,根据其在建工程申报金额,经账实核对后,采
用重置成本法评估。评估人员查阅了相关原始凭证、原始单据,查阅了在建工程
明细账、工程建设相关资料和合同及工程付款情况,抽查了部分原始凭证,对账
面余额进行了核实,由于在建项目大部分工程是近期发生,价格变动不大,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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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调整,本次评估按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7、关于无形资产的评估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无形资产为企业申报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软件著作
权、域名等其他无形资产。
       ①域名
       对于域名,由于域名最终的价值体现在它是否能带来流量和利润,本次评估
的域名预计未来不会产生商业价值,故本次域名评估值为零。
       ②专利及软件著作权
       对于专利及软件著作权,由于目前国内外与评估对象相似的转让案例极少,
信息不透明,缺乏可比性,因此不适宜采用市场法评估。
       由于无形资产投入、产出存在比较明显的弱对应性,即很难通过投入的成本
来反映资产的价值,因此也不适宜采用成本法评估。
       对于应用到生产上的各类无形资产的评估最常用的方法为收益现值法。因为
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本身就是对未来的投资,其价值最终是用未来的回报来体现
的。收益现值法的关键是要界定委估无形资产所产生的未来收益,这通常是采用
分成收益法来进行的。分成收益法应用中,借鉴国际贸易中的分成基数与分成率
的匹配关系,有两种具体的计算方法,即净收益分成法和销售收入分成法。本次
评估经综合分析决定对企业申报的无形资产采用销售收入分成法来进行对评估
对象的评估值的计算。这是因为:
       产品销售合同通常是以无形资产生产产品的销售收入为提成费计算依据的。
因为销售收入以销售合同为基础,以销售发票为证据,是比较容易查证的。而会
计利润是在收入的基础上扣减各项成本费用和税金后得到的,各项成本费用的合
理性是由实施方控制的,计算也比较复杂。
       就无形资产进行资产评估的角度来看,也不宜以会计净利润为基础进行技术
分成计算。会计净利润是在收入的基础上扣减了各项成本费用和税金后得到的,
是遵循会计准则的要求,在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应用了谨慎性原则后进行的会计
处理。其中自创的无形资产,其研发费用在满足准则要求的条件下是可作为费用
进损益的,因此才会出现需要进行资产评估而账面价值为零的委托评估的无形资
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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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认为技术成果的取得是以这些开发成本费用的投入为
前提条件的,这些研发投入在对技术成果进行资产评估时,可能已满足了资产的
定义。技术开发是创造性的活动,能否获得成功结果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这就
产生了研发成果与资金投入间往往存在弱对应性的现象。
     更为重要的是作为高技术产业的核心技术已经成为产业生存和进步的必要
条件,这种技术的价值的一部分已经由所生产的产品成本来承担,这已是在实际
的技术经营中被普遍接受的,对于具体企业来说,技术价值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
相关技术应用给企业带来的经营利润,但就技术本身价值大小而言,与企业利润
之间也不是等比例的关系。因此,通常在实践中更普遍采用的是另一种办法即用
销售收入分成法。一方面是销售价格或销售收入相对来讲是比较公开的资料,比
较易于把握;另一方面更为重要的是销售价格涵盖了成本和利润,价值范畴是全
面的。因此,这种方法在技术资产评估中较为通行,其合理性和可行性已被普遍
接受。
     本次评估中的分成收益法,即首先预测委估技术生产的无形资产在未来无形
资产的经济年限内各年的销售收入;然后再乘以适当的委估无形资产在销售收入
中的分成率;再用适当的资金机会成本(即折现率)对每年的分成收入进行折现,
得出的现值之和即为委托评估技术的评估现值,其基本计算公式为:
              n
                   Ri  K
      P      (1  r )
             i 1
                           i



     其中:P——无形资产评估值
             K——无形资产销售收入分成率
             Ri——企业第 i 期的销售收入
             n——收益期限
             r——折现率
     8、关于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评估
     企业按照暂时性差异与适用所得税税率计算的结果,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
产,核算内容为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本次为
计提往来科目的坏账准备及调整历史年度递延收益等形成。评估人员就差异产生
的原因、形成过程进行了调查和了解,因所有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时,都要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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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转回期间预计将获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因为只有当未来转
  回期间预计将获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大于待转回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时,才会使未
  来期间的所得税费用减少,才会在未来期间产生经济利益的流入,才符合资产的
  确认原则。
       本次申报的由于计提往来科目坏账准备以及因调整递延收益而形成的递延
  所得税资产,其评估值按账面值确认。
       9、关于负债的评估
       企业申报的负债包括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其中流动负债包括应付账款、
  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金、其他应付款;非流动负债为其他非流动负
  债。根据企业提供的各项目明细表,对各项负债进行核实后,确定各笔债务是否
  是标的公司基准日实际承担的,债权人是否存在来确定评估值。
       10、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经资产基础法评估,标的公司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10,626.83 万元,评估值为
  26,378.70 万元,增值额为 15,751.87 万元,增值率为 148.23%;总负债账面价值
  为 7,601.35 万元,评估值为 7,426.35 万元,减值额为 175.00 万元,减值率为 2.30%;
  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3,025.48 万元,净资产评估值为 18,952.35 万元,增值额为
  15,926.87 万元,增值率为 526.42%。具体见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减率%
               项目
                                        A               B            C=B-A         D=C/A×100%
流动资产合计                 1         7,545.30      17,570.45       10,025.15          132.87
非流动资产合计               2         3,081.53       8,808.25        5,726.72          185.84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3          100.00        4,602.11        4,502.11         4,502.11
投资性房地产                 4          302.95          463.98          161.03           53.16
固定资产                     5         2,388.17       2,858.69          470.52           19.70
在建工程                     6          250.06          250.06                -                 -
无形资产                     7                 -        593.05          593.05
其中: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8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9           40.36           40.36                -                 -
资产总计                    10       10,626.83       26,378.70       15,751.87          148.23
流动负债                    11         7,401.35       7,401.35                -                 -
非流动负债                  12          200.00           25.00         -175.00           -87.50
负债总计                    13         7,601.35       7,426.35         -175.00            -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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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                     14        3,025.48      18,952.35       15,926.87         526.42

    (七)是否引用其他估值机构内容情况
         本次评估未引用其他估值机构报告内容、特殊类别资产相关第三方专业鉴定
  等估值资料。
    (八)评估特殊处理、对评估结论有重大影响事项
         本次评估不存在评估特殊处理、或对评估结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九)评估基准日至重组报告书签署日的重要变化事项
         自评估基准日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未发生对评估或估值结果有重要影响的变
  化事项。
    (十)重要下属公司估值情况
         评估机构在收益法评估中,考虑到剑通软件作为剑通信息的全资子公司,主
  要为剑通信息提供软件设计产品和服务,并未独立对外开展业务,剑通信息与剑
  通软件在管理上、经营上具有较高程度的一致性,故本次对剑通信息和剑通软件
  采用合并口径进行估值。
         评估机构在资产基础法评估中,对剑通软件进行延伸整体评估,评估中所遵
  循的评估原则、采用的评估方法、各项资产及负债的评估过程等与其母公司剑通
  信息保持一致,在评估中采用同一标准、同一尺度,以合理公允和充分地反映被
  投资单位各项资产的价值。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被投资单位整体评估后净资产×持股比例
         综上所述,剑通信息的全资子公司剑通软件已经纳入本次评估范围,未单独
  进行估值。
      (十一)收益法评估的合理性
         1、2018 年预测收入的可实现性
         剑通软件作为剑通信息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为剑通信息提供软件设计支持
  和服务,并未独立对外开展业务,剑通信息与剑通软件在管理上、经营上具有
  高度的一致性,本次评估系以合并口径方式进行未来收益预测,为便于最新经
  营数据与预测数据的对比,对相关参数采用合并口径数据予以比较分析,其中
  标的公司最新经营数据取自 2018 年 1-10 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以下同)。
      (1)最新经营数据
         标的公司最新经营数据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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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 年            2018 年          2018 年          2018 年 1-7 月    2018 年 1-10 月
   项目
                 1-7 月            1-10 月        全年预测数           完成比例           完成比例

营业收入           5,293.28         8,954.13           11,022.24           48.02%             81.24%

       标的公司经审计后 2018 年 1-7 月营业收入为 5,293.28 万元,占 2018 年预测
收入 11,022.24 万元的 48.02%。
       依据标的公司提供的 2018 年 1-10 月未审财务报表,标的公司 2018 年 1-10
月营业收入为 8,954.13 万元,占 2018 年预测收入 11,022.24 万元的 81.24%。
    (2)订单收入确认进展情况
       ①2018 年 7 月订单及其确认情况
                                                                                           单位:万元

             2018 年 7 月 31 日      2018 年 8-10 月      截至 2018 年 10 月底前        尚未发货合
   项目
               在手合同情况            已确认收入         已发货尚未确认收入                同
   金额                5,430.46                2,959.62                     2,454.81            16.03

       ②2018 年 8-10 月订单收入确认情况
                                                                                           单位:万元

             2018 年 8-10 月新       2018 年 8-10 月      截至 2018 年 10 月底前        尚未发货合
   项目
                签合同情况             已确认收入         已发货尚未确认收入                同
   金额                   911.44                674.78                        184.07            52.59

       截至 2018 年 7 月 31 日,标的公司尚未执行的合同 5,430.46 万元(不含税,
下同),截至 2018 年 10 月 31 日,该部分合同已确认收入 2,959.62 万元,已发货
未取得最终客户验收而未确认收入 2,454.81 万元。
       2018 年 8-10 月,标的公司新签合同 911.44 万元,截至 2018 年 10 月 31 日,
该部分合同已确认收入 674.78 万元,已发货未取得客户验收而未确认收入 184.07
万元。2018 年 8-10 月新签合同额较少,主要原因为年中为市场淡季。
       综上所述,截至 2018 年 10 月 31 日,标的公司已发货未确认收入金额为
2,638.88 万元,未发货金额 68.62 万元,合计未执行合同为 2,707.50 万元。
    ③新订单获取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1 月新签合同
数量                                                                       12 份
金额                                                                1,562.02(不含税)

                                                 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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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公司 2018 年 11 月新签合同 1,562.02 万元。
    ④分析结论
     综上所述,标的公司 2018 年 1-10 月实现收入 8,954.13 万元,占全年预测收
入 11,022.24 万元的 81.24%,与 2018 年全年收入预测数 11,022.24 万元相比,未
完成金额 2,068.11 万元。
     标的公司 2018 年 10 月底未确认收入的在手合同 2,707.50 万元,2018 年 11
月新签合同 1,562.02 万元,两项合计 4,269.52 万元,其中已发货未验收合计
2,638.88 万元,均高于 2018 年预测尚未实现的收入 2,068.11 万元。
     标的公司前 10 月收入完成情况较好,且有足够的合同储备,2018 年全年预
测收入具有可实现性。
     2、2018 年剑通信息母公司和剑通软件预测成本、毛利率、营业税金及附加、
期间费用、营业外收入、净利润、运营资金追加和资本性支出的可实现性
    (1)预测成本及毛利率
     ①经营成本
     A、预测方法和结果
     标的公司经营成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及制造费用。
     对于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及制造费用,考虑到标的公司 2017 年生产经营进
入稳定成长期,各项费用相对稳定,故依据 2017 年各产品材料费、人工费及制
造费用占收入的比例确定未来各主要产品的成本。
                                2018 年主营成本预测表
                                                                              单位:万元
                                                历史年度                   预测年度
 产品或服务名称          内容
                                     2017 年度         占收入比           2018 年度
                       直接材料            632.41          12.64%                  835.93
                       直接人工             79.32           1.59%                  105.15
   4G 车载主机
                       制造费用             23.69           0.47%                     31.08
                       成本合计            735.43                 -                972.16
                       直接材料            218.81          12.69%                  279.74
                       直接人工             31.66           1.84%                     40.56
  4G TDD 单兵
                       制造费用                 9.46        0.55%                     12.12
                       成本合计            259.93                 -                332.43
                       直接材料            171.46          11.34%                  249.98
  4G FDD 单兵
                       直接人工             23.20           1.53%                     33.73


                                          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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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造费用                   6.93           0.46%                     10.14
                            成本合计               201.59                    -                 293.85
         其他                   -                  222.34                    -                      -
         合计                   -                1,419.28                    -              1,598.44
  2018 年 1-7 月                -                         -                  -                 647.64
  2018 年 1-10 月               -                         -                  -              1,192.48

     标的公司 2018 年 1-10 月营业成本发生额 1,192.48 万元,较全年预测数
1,598.44 万元完成 74.60%,差异 405.96 万元。后续两月营业收入依据预测数计
算,尚需完成收入约 2,068.11 万元,按预测毛利率 85.50%测算出相应营业成本
为 299.92 万元,较全年预测数差异约 106.04 万元,2018 年的成本预测与实际经
营情况基本吻合。
     ②毛利率
     本次收益法盈利预测中的毛利率,系在分析单项产品的历史成本构成情况
基础上,对未来各单项产品的成本进行预测后,按加和的整体营业成本与营业
收入的比例关系得出预测毛利率。
     A、标的公司报告期、最新经营数据、2018 年预测毛利率情况
                                                                                         单位:万元
 年度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1-7 月     2018 年 1-10 月    2018 年预测值
 收入             2,527.28            8,951.71          5,276.11            8,954.13       11,022.24
 成本               585.57            1,407.88            640.99            1,192.48        1,598.44
毛利率             76.83%              84.27%           87.85%              86.68%           85.50%

     标的公司 2018 年较 2017 年毛利率略有上升,主要原因为外购软件成本降低
为 0 后 4G 产品毛利率的提升。
     B、同行业公司近期毛利率情况
   公司简称               2018 年 1-7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中新赛克                             73.57%                        79.41%                   79.74%
因诺微                               88.20%                        89.47%                   90.01%
平均值                               80.89%                        84.44%                   84.88%
剑通信息                             87.85%                        84.27%                   76.83%
注:中新赛克毛利率为其移动接入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包含固定式和移动式)毛利率;
因诺微 2017 年毛利率使用 2017 年 1-9 月财务数据计算、2018 年 1-7 月毛利率使用 2018 年
5-6 月毛利率;中新赛克 2018 年 1-7 月毛利率使用 2018 年 1-6 月财务数据计算。
     可比公司中新赛克的移动式移动接入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及因诺微部分产
品与标的公司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功能相似,其中,中新赛克的移动接入
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的产品构造及工作模式与标的公司产品不同,其产品为主

                                                 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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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动式产品,产品定价较被动式产品相对较低且产品成本构成存在差异,因此标
  的公司产品与其产品毛利率差异较大;因诺微产品主要为被动式产品,与标的
  公司产品毛利率相当,略高于标的公司毛利率水平。
         从上表可以看出,同行业公司近年来毛利率水平基本稳定,标的公司的毛
  利率水平在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区间内。
         ③分析结论
         综上所述,经营成本及毛利率的预测合理,具有可实现性。
      (2)营业税金及附加
         ①预测方法
         标的公司营业税金包括城建税、教育费及地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房产
  税、土地使用税等,对于城建税、教育费及地方教育费附加按测算的应交增值
  税作为基数,按当地相应费率进行测算。
         其中城建税税率为 7%、教育费及地方教育费附加 4.5%,印花税按销售收
  入的 0.03%,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按当地政策及费率进行计算。
         ②标的公司报告期、最新经营数据、2018 年预测营业税金情况
                                                                                        单位:万元
                    适用                                    2018 年       2018 年          预测年度
     项目                      2016 年       2017 年
                    税率                                     1-7 月       1-10 月          2018 年
营业税                     -        0.34                -             -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7.00%           18.96         70.34          59.31         75.41           113.41
教育费附加         4.50%           12.26         45.22          38.13         48.48            72.91
印花税             0.03%            1.50             6.45        2.85          3.98             4.96
车船使用税                 -        0.51             0.87        0.70          1.10             1.04
房产税                     -        3.94         11.28          10.94         12.74            17.00
土地使用税                 -        0.02             0.25        0.24          0.24             0.47
     合计                  -       37.51        134.41         112.18        141.96           209.80
占当年收入比例             -      1.47%         1.50%          2.12%         1.59%            1.90%

         ③分析结论
         标的公司营业税金与营业收入关联度较大,2018 年 1-10 月营业税金占营业
  收入比例为 1.59%,较全年预测比例 1.90%基本相近,实际发生额占全年预测数
  的 67.66%,考虑到 12 月末还需计缴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营业税金及附加的
  预测基本合理,具有可实现性。


                                               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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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期间费用
       标的公司期间费用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①销售费用
       A、预测过程及依据
       剑通信息销售费用主要由运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职工薪酬、维修费、
会务费、招标服务费、印刷制作费等组成。
       a、运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的预测过程及依据
       对于运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主要结合历史年度的支出情况,历史期
各项费用占收入的比例,预测期结合未来年度预测收入情况估算出相关费用。
       b、职工薪酬的预测过程及依据
       本次收益预测职工薪酬主要结合标的公司人员招聘计划和岗位编制,并参
考历史年度人员成本水平、标的公司计划的增长目标以及考虑未来员工数量的
增加和社会平均工资自然增长率进行估算。
       c、其他费用的预测过程
       其他费用包括维修费、会务费、招标服务费、印刷制作费等,主要是结合
标的公司历史年度数据, 考虑适当比例增长进行估算。
       B、标的公司报告期、最新经营数据、2018 年预测销售费用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2018 年 1-7 月       2018 年度
           运费               6.62              17.93             10.18             22.04
 1
         占收入比           0.26%               0.20%            0.19%             0.20%
          差旅费             16.40               33.11            36.44             40.78
 2
         占收入比           0.64%               0.37%            0.69%             0.37%
        业务招待费            3.25               61.11            30.83             74.95
 3
         占收入比           0.13%               0.68%            0.58%             0.68%
           工资              41.32              72.48             49.04            108.00
 4
         占收入比           1.61%               0.81%            0.93%             0.98%
          维修费                   -              0.36                    -          0.40
 5
         占收入比                  -            0.00%                     -        0.00%
          会务费                   -              8.68             0.05              9.00
 6
         占收入比                  -            0.10%            0.00%             0.08%
        招标服务费                 -              1.80             2.45              2.00
 7
         占收入比                  -            0.02%            0.05%             0.02%

                                          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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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印刷制作费                  0.15                 0.71               0.08           0.75
 8
          占收入比              0.01%                   0.01%            0.00%            0.01%
            其他                        -                    -               7.00               -
 9
          占收入比                      -                    -           0.13%                  -
         合计                       67.73               196.17           136.08           257.93
     占收入比例                 2.65%                   2.19%            2.57%            2.34%

      标的公司与丁春龙及其关联企业合作关系在 2018 年 7 月出现的不利变化,
不会影响标的公司的销售模式,也不影响标的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对未来
销售费用率的预测也无影响。标的公司仍然是主要面向系统集成商进行业务合
作,不会导致标的公司销售费用率显著高于预测比率。截至 2018 年 10 月底,标
的公司销售费用发生额为 177.20 万元,占全年预测额 257.93 万元的 68.70%,占
收入比例为 1.98%,略低于全年预测比例 2.34%。
      C、同行业公司情况
         标的公司销售费用率与同行业公司比较如下:
 公司名称          2018 年 1-7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中新赛克                   26.90%                24.20%               20.40%             15.97%
因诺微                              -            17.78%               11.28%              1.48%
标的公司                    2.57%                 2.19%                2.65%                N/A
注:因诺微 2017 年度数据为 2017 年 1-9 月数据;中新赛克 2018 年 1-7 月数据为 2018 年 1-6
月数据。
      标的公司 2018 年预测销售费用率为 2.34%,与同行业公司因诺微 2015 年度
销售费用率具备可比性。
      D、分析结论
      销售费用预测基本合理、谨慎。
      ②管理费用
      A、预测过程及依据
      剑通信息管理费用主要由折旧、职工薪酬、差旅费、研发费、办公费、招
待费、福利费、汽车费用、物业管理及租赁费、水电费及其他组成。
      a、折旧的预测过程及依据
      对于折旧,本次预测系根据现有固定资产明细,按照标的公司的固定资产
折旧政策,结合未来年度资本性投资导致标的公司未来固定资产年折旧金额的
增加、原有的陈旧固定资产被淘汰导致标的公司未来固定资产年折旧金额的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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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等情况,以标的公司账面原值、预计使用期、残值率等估算未来经营期的折
旧。
       b、职工薪酬及福利的预测过程及依据
       对于职工薪酬及福利,本次收益预测主要结合标的公司人员招聘计划和岗
位编制,并参考历史年度人员成本水平、标的公司计划的增长目标以及考虑未
来员工数量的增加和社会平均工资自然增长率进行估算。
       c、研发费用的预测过程及依据
       研发费用主要包括研发人员相关费用及其他与研发相关费用支出。预测期
内,人员工资以市场薪酬水平为基准,考虑未来员工数量的增加和社会平均工
资自然增长率的影响;其他与研发相关费用支出结合目前的技术、材料等情况,
考虑一定的投入,并参照历史期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综合进行估算;对
于研发费用中的折旧,根据固定资产账面原值、预计使用期、残值率进行估算。
       d、差旅费、办公费、招待费、汽车费用的预测过程及依据
       对于差旅费、办公费、招待费、汽车费用,本次预测参照历史年度占收入
的比例,结合未来年度预测收入情况进行估算。
       e、水电费、物业管理及租赁费的预测过程及依据
       对于水电费、物业管理及租赁费,结合标的公司历史租赁合同情况及未来
年度发展规划进行估算。
       f、其他费用的预测过程及依据
       对于其他费用,主要是结合标的公司历史年度数据, 考虑适当比例增长进行
估算。
       B、标的公司报告期、最新经营数据、2018 年预测管理费用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2018 年 1-7 月     2018 年
 一       固定部分           115.40             140.75            120.55          157.46
            折旧             115.40             140.75            120.55          157.46
  1
          占收入比          4.51%               1.57%             2.28%           1.43%
 二       可变部分         1,097.95            1,805.34         1,069.86        2,443.83
            工资              77.73             232.99            136.41          304.80
  1
          占收入比          3.04%               2.60%             2.58%           2.77%
           差旅费             31.17              64.03             68.23          140.11
  2
          占收入比          1.22%               0.71%             1.29%           1.27%
  3        研发费           774.72             1,246.43           675.91        1,60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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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占收入比        30.26%             13.89%          12.77%             14.58%
            办公费           33.66              48.52             24.42               68.42
  4
           占收入比         1.31%              0.54%           0.46%              0.62%
            招待费            4.10              25.71             50.93               31.96
  5
           占收入比         0.16%              0.29%           0.96%              0.29%
            福利费           66.71              46.41             45.47               62.11
  6
           占收入比         2.61%              0.52%           0.86%              0.56%
           汽车费用          25.29              48.01             37.17           108.10
  7
           占收入比         0.99%              0.53%           0.70%              0.98%
         物业管理及
                             73.43              75.26             17.81               70.65
  8        租赁费
           占收入比         2.87%              0.84%           0.34%              0.64%
            水电费            8.41              14.91              9.21               46.80
  9
           占收入比         0.33%              0.17%           0.17%              0.42%
             其他             2.73                3.06             4.31                3.37
 10
           占收入比         0.11%              0.03%           0.08%              0.03%
             合计         1,213.35            1,946.09        1,190.41          2,601.29
 三
           占收入比        47.40%             21.68%          22.49%             23.60%
         不含研发支
 四                        17.13%              7.79%           9.72%              9.02%
         出占收入比

      截至 2018 年 10 月底,标的公司管理费用发生额为 1,726.66 万元,占全年预
测额 2,601.29 万元的 66.38%;2018 年 1-10 月管理费用占收入比为 19.28%,2018
年预测管理费用率为 23.60%,预测比例略高于 2018 年 1-10 月实际比例,预测
较为合理。
      C、同行业公司情况
      a、报告期内,剑通信息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研发费用率的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2018 年 1-7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中新赛克                         28.14%                  23.86%                  24.61%
因诺微                               N/A                 12.58%                  22.69%
剑通信息                         12.77%                  13.89%                  30.26%

      剑通信息研发费用率低于中新赛克,略高于因诺微,处于正常水平。标的
公司 2018 年预测研发费用率为 14.58%,与同行业公司 2017 年度研发费用率具
备可比性。
      b、报告期内,剑通信息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管理费用率(不含研发)对比
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2018 年 1-7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中新赛克                          9.08%                   9.52%                  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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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诺微                                 N/A                       13.84%                11.12%
剑通信息                            9.72%                        7.79%                 17.13%
注:因诺微 2017 年度数据为 2017 年 1-9 月数据;中新赛克 2018 年 1-7 月数据为 2018 年 1-6
月数据。
       标的公司 2018 年预测管理费用率(不含研发)为 9.02%,与同行业公司不
存在显著差异。
       D、分析结论
       管理费用预测基本合理、谨慎。
       ③财务费用
       A、预测过程及依据
       标的公司财务费用为存款利息收入及手续费,历史金额较小,鉴于标的公
司的货币资金或银行存款及手续费等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频繁变化且变化较大,
本次收益法测算未作预测。
       标的公司历史年度无有息负债,根据标的公司预测,未来年度也不会发生
有息负债,本次对于利息支出未作预测。
       B、标的公司报告期、最新经营数据、2018 年预测财务费用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2018 年 1-7 月   2018 年预测
 一        其它财务费用               1.53               -3.76             -1.92             -
  1          利息收入                 2.29               4.75               2.64             -
             占收入比               0.09%              0.05%              0.05%              -
  2         手续费支出                3.83               0.99               0.72             -
             占收入比               0.15%              0.01%              0.01%              -
 二             合计                  1.53               -3.76             -1.92             -
             占收入比               0.06%              -0.04%             -0.04%             -

      2018 年 1-10 月,标的公司财务费用为-2.66 万元,与历史情况一致。
      ④期间费用核查结论
       经核查,期间费用的预测基本合理、谨慎。
      (1)营业外收入
       ①预测过程及依据
       标的公司报告期营业外收入为增值税即征即退收入和个税手续费等形成,
会计报表将增值税即征即退收入在“其他收益”科目中列报。本次收益法表将
增值税即征即退收入合并纳入“营业外收入”科目中进行预测。

                                             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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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增值税即征即退收入,预测期为子公司剑通软件产生,剑通软件作为
软件企业,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
税[2011]100 号),按 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的部
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本次预测,考虑到软件收入增值税退税属于经常性损益,
按国家税务政策对可能实现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收入进行了预测。对于其他政府
补助、个税手续费等偶然性收入,为标的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鉴于该等营业外
收入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本次未考虑此部分收入的预测。
       ②标的公司报告期、最新经营数据、2018 年预测营业外收入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2018 年 1-7 月   2018 年度预测
一           其他收益                  18.71               311.09                   -          770.60
 1      增值税即征即退收入             18.71               311.09                   -          770.60
二          营业外收入                  3.15                 4.51               5.57                -
 1      个税手续费等其他                2.85                 4.51               0.57                -
 2      违约赔偿收入                    0.30                       -                -               -
 3      政府补贴                             -                     -            5.00                -
           合计                        21.86               315.59               5.57           770.60

       根据剑通软件的收入预测情况,预测 2018 年增值税即征即退形成的营业外
收入为 770.60 万元,2018 年 1-10 月已上报税务局申报退税金额为 756.28 万元。
截至 2018 年 10 月底,标的公司已收到税务局退税款 183.36 万元,由于退税审
核程序较为复杂,所申报的其他退税资料尚处于税务局审核之中。
       ③分析结论
       对于营业外收入的预测过程,符合国家增值税即征即退相关政策,预测基
本合理。
     (5)净利润
       根据标的公司最新经营数据,截至 2018 年 10 月底,标的公司净利润 6,144.56
万元,与 2018 年预测净利润 6,971.28 万元相比,完成比例为 88.14%。
       根据前文所述,标的公司 2018 年营业收入、经营成本及相关费用等预测均
基本可实现,且 2018 年 1-10 月实际完成情况较好,其 2018 年预测净利润具备
可实现性。
     (6)运营资金追加


                                                 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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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预测过程及依据
     营运资金增加额系指企业在不改变当前主营业务条件下,为保持企业持续
经营能力所需的新增营运资金。营运资金的追加是指随着企业经营活动的变化,
获取他人的商业信用而占用的现金,正常经营所需保持的现金、存货等;同时,
在经济活动中,提供商业信用,相应可以减少现金的即时支付。
     剑通信息营运资金主要包括:正常经营所需保持的安全现金保有量、产品
存货购置、代客户垫付购货款(应收、预付账款)等所需的基本资金以及应付、
预收账款等。通常上述科目的金额与收入、成本呈相对稳定的比例关系。
     营运资金增加额=当期营运资金-上期营运资金
     其中,营运资金=安全现金保有量+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存货-应付账款-预
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
     安全现金保有量:企业要维持正常运营,需要一定数量的现金保有量。结
合分析企业以前年度营运资金的现金持有量与付现成本情况,确定安全现金保
有量的月数,根据该月数计算完全付现成本费用。
     月完全付现成本=(销售成本+应交税金+三项费用—折旧与摊销)/12
     应收账款=营业收入总额/应收款项周转率
     预付账款=营业成本总额/预付账款周转率
     存货=营业成本总额/存货周转率
     应付账款=营业成本总额/应付账款周转率
     预收账款=营业收入总额/预收账款周转率
     ②标的公司营运资金的特点
     营运资金是在扣除溢余货币资金、非经营性资产及负债等之后,经营性流
动资产减去流动负债的差额,标的公司营运资金 2016 年为-993 万元,2017 年为
-75 万元。
     标的公司营运资金中的预收账款金额较高,2016 年为 1,357 万元,2017 年
为 3,943 万元,这和标的公司收款方式相关。标的公司在签订业务合同后,通常
收取业务合同 20%-30%的款额,交付产品时收取 30%-20%的款额。加之,标
的公司为轻资产型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身营运资金需要量不大,形成流动负债
较流动资产高的情况。从标的公司未来经营看,标的公司所处的经营环境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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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大的变动,销售模式基本稳定,因此,在可预见的时间内,营运资金现状
是可以持续的。
     ③可实现性分析
     标的公司 2018 年 1-10 月营运资金主要科目与全年预测尚存差异,差异原因
分析如下:
     A、应收账款
    标的公司 2017 年底应收账款报表数为 1,446.88 万元,2018 年 7 月底应收账
款报表数为 1,550.34 万元,2018 年 10 月底报表数为 3,201.89 万元,当年共增加
1,755.01 万元,主要原因为:
     标的公司 2018 年 10 月底有部分大额应收账款未收回,造成 2018 年 10 月底
的应收账款余额较大,截至 2018 年 11 月 26 日,已收回 1,441.22 万元。
     经预计 2018 年 11-12 月的经营情况,通过分析目前在手合同、预计后续新
签合同情况,参考 2018 年 10 月底原有应收账款的账期、未来收入结转时产生的
应收账款增加额及其账期情况,综合判断实际经营与预测无较大差异。
     B、预收账款
     2017 年底预收账款报表数为 3,943.00 万元,2018 年 7 月底预收账款报表数
为 2,903.76 万元,2018 年 10 月报表数为 2,209.77 万元,当年共减少 1,733.23 万
元,主要原因为:
     由于标的公司 2018 年 8-10 月新签合同额合计约 1,057 万元(含税),新增
合同相对较少,虽然标的公司的预收款模式基本保持不变,但由于新合同签署
较少,导致预收账款 10 月底金额比 7 月底有所减少,此影响因素在后两月将逐
步有所改变,2018 年 11 月标的公司新签合同 1,812 万元(含税),标的公司 2018
年 11 月新增预收账款 488.00 万元,预计 2018 年 12 月还能新增合同约 3,200 万
元,预收款项应会有较大增长。
     经预计 2018 年 11-12 月的经营情况,通过分析目前在手合同、预计后续新
签合同情况,参考 2018 年 10 月底原有预收账款的账期、未来签合同签订时产生
的预收账款增加额及其账期情况,综合判断实际经营与预测无较大差异。
     C、其他主要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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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公司一般年末计提当年奖金,次年发放,年末时应付职工薪酬余额预
计会增加约 300 万元的奖金。
     标的公司 2018 年 10 月底应交税费账面余额较小,参考标的公司历史年末计
提所得税等情况进行分析,年末应交税费余额预计会增加约 300 余万元。
     综上所述,结合标的公司经营特点及其主要相关科目后续可能的变化情况,
原有营运资金预测基本合理、可实现。
    (7)资本性支出
     ①截至 2018 年 10 月底标的公司资本性支出完成情况
     根据标的公司提供的财务资料显示,截至 2018 年 10 月底,资本性支出情况
如下表:
                                                                                   单位:万元
                          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
     单位                                                                          小计
                       车辆及电子设备                   新厂区装修
    母公司                            175.04                          82.93               257.97
    子公司                              0.74                                 -              0.74
     合计                             175.78                          82.93               258.71

     标的公司 2018 年 1-10 月完成资本性支出 258.71 万元,2018 年全年预测资
本性支出 282.27 万元,完成比例 91.65%,差额 23.56 万元。
     ②2018 年 11 至 12 月后续支出计划
                                                                                   单位:万元
     类别                 名称                 数量            单价              金额
  在建工程             新厂区装修                        -               -                15.23
  固定资产                电脑                       10 台            0.50                 5.00
     合计                  -                             -               -                20.23

      ③分析结论
     标的公司 2018 年 1-10 月实际发生资本性支出 258.71 万元,2018 年 11-12
月后续计划支出约 20.23 万元,全年资本性支出预计 278.94 万元,较全年预测无
较大差异,2018 年预测资本性支出合理、可实现。
     3、结合订单获取难易程度、行业发展趋势、市场竞争因素等,补充披露剑
通信息 2019 年-2022 年收入预测过程、收入增长率的预测过程、依据,并结合
可比案例预测情况说明收入预测的可实现性
     剑通信息未来年度营业收入预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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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2018 年度    2019 年度   2020 年度   2021 年度   2022 年度
 收入        2,560.06    8,976.79   11,022.24    13,333.35   15,733.35   18,266.69   20,088.91
增长率          -       250.65%       22.79%       20.97%      18.00%      16.10%       9.98%

     剑通信息受益于信息安全行业的持续快速增长及自身竞争力的不断提升,
2017 年收入高速增长,2018 年起预计收入增速保持稳定。
    (1)行业发展趋势
     1、国家政策方面
     我国高度重视信息技术产业的建设与发展,为信息技术产业持续发展创造
了有利的政策环境,主要相关政策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 标的公司情况”之“六、
(一)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的法律法规及政策”
     2、市场需求方面
     剑通信息所处的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下的细分行业,主要从事信
息安全行业的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以及产品相关的安
装、调试和培训等技术服务。
     随着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迅猛发展,国家对信息安全的重视,中共中
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从
加强社会治安防控网建设、提高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科技水平等方面提出了
具体措施,力争提高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科技水平。剑通信息研发的移动
网络数据采集分析产品主要用于公安、检察院、安全等政府部门,为相关部门
行使其管理职能提供必要的技术保障,具有较好的行业发展前景。
     截至 2018 年 7 月 31 日,全国共有 34 个省级行政区域,334 个地级行政区
域,2850 个县级行政区域。虽然每个行政区域内的使用频率、地理位置以及经
济实力有所不同,但不同行政区域相关单位均对此类设备存在采购需求。
     同时,2018 年 3 月国家监察委员会成立,预计会形成较大的增量市场需求。
    (2)市场竞争因素
     标的公司所处的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业具有较高的技术、人才壁垒,移
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需要持续不断的技术投入和积累,因此细分行业的企业
数量有限,目前行业内具备技术实力的主动式产品厂商为数已然不多,被动式
产品研发生产企业则屈指可数;与此同时,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的终端用
户主要为公安、海关、检察院等政府机关,其基于业务开展需要采购移动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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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采集分析产品,采购需求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因此行业内市场竞争相对有
限。剑通信息凭借其技术实力和优异的产品性能,在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业
内处于领先地位,在被动式产品领域处于主导地位。
    (3)订单获取难易程度
     剑通信息自 2011 年成立以来一直从事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行业,是国
内少数的提供 4G 被动式移动网采集分析产品及相关技术服务的企业,数年来,
剑通信息积累了深厚的技术储备,在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行业拥有广泛的
用户基础,在终端用户和同行业企业中具有良好口碑,赢得了终端用户和系统
集成商的信赖与认可,且该细分行业竞争对手较少,获取订单不存在重大困难,
剑通信息具有较强的客户拓展和订单获取能力。
    (4)可比案例收入增长率预测情况
     与同行业可比案例的预测未来增长率比较情况如下:
营业收入增        预测期           预测期          预测期         预测期          预测期
    长率          第1年            第2年           第3年          第4年           第5年
  辽宁邮电              11.90%       10.72%          12.77%          10.11%           9.50%
  赞融电子              5.38%         11.38%         10.66%           9.19%           7.06%
  博泰服务              4.95%        18.07%          13.69%          10.71%           8.75%
   因诺微              151.41%       32.35%          28.91%          19.65%          10.04%
   乐知行              15.32%          9.84%          9.53%           8.06%           6.58%
  华苏科技             27.69%        27.03%          22.99%          20.43%          19.37%
  中科融通             24.80%        24.72%          19.82%          14.89%           4.97%
    平均               34.49%        19.16%          16.91%          13.29%           9.47%
  剑通信息             22.79%        20.97%          18.00%          16.10%           9.98%

     根据《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规划》(2016-2020 年),到 2020 年,业
务收入突破 8 万亿元,年均增长 13%以上,占信息产业比重超过 30%,其中信
息技术服务收入占业务收入比重达到 55%。信息安全产品收入达到 2,000 亿元,
年均增长 20%以上。
     通过上述分析,剑通信息预测期未来收入增长率与可比交易案例未来收入
增长率平均水平相比,预测期第一年较可比交易案例平均水平低约 12%,预测
期第 2-5 年与可比案例平均水平较为接近;与可比交易案例中唯一业务相近的因
诺微相比,标的公司未来预测各年度增长率均低于该可比交易案例。因此,本
次预测合理、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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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剑通信息未来毛利率保持稳定的原因及可实现性、相关预测是否谨慎、
是否与可比交易平均水平存在较大差异
    (1)未来毛利率保持稳定的原因及可实现性、相关预测是否谨慎
     ①报告期剑通信息毛利率上升原因
     A、报告期剑通信息毛利率情况
                                                                                     单位:万元

         内容               2018 年 1-7 月              2017 年                 2016 年
营业收入                               5,293.28              8,976.79                  2,560.06
营业成本                                647.64               1,419.28                     596.97
毛利率                                 87.76%                    84.19%                76.68%

     B、毛利率上升原因
     标的公司 2018 年较 2017 年毛利率略有上升,主要原因为外购软件成本降低
为 0 后 4G 产品毛利率的提升。
     ②竞争对手情况
     竞争对手基本情况详见本报告书之“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
(一)交易标的行业情况”。
     竞争对手中的因诺微与中新赛克近年毛利率情况如下表:
   同行业公司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上半年            平均值
因诺微                      90.01%             89.47%             88.20%              89.23%
中新赛克                    80.32%             79.03%             80.50%              79.95%

     从上表可以看出,业务性质相近的可比公司近年来毛利率水平基本稳定,
整体毛利率水平较为接近,标的公司毛利率水平与其无较大差异。
     ③市场竞争情况
     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市场较分散、客户数量较多,有利于企业未来的发展,
市场竞争情况支持标的公司维持现有毛利率水平。
     ④产品价格波动情况
     报告期内剑通信息核心模块单价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8 年 1-7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项目
                       平均单价    单价变动比例       平均单价     单价变动比例      平均单价
2G/3G 模块                  8.30             18.67%        6.99            85.08%           3.78
4G 车载主机模块            27.97             17.22%      23.86             -8.28%          26.01
4G FDD 单兵模块             9.04             9.70%         8.24            -2.46%           8.45


                                               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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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G TDD 单兵模块            8.13            0.89%            8.06        0.19%          8.04

     从报告期内主要产品销售价格来看,除 2017 年由于部分系统集成商采购数
量较多享受价格折扣较大,导致 4G 车载主机核心模块和 4G FDD 单兵核心模块
价格有所下降外,其他产品在报告期内销售单价呈上涨趋势,本次预测单价基
本按 2018 年初实际价格预测计算,未考虑其价格上涨。
    (2)预测期毛利率是否与可比交易平均水平的差异
     可比交易案例毛利率预测情况统计如下:
                  预测期          预测期           预测期          预测期        预测期
   毛利率
                  第1年           第2年            第3年           第4年         第5年
辽宁邮电               46.59%       46.52%           46.10%          46.24%         46.24%
赞融电子               19.14%       18.52%           18.61%          18.80%         19.00%
博泰服务               41.59%       41.34%           41.03%          40.70%         40.41%
因诺微                 85.72%       77.32%           76.58%          76.05%         75.85%
乐知行                 41.79%       42.71%           43.45%          44.45%         45.22%
华苏科技               25.58%       25.72%           25.94%          26.09%         26.21%
    平均               43.40%       42.02%           41.95%          42.05%         42.16%
剑通信息               85.50%       85.45%           85.39%          85.34%         85.29%

     从上表可以看出,可比交易案例的未来预测毛利率较为平稳,剑通信息的
未来预测毛利率也无较大波动,剑通信息与可比交易案例情况基本相符。
     其中,与标的公司主营业务相近的因诺微在预测期第二年的毛利率出现下
降,根据神思电子《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因
诺微预测期毛利率下降的主要原因为其产品结构在预测期会发生变化,毛利率
较低的铁路成套设备产品占收入比例由预测期第一年的 3.42%上升至最后一年
的 19.68%;而剑通信息预测的产品只有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此外,根据
公开披露信息,因诺微 2018 年上半年的实际毛利率为 88.20%,较上一年度并未
下降,标的公司与因诺微毛利率水平较为接近,无较大差异。
     (3)分析结论
     ①剑通信息毛利率保持稳定具有合理性与可实现性
     剑通信息所处行业市场前景广阔,市场竞争优势明显。随着剑通信息 4G 软
件与产品开发基本成熟、技术领先,剑通信息通过提供良好的产品支持及服务,
聚集了较为稳定的客户,取得了稳定的毛利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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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剑通信息 2016 年、2017 年、2018 年 1-7 月的毛利率为 76.68%、84.19%
和 87.76%,毛利率呈现上涨趋势,产品价格略有上升。对比剑通信息同行业公
司近期毛利率的变化趋势,以及可比交易案例预测的未来毛利率变化趋势来看,
行业毛利率水平较为平稳,无大的波动,剑通信息的预测毛利率水平具有合理
性与可实现性。
     ②剑通信息未来毛利率预测具有谨慎性
     剑通信息未来毛利率预测为 85.50%、85.45%、85.39%、85.34%                  、
85.29%,稳中略有小幅下降,与可比交易案例预测的未来毛利率变化趋势一致。
2018 年 1-7 月、1-10 月实际毛利率分别为 87.76%、86.68%,均高于 2018 年度
预测毛利率,剑通信息未来毛利率预测具有谨慎性。
     5、补充披露预测剑通信息的营业费用和管理费用的预测过程、依据,并说
明合理性
    (1)预测过程及依据
     对于营业费用和管理费用,以标的公司 2016 年、2017 年历史数据为依据,
对各项费用明细进行分拆,对各项费用发生的原因及相关行为进行分析,考虑
未来预测年度再次发生的可能性和频率,从而按费用性质类别采用相应的方法
进行预测。

     ①销售费用

     剑通信息销售费用主要由运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职工薪酬、维修费、
会务费、招标服务费、印刷制作费组成。

     A、运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的预测过程及依据

     对于运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主要结合历史年度的支出情况,历史期
各项费用占收入的比例,预测期结合未来年度预测收入情况估算出相关费用。
     B、职工薪酬的预测过程及依据
     本次收益预测职工薪酬主要结合标的公司人员招聘计划和岗位编制,并参
考历史年度人员成本水平、标的公司计划的增长目标以及考虑未来员工数量的
增加和社会平均工资自然增长率进行估算。
     C、其他费用的预测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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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费用包括维修费、会务费、招标服务费、印刷制作费等,主要是结合
标的公司历史年度数据,考虑适当比例增长进行估算。

     ②管理费用

     剑通信息管理费用主要由折旧、职工薪酬、差旅费、研发费、办公费、招
待费、福利费、汽车费用、物业管理及租赁费、水电费及其他组成。
     A、折旧的预测过程及依据
     对于折旧,本次评估根据现有固定资产明细,按照标的公司的固定资产折
旧政策,结合未来年度资本性投资导致标的公司未来固定资产年折旧金额的增
加、原有的陈旧固定资产被淘汰导致标的公司未来固定资产年折旧金额的减少
等情况,以标的公司账面原值、预计使用期、残值率等估算未来经营期的未来
年度折旧。
     B、职工薪酬及福利的预测过程及依据
     对于职工薪酬及福利,本次收益预测主要结合标的公司人员招聘计划和岗
位编制,并参考历史年度人员成本水平、标的公司计划的增长目标以及考虑未
来员工数量的增加和社会平均工资自然增长率进行估算。
     C、研发费用的预测过程及依据
     研发费用主要包括研发人员相关费用及其他与研发相关费用支出。预测期
内,人员工资以市场薪酬水平为基准,考虑未来员工数量的增加和社会平均工
资自然增长率的影响;其他与研发相关费用支出结合目前的技术、材料等情况,
考虑一定的投入,并参照历史期研发费用营业收入的比例综合进行估算;对于
研发费用中的折旧,根据固定资产账面原值、预计使用期、残值率进行估算。
     D、差旅费、办公费、招待费、汽车费用的预测过程及依据
     对于差旅费 、办公费、招待费、汽车费用,本次预测参照历史年度占收入
的比例,结合未来年度预测收入情况进行估算。
     E、水电费、物业管理及租赁费的预测过程及依据
     对于水电费、物业管理及租赁费,结合标的公司历史租赁合同情况及未来
年度标的公司发展规划进行估算。
     F、其他费用的预测过程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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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其他费用,主要是结合标的公司历史年度数据, 考虑适当比例增长进行
     估算。
         (2)预测的合理性
          本次预测考虑了固定费用与可变费用的不同预测方式,了解了各费用的主
     要构成,参考了标的公司历史费用与收入的关系及未来经营情况,预测过程、
     依据较为合理。
          6、未来年度期间费用预测的谨慎性
         (1)期间费用明细及占收入比

          ①销售费用

                                                                                         单位:万元
                             报告期                                          预测年度
序     年份
号     项目                           2018 年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1-7 月
       运费          6.62     17.93      10.18             22.04     26.67      31.47     36.53       40.18
1
     占收入比      0.26%     0.20%      0.19%             0.20%     0.20%      0.20%     0.20%     0.20%
      差旅费        16.40     33.11      36.44             40.78     49.33      58.21     67.59       74.33
2
     占收入比      0.64%     0.37%      0.69%             0.37%     0.37%      0.37%     0.37%     0.37%
     业务招待
                     3.25     61.11      30.83             74.95     90.67     106.99    124.21    136.60
3        费
     占收入比      0.13%     0.68%      0.58%             0.68%     0.68%      0.68%     0.68%     0.68%
       工资         41.32     72.48      49.04            108.00    135.96     165.50    196.69    202.59
4
     占收入比      1.61%     0.81%      0.93%             0.98%     1.02%      1.05%     1.08%     1.01%
      维修费            -      0.36             -           0.40      0.44       0.48      0.53        0.59
5
     占收入比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会务费            -      8.68       0.05              9.00      9.90      10.89     11.98       13.18
6
     占收入比      0.00%     0.10%      0.00%             0.08%     0.07%      0.07%     0.07%     0.07%
     招标服务
                        -      1.80       2.45              2.00      2.20       2.42      2.66        2.93
7        费
     占收入比      0.00%     0.02%      0.05%             0.02%     0.02%      0.02%     0.01%     0.01%
     印刷制作
                     0.15      0.71       0.08              0.75      0.83       0.91      1.00        1.10
8        费
     占收入比      0.01%     0.01%      0.00%             0.01%     0.01%      0.01%     0.01%     0.01%
9      其他             -         -       7.00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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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占收入比      0.00%      0.00%      0.13%            0.00%     0.00%      0.00%      0.00%     0.00%
         合计         67.73     196.17     136.08           257.93    315.99     376.87     441.20    471.49
       占收入比
                     2.65%      2.19%      2.57%            2.34%     2.37%      2.40%      2.42%     2.35%
           例

               剑通信息未来年度预测的销售费用率与最近报告期的销售费用率相比,基
       本一致,具有谨慎性。

               ②管理费用

                                                                                            单位:万元
                                报告期                                          预测年度
           年份
序号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项目
                       度         度        1-7 月        度           度         度         度         度
一       固定部分     115.40      140.75    120.55          157.46    161.98      161.04    140.87     131.31
           折旧       115.40      140.75    120.55          157.46    161.98      161.04    140.87     131.31
 1
         占收入比     4.51%       1.57%     2.28%           1.43%     1.21%       1.02%     0.77%      0.65%
二       可变部分    1,097.95   1,805.34   1,069.86     2,443.83     2,791.60   3,176.83   3,490.85   3,819.41
           工资        77.73      232.99    136.41          304.80    337.84      347.98    358.41     369.17
 1
         占收入比     3.04%       2.60%     2.58%           2.77%     2.53%       2.21%     1.96%      1.84%
          差旅费       31.17       64.03     68.23          140.11    169.48      199.97    232.16     255.32
 2
         占收入比     1.22%       0.71%     1.29%           1.27%     1.27%       1.27%     1.27%      1.27%
          研发费      774.72    1,246.43    675.91      1,607.51     1,903.67   2,199.09   2,418.58   2,673.76
 3
         占收入比    30.26%      13.89%    12.77%       14.58%       14.28%      13.98%    13.24%     13.31%
          办公费       33.66       48.52     24.42           68.42     81.67       95.49    110.12       121.11
 4
         占收入比     1.31%       0.54%     0.46%           0.62%     0.61%       0.61%     0.60%      0.60%
          招待费        4.10       25.71     50.93           31.96     38.67       45.63     52.97       58.26
 5
         占收入比     0.16%       0.29%     0.96%           0.29%     0.29%       0.29%     0.29%      0.29%
          福利费       66.71       46.41     45.47           62.11     68.02       70.07     72.17       74.33
 6
         占收入比     2.61%       0.52%     0.86%           0.56%     0.51%       0.45%     0.40%      0.37%
         汽车费用      25.29       48.01     37.17          108.10    130.75      154.28    179.12     196.99
 7
         占收入比     0.99%       0.53%     0.70%           0.98%     0.98%       0.98%     0.98%      0.98%
         物业管理
                       73.43       75.26     17.81           70.65      8.65        8.65      8.65         8.65
 8       及租赁费
         占收入比     2.87%       0.84%     0.34%           0.64%     0.06%       0.06%     0.05%      0.04%
          水电费        8.41       14.91      9.21           46.80     49.14       51.60     54.18       56.89
 9
         占收入比     0.33%       0.17%     0.17%           0.42%     0.37%       0.33%     0.30%      0.28%
           其他         2.73        3.06      4.31            3.37      3.71        4.08      4.49         4.93
 10
         占收入比     0.11%       0.03%     0.08%           0.03%     0.03%       0.03%     0.02%      0.02%
        合计         1,213.35   1,946.09   1,190.41     2,601.29     2,953.58   3,337.87   3,631.73   3,950.71
      占收入比       47.40%      21.68%    22.49%       23.60%       22.15%      21.22%    19.88%     19.67%


                                                      235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剑通信息未来年度预测的管理费用率与最近报告期的管理费用率相比,基
         本一致,具有谨慎性。

              ③财务费用

                                                                                                     单位:万元
                                        报告期                                         预测年度
    序          年份
                            2016        2017      2018 年      2018 年     2019          2020        2021           2022
    号          项目
                            年度        年度       1-7 月        度        年度          年度        年度           年度
            其他财务费
    一                          1.53    -3.76        -1.92           -             -            -           -              -
                用
     1       利息收入           2.29     4.75           2.64         -             -            -           -              -
             占收入比      0.09%       0.05%        0.05%            -             -            -           -              -
     2      手续费支出          3.83     0.99           0.72         -             -            -           -              -
             占收入比      0.15%       0.01%        0.01%            -             -            -           -              -
    二          合计            1.53    -3.76        -1.92           -             -            -           -              -
             占收入比      0.06%       -0.04%      -0.04%            -             -            -           -              -
         注:标的公司财务费用为存款利息收入及手续费支出,金额较少,本次未予预测。
             (2)比对报告期数据、未来预测情况及可比公司情况

              ①标的公司报告期内各项期间费用率情况

              标的公司报告期内各项期间费用率情况如下表:
   年份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1-7 月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管理费用率     47.40%      21.68%               22.49%    23.60%         22.15%         21.22%       19.88%           19.67%
销售费用率      2.65%       2.19%                2.57%      2.34%        2.37%           2.40%        2.42%            2.35%
财务费用率      0.06%      -0.04%               -0.04%           -             -                 -              -               -
期间费用率     50.11%      23.83%               25.02%    25.94%         24.52%         23.62%       22.30%           22.02%

              由上表可知,剑通信息 2016 年期间费用率高,是因为剑通信息销售规模较
         小;2017 年及 2018 年 1-7 月费用期间费用率较为平稳,无大的波动。
              总体期间费用 2018 年占收入比与经审计后 2018 年 1-7 月基本一致。预测期
         内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及销售模式未发生变化,期间费用率与报告期内基本相
         当具有合理性。后续随着收入的增加,规模效应显现,期间费用边际下降,期
         间费用率会呈稳中下降趋势。

              ②可比交易案例情况

              A、可比交易案例销售费用率情况


                                                         236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项目         预测期第 1 年      预测期第 2 年     预测期第 3 年    预测期第 4 年    预测期第 5 年
 乐知行                7.39%              7.41%             7.30%             7.27%            7.31%
华苏科技               1.38%              1.35%             1.32%             1.25%            1.19%
中科融通               3.40%              3.15%             2.93%             2.80%            2.74%
辽宁邮电               1.97%              1.92%             1.86%             1.81%            1.77%
赞融电子               1.69%              1.64%             1.63%             1.64%            1.66%
博泰服务               7.67%              7.59%             7.54%             7.50%            7.47%
 因诺微                15.53%            14.04%            14.69%           15.61%            15.53%
 平均值                5.58%              5.30%             5.32%             5.41%            5.38%
剑通信息               2.34%              2.37%             2.40%             2.42%            2.35%

     如上表所示,可比交易案例销售费用率在预测期内基本平稳,无较大波动。
剑通信息的销售费用率预测期保持在 2.34-2.42%之间,较可比交易案例平均值
低,但仍处于可比交易案例销售费用率区间之中。销售费用的高低是由企业自
身的销售模式特点决定,标的公司主要面向系统集成商销售,客户较为稳定,
因此销售费用低于可比交易案例平均水平,销售费用的预测具有谨慎性。
     B、可比交易案例管理费用率情况
  管理费用率       预测期第 1 年     预测期第 2 年    预测期第 3 年   预测期第 4 年   预测期第 5 年
     乐知行             17.53%            17.43%           17.30%          17.25%          17.41%
    华苏科技             9.20%             9.44%            9.53%           8.19%           7.13%
    中科融通             9.74%             9.17%            8.75%           8.48%           8.35%
    辽宁邮电            13.25%            14.78%           14.06%          13.06%          12.19%
    赞融电子             6.17%             6.00%            5.85%           5.74%           5.70%
    博泰服务            10.57%             9.78%            9.32%           8.97%           8.68%
     因诺微             20.94%            19.50%           20.15%          18.16%          18.61%
     平均值             12.48%            12.30%           12.14%          11.41%          11.15%
    剑通信息            23.60%            22.15%           21.22%          19.88%          19.67%

     剑通信息的管理费用率预测期保持在 19.67%-23.60%之间,高于可比交易
案例平均水平,变动趋势与可比交易案例一致;与可比交易案例中业务类似的
因诺微的管理费用率较为接近,管理费用的预测具有谨慎性。
     C、可比交易案例财务费用率情况
   管理费用率      预测期第 1 年     预测期第 2 年    预测期第 3 年   预测期第 4 年   预测期第 5 年
    乐知行               0.08%             0.07%            0.07%           0.06%            0.06%
   华苏科技              0.30%             0.24%            0.19%           0.16%            0.13%
   中科融通              0.52%             0.42%            0.34%           0.28%            0.25%
   辽宁邮电              0.00%             0.00%            0.00%           0.00%            0.00%
   赞融电子              0.00%             0.00%            0.00%           0.00%            0.00%
   博泰服务              0.13%             0.01%            0.01%           0.01%            0.01%


                                                   237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因诺微           0.00%            0.00%             0.00%         0.00%            0.00%
       平均值           0.26%            0.19%             0.15%         0.13%            0.11%
      剑通信息          0.00%            0.00%             0.00%         0.00%            0.00%

       标的公司财务费用为存款利息收入及手续费支出,金额较少,本次未予预
测。与可比案例中辽宁邮电、赞融电子、因诺微等处理方式一致。

       综上所述,2018 年预测的期间费用率与 2018 年 1-7 月水平差异较小。预测
期内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及销售模式未发生变化,期间费用率与报告期内基本
相当,具有合理性。后续预测期,随着收入的增加,规模效应显现,期间费用
率预计会略有下降,剑通信息未来年度期间费用的预测合理、谨慎。

       7、预测管理费用中研发费用与研发计划、研发人员的匹配性,研发计划是
否足以支撑未来收入增长
      (1)预测管理费用中研发费用与研发计划、研发人员基本匹配
       预测期内,剑通信息开展的研发项目计划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研发周期

  1      GSM、CDMA、WCDMA、LTE 无线终端信号测量系统                               2012 年-长期
  2      LTE 移动终端智能识别系统                                                 2015 年-长期
  3      LTE 移动终端短信模式匹配系统                                             2016 年-长期
  4      主机及便携设备信息共享协同工作系统                                       2016 年-长期
  5      GSM、CDMA、WCDMA、LTE 主机及便携设备同步授时系统                         2016 年-长期
  6      GSM、CDMA、WCDMA、LTE 多制式混合同时测量系统                             2016 年-长期
  7      LTE 主被动结合系统                                                       2017 年-长期
  8      开放式通道移动信号测量系统                                               2017 年-长期
  9      新型的 PSS 搜索算法                                                      2017 年-长期
 10      智能触发                                                                 2017 年-长期
 11      GSM、CDMA、WCDMA、LTE 无线天线系统                                       2017 年-长期
 12      基于基站天线的手机测向天线                                               2017 年-长期
 13      基于多频段超宽带合路器                                                   2017 年-长期
 14      虚拟基站自动识别                                                         2017 年-长期
 15      LTE、GSM 主动式联合测量系统                                              2017 年-长期
 16      基于 GSM 的 TDOA 时间测量系统                                            2017 年-长期

       标的公司针对预测期内上述研发计划,安排未来各年招聘研发人员数量如
下:
        项目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研发人员数量               84            114         138          162           181          193
      年增加数                   -        30          24           24            19               12

                                                238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标的公司历史年度及预测期研发费用情况统计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                                                         预测年度
  项目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度              度             1-7 月          度               度             度           度            度
研发费用           774.72     1,246.43          675.91        1,607.51         1,903.67       2,199.09     2,418.58      2,673.76
 增长率                 -         61%                   -          29%            18%            16%           10%           11%
占收入比        30.26%         13.89%          12.77%         14.58%           14.28%         13.98%         13.24%      13.31%

             从上述统计表分析可知,剑通信息研发人员依据研发计划充分考虑了未来
     年度研发人员数量的增长,未来年度预测的研发费用率均高于或与 2017 年度水
     平差异不大,预测管理费用中研发费用与研发计划、研发人员基本匹配。
           (2)研发支出能够支撑标的资产报告期的收入增长
             报告期及业绩承诺期内,剑通信息营业收入(含预测数)与研发费用(含
     预测数)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8 年 1-7
            项目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月
     营业收入                 2,560.06         8,976.79           5,293.28       11,022.24       13,333.35      15,733.35
     研发费用                  774.72          1,246.43            675.91         1,607.51        1,903.67       2,199.09
     占比                     30.26%            13.89%            12.77%          14.58%            14.28%       13.98%
     营业收入增幅                     -        250.65%                   -        22.79%            20.97%       18.00%
     研发费用增幅                     -         60.89%                   -        28.97%            18.42%       15.52%

             同行业公司近年来研发费用率统计表:
                                                                                                               单位:%
          年度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平均数                 11.15              11.13               11.08                     11.18              11.43
          中位数                  7.94               8.41                9.12                      9.07               9.44
             近年来与标的公司业务类型相同公司因诺微研发费用率占收入比例统计
     表:
             公司名称                     2018 年 1-7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因诺微                                                 N/A                     12.58%                      22.69%
     剑通信息                                       12.77%                          13.89%                       30.26%

             综上,标的公司未来预测的研发费用率虽有所下降,但仍高于同行业公司
     平均研发费用率水平;且与业务类型相同的因诺微研发费用率较为接近。因此,
     未来研发支出预测能够支撑标的公司未来收入增长。

                                                              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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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本次交易收益法评估折现率选取的合理性
     (1)本次收益法评估折现率的计算模型

      本次采用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作为自由现金流量的折现率。

      计算公式为:

                            
                              1  T  Rd
         1            1
 WACC            Re 
       1 D / E      1 E / D 
     ①Re 股东权益资本成本的确定

      Re  R f   e ( Rm  R f )  
      对于该资本资产定价模型公式中涉及的各参数下面分别说明确定过程。
      A、无风险报酬率 Rf

      国债收益率通常被认为是无风险的,因为持有该债权到期不能兑付的风险
很小。所以中水致远选择当前中、长期国债利率作为无风险收益率。
      中水致远选取了在交易所交易的,按年付息、且剩余年限在 5 年以上的中、
长期记账式国债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即评估基准日)到期收益率平均值 3.68%,
即 Rf =3.68%。
      B、公司系统风险系数 βe
      βe 为衡量公司系统风险的指标。本次评估中,由于剑通信息是非上市公司,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无法直接取得其贝塔值,在这里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需要通过对
国内上市公司的分析来间接确定剑通信息贝塔值。本次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对沪深
股市进行了研究。
     剑通信息所在行业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通过同花
顺 iFinD 软件,查询了相关及相似行业股票的原始贝塔值,最终选择了拟合度较
高的 5 只股票作为行业样本,进行贝塔值测算。
      5 家上市公司的计算结果如下表:

序                                                                 企业所得     无杠杆权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原始βe         D/E
号                                                                   税率       益βu 值
 1      300383.SZ      光环新网             0.7192        0.0069      15.00%        0.7150
 2      600602.SH      云赛智联             0.8309        0.0048      25.00%        0.8279
 3      300010.SZ      立思辰               1.1261        0.0219      25.00%        1.1079
 4      300017.SZ      网宿科技             0.4648        0.0002      15.00%        0.4647

                                          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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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300188.SZ      美亚柏科             0.6342        0.0003      10.00%        0.6340
                平均                        0.7550        0.0068                    0.7499

     最终,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将 5 家代表相关行业的企业贝塔值求平均得出行
业的无杠杆权益贝塔值 0.7499,因此标的公司贝塔值为 0.7499。
     C、市场风险溢价(Rm-Rf)
     (Rm-Rf)为市场风险溢价,即通常指股市指数平均收益率超过平均无风
险收益率(通常指中长期国债收益率)的部分。长期以来,我公司对国内市场的
市场风险进行了长期研究跟踪和应用。根据我公司综合研究的结果,目前对国内
的市场风险溢价采用 6.55%。
     D、特定风险调整系数α特本次被评估企业的风险与样本上市公司所代表的
行业平均风险水平是有差别的,还需进行调整。被评估企业的特定风险主要表现
为三个方面,即:技术风险、管理风险、市场风险。剑通信息技术力量雄厚,但
由于行业产品发展较快,标的公司存在一定的技术风险;产品市场竞争非常激烈,
标的公司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标的公司管理经营还需加强,有一定管理风险。
综合上述分析,剑通信息企业特定风险系数为 3%。

     Re  Rf  e( Rm  Rf )  
            =3.6800%+0.7499×6.55%+3%
            =11.59%

      ②Rd 债务成本的确定
      收益法评估是建立在对未来的预期基础上的,所取的参数应是对评估基准
日后的合理估计。由于标的公司历史年度无有息负债,根据标的公司预测,未来
年度也不发生有息负债,故本次评估 Rd 为 0%。
      ③D/E 的确定
      D 为企业的付息债务价值,E 为企业的股东权益价值,由于企业历史年度无
有息负债,根据标的公司预测,未来年度也不发生有息负债,故本次评估 D/E
为 0%。
      ④折现率的确定
      根据以上数据测算结果,计算 WACC 为:




                                          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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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T   Rd
                   1            1
           WACC            Re 
                 1 D / E      1 E / D 
                       =1/(1+0)×11.59%+1/(1+0)×(1-15%)×0%
                       =11.59%

           综上,剑通信息折现率的各指标计算准确合理,符合折现率的取值标准。

         (2)剑通信息折现率与可比案例折现率比较
           可比交易案例的收益增长率及折现率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神州信息       实达集团     恒泰实达                  创业软件
             科大讯飞                                              荣之联收                  神思电子
                          收购华苏       收购中科     收购辽宁                  收购博泰
             收购乐知                                              购赞融电                  收购因诺     标的公司
  项目                      科技           融通         邮电                      服务
             行 100%                                               子 100%                   微 66.20%    99%股权
                          96.03%股       91.11%股     99.854%                   100%股
              的股权                                                 股权                      股权
                             权             权          股权                       权

评估基准
             2015/12/31   2015/12/31      2016/3/31   2016-09-30   2017-03-31   2016-04-30   2016/12/31   2017/12/31
   日
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      4,907.61    23,354.86       4,399.92    40,001.31    19,802.87    18,582.20     1,345.83     6,735.39
者权益
预测期第
                 4,200        5,760          3,000       10,500        7,000        8,650        2,050        7,000
1 年利润
预测期第
                 4,900        7,100          3,900       12,000        8,000        9,950        2,565        7,700
2 年利润
预测期第
                 5,650        8,840          5,070       13,700        9,000       11,400        3,165        9,200
3 年利润
预测期第
                 6,451       11,766          6,027       15,590        9,957       12,612        3,721       10,939
4 年利润
预测期第
                 7,089       15,182          6,982       17,604       10,878       13,731        4,045       10,619
5 年利润
复合利润
              13.98%        27.42%         23.51%       13.79%       11.65%       12.25%       18.52%      10.98%
增长率
折现率        13.15%        12.62%         12.46%       11.52%       11.96%       12.30%       12.98%       11.59%

           如上表所示,与可比交易案例折现率相比较,标的公司折现率 11.59%处于
  可比案例 11.52%-13.15%区间内;从利润复合增长率来看,标的公司预测未来
  利润复合增长率均低于可比交易案例,预测相对更谨慎,采用较低风险的折现
  率水平是合理的;从可比交易案例业务性质来分析,标的公司与因诺微在业务



                                                        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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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最为接近,因诺微的折现率为 12.98%,标的公司折现率为 11.59%,二者差异
原因对比分析如下:
       ①资产规模存在较大差异
              单位                总资产(万元)                净资产(万元)
            因诺微                             2,624.91                        1,345.83
           剑通信息                           12,323.44                        6,735.39

       ②预测净利润增长率差异较大
       因诺微 5 年预测期净利润复合增长率 18.52%,标的公司为 10.98%,二者差
异较大。
       综上所述,因诺微在资产规模上远小于剑通信息,而预测期净利润增长率
方面远高于剑通信息,经营风险更大。因此,对于折现率取值中的企业特定风
险调整系数,因诺微为 5%,剑通信息为 3%,导致因诺微折现率高于剑通信息
折现率。
       9、结合剑通信息行业地位、核心竞争力、市场竞争格局、竞争对手情况、
同行业公司市盈率情况以及可比收购案例等,补充披露剑通信息评估增值的合
理性
       评估增值合理性的主要因素分析如下:
    (1)剑通信息的行业地位
       剑通信息主要从事信息安全行业的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的研发、生产、
销售以及产品相关的安装、调试和培训等技术服务,所处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
术服务业下的细分行业。
       该细分行业企业根据生产研发的产品类型不同主要分为主动式企业和被动
式企业两大类,自成立之初,剑通信息即从事 2G、3G 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
品的研发,通过多年的技术积累和技术攻关,成为业内第一家推出 4G 移动网数
据采集分析产品的被动式企业。剑通信息推出的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因性
能稳定、功能完善,市场认可度较高,在被动式领域处于领先地位。
       剑通信息在 4G 制式产品上具备先发优势及技术优势,使得剑通信息在被动
式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的研发和布局上处于领先地位,为将来 5G 制式产品
的研发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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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为打破业内主动式产品和被动式产品分割的局面,发挥主动式和被
动式产品的各自优势,将两者无缝的结合起来,给用户更好的使用体验,剑通
信息于 2018 年初研发成功 4G 主被动一体产品,成为业内技术联合的先驱,引
领业内技术发展的趋势。随着主被动一体产品的推出,剑通信息在行业内的技
术领先优势将更加明显。
     综上所述,标的公司处于同行业领先地位,预计未来仍将保持其领先地位。
    (2)剑通信息的核心竞争优势
     剑通信息的核心竞争优势在于其人才储备、研发能力、产品优势、广泛的
客户合作、服务机制,详见本报告书之“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二)
核心竞争力及行业地位”。
    (3)市场竞争格局
     剑通信息所处的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下的细分行业,产品的终端
用户主要集中在政府部门,终端用户市场较分散、客户数量较多,详见本报告
书之“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二)核心竞争力及行业地位”。
    (4)竞争对手情况
     剑通信息目前主要竞争对手情况见本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之“二、(二)核心竞争力及行业地位”。
    (5)同行业公司市盈率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标的公
司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根据公开资料,软件和信息技
术服务业 A 股上市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以及 2018 年 7 月
31 日的市盈率算术平均数及中位数均高于标的公司市盈利水平,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18 年 7 月 31 日市盈率 PE(倍) 2017 年 12 月 31 日市盈率 PE(倍)
算术平均值                                       48.92                             49.83
中位数                                           42.98                             44.98
标的公司                                         13.63                             17.76
注 1、2017 年 12 月 31 日市盈率;标的公司市盈率(PE)=收购价/(2017 年度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收购股权比例);2、同行业上市公司市盈率(PE)=(2017 年 12 月 31
日收盘价×截至当日公司总股本)/当年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同行业上市公司筛
选:剔除市盈率为负值或超过 100 的公司。
注 2:2018 年 7 月 31 日市盈率:标的公司市盈率(PE)=收购价/(预测 2018 年度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收购股权比例);同行业上市公司市盈率(PE)=(2018 年 7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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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盘价×截至当日公司总股本)/最近 12 个月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行业上市公司
              筛选:剔除市盈率为负值或超过 100 的公司
                                                                          数据来源:Wind 资讯
                  (6)同行业收购案例
                   鉴于目前市场中通过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的,被收购标的从事
              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业的并购交易仅神思电子收购因诺微一例,依据重组方
              式、重组目的、评估方法、标的公司行业分类等情况,同时选取了与本次交易
              存在相似性的,且已通过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的另外 6 例产业并购
              交易案例,共计 7 个可比收购案例。根据各上市公司公开信息,可比交易案例
              的评估增值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序                                                     通过重组委      标的公司       评估基准日账
     收购方            代码          收购标的                                                          评估增值率   PE 倍数
号                                                       审核日      100%股权估值      面净资产

1    科大讯飞       002230.SZ    乐知行 100%的股权      2016-07-27       49,822.07         4,907.61       915.20%      22.86

                                 华苏科技 96.03%股
2    神州信息       000555.SZ                           2016-09-01      120,300.00        23,354.86       415.10%      31.24
                                        权
                                 中科融通 91.11%股
3    实达集团       600734.SH                           2016-10-19       45,093.48         4,399.92       924.87%      37.05
                                        权
                                 辽宁邮电 99.854%
4    恒泰实达       300513.SZ                           2018-08-31      159,067.42        40,001.31       297.66%      18.73
                                       股权

5    荣之联         002642.SZ    赞融电子 100%股权      2017-08-31       84,061.03        19,802.87       324.49%      12.95

6    创业软件       300451.SZ    博泰服务 100%股权      2016-11-03      129,821.52        18,582.20       598.63%      13.32

7    神思电子       300479.SZ    因诺微 66.20%股权      2017-09-27       28,957.50         1,345.83      2051.65%      34.37

       平均             -                -                  -                     -               -       789.66%      24.36

     中孚信息       300659.SZ    剑通信息 99%股权           -            95,022.65         6,735.39      1310.80%      17.76

                   如上表所示,剑通信息 PE 值明显低于 7 个可比收购案例的平均值,本次评
              估值处于合理区间。

              二、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评估的合理性及定价的公允性分析
                (一)董事会关于资产评估机构或估值机构的独立性、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或估值方法与目的相关性的意见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
              表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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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中水致远评估具有证券业务资格。中水致远评估及
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剑通信息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除专业收费
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害关系。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2、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
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
现与评估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
提供价值参考依据。中水致远评估采用了资产基础和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分别对
标的资产价值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选择了收益法的评估值作为本次评估结果。本
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
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标的资产在
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与评估目的相关性
一致。
     4、评估价值分析原理、采用的模型、选取的折现率等重要评估参数符合标
的资产实际情况,预期各年度收益和现金流量评估依据及评估结论合理。
     5、本次交易以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为参考并经各方协商一致确定交易价格,
交易标的评估定价公允。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中所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
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其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
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二)评估的合理性分析
     中水致远及其评估人员对标的公司 100%股权的评估充分考虑了标的公司所
处有利的行业环境、突出的竞争优势和未来发展前景,相对估值低于上市公司自
身市盈率及同行业上市公司市盈率。
     标的公司所处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行业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在细分领域均
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及可持续发展能力
将出现一定提升。标的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表现较好,同时基于未来行业的发展
以及标的公司竞争优势在市场份额上的进一步体现,标的公司业务规模及盈利水
平在未来将有显著进步。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的《业绩补偿协议》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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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协议,标的公司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承诺净利润不低于 7,000 万元、
     7,700 万元和 9,200 万元。
           上市公司董事会结合标的公司报告期及未来财务预测的相关情况,包括各产
     品产销量、销售价格、毛利率、净利润,同时结合所处行业地位、行业发展趋势
     等对评估结果及其依据进行了分析,认为评估结果及其依据具备合理性,其中标
     的公司未来预测产销量及营业收入较报告期有大幅提升,主要原因系标的公司研
     发成果转化、产品升级和行业发展所致,预测较大增幅能够得到标的公司经营状
     况、市场情况及新的竞争形势的支持。
       (三)标的资产后续经营过程中政策、宏观环境等方面的变化趋势及其对评
     估或估值的影响
           1、未来政策、宏观环境等变化对估值的影响
           本次评估基于现有的国家法律、法规、税收政策以及金融政策,是基于现有
     市场情况对未来的合理预测,未考虑日后不可预测的重大变化和波动。标的公司
     所属的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行业属于国家政策鼓励和支持发展的行业,我国高度
     重视信息技术产业的建设与发展,为信息技术产业持续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政策环
     境,国家出台了《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规划(2016-2020 年)》、《信息通信
     网络与信息安全规划(2016-2020 年)》等一系列政策文件鼓励软件与信息技术服
     务行业的发展。标的公司所从事的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业务市场前景广阔。本次
     评估已充分考虑未来政策、宏观环境、技术及行业的发展等因素。未来宏观环境
     及行业的正常发展变化,不会影响本次标的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2、董事会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一方面,上市公
     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妥善管理标的公司,确保标的公司经营的合规性。另一方面,上市公司将利用自
     身上市公司的平台优势、品牌优势,进一步推动标的公司的发展。
       (四)敏感性分析
           收益法中,部分重要参数对标的公司 100%股权的评估值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参数变动率      -15%         -10%         -5%           0%           5%           10%          15%
  毛利率       73,551.37    80,530.32   87,509.20     95,022.65   101,467.09   108,446.05   115,45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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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动率        -22.60%       -15.25%       -7.91%             -       6.78%       14.13%           21.50%
折现率      111,139.86    105,173.68   99,834.26     95,022.65    90,706.13    86,747.42    83,159.79
变动率         16.96%        10.68%        5.06%             -      -4.54%        -8.71%      -12.48%

         如上所示,评估结果对标的资产未来毛利率、折现率变动的敏感性较高。
     (五)协同效应分析
         本次交易是上市公司推进其在信息安全行业实施行业深耕和行业贯通战略
   的重要布局,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将通过本次交易在产品、渠道、技术和战略方
   面产生较强的协同效应,具体如下:
         1、产品协同
         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和产品分别为信息安全领域的不同业务分
   支,具有不同的产品功能和应用场景,可以满足用户的不同使用需求,双方主要
   产品虽存在差异,但产品之间亦存在显著的协同效应。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作为标的公司的下游系统集成商,向标的公司购入移
   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后,结合自身产品和技术,对标的公司产品进行产品构造、
   功能搭配等集成工作后再予以销售。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在现有的信息安全保密产品、密码应用产品、
   信息安全服务等业务的基础上,新增以标的公司为主体的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
   品业务。上市公司可以通过与标的公司产品间的互补和协同,为客户提供更全面、
   系统、专业的信息安全产品和服务。
         2、渠道协同
         上市公司通过其安全保密产品、密码应用产品和信息安全服务长期服务于党
   政机关、军工企业、中央企业、科研院所等单位;标的公司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
   产品的主要终端服务对象为有相关技术手段需求的政府机关。各级政府机关一向
   是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的共同重要服务对象。
         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的业务渠道具有相互补充、促进的作用。本次重组完成
   后,双方将充分整合系统集成商和政府机关等业务渠道资源,并通过共同推进剑
   通信息营销及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等举措,进一步增强与信息安全产业各业务合作
   方的粘性,巩固和扩大市场需求,实现业务渠道的协同效应。
         3、技术协同
         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均为在各自领域具有丰厚的技术沉淀和技术储备的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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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技术企业。截至 2018 年 7 月 31 日,上市公司拥有一支 242 人的专业化研发团
队,拥有 48 项专利、97 项软件著作权;标的公司亦形成了一支 107 人的专业化
研发团队,拥有 7 项专利,16 项软件著作权,具备较强的研发和技术实力。本
次交易完成后,双方将可以在技术资源上实现优势互补,创造新的业务机会。通
过技术资源、行业信息的共享以及内部技术的转移扩散,上市公司将把现有产品
和服务中积累多年的信息安全行业的相关技术,与标的公司在移动网数据采集分
析领域的技术进行有机结合,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的研发能力。
     4、战略协同
     在努力巩固自身业务的同时,通过创新研发、参股并购、战略合作并重的方
式,推进贯彻行业深耕与行业贯通是上市公司重要的战略规划。本次交易完成后,
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上市公司的业务规
模与盈利水平将进一步提升,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增强上市公司的抗
风险能力。
     与此同时,上市公司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人力资源、规范管理方面具备
一定的优势,重组完成后,标的公司可以借助资本市场平台,进一步规范公司治
理,提升管理绩效;同时,标的公司在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业领域的先进业务
和管理经验,可为上市公司业务的延伸拓展提供有力的支持,实现战略协同效应。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在业务发展和技术协同等方面具有较
强的协同性,但并未达到显著可量化的程度。本次评估中亦未考虑协同效应对标
的资产未来业绩的影响。
  (六)本次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分析
     1、同行业上市公司市盈率分析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标的公
司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根据公开资料,软件和信息技
术服务业 A 股上市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市盈率、市净率如
下表所示:
             项目             市盈率 PE(倍)                市净率 PB(倍)
算术平均值                                      49.83                           4.44
中位数                                          44.98                           4.02
标的公司                                        17.76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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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标的公司市盈率(PE)=收购价/(2017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收购股权
 比例);2、标的公司市净率(PB)=收购价/(评估基准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收
 购股权比例);3、同行业上市公司市盈率(PE)=(2017 年 12 月 31 日收盘价×截至当日公
 司总股本)/当年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同行业上市公司市净率(PB)= 2017 年 12
 月 31 日收盘价×截至当日公司总股本)/当年归属母公司股东的权益;5、同行业上市公司
 筛选:剔除市盈率为负值或超过 100 的公司。
                                                                数据来源:Wind 资讯
         标的公司的市盈率显著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因此,以市盈率指
 标衡量,本次交易定价合理,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2、近期市场可比交易案例市盈率、市净率分析
         鉴于目前市场中通过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的,被收购标的从事移
 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业的并购交易仅神思电子收购因诺微一例。上市公司又依据
 重组方式、重组目的、评估方法、标的公司行业分类等情况选取了与本次交易存
 在相似性的,且已通过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的另外 4 例产业并购交易
 案例。
         (1)本次交易与可比交易相关情况比较如下:
可比交     重组草案首     是否为   上市公司       标的公司
                                                                    标的公司主要业务
  易       次披露日期   产业并购   所属行业       所属行业
                                   计算机、通                 在公安、安全、保密、铁路等行
神思电                             信和其他       软 件 和 信 业应用市场中的无线通信特种
子收购    2017-04-12       是      电子设备       息 技 术 服 设备研发、生产及销售,以及相
因诺微                             制造业(C      务业(I65) 关产品的安装、调试和培训等技
                                   39)                       术服务
                                                           为国内通信运营商(主要包括中
恒泰实                                                     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
                                   软件和信 软件和信
达收购                                                     铁塔公司、电网公司或政、企事
          2017-01-25       是      息技术服 息技术服
辽宁邮                                                     业单位提供通信设计、技术咨
                                   务业(I65) 务业(I65)
电                                                         询、技术开发服务、通信信息系
                                                           统集成等通信网络技术服务
                                   计算机、通
实达集                                                        向客户提供包括防入侵方案咨
                                   信和其他       软件和信
团收购                                                        询、系统设计、软硬件定制开发、
          2016-07-26       是      电子设备       息技术服
中科融                                                        设备销售、安装调试及运维服务
                                   制造业(C      务业(I65)
通                                                            为一体的整体解决方案
                                   39)
神州信
                                   软件和信 软件和信
息收购                                                     通信网络技术服务中的网络优
          2016-05-25       是      息技术服 息技术服
华苏科                                                     化业务、网络工程维护业务
                                   务业(I65) 务业(I65)
技
科大讯    2016-05-10       是      软件和信       软件和信   为中小学及各级教育管理部门


                                            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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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收购                           息 技 术 服 息 技 术 服 等各类教育机构提供教育信息
乐知行                           务业(I65) 务业(I65) 化综合解决方案,以信息技术与
                                                         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的核心理念,
                                                         综合使用各种主流开源技术、构
                                                         建模块化、组件化应用为客户提
                                                         供方案设计、软件研发、系统集
                                                         成和运营维护的整合服务
                                 软 件 和 信 软 件 和 信 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的研
本次交
          2018-03-29     是      息 技 术 服 息 技 术 服 发、生产、销售,以及产品相关
易
                                 务业(I65) 务业(I65) 的安装、调试和培训等服务

         (2)本次交易与可比交易市盈率、市净率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倍
            可比交易          静态市盈率           动态市盈率            市净率 PB
  神思电子收购因诺微                    34.37                14.12                 21.51
  恒泰实达收购辽宁邮电                  18.73                 17.06                  4.68
  实达集团收购中科融通                  37.05                 15.00                10.23
  神州信息收购华苏科技                  31.24                 20.83                  5.16
  科大讯飞收购乐知行                    22.86                 11.81                10.11
           算数平均值                   28.85                 15.76                10.34
             中位数                     31.24                 15.00                10.11
            本次交易                    17.76                 13.57                14.10
 注:1、静态市盈率=收购价/(上一会计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收购股权比例);
 2、动态市盈率=收购价/(业绩承诺期第一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收购股权比例);
 3、市净率=收购价/(评估基准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收购股权比例)。
                                                     数据来源:上市公司的公告材料
      如上表所述,本次交易静态市盈率、动态市盈率均低于可比交易案例,本次
 交易作价较为公允。
   (七)评估基准日至重组报告书披露日标的公司发生的重要变化事项
      评估基准日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标的公司不存在影响评估结果的重大变化。
   (八)股份发行定价合理性分析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为 40.21 元/股,
 2017 年度上市公司每股收益为 0.67 元。据此,上市公司相应的市盈率为 60.01,
 高于本次交易中的相应指标。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定价公允、合理,能够充分维护上市公司
 公司原有股东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和评估定

                                          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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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公允性的意见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评估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中水致远具有证券、期货相关资产评估业务资格;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
与公司、交易对方和剑通信息之间除正常的业务往来关系以外,不存在其他关联
关系,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本次评估的假设前提均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进行,并遵循了市场通用惯
例与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与评估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
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
价值参考依据。中水致远采用了收益法、资产基础法两种评估方法分别对标的资
产价值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选择了收益法的评估值作为本次评估结果。评估机构
在本次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
范的要求,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
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
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方法合理,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在本次评估过程中,中水致远根据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本着独立、客
观、公正的原则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各类资产的评估方法适当,评估结果客
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本次评估结果公允。标的资
产以评估值作为定价基础,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广大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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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发行股份情况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一)发行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发行对象为交易对方黄
建、丁国荣、高峰、范兵和罗沙丽。
    (三)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决议公告日。本次交易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股票均价即
38.21 元/股,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股票发行价格为 34.40 元/股,不低
于市场参考价的 90%。
     若上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依据相关规定对本次发行价格作相应除权除息处
理,发行数量也将根据本次发行价格的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上市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7 日实施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5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6 股。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发行价格调整为 21.35 元/股。
    (四)市场参考价的选择依据及合理性分析
     1、市场参考价的选择依据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
于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审议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首次董事
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之日。上市公司该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120 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对比如下: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均价(元)         均价的 90%(元)
                 20 个交易日                               38.2134                34.3921

                                          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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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0 个交易日                               39.0574                35.1516
                120 个交易日                                   N/A                   N/A
注:1、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N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 N 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 N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保留四位小数并四舍五入。
2、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N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 90%=决议公告日前 N 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 N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90%,保留四位小数并四舍
五入。
     本公司确定本次发行价格采用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作为市场参考价,并以不低于该市场参考价 90%作为发行价格,即 34.40 元/股
(除权除息后为 21.35 元/股)。
     2、市场参考价选择理由及定价的合理性
     (1)本次发行股份市场参考价的选取符合《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
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
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交易均价的
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
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
量。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公告日,本次发行价格采用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
场参考价,并以不低于该市场参考价 90%作为发行价格,即 34.40 元/股(除权
除息后为 21.35 元/股),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2)本次发行股份市场参考价的选取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程
序
     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定价原则已经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经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定价方案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程序,充分保护
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3)本次发行股份市场参考价的选取系公司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的结果
     本次交易是上市公司实现资源整合、发挥协同效应的重要战略举措,有利于
提升上市公司的经营规模和持续盈利能力。为积极促成本次交易,本次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选取标准主要是在综合考虑上市公司原有业务及标的资产


                                          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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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盈利能力及二级市场的估值水平的基础上,交易各方按照公平、自愿的市场化
原则进行商业谈判,兼顾各方利益,友好协商就价格达成一致,具备商业合理性
和公平性,有利于各方达成合作意向和促进本次交易的成功实施。
      (五)发行数量
       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按照本次
交易发行价格 21.35 元/股计算,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影响,上市公司向黄建等
5 名自然人合计发行股份 29,514,518 股。具体如下:
序号      交易对方     股份对价(元)        发行股份数量(股)    占发行股份比例(%)
  1         黄建          343,710,000.00              16,098,829                   54.55
  2        丁国荣         197,315,000.00               9,241,920                   31.31
  3         高峰           38,190,000.00               1,788,758                    6.06
  4         范兵           31,825,000.00               1,490,632                    5.05
  5        罗沙丽          19,095,000.00                 894,379                    3.03
        合计              630,135,000.00              29,514,518                  100.00
注: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新股数量按照如下方式计算:向该名对象发行新股数量=股份对价
/发行价格,剩余不足以认购 1 股新股的部分,将无偿赠予上市公司。
       本次交易最终发行股份数量,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最
终核准的股数为准。
      (六)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份将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七)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的锁定期安排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承诺对于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
上市公司股份,作出锁定安排如下: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黄建、丁国荣、高峰、范兵、罗沙丽因本次交
易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黄建等 5 名交易对方作为业绩补偿义务人,需要按
照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进行相应解锁,解锁期间及解锁比例如下:
       (1)自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12 个月且本人在《业绩补偿协议》及其
补充协议项下第一年的补偿义务(如有)已履行完毕的,本人本次取得的新增股
份中的 29%扣减解锁第一年当年已补偿股份数量(如有)后的剩余部分可解除锁
定;
                                           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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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自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24 个月且本人在《业绩补偿协议》及其
补充协议项下第二年的补偿义务(如有)已履行完毕的,本人本次取得的新增股
份中的 32%扣减解锁第二年当年已补偿股份数量(如有)后的剩余部分可解除锁
定;
     (3)自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36 个月且本人在《业绩补偿协议》及其
补充协议项下第三年的补偿义务(如有)已履行完毕的,本人本次取得的新增股
份中的 39%扣减解锁第三年当年已补偿股份数量(如有)后的剩余部分可解除锁
定。
     本次交易完成后,若交易对方成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
该名交易对方还应遵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相关规
定。
     股份锁定期限内,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因上市公
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事项而增加的部分,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
排。
       2、关于交易对方锁定期安排的合规性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特定对象以资
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特
定对象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
足 12 个月的,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2017 年 11 月,范兵向黄建转让了标的公司 15.00%的股权,并办理了相应工
商登记手续。本次转让完成后,黄建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变更为 54.00%,黄建
本次受让的 15.00%的股权占其持有的标的公司总股权(54.00%)的比例为
27.78%。根据黄建出具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其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
市公司股份的 39.00%需要锁定 36 个月,符合上述规定要求的锁定期。
       2017 年 12 月,王小毛向其子高峰转让了标的公司 6.00%的股权,并办理了
相应工商登记手续。本次转让系解除代持,高峰所持有的该部分股权的权益应自
2016 年 11 月起计算。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高峰持有标的公司股权时间已满 12
个月。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黄建以外的其他交易对方丁国荣、高峰、范兵和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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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丽持有标的公司股权时间已满 12 个月。
     综上所述,上述锁定期安排符合前述《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
(三)项的规定。
    (八)期间损益归属
     据《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交易各方同意,标的资产交割后,
上市公司可适时提出对标的公司进行审计,确定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的相关
期间内标的资产的损益。该等审计应由上市公司认可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
会计师事务所完成。
     交易各方约定,自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标的公司如实现盈利,或因其
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的部分归上市公司所有;如发生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减
少的净资产部分,在上述审计报告出具后 5 个工作日内,由交易对方按照《购买
资产协议》签署日其各自持有的标的公司出资额占其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出资额
的比例,以现金方式分别向标的公司全额补足亏损金额及/或净资产减少额。
    (九)上市公司滚存利润的安排
     根据《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滚存未分
配利润将由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二、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 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交易税费等并购整
合费用和投入标的资产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便携化项目、协同指挥平台开发
项目、营销及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等在建项目建设。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58,010.50 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价格的 100%,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
公司总股本的 20%。
    (一)发行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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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期首日。上市公
司应按不低于发行底价的价格发行股票。
       根据《发行管理办法》,本次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将按照
以下方式之一通过询价方式确定:
       1、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2、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
九十,或者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
九十。
     募集配套资金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发
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
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若上市公司股票在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
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依据相关规定对本次发
行价格作相应除权除息处理,发行数量也将根据本次发行价格的情况进行相应调
整。
    (四)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拟同时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58,010.50 万元,发行价格将根据《发
行管理办法》的相应规定以询价方式确定,进而确定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数
量,且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20%。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金额的范围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确定,最终的发行
数量在该范围内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
询价结果协商确定。
    (五)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份将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六)本次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锁定期为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
     本次发行完成后,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
亦应遵守上述约定。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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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办理。
      (七)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拟募集配套资金 58,010.50 万元,募集资金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      剑通信息协同指挥平台开发项目                        9,960.00                9,060.00
  2      剑通信息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便
                                                             9,422.00                8,722.00
         携化项目
  3      剑通信息营销及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5,492.00                5,192.00
                       小计                                 24,874.00               22,974.00
  4      支付现金对价                                       31,036.50               31,036.50
  5      支付交易税费等并购整合费用                          4,000.00                4,000.00
                       合计                                 59,910.50               58,010.50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
终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的
实施。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未被中国证监会核准、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失败或募集
配套资金不足,上市公司将考虑采取债务融资等其他形式筹措资金。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及募投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
际情况以自筹资金择机先行投入项目建设,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
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八)建设内容、周期及投资构成
       1、剑通信息协同指挥平台开发项目
       (1)实施主体:剑通信息
       (2)建设内容:使用剑通信息现有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本项目软件的开发与
测试,引进关键设备、仪器及软件,打造和培养一支规模在 40 人左右的研发团
队,对终端用户现有的管理及指挥系统进行升级与整合,并在此基础之上形成涵
盖终端设备管理、可视化协同指挥、情景研判、大数据处理、信息收集与管理、
智能情报分析等由多系统组成的综合协同指挥平台。该项目将采用组件化设计,
各系统可灵活组合,满足终端用户多样化安全需求。
       协同指挥平台通过将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技术与地理信息系统(Geography
Information System, GIS)技术结合,在电子地图上实时显示车载模块和单兵模块
的运动轨迹、目标能量、当前基站分布以及基站覆盖范围等信息,通过对上述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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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息的综合分析,提高数据采集分析效率、指挥多种模块进行协同运作等功能,显
 著降低对终端操作人员的技术要求,提高信息处理效率,形成可靠记录。
       (3)本项目建设期 3 年,项目投资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使用募集
序号         内容       投资额       占比                     T+1        T+2        T+3
                                                资金额
一     研发费用          4,326.00       43.43    4,326.00   1,442.00    1,442.00   1,442.00
1.1    人员待遇          3,000.00       30.12    3,000.00   1,000.00    1,000.00   1,000.00
1.2    人员费用           576.00         5.78     576.00     192.00      192.00     192.00
1.3    调研论证费用       330.00         3.31     330.00      110.00     110.00     110.00
1.4    培训费             180.00         1.81     180.00       60.00      60.00      60.00
       知识产权和相关
1.5                       240.00         2.41     240.00       80.00      80.00      80.00
       资质费用
二     研发环境改造       440.00         4.42     440.00     240.00      100.00     100.00
2.1    办公设备            40.00         0.40       40.00      40.00           -            -
2.2    研发环境改造       400.00         4.02     400.00     200.00      100.00     100.00
三     软硬件购置费用    2,244.00       22.53    2,244.00   1,047.00     758.00     439.00
3.1    硬件购置          1,769.00       17.76    1,769.00    768.00      562.00     439.00
3.2    软件购置           475.00         4.77     475.00     279.00      196.00             -
四     项目外包费用       750.00         7.53     750.00     300.00      300.00     150.00
五     流动资金           900.00         9.04           -    100.00      300.00     500.00
六     市场推广费用      1,300.00       13.05    1,300.00           -    500.00     800.00
七     总投资            9,960.00     100.00     9,060.00   3,129.00    3,400.00   3,431.00
 注:研发环境改造不涉及土地或房产购置
       2、剑通信息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便携化项目
       (1)实施主体:剑通信息
       (2)建设内容:本项目实施地点为剑通信息现有生产经营场所。便携化为
 标的公司现有产品可行的升级方向之一,能够实现方便终端用户使用的目的,适
 应多场景的应用范围。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通过设计集成芯片,实现标的公
 司产品的小型化,最终实现便携化,形成一种便于最终用户随身携带的产品。具
 体建设内容包括集成芯片设计、相关支持软件的研发、构建数据交换及云计算系
 统等方面,最终形成一整套智能穿戴系统。主要研发步骤包括芯片前端设计、芯
 片后端设计、流片、系统集成,并最终实现量产。
       (3)本项目建设期 3 年,项目投资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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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募集
序号         内容      投资额      占比                     T+1        T+2        T+3
                                                资金额
 一     研发费用       6,942.00     73.68       6,942.00   2,356.00   2,171.00   2,415.00
 1.1    人员待遇       2,043.00     21.68       2,043.00    681.00     681.00     681.00
 1.2    人员费用         90.00         0.96       90.00      30.00      30.00      30.00
 1.3    调研论证费用    180.00         1.91      180.00      60.00      60.00      60.00
 1.4    培训费          180.00         1.91      180.00      60.00      60.00      60.00
        知识产权和相
 1.5                    120.00         1.27      120.00      40.00      40.00      40.00
        关资质费用
 1.6    流片费用       4,329.00     45.95       4,329.00   1,485.00   1,300.00   1,544.00
 二     研发环境改造    155.00         1.65      155.00      95.00      30.00      30.00
 2.1    办公设备         65.00         0.69       65.00      65.00           -          -
 2.2    研发环境改造     90.00         0.96       90.00      30.00      30.00      30.00
        软硬件购置费
 三                     925.00         9.82      925.00     331.00     263.00     331.00
        用
 3.1    硬件购置        145.00         1.54      145.00      71.00       3.00      71.00
 3.2    软件购置        780.00         8.28      780.00     260.00     260.00     260.00
 四     流动资金        700.00         7.43            -    350.00     350.00           -
 五     市场推广费用    700.00         7.43      700.00           -          -    700.00
 六     总投资         9,422.00    100.00       8,722.00   3,132.00   2,814.00   3,476.00
注:研发环境改造不涉及土地或房产购置
       3、剑通信息营销及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1)实施主体:剑通信息
       (2)建设内容:本项目建设目标是通过建立并完善营销及服务平台以及技
术支持中心,在全国范围内打造由武汉营销及服务中心总部、大区营销服务平台
和部分城市的办事处网点构成的,统一管理、三级联动的营销服务体系。剑通信
息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的终端用户需求较高,产品应用场景多变,剑通信息
需要实时追踪最终用户的最新需求,提升快速响应能力,才能不断提升自身的品
牌影响力,并在信息安全领域加强与中孚信息的协同效应,提高标的公司在移动
网数据采集分析产业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竞争力。本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三部
分:位于武汉的营销及服务中心总部建设,位于北京、成都、南京、合肥、杭州、
重庆、贵阳、西安的大区营销服务平台建设,以及各地的办事处网点建设。
       武汉营销及服务中心总部是整个营销和服务体系的核心,以营销管理和技术
支持管理平台为支撑,借助网络通信技术,将各营销服务平台及办事处联网,实
现在同一服务平台上的协同办公、培训,以及实现各类知识及服务资源的共享。
通过对服务资源的统一调度和共享,使标的公司能够为客户提供更加高效、及时、

                                          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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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的服务,并通过对客户需求与服务情况的实时监督与分析,为产品应用及研
发提供所需信息。
      剑通信息全国营销服务网将采用大区管理的方式,在北京、成都、南京、合
肥、杭州、重庆、贵阳、西安分别设立八个大区营销服务平台,分别负责该区域
内的产品推广、销售、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工作。
      每个大区营销服务平台下设多个办事处,将分布在大区营销服务平台周边的
中心城市,形成覆盖全国的营销及技术服务网络。大区营销服务平台将新建合肥、
杭州、重庆、贵阳四大平台,扩建中孚信息营销及服务平台中的北京、南京、成
都、西安四个平台。办事处建设分归各个大区营销服务平台管理,并在此基础上
进行拓展,将新建八个办事处(仅在新建的合肥、杭州、重庆、贵阳四个平台进
行办事处建设),扩建中孚信息原有办事处。
      (3)本项目总投资为 5,492.00 万元,使用募集配套资金投入 5,192.00 万元。
其中:营销及服务平台软硬件的投入 302.00 万元;武汉营销及服务中心总部建
设投入 680.00 万元;四个新建大区营销平台建设投入 1,400.00 万元;八个新建
办事处建设投入 620.00 万元;扩充四个原有平台合计 600.00 万元;原有办事处
扩建投入 90.00 万元;员工工资 1,500.00 万元,该部分员工为剑通信息招聘并经
过培训的专业人员;流动资金 300.00 万元。项目所需资金除流动资金部分以外,
由募集配套资金解决,若募集配套资金小于项目资金需求,标的公司将调整项目
实施进度,调减资金需求,缺口部分将由公司通过债务融资等其他形式筹措资金
解决。
                                                                              单位:万元,%
序
                       内容                      投资额         占比        使用募集资金额
号
一    营销及服务平台软硬件的投入                    302.00          5.50               302.00
1.1   管理中心软件                                   78.00          1.42                78.00
1.2   数据库及操作系统                               85.00          1.55                85.00
1.3   服务器                                         50.00          0.91                50.00
1.4   存储设备                                       59.00          1.07                59.00
1.5   办公软件                                       30.00          0.55                30.00
二    武汉营销及服务中心总部建设投入                680.00         12.38               680.00
2.1   场地改造投入                                  500.00          9.10               500.00
2.2   办公设备                                       30.00          0.55                30.00
2.3   车辆                                          150.00          2.73               150.00

                                              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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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新建大区营销平台建设                       1,400.00          25.49              1,400.00
3.1   场地投入                                    800.00           14.57                800.00
3.2   办公设备                                    300.00            5.46                300.00
3.3   车辆                                        300.00            5.46                300.00
四    原有平台扩建                                600.00           10.92                600.00
4.1   办公设备                                    300.00            5.46                300.00
5.1   车辆                                        300.00            5.46                300.00
五    新建办事处建设投入                          620.00           11.29                620.00
5.1   场地投入                                    500.00            9.10                500.00
5.2   笔记本电脑                                   20.00            0.36                 20.00
5.3   办公设备                                    100.00            1.82                100.00
六    原有办事处扩建                               90.00            1.64                 90.00
6.1   笔记本电脑                                   15.00            0.27                 15.00
6.2   办公设备                                     75.00            1.37                 75.00
七    人员工资                                   1,500.00          27.31              1,500.00
八    流动资金                                    300.00            5.46                     -
九    总投资                                     5,492.00         100.00              5,192.00
注:场地和场地改造投入均不涉及土地或房产购置。
      4、支付现金对价
      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为 31,036.50 万元。
      5、支付交易税费等并购整合费用
      本次交易的交易税费等并购整合费用预计为 4,000.00 万元。
  (九)项目的预期收益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除不直接产生效益的“剑通信息营销及服务平台
建设项目”、“支付现金对价”和“支付交易税费等并购整合费用”外,其他两个项
目的预期效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运营期年均      运营期年均      内部收益率        投资回收
             项目名称
                                   营业收入        营业净利润        (税后)        期(年)
剑通信息协同指挥平台开发项目           8,098.00        3,409.66            30.13%         5.05
剑通信息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
                                       8,424.40        3,589.53            22.70%         5.79
品便携化项目

      1、剑通信息协同指挥平台开发项目
      本项目建设期 3 年,运营期 5 年,建设期第二年开始产生收入并逐年增加,
主要原因为本项目收入包含平台销售收入及平台服务收入,随着运营期内产品销
售数量的增加以及总体服务客户数量的增长,本项目未来平台服务收入将会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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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加,整体收入中平台服务收入占比将会提升。本项目建设期及运营期内本项目
 收入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T        T+1        T+2         T+3        T+4         T+5        T+6         T+7
                                         平台销售收入
 收入          -   1,400.00   2,800.00   5,600.00    6,200.00   6,800.00    7,600.00    8,400.00
                                         平台服务收入
 收入          -     70.00     210.00      490.00     800.00    1,140.00    1,520.00    1,940.00
总收入         -   1,470.00   3,010.00   6,090.00    7,000.00   7,940.00    9,120.00   10,340.00

        本项目主要成本科目测算依据及过程如下:
        ①营业成本
        本项目主要原材料及其他成本以现有市场价格为基础,并结合标的公司目前
 毛利率水平进行测算。运营期内,本项目预计毛利率为 85.00%,与标的公司目
 前毛利率水平相当。
        ②税金及附加
        销售税金中包括增值税(税率为 17%,并考虑增值税即征即退的影响)、城
 市建设维护税(按增值税的 7%计提)和教育费及附加税(按增值税的 3%计提)。
        ③销售费用
        参考行业平均水平及标的公司基于对未来市场需求的预计进行取值。本项目
 运营期内平均销售费用率为 10.00%,本项目销售费用率较目前标的公司销售费
 用率较高,主要考虑到本项目的产品为市场上的开创性产品,预计前期市场推广
 投入较大。
        ④管理费用
        参考行业平均水平及标的公司历年经营数据取值。本项目运营期内平均管理
 费用率为 22.10%,与标的公司目前管理费用率相当。
        ⑤财务费用
        本项目通过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及标的公司现有资金进行建设,不考虑财务费
 用。
        ⑥所得税
        按 15.00%进行测算。
        根据上述测算依据及假设,本项目预计未来的收益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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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T             T+1             T+2         T+3         T+4          T+5        T+6         T+7
收入                       -   1,470.00      3,010.00      6,090.00     7,000.00     7,940.00   9,120.00   10,340.00
成本                       -     220.50          451.50      913.50     1,050.00     1,191.00   1,368.00    1,551.00
税金及附加                 -      49.39          101.14      204.62       235.20      266.78      306.43       347.42
期间费用         2,101.80       2,995.33    3,465.67      2,436.87     2,471.65     2,459.75    2,677.21   2,953.73
利润总额        -2,101.80      -1,795.23    -1,008.30     2,535.01     3,243.15     4,022.46    4,768.36   5,487.85
所得税                  -              -            -       380.25       486.47       603.37      715.25     823.18
净利润          -2,101.80      -1,795.23    -1,008.30     2,154.76     2,756.67     3,419.09    4,053.11   4,664.67

              2、剑通信息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便携化项目
              本项目建设期 3 年,运营期 5 年,建设期内无收入,运营期第一年开始产生
        收入。本项目收入全部来自于便携化版本的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的销售收
        入,运营期内产品销售收入呈现逐年较快上升,然后持平并缓慢下降的趋势。本
        项目建设期及运营期内产品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T           T+1         T+2         T+3            T+4           T+5          T+6        T+7
  销售收入             -             -           -     5,775.00       7,161.00     10,800.00    9,930.00   8,456.00

              本项目主要成本科目测算依据及过程如下:
              ①营业成本
              本项目主要原材料及其他成本以现有市场价格为基础,并结合标的公司目前
        毛利率水平进行测算。运营期内,本项目预计毛利率为 85.00%,与标的公司目
        前毛利率水平相当。
              ②税金及附加
              销售税金中包括增值税(税率为 17%,并考虑增值税即征即退的影响)、城
        市建设维护税(按增值税的 7%计提)和教育费及附加税(按增值税的 3%计提)。
              ③销售费用
              参考行业平均水平及标的公司基于对本项目未来市场推广难度进行预计。本
        项目运营期内平均销售费用率为 20.00%,综合考虑到本项目新增产品为便携化
        版本的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针对主要客户及终端用户的市场推广力度较
        大,因此提升测算的销售费用率。
              ④管理费用
              参考行业平均水平及标的公司历年经营数据取值。本项目运营期内平均管理
        费用率为 11.51%,主要原因为本项目主要研发投入集中在项目建设期内,其中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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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片费用均在建设期内发生,因此在项目运营期内,基于本项目的研发投入较建
          设期内有所降低。
                 ⑤财务费用
                 本项目通过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及标的公司现有资金进行建设,不考虑财务费
          用。
               ⑥所得税
                 按 15.00%进行测算。
               根据上述测算依据及假设,本项目预计未来的收益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T            T+1        T+2         T+3        T+4         T+5          T+6           T+7
收入                      -             -           -   5,775.00   7,161.00   10,800.00    9,930.00      8,456.00
成本                      -             -           -    866.25    1,074.15    1,620.00    1,489.50      1,268.40
税金及附加                -             -           -    194.04      240.61      362.88      333.65        284.12
期间费用          2,682.67       2,498.67   3,466.33    1,974.77   2,329.18    3,106.34    3,026.98      2,836.27
利润总额          -2,682.67   -2,498.67     -3,466.33   2,739.94   3,517.06    5,710.78    5,079.88      4,067.21
所得税                    -             -           -    410.99      527.56      856.62      761.98        610.08
净利润            -2,682.67   -2,498.67     -3,466.33   2,328.95   2,989.50    4,854.16    4,317.90      3,457.13

                 3、募投项目预期收益的合理性
                 剑通信息协同指挥平台开发项目为新产品研发项目,目前市场中无同品种类
          似产品,标的公司在充分市场调研的基础上,发现终端用户对于该产品的需求并
          进行研发。目前标的公司已有部分技术储备,因此在项目建设期内,标的公司预
          计会产生部分相关产品收入。对于产品销售数量以及销售价格亦建立在标的公司
          充分了解终端用户需求及接受程度基础之上,预期收益具备合理性。
                 剑通信息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便携化项目为标的公司现有产品的便携
          化改造,项目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新增便携形态的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以
          满足终端用户在某些特定场景下的使用需求,本项目新增产品为全新的产品形态
          并应用于新的产品使用场景,不会对标的公司现有产品收入产生影响。标的公司
          根据目前产品销售数量进行比较,并考虑到产品的生命周期、市场对此形态产品
          的需求确定产品销售单价及销售数量,预期收益估计比较保守,具备合理性。
               (十)募投项目取得许可或者批复的情况
                                                                                            单位:万元
          序                                                              拟投资金     拟用募集资金投
                              项目名称                   备案文件编号
          号                                                                额             入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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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剑通信息协同指挥平台开发项目                           9,960.00            9,060.00
                                        5-03-013738
    剑通信息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便    2018-420118-6
2                                                          9,422.00            8,722.00
    携化项目                            5-03-014244
                                        2018-420118-6
3   剑通信息营销及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5,492.00            5,192.00
                                        5-03-013736
4   支付现金对价                               -          31,036.50           31,036.50
5   支付交易税费等并购整合费用                 -           4,000.00            4,000.00

     剑通信息协同指挥平台开发项目、剑通信息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便携化
项目在剑通信息现有生产经营场所实施,剑通信息已取得鄂(2017)武汉市东开
第 0048123 号、鄂(2017)武汉市东开第 0048128 号、鄂(2017)武汉市东开第
0048129 号及鄂(2017)武汉市东开第 0047991 号不动产权证;剑通信息营销及
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武汉营销中心总部建设地址为剑通信息现有生产经营场所,各
大区营销平台及办事处项目所需场所将通过租赁方式解决。
    (十一)募集配套资金的合理性及必要性分析
     本次交易拟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58,010.50 万元,用于标的资产在建项目建
设、支付现金对价以及支付交易税费等并购整合费用,其中用于剑通信息协同指
挥平台开发项目 9,060.00 万元,用于剑通信息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便携化项
目 8,722.00 万元,用于剑通信息营销及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5,192.00 万元,用于支
付现金对价 31,036.50 万元,用于支付交易税费等并购整合费用 4,000.00 万元。
     1、新建项目合理性及必要性分析
     (1)合理性分析
     剑通信息主营产品在市场上的需求旺盛,在与系统集成商的长期合作过程
中,标的公司能够认识到系统集成商和终端用户在使用同类产品时的痛点。在此
背景下,剑通信息通过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兼顾产品研发和市场拓展两条主线,
一方面开展协同指挥平台开发以及现有产品的便携化改进;另一方面,通过新建
营销及服务平台,在与中孚信息产生协同作用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剑通信息产
品的品牌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本次募集资金的投入符合剑通信息所处的软件及
信息技术服务业的行业特点及发展趋势,有助于提升本次交易的整合绩效、提升
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整体的盈利能力。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剑通信息将通过内部培养及引进高
端技术人才的方式满足项目开发中技术创新与改进的需要,通过提前布局、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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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满足客户对轻型化、一体化的需求。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符合
剑通信息的业务发展需要,具有合理性。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在采购硬件设备及软件产品时,充分考虑适用
性、先进性和性价比原则,项目测算过程中所采用的业务和财务等技术指标,包
括生产过程中设备和人员的生产效率、费用支出等,均采用剑通信息实际生产过
程中的技术指标和占比,测算谨慎合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测
算依据合理,测算过程可靠谨慎,均具备合理性。
     ①配套资金投资规模与上市公司资产规模相匹配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 22,974.00 万元拟投入标的公司在建项目。截至 2018 年 7
月 31 日,中孚信息总资产和净资产分别为 47,032.09 万元和 38,901.40 万元,募
集配套资金在建项目投资额与中孚信息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48.85%、
59.06%;上市公司备考合并报表的资产总额为 160,660.40 万元,净资产为
116,529.33 万元,募集配套资金在建项目投资额占上市公司备考合并报表总资产
的 14.30%、净资产的 19.72%。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标的公司在建项目的投资
金额占上市公司资产规模比例较合理,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规模和财务状况相匹
配。通过本次募资配套资金在建项目建设,标的公司的经营规模将获得提升,有
助于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②募投项目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及行业特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除用于支付现金对价、支付交易税费等并购整合费用外,
拟全部用于标的公司的在建项目建设,本次拟收购的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为软件及
信息技术服务业。
     剑通信息目前具有多版本移动网络制式的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能够覆
盖 2G、3G 及 4G 移动网络中多制式网络信号,产品能够满足客户的多样化需求,
并且在轻便性、易操作性等方面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资金密集型行业,研发投入是决定
企业是否能够获得长久发展的重要决定因素。在建项目中,剑通信息协同指挥平
台开发项目及剑通信息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便携化项目均为剑通信息根据
目前行业发展方向,结合终端用户的需求进行的新产品开发及现有产品的迭代与
更新。上述两个项目总投资金额 19,382.00 万元,其中研发费用合计为 11,26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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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研发费用投入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 58.14%,研发投入占比较高符合软
件及信息技术服务业的行业特点。
     (2)必要性分析
     ①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行业的市场发展需求
     本次募投项目是剑通信息在广泛了解终端用户的基础上做出的新产品开发
及现有产品的迭代与更新,同时通过新建营销及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实现标的公司
现有产品及新产品的市场推广。
     协同指挥平台开发项目是对终端用户现有的管理及指挥系统进行升级与整
合,并在此基础之上形成涵盖终端设备管理、可视化协同、情景研判、大数据处
理、信息收集与管理、智能情报分析等由多系统组成的综合系统平台。该产品将
实现多厂商产品的协同,打破不同厂商产品之间使用的间隔,提升产品使用效率,
并且可视化平台的实现将提升终端用户的使用效率,符合终端用户的使用需求。
     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便携化项目是针对目前剑通信息终端用户对产品
的便携化需求不断提升,并且伴随未来移动网络制式的推广及应用,标的公司产
品使用场景将会更加复杂,因此便携化是未来产品的发展趋势之一。
     ②募投项目实施有利于标的公司推动技术进步、提升产品开发效率
     研发能力、技术水平是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核心竞争力的标志,不断的研
发投入、技术更新与突破是业内企业在市场中保持持续竞争能力的基础。近年来,
行业内主要企业的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断上升。为保持在移动网数据采集
分析产业中的领先地位,标的公司必须不断加强基础性的研发投入。
     本次募投项目将跟踪业界技术发展动态和发展趋势,为标的公司的新产品开
发提供前沿的技术支撑,有利于提高标的公司软件技术的开发效率,提高现有产
品的质量及技术水平,并不断延伸出新的产品和服务,实现规模化发展。
     2、支付现金对价及交易税费等并购整合费用必要性分析
     中孚信息本次所募集配套资金将用于支付本次重组交易现金对价、交易税费
等并购整合费用。其中,用于支付现金对价的金额约为 31,036.50 万元,用于支
付本次交易税费等并购整合费用的金额约为 4,000.00 万元。交易对方所获得的本
次交易对价的支付方式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交易对方      现金对价         股份对价        交易总金额      发行股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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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黄建        16,929.00         34,371.00         51,300.00        16,098,829
  2         丁国荣        9,718.50         19,731.50         29,450.00         9,241,920
  3          高峰         1,881.00          3,819.00          5,700.00         1,788,758
  4          范兵         1,567.50          3,182.50          4,750.00         1,490,632
  5         罗沙丽         940.50           1,909.50          2,850.00           894,379
        合计             31,036.50         63,013.50         94,050.00        29,514,518

      本次交易现金支付金额较大,同时公司还需要为本次交易支付预计约
4,000.00 万元的交易税费等并购整合费用,如果本次交易现金对价及相关交易税
费全部通过自有资金支付,将对公司未来日常经营和投资活动产生较大的资金压
力;如果全部通过银行借款支付,将显著提高上市公司债务水平和偿债压力,增
加利息支出,降低上市公司税后利润。因此需要通过募集配套资金来支付本次交
易的现金对价和交易税费等并购整合费用。
      ①上市公司、标的公司期末资金金额及用途
      A、上市公司报告期末货币资金及用途
      截至 2018 年 11 月 26 日,上市公司账面货币资金余额及其他流动资产中的
理财产品合计为 21,041.57 万元,具体用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货币资金                                                                      15,841.57
      加:其他流动资产中的理财产品                                              5,200.00
      减:前次募集资金余额(含利息)                                            5,696.02
 可使用资金余额                                                                15,345.56
 主要支出计划总计                                                              16,350.00
 其中:
      支付采购、劳务、工资等日常运营支出                                     约 9,300.00
      缴纳税金(所得税、增值税等)                                           约 1,800.00
      数据中心建设等固定投入                                                  约 500.00
      实缴中科信工网络空间安全风险创业投资基金
                                                                               2,000.00
      (有限合伙)份额
      南京孚芯(控股子公司)的资本实缴                                         2,750.00
 资金缺口                                                                       1,004.44

      截至 2018 年 11 月 26 日,上市公司账面货币资金及其他流动资产中的银行
理财余额合计为 21,041.57 万元,除去前次募集资金余额外,未来货币资金支出
计划主要包括:拟支付采购、劳务、工资等日常运营支出 9,300.00 万元(预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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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缴纳税金(所得税、增值税等)约 1,800.00 万元,数据中心建设约 500.00
万元,实缴中科信工网络空间安全风险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份额 2,000.00
万元以及实缴南京孚芯的注册资本 2,750.00 万元,考虑到上述支出计划,上市
公司目前仍有资金缺口 1,004.44 万元。
       因此,上市公司现有货币资金均有较为明确的用途,并无多余闲置资金。
故在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计划募集配套资金用以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交
易税费等并购整合费用,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2018 年 1-10 月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同比稳步增长,但由于上市公司业务收入
及回款主要集中在年末,致使上市公司需保证一定的营运资金维持公司日常运
转。2018 年 1-6 月、2018 年 1-10 月,上市公司现金流量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8 年 1-10 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297.48                    -7,742.1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55.07                     3,666.8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08.44                    -1,572.8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8,450.84                    -5,648.21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由上表可见,上市公司 2018 年 1-6 月、1-10 月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
为-8,297.48 万元和-7,742.18 万元,受上市公司销售及回款周期等影响,上市公
司有必要维持一定规模的营运资金来保证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转。
       上市公司营运资金缺口计算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占比            2018 年             2019 年
营业收入                         28,112.32           100.00            32,385.57        37,783.17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10,997.90            39.12            12,669.65        14,781.26
预付款项                            218.02                0.78           251.16           293.02
其他应收款                        1,152.58                4.10          1,327.78         1,549.07
存货                              1,990.60                7.08          2,293.18         2,675.38
经营性流动资产合计               14,359.10            51.08            16,541.78        19,298.74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6,311.37            22.45             7,270.74         8,482.53
预收款项                            369.59                1.31           425.77           496.73
应付职工薪酬                      1,615.78                5.75          1,861.39         2,171.62
应交税费                          1,386.13                4.93          1,596.83         1,862.97
其他应付款                        2,259.88                8.04          2,603.39         3,037.29
经营性流动负债合计               11,942.75            42.48            13,758.12        16,051.15
营运资金需求                      2,416.35                8.60          2,783.65         3,247.59

                                             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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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增营运资金需求                               367.30          463.94
注:结合应收账款回款周期、全年收入情况、客户需求以及股权激励承诺情况等因素,公司
预计 2018 年、2019 年公司分别实现收入 32,385.57 万元和 37,783.17 万元,该预计收入仅用
于营运资金需求量的测算,不代表上市公司对未来收入、业绩等的承诺。
     B、标的公司报告期末货币资金及用途
     截至 2018 年 7 月 31 日,标的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 305.19 万元,其中库存
现金余额 19.35 万元,银行存款余额 285.84 万元。另外,其他流动资产余额为
6,535.96 万元,主要为剑通信息期末预收款项和销售回款较多,为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购买短期的银行理财产品。截至 2018 年 7 月 31 日,标的公司不存在质押、
冻结,或有潜在收回风险的款项,标的公司货币资金及其他流动资产主要用于正
常生产经营。
     本次募投项目为标的公司在建项目建设,其中协同指挥平台开发项目、移动
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便携化项目和营销及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分别需要流动资金
900.00 万元、700.00 万元及 300.00 万元,共计 1,900.00 万元,由标的公司自行
筹备解决。
     ②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与同行业资产负债率对比
     上市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资产负债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证券代码      证券名称        2018-9-30       2018-6-30       2017-12-31       2016-12-31
300369.SZ      绿盟科技              18.62            19.07            23.81           29.22
300386.SZ      飞天诚信              11.70            12.33            15.70           12.36
300297.SZ      蓝盾股份              53.14            50.33            50.67           42.81
300352.SZ         北信源             11.59            11.76            11.14            7.16
         平均值                      23.76            23.37            25.33           22.89
         中位数                      15.16            15.70            19.76           20.79
        中孚信息                     20.34            17.64            24.86           34.68

     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较同行业公司水平相当,略
高于行业中位数。因此,募集配套资金能够有效优化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后的
资本结构,为本次交易后双方顺利整合提供有力资金保障。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现有的货币资金主要为上市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无闲
置资金情况。本次交易所需现金对价及交易费用 35,036.50 万元,用于协同指挥
平台开发项目、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便携化项目及营销及服务平台建设项
目 22,974.00 万元,合计 58,010.50 万元。若上述项目全部通过银行贷款或公司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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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货币资金进行,将对上市公司未来日常经营产生较大的财务压力,增加流动
性风险,不利于提高本次重组效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能够进一步
增强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提升标的公司核心竞争力、扩展标的公司的销售渠
道,保证标的公司始终处于行业领先水平。
     ③可利用的融资渠道及授信额度
     截至 2018 年 10 月 31 日,上市公司现有融资渠道主要为银行贷款等,上市
公司已取得的银行授信额度为 7,000 万元,已使用授信额度为 0 万元。除已获得
的银行授信额度外,上市公司可采取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债务融资工具等方式
筹措资金用于相关项目及中介费用,但是上述融资方式均需要一定的时间且存
在不确定性,且将增加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提高上市公司财务成本。本次
上市公司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方式进行融资,有利于保障相
关项目的实施,提高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整合绩效。同时,选择募集配套资金
而非债务融资等方式可以减少上市公司的债务融资规模,有利于降低上市公司
财务费用,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
     因此,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本次重组项目的整合绩效,
募集资金规模与募集资金用途相匹配,募集配套资金具有必要性。
     3、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孚信息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655 号)核准,中孚信息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
票 2,04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 12.8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6,214.00
万元,发行费用共计 3,647.10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22,566.90 万元。上述募集
资金已于 2017 年 5 月 23 日全部到位,大华会计师已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17]000336 号《验资报告》,上
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上市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使用募集资
金 4,299.67 万元置换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
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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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及使用效率
     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均为 2 年。公司自 2017
年 5 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来,根据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中规划的项目实施进
度进行募投项目的建设,建设期进度与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基本保持一致,项目
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截至 2018 年 11 月 26 日,上市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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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总额                            22,566.90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0,646.66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7,345.64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是否已                                                                                                                项    目   可
                                                                                                     截至期末      项目达到
                             变更项                                                       截至期末                             本年度   是否达     行    性   是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                募集资金承诺     调整后投资总     本年度投入                 投资进度      预定可使
                             目(含                                                       累计投入                             实现的   到预计     否    发   生
向                                      投资总额         额(1)            金额                     ( %) (3)      用状态日
                             部分变                                                       金额(2)                              效益     效益       重    大   变
                                                                                                     =(2)/(1)     期
                             更)                                                                                                                  化
承诺投资项目
1.信息安全保密检查防护整
                             否               9,067.00         9,067.00        6,101.26      8,885.74    98.00     2019.5.31   -        -          否
体解决方案
2.商用密码客户端安全产品     否               7,965.00         7,965.00        1,535.69      3,397.14    42.65     2019.5.31   -        -          否
3.研发中心建设               否               4,567.00         4,567.00        3,009.71      4,094.87    89.66     2019.5.31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4.营销及服务平台建设         否                 967.90           967.90               -       967.90    100.00     2019.5.31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22,566.90        22,566.90      10,646.66     17,345.64     76.86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
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     按照募集资金投资计划进行
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
                             无
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
                             不适用
用进展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鉴于公司位于济南的生产经营场所奥盛大厦 15-16 层现有可用面积有限,而北京中孚、南京中孚所在地具有便利的资源优势以
变更情况                     及丰富的研发人才优势,因此公司决定由两家全资子公司实施信息安全保密检查防护整体解决方案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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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好的利用北京、南京两地的区位以及人才资源。2017 年 8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相关内容详见《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020)。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中孚信息变更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
                            不适用
调整情况
                            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
                            金的议案》,使用募集资金 4,299.67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
                            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大华核字[2017]003096 号《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
及置换情况
                            公司出具了《关于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8 日、23
                            日、24 日分次将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总金额 4,299.67 万元从募投专户中转出。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不适用
动资金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
                            不适用
的金额及原因
                            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于 2017 年 7 月 11 日召开 2017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决定对不超过 10,00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
                            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去向
                            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决定对不超过 8,00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
                            无
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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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上表所示,截至 2018 年 11 月 26 日,上市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累计使用比
例为 76.86%,如扣除先期投入置换部分,则上市公司上市后募集资金累计使用
比例为 71.42%,截至目前募集资金使用进度的期限过去将近 17 个月,占募集资
金使用总期限 24 个月的比例约为 70%,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延迟的情形。截
至 2018 年 11 月 26 日,上市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未使用金额为 5,221.25 万元,上
市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使用进度与披露情况基本一致,剩余募集资
金仍将继续投资于相关项目,不存在大额节余情况。
     (3)前次募投项目效益情况
     上市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情况具体如下:
     ①信息安全保密检查防护整体解决方案项目投资建设期为 2 年,还未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尚未实现效益。
     ②商用密码客户端安全产品项目投资建设期为 2 年,还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尚未实现效益。
     ③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按照计划进度投入,该项目是依据上市公司发展规划和
战略部署在新兴信息技术领域进行技术储备和积累,拓展新兴的云安全和移动互
联网安全领域,并无直接的效益产生。
     ④营销及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投资总额为 2,937.00 万元,募集资金承诺投入金
额为 967.90 万元,已全部使用完毕,缺口部分上市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和银行
借款等方式继续投入。营销及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的实施增强上市公司信息安全保
密与商用密码业务的市场开拓能力,同时提升营销及服务的水平,进一步提高主
要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并无直接的效益产生,但对上市公司业务发展发挥了良好
促进作用。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效果与披露情况基本一致。
     4、募集配套资金金额、用途与上市公司及标的资产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
务状况相匹配
     中孚信息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58,010.50 万元,所募集配套资金中
的 31,036.50 万元将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支付本次交
易现金对价、交易税费等并购整合费用,可以降低公司营运资金压力和财务费用。
     根据《备考审阅报告》,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影响,本次重组完成后,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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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8 年 7 月 31 日,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29.91%
和 27.47%,如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影响,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将会降低,有助
于保证上市公司稳健的资本结构,优化财务状况。
     综上,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有利于改善上市公司资本结构,有利于本次交易完
成后的业务整合,能够有效推动标的公司、上市公司的整体发展,且募集配套资
金的金额与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相匹配。
     5、本次配套募集资金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等证监会相关规定
     根据《发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应当符合的情
况包括: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且使用进度和效果与披露情况基本一致。
截至 2018 年 11 月 26 日,上市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累计使用比例至 76.86%,募集
资金基本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和效果与披露情况一致,符合《发行管理
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
     本次拟募集配套资金的金额不超过 58,010.50 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价格的
100%,且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0%,用途为支付本次
交易的现金对价、交易税费等并购整合费用和投入标的资产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
产品便携化项目、协同指挥平台开发项目、营销及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等标的资产
在建项目,不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且不属于持有交易性
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未直接或
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十一
条第(二)项和第(三)项之规定,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及适用意
见、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问题与解答(2018
年修订)》、《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
订版)》等相关规定和要求。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实施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产生同业竞争或者影响
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之规定。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且使用进度和效果与披露
情况基本一致,上市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十二)发行失败对上市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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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交易方案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两部
分构成。其中,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为前
提条件,但募集配套资金实施与否或者配套资金是否足额募集并不影响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标的公
司 99%股权,交易对价合计 94,050.00 万元,现金对价 31,036.50 万元,占比相对
较小。如果募集配套资金出现未能实施或未足额募集的情形,上市公司将采用债
务融资等手段筹措资金以保障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交易税费等并购整合费用等
资金需求。上市公司将依据募投项目对标的公司产品升级和业务发展的重要性,
以包括债务融资在内的其他融资方式对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的移动网数据采集分
析产品便携化项目、协同指挥平台开发项目、营销及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进行投资。
       采取债务融资方式会增加上市公司现金流压力,大幅提高资产负债率,同时
会加大上市公司财务费用的负担,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一定影响。因此,从财务
稳健性考虑,为降低债务融资成本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以股权融资方式注入资
金,对上市公司的发展更为有利。
    (十三)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管理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投向变更及管理
与监督等进行了具体而明确的规定。为保证公司募集配套资金的规范使用,本次
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后,上市公司将尽快与独立财务顾问、存放募集配套资金的商
业银行签订募集配套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协议,依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
规定对募集配套资金进行规范使用,防范募集配套资金使用风险。
    (十四)募集配套资金对标的资产评估的影响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采取收益法作为评估结果,预测现金流中不包含募
集配套资金投入带来的收益。本次评估未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对标的公司经营的影
响。

三、公司发行股份前后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上市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报告》及经大华会计师审阅的《备考审阅报
告》,本次发行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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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 年 1-7 月/2018-7-31                2017 年度/2017-12-31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             交易前            交易后
      资产总计                                 47,032.09          160,660.40         54,668.73       168,920.57
      负债合计                                  8,130.69           44,131.07         13,590.75         50,529.6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权益合计             38,901.40          116,404.36         41,077.97       118,268.88
      营业收入                                 11,935.16           16,436.18         28,112.32         34,150.8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99.31             -687.25          4,861.76           9,785.32
      每股净资产(元)                                 2.94              7.20               4.96           10.5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48%              -0.58%               16.56%           9.84%
      基本每股收益(元)                               -0.08             -0.04              0.42            0.67
      注: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3 日召开的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
      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6 股。在计算 2017 年每股收
      益指标时,已考虑该因素的影响。

      四、公司发行股份前后的股本结构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 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58,010.50 万元。假设本
      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为上市公司股票本次交易停牌前一交易日收盘价(除权
      除息后为 24.98 元/股),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本次交易后                          本次交易后
                                本次交易前
序号      股东名称                                     (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              (考虑募集配套资金)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1         魏东晓       39,320,688            29.59      39,320,688               24.21     39,320,688           21.18
 2         陈志江       25,968,722            19.54      25,968,722               15.99     25,968,722           13.99
 3        中孚普益          6,912,000          5.20        6,912,000               4.26      6,912,000              3.72
         上市公司其
 4       他董监高及         6,825,660          5.14        6,825,660               4.20      6,825,660              3.68
           关联人
 5          黄建                    -              -     16,098,829                9.91     16,098,829              8.67
 6         丁国荣                   -              -       9,241,920               5.69      9,241,920              4.98
 7          高峰                    -              -       1,788,758               1.10      1,788,758              0.96
 8          范兵                    -              -       1,490,632               0.92      1,490,632              0.80
 9         罗沙丽                   -              -           894,379             0.55       894,379               0.48
 10      配套融资方                 -              -                 -                -     23,222,778           12.51
         其他公众股
 11                     53,845,930            40.52      53,845,930               33.16     53,845,930           29.01
             东
        总计           132,873,000           100.00 162,387,518                  100.00 185,610,296             100.00
      注:1、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新股数量按照如下方式计算:向该名对象发行新股数量=股份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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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发行价格,剩余不足以认购 1 股新股的部分,将无偿赠予上市公司;2、对向配套融资方
认购股份数量不足 1 股的尾数作舍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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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节     本次交易的主要合同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2018 年 3 月 28 日,上市公司与原交易对方,即剑通信息全体股东黄建、丁
国荣、高峰、范兵、罗沙丽和丁春龙 6 名自然人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协议》,上市公司拟购买剑通信息 100%股权,交易对价总额为 9.50 亿元,
其中股份对价占比为 75.00%。
     2018 年 4 月 23 日,上市公司与剑通信息全体股东签署《购买资产协议之补
充协议(一)》,对交易方案进行调整,本次交易对价总额不变,股份对价金额调
整为 63,650.00 万元,占全部交易对价的 67.00%,现金对价金额调整为 31,350.00
万元,占全部交易对价的 33.00%;向剑通信息全体股东发行的股份总数调整为
18,502,905 股(除权除息后为 29,812,644 股)。
     因剑通信息股东之一丁春龙违反其签署的上述相关协议之陈述、保证与承
诺,已构成实质性违约且导致原交易目的无法实现,上市公司已向丁春龙发出通
知,终止与丁春龙签署《购买资产协议》及《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一)》、
《业绩补偿协议》及《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一)》,并对交易方案进行调整,
丁春龙不再作为交易对方,交易标的资产调整为黄建、丁国荣、高峰、范兵和罗
沙丽 5 名自然人合计持有的剑通信息 99%的股权。
     根据中水致远出具的更正后评估报告,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剑通信息
100%股权的评估值由 95,042.00 万元更正为 95,022.65 万元,各方一致同意剑通
信息 100%股权的价格及承诺净利润数不变更。
     2018 年 10 月 26 日,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黄建、丁国荣、高峰、范兵和罗
沙丽 5 名自然人签署《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对上述交易方案调整及
剑通信息 100%股权评估值更正等事项作出约定。本次交易方案的标的资产调整
为剑通信息 99%的股权,其他交易方案内容相应进行调整,其中,交易价格由
95,000.00 万元调整为 94,050.00 万元,现金对价金额调整为 31,036.50 万元,向
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总数调整为 29,514,518 股(除权除息后),《购买资产协议》
及《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一)》、《业绩补偿协议》及《业绩补偿协议之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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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协议(一)》中由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涉及修改的其他相关内容亦相应进行调
整。
    (二)交易方案
       1、本次交易的方式
       上市公司通过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标的公
司 99%的股权,同时,上市公司向不超过 5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
套资金。
       2、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
       根据《资产评估报告》,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剑通信息 100%股权的评
估值为 95,022.65 万元。经协商,各方一致同意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确定为
94,050.00 万元。
       3、支付方式
       各方同意,上市公司以新增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支付标的资产的全
部收购价款共计 94,050.00 万元,其中股份对价金额为 63,013.50 万元,占全部收
购价款的 67.00%;现金对价金额为 31,036.50 万元,占全部收购价款的 33.00%。
    (三)新增股份方式
       1、新增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上市公司拟向交易对方发行的新增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 A 股,每
股面值 1.00 元。
       2、发行对象
       本次新增股份的发行对象为剑通信息全体股东,即交易对方黄建、丁国荣、
高峰、范兵和罗沙丽。
       3、发行价格
       本次新增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首次审议并同意本次交易方案的董
事会决议公告日。
       上市公司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的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为 34.40 元/股,该发行
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均价的 90%。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
或配股等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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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7 日实施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5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6 股。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发行价格调整为 21.35 元/股。
       4、发行数量
       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的新增股份的发行数量为 18,317,876 股,最终发行
数量以中国证监会的核准为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
或配股等事项,则将根据发行价格的调整,对发行数量作相应调整。
       上市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后,发行数量调整为 29,514,518 股。
       5、新增股份的锁定期
       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不转让,12 个月后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以及下列方式分
批逐步解锁:
       (1)第一期: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12 个月且其在《业绩补偿协议》及
其补充协议项下就 2018 年度对应的补偿义务(如有)已履行完毕的,其本次取
得的新增股份中的 29%扣减解锁当年已补偿股份数量(如有)后的剩余部分可解
除锁定;
       (2)第二期: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24 个月且其在《业绩补偿协议》及
其补充协议项下就 2019 年度对应的补偿义务(如有)已履行完毕的,其本次取
得的新增股份中的 32%扣减解锁当年已补偿股份数量(如有)后的剩余部分可解
除锁定;
       (3)第三期: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36 个月且其在《业绩补偿协议》及
其补充协议项下就 2020 年度对应的补偿义务(如有)已履行完毕的,其本次取
得的新增股份中的 39%扣减解锁当年已补偿股份数量(如有)后的剩余部分可解
除锁定。
       本次交易完成后,若交易对方成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该名交易对方还应遵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相关规
定。
       股份锁定期限内,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因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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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事项而增加的部分,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
     排。
            交易对方承诺,不会对其所持有的尚处于股份锁定期内的新增股份设定质押
     或其他权利负担。
         (四)交易对方对新增股份及现金的分配
            各方同意,交易对方中任何一方按照其截至《购买资产协议》签署日在剑通
     信息的持股比例对本次交易的股份对价和现金对价进行分配,交易对方中任何一
     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获得的新增股份数
     量=(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任一交易对方在剑通信息的持股比例-任一交易对方获
     得的现金对价)÷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价格。
            交易对方各方依据上述公式计算取得的股份对价数量精确至股,对价股份数
     量不足一股的,交易对方自愿放弃。
            交易对方各方按照其在剑通信息的持股比例对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进行分
     配,交易对方各方获得的现金对价精确至元,不足一元的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取
     整数。
            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对价及现金对价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                          注册资本    对价总额      现金对价                股份对价
       姓名     持股比例
号                          (万元)    (万元)      (万元)     金额(万元)      股份数(股)
1      黄建       54.00%     1,080.00    51,300.00    16,929.00         34,371.00        16,098,829
2     丁国荣      31.00%      620.00     29,450.00     9,718.50         19,731.50          9,241,920
3      高峰        6.00%      120.00      5,700.00     1,881.00          3,819.00          1,788,758
4      范兵        5.00%      100.00      4,750.00     1,567.50          3,182.50          1,490,632
5     罗沙丽       3.00%       60.00      2,850.00       940.50          1,909.50           894,379
     合计         99.00%     1,980.00    94,050.00     31,036.50         63,013.50       29,514,518

         (五)过渡期间损益的安排
            交易各方同意,标的资产交割后,上市公司可适时提出对标的公司进行审计,
     确定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的相关期间内标的资产的损益。该等审计应由上市
     公司认可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完成。
            交易各方同意,自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标的资产如实现盈利,或因其
     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的部分归上市公司所有;如发生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减
     少的净资产部分,由交易对方中每一方按照《购买资产协议》签署日其各自持有


                                                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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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标的公司出资额占其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出资额的比例,以现金方式分别向标
的公司全额补足亏损金额及/或净资产减少额。
    (六)标的资产的交割
     《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生效后,交易各方应当及时实施《购买资产
协议》及其补充协议项下交易方案,并互相积极配合办理本次交易所应履行的全
部交割手续。
     交易对方承诺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向
主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将其所持剑通信息股权转让给上市公司的工商变更
登记所需的全部材料,并应尽快办理完毕相应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上市公司应当于《购买资产协议》约定的股权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尽快向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新增股份的登记手续。
     交易各方同意,上市公司应当于中国证监会审核批准本次交易且本次配套资
金到位后 1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交易对方支付全部现金对价 31,036.50 万元;
但如本次配套资金未被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自股权交割日起 6 个月内,上市公司
尚未开展本次配套资金的,或者本次配套资金失败的,则上市公司应当于股权交
割日起满 6 个月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以债务融资等手段筹措资金向交易对方支
付全部现金对价。
     交易各方同意,在现金对价支付前,如果任一交易对方根据《业绩补偿协议》
及其补充协议应当向上市公司履行相关补偿义务但尚未履行的,则上市公司有权
在向其支付现金对价时直接扣减相应的应补偿金额,该等扣减金额视同于交易对
方已履行相应部分的现金补偿义务,不足部分由交易对方继续按照《业绩补偿协
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履行补偿义务。
    (七)盈利预测补偿
     根据《资产评估报告》及各方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
交易对方承诺,剑通信息 2018 年度净利润(《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及《业
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所称“净利润”均指剑通信息相关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及募集配套资金投入标的公司所产生的影响、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交
易产生但上市公司尚未实现对外销售部分的净利润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下同)不低于人民币 7,000 万元,2019 年度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7,700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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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2020 年度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9,200 万元,并同意就剑通信息实际净利润数
不足承诺净利润数的部分进行补偿,具体补偿安排以《业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
协议的约定为准。
    (八)相关人员继续履职义务
     交易对方保证,标的公司的核心团队成员按以下方式履行职务:
     1、每一核心团队成员已与标的公司签订符合上市公司规定条件的自股权交
割日起不短于 5 年期限的劳动合同;
     2、每一核心团队成员已与标的公司签订上市公司合理满意的竞业禁止协议,
其在标的公司服务期间及离开标的公司后两年内不得从事与标的公司及上市公
司所从事业务相同或竞争的业务;
     3、除华兴天地、武汉朗空、飞思科技外,任一核心团队成员在与标的公司
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内,不得在上市公司、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公司
或企业中担任任何职务;华兴天地、武汉朗空、飞思科技目前未经营且未来不会
经营任何业务;
     4、交易对方保证,自股权交割日起 5 年内,核心团队离职比例不得超过全
部核心团队人员总数的 30%,否则交易对方应连带的向上市公司支付全部交易对
价 5%的违约金。违约金执行方式为:交易对方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尚未出售的
相应价值的股份对价由上市公司以 1 元回购并注销,仍有不足的,交易对方以现
金赔偿。
    (九)标的公司治理及运营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设立董事会,届时标的公司董事会将由 5 名董事
组成,其中上市公司有权提名 3 名董事,交易对方有权提名 2 名董事。交易对方
应配合上市公司关于标的公司董事会设立事宜,并根据上市公司的要求促使标的
公司现任执行董事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同时,交易对方在享有《公司法》等相关
法规规定的提名权的前提下有权向上市公司提名 1 名董事,并由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进行选举。
     标的公司董事长由上市公司委派的董事担任;在交易对方提名的董事候选人
具备《公司法》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的前提下,上市公司作为标的公司持股 99%
的股东应保证该等董事候选人成为标的公司董事。标的公司董事会决议由全体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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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半数以上通过后生效。
     交易各方同意并确认,标的资产交割后,标的公司作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
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境内有限责任公司的性质未发生任何改变,标的公司原
管理层及组织架构基本保持不变。上市公司给予剑通信息管理层充分的自主权
(包括日常经营管理、人事权、技术及研发方向,以及公安领域的市场拓展)。
因此,标的公司的所有档案资料及印鉴仍由其自行保管,但标的公司应根据上市
公司要求向其提供所有档案资料以供其查阅。标的资产交割后,标的公司成为上
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将把自身规范、成熟的上市公司财务管理体系引入
剑通信息财务工作中,从财务管理人员、财务管理制度等方面对标的公司进行整
合,在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六个月内构建一体化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和财务管控体
系,标的公司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于上市公司子公司的管
理制度,标的公司管理层所做出的决策不得违反上市公司有关监管规定及内部控
制制度要求,亦不得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交易各方同意并确认,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
在符合上市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的前提下,双方将在业绩承诺期内通过业务、资产、
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整合,实现协同效应,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的整体竞
争力和盈利水平。
    (十)违约责任条款
     《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签署后,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如未
能履行其在《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项下之义务或承诺,所作出的陈述或
保证失实或有误,则该方应被视作违约。
     违约方应当根据守约方的要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向守约方支付
全面和足额的赔偿金。上述赔偿金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赔偿,但不得超过
违反协议一方订立协议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协议可能造成的损失。
在相关违约行为构成实质性违约而导致《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项下合同
目的不能实现的,守约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终止《购买资产协议》及其
补充协议并按照《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主张赔偿责任。
     股权交割日前,如因标的公司或交易对方原因,标的公司发生影响其持续、
合法、正常经营的重大不利变化,或者出现可能导致标的资产评估价值需要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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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调整的不利情形的,上市公司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并有权就其因终止本
次交易所遭受的损失向交易对方主张赔偿责任,交易对方之间承担连带赔偿责
任。
       自《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成立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完成前,除《购买
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非因不可抗力或未取得相关权力
机关审批等原因而单方终止本次交易的,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 300 万元违约
金,交易对方作为违约方的,交易对方之间对于该等违约金向上市公司承担连带
赔偿责任。
       上述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因违约行为遭受的损失的,守约方有权
就其遭受的损失继续向违约方进行追偿。
    (十一)协议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自协议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在以下
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
       1、上市公司董事会通过决议,批准本次交易;
       2、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批准本次交易;
       3、剑通信息股东会通过决议,批准本次交易;
       4、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
       除《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交易各方一致同意解除《购
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时,《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方可以书面形式
解除。

二、《业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2018 年 3 月 28 日,上市公司与原交易对方,即剑通信息全体股东黄建、丁
国荣、高峰、范兵、罗沙丽和丁春龙 6 名自然人签署了《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
       2018 年 4 月 23 日,上市公司与剑通信息全体股东签署《业绩补偿协议之补
充协议(一)》,进一步明确承诺净利润数扣除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交易产生但上
市公司尚未实现对外销售部分的净利润。
       2018 年 10 月 26 日,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黄建、丁国荣、高峰、范兵和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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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丽 5 名自然人签署《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根据交易方案调整及剑
通信息 100%股权评估值更正等事项,对补偿义务主体及比例等相应进行调整。
    (二)标的公司预测利润数
     交易各方同意,以《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标的公司 2018 年度至 2020 年度
的预测净利润数据为参考协商确定交易对方对标的公司的预测利润数。
     交易对方承诺,标的公司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及募集配套资金投入标的公司所产生的影响、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交
易产生但上市公司尚未实现对外销售部分的净利润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7,000 万元、7,700 万元、9,200 万元。
    (三)盈利预测差异的确定
     在承诺期内,上市公司进行年度审计时应对标的公司当年净利润(以下简称
“实际净利润数”)与《业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的承诺净利润数的差异
情况进行审核,并由负责上市公司年度审计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于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时对差异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意见(以下简称“专项
核查意见”),交易对方应当根据专项核查意见的结果承担相应补偿义务并按照
《业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的补偿方式进行补偿。
     交易各方同意,本次交易的部分配套募集资金拟用于标的公司募投项目,上
市公司将根据其《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和规范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
储,并根据项目建设进度逐步分笔投入募投项目。交易各方确定,在业绩承诺期,
(1)募集资金已投入标的公司但未投入募投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或
现金管理所产生的利息等收益不计入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各年实现的实际净利
润数;(2)募集资金已投入募投项目的部分,上市公司将实施专项核算,标的
公司通过募投项目所产生的效益不计入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各年实现的实际净
利润数;(3)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交易产生但上市公司尚未实现对外销售部分
的净利润不计入标的公司利润补偿期间各年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
    (四)利润补偿方式
     本次承担补偿义务的主体为《业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交易对方,即剑
通信息股东黄建、丁国荣、高峰、范兵和罗沙丽。
     各补偿义务主体应当按照其截至《业绩补偿协议》签署日在剑通信息的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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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确定应承担的补偿金额,各方承担的补偿比例具体如下:
    序号               补偿义务主体姓名                     承担的补偿比例(%)
     1                         黄建                                                 54.55
     2                        丁国荣                                                31.31
     3                         高峰                                                  6.06
     4                         范兵                                                  5.05
     5                        罗沙丽                                                 3.03
                       合计                                                        100.00

     《业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规定的专项核查意见出具后,如发生实际利
润数低于承诺利润数而需要交易对方进行补偿的情形,上市公司应在需补偿当年
年报公告后按照《业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规定的公式计算并确定补偿义务
主体当年应补偿金额,同时根据当年应补偿金额确定补偿义务主体当年应补偿的
股份数量及应补偿的现金数,向补偿义务主体就承担补偿义务事宜发出书面通
知,并在需补偿当年的审计报告出具后 45 天之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份补偿事
宜,对应补偿股份以人民币 1.00 元的总价格进行回购并予以注销。
     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应补偿股份回购并注销事宜未获通过而无法
实施的,则上市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 10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交易对方
实施股份赠送方案。交易对方承诺在收到上市公司的书面通知之日起的 30 个工
作日内,将相应的应补偿股份赠送给上市公司截至审议回购事宜股东大会决议公
告日登记在册的除交易对方外的上市公司其他股东,除交易对方外的上市公司其
他股东按其持有股份数量占股权登记日扣除交易对方持有的股份数后的上市公
司的总股本的比例享有获赠股份。
     2018 年度至 2020 年度应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当年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
际净利润数)÷2018 年度至 2020 年度承诺净利润数之和×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
已补偿金额
     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各年计算的应补偿金额小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已经
补偿的金额不冲回。
     补偿义务发生时,各补偿义务主体应当按照如下方式和顺序向上市公司承担
补偿义务:
     1、补偿义务发生时,各补偿义务主体应当首先以其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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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司股份进行股份补偿。
     各补偿义务主体应补偿股份数的计算公式如下:每年应补偿股份数=各补偿
义务主体当年应补偿金额÷本次发行价格。
     2、补偿义务主体所持剩余股份数不足以支付全部补偿金额的,补偿义务主
体应当就差额部分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如果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
应向各补偿义务主体支付的现金对价尚未支付完毕的,则各补偿义务主体首先以
该等未支付的现金对价进行补偿,即上市公司有权在向各补偿义务主体支付现金
对价时直接扣减相应应补偿金额,该等扣减金额视同于各补偿义务主体已履行相
应部分的补偿义务。扣减完毕后仍不足支付全部补偿金额的,各补偿义务主体应
当按照上市公司发出的付款通知要求向上市公司支付现金补偿价款。
     各补偿义务主体以其通过本次交易应获得的全部交易对价的 80%作为其履
行业绩补偿义务的上限。
     各补偿义务主体就现金补偿义务向上市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交易各方同意,为确保交易对方能够按照《业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
定履行义务,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将按照《购买资产
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设置锁定期及分期解锁安排,交易对方承诺,交易对
方不会对其所持有的尚处于股份锁定期内的新增股份设定质押或其他权利负担。
    (五)业绩奖励约定
     如标的公司在承诺期内累计实际净利润数超过 2018 年度至 2020 年度三年承
诺业绩总和,超出三年业绩总和部分的 35%由标的公司作为奖励支付给交易对方
指定的管理团队,但奖励总额不应超过标的资产作价的 20%。前述奖励金额为税
前金额,接受奖励的人员应自行按照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或者由支
付人依法代扣代缴。但如本条款依据中国证监会或者交易所审核要求需调整的,
交易各方应配合予以调整。
    (六)标的资产整体减值测试补偿
     2020 年度承诺期届满后,上市公司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在出具当年度财
务报告时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在出具年度财务报告时出具专项审核意
见,前述减值测试应当扣除承诺期内标的公司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
配的影响。经减值测试如: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补偿义务主体承诺期内已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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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则补偿义务主体应当参照《业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的补偿程序
另行进行补偿。
     补偿义务主体另需补偿的金额=期末减值额-补偿义务主体承诺期内已补偿
金额。
     各补偿义务主体所承担的减值测试补偿金额与盈利预测补偿金额合计不超
过其通过本次交易获得全部交易对价的 80%。
    (七)补偿股份的调整
     交易各方同意,若上市公司在承诺期限内有现金分红的,其按《业绩补偿协
议》及其补充协议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在回购股份实施前上述年度累积获得的分
红收益,应随之赠送给上市公司;若上市公司在承诺期限内实施送股、公积金转
增股本的,则补偿股份的数量应调整为:按《业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
的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1+送股或转增比例)。
    (八)违约责任
     一方未履行或部分履行《业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项下的义务给守约方
造成损害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九)协议的生效
     《业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自协议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在以下
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
     1、上市公司董事会通过决议,批准本次交易;
     2、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批准本次交易;
     3、剑通信息股东会通过决议,批准本次交易;
     4、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
     5、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生效并得以
实施。
     若《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解除或终止的,则《业绩补偿协议》及其
补充协议同时解除或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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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节    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一)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
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为信息安全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及信息安全服务。剑
通信息主营业务为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及相关服务。根
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上市公司和标
的公司所属行业均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
     我国高度重视信息技术产业的建设与发展,为信息技术产业持续发展创造了
有利的政策环境,相关政策参见本报告书“第四节 标的公司情况”之“六、最近三
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之“(一)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的法律法规及政
策”,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2、本次交易符合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上市公司、标的公司所从事的业务均不属于高能耗、高污染行业,不存在违
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本次交易标的为剑通信息 99%股权,本次交易
不涉及环境保护报批事项,不存在违反国家关于土地方面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规
定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不
构成行业垄断行为,也未违反其他相关反垄断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
等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
    (二)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在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完成后,中孚信息的社会公众股
的持股比例为 51.33%,仍超过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仍具备《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不会导致
上市公司出现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
    (三)本次交易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1、交易标的定价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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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交易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
出具的资产评估结果为基础,经交易双方协商共同确定。
     本次交易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 100%的股权评估值
为 95,022.65 万元。根据交易各方签订的《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经友
好协商,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作价最终确定为 94,050.00 万元。
     本次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中水致远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及本次
交易的交易对方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评估机
构及其经办人员与公司、本次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之间除正常的业务往来关系
外,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具有充分的独立性。在评估过程中,中水致远依据国
家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评估工作。本次评估选取
的评估方法适当、评估的基本假设合理,评估结果公允,且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现
阶段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所应履行的程序,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
权益的情形。
     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公允
     经交易各方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不低于上市公
司审议本次交易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 90%,定价
方式和交易价格合理、公允。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本公司如
有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
规则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作相应的调整。本次交易股份发行定价
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要求。
     3、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公允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定价原则为询价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发行价格将按照以下方式之一进行询价:
     (1)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均价;
     (2)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
90%,或者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价格但不低于
90%。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
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询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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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若上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有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及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的确定方式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4、本次交易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交易依法进行,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提出方案,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
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和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关报告,并
按程序进行了信息披露和审批。本次交易依据《公司法》、《上市规则》、《公司章
程》等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履行合法程序,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
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
     5、独立董事意见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关注了本次交易的方案、交易价格的公允性以及交易完成
后上市公司的发展前景,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
为本次交易的定价原则和方法恰当、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公众股东利益
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
情形。
    (四)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
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剑通信息 99%股权,不涉及债权债务的处理,标的资
产股权权属清晰、完整,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形,亦不存在权属纠纷,
标的资产的权属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五)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
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通过收购标的公司,上市公司业务规模和业务范围将进一
步扩张,盈利水平将进一步提高,从而有利于增强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上市公司在安全保密产品、密码应用产品、信息安全服务领域具有丰富的行
业经验、技术积累和市场资源。标的公司对于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的研发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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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亦有深厚的积淀,能够深入了解终端用户的需求并为之提供专业的设备和解
决方案。本次交易完成后,通过收购标的公司,上市公司业务规模和业务范围将
进一步扩张,盈利水平将进一步提高,从而有利于增强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
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经营运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因
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导致上市公司无法持续经营的情形,也不存在可
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六)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信息披露及时、运行规范,未因违反独立性原
则而受到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的处罚。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及实
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上市公司仍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与规范运作的
相关规定,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七)有利于上市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
的相关要求,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依
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规范管理、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
经营效率。因此,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二、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一)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
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将在业务领域、技术及下游客户方面
实现较好的协同效应,上市公司产业结构更加优化。同时,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并纳入合并范围,标的公司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业务发展
前景将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改善其财务状况并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
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上市公司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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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对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
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除交易对方黄建、丁国荣因本次交易成为上市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外,本次交易将不会新增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
及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关联方之间
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与实际
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关联方之间产生同业竞争情况。
    (二)上市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意见审计
报告
       大华会计师对上市公司 2017 年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
    (三)上市公司及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及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
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四)本次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
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的资产为标的公司 99%股权,该标的资产为权
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质押、担保、冻结或
其他任何限制或禁止转让等权利限制情形,相关股权的权属转移不存在法律障
碍,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三、关于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及其适用意见、

相关解答要求的说明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及适用意见以及《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问题与解答(2018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和要
求:
       1、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可以同时募集部分配套资金。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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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的部分配套资金,所配套资金比例不超过拟购买资产
交易价格 100%的,一并由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超过 100%的,一并
由发行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
     2、考虑到募集资金的配套性,所募资金可以用于支付本次并购交易中的现
金对价,支付本次并购交易税费、人员安置费用等并购整合费用和投入标的资产
在建项目建设,也可以用于补充上市公司和标的资产流动资金、偿还债务。募集
配套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应超过交易作价的 25%;或
者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 50%。
     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收购标的公司 99%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94,050.00 万元,以
发行股份方式支付 63,013.50 万元,以现金形式支付 31,036.50 万元。本次拟募集
配套资金的金额不超过 58,010.50 万元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交易税费
等并购整合费用和投入标的资产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便携化项目、协同指挥
平台开发项目、营销及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等在建项目建设。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
金额占本次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比例未超过 100%,将一并由并购重组审核委员
会予以审核。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及适用意见的规定和
相关解答要求的说明。

四、关于本次交易不适用《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前发生业绩“变

脸”或本次重组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的相关问题与解答》的说明
     2016 年 6 月 24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前发生业
绩“变脸”或本次重组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的相关问题与解答》,要求: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前一会计年度发生业绩“变脸”、净利润下降 50%以上
(含由盈转亏),或本次重组拟置出资产超过现有资产 50%的,为避免相关方通
过本次重组逃避有关义务、责任,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会计师和评估师应当勤
勉尽责,对上市公司(包括但不限于)特定事项进行专项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上市公司应当在公布重组草案的同时,披露上述专项核查意见。
     中孚信息 2017 年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较 2016 年度上升了 0.55%,且本次交
易不涉及置出资产的情形。因此,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适用《关于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前发生业绩“变脸”或本次重组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的相关问题与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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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相关要求。

五、董事会已就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做出审慎判断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告
[2016]17 号)第四条规定,上市公司拟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董事会应当就本次
交易是否符合其第(一)至(四)项规定作出审慎判断,并记载于董事会决议记
录中。
     经审慎判断,中孚信息董事会认为:
     1、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
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中国证监会的审批
事项,已在《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
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剑通信息为依法设立和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
注册资本均已全部缴足,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交易对方
合法拥有标的资产完整的所有权,标的资产之上没有设置抵押、质押、留置等任
何担保权益,也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标的资产被有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
冻结、征用或限制转让的未决或潜在的诉讼、仲裁以及任何其他行政或司法程序。
     3、本次交易不会影响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不会影响上市公司在人员、
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的独立性。
     4、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
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
避免同业竞争。

六、本次交易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

十五条第(二)项、第十六条的规定
    (一)上市公司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以下内容:
     1、最近二年盈利,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上市公司 2016 年度、2017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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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损益前后孰低)分别为 4,562.57 万元、3,913.67 万元,最近二年实现盈利,符
合《发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项的规定。
     同时,根据《发行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用于收购兼并的,免于适用本办法第九条第(一)项的规定”。
     2、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经营成果真实。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
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以及营运的效率与效
果
     上市公司已建立了一套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
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保证了会计资料等各类信息的真实、合法、
准确、完整,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基本体现了完整
性、合理性和有效性,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项的规定。
     3、最近二年按照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实施现金分红
     2016 年度,中孚信息以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未分配利润为依据,
以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6,120.00 万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40
元(含税),共计分配 2,448.00 万元。
     2017 年度,中孚信息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8,277.50 万股为基数,
向公司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5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6 股。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孚信息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
完毕。
     公司最近二年已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实施了现金分红,符合《发行管理
办法》第九条第(三)项的规定。
     4、最近三年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计报告
     上市公司最近三年财务报表均被大华会计师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四)项的规定。
     5、最近一期末资产负债率高于百分之四十五,但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除外
     公司此次募集配套资金为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无须符合资产负债率要求,
因此不适用《发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五)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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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
业务独立,能够自主经营管理。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
保或者资金被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
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人员、资产、财务方面严格分开,机构、
业务独立,能够自主经营管理。上市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
保或者资金被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
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符合本款的规定。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
    (二)上市公司不存在《发行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如下情形:
     1、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
     3、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
重,或者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
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4、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刑事处罚;
     5、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行为,或者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
罚、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6、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发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且使用进度和效果与披露情况基本一致;
     2、本次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3、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
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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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4、本次募集资金投资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产生同业竞争
或者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上市公司股票于 2017 年 5 月 26 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截至本报告书签署
日,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照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建设计划进
行,使用进度和效果与披露情况基本一致,上市公司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十
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为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
交易税费等并购整合费用和投入标的资产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便携化项目、
协同指挥平台开发项目、营销及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等标的资产在建项目。本次募
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实施不会
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产生同业竞争或者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符合《发
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和第(四)项的规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四)本次交易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五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
套资金,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二)项的要求。
    (五)本次交易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要求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1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
均价或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均价的 90%,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发行股份自
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
定。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
十五条第(二)项以及第十六条的要求。

七、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经核查,本次重组相关主体(包括上市公司、标的公司、交易对方及上述主
体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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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标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服务的证
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参与本次资产重
组的其他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
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或
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情形。

八、本次交易对方锁定期安排的合规性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

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特定对象以资
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特
定对象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
足 12 个月的,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2017 年 11 月,范兵向黄建转让了标的公司 15.00%的股权,并办理了相应工
商登记手续。本次转让完成后,黄建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变更为 54.00%,黄建
本次受让的 15.00%的股权占其持有的标的公司总股权(54.00%)的比例为
27.78%。根据黄建出具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其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
市公司股份的 39.00%需要锁定 36 个月,符合上述规定要求的锁定期。
     2016 年 11 月,王小毛自标的公司股东黄建、丁国荣、范兵处合计取得标的
公司 6%股权。2017 年 12 月,王小毛向其子高峰转让了标的公司 6.00%的股权,
并办理了相应工商登记手续。根据对王小毛与高峰的访谈以及王小毛与高峰出具
的确认函,王小毛系高峰母亲,其在标的公司持有的 6%股权系代高峰持有,相
应出资款由高峰提供,2017 年 12 月的股权转让系解除代持关系,高峰所持有的
该部分股权的权益应自 2016 年 11 月起计算。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高峰拥有该
部分股权权益的时间已超过 12 个月。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黄建以外的其他交易对方丁国荣、高峰、范兵和罗
沙丽持有标的公司股权时间已满 12 个月。
     综上所述,上述锁定期安排符合前述《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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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的规定。

九、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规

定发表的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经过核查后认为:
       1、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
       2、本次交易不适用《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所规定的情形;
       3、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提出的要求;
       4、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比例不超过本次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将
一并提交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及其适用意见、相关解答的要求;
       5、本次交易不适用《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前发生业绩“变脸”或本次
重组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的相关问题与解答》的相关要求;
       6、中孚信息董事会已就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做出审慎判断;
       7、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第十五条第(二)项以及第十六条要求;
       8、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
形;
       9、本次交易对方锁定期安排的合规性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
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金杜律师经过核查后认为:
       1、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
       2、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
项、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六条的有关规定;
       3、本次交易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五条第(二)项
以及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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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与分析
       中孚信息 2015 年、2016 年和 2017 年财务报告经大华会计师审计并出具了
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结构
                                                                                   单位:万元,%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23,248.67           42.53     10,746.73            45.00   13,550.62        54.20
应收票据及应收
                   10,997.90           20.12      5,334.76            22.34    3,596.39        14.39
账款
预付款项                218.02          0.40        169.60             0.71     188.24          0.75
其他应收款             1,152.58         2.11        823.68             3.45     680.12          2.72
存货                   1,990.60         3.64      1,235.05             5.17    1,515.34         6.06
其他流动资产       10,000.00           18.29                -             -           -            -
流动资产合计       47,607.77           87.08     18,309.81            76.67   19,530.71        78.13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
                       1,000.00         1.83                -             -           -            -
产
投资性房地产            530.44          0.97        552.72             2.31     575.01          2.30
固定资产               4,012.52         7.34      4,014.63            16.81    4,105.90        16.42
无形资产                252.45          0.46        106.72             0.45     137.44          0.55
长期待摊费用            386.98          0.71        192.42             0.81      27.69          0.11
递延所得税资产          878.56          1.61        705.36             2.95     622.27          2.49
非流动资产合计         7,060.96        12.92      5,571.85            23.33    5,468.31        21.87
资产总计           54,668.73         100.00      23,881.66        100.00      24,999.02    100.00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 2017 年末资产总额较 2016 年末增加 128.92%,主要由
于随着 2017 年业务规模扩张,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等流动资产相应增
长;同时上市公司于 2017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亦导致当期货币资金余
额、其他流动资产余额大幅增长。
       2017 年末,上市公司的货币资金余额为 23,248.67 万元,较 2016 年末增加
12,501.94 万元,主要系公司 2017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及 2017 年 9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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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致。
        2017 年末,上市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 10,997.90 万元,较
 2016 年末增加 5,663.15 万元,增幅为 106.16%,主要原因为上市公司 2017 年四
 季度实现销售收入 14,025.52 万元,较 2016 年四季度增加 4,512.29 万元,增幅为
 47.43%,高于全年收入增幅,因此 2017 年末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增幅较大。
        2017 年末,上市公司存货净值为 1,990.60 万元,较 2016 年末增加 755.55 万
 元,增幅为 61.18%,主要原因为公司营业收入增长导致的经营性备货增加。
        2017 年末,上市公司其他流动资产账面价值为 10,000.00 万元,主要为上市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以提升公司暂时闲置资金的使用效
 率。
        2017 年末,上市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为 1,000.00 万元,主要为
 中孚信息出资人民币 1,000.00 万元,与蓝盾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天融信
 网络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健祥电子科技有
 限公司、深圳市金城保密技术有限公司五家信息安全保密技术企业共同出资设立
 国保联盟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中孚信息持股比例为 18.18%。
        2、负债结构
                                                                                  单位:万元,%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            -         600.00          7.25     800.00          7.63
应付票据和应付
                         6,311.37        46.44     2,559.96           30.91    4,081.55        38.91
账款
预收款项                  369.59          2.72         194.78          2.35     979.55          9.34
应付职工薪酬             1,615.78        11.89     1,685.17           20.35    1,417.40        13.51
应交税费                 1,386.13        10.20     1,112.12           13.43    1,083.91        10.33
应付股利                        -            -              -             -      22.98          0.22
其他应付款               2,259.88        16.63         106.38          1.28      45.43          0.43
流动负债合计            11,942.75        87.87     6,258.40           75.57    8,430.83        80.37
非流动负债:
递延收益                 1,648.00        12.13     2,023.00           24.43    2,059.00        19.63
非流动负债合计           1,648.00        12.13     2,023.00           24.43    2,059.00        19.63
负债合计                13,590.75      100.00      8,281.40       100.00      10,489.83    100.00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 2017 年末负债总额较 2016 年末增加 5,309.35 万元,主
                                                 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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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系 2017 年上市公司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较 2016 年末分别增加
3,751.42 万元、2,153.50 万元所致;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账面价值较 2016 年末增
加 3,751.42 万元,主要系期末应付材料款所致;其他应付款账面价值较 2016 年
末增加 2,153.50 万元,主要原因为上市公司于 2017 年 9 月实行限制性股票及股
票期权计划,确认其他应付款 1,880.00 万元。
       3、所有者权益
                                                                                          单位:万元,%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股本                      8,277.50        20.15      6,120.00          39.23            6,120.00        42.18
资本公积                 25,115.65        61.14      2,329.33          14.93            2,248.66        15.50
减:库存股                1,880.00         4.58                -            -                  -              -
盈余公积                  2,045.69         4.98      1,721.59          11.04            1,337.74         9.22
未分配利润                7,519.13        18.30      5,429.34          34.80            4,802.79        33.10
归属于上市公司
                         41,077.97     100.00       15,600.26        100.00            14,509.19       100.00
股东权益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           -                -            -                  -              -
股东权益合计             41,077.97     100.00       15,600.26        100.00            14,509.19       100.00

       上市公司于 2017 年 5 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40.00 万股,导致 2017 年末股
本、资本公积等科目较 2016 年末出现较大增长。上市公司于 2017 年 9 月实施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认库存股 1,880.00 万元。
       4、偿债能力与营运能力分析

       (1)公司主要偿债能力指标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财务指标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流动比率                                                3.99                    2.93                   2.32
速动比率                                                3.82                    2.70                   2.11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16.70                    30.69                   38.03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5,893.43              6,074.40                   6,361.33
利息保障倍数                                       269.53                   192.49                  154.01
注: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资产负债率=
负债总额/资产总额;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净利润+利息费用+所得税+固定资产折旧+投资性
房地产折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和无形资产摊销;利息保障倍数=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利息支出。
       2017 年末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较 2016 年末增长较大,主要原因为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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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 5 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导致货币资金大幅增长,因此流动比率、速动比
率明显上升。
     2016 年末,公司应付账款、预收款项较 2015 年末大幅下降,流动负债的下
降幅度高于流动资产的下降幅度,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相比 2015 年提高。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逐年下降、利息保障倍数持续增加。公司短期及
长期偿债能力不断增强。
     (2)公司主要营运能力指标
             项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3.14                  4.31              5.99
存货周转率(次)                           6.03                  4.15              5.59
注: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平均应收账款余额;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平均存货余额
     2017 年度,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有所下降,主要系 2017 年末上市公司
应收账款增幅较大所致。
    (二)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经营成果讨论分析
     2015 年、2016 年及 2017 年上市公司利润简表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营业收入                              28,112.32              21,590.38        20,758.11
营业成本                              10,012.81               5,936.27         7,146.66
营业利润                               5,226.83               3,723.71         2,917.13
利润总额                               5,184.06               5,441.19         5,771.29
净利润                                 4,861.76               4,835.40         4,902.8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861.76               4,835.40         4,902.83

     2017 年度,公司信息安全保密产品销售收入持续增长,同比增加 1,861.92
万元,增长率 13.70%;密码应用产品销售收入、信息安全服务收入基本保持稳
定;其他产品销售收入增加 4,711.12 万元,增长率 289.21%,其中移动网数据采
集分析产品销售收入为 3,419.75 万元。
    (三)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现金流量分析
     2015 年、2016 年及 2017 年上市公司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817.33         1,986.00       7,236.3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877.54             -650.35        -40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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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1,562.15        -4,203.44         -1,077.9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2,501.94        -2,867.79          5,757.03

     报告期内,2017 年度上市公司现金流量指标较 2016 年度出现较大波动,主
要原因如下:
     2017 年上市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 831.32 万元,
增幅 41.86%,主要为本期上市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 30.21%。
     2017 年上市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 11,227.18 万
元,主要由于本期上市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上市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投资募投项目增多,导致现金流出。
     2017 年上市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 25,765.58 万
元,主要系上市公司完成首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所致。
     2017 年上市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 15,369.72 万元,主
要系上市公司完成首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所致。

二、标的资产所在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一)交易标的行业情况
     1、交易标的所属行业
     根据中国证监会行业分类标准,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I65)。
     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参见本报告书“第四节 标
的公司情况”之“六、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之“(一)行业主管部门、监管
体制、主要的法律法规及政策”。
     2、行业竞争情况
     (1)行业竞争格局及市场化程度
     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
产品相关的安装、调试和培训等服务。标的公司所处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细
分行业众多,下游客户分布广泛。
     剑通信息所属行业内的主要企业分为以下三类:
     ①大型通信设备制造商。该类企业业务主要以通信设备终端的研发、生产和
销售为主,行业内知名度高,产品种类较多,部分产品与标的公司产品功能相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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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端用户相同。典型公司包括大唐移动通信设备有限公司、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②无线特种设备厂商。该类企业从事信息安全行业的无线特种设备的研发、
生产、销售,以及产品相关的安装、调试和培训等技术服务。典型公司包括中新
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诺微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③依托高校及科研院所进行成果转化的设备生产厂商。该类企业主要通过与
高校和科研院所合作,负责科研成果转化后成品的生产销售和市场推广。
     (2)行业内的主要竞争企业
     ①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2912.SZ)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新赛克”)成立于 2003 年 2
月 8 日,中新赛克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数据提取、数据融合计算及其在信息安
全等领域的应用,主营业务为网络可视化基础架构、网络内容安全等产品的研发、
生产和销售,以及相关产品的安装、调试和培训等技术服务。中新赛克主营产品
包括宽带互联网数据汇聚分发管理产品、移动接入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和网络内
容安全产品等,其中移动接入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与标的公司产品功能类似,存
在竞争关系,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市场份额。
     中新赛克为主动式企业,其移动接入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中的移动式产品与
标的公司产品功能类似,但产品构造和工作原理区别较大。中新赛克在行业内具
有一定的市场份额,根据客户对技术方案的选择,与剑通信息存在一定的竞争关
系。中新赛克已于 2017 年 11 月 21 日在深交所上市。
     ②因诺微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因诺微科技(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因诺微”)成立于 2012 年 9 月 14
日,因诺微主营业务为在公安、安全、保密、铁路等行业应用市场中的无线通信
特种设备研发、生产及销售,以及相关产品的安装、调试和培训等技术服务。因
诺微主要产品包括移动通信系统空口信号测量及分析设备、GSM-R 空口监测系
统、移动通信系统基站信息路测仪、LTE 手机信号绿色干扰器等,其中移动通信
系统空口信号测量及分析设备与标的公司主要产品功能相近,与标的公司存在竞
争关系。
     因诺微为被动式企业,技术方案与剑通信息类似,其移动通信系统空口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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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量及分析设备与剑通信息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功能相近,与剑通信息存在
竞争关系。因诺微的业务规模相对较小,业务模式与剑通信息也存在一定的区别。
因诺微已于 2018 年初被深交所上市公司神思电子收购。
     ③南京森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南京森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森根”)成立于 2006 年 7 月 25
日,南京森根于 2012 年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于 2014 年 3 月通过了
ISO9001 质量体系认证。南京森根在无线通信网络方面积累了较强的产品优势,
目前正积极布局无线网络安全领域并保持了较好的业绩增长,市场销售已基本覆
盖全国。
     南京森根为主动式企业,目前在布局全国市场,与剑通信息存在竞争关系。
     (3)市场供求状况及变动原因
     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的终端用户主要为公安、海关、检察院等政府机关
中具有相应技术手段需求的部门,市场规模直接取决于终端用户所在地区对移动
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的配置及升级需求。伴随着 4G 移动终端的普及,终端用户
对基于 4G 制式的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需求不断增加。从市场供给角度看,
较高的技术、人才壁垒,加之国外厂商很难进入,因此细分行业的企业数量及市
场竞争有限。
     (4)行业利润水平的变动趋势及变动原因
     根据工信部发布的相关数据,2017 年度,全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完成
软件业务收入 5.5 万亿元,比上年增长 13.9%,增速同比提高 0.8 个百分点。从
全年增长情况看,近年走势趋于平稳。




                                                                    数据来源:工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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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 年度,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全行业实现利润总额 7,020 亿元,比上年
增长 15.8%,增速比 2016 年提高 2.1 个百分点,高出收入增速 1.9 个百分点。




                                                                    数据来源:工信部
     2018 年以来,我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整体保持稳中向好,业务收入增
速加快提升,利润总额持续增长。2018 年 1 至 7 月,我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完成软件业务收入 34,457 亿元,同比增长 14.8%,增速同比提高 1.3 个百分点。
其中 7 月软件业务收入同比增长 17.4%,增速比 6 月提高 2.5 个百分点。




                                                                    数据来源:工信部
     2018 年 1 至 7 月,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效益情况亦持续向好,全行业实
现利润总额 4,262 亿元,同比增长 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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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据来源:工信部
     标的公司所处的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业对进入企业的研发水平要求较高,
需具备一定的研发能力和资金投入。随着 4G 移动通信的全面普及以及 5G 移动
通信到 2020 年正式商用,标的公司产品的市场需求将进一步增大。目前,标的
公司所处的细分行业具有较高门槛,行业内尚未形成充分竞争的格局,该行业利
润水平相对较高。
     3、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和不利因素
     (1)有利因素
     ①国家产业政策支持
     2016 年以来,《“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信息产业发展指南》、《软件和
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规划(2016-2020 年)》等一系列重大政策先后出台,网络安
全已上升到国家战略高度,信息产业已经成为我国鼓励发展、重点推进的战略性
产业。标的公司作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主要从事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业
务,其产品主要应用于信息安全领域,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具体参见本报告书“第四节 标的公司情况”之
“六、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之“(一)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的
法律法规及政策”。
     ②无线通信技术的快速发展带动上下游产业升级
     2018 年我国将正式启动网络强国建设三年行动,根据工信部等部委的工作
计划,为确保网络强国目标顺利实现,网络强国建设三年行动将进一步加大网络
基础设施的建设,其中包括 4G 网络覆盖和速率进一步提升,推进 5G 研发应用
并推动 5G 网络商用部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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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政策扶持、运营商积极推动引领下,芯片商、制造商、系统厂商、终端商
等上下游企业也纷纷投身于 5G 产业化进程。目前我国三大运营商均已公布了关
于 5G 部署的时间表,国内 5G 网络将在 2019 年预商用,2020 年正式商用。届
时,5G 网络的上下游产业将进入升级期,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业将进入一个
新的发展阶段。
     未来 4G 和 5G 网络将长期并存,4G 到 5G 的发展过程将会平滑过渡,具体
的应用层面上,4G 和 5G 将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相互补充和协作。
     ③移动宽带覆盖和用户高速增长,拉动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需求
     在国家实施网络强国战略的大背景下,近年来,国内移动运营商大力加强
4G 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深化 4G 网络覆盖,降低移动网络流量资费,我国 4G 用
户数量高速增长。
     根据工信部公布的通信业相关数据,2017 年,全国净增移动通信基站 59.3
万个,总数达 619 万个,是 2012 年的 3 倍,其中 4G 基站净增 65.2 万个,总数
达到 328 万个。




                                                                    数据来源:工信部
     2017 年,我国移动电话用户净增 9,555 万户,总数达 14.2 亿户。截至 2017
年 12 月底,移动宽带用户(即 3G 和 4G 用户)总数达 11.3 亿户,全年净增 1.91
亿户,占移动电话用户的 79.8%。其中 4G 用户总数达到 9.97 亿户,占全体移动
电话用户的 70.32%,全年净增 2.27 亿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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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据来源:工信部
    2018 年以来,我国移动宽带用户数量仍在稳步增长,截至 2018 年 7 月 31 日,
移动宽带用户数达 12.7 亿,4G 用户占比达 73.9%。不限量套餐服务刺激移动电
话用户继续保持较快增长。截至 7 月末,三家基础电信企业的移动电话用户总数
达 15.2 亿户,同比增长 11.1%,1-7 月净增 1.07 亿户。其中,移动宽带用户总数
达 12.7 亿户,占移动电话用户的 83.4%;4G 用户总数达到 11.3 亿户,占移动电
话用户的 73.9%,较上年末提高 3.6 个百分点。
                 2017 年 7 月末-2018 年 7 月末移动宽带用户总数占比情况




                                                                        数据来源:工信部
     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4G 网络的深度覆盖和 4G 大量终端用户为下游产
业带来巨大的市场空间。
     在移动通信产业持续快速发展的新形势下,各级行政机关迫切需要相应技术

                                           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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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段以应对日新月异的社会发展情况,落实其服务和管理职能,带动了移动网数
据采集分析产业的快速发展。
     (2)不利因素
     ①研发投入较高
     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的开发涉及移动通信、软件设计、硬件设计、基带
算法等相关技术领域,终端用户对产品在面对高度复杂、动态的、海量的通信网
络数据时的处理能力、分析能力、易用性、兼容性等方面均有很高的要求,移动
网数据采集分析相关技术和产品的研发投入较高。
     ②我国高素质、创新型人才相对缺乏
     信息安全行业是技术和知识密集型行业,对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行业经验
要求较高。虽然我国信息安全行业从业人员数量众多,但高素质的创新型人才依
然相对匮乏,该问题成为目前制约本行业发展的瓶颈。
     4、行业的主要壁垒
     (1)技术壁垒
     信息安全行业是技术和知识密集型行业,产品的研发与生产需要综合移动通
信技术、计算机软件技术等多种技术,并且伴随通信技术的不断迭代,产品需要
根据无线通信技术进行革新。另外,中国幅员辽阔,各地情况不一,各运营商通
信网络组网方式各具特点,也导致通信网络环境复杂化,对产品的性能提出了新
的要求,因此研发能力以及对信息网络系统的把握能力成为行业的核心竞争力,
技术壁垒为该行业主要的壁垒。
     (2)人才壁垒
     目前行业内集聚了涉及计算机专业、通信专业、软件工程等多行业尖端人才,
行业对研发人员的专业背景与研究创新能力要求很高。针对新进入企业,只有组
建专业素养较高、研发能力强的专业团队才能适应行业发展的需要。因此人才壁
垒成为该行业的主要壁垒。
     (3)客户壁垒
     目前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业的终端用户主要集中在公安、海关、检察院等
政府机关,终端用户保密性要求较高。新进企业若无法深入了解行业的情况及终
端用户的需求,其产品很难进入市场。该行业客户具有影响力大、相对稳定等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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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使得已经具有较高市场份额的企业更加容易拓展市场,而新进入该行业的企
业市场拓展难度较高。
     5、行业技术水平及技术特点、经营模式、周期性、区域性和季节性特征
     (1)技术水平和技术特点
     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的研发与生产涉及到移动通信技术、计算机软件技
术等技术领域,行业技术水平的提升需要综合多种技术的综合发展,行业内公司
只有将多种技术进行综合运用,协同改进并优化才能确保产品的整体性、稳定性
以及高效性,实现产品功能的齐备。
     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业的技术特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多技术综合运用、协同发展
     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的研发与生产对技术综合运用要求较高,多种技术
水平的发展才能带动整体行业技术水平的提升。因此行业内产品集成了多种技
术,单一技术的缺陷会影响产品功能完全性的实现。
     ②技术迭代迅速、研发能力是公司核心竞争力
     移动通信技术、计算机软件技术发展较快,更新迭代周期具有缩短的趋势。
行业内公司只有紧密关注新技术的发展情况、不断丰富完善产品的功能,才能够
满足终端用户面临的日趋复杂的应用环境和业务需求,因此增强研发能力成为行
业内公司的迫切需要。行业内公司必须重视研发工作,确保公司产品能够伴随新
技术的出现和发展进行迭代和更新,才能保证市场地位,保持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③快速响应能力要求提升
     近年来,随着移动通信技术的发展,终端用户对产品功能的综合性以及快速
响应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制造商必须提高产品的快
速响应能力,能够在采集分析目标出现的第一时间检测发现并提供分析结果,满
足终端用户对于产品的实时性的需求。
     ④技术积累是未来发展的关键
     信息安全领域面对的威胁伴随对抗技术的发展而加大。行业内公司需要对新
情况、新需求进行持续性跟踪并记录,形成能够应付多种威胁的知识储备,才能
适应不断变化的产品应用环境。技术积累是确保行业内公司进行技术创新、谋求
未来发展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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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经营模式及特点
     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作为有相应需求的政府机关的一种技术手段,通常
作为子系统与系统集成商的其他子系统协同工作,其终端用户主要为公安、海关、
检察院等政府机关,其市场需求具有系统定制性强、需求演化快的特点,由于某
些应用涉及用户的敏感信息,所以在产品和解决方案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方面,
系统化、专业化的特征较为明显。在系统化方面,主要体现在终端用户针对其具
体的应用环境,对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及其他子系统进行选择,由系统集成
商集成为整体系统以实现其特定业务需求。在生产方面,主要体现在硬件产品的
电信级可靠性水平;在销售方面,产品通常是销售给系统集成商,由系统集成商
将相关的子系统和相关软硬件进行再次集成,进而提供集数据提取、数据融合计
算和数据应用为一体的集成产品。
     (3)周期性
     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伴随无线通信网络技术的发展历程不断进行迭代
与更新,不同移动通信网络制式的普及往往会引起对该种制式移动网数据采集分
析产品需求的快速提升。除此之外,行业受整体经济周期的影响较小,不存在明
显的周期性。
     (4)区域性
     目前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地区对于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的需求有较明
显的差异,主要是受各地区相应移动网络的覆盖和移动宽带用户数量的影响。由
于运营商往往会先在重点城市和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对新技术、新产品进行试点和
部署,这些地区往往较其他地区的移动网络具有技术新、覆盖范围广、程度深等
特点,当地终端用户对新制式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的采购需求和采购意愿也
会高于其他地区。
     (5)季节性
     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的终端用户主要为政府机关,其通常采取预算管理
制度和集中采购制度,一般为下半年制订次年年度预算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审
批通常集中在次年上半年,设备采购招标一般则安排在次年年中或下半年。因此,
行业内公司在每年上半年销售较少,下半年销售逐步增多,设备交货、安装、调
试和验收多集中在下半年,第四季度特征更为明显。因此,终端用户的需求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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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显的季节性特征。但标的公司的客户主要是为终端用户提供整套产品的系统集
成商,系统集成商通常会根据市场情况进行提前备货,向标的公司采购相关产品,
因此标的公司销售一般不存在明显的季节性。
     6、上下游行业的相关性及对本行业的影响
     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的上游主要为提供相关硬件、软件和服务产品的提供商,
包括芯片、PCB 板等电子元器件和结构件等生产企业。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的下游
为无线特种设备系统集成商。终端用户主要为政府机关有相应需求的部门。
     (1)与上游行业的相关性
     标的公司上游行业为充分竞争行业,产品供应充足,因此标的公司的发展不
会受上游供应商的限制。对于芯片等价值较高的核心物料,由于标的公司产品单
价较高,成本占产品价格比例较小,总体采购量偏小,难以形成很强的议价能力。
对于专用电路板、各种通用部件等已形成充分竞争的上游行业,标的公司在采购
相关零部件时具有较高的议价能力。上游行业的技术革新和竞争也会推动标的公
司所在行业的发展。
     (2)与下游行业的相关性
     标的公司的下游行业为无线特种设备系统集成商,标的公司向下游行业提供
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由系统集成商将标的公司产品与其他子系统进一步集
成为各种特种设备。行业终端用户主要为有相关技术手段需求的政府机关,终端
用户对产品的稳定性、功能性以及可靠性要求较高。行业内公司必须不断投入,
增强研发能力,才能满足系统集成商及终端用户的需求。
     7、剑通信息应对未来 5G 通信技术革新的具体措施、技术革新对剑通信息
持续盈利能力的影响
     (1)5G 通信标准技术革新概况
     5G 即第 5 代移动通信技术,是继 4G 之后正在研究的最新一代通信技术。
5G 将大幅提升用户的上网速度,并在数据传输中呈现出明显的低时延,高可靠、
低功耗的特点。随着 4G 进入规模商用阶段,面向 2020 年及未来的 5G 已成为
全球研发热点。5G 将成为物联网发展的推进器,提供用户所需的连接灵活性,
及驱动标准物联网构建模块通信所需的核心工具。
     根据国际移动通信标准化组织 3GPP 公布的 5G 网络标准制定过程,5G 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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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网络标准分两个阶段完成:第一阶段启动 R15 为 5G 标准,已于 2018 年 6 月
完成,该阶段完成独立组网的 5G 标准,支持增强移动宽带和低时延高可靠物联
网,完成网络接口协议。而第二阶段启动 R16 为 5G 标准,预计 2019 年 12 月完
成,该阶段将完成满足国际电信联盟全部要求的完整 5G 标准。
     (2)剑通信息的具体应对 5G 通信技术演进的措施及阶段成果
     为了应对未来 5G 通信技术革新,剑通信息已在 2018 年从现有研发体系中,
抽调软件、硬件、算法等工程师,成立了专门的 5G 研究小组,针对 5G 物理层、
物理信道、核心协议、核心网架构、算法、系统建模、天线、射频处理模块、无
线终端信号识别算法等方面开始了预研。
     通过上述努力,截至目前标的公司已经开发出可用于 Sub-3GHz 频段的射频
处理模块、物理层解调的核心算法、基于行为统计和人工智能的移动终端信号识
别算法以及移动终端无线信号分析算法,并拟对 MIMO 天线、偏频估计算法等
研究成果申请专利。
     (3)5G 技术革新对剑通信息持续盈利能力的影响以及其规划
     5G 的快速发展并不代表其一开始就会取代 4G,5G 网络建设也不会一蹴而
就,建设进度将会以合理的方式进行,未来 4G 和 5G 网络将长期并存,4G 到
5G 的发展过程将会平滑过渡,具体的应用层面上,4G 和 5G 将在未来很长一段
时间内相互补充和协作。着力拓展 4G 网络覆盖深度,提升和扩大 4G 移动网络
服务质量和覆盖范围,不断消除覆盖盲点,不断提升现有 4G 网络服务能力,提
高 4G 用户的渗透率仍然是我国各大运营商的工作重点。
     根据工信部公布的数据,截至 2017 年 9 月末,国内移动宽带用户(即 3G
和 4G 用户)总数达 12.9 亿户,占移动电话用户的 83.7%;4G 用户总数达到 11.5
亿户,占移动电话用户的 74.3%。全国移动通信基站达 639 万个,其中 3G/4G
基站总数达到 479 万个,占比达 74.9%。
     近年来国内 4G 基础设施、4G 用户的数量仍然持续持增长态势,未来 5G
在重点地区开展正式商用的同时,4G 网络覆盖率、4G 用户渗透率亦将进一步
提升,形成 4G 与 5G 长期并存协作的应用格局,标的公司现有产品在未来较长
时期内仍将存在持续增长的市场需求。
     基于 4G 制式的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与基于 5G 制式的产品在技术上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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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脉相承的,5G 移动通信在 4G 协议的基础上引入了新的编码及通信技术,但
在物理层及编码的子模块存在很多相同或相似之处,剑通信息在现有的 4G 产品
技术成果上,针对 5G 产品进行研发具备技术储备基础。对于移动网数据采集分
析系统而言,最具核心价值的为其智能移动终端识别技术,剑通信息在 2G/3G、
4G 时代针对智能移动终端识别具有丰富的技术储备和人才储备,有助于剑通信
息在 5G 产品研发上取得领先优势。
     剑通信息将继续不断提升现有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竞争力,在保证现有
被动式 4G 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占据市场领先地位的同时,紧跟 5G 通信技
术的发展趋势。除 2018 年已开展的 5G 项目预研外,剑通信息将在 2019 年创建
5G 实验室并争取在 5G 正式商用的当年即 2020 年推出第一款 5G 产品样机,确
保剑通信息产品占领 5G 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市场先机,保障标的公司较强
的持续盈利能力。
    (二)核心竞争力及行业地位
     1、核心竞争力
     (1)人才储备
     截至 2018 年 7 月 31 日,标的公司形成了一支 107 人的专业化研发团队,占
标的公司员工人数的 59.78%。近年来,标的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保持稳定,并不
断吸纳优秀人才加入,具有了较强的研发能力。另外,标的公司经过多年的经验
积累,业务团队具有较强的面向客户的服务能力,能够实时地了解客户需求并快
速处理反馈给研发部门。标的公司拥有的技术服务团队能力突出,能够准确地分
析、解决客户以及终端用户的相关问题,赢得了行业客户的认可。
     (2)研发能力
     标的公司目前拥有 3 项发明专利、3 项实用新型专利、1 项外观设计专利,
并获得 16 项软件著作权。标的公司在算法、逻辑、软硬件设计、产品工作原理、
产品集成度与可扩展性、用户友好度等方面的技术优势明显,能够满足终端用户
的各种业务需求。标的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研发经验丰富,具有较强的自主研发能
力,保证了标的公司能够不断满足客户及终端用户的需求。
     (3)产品优势
     标的公司目前的移动网络制式的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支持 G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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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MA、WCDMA、TDD-LTE、FDD-LTE 等多种制式,并且在产品工作原理、
产品集成度与可扩展性、用户友好度等方面具有优势,能够满足终端用户的多样
化需求。标的公司的被动式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目前在行业中优势明显,
市场认可度高。标的公司的产品优势是其增大市场份额的保证。
     (4)快速响应优势
     标的公司与大多数系统集成商客户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标的公司业务团
队与系统集成商交流紧密,能够及时地反馈系统集成商及终端用户的需求,向标
的公司提出研发建议,研发团队根据下游系统集成商客户及终端用户的需求对原
有产品进行改进升级,或推出新产品进行快速响应。标的公司能够紧跟市场发展
趋势,通过快速响应,确保其产品能够及时解决客户及终端用户的需求。
     2、行业地位
     标的公司是专注于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在信息安全等领域应用的高新
技术企业,主营业务为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相关服务。
标的公司所处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细分行业众多,行业内并未形成垄断局
面,不存在行业集中的现象。
     目前,基于 2G、3G 的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市场已经成熟,4G 制式产
品市场占有率不断提升。标的公司在 4G 制式产品的研发上具备先发优势及技术
优势,标的公司在被动式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的研发和布局上处于同行业领
先地位,被动式产品市场占有率及市场认可度较高。
    (三)标的公司财务状况分析
     根据经大华会计师审计的标的公司 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 1-7 月的
财务报表,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分析如下:
     1、资产状况分析
     标的公司最近两年一期的资产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2018-7-31                 2017-12-31              2016-12-31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305.19          1.99     1,728.48         14.03    566.20         12.70
应收票据及应收
                       1,550.34        10.11     1,446.88         11.74    404.75          9.08
账款


                                               323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预付款项                 105.90          0.69            48.07         0.39        12.55          0.28
其他应收款                20.63          0.13            27.00         0.22        10.87          0.24
存货                    3,200.21        20.87       2,543.82          20.64      1,302.18        29.20
其他流动资产            6,535.96        42.62       3,350.00          27.18      1,300.00        29.15
流动资产合计           11,718.24        76.41       9,144.25          74.20      3,596.55        80.65
非流动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             296.30          1.93           302.95         2.46       314.34          7.05
固定资产                2,635.68        17.19       2,446.81          19.85       257.00          5.76
在建工程                       -              -         250.06         2.03             -            -
长期待摊费用             207.39          1.35                -               -     37.71          0.85
递延所得税资产           477.47          3.11           179.37         1.46       253.79          5.69
非流动资产合计          3,616.83        23.59       3,179.19          25.80       862.85         19.35
资产总计               15,335.07       100.00      12,323.44         100.00      4,459.41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 4,459.41 万元、12,323.44 万元和
15,335.07 万元,资产总额快速增长,主要系存货、其他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增
幅较大所致。
       (1)流动资产结构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流动资产占比较高,报告期各期末,剑通信息流动资产
在资产总额中的占比分别为 80.65%、74.20%和 76.41%,具有良好的流动性。标
的公司所处行业为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移动网数据采
集分析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关服务,流动资产占比相对较高符合标的公
司的行业特点。
       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重                       2017-12-31                      2016-12-31
I65-软件和信息技          平均值                    67.52%                          69.38%
    术服务业              中位数                    67.08%                          70.60%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流动资产结构基本保持稳定,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
账款、存货及其他流动资产。
       ①货币资金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7-31                      2017-12-31                  2016-12-31
库存现金                              19.35                          20.07                       17.78
银行存款                             285.84                      1,708.41                       448.42
其他货币资金                              -                              -                      100.00
       合计                          305.19                      1,728.48                       566.20

       标的公司货币资金构成主要为银行存款,安全性及流动性较高。报告期各期
                                                  324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末,货币资金余额占总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2.70%、14.03%和 1.99%,占流
       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5.74%、18.90%和 2.60%。2017 年末标的公司货币资金较
       2016 年末增加 1,162.28 万元,增幅为 205.28%,主要原因为标的公司经营业务收
       入增加、预收款项大幅增加以及 2017 年增资款入账;报告期末,标的公司货币
       资金大幅减少,主要原因为标的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多购买短期的银行
       理财产品。
            ②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报告期末,标的公司应收票据余额为 0。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具体情况如下:
            A、应收账款余额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7-31                2017-12-31             2016-12-31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1,702.38                 1,554.59                489.62
       坏账准备余额                        152.05                   107.71                     84.86
       应收账款净值                       1,550.34                 1,446.88                404.75

            2017 年末,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增幅较大,应收账款账面余额较 2016 年末增
       加 1,064.97 万元,增幅为 217.51%,主要系标的公司应收产品销售货款大幅增加
       所致。报告期末,标的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较 2017 年末略有增长。
            B、应收账款可收回性分析
            a、剑通信息应收账款的应收方均为实际实现销售的客户。报告期内主要客
       户具体信用政策及期后回款情况(截至 2018 年 11 月 26 日)如下:
                                                                                  单位:万元,%

                                              2018-7-31
序号      单位名称             具体信用政策               金额       占比       回款金额   回款比例
                           合同签订后 10 天内付款
        南京中孚信息
 1                        20%-40%,发货后 90-180          564.89        33.18     564.89        100.00
        技术有限公司
                                 天内付余款
                           合同签订后 10 天内付
        四川蓉城听风
 2                       50%,发货后 3 个月内付余         344.70        20.25     344.70        100.00
        科技有限公司
                                    款
                           合同签订后 10 天内付
        山东中孚安全
 3                       40%,发货后 180 天内付余         247.26        14.52     247.26        100.00
        技术有限公司
                                    款
        南京掌控通信
 4                             验收后付全款               118.90         6.98          -               -
        科技有限公司
 5      四川蜀盾信息     合同签订后付款 20%,到货         100.22         5.89      29.04         28.98

                                                  325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安全服务有限          后 3 个月内付款 80%
          责任公司
                        合计                               1,375.97     80.82     1,185.89       86.19
                                              2017-12-31
序号      单位名称               具体信用政策              金额       占比      回款金额     回款比例
                         合同签订后 10 天内付款
        南京中孚信息
 1                       20%-40%,发货后 90-180            1,247.84     80.27     1,247.84      100.00
        技术有限公司
                         天内付余款
        南京掌控通信
 2                       验收后付全款                       118.90       7.65
        科技有限公司
                         合 同 签 订 后 10 天 内 付
        山东中孚安全
 3                       40%,发货后 180 天内付余            45.84       2.95        45.84      100.00
        技术有限公司
                         款
        张家港奥尼斯
 4      信息科技有限     验收后付全款                        35.93       2.31
        公司
        南京烽火星空
 5      通信发展有限     验收后付全款                        31.87       2.05
        公司
                        合计                               1,480.38     95.23     1,293.68       87.39
                                              2016-12-31
序号      单位名称               具体信用政策              金额       占比      回款金额     回款比例
        南京掌控通信
 1                       验收后付全款                       118.90      24.28                          -
        科技有限公司
        武汉飞思科技
 2                       验收后付全款                       100.00      20.42      100.00       100.00
        有限公司
                         合同签订后 10 天内付款
        南京中孚信息
 3                       20%-40%,发货后 90-180              73.78      15.07        73.78      100.00
        技术有限公司
                         天内付余款
                         合同签订 5 天内付款
        北京龙昊安华     10%-20% , 发 货 后 付 款
 4      警用器材科技     20%-50% , 验 收 后 付 款           56.74      11.59        56.74      100.00
        有限公司         20%-40%,签订一年内支
                         付余款
        张家港奥尼斯
 5      信息科技有限     验收后付全款                        35.93       7.34
        公司
                        合计                                385.35      78.70      230.52        59.82

            b、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的账龄分布情况如下: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收账款账龄结构总体良好。1 年以内应收账款账
       面余额占比分别为 68.56%、87.77%和 87.63%,应收账款账龄结构稳定。

                                                    326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账龄构成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2018-7-31                    2017-12-31                       2016-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1 年以内         1,491.83           87.63       1,364.48          87.77            335.68          68.56
1-2 年              35.90            2.11         141.18           9.08              8.00           1.63
2-3 年            133.73             7.86           8.00           0.51             35.93           7.34
3-4 年                    -             -          35.93           2.31            105.00          21.45
4-5 年              35.93            2.11                 -            -             5.00           1.02
5 年以上               5.00          0.29           5.00           0.32                 -               -
   合计          1,702.38          100.00       1,554.59         100.00            489.62         100.00

     如上表所示,剑通信息应收账款期末账龄主要集中在 1 年内,由于剑通信息
客户信用状况良好、偿还能力较强,因此,发生坏账损失的可能性较小。其中逾
期应收账款主要为账龄 2-3 年的应收南京掌控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118.90 万、账
龄 3-4 年的应收张家港奥尼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35.93 万以及账龄为 5 年以上的
应收南京汇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5.00 万,整体占比较小,剑通信息仍与上述几
家客户持续沟通催收中。
     c、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情况:
     报告期内,剑通信息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7-31         2017-12-31            2016-12-31
应收账款余额                                      1,702.38             1,554.59                489.62
当期营业收入                                      5,293.28             8,976.79              2,560.06
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32.16              17.32                19.13

     2018 年 7 月末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上升,主要系报告期间仅 7
个月,与年度间数据不具有可比性,剑通信息应收账款水平合理。
     C、同行业数据
     a、同行业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单位:%

             项目                           2018-7-31            2017-12-31             2016-12-31
中新赛克                                            80.13                  35.52                   56.61
因诺微                                                  N/A                66.50                   41.64
同行业平均水平                                      80.13                  51.01                   49.13
剑通信息                                            32.16                  17.32                   19.13


                                                 327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注:中新赛克 2018 年 7 月数据为其 2018 年 6 月末数据;因诺微 2017 年数据为其 2017 年 9
月末数据。
     剑通信息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低于同行业平均水
平,主要原因为合同中通常约定了较高的预付款比例,并且剑通信息信用政策执
行情况良好,回款较为及时。
     b、同行业账龄结构
     考虑公开数据情况,仅列示中新赛克应收账款账龄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2018-7-31                    2017-12-31                     2016-12-31
    账龄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1 年以内         15,795.27           74.40   12,809.91            72.44    12,509.34             64.33
1-2 年            3,039.25           14.32    3,222.86            18.22     5,942.36             30.56
2-3 年            1,313.92            6.19      759.88             4.30       816.58              4.20
3 年以上          1,080.99            5.09      891.88             5.04       176.98              0.91
    合计         21,229.43         100.00    17,684.53           100.00    19,445.26            100.00

     对比剑通信息与中新赛克应收账款账龄,剑通信息报告期内一年以内应收账
款占比均高于中新赛克。
     c、剑通信息坏账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比情况
     剑通信息与同行业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对比如下:
                                                                                   按组合计提坏账
公司名称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准备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在 100 万以上的应收账款,50 万以上的其他应收款,
中新赛克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                    账龄分析法
             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单项金额在 50 万以上的应收账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
 因诺微                                                                              账龄分析法
             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单项金额 300 万元以上(含 300 万元)的应收款项,单独进
剑通信息     行减值测试,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                    账龄分析法
             额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组合中,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对比情况如下:
                                         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公司名称
                1 年以内      1-2 年         2-3 年       3-4 年          4-5 年       5 年以上
中新赛克           5            25            50           100             100           100
因诺微             5            10            30           100             100           100
同行业平均         5           17.5           40           100             100           100


                                              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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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孚信息            5          10           30            50            80       100
剑通信息            5          10           30            50            80       100

     如上表所示,剑通信息 3 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因诺微水平
一致,3 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略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标的公司
与中孚信息的坏账计提比例保持一致。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占应收账款余额比例与同行业对比如下:
                                                                                  单位:%

             项目                      2018-7-31           2017-12-31         2016-12-31
中新赛克                                         15.49                15.37            13.87
因诺微                                             N/A                 5.00             5.00
同行业平均水平                                                        10.19             9.44
剑通信息                                           8.93                6.93            17.33
注:中新赛克 2018 年 7 月末数据为其 2018 年 6 月末数据;因诺微 2017 年数据为其 2017
年 9 月末数据。
     2017 年末及 2018 年 7 月末,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占应收账款余额比
例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主要系标的公司 1 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比相对较高。
     整体来看,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整体计提水平与同行业平均水平接近,不存在
重大差异,报告期剑通信息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d、收入确认时点、收款政策、平均回款时间与同行业公司的对比情况
     报告期内,剑通信息与同行业公司收入确认时点、收款政策、平均回款周期
如下:
                                                                               应收账款周
 公司名称               收入确认时点                       收款政策
                                                                                 转天数
             产品销售收入:在项目实施完成
             并经客户验收合格后确认收入
 中新赛克                                                      暂无               150.43
             技术服务收入:服务期内平均确
             认,完工百分比或者取得验收单
             销售商品收入和技术服务收入:          因诺微与客户采取银行汇款
             均以企业根据合同约定向客户            结算,同时根据客户的市场
  因诺微     交付产品或提供技术服务,经客          地位、业务规模以及以往合       104.64
             户验收、收到客户签署验收单为          作经验,给予客户一定的信
             确认收入时点                                  用期限。
                                                   标的公司对主要客户一般采
             产品销售收入以客户验收时点            取先结算后收款,按照合同
 剑通信息                                                                          58.15
             为准                                  约定签收、发货、验收等具
                                                       体时点收取款项
注:上述周转天数计算为报告期平均数据。

                                            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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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上表可以看出,剑通信息收入确认时点、收款政策与同行业公司不存在重
大差异,平均回款周期短于同行业公司。
     D、应收账款规模增长、周转率变动分析
     a、应收账款规模增长情况
                                                                                 单位:万元、%

                                   2018-7-31/              2017-12-31/               2016-12-31/
            项目                 2018 年 1-7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账龄一年以内应收账款余额       1,491.83          9.33   1,364.48        306.48             335.68
营业收入                       5,293.28          1.09   8,976.79        250.65           2,560.06
账龄一年以内应收账款占营
                                  16.44                   15.20                             13.11
业收入的比例
注:2018 年 1-7 月相关比例(率)为收入年化后数据。
     如上表所示,2017 年末剑通信息账龄一年以内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的
比例较 2016 年末增长 2.09 个百分点,主要原因为 2017 年下半年南京中孚向标
的公司采购金额较大,期末应收账款增幅较大;2018 年 7 月末剑通信息账龄一
年以内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 2017 年末略有增长,主要系 2018 年
1-7 月四川蓉城听风科技有限公司收入增幅较大,应收账款金额增加。
     2017 年末账龄一年以内应收账款余额增长 306.48%,高于营业收入增速,
主要系 2017 年下半年实现收入金额较大,对应形成的应收账款尚在信用期内未
结算;2018 年 7 月末应收账款余额增长 9.33%,主要系收入规模增长带动。
     报告期内,应收账款余额的增长与收入的规模的增长是匹配的,剑通信息应
收账款增长具有合理性。
     b、周转率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各期末,剑通信息主要客户应收账款余额变动情况如下:
序                                 2018-7-31                2017-12-31                2016-12-31
            客户名称
号                              金额       变动额         金额          变动额           金额
     武汉法正通信息技术有
                                       -            -              -             -                 -
     限公司
     北京龙昊安华警用器材
                                       -            -              -      -56.74            56.74
     科技有限公司
1
     北京龙昊警用器材有限
                                       -            -              -             -                 -
     公司
     北京国泰安信科技有限
                                       -            -              -      -35.42            35.42
     公司

                                           330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北京蓝剑网安信息技术
                                     -                 -           -            -               -
    有限公司
    武汉中安剑豪实业发展
                                     -                 -           -            -               -
    有限公司
    南京中孚信息技术有限
                                564.89        -682.95      1,247.84      1,174.06         73.78
    公司
2
    山东中孚安全技术有限
                                247.26        201.42         45.84         45.84                -
    公司
    四川蓉城听风科技有限
3                               344.70        344.70               -            -               -
    公司
    四川蜀盾信息安全服务
4                               100.22        100.22               -            -               -
    有限责任公司
    南京润迈信息科技有限
5                                    -                 -           -       -14.96         14.96
    公司
    南京烽火星空通信发展
                                 26.52             -5.35     31.87          2.82          29.05
    有限公司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
6                                 6.83                 -      6.83              -          6.83
    公司
    南京烽火软件科技有限
                                     -                 -           -            -               -
    公司
    南京掌控通信科技有限
7                               118.90                 -    118.90              -        118.90
    公司
    广州锦峰信息技术有限
                                     -                 -           -            -               -
    公司
8
    深圳锦峰信息技术有限
                                  4.36             4.36            -            -               -
    公司
            合计              1,413.67         -37.60      1,451.27      1,115.59        335.68
注:以上客户均为报告期前五大客户。
     报告期内,剑通信息主要客户信用期均未发生变化。2017 年末较 2016 年末,
剑通信息应收账款余额增加 1,064.98 万元,主要系南京中孚应收账款余额较上年
末增加 1,174.06 万元所致。2018 年 7 月末,剑通信息应收账款余额较 2017 年末
增加 147.79 万元,主要客户合计变动额为-37.60 万元,变动原因主要为其他非
主要客户的应收账款增加。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与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指标比较如下:
     可比公司           2018 年 1-7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因诺微                                   -                        2.08                   4.53
中新赛克                             1.36                         2.68                   1.95
行业平均                             1.36                         2.73                   3.24
剑通信息                             3.25                         8.78                   5.23
注:中新赛克 2018 年 1-7 月数据为其 2018 年 1-6 月数据;因诺微 2017 年度数据为其 2017

                                             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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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1-9 月数据。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显著高于同行业其他公司,主要原因
为标的公司合同中通常约定了较高的预付款比例,并且剑通信息信用政策执行情
况良好,回款较为稳定。
       ③存货
                                                                                           单位:万元,%
                       2018-7-31                            2017-12-31                    2016-12-31
   项目
                账面余额          占比          账面余额              占比           账面余额     占比
原材料             806.39             25.20            526.83             20.71         199.14          15.29
在产品              40.67              1.27            150.26              5.91         188.21          14.45
自制半成品         246.92              7.72            385.68             15.16         172.12          13.22
库存商品          1,461.51            45.67            955.40             37.56         329.29          25.29
发出商品           644.72             20.15            525.65             20.66         413.43          31.75
   合计           3,200.21         100.00         2,543.82               100.00       1,302.18         100.00

       A、存货构成及变动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剑通信息的存货账面余额分别为 1,302.18 万元、2,543.82 万
元和 3,200.21 万元,存货余额呈持续增长趋势。其中,库存商品及发出商品占比
较高,占比合计分别为 57.04%、58.22%和 65.82%。
       剑通信息库存商品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8-7-31                       2017-21-31                  2016-12-31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2G/3G 模块                    81.44            5.57           60.89           6.37        47.91         14.55
4G 车载主机模块              985.30           67.42          505.69          52.93        61.12         18.56
FDD 单兵模块                 166.67           11.40          174.20          18.23        41.33         12.55
TDD 单兵模块                 132.77            9.09          122.83          12.86        49.07         14.90
其他                          95.34            6.52           91.79           9.61       129.86         39.44
         合计            1,461.51         100.00             955.40        100.00        329.29        100.00
注:主被动一体产品计入 4G 车载主机模块。
       剑通信息库存商品主要为 4G 制式产品,与目前收入结构基本相同。按照库
存商品在库地点的差异可以分为借用产品和在库产品。报告期各期末,剑通信息
借用产品金额分别为 13.47 万元、170.57 万元和 470.94 万元。借用产品主要用于
标的公司或系统集成商的市场推广,有利于提升标的公司产品的市场知名度、扩
大产品的市场份额。借用产品的规模主要受终端用户,如公安、安全、检察院等
客户的采购机制、产品熟悉过程以及验证产品性能和品质等需求情况的影响。
                                                      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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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2018 年 7 月末,标的公司库存商品中,用于 4G 主被动一体产品的基
  带模块金额为 462.93 万元,占期末库存商品金额的比例为 31.80%,主要原因系
  标的公司为推出主被动一体产品进行了备货。
         标的公司发出商品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8-7-31                    2017-21-31                     2016-12-31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2G/3G 模块                 21.71          3.37          22.60           4.30           31.75            7.68
  4G 车载主机模块           356.31         55.27         231.51          44.04          209.55         50.69
  FDD 单兵模块               89.91         13.95          78.38          14.91           67.45         16.31
  TDD 单兵模块              143.07         22.19         105.30          20.04          103.32         24.99
  其他                       33.72          5.23          87.86          16.71            1.37            0.33
           合计             644.72        100.00         525.65         100.00          413.43        100.00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发出商品为已发货但尚未验收的产品,标的公司发出商
  品金额分别为 413.43 万元、525.65 万元和 644.72 万元,呈上升趋势,主要原因
  系标的公司合同签订金额增加,已发货待验收产品相应增加。
         B、期末存货提前备货量的合理性
                                                                                                 单位:万元

                               2018-7-31                          2017-12-31                   2016-12-31
      项目
                         账面余额        变动率          账面余额              变动率          账面余额
库存商品                   1,461.51        52.97%            955.40            190.14%             329.29
主营业务成本                640.99         -21.95%          1,407.88           140.43%             585.57
库存商品周转天数               401                                167                                 205
  注:2018 年 1-7 月主营业务成本在计算相应指标时采用年化数据计算;2016 年库存商品周
  转天数使用 2016 年期末存货金额进行计算,未进行平均。
         由上表可见,标的公司库存商品周转天数较长,2018 年库存商品周转天数
  超过一年(年化数据)。2018 年 7 月末,标的公司库存商品中有订单对应的金额
  为 95.38 万元,借用产品金额为 470.94 万元,上述两部分合计占库存商品总额的
  38.75%,除上述两部分外,其余部分均为备货金额。
         标的公司期末备货量较大的主要原因如下:1、标的公司采取备料生产和订
  单生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生产,2017 年以来备料生产比重提高,在接到客户订
  单前即采购原材料进行生产,接到客户订单后,根据客户需求配置相关功能集及
  界面。标的公司对产品进行备货的安排能够显著降低签署合同至发货的周期,及


                                                   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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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响应客户的需求;2、2018 年初剑通信息成功的研发了 4G 主被动一体产品,
         陆续提供给客户试用,并根据客户反馈预备了部分存货,由于主被动一体产品中
         的主动式基带模块为外采产品,成本占比较高,因此存货金额较大。
              截至 2018 年 11 月 26 日,标的公司报告期末的库存商品中已有 751.79 万元
         存在具体订单(或借用合同)对应或已实现销售,存货期后销售情况良好。
              C、同行业存货周转率分析
                  项目               2018 年 1-7 月                2017 年                 2016 年
         中新赛克                                   0.21                     0.62                    0.86
         因诺微                                        -                     0.56                    1.50
         标的公司                                   0.23                     0.74                    0.46
         注:2017 年因诺微存货周转率为其 2017 年 1-9 月数据;2018 年 1-7 月中新赛克存货周转率
         为其 2018 年 1-6 月数据。
              剑通信息与同行业公司存货周转率基本保持一致,不存在显著差异。

              D、报告期各期末存货中有订单支持的存货占比情况及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2018 年 7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账面余额       订单金额      占比       账面余额       订单金额    占比       账面余额     订单金额     占比
原材料        806.39             -            -      526.83              -          -      199.14       -          -
在产品         40.67         20.16      49.58        150.26         106.02    70.56        188.21      140.86     74.85
库存商
            1,461.51        800.85      54.80        955.40         353.18    36.97        329.29      270.31     82.09
品
发出商
              644.72        644.72     100.00        525.65         525.65   100.00        413.43      413.43   100.00
品
自制半
              246.92         58.88      23.84        385.68         284.24    73.70        172.12      135.53     78.74
成品
 合计      3,200.21       1,524.61      47.64      2,543.82       1,269.09    49.89      1,302.18      960.13     73.73
         注:2018 年 7 月底库存商品订单金额中包含借用及试用产品的金额为 705.47 万(截至 2018
         年 11 月 26 日),占库存商品余额的比例为 48.27%。
              剑通信息存货中的原材料主要为根据销售预测、库存情况进行的材料备货,
         无具体订单对应,除原材料外,其他类型的存货部分有订单支持,报告期内有订
         单支持的存货占比分别为 73.73%、49.89%和 47.64%。
              2016 年末有订单支持的存货占比较高,主要系 2016 年剑通信息根据订单进
         行的生产比例较高。2017 年末、2018 年 7 月末有订单支持的存货占比降低,主
         要系经过前期市场推广后,4G 制式产品得到客户的广泛认可,销售收入大幅增
         长,为了更好的满足客户的采购要求,剑通信息在 2017 年、2018 年备货生产比
                                                           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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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提高,同时 2018 年初剑通信息成功的研发了 4G 主被动一体产品,陆续提供
给客户试用,并根据客户反馈预备了部分存货。因此 2017 年末及 2018 年 7 月末
有订单支持的存货比例降低。
     同时剑通信息存在部分借用给客户试用的产品,借用产品主要用于剑通信息
或系统集成商的市场推广,有利于扩大产品的市场份额,通常会转换为销售,因
此将该部分库存商品视同为有订单支持,截至 2018 年 11 月 26 日借用库存商品
金额为 705.47 万。
     无订单支持的存货主要系备用材料、应对客户产品维修、更换和升级的备用
材料等,因此从有订单存货数据看来,剑通信息库存结构合理,符合企业的实际
经营情况。
     E、报告期期末存货库龄及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各期末,剑通信息库龄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8-7-31                2017-12-31                  2016-12-31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1 年以内       2,626.81             82.08   2,194.11          86.25     1,089.89          83.70
1-2 年           242.15              7.57     208.74           8.21      212.30           16.30
2-3 年           221.61              6.92     140.97           5.54             -             -
3 年以上         109.64              3.43           -             -             -             -
  合计         3,200.21            100.00   2,543.82         100.00     1,302.18         100.00

     报告期内,剑通信息各期末库龄一年以内的存货占期末存货比例均在 80%
以上。库龄超过两年的主要为原材料、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其中:
     原材料中库龄超过两年的主要为一些辅助材料、芯片等,该部分材料为产品
中的通用材料,且长时间存放不会发生变质和损坏,仍可继续使用。从报告期内
库龄变化来看,长库龄材料逐渐被生产领用。
     库存商品长库龄产品主要为 2G/3G 模块及少部分 4G 模块产品。根据标的
公司产品特性及终端用户使用场景多变以及移动网络制式升级等原因,相关产品
通常需要定期更新和维护,因此标的公司需要储备一定的产品来应对客户产品升
级和维护,同时部分客户在配置 4G 制式相关产品的同时会选择在 4G 主机上开
通 2G/3G 产品权限或购买相应模块,报告期内 2G/3G 产品仍保持一定规模的销
量和毛利率,不存在滞销的情况。

                                              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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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分发出商品受客户验收时间影响,部分产品尚未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因
此库龄时间较长。
     综上,报告期内,剑通信息存货库龄结构符合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库龄结构
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无利用价值的存货。
     F、存货期后销售情况
     截至 2018 年 11 月 26 日,2018 年 7 月末库存商品及发出商品已实现销售或
发出试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后销售金额       已发货/试用           比例
 库存商品                 1,461.51               46.32          705.47                51.44
 发出商品                   644.72            337.03            307.69            100.00
       合计               2,106.23            383.35          1,013.16                66.30

     由于剑通信息产品的特殊性,部分终端客户要求先借用或者试用产品,产品
性能符合客户要求后签订销售合同转为销售,由于部分发出商品受客户验收时间
影响,部分产品尚未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验收周期较长。从上表可以看出,截
至 2018 年 11 月 26 日,期后已实现销售及已发货或试用的产品占 2018 年 7 月
31 日库存商品及发出商品总金额的 66.30%。2018 年 1-10 月,剑通信息未经审
计收入为 8,954.13 万元,占评估报告预测收入的比例为 81.24%,2018 年收入达
到预测水平的可能性较大,销售符合预期。
     G、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及减值测试过程
     剑通信息报告期内存货跌价准备政策为各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
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其
中,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
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
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
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
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报告期各期末,剑通信息根据其存货跌价准备政策对各类别存货进行了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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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试,具体地:(1)原材料主要为了生产经营活动而持有,报告期内剑通信息原
材料主要为芯片类、模块类、通用类电子元器件材料,芯片类、模块类等材料周
转较快,电子元器件材料件多为通用材料,长时间存放变质、损坏及无法使用的
可能性较小,其生产的最终产品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因此原材料未计提跌价准
备;(2)在产品、半成品为尚在加工过程中及待装配的产品,库龄大部分都在 1
年以内,报告期内剑通信息主要产品价格稳定,毛利率较高,经测试在产品及半
成品对应的最终产品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因此半成品、在产品未计提跌价准备;
(3)产成品大部分为库龄 1 年以内的产品,长库龄产成品主要为 2G/3G 被动式
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2G/3G 类产品虽然正处于更新换代中,但由于终端
市场经济发展水平不均衡,2G/3G 产品仍具有一定的市场空间,报告期内剑通
信息 2G/3G 产品仍具有较高的盈利能力。经测试库存商品销售价格减去销售费
用及相关税费后净现值高于成本,因此未计提跌价准备;(4)发出商品均系报告
期内根据合同订单已发货尚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产品。该类产品均有对应的合
同及订单支持,根据合同销售价格、销售费用、相关税费计算出的净现值高于成
本,未计提跌价准备。
     报告期内同行业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项目         2018-7-31             2017-12-31              2016-12-31
            存货余额              26,808.59              23,495.01              10,396.44
中新赛克    跌价准备                896.56                  743.76                 508.81
            比例                        3.34                   3.17                    4.89
            存货余额                                        538.59                 241.73
因诺微      跌价准备                                              -                       -
            比例                                                  -                       -
            存货余额               3,200.21               2,543.82               1,302.18
剑通信息    跌价准备                       -                      -                       -
            比例                           -                      -                       -
注:中新赛克 2018 年 7 月末数据为其 2018 年 6 月末数据;因诺微 2017 年末数据为其 2017
年 9 月末数据。
     同行业公司中,中新赛克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因诺微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通过查询中新赛克招股说明书及年度报告,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存货主要为外
借超过三年以上的库存商品,由于其可变现净值较小,全额计提了跌价准备。剑
通信息不存在外借时间超过三年的库存商品,也不存在出现明显跌价迹象的外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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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从同行业来看,剑通信息所在同行业公司产品及业务模式、经营情况并不
完全相同,是否计提跌价准备主要根据各企业实际情况及存货跌价准备测试结果
进行计提。
       H、报告期内库存商品、发出商品与销售收入的匹配性
       a、库存商品
       报告期内,库存商品主要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8-7-31               2017-12-31             2016-12-31
         项目
                        金额      变动比例      金额      变动比例           金额
4G 车载主机模块         985.30         94.84     505.69       727.35                61.12
2G/3G 模块               81.44         33.75      60.89         27.11               47.91
4G FDD 模块             166.67         -4.32     174.20       321.51                41.33
4G TDD 模块             132.77          8.09     122.83       150.31                49.07
其他                     95.34          3.87      91.79       -29.31             129.86
         合计          1,461.51        52.97     955.40       190.14             329.29

       2017 年末库存商品较上年末增长 190.14%,主要系 2017 年 4G 产品销售增
长较快,下游集成商客户数量增长,客户要求的供货期较短,为了更好的满足客
户要求,企业根据订单情况、市场预期、产品生产周期等情况增加了 4G 产品的
备货量,因此 2017 年末库存商品增长较多。
       2018 年 7 月末库存商品较上年末增长 52.97%,主要系 2018 年企业成功开
发 4G 主被动一体产品并进行备货,4G 主被动一体产品中基带模块为外购且单
价较高,截至 2018 年 7 月底该部分产品尚未实现销售,因此 2018 年 7 月末库存
商品金额进一步增长。
       b、发出商品
       报告期内,发出商品主要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8-7-31               2017-12-31             2016-12-31
         项目
                        金额      变动比例      金额      变动比例           金额
4G 车载主机模块         356.31         53.91     231.51         18.75            194.96
2G/3G 模块               21.71         -2.96      22.60       -28.82                31.75
4GFDD 模块               89.91         14.71      78.38         34.27               58.38
4GTDD 模块              143.07         35.86     105.30          1.92            103.32


                                        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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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33.72       -61.62          87.86       251.13              25.02
         合计                 644.72        22.71      525.65           27.14             413.43

       2017 年末、2018 年 7 月末发出商品期末金额较上年末分别增长 27.14%和
22.71%,发出商品金额增长主要受企业发货量及客户验收时间长短影响,根据
剑通信息收入确认政策,剑通信息向客户销售产品,产品送达,客户验收后确认
收入,2017 年及 2018 年 1-7 月由于合同订单增长,产品发货量随之增加,部分
产品在期末未达收入确认标准,因此报告期各期末发出商品金额有所增长。
       c、库存商品及发出商品与收入的匹配性
       报告期内库存商品、发出商品与营业收入配比关系如下:
                                                                                单位:万元,%
                           2018-7-31                   2017-12-31               2016-12-31
       项目
                       金额        变动比例         金额           变动比例        金额
库存商品               1,461.51         34.63        955.40           190.14              329.29
发出商品                644.72          18.47        525.65            27.14              413.43
合计                   2,106.23         42.21       1,481.05           99.41              742.71
营业收入               5,293.28           N/A       8,976.79          250.65          2,560.06
占营业收入比例         39.79%                       16.50%                             29.01%

       报告期内,剑通信息库存商品、发出商品金额随营业收入的增长呈增长趋势,
库存商品、发出商品与收入增长具备匹配性,符合企业实际经营情况。报告期内,
随着业务规模增长,标的公司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占比呈现下降趋势。2016 年
占比较高是因为标的公司在 2015 年底推出 4G 产品后,陆续于 2016 年开始签署
相关业务合同,并于下半年发货,致使 2016 年底发出商品金额相对较高。
       ④其他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其他流动资产金额分别为 1,300.00 万元、3,350.00
万元和 6,535.96 万元,除报告期末存在部分增值税留抵扣额 185.96 万元外,其
余均为标的公司购买的短期理财产品。
       (2)非流动资产结构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为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及递延所得税资产。
       ①投资性房地产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投资性房地产为标的公司 2012 年 3 月向武汉光谷联合
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的位于武汉市东湖区光谷大道金融后台服务中心基础第 B5 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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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4-5 层 3 号房,房屋价款为 349.86 万元,账面原值为 359.94 万元,产权证书
编号为武房权证湖字第 2014008687 号,建筑面积 513.25 平方米。目前该房屋处
于出租状态。
       ②固定资产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运输设备、电子设备、工器
具及家具。2017 年末,标的公司固定资产账面净值为 2,446.81 万元,较 2016 年
末增加 2,189.80 万元,增幅为 852.05%;固定资产原值为 2,808.09 万元,较 2016
年末增加 2,326.97 万元,增幅为 464.35%。2017 年末固定资产新增部分主要为标
的公司 2017 年 4 月向武汉光谷电子工业园有限公司购买的商品房,土地性质均
为工业用地,金额合计为 2,043.74 万元,该部分商品房账面原值为 2,024.28 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建筑面积             单价             总金额
序号                     不动产权证
                                                              (㎡)           (元/㎡)          (万元)
  1       鄂(2017)武汉市东开第 0048123 号                    1,146.80           5,200.00                596.34
  2       鄂(2017)武汉市东开第 0048128 号                    1,220.67           3,952.49                482.47
  3       鄂(2017)武汉市东开第 0048129 号                    1,220.67           3,952.49                482.47
  4       鄂(2017)武汉市东开第 0047991 号                    1,220.67           3,952.49                482.47
                         合计                                  4,808.81                                  2,043.74

       2018 年 7 月末,标的公司固定资产原值较 2017 年末增加 268.93 万元,主要
为本期新购置的车辆及在建工程转固导致。
       ③在建工程
       报告期各期末,剑通信息在建工程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2018-7-31                        2017-12-31                         2016-12-31
  项目       账面         减值       账面       账面       减值       账面       账面         减值         账面
             余额         准备       价值       余额       准备       价值       余额         准备         价值
装修工程            -            -          -   161.53            -   161.53            -            -            -
设备安装
                    -            -          -    74.48            -    74.48            -            -            -
工程
其他工程            -            -          -    14.04            -    14.04            -            -            -
  合计              -            -          -   250.06            -   250.06            -            -            -

       2017 年末,标的公司装修工程及设备安装工程主要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
新四路 28 号武汉光谷电子工业园三期 4 号厂房的装修及设备安装。
       2018 年 7 月末,标的公司在建工程为 0,主要为本期内装修工程完工转入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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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摊费用及设备安装工程等转入固定资产导致。
     ④递延所得税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剑通信息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2018-7-31                    2017-12-31               2016-12-31
     项目        可抵扣暂时 递延所得税 可抵扣暂时 递延所得税 可抵扣暂时 递延所得税
                   性差异     资产       性差异     资产       性差异     资产
资产减值准备            194.33          29.15          92.96          15.36    125.49          24.81
内部交易未实
                       2,788.80        418.32      926.79        139.02        815.92        203.98
现利润
政府补助                200.00          30.00      200.00             25.00    200.00          25.00
     合计              3,183.14        477.47     1,219.75       179.37       1,141.42       253.79

     2、负债状况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8-7-31                    2017-12-31               2016-12-31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负债:
应付票据及应付
                          498.52         10.01         279.03          4.99   1,161.88         34.10
账款
预收款项                2,903.76         58.33     3,943.00           70.56   1,356.67         39.81
应付职工薪酬              128.40          2.58         397.39          7.11    277.62           8.15
应交税费                  159.70          3.21         376.10          6.73    375.67          11.02
其他应付款              1,088.00         21.85         392.54          7.02      35.69          1.05
流动负债合计            4,778.39         95.98     5,388.05           96.42   3,207.54         94.13
非流动负债:
递延收益                  200.00          4.02         200.00          3.58    200.00           5.87
非流动负债合计            200.00          4.02         200.00          3.58    200.00           5.87
    负债合计            4,978.39       100.00      5,588.05          100.00   3,407.54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剑通信息负债总额分别为 3,407.54 万元、5,588.05 万元和
4,978.39 万元,其中流动负债分别占比 94.13%、96.42%和 95.98%,流动负债主
要由预收款项和其他应付款构成。2017 年末标的公司负债金额较 2016 年末增加
2,180.52 万元,增幅为 63.99%,增长幅度较大,主要原因为 2017 年营业收入快
速增长且在手订单增多,根据业务合同约定,标的公司预收款项大幅增加;2018
年 7 月末,标的公司负债金额较 2017 年末减少 609.66 万元,主要为本期预收账
款金额减少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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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预收款项
     2017 年末,标的公司预收款项账面金额为 3,943.00 万元,较 2016 年末增加
2,586.32 万元,增幅为 190.64%,主要原因为 2017 年下半年标的公司签订合同数
量较多,在产品销售合同中通常约定 20%-50%的预付款比例,标的公司账面预
收款项金额较大。2018 年 7 月末,标的公司预收账款减少 1,039.23 万元,主要
原因为预收款项相关合同达到收入确认条件导致。
     ①预收账款与收入的匹配情况、预收款模式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报告期内,剑通信息及同行业预收账款与收入对比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7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预收款项                       33,553.21          25,634.63           9,479.30
 中新赛克      主营业务收入                   26,494.36          49,781.06          34,347.73
               预收收入比(%)                      126.64           51.49              27.60
               预收款项                          2,903.76         3,943.00           1,356.67
 剑通信息      主营业务收入                      5,276.11         8,951.71           2,527.28
               预收收入比(%)                       55.04           44.05              53.68
注:因诺微公开数据中 2016 年末及 2017 年 9 月末无预收款项;中新赛克 2018 年 1-7 月数
据为其 2018 年 1-6 月数据。
     从上表可以看出,2018 年 7 月末,标的公司预收账款较 2017 年末有所下降,
主要原因系标的公司 2017 年下半年特别是临近年底合同签署较多,2017 年末预
收账款相应增加;2018 年 1-7 月,部分预收款项结转收入,预收账款规模降低。
中新赛克 2018 年 1-6 月预收款项收入比大于 1,其半年度报告显示主要为收到
中国电信集团系统集成有限责任公司大额预收款所致。
     通过上述对比亦可以看出,同行业可比公司中存在预收款模式,预收款项余
额较大,预收款模式整体符合行业惯例,不存在明显差异。
     ②报告期内预收款项期后结转收入情况
     截至 2018 年 10 月 31 日,报告期各期末剑通信息预收款项期后结转收入分
期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预收款项               期后结转金额           期后结转比例
2018-7-31                             2,903.76                 677.08                   23.32
2017-12-31                            3,943.00               2,146.71                   54.44
2016-12-31                            1,356.67               1,323.72                   9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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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剑通信息预收账款期后结转情况符合企业业务实际,部分客户验收确认尚未
完成,相关预收款项尚未达到收入结转条件。
       ③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剑通信息以预收模式销售产品的,向客户预收销售商品款项时,先确认预收
账款,然后根据合同约定向客户交付产品,在客户验收后相关风险报酬已转移并
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确认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其他应付款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其他应付款金额大幅增长,主要为客户与标的公司签订
业务合同收取的保证金及产品借用押金,标的公司其他应付款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2018-7-31                   2017-12-31                    2016-12-31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保证金及押金           1,014.82        93.27         377.82         96.25               -             -
公司往来款                41.82         3.84              -                             -             -
应付房屋租赁费            11.52         1.06              -                      33.19            92.99
员工报销款                 9.84         0.90              -                             -             -
应付装修费                 0.43         0.04          11.53          2.94               -             -
房屋出租保证金             1.36         0.12           1.36          0.35            1.12          3.15
其他                       8.21         0.75           1.82          0.46            1.38          3.86
       合计            1,088.00      100.00          392.54       100.00         35.69        100.00

       3、主要财务指标分析
       (1)偿债指标变动趋势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2018 年 1-7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财务指标
                                              /2018-7-31           /2017-12-31          /2016-12-31
流动比率                                                 2.45                 1.70                 1.12
速动比率                                                 1.78                 1.23                 0.72
资产负债率                                            32.46%                45.34%           76.41%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3,388.90            5,793.82             787.39
利息保障倍数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1,760.35            5,511.60           2,149.75
注: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息税折旧摊销
前利润=净利润+利息费用+所得税+固定资产折旧+投资性房地产折旧(摊销)+长期待摊费
用和无形资产摊销;利息保障倍数=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息支出。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均有大幅提升,资产负债率大幅降

                                               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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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主要原因为标的公司报告期内业务发展良好,应收账款、未分配利润大幅度
增加,并且标的公司股东在 2017 年实缴注册资本。
       总体上看,标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合理,偿债能力较好。
       (2)营运指标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营运能力指标如下:

             财务指标                   2018 年 1-7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3.25                 8.78                  5.23
存货周转率(次)                                       0.23                 0.74                  0.46
注: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平均应收账款余额;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平均存货余额
       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7 月,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5.23
次、8.78 次和 3.25 次,标的公司严格按照合同催收货款,应收账款周转情况良
好。
       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7 月,标的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0.46 次、0.74
次和 0.23 次,存货周转率处于较低水平,主要原因为标的公司期末存货金额较
大。标的公司在手合同较多,期末发出商品未达到收入确认条件,发出商品金额
较大;此外由于战略性备货原因,标的公司增加了芯片等原材料采购;报告期末,
标的公司为生产基于 4G 网络制式的主被动一体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扩大对
该产品相关模块的采购,期末存货金额继续扩大,存货周转率相对较低。
       4、最近一期末持有的财务性投资
       截至 2018 年 7 月 31 日,标的公司除持有 6,350.00 万元银行理财产品外,未
持有其他财务性投资。
    (四)标的公司盈利能力分析
       1、营业收入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营业收入分类如下:
                                                                                     单位:万元、%

                       2018 年 1-7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主营业务收入       5,276.11           99.68     8,951.71            99.72      2,527.28          98.72
其他业务收入            17.16           0.32          25.08          0.28          32.77          1.28
    合计           5,293.28          100.00     8,976.79           100.00      2,560.06         100.00

       标的公司的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主营业务收入,标的公司按产品类别列示的主

                                                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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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务收入如下:
                                                                           单位:万元,%
                         2018 年 1-7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2G/3G 模块              273.77        5.19       669.32          7.48    491.88         19.46
        车载主机模块   2,832.48      53.68      5,002.08        55.88    921.54         36.46
4G
        FDD 单兵模块    876.87       16.62      1,512.09        16.89    447.75         17.72
模块
        TDD 单兵模块    991.43       18.79      1,723.78        19.26    492.86         19.50
其他                    301.56        5.72        44.44          0.50    173.25          6.86
         合计          5,276.11    100.00       8,951.71    100.00      2,527.28    100.00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主要面向系统集成商进行销
售。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收入金额分别为 2,527.28 万元、8,951.71 万
元和 5,276.11 万元。2017 年度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较 2016 年增加 6,424.43 万
元,增幅为 254.20%,主要原因包括:(1)标的公司研发能力较强,2015 年底在
行业内率先推出了适用 4G 移动通信制式的被动式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填
补了市场空白,具有市场的先发优势,并逐步产生相关业务收入。被动式产品具
有精度高、能耗及辐射较低的特点,市场需求旺盛。标的公司作为行业内被动式
产品的主要生产厂商,市场占有率较高,行业地位突出;(2)标的公司于 2016
年与部分新增系统集成商客户建立合作关系,对标的公司的 4G 被动式产品进行
性能测试,在初步合作效果良好的情况下,双方继续扩大合作的规模,于 2016
年下半年陆续签署了多份业务合同,部分新签署的业务合同相关收入在 2017 年
达到收入确认条件;(3)标的公司产品性能稳定、质量较高,报告期内及截至本
报告书签署日,不存在退货情况。标的公司的产品能满足终端用户的需求,系统
集成商在完成相关集成工作后能较快实现向终端用户销售;(4)移动通信制式的
升级与普及使终端用户面临更多的使用场景,在此背景下,终端用户对 4G 相关
产品的需求提升,市场空间不断扩大。
       2017 年,标的公司 2G/3G 模块销售收入较 2016 年增加 177.44 万元,但收
入占比较 2016 年降低 11.98%,主要原因为 2017 年 4G 制式相关产品市场需求大
幅提升。由于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的使用寿命一般为 3 到 5 年,终端用户已
有设备存在持续更新的需求。此外,部分客户在配置 4G 制式相关产品的同时会
选择在 4G 主机上开通 2G/3G 产品权限或购买相应模块,因此 4G 产品的销量提
升也会带动部分 2G/3G 产品的销售。
                                          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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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受移动通信制式更新迭代和市场需求不断增长影响,标的公司
4G 产品相关收入占比由 2016 年度的 73.68%提升至 2017 年度的 92.03%。
       2018 年 1-7 月,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保持稳步增长,各产品收入占比与
2017 年度基本保持稳定,2G/3G 模块产品收入占比进一步下降。
       报告期内,其他收入主要包括部分固网产品、配件及产品保修期后的维修费、
改装费及升级费等。该部分收入具有一定的偶发性,但整体占比较低。
       ①标的公司产品销量与单价
       A、2G/3G 模块
       报告期内,剑通信息 2G/3G 模块销售数量、销售均价及对 2017 年度与 2016
年度收入的影响情况如下:
类别         项目         2018 年 1-7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对收入的影响
        销量(件)                   33             91             91                     -
核心
        均价(万元/件)             8.30           6.99          3.78             292.43
模块
        收入(万元)             273.77          636.15        343.72             292.43
        销量(件)                     -            17                 4           24.76
触发
        均价(万元/件)                -           1.95          1.90               0.78
模块
        收入(万元)                   -          33.16          7.62              25.54
配件    收入(万元)                   -               -       140.54            -140.54
注:核心模块能够实现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功能,触发模块主要用于通过无线空口使移动
终端与基站进行信号交互,下同;配件主要为早期销售给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
关联企业的 2G/3G 户外固定安装信号采集产品。
       由上表可见,2017 年标的公司 2G/3G 模块收入较 2016 年度收入增长的主
要原因为核心模块产品单价的提升。报告期内标的公司 2G/3G 核心模块的平均
单价不断上升主要原因如下:(1)2016 年标的公司 2G/3G 核心模块的主要客户
为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以及南京掌控,上述客户核心模块
销量占比为 84.62%,平均单价为 3.08 万元,其他客户的平均单价为 7.61 万元。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南京掌控拉低了 2G/3G 核心模块的
平均单价。2017 年及 2018 年 1-7 月标的公司未再向上述客户销售 2G/3G 产品。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以及南京掌控为剑通信息 2016 年及
以前年度的合作客户,主要原因为其采购的 2G/3G 核心模块版本较低且由于合
作时间较久,采购批次多,累计采购量较大而享有较大的销售折扣,标的公司对
其定价相对较低,2016 年下半年双方合作逐渐减少,目前除与南京烽火星空通


                                           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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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发展有限公司仍签订部分产品维修合同外,不存在其他的产品销售;(2)2017
年标的公司销售的 2G/3G 核心模块中多制式模块(比如集成 GSM、CDMA、
WCDMA 三种 2G/3G 制式或其中两种)占比提升,多制式模块单价较高,拉高
了产品平均单价;2018 年 1-7 月,2G/3G 核心模块中多制式模块占比进一步提
升,产品单价进一步提高。
       B、4G 车载主机模块
       报告期内,剑通信息 4G 车载主机模块销售数量、销售均价及对 2017 年度
与 2016 年度收入的影响情况如下:
类别         项目         2018 年 1-7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对收入的影响
        销量(件)                   99              204            33          4,448.37
核心
        均价(万元/件)           27.97            23.86         26.01          -439.45
模块
        收入(万元)            2,768.98         4,867.38       858.46          4,008.93
配件    收入(万元)              63.51           134.69         63.08            71.61
注:配件主要为车载天线等。
       由上表可见,2017 年标的公司 4G 车载主机模块收入较 2016 年度增长的主
要原因为核心模块销量的提升,2017 年销量较 2016 年增长 518.18%,主要系 2017
年标的公司 4G 产品市场认可度提升,市场需求扩大导致。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 4G 车载主机核心模块的单价呈先降后增的趋势,产品
价格变动的主要原因如下:(1)2016 年丁春龙关联企业的平均单价及销量占比
分别为 31.34 万元/件和 39.39%,除丁春龙外的其他客户的平均单价及销量占比
为 22.55 万元/件和 60.61%;2017 年标的公司向丁春龙关联企业的平均单价降低
至 20.34 万元/件且销量占比上升为 53.92%,除丁春龙外的其他客户的平均单价
为 27.97 万元/件。丁春龙关联企业销量占比的提升及其平均单价的下降是导致
2017 年度车载主机核心模块平均售价下降的主要因素;(2)2018 年 1-7 月,丁
春龙关联企业销售单价进一步降低为 20.25 万元/件,但销量占比降低为 22.22%,
除丁春龙外的其他客户的平均单价为 30.18 万元/件。丁春龙外的其他客户平均
单价较 2017 年上涨的原因为 2018 年 1-7 月,标的公司销售的多制式 4G 主机模
块(4G 模块中搭载 2G 或 3G 制式)的销量占比较 2017 年有所提升,拉高了平
均售价。
       C、4G FDD 单兵模块
       报告期内,剑通信息 4G FDD 单兵模块销售数量、销售均价及对 2017 年度

                                           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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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 2016 年度收入的影响情况如下:
类别         项目         2018 年 1-7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对收入的影响
        销量(件)                   97              183            53           1,098.26
核心
        均价(万元/件)             9.04            8.24          8.45             -38.02
模块
        收入(万元)             876.84          1,507.99       447.75           1,060.24
        销量(件)                     -              13                -            4.10
触发
        均价(万元/件)                -            0.32                -                  -
模块
        收入(万元)                   -            4.10                -            4.10
配件    收入(万元)                0.03                -               -                  -
注:配件主要为单独销售的单兵适配器。
       由上表可见,2017 年标的公司 4G FDD 单兵模块收入较 2016 年度增长的主
要原因为核心模块销量的提升,产品销量的提升见前所述。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 4G FDD 单兵核心模块的平均售价呈先降后升的趋势,
主要变动原因如下:(1)2017 年丁春龙关联企业对于 4G FDD 单兵核心模块的
采购量增大,标的公司对其销售单价由 8.56 万元降低至 7.21 万元,拉低了当年
平均售价;(2)2018 年 1-7 月,标的公司向丁春龙关联企业销售单价略有下降,
销量占比亦降低,同时其他客户中小批量采购的客户数量增加,导致其他客户整
体销售价格较 2017 年度提升明显,上述两个原因导致 2018 年 1-7 月的 4G FDD
单兵核心模块的平均售价提升。
       D、4G TDD 单兵模块
       报告期内,剑通信息 4G TDD 单兵模块销售数量、销售均价及对 2017 年度
与 2016 年度收入的影响情况如下:
类别         项目         2018 年 1-7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对收入的影响
        销量(件)                  122              214            60           1,238.08
核心
        均价(万元/件)             8.13            8.06          8.04               3.33
模块
        收入(万元)             991.43          1,723.78       482.37           1,241.41
        销量(件)                     -                -           14              -4.50
触发
        均价(万元/件)                -                -         0.32                     -
模块
        收入(万元)                   -                -         4.50              -4.50
配件    收入(万元)                   -                -         6.00              -6.00
注:配件主要为单兵充电器等。
       由上表可见,2017 年标的公司 4G TDD 单兵模块收入较 2016 年度增长的主
要原因为核心模块销量的提升。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 4G TDD 单兵核心模块的平均售价基本保持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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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收入与产品单价、销量的关系
       2017 年度,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实现大幅增长,较 2016 年度增加 6,424.43
万元,增幅为 254.20%,其中 4G 产品增加 6,375.80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总增
长额的 99.24%。4G 产品的平均售价较 2016 年略有下降或基本持平,4G 产品
收入的增长主要源于产品销量的增加,产品销量增长的主要原因为标的公司的
4G 产品市场认可程度提升,市场规模不断扩大。
       ②合同签署情况
       报告期内各期,标的公司签订的不含税合同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7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合同签订总额                     4,978.91              11,441.05               5,587.18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累计合同签订额为 22,007.14 万元,其中 2017 年度标的
公司合同签订额大幅增长,与当期收入增长趋势一致,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合同签
订金额支撑了标的公司业绩快速增长。
       ③同行业公司收入变动、单价的对比情况及产品单价的合理性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同行业公司中新赛克及因诺微的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7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中新赛克                         10,028.24               18,525.30              10,085.17
因诺微                            1,821.56                2,059.68               1,846.77
标的公司                          5,276.11                8,951.71               2,527.28
注:中新赛克收入数据为其移动接入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的收入(包含固定式及移动式产
品),2018 年 1-7 月收入数为其 2018 年 1-6 月收入数;因诺微 2017 年收入数据为其 2017
年 1-9 月收入,2018 年 1-7 月收入为其 2018 年 5-6 月收入。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及同行业公司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相关收入均呈上
升趋势,2017 年度标的公司收入增幅较同行业公司更大,主要原因为标的公司
于 2015 年底成功研发并在业内率先推出了支持 4G 网络制式的被动式移动网数
据采集分析产品,实现了其产品对现有移动网络制式的全面支持,收入大幅增长,
并于 2017 年迎来爆发式增长。
       标的公司所处的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行业为细分行业,且不同企业的产品设
计、工作原理和集成程度不同,导致产品类型和结构均存在明显差异,产品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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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比性较低。标的公司与同行业公司因诺微的产品均为被动式产品,较为相近。
根据神思电子(300479.SZ)2018 年 4 月披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因诺微 4G 移动通信信号测量设备的基本定价
是 69 万元/单制式(含税);标的公司参照的对终端用户 4G 模块产品的基本定
价为 70 万元/单制式(含税)。剑通信息与因诺微对终端用户 4G 产品的定价基
本一致,不存在显著差异。
       2、利润来源及影响盈利能力持续性和稳定性的因素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的研发、生产、销
售及相关服务,其利润来源主要为销售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带来的营业利
润,报告期内营业外收入占比较低。
       报告期内,剑通信息利润来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7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营业收入                  5,293.28                8,976.79               2,560.06
       营业成本                    647.64                1,419.28                 596.97
       销售费用                    136.08                 196.17                     67.73
       管理费用                    514.50                 699.66                  438.63
       研发费用                    675.91                1,246.43                 774.72
       财务费用                     -1.92                    -3.76                    1.53
       营业利润                  3,268.18                5,603.24                 613.93
        净利润                   3,621.29                5,349.60                 595.14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净利润分别为 595.14 万元、5,349.60 万元和 3,621.29
万元,2017 年较 2016 年增加 4,754.46 万元,增幅为 798.88%,主要原因为 2017
年标的公司营业收入出现较大增长、期间费用率有所下降且产品毛利率有所提
升。
       标的公司 2017 年较 2016 年营业收入增长 6,416.74 万元,增幅为 250.65%,
主要是因为主营业务收入增长 6,424.43 万元,增幅为 254.20%。关于主营业务收
入增长的原因见前所述。
       标的公司报告期内的期间费用率呈下降趋势,期间费用率分别为 50.10%、
23.82%和 25.02%。2017 年度,管理费用率、研发费用率、销售费用率随着营业
收入增长均出现不同程度下降。标的公司属于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占比较高,
标的公司自 2015 年底推出 4G 被动式产品以来,研发投入总金额虽有提升,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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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收入在 2017 年取得较大增长,研发投入占当期收入比重下降,因此研发费
用率下降。另外由于标的公司产品市场口碑较高,终端用户需求旺盛,且标的公
司主要与系统集成商合作,主要客户合作关系良好,因此销售费用率保持较低水
平。此外,标的公司的财务费用主要由利息收入及银行手续费构成,标的公司的
产品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市场需求,主要通过商业信用融资,不存在有息负债,因
此财务费用率很低。
       2018 年 1-7 月,标的公司期间费用率较 2017 年度基本保持平稳。
       标的公司报告期内毛利率有所提升,主要因为 4G 模块产品毛利率有所上升,
营业成本上升幅度低于营业收入的增幅。
       综上所述,标的公司营业收入出现较大增长、期间费用率有所下降且产品毛
利率有所提升的综合作用导致标的公司报告期净利润出现大幅增长,而这些财务
数据和指标变动的深层原因在于标的公司所处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产品性能优良
有市场竞争力、技术研发实力强能持续满足客户需求等方面。
       可能影响标的公司盈利能力持续性和稳定性的主要因素包括:
       (1)标的公司的产品和服务质量能否保持并提高,维护好目前既有客户并
扩大市场份额,实现业务规模和收入的增长;
       (2)市场和主要客户(包括终端用户)的需求是否能够保持稳定或持续增
长;
       (3)标的公司能否保持研发技术优势,确保产品性能的先进性及稳定性;
       (4)所处行业及其产业政策是否会发生预期外的重大变化。
       标的公司主要产品的终端用户主要为公安、海关、检察院等政府机关,收入
水平受终端用户需求影响较大。但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业仍处于快速发展阶
段,标的公司所在细分市场具有一定壁垒,且发展空间广阔,同时终端用户的需
求较为稳定,其采购具备较强的持续性。标的公司相关产品在行业客户中具有良
好的口碑,产品质量及品质处于领先地位。因此,标的公司具备较强的持续盈利
能力。
       3、利润表项目变化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利润表主要科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7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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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5,293.28                     8,976.79                2,560.06
营业成本                                 647.64                    1,419.28                    596.97
税金及附加                               112.18                        134.41                   37.51
销售费用                                 136.08                        196.17                   67.73
管理费用                                 514.50                        699.66                  438.63
研发费用                                 675.91                    1,246.43                    774.72
财务费用                                    -1.92                       -3.76                    1.53
资产减值损失                              44.95                         29.07                   29.03
投资收益                                  99.25                         36.63                       -
其他收益                                    5.00                       311.09                       -
营业利润                              3,268.18                     5,603.24                    613.93
营业外收入                                  0.57                         4.51                   21.86
营业外支出                                      -                        0.21                    0.28
利润总额                              3,268.74                     5,607.55                    635.51
所得税费用                             -352.55                         257.95                   40.37
净利润                                3,621.29                     5,349.60                    595.14

       (1)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分析详见本节“二、(四)标的公司盈利能力分析”之“1、营业收入
分析”。
       (2)营业成本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营业成本随着收入规模的增加而增加,有关成本构成参见
本报告书“第四节 标的公司情况”之“六、(七)采购情况”。
       (3)销售费用
       报告期内,剑通信息的销售费用分别为 67.73 万元、196.17 万元和 136.08 万
元,销售费用主要为销售人员的工资支出、差旅费支出及业务招待费等;销售费
用率分别为 2.65%、2.19%和 2.57%,销售费用率整体呈较低水平。
       报告期内,剑通信息主要销售费用项目及其占收入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8 年 1-7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工资                    49.04            0.93             72.48         0.81     41.32           1.61
差旅费                  36.44            0.69             33.11         0.37     16.40           0.64
招待费                  30.83            0.58             61.11         0.68      3.25           0.13
房屋租赁费               3.29            0.06                 -            -           -            -
其他                    16.48            0.31             29.47         0.33      6.76           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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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136.08           2.57       196.17            2.19           67.73         2.65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销售费用率较低,销售人员的工资支出、差旅费支出及
业务招待费合计占销售费用的比例分别为 90.01%、84.98%和 85.47%。销售费用
中的其他主要包括运费、会务费、招标服务费等费用。
     报告期内剑通信息销售人员平均工资保持增长趋势,与营业收入增长趋势一
致,销售人员及平均工资情况如下:
            项目                 2018 年 1-7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工资(万元)                                   49.04                   72.48                   41.32
销售人员月平均人数                              8.14                       5.92                   4.00
月平均工资(万元)                              0.86                       1.02                   0.86
    注:2016 年度及 2017 年度工资数包含年终奖。
     报告期内,剑通信息业务招待费及差旅费支出不断增加,主要原因为业务规
模增长、销售人员数量增加。
     剑通信息销售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2018 年 1-7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中新赛克                    26.90%                 24.20%                  20.40%            15.97%
因诺微                            N/A              17.78%                  11.28%             1.48%
本公司                          2.57%                  2.19%                2.65%                 N/A
注:因诺微 2017 年度数据为 2017 年 1-9 月数据;中新赛克 2018 年 1-7 月数据为 2018 年 1-6
月数据。
     报告期内,剑通信息销售费用率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原因为:(1)
标的公司的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主要面向系统集成商进行销售,系统集成商
作为行业的持续参与者,面对较多数量的终端用户,相比分散的终端用户具有持
续的采购需求;(2)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均为系统集成商,各期销售占比均在
85%左右,合作关系普遍较好,而因诺微 2016 年终端用户销售占比为 60.77%,
因此销售费用率低于因诺微;在因诺微主要面向系统集成商进行销售的 2015 年,
因诺微销售费用率为 1.48%,与标的公司相当;(3)标的公司产品市场认可度高、
性能优良,能够解决终端用户的实际需求,因此受到系统集成商及终端用户的青
睐,进行市场推广的难度较低;(4)相较于主动式产品,被动式移动网数据采集
分析产品的技术门槛高,研发生产企业数量少;(5)剑通信息的被动式移动网数
据采集分析产品具有作用距离大、分析速度快、绿色无辐射、对公网及用户无影
响等优点,相比部分同行业公司的主动式产品,更受终端用户的欢迎。以上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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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因素导致标的公司销售费用率低于同行业水平。
       总体来看,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销售费用规模及销售费用率具备合理性。
       (4)管理费用
       报告期内,剑通信息管理费用分别为 438.63 万元、699.66 万元和 514.50 万
元。报告期内,管理费用主要包括职工薪酬、折旧与摊销、差旅费、招待费等;
管理费用率分别为 17.13%、7.79%和 9.72%。2017 年管理费用率较 2016 年下降
9.34%,主要系营业收入增幅较大,管理费用率下降体现了收入的规模效应;2018
年 1-7 月管理费用率较 2017 年增长 1.93%,主要系折旧与摊销费用、差旅费用
比例提高导致。
       剑通信息主要管理费用项目及其占收入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8 年 1-7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职工薪酬               136.41            2.58        232.99            2.60          77.73             3.04
福利费                  45.47            0.86            46.41         0.52          66.71             2.61
差旅费                  68.23            1.29            64.03         0.71          31.17             1.22
汽车费用                37.17            0.70            48.01         0.53          25.29             0.99
物业管理及租
                        17.81            0.34            75.26         0.84          73.43             2.87
赁费
水电费                   9.21            0.17            14.91         0.17            8.41            0.33
招待费                  50.93            0.96            25.71         0.29            4.10            0.16
办公费                  24.42            0.46            48.52         0.54          33.66             1.31
折旧与摊销             120.55            2.28        140.75            1.57          115.40            4.51
其他                     4.31            0.08             3.06         0.03            2.73            0.11
       合计            514.50            9.72        699.66            7.79         438.63         17.13

       报告期内,剑通信息管理费用呈增长趋势,职工薪酬、折旧与摊销、差旅费、
招待费均不同程度增长。
       报告期内,剑通信息管理人员平均薪酬平稳增长,剑通信息管理人员及平均
职工薪酬情况如下:
              项目               2018 年 1-7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职工薪酬(万元)                                136.41                  232.99                     77.73
管理人员月平均人数                               21.14                     14.25                       6.50
月平均薪酬(万元/月)                             0.92                       1.36                      1.00
注:2016 年度及 2017 年度职工薪酬数包含年终奖。


                                                   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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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管理费用中的折旧与摊销增加较多,主要为标的公司 2017 年新
购置的办公场所及新购置车辆的折旧增加,2018 年办公场所装修完成,房屋装
修费摊销增加;物业管理及租赁费 2018 年 1-7 月降幅较大,主要因为标的公司
搬至自有办公场所,不再进行房屋租赁。
       报告期内,剑通信息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管理费用率的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2018 年 1-7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中新赛克                               9.08%                      9.52%                   12.46%
因诺微                                  N/A                       13.84%                  11.12%
本公司                                 9.72%                      7.79%                   17.13%
注:因诺微 2017 年度数据为 2017 年 1-9 月数据;中新赛克 2018 年 1-7 月数据为 2018 年 1-6
月数据。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剑通信息管理费用规模的变动具备合理性,管理费用
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
       (5)研发费用
       报告期内,剑通信息研发费用分别为 774.72 万元、1,246.43 万元和 675.91
万元,研发费用主要为职工薪酬及直接投入的研发材料。
       剑通信息主要研发费用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8 年 1-7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职工薪酬                      596.92        11.28     1,126.87       12.55     690.18       26.96
直接投入材料、设备及折旧       70.13           1.32     99.40         1.11      78.79        3.08
试制及调制费                    7.56           0.14     20.16         0.22       5.75        0.22
其他                            1.31           0.02           -            -          -          -
           合计               675.91        12.77     1,246.43       13.89     774.72       30.26

       报告期内,剑通信息主要研发费用项目保持稳定,职工薪酬及直接投入占比
合计分别为 97.94%、95.86%和 98.05%。
       报告期内,剑通信息研发人员平均薪酬呈增长趋势,研发人员平均薪酬情况
如下:
           项目             2018 年 1-7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职工薪酬(万元)                          596.92                  1,126.87                690.18
研发人员月平均人数                         99.43                    96.00                   61.92
月平均薪酬(万元)                          0.86                     0.98                    0.93
注:2016 年度及 2017 年度职工薪酬数包含年终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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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剑通信息研发费用按照研发项目归集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2018 年 1-7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GSM、CDMA、WCDMA、LTE 无线
  1                                                           97.56        77.24           67.95
         终端信号测量系统
  2      LTE 移动终端智能识别系统                             44.00        67.28           51.05
  3      LTE 移动终端短信模式匹配系统                         18.76        14.37           51.05
  4      主机及便携设备信息共享协同工作系统                   34.94        58.97        105.09
         GSM、CDMA、WCDMA、LTE 主机
  5                                                           22.58        74.08        152.79
         及便携设备同步授时系统
         GSM、CDMA、WCDMA、LTE 多制
  6                                                           80.40       124.87        204.56
         式混合同时测量系统
  7      LTE 主被动结合系统                                   56.21       201.45               -
  8      开放式通道移动信号测量系统                           46.33        82.36               -
  9      新型的 PSS 搜索算法                                   4.62        17.01               -
 10      智能触发                                             17.74        12.47               -
         GSM、CDMA、WCDMA、LTE 无线
 11                                                           30.66        44.66               -
         天线系统
 12      基于基站天线的手机测向天线                            8.97        16.77               -
 13      基于多频段超宽带合路器                                8.97        16.77               -
 14      虚拟基站自动识别                                     26.43        10.47               -
 15      LTE、GSM 主动式联合测量系统                          59.21       207.12               -
 16      各制式协同指挥平台                                   78.75        12.77               -
 17      基于 GSM 的 TDOA 时间测量系统                        39.79        80.87               -
 18      通用设备管理技术                                          -      126.88        142.22
                       合计                                  675.91      1,246.43       774.71

       报告期内,剑通信息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研发费用率的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2018 年 1-7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中新赛克                               28.14%                  23.86%                  24.61%
因诺微                                     N/A                 12.58%                  22.69%
本公司                                  12.77%                 13.89%                  30.26%
注:中新赛克 2018 年 1-7 月研发费用率为其 2018 年 1-6 月数据;因诺微 2017 年研发费用
率为其 2017 年 1-9 月数据。
       综上所述,剑通信息研发费用整体规模合理,研发费用率低于中新赛克,略
高于因诺微,处于同行业正常水平。
       剑通信息在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行业处于领先地位,自成立以来便注重研发
投入,以取得并保持其持续竞争能力。同时,标的公司不断建立和完善创新机制,
为标的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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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报告期内,剑通信息开展的研发项目计划及研发预算情况如下:
                                                                             预算数(万元)
序
                项目名称            研发周期                  2016 年        2017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号                                                 总额
                                                                度           年度         度            度            度
     GSM、CDMA、WCDMA、
1                             2012 年-长期             760          60          100         200           200           200
     LTE 无线终端信号测量系统
2    LTE 移动终端智能识别系统      2015 年-长期        510          50           70          90           120           180
     LTE 移动终端短信模式匹配
3                                  2016 年-长期        130          50           10          30            30            10
     系统
     主机及便携设备信息共享协
4                                  2016 年-长期        330         100           50          60            80            40
     同工作系统
     GSM、CDMA、WCDMA、
5    LTE 主机及便携设备同步授 2016 年-长期             540         150           50          90           110           140
     时系统
     GSM、CDMA、WCDMA、
6    LTE 多制式混合同时测量系 2016 年-长期             600         200          100         100           100           100
     统
7    LTE 主被动结合系统            2017 年-长期      1,320              -       200         320           300           500
     开放式通道移动信号测量系
8                                  2017 年-长期        620              -        80         200           220           120
     统
9    新型的 PSS 搜索算法           2017 年-长期         60              -        20          10            20            10
10   智能触发                      2017 年-长期        200              -        10          30            80            80
     GSM、CDMA、WCDMA、
11                                 2017 年-长期        390              -        50         150           100            90
     LTE 无线天线系统
     基于基站天线的手机测向天
12                                 2017 年-长期        160              -        30          30            50            50
     线
13   基于多频段超宽带合路器        2017 年-长期        170              -        30          30            60            50
14   虚拟基站自动识别              2017 年-长期        270              -        30          40            80           120
     LTE、GSM 主动式联合测量
15                                 2017 年-长期        700              -       200          80           160           260
     系统
16   各制式协同指挥平台            2017 年-长期      3,050              -           -       150         1,400         1,500
     基于 GSM 的 TDOA 时间测
17                                 2017 年-长期        650              -           -       150           200           300
     量系统
18   通用设备管理技术              2012-2017 年        200         100          100               -             -             -
19   智能便携化穿戴技术            2018 年-长期      4,400                                              2,100         2,300
                      合计                          15,060         710        1,130       1,760         5,410         6,050
          报告期内研发费用发生额                                774.71      1,246.43     675.91
           实际占预算比重(%)                                  109.11       110.30       38.40

                   2016 年及 2017 年剑通信息研发费用占研发预算的比重分别为 109.11%、
            110.30%,存在一定程度上的超预算情形,但整体上与预算差异较小。
                   报告期内,剑通信息研发人员薪酬保持增长趋势,研发人员平均人数分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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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92 人、96 人和 99.43 人。研发人员结构不断优化,高学历人员占比不断提升。
截至 2018 年 7 月 31 日,剑通信息员工总人数 179 人,研发人员 107 人,研发人
员占员工总数比例为 59.77%。研发人员中,博士、硕士、本科学历人数合计 79
人,占研发人员总数比例为 73.83%。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剑通信息研发费用与研发人员数量、研发计划匹配。
       报告期及业绩承诺期内,剑通信息营业收入(含预测数)与研发费用(含预
测数)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2017 年         2018E          2019E           2020E
营业收入               2,560.06      8,976.79       11,022.24      13,333.35       15,733.35
研发费用                774.72       1,246.43        1,607.51        1,903.67       2,199.09
占比                   30.26%         13.89%          14.58%         14.28%          13.98%
营业收入增幅                         250.65%         22.79%          20.97%          18.00%
研发费用增幅                          60.89%          28.97%         18.42%          15.52%

       剑通信息自成立以来便注重研发投入,2015 年底标的公司成功研发并在业
内率先推出了支持 4G 网络制式的被动式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实现了其产
品对现有移动网络制式的全面支持,填补了市场空白,具有市场的先发优势。2016
年标的公司 4G 产品逐渐产生收入,2017 年 4G 产品收入呈现爆发式增长,导致
研发费用率较 2016 年下降,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营业收入增幅保持平稳,
研发费用率亦趋于稳定。未来剑通信息将持续的在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的
5G 化、便携化以及协同指挥平台方面进行投入,推进新产品的研发进度,实现
新的盈利增长点。
       (6)财务费用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财务费用主要由利息收入及银行手续费构成,标的公
司的产品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市场需求,主要通过商业信用融资,不存在有息负债,
因此财务费用很低。
       (7)资产减值损失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资产减值损失由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形成。根据标的公
司的会计政策,会计期末按照应收账款的余额和账龄计提坏账准备。随着营业收
入规模的增加,标的公司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增加,2018 年 1-7 月计提的坏账准备
较 2017 年有所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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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投资收益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投资收益全部为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收益。
       (9)其他收益
       2017 年度,标的公司其他收益均为增值税返还收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 号),软件产品增值
税实际税负超过 3%的部分予以即征即退。
       标的公司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优惠。在国家软
件退税政策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预期标的公司在未来较长时间期限内均能连续
地获取该收益,软件退税收入具有可持续性。
       2018 年 1-7 月,标的公司其他收益为武汉市科学技术局 2018 年度培育企业
补贴款 5.00 万元。
       (10)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
       2016 年度,剑通信息营业外收入主要为增值税返还等。
       ①营业外收入的具体构成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7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增值税即征即退                                      -                -             18.71
违约赔偿收入                                        -                -              0.30
其他                                            0.57             4.51               2.85
营业外收入合计                                  0.57             4.51              21.86

       ②营业外支出的具体构成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7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滞纳金及罚款                                        -            0.21               0.28
               合计                                 -            0.21               0.28

       ③标的公司报告期内营业外收支及其对净利润的影响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7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营业外收入                                      0.57             4.51              21.86
营业外支出                                          -            0.21               0.28
净利润                                    3,621.29           5,349.60             595.14
营业外收入占净利润                             0.02%           0.08%              3.67%
营业外支出占净利润                                  -          0.00%              0.05%

       ④标的公司营业外收入的可持续性
                                         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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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 年剑通信息营业外收入主要为增值税返还收入。根据 2017 年修订的《企
   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2017 年起增值税返还收入计入“其他收益”
   进行列报。2017 年和 2018 年 1-7 月剑通信息营业外收入占净利润比例仅为 0.08%
   和 0.02%,营业外收入对标的公司净利润影响较小。
          4、毛利率分析
          (1)分产品毛利率情况
          报告期内,剑通信息的综合毛利率及按产品及服务类型分类的毛利率如下:
                                                                                       单位:%
                            2018 年 1-7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项目
                          毛利率    收入占比         毛利率    收入占比       毛利率     收入占比
2G/3G 模块                  89.43            5.19      88.57           7.48     70.51          19.46
          车载主机模块      88.99        53.68         83.04          55.88     81.51          36.46
4G 模块   FDD 单兵模块      89.47        16.62         86.67          16.89     84.17          17.72
          TDD 单兵模块      88.17        18.79         84.92          19.26     82.48          19.50
其他                        69.97            5.72      51.35           0.50     34.84            6.86
主营业务合计                87.85       100.00         84.27         100.00     76.83         100.00

          ①2G/3G 模块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2017 年 2G/3G 模块产品毛利率较 2016 年提高 18.06%,主要原
   因是剑通信息 2016 年销售的 2G/3G 模块产品大部分为单一制式产品,而 2017
   年销售的 2G/3G 模块产品大部分为集成了 GSM、CDMA 和 WCDMA 制式中两
   种或三种制式的产品,集成后产品单价提升,而产品硬件成本变化不大,毛利率
   有所提升;另外,2017 年标的公司销售的部分 2G/3G 模块产品是对 4G 产品的
   升级及权限的开放,成本主要为软件成本,毛利率较高。上述两个原因共同提升
   了 2G/3G 产品 2017 年的综合毛利率水平。
          ②4G 产品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产品所使用的软件产品由向武汉朗空、华兴天地采购逐
   渐变化向剑通软件采购。由于标的公司合并范围的变化,2016 年 5 月之前向武
   汉朗空的采购为外部采购,之后为向合并范围内企业采购;由于技术更迭,标的
   公司不再使用华兴天地的软件产品,故自 2017 年以来不再向华兴天地采购软件
   产品。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向剑通软件采购剑通 LTE 信号捕捉分析终端系统、
   剑通无线信号测量系统升级平台以及剑通诱呼系统,向武汉朗空采购通用设备管
                                               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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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系统,向华兴天地采购华兴天地拨号及短信控制系统。由于剑通软件相关产品
技术相对较新且性能较好,单价相对较高。报告期内,剑通信息向上述三家公司
的采购的软件产品金额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2018 年 1-7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剑通软件                         5,038.65                 4,830.90                        -
武汉朗空                                  -                 384.44              1,051.11
华兴天地                                  -                         -             222.22
         合计                    5,038.65                 5,215.34              1,273.33
注:标的公司 2017 年向华兴天地采购金额为 23.25 万元,采购品类为非软件产品。
     2017 年 4G 模块产品毛利率上升主要是因为合并口径下计入主营业务成本
的外购软件成本降低。合并口径下,计入 4G 产品主营业务成本的软件成本明细
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2018 年 1-7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武汉朗空                                        -                 55.56                6.67
华兴天地                                        -                133.33               78.63
           合计                                 -                188.89               85.30
4G 产品主营业务成本                      521.49             1,309.77              327.64
外购软件成本占比                                -               14.42%           26.03%
注:标的公司 2016 年 1-4 月向武汉朗空采购的部分软件产品在 2016 年及 2017 年实现对外
销售,根据剑通信息销售实现情况相应金额计入各年度软件成本,其中 4G 产品成本 62.23
万元,2G/3G 产品成本 53.33 万元;标的公司 2016 年向华兴天地采购的软件产品共 222.22
万元,根据剑通信息销售实现情况分别计入 2016 年度及 2017 年度软件成本,其中 4G 产品
成本 211.97 万元,2G/3G 产品成本 10.26 万元。
     如上表所示,自 2017 年以来,标的公司外购软件的成本占比出现较大幅度
下降。
     报告期内,合并口径下计入 4G 产品主营业务成本的软件成本按照产品类型
分类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7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车载主机模块                              -                 107.86                    39.83
FDD 单兵模块                              -                     38.29                 22.74
TDD 单兵模块                              -                     42.74                 22.74
         合计                             -                 188.89                    8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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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上表所示,2017 年合并口径下外购的软件成本占比降低,2018 年 1-7 月
外购的软件成本为 0,假设 2016 年度及 2017 年度标的公司均全部向剑通软件采
购软件产品,则 2016 年度及 2017 年度标的公司 4G 产品的毛利率情况如下: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变动
     项目
                       实际        假设          实际        假设        实际          假设
车载主机模块           83.04%      85.20%        81.51%      85.83%       1.53%        -0.63%
FDD 单兵模块           86.67%      89.20%        84.17%      89.25%       2.50%        -0.05%
TDD 单兵模块           84.92%      87.40%        82.48%      87.09%       2.44%        0.31%
     合计              84.10%      86.39%        82.41%      86.99%       1.70%        -0.59%

     由上表可见,假设 2016 年及 2017 年 4G 产品中均无外购的软件成本,则标
的公司 4G 产品毛利率整体较为稳定。由于标的公司向子公司采购将相关的利润
留存在标的公司内部,因此,向子公司采购导致合并口径下毛利率的上升。
     2018 年 1-7 月,标的公司 2G/3G 产品毛利率较 2017 年略增 0.86 个百分点,
且主要变动原因为合并层面软件成本降低导致,受丁春龙关联企业销售情况影响
较小。
     2018 年 1-7 月,标的公司 4G 产品毛利率为 88.91%,较 2017 年增长 4.81
个百分点,4G 产品毛利率较 2017 年变动的因素分析情况如下:
               项目                       2018 年 1-7 月     2017 年度            影响额
丁春龙关联企业 4G 产品销售占比                   19.22%             45.60%             1.56%
丁春龙关联企业毛利率                             84.36%             80.89%             0.67%
其他客户毛利率                                   89.99%             86.79%             2.58%
                                   合计                                                4.81%

     由上表可以看出 2018 年 1-7 月标的公司毛利率增长的主要原因系丁春龙关
联企业 4G 产品销售占比降低,以及客户整体毛利率水平的提升。其中丁春龙关
联企业对整体毛利率提升的影响为 2.23 个百分点,其他客户毛利率提升的影响
为 2.58 个百分点。丁春龙关联企业及其他客户毛利率提升的主要原因为 2018 年
1-7 月成本中已不包含软件成本,导致产品成本下降,整体毛利率提升。
     ③其他收入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其他收入毛利率分别为 34.84%、51.35%和 69.97%,其他收入
主要为保修期外的升级费、维修费、技术服务费以及固网产品等。通常来讲,升
级费、维修费、技术服务费的毛利率相对较高,固网产品等硬件毛利率较低,报
告期内其他收入中升级费、维修费、技术服务费占比不断提高,因此其他收入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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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呈不断增长趋势。
     (2)标的公司毛利率水平较高的合理性及可持续性
     ①可比公司情况
     剑通信息是国内领先的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提供商。按照中国证监会发
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剑通信息所从事的业务隶属于信息传输、软件
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剑通信息主营业务为移动网数
据采集分析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以及产品相关的安装、调试和培训等服务,
客户群体主要为系统集成商,终端用户主要为公安、海关、检察院等政府机关中
具有相应技术手段需求的部门,市场规模直接取决于终端用户所在地区对移动网
数据采集分析产品的配置及升级需求。
     目前 A 股市场中,尚不存在与剑通信息业务完全相同的上市公司。在综合
分析剑通信息所处细分行业、主要业务类型和业务模式以及上下游产业链特点的
基础上,选取了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2912.SZ,以下简称“中新
赛克”)作为可比公司,原因为中新赛克主要产品中的移动接入网数据采集分析
产品与剑通信息主要产品具有相似性,因此单独将此部分产品的毛利率与标的公
司进行对比。另外,根据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300479.SZ,以下简称“神
思电子”)2018 年 3 月 6 日披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虽然神思电子的收购标的因诺微科技(天津)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因诺微”)与剑通信息的业务模式有一定区别,但主要产品相
似度较高,具有较强的可比性。上述可比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公司简称        股票代码                                  主营业务
                                    网络可视化基础架构、网络内容安全等产品的研发、生产
  中新赛克         002912.SZ
                                    和销售,以及相关产品的安装、调试和培训等技术服务。
                                    在公安、安全、保密、铁路等行业应用市场中的无线通信
   因诺微                      -    特种设备研发、生产及销售,以及相关产品的安装、调试
                                    和培训等技术服务。

     报告期内,剑通信息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简称             2018 年 1-7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中新赛克                           73.57%                79.41%                    79.74%
因诺微                             88.20%                89.47%                    90.01%
平均值                             80.89%                84.44%                    84.88%
剑通信息                           87.85%                84.27%                    76.83%
注:中新赛克毛利率为其移动接入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包含固定式和移动式)毛利率;

                                              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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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诺微 2017 年毛利率为其 2017 年 1-9 月数据、2018 年 1-7 月毛利率为其 2018 年 5-6 月数
据;中新赛克 2018 年 1-7 月毛利率为其 2018 年 1-6 月财务数据。
       可比公司中新赛克的移动式移动接入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及因诺微部分产
品与标的公司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功能相似,其中,中新赛克的移动接入网
数据采集分析产品的产品构造及工作模式与标的公司产品不同,其产品为主动式
产品,产品定价较被动式产品相对较低且产品成本构成存在差异,因此标的公司
产品与其产品毛利率差异较大;因诺微产品主要为被动式产品,与标的公司产品
毛利率相当,略高于标的公司毛利率水平。标的公司所处行业毛利率水平整体较
高。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毛利率与同行业公司因诺微、中新赛克相比差异较小,
且差异原因合理,毛利率水平具备合理性
       ②标的公司的具体运营模式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主要客户为系统集成商,标的公司通常选择售后支持
服务好、系统整合能力强的系统集成商作为合作伙伴。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运营
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标的公司对下游客户采取市场化定价,对于采购量较大的客户给予部分销售
折扣。标的公司在提供销售折扣时,会综合考虑到销售毛利率、原材料采购成本
等因素确定折扣价格。因此,标的公司毛利率受不同系统集成商具体订单享受的
不同折扣及采购量占比情况而有所波动,但总体维持在较高水平。
     ③标的公司的技术竞争力
     标的公司具备较强的技术竞争力。标的公司在算法、逻辑、软硬件设计、产
品工作原理、产品集成度与可扩展性、用户友好度等方面处于行业领先地位。截
至 2018 年 7 月 31 日,标的公司形成了一支 107 人的专业化研发团队,具有了较
强的研发能力,拥有 3 项发明专利、3 项实用新型专利、1 项外观设计专利,并
获得 16 项软件著作权。标的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研发经验丰富,具有较强的自主
研发能力,保证了标的公司能够不断满足客户及终端用户的需求。2018 年初,
标的公司成功开发了基于 4G 网络制式的主被动一体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并
推向市场。
     ④标的公司产品的性能优势
     标的公司产品性能具备较强优势。标的公司目前的移动网络制式的移动网数

                                          364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据采集分析产品支持 GSM、CDMA、WCDMA、TDD-LTE、FDD-LTE 等多种制
     式,并且在产品工作原理、产品集成度与可扩展性、用户友好度等方面具有优势,
     能够满足终端用户的多样化需求。标的公司的被动式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
     具有作用距离大、分析速度快、绿色无辐射、对公网及用户无影响等优点,目前
     在行业中优势明显,市场认可度高。标的公司 2018 年初开发的主被动一体产品
     可以根据网络环境、目标识别、命中、报值等信息,自动在被动式与主动式的工
     作模式间无缝切换,充分利用主动式和被动式的优点,大幅增强产品性能,具有
     广阔的市场前景。
          标的公司产品性能稳定、质量较好,报告期内及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
     公司未有因产品质量问题而退货的情况。
          剑通信息具备较强的技术竞争力,其产品具备良好的性能和质量,能持续满
     足公安、海关、检察院等政府机关的需求。终端用户具有很强的粘性,对原有产
     品的更新、升级换代、新产品的引进往往倾向于原有生产商进行提供。终端用户
     对产品的精确性、反应的快速性要求往往较价格因素更为敏感,因此剑通信息产
     品的毛利率水平较高,且能够在一定时间内保持较高的毛利水平。
          ⑤合同签署和续期情况、相关客户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前五大客户的合同签署及合同续期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                                                   是否签署合同                       是否续
                客户名称
号                                 2018 年 1-7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签合同
      武汉法正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否                是                否
      北京龙昊安华警用器材科技有
                                         否                是                是
      限公司
      北京龙昊警用器材有限公司           否                是                否
1     北京国泰安信科技有限公司           是                是                是            否
      北京蓝剑网安信息技术有限公
                                         否                否                是
      司
      武汉中安剑豪实业发展有限公
                                         是                是                否
      司
      南京中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是                是                是
2                                                                                          是
      山东中孚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是                是                否
3     四川蓉城听风科技有限公司           是                是                否            是
      四川蜀盾信息安全服务有限责
4                                        是                是                是            是
      任公司
5     南京润迈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否                是                是            否
6     南京烽火星空通信发展有限公         是                是                是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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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司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否                否                是
     南京烽火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否                否                是
7    南京掌控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否                否                是             否
     广州锦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否                是                否
8                                                                                          是
     深圳锦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否                是                否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与大多数主要客户合作关系良好。
          ⑥后续毛利率下降的可能性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向丁春龙关联企业销售的 4G 产品核心模块的平均单价
    情况如下:
            项目           2018 年 1-7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车载主机模块                       20.25                    20.34                   31.34
    FDD 单兵模块                        7.12                     7.21                    8.56
    TDD 单兵模块                        6.71                     6.93                    8.75

          2016 年标的公司向丁春龙关联企业的销售价格折扣较小,2017 年及 2018
    年 1-7 月,标的公司对其销售折扣在 65%至 70%左右。2018 年 1-7 月,标的公
    司对丁春龙关联企业的 4G 产品销售占比已降低至 19.22%,在此背景下,标的
    公司 4G 产品毛利率上升至 88.91%。假设标的公司未来年度向丁春龙关联企业
    的销售的 4G 产品收入占比保持 19.22%不变,产品单位成本亦保持不变,则标
    的公司向丁春龙关联企业及其他客户的销售价格至少在目前价格基础上同时下
    降 26.04%才会导致标的公司 4G 产品毛利率降低至 85%。
          考虑到目前标的公司主要客户丁春龙关联企业、上市公司等已经取得了较大
    的比例折扣,且根据标的公司定价政策,最高折扣比例不会超过 60%,且标的
    公司产品市场需求稳定,因此未来标的公司 4G 产品毛利率降低至 85%以下的可
    能性较低,对评估预测不存在影响。
          除产品价格的影响外,标的公司产品成本亦对毛利率产生影响,经测算产品
    单位上升 23.47%才会导致产品毛利率降低至 85%以下,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原材
    料采购均价略有下降或保持稳定,人工成本虽有所上升但占比较小,并且标的公
    司目前业务模式稳定,因此由产品成本上升导致的毛利率下降至 85%以下的可
    能性较低。
          综上所述,标的公司产品毛利率下降的可能性较低,对评估预测和剑通信息
    持续盈利能力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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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非经常性损益、投资收益以及少数股东损益的影响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7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
                                                         -           1,057.79            -28.70
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
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
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                 99.25             36.63                     -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5.00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0.57                4.30             2.87
减:所得税影响额                                      8.78                5.19             0.66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                   -
                   合计                              96.04           1,093.53            -26.50

     2016 年和 2018 年 1-7 月,剑通信息非经常性损益较小,未对经营成果形成
重大影响。2017 年度,标的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金额较大,主要是因为剑通信息
在 2016 年向武汉朗空采购的产品在 2017 年实现对外销售。报告期内,武汉朗空
为剑通信息提供软件设计产品和服务,其业务和人员已转移至剑通信息。2018
年以来,武汉朗空不再实际经营业务。关于同一控制下合并武汉朗空的情况详见
“第四节 标的公司情况”之“五、主要资产的权属、负债及对外担保情况”之“(五)
标的公司同一控制下业务合并情况”。
     报告期内,剑通信息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产生的投资收益,对标的公司经营
成果影响较小。标的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具有稳定性。
    (五)标的公司现金流量分析
     1、剑通信息经营活动现金流与业务模式的匹配性和真实性
     剑通信息经营活动现金流分为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及经营活动现金流出。报告
期内,经营性现金流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8 年 1-7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项目
                                        金额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5,672.52     12,444.72           139.38       5,198.72
收到的税费返还                                   -       311.09           686.44          39.56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4.66            20.66        -90.41         2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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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现金流入合计                     5,697.18        12,776.47        134.27       5,453.83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140.57         3,735.62        138.22       1,568.11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268.78         1,682.43          57.59      1,067.63
支付的各项税费                         1,214.70         1,331.53        553.56        203.73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12.77          515.30           10.91       464.61
经营性现金流出合计                     3,936.83         7,264.87         119.88      3,304.09
经营性现金流净额                       1,760.35         5,511.60        156.38       2,149.75

     剑通信息 4G 移动通信制式的被动式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 2015 年推出
后,经过系统集成商及客户试用,市场反应效果较好,能够较好的满足终端市场
的需求,因此 2016 年开始剑通信息与部分新增系统集成商客户建立合作关系,
2017 年、2018 年继续深化与原有集成商的关系,并不断拓展新的客户,报告期
内业务规模不断的扩大,因此 2016 年、2017 年、2018 年 1-7 月各项经营活动现
金流随着业务规模的增长而增长,与剑通信息业务相匹配。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收到的现金与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与业务模式匹配性及真实性如下:
     1、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与业务模式的匹配性及真实性
     剑通信息客户主要为系统集成商,销售合同约定的结算期一般为合同签订后
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20%,发货后支付总价款的 30%,客户验收合格后半年内支
付剩余款项,小金额合同一般先款后货。客户信用期根据销售合同金额大小、客
户资金状况,由双方协商确定,信用期最长为 6 个月。
     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收账款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收到的现金勾稽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7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5,672.52                 12,444.72          5,198.72
营业收入                                  5,293.28                  8,976.79          2,560.06
销项税                                        867.04                1,570.11            429.64
期初应收账款                              1,554.59                   489.62           1,003.41
期末应收账款                              1,702.38                  1,554.59            489.62
应收账款减少                               -147.79                 -1,064.98            513.79
期初预收账款                              3,943.00                  1,356.67                    -
期末预收账款                              2,903.76                  3,943.00          1,356.67
预收账款增加                             -1,039.23                  2,586.32          1,356.67
其他应付款-保证金增加                         703.70                 377.82                     -
应收票据减少                                       -                       -            336.95


                                        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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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测算金额                                     5,676.99                 12,446.07           5,197.12
 测算金额与报表金额差异                            -4.47                   -1.36                  1.60
 注:由于保证金与货款客户通常一并支付,保证金到期后会参与货款结算,因此视同销售
 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列示。
        报告期内,剑通信息主要经营性现金流入与经营性应收相关科目勾稽核对基
 本一致,与业务模式具有匹配性,经营性现金流入具备真实性。
        2、经营活动现金流出与业务模式的匹配性及真实性
        剑通信息供应商主要为电子元器件、芯片、结构件类公司。剑通信息采购部
 门根据市场需求、承接订单数量以及生产计划,结合现有库存情况,制订采购计
 划,并从合格供应商名册中选择适当的供应商,根据采购计划与供应商签订合同,
 一般供应商给与的付款期为 1-3 个月或 3-6 个月。
        报告期内营业成本、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付账款与购买商品、提供劳务
 收到的现金勾稽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7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营业成本                                         647.64               1,419.28            596.97
 进项税额                                         193.99                477.77             262.65
 加:存货余额净增加额                             656.39               1,241.64           1,174.86
 加:预付账款材料款增加额                          57.84                  35.52              -5.44
 加:应付账款材料款减少额                         -219.49               882.85             -188.52
 减:成本中的人工和折旧摊销                       192.77                314.79             262.46
 减:其他业务成本中折旧                              6.65                 11.40             11.40
 测算金额                                      1,136.96                3,730.87           1,566.66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140.57                3,735.62           1,568.11
 差异                                               -3.62                 -4.75              -1.45

        报告期内,剑通信息主要经营活动现金流出与经营性应付相关科目勾稽基本
 一致,与其业务模式具有匹配性、经营性现金流出具备真实性。
        2、剑通信息及同行业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及经营性现金流对比
        报告期内,剑通信息营业收入、净利润及经营性现金流与同行业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项目                2018 年 1-7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
                                                    24,139.04           79,185.51        42,395.10
             金
  中新赛克
             营业收入                               26,494.36           49,781.06        34,347.73
(002912)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
                                                           91.11           159.07          123.43
             金/营业收入

                                            369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                   -6,398.75      21,035.57       10,461.38
            净利润                               6,209.54       13,233.12       10,056.28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净利润           -103.05          158.96          104.03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
                                                                 2,047.30        1,358.95
            金
            营业收入                                             2,059.68        1,846.77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
 因诺微                                                             99.40           73.59
            金/营业收入
            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                                     173.77          273.84
            净利润                                                 931.07          842.12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净利润                             18.66           32.52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
                                                 5,672.52       12,444.72        5,198.72
            金
            营业收入                             5,293.28        8,976.79        2,560.06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
剑通信息                                           107.16          138.63          203.07
            金/营业收入
            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                   1,760.35         5,511.60       2,149.75
            净利润                               3,621.29        5,349.60          595.14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净利润             48.61          103.03          361.22
注:中新赛克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的 2018 年数据使用 2018 年 1-6 月数据;因诺微经营活
动现金流量净额的 2017 年数据使用 2017 年 1-9 月数据。
     从同行业来看,报告期内,剑通信息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净利润比例高
于同行业公司,主要系企业业务模式不同造成。中新赛克业务种类较多,销售模
式以直销为主,经销为辅。因诺微 2016 年业务模式改变为以终端用户销售为主、
以向系统集成商销售为辅。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的终端用户主要集中在公
安、海关、检察院等政府机关,回款具有一定季节性和滞后性。剑通信息主要以
向系统集成商销售为主,全年销售及回款不存在季节性。且受销售合同信用期、
合同预付款等因素影响,销售款项收回速度也不同,因此同行业内经营活动现金
流量净额/净利润比例存在一定差异。但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营业
收入比例来看,除中新赛克 2018 年 1-6 月份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为负数外,其
他期间同行业比例较为接近,符合行业特征。
     3、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与当期净利润的核对
     报告期内,剑通信息净利润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对应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7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净利润                                           3,621.29        5,349.60          59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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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资产减值准备                                        44.95             29.07          29.03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
                                                        86.71            148.56          61.32
资产折旧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33.45             37.71          75.43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99.25           -36.63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298.10               74.42        -203.60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656.39         -1,241.64         -1,174.86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201.96         -1,111.44         1,372.76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770.35          2,261.94         1,394.5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60.35         5,511.60         2,149.75
净利润与经营活动现金流金额差异                      1,860.95          -162.00         -1,554.60

       报告期内剑通信息净利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差异分别为 2018
年 1-7 月 1,860.95 万元、2017 年度-162.00 万元、2016 年度-1,554.60 万元,其中
2017 年度净利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基本一致,2016 年度及 2018
年 1-7 月净利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差异较大,主要原因如下:1、
2016 年度净利润与经营活动现金流金额差异-1,554.60 万元主要系期初应收票据
到期承兑增加当期现金流 340.17 万元,收回前期应收账款 755.06 万元及收到预
收账款 968.18 万元,同时根据已签订销售合同及对市场需求预期增加存货备货
减少当期现金流 1,174.86 万元;2、2018 年 1-7 月净利润与经营活动现金流金额
差异 1,860.95 万元主要系当期基带模块及材料备货减少当期现金流 656.39 万元,
期末受部分客户回款影响应收账款增加 147.79 万元,预收账款合同转签及产品
验收结转收入影响 770.35 万元。
       4、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与当期收入差异的合理性
       报告期内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当期收入差异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7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5,672.52            12,444.72            5,198.72
营业收入                                     5,293.28             8,976.79            2,560.06
差异                                          379.24              3,467.93            2,638.66

       报告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营业收入差异主要系各期收入确认
与对应销售款项收回存在时间差所致。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相关指标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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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信息安全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及信息安全服务。其主
要产品及服务包括信息安全保密产品、密码应用产品和信息安全服务。信息安全
保密产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分级保护标准及相关管理
制度研制的信息安全产品,分为信息安全保密防护产品和信息安全保密检查产
品;密码应用产品是采用国产密码芯片和国产密码算法,按照《商用密码管理条
例》规定,对不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信息进行加密保护或者安全认证的安全产品;
公司信息安全服务主要为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主要包括涉密系统工程的规划、设
计、开发、实施、服务及保障等内容。上市公司的信息安全保密产品服务对象主
要为党政机关、军工企业、中央企业、科研院所等;密码应用产品服务领域主要
为金融、税务、工商等。
       标的公司专注于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在信息安全等领域应用,主营业务
为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以及产品相关的安装、调试和
培训等服务,其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亦主要应用于信息安全领域。主要产品
为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该产品通常作为子系统与系统集成商的其他子系统
协同工作,以满足终端用户对于移动通讯特种设备的需求。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
产品主要应用于信息安全领域,其终端用户主要为公安、海关、检察院等政府机
关。
       1、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按产品分类主要由信息安全保密产品、密码
应用产品、信息安全服务和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业务构成。其中,移动网数
据采集分析产品的集成和销售业务在“其他”进行核算,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2018 年 1-7 月                    2017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1、信息安全保密产品                7,195.04            60.44   15,450.28             55.10
其中:保密防护产品                 3,737.75            31.40     9,341.21            33.32
        保密检查产品               3,457.30            29.04     6,109.06            21.79
2、密码应用产品                    1,266.32            10.64     3,919.40            13.98
3、信息安全服务                    1,142.21             9.59     2,328.37             8.30
4、其他                            2,301.05            19.33     6,340.08            22.61
              合计                11,904.63           100.00   28,038.13            100.00

       2、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

                                          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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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核心模块的生产研发
和销售业务纳入上市公司的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业务板块。假设本次交易在
2016 年 12 月 31 日已经完成,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 2017 年度及 2018 年 1-7
月主营业务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8 年 1-7 月                     2017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1、信息安全保密产品               7,195.04            43.90    15,450.28             45.37
其中:保密防护产品                3,737.75            22.81     9,341.21             27.43
       保密检查产品               3,457.30            21.10     6,109.06             17.94
2、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         5,798.37            35.38     9,433.15             27.70
3、密码应用产品                   1,266.32             7.73     3,919.40              11.51
4、信息安全服务                   1,142.21             6.97     2,328.37               6.84
5、其他                             986.53             6.02     2,920.33               8.58
             合计                16,388.48           100.00    34,051.54            100.00

     由上表可知,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 2017 年度、2018 年 1-7 月移动网
数据采集分析产品收入分别为 9,433.15 万元、5,798.37 万元,分别占当期主营业
务收入的 27.70%、35.38%,相关收入金额和占比提高;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收
入分别由 28,038.13 万元、11,904.63 万元增加至 34,051.54 万元、16,388.48 万元,
显著扩大了上市公司的业务规模。
     上市公司将借助本次交易进一步丰富其在信息安全领域的产品种类,业务结
构将得到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发展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的战略布局将得到
进一步落实,进而提升在信息安全领域的创新能力和盈利能力,有效推进上市公
司行业深耕与行业贯通战略规划的实施。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影响的分析
     1、拓展上市公司信息安全产品的覆盖范围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仍为信息安全产品研发、生产、销售
及信息安全服务。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进一步推动公司现有业务的延伸,
在原有业务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大做强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业务。上市公司的
盈利能力和资产质量将得到显著提高,大大提升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2、本次交易能够提升上市公司抗风险能力
     上市公司在不断完善原有主营业务的基础上,通过并购的方式拓展新的产品

                                        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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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域,有利于上市公司拓展新的市场空间,防范公司现有产品领域出现的行业风
险,并且通过拓展新的细分行业,能够挖掘新的盈利增长点,以实现可持续发展,
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三)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单位:万元,%

                                2018-7-31                                2017-12-31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       变化率        交易前       交易后      变化率
资产总额          47,032.09     160,660.40       241.60      54,668.73   168,920.57     208.99
负债总额           8,130.69      44,131.07       442.77      13,590.75    50,529.65     271.79
归属于上市公
                  38,901.40     116,404.36       199.23      41,077.97   118,268.88     187.91
司所有者权益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        变化         交易前       交易后       变化
资产负债率             17.29         27.47           10.18      24.86         29.91       5.05
流动比率(倍)          5.79           1.38          -4.41        3.99         1.41       -2.58
速动比率(倍)          5.43           1.08          -4.35        3.82         1.08       -2.74

     根据大华会计师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
     1、本次交易完成后,2017 年末和 2018 年 7 月末,上市公司资产总额较交
易前分别增加 114,251.84 万元和 113,628.31 万元,增幅分别为 208.99%和
241.60%,主要系商誉的增加所致。
     2、本次交易完成后,2017 年末和 2018 年 7 月末,上市公司负债总额较交
易前分别增加 36,938.90 万元和 36,000.38 万元,增幅分别为 271.79%和 442.77%,
主要系上市公司应付剑通信息股东现金对价所致。
     3、本次交易完成后,2017 年末和 2018 年 7 月末,上市公司归属于上市公
司所有者权益分别增加 77,190.91 万元和 77,502.96 万元,主要系上市公司发行股
份引起的资本公积增加所致。
     4、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有所提升,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
均有下降,主要系上市公司应付剑通信息股东现金对价金额较大所致。

    (四)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根据大华会计师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 2017
年度营业收入为 34,150.80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9,785.32 万元,
分别较本次重组前增长 21.48%和 101.27%;2018 年 1-7 月营业收入为 16,436.18


                                               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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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较本次重组前增长 37.71%。
                                                                                   单位:万元,%
                                   2018 年 1-7 月                             2017 年度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        变化率        交易前       交易后       变化率
营业收入               11,935.16     16,436.18           37.71    28,112.32   34,150.80        21.48
营业利润                 -866.28      -1,477.17          70.52     5,226.83   10,325.89        97.56
利润总额                 -867.90      -1,478.23          70.32     5,184.06   10,287.43        98.44
净利润                   -999.31       -684.32           -31.52    4,861.76    9,837.48       102.3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999.31       -687.25           -31.23    4,861.76    9,785.32       101.27
东的净利润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            变化      交易前       交易后        变化
每股收益(元/股)          -0.08          -0.04           0.04         0.42        0.67         0.25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2.48%         -0.58%           1.90%      16.56%       9.84%        -6.72%

     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收入规模增大,盈利能力进一步增强,归属于上
市公司所有者净利润提升明显,能够更好地回报投资者。
     (五)本次交易产生的商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剑通信息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
     中水致远以中水致远评报字[2018]第 010005 号《评估报告》对剑通信息截
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100%股权进行了评估,采用了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两种
评估方法,根据收益法评估结果,剑通信息 100%股权的评估价值为 95,022.65
万元;根据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剑通信息 100%股权的评估价值为 18,952.35
万元。
     中孚信息在编制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时,假设剑通信息 99%股权已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收购完成,在确认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中商誉金额时,可辨认净资产公
允价值以其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为基础,结合截至评估基准
日剑通信息可辨认净资产的评估增值,确定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
     剑通信息 2017 年 1 月 1 日可辨认净资产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价值                                                                      1,051.87
加:投资性房地产评估增值                                                                     161.03
加:固定资产评估增值                                                                         440.88
加:无形资产评估增值                                                                         593.05
加:存货评估增值                                                                             43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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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资产评估增值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245.01
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                                                          2,440.24
乘:股权购买比例                                                               99.00%
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2,415.84

       2、本次交易未确认客户关系和合同关系等无形资产的原因及合理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6 号—无形资产》及其相关规定,非同一控制下的企
业合并中,购买方在对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资产进行初始确认时,应当对
被购买方拥有的但在其财务报表中未确认的无形资产进行充分辨认和合理判断,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应确认为无形资产:(1)源于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
(2)能够从被购买方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与相关合同、资产和负
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交换。
       剑通信息在业务开展过程中,与主要客户形成了较为稳定的客户关系,但剑
通信息的客户关系无法离开剑通信息的专业团队、技术优势等而单独发挥其价
值,即客户关系无法从剑通信息分离或划分出来,也无法单独为剑通信息带来经
济利益,剑通信息不存在未辨识的符合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客户关系。
       合同关系是按照已经签订的合同条件而存在的合同性权利。剑通信息与客户
签订的产品销售合同,并非独家或长期买卖合同,即没有明确合同或其他法定权
利支持其单独构成无形资产。产品销售合同能够为剑通信息带来一定的经济利益
流入,但该类合同系按照市场公允价值签订,并不能为剑通信息带来超出市场水
平的超额收益。因此剑通信息不存在未辨识的符合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合同关
系。
       综上所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未将剑通信息的客
户关系和合同权益确认为无形资产。
       3、商誉的计算过程、金额和确认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系以中孚信息为企业合并的
购买方,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剑通信息,购买方对于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
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在合并财务报
表中列示。
       中孚信息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假设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已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实施完成,假设中孚信息与剑通信息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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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一个经营实体,将剑通信息纳入中孚信息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范围,中孚
信息 2018 年 1-7 月、2017 年度以收购完成后的架构持续经营。
     本次交易定价参考中水致远收益法评估结果,剑通信息 100%股权的评估价
值为 95,022.65 万元,合并成本为拟收购的剑通信息 99%股权应支付的对价
94,050.00 万元。
     中孚信息在确定合并成本时,以拟收购的剑通信息 99%股权应支付的对价
为基础,关注了业绩承诺带来的或有对价等因素;在确定可辨认净资产时,充分
考虑了剑通信息现有合同权益及客户关系是否能够单独认定为无形资产,剑通信
息有无未决诉讼及担保等或有负债情况。中孚信息以 94,050.00 万元作为备考合
并成本,2017 年 1 月 1 日应享有的剑通信息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为
2,415.84 万元,确认商誉 91,634.16 万元。
     商誉的计算过程及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合并成本                                                                      94,050.00
 减:剑通信息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2,415.84
 商誉                                                                          91,634.16

     本次交易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中孚信息将以实际购买日剑通信息可辨认净
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和本次交易实际对价确定实际购买日的商誉价值。因此备考合
并财务报告中的商誉和交易完成后中孚信息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商誉会存在一定
差异。
     4、对中孚信息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将在中孚信息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形成商誉。根据备考合并
财务报表,本次交易 2017 年 1 月 1 日形成商誉金额 91,634.16 万元。根据《企业
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的规定,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在后续计量中不再
进行摊销,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
会计期间不得转回。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
当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
     本次交易中,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合可收回金额主要与本次交易过
程中剑通信息未来期间的经营业绩相关。若剑通信息未来期间经营业绩未达到本
次交易中以收益法评估所依据的各期净利润预测值,将可能导致与商誉相关的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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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将会因此产生商誉减值损失。
     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减值对中孚信息业绩影响的敏感性分析如下:

假设减                   商誉减值    对中孚信息未来    2017 年度备考合并净利润影响情况
           商誉原值
值比例                     金额        净利润的影响
                                                        减值前净利润       减值后净利润
  1%         91,634.16     916.34            -916.34           9,785.32           8,868.97
  5%         91,634.16    4,581.71         -4,581.71           9,785.32           5,203.61
 10%         91,634.16    9,163.42         -9,163.42           9,785.32             621.90
 15%         91,634.16   13,745.12        -13,745.12           9,785.32           -3,959.81
 20%         91,634.16   18,326.83        -18,326.83           9,785.32           -8,541.52
 25%         91,634.16   22,908.54        -22,908.54           9,785.32         -13,123.22
 30%         91,634.16   27,490.25        -27,490.25           9,785.32         -17,704.93
 35%         91,634.16   32,071.96        -32,071.96           9,785.32         -22,286.64
 40%         91,634.16   36,653.67        -36,653.67           9,785.32         -26,868.35
 45%         91,634.16   41,235.37        -41,235.37           9,785.32         -31,450.06
 50%         91,634.16   45,817.08        -45,817.08           9,785.32         -36,031.77

     5、应对商誉减值的具体措施及有效性
     根据本次交易《业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剑通信息业绩承诺方承诺,
剑通信息 2018-2020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及募集配套资金投入剑通
信息所产生效益的影响、剑通信息与中孚信息交易产生但中孚信息尚未实现对外
销售部分的净利润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7,000 万元、7,700
万元、9,200 万元。若未实现承诺业绩的,将按约定的方式对中孚信息进行业绩
补偿。上述安排一定程度上能够减少商誉减值对于中孚信息当期损益及财务状况
的影响。若剑通信息出现未能完成业绩承诺的情况,中孚信息将严格执行相关业
绩补偿协议,及时要求业绩补偿义务人履行业绩补偿承诺,以降低因业绩承诺未
完成而引起的商誉减值对中孚信息带来的不利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中孚信息在规范治理和强化风险管控的前提下,仍将保持
剑通信息运营的相对独立性,剑通信息具体经营业务仍以剑通信息现有团队为
主。同时,本次交易完成后,中孚信息将加快对剑通信息的整合,在治理结构和
内控制度、核心团队、财务管理等方面实现有效管控,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剑通
信息在经营管理、业务拓展、融资等方面提供支持,不断提升剑通信息的销售规
模和盈利能力,严格督促剑通信息管理层完成相应业绩承诺,防范和控制商誉减
值风险。
     同时,为应对商誉减值风险,中孚信息将增强公司自身经营能力,提高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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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本次交易完成后,中孚信息将凭借管理层丰富的行业经验,
不断发挥公司竞争优势,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本次交易完成后,借助与剑通信
息在研发、市场等方面的协同效应,确保被收购资产正常运转并持续发挥效益。
     综上所述,本次收购完成后,中孚信息将根据剑通信息业务的特点,将剑通
信息的业务经验、市场拓展等方面的优势全面纳入公司发展规划范畴,与剑通信
息实现整体统筹、协同发展,通过上述方式将有效应对商誉减值的风险。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影响的分析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对标的公司的控制措施及整合计划
     1、交易协议明确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的控制
     为有效控制和管理标的公司,本次交易从协议安排、财务控制、经营管理和
制度建设等方面做出了安排,兼顾了刚性控制和柔性管理,在保证控制权的前提
下有助于充分发挥标的公司管理人员的主动性。具体安排如下:
     根据交易各方签署的《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本次交易完成后,标
的公司设立董事会,届时标的公司董事会将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上市公司有权
提名 3 名董事,交易对方有权提名 2 名董事。标的公司董事长由上市公司委派的
董事担任;在交易对方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具备《公司法》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的
前提下,上市公司作为标的公司持股 99%的股东应保证该等董事候选人将成为标
的公司董事。标的公司董事会决议由全体董事半数以上通过后生效。
     上市公司有权提名标的公司 3 名董事,占全体董事过半数,能控制董事会决
议是否通过。
     在管理层方面,标的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将由标的公司董事会聘任,因此上
市公司可以通过董事会控制标的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任免。
     上述治理安排保证了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的董事会和管理层的控制权,也可
以充分听取、吸收各方的建议,有助于促进标的公司的经营管理以及其与上市公
司的整合。
     2、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整合计划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发挥本次交易的
协同效应,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整合计划如下:
     (1)业务方面的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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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公司是专注于信息安全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营业务为信息安全产品
研发、生产、销售及信息安全服务。公司主要产品及服务包括信息安全保密产品、
密码应用产品、信息安全服务。信息安全保密产品服务对象主要为党政机关、军
工企业、中央企业、科研院所等,密码应用产品服务领域主要为金融、税务、工
商等。报告期内,信息安全服务为涉密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上市公司在安全保密
产品、密码应用产品、信息安全服务领域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技术积累和市场
资源。
     标的公司为专注于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在信息安全等领域应用的高新
技术企业,主营业务为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以及产品
相关的安装、调试和培训等服务。主要产品为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该产品
通常作为子系统与系统集成商的其他子系统协同工作,以满足终端用户对于移动
通讯特种设备的需求。标的公司的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在算法、逻辑、软硬
件设计、产品工作原理、产品集成度与可扩展性、用户友好度等方面处于行业领
先地位,在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领域具有深厚的积淀。
     本次交易完成后,剑通信息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将充分
利用自身的平台优势、技术优势、品牌优势以及规范化管理经验,支持标的公司
的业务发展,将标的公司发展纳入上市公司未来整体战略规划中,同时在保持现
有业务与剑通信息业务相对独立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双方在业务、产品和技术方面
的深度融合与优势互补。
     上市公司将借助剑通信息在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领域的软硬件设计、研发、
人才和平台优势,完善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的完整业务链条,并实现公司现
有信息安全保密产品、密码应用产品、信息安全服务等业务链向移动网数据采集
分析产品业务的延伸,同时由于剑通信息与上市公司在服务领域、服务对象存在
交叉,本次交易将为上市公司向客户提供更加系统化、全面化的信息安全产品打
下坚实基础,进一步增强客户黏性,优化公司业务结构,分散业务经营风险,提
升上市公司在信息安全领域的创新能力和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在保持现有业务与剑通信息业务相对独立的基
础上逐步实现双方在业务、产品和技术方面的深度融合与优势互补。
     ①拓展标的公司产品的应用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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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剑通信息专注于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在信息安全等领域的应用,上市公
司在为政府机关长期提供信息安全产品和服务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
验、技术储备和市场资源。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发挥其优势,基于标的
公司终端用户的行业特点和实际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发应用于终端用户的信息安
全及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此外,上市公司将借助自身积累的客户及技术资
源,进一步拓宽标的公司的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的应用范围,向客户提供更
加系统化、全面化的信息安全产品以满足潜在的市场需求。
     ②实现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产品和技术融合
     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的业务均属于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本次交易完成后,上
市公司计划将标的公司相关技术引入上市公司原有产品和业务中,实现上市公司
与标的公司产品和技术的深度融合,开发新的功能,适用于新的应用场景,开拓
新的市场和业务机会。
     ③实现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的协同研发
     上市公司长期专注于信息安全保密产品和密码应用产品的研发,具有丰厚的
技术沉淀和技术储备,同时上市公司持续加强研发中心和研发团队建设,为其后
续发展储备内生增长动力。剑通信息则在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的核心基带算
法设计、设备同步授时技术、智能网络制式识别技术等方面具有技术优势。本次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会逐步将剑通信息研发团队纳入其整体研发体系,实现技
术成果共享和研发协同。
     (2)资产方面的整合
     本次交易后,剑通信息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但仍将保持资产的独
立性,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其生产经营所需的各类资产仍将保留。标的公司将
按照上市公司内控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正常行使购买、使用、处置等经营决策权,
对超出正常生产经营以外的资产购买、使用、处置,遵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和制度履行相应程序。
     根据《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后,标的公司作为
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境内有限责任公司的性质未发生
任何改变,标的公司原管理层及组织架构基本保持不变。
     中孚信息将统筹公司整体的资金使用和外部融资,优化资金配置,充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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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具备的多种融资渠道,为剑通信息提供发展所需的资金支持,降低融资
成本,防范财务风险。
     (3)财务方面的整合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统一执行上市公
司的会计政策,上市公司将把自身规范、成熟的上市公司财务管理体系引入标的
公司财务工作中,从财务管理人员、财务管理制度等方面对标的公司进行整合。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上市公司将指导标的公司构建一体化的人力资源
管理体系和财务管控体系,未来几年,将进一步提高标的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水平,
严格控制各项成本费用支出,加强成本管理,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强化执行监督,
全面有效地提升标的公司经营效率。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履行股东职责,按照公司治理要求进行整体的
财务整合,对剑通信息财务管理体系、会计核算体系等实行统一管控,加强财务
方面的内控建设和管理,以提高重组后上市公司整体的资金运用效率,控制剑通
信息财务风险,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确保符合上市公司要求,并按照上市公司编
制合并报表和对外披露财务会计信息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披露相关
信息;同时通过上市公司平台,拓宽剑通信息的融资渠道,为剑通信息未来业务
发展、技术研发、人员培养提供资金保障,提升市场竞争力。
     上市公司将统筹标的公司资金使用和外部融资,并形成财务负责人定期汇报
制度,使上市公司及时、准确、全面地了解剑通信息的经营和财务情况。
     未来标的公司财务系统、财务管理制度等将与上市公司财务系统实现全面对
接,参照上市公司的统一标准,对标的公司重大投资、对外担保、资金运用等事
项进行管理。同时,上市公司将建立统一的资金平台,统筹上市公司及各子公司
的资金使用和外部融资,防范运营风险和财务风险,提升资金运用效率。
     (4)人员方面的整合
     在人员方面,本次交易完成后,按照人员、资产和业务相匹配的原则,标的
公司在职员工的劳动关系不变,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仍然由原团队成员继续负责,
组织架构和人员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及管理需要进行调整。上市公司充分认可标
的公司的管理团队及业务团队,在交易过程中安排了全面的条款以保证标的公司
核心团队成员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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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公司将以保持剑通信息经营稳定为出发点,未来剑通信息仍将保持其经
营实体独立存续,保持其管理和业务的连贯性,使其在业务开拓、技术创新、运
营管理等方面延续自主独立性;同时,上市公司将与剑通信息建立畅通的人力资
源信息沟通渠道,促进上市公司与剑通信息人员的交流,确保信息传递及时、准
确。
       (5)机构方面的整合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指导、协助标的公司加强自身制度建设及执行,
完善治理结构、加强规范化管理,并对标的公司的公司治理进行适当安排。上市
公司将完善剑通信息的制度体系建设,对经营战略、高管聘用、人员和资源、内
部控制等进行全方位的深度整合和融合,建立健全合法合规和高效的公司治理结
构。同时,考虑到本次重组后剑通信息将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独立运行,
剑通信息原管理层及组织架构基本保持不变,上市公司给予剑通信息管理层充分
的自主权(包括日常经营管理、人事权、技术及研发方向,以及公安领域的市场
拓展),剑通信息管理层所做出的决策不得违反上市公司有关监管规定及内部控
制制度要求,亦不得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按照对子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对剑通信息实施
管理。为建立有效的风险控制机制及监督机制,上市公司将结合剑通信息既有经
营特点、业务模式、组织机构等,对其原有管理制度、管控模式进行补充、调整
和完善,建立符合上市公司规范要求的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上市公司规范治理、
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标准。此外,公司将通过加强与标的公司业务部门
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高协同效应,促进公司整体业务发展。
       (6)加强标的公司统一管理的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剑通信息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将结合
剑通信息既有经营特点、业务模式、组织机构等,对其原有管理制度、管控模式
进行补充、调整和完善,建立符合上市公司规范要求的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上市
公司规范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标准。
     本次交易完成后,在符合上市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的前提下,交易双方将在业
绩承诺期内通过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整合,实现协同效应,
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的整体竞争力和盈利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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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经营管理方面,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梳理和完善标的公司的管理体
系,使其融入到上市公司的管理体系中,促使标的公司合规经营。同时,上市公
司也将与标的公司积极在业务、资产、财务各管理方面进行整合,使得上市公司
与标的公司形成有机整体,从而增强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的管理和控制。
     为保证本次交易完成后剑通信息后续经营的平稳发展,降低交易整合风险,
在日常经营活动中,由上市公司负责整体发展战略制定、资本运作等,按照发展
规划、目标管理体系和业绩承诺,对剑通信息各项经营和财务指标的完成情况进
行考核,派驻财务人员对剑通信息规范运行和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在此框架下,
上市公司不干预剑通信息日常经营管理,保持剑通信息的业务相对独立,以原有
的团队为主,原有业务模式和盈利模式保持相对稳定。
     标的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建立了相对健全的管理体系,本次交易完成
后,标的公司将纳入上市公司的管理体系。上市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标的公司的经营模式和行业
特点,梳理和完善标的公司的管理体系,加强标的公司的制度建设,促使标的公
司合规经营,从制度层面确保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的管控力度。
     综上,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在符合上市公
司发展战略规划的前提下,双方通过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
整合,以更好发挥本次交易的协同效应,提升上市公司的整体竞争力和盈利水平。
     3、本次重组后对标的资产进行整合具备可实现性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管理团队对信息安全行业有深刻的理解,同时具备丰
富的公司管理和行业整合经验。公司深耕信息安全行业多年,充分积累了信息安
全行业企业运营的经验。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具备对标的资产实施有效整
合和管控的能力。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管理团队简历如下:
     魏东晓,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 年生,本科学历,持有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高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曾任职于山东省机械厅机床通用协
会,曾任济南中孚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经理,济南芙苓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经理,中孚有限董事长、总经理。自 2002 年公司成立即在公司任职,现任上市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北京中孚泰和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南
京中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中孚泰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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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中孚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南京孚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国保联盟信息安
全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山东省信息协会副会长。
       孙强,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 年生,硕士。曾任济南同
庆电脑系统有限公司软件工程师,中孚有限副总经理,北京中孚董事长、总经理。
自 2002 年起在公司任职,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北京中孚
董事、副总经理。
       张太祥,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 年生,本科。曾任潍坊
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通信公司 DVB 销售部副总经理,济南得安计算机技术有
限公司市场部副经理、经理,北京华光浩阳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自 2009 年
起在公司任职,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北京中孚董事、副总经理。
       杨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 年生,大专,会计师。曾
任山东光明机器厂会计,泰安泰山啤机有限公司会计,山东爱书人音像图书有限
公司财务总监助理,南通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财务经理,山东科
源制药有限公司财务经理。自 2008 年起在公司任职,现任本公司财务总监。
       公司实际控制人和管理团队具备企业管理、市场开拓、生产组织、技术研发、
财务规划等方面的背景和经历。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管理团队可以将其所
积累的生产管理、过程控制、客户开拓与维护等方面的经验用于优化整合标的公
司。
       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主要管理团队人员均为专业技术人员出
身,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在企业文化、对研发工作的重视程度
等方面均具有相似性,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已就整合措施进行了深
度探讨,交易双方对于未来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的整合及管控、标的公司未来运
营管理模式等方面已达成共识,本次重组后上市公司对标的资产进行整合及管控
相关措施具有可实现性。
       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通过占据董事会主要席位的方式做日常经营决策把控,
通过派驻财务总监或财务人员并进行财务及业务信息平台统一的手段在财务方
面对标的公司进行管控;标的公司日常经营的自主权交由其原管理层负责,同时,
交易对方在享有《公司法》等相关法规规定的提名权的前提下有权向上市公司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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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1 名董事,并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进行选举,以实现上市公司的经营管控与标
的公司业务自主经营的有效结合。
       上市公司的现有管理层及人员具有丰富的信息安全产业业务背景,对剑通信
息的业务管控具备必要的基础业务知识;剑通信息具备必要的财务核算平台软件
及业务管理平台,上市公司具有较为完备的财务及业务管理系统,目前平台技术
的开发资源较易获取,交易完成后,通过必要的系统对接或平台再开发,财务及
业务管理系统的对接可以较易完成,同时上市公司将向标的公司派驻财务总监或
财务管理人员,实现对标的公司的管控。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对标的资产进行整合及管控相关措施具备较强的可实现
性。
    (二)保持标的资产核心人员稳定的相关安排
       1、核心管理团队的任职期限承诺与竞业禁止承诺
     详见本报告书“第七节 本次交易的主要合同”之“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主要内容”之“(八)相关人员继续履职义务”。
       2、其他方面的人员稳定措施
     除签署相关协议保持标的资产核心管理层、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性之外,上市
公司还将从福利薪酬、长期激励、事业发展空间、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进一步保
持标的公司核心人员的稳定,具体措施如下:①上市公司将根据市场薪酬调研报
告,力争使标的公司核心人员的薪酬水平保持市场竞争力;②如标的公司在承诺
期内累计实际净利润数超过 2018 年度至 2020 年度三年承诺业绩总和,超出三年
业绩总和部分的 35%由标的公司作为奖励支付给交易对方指定的管理团队,但奖
励总额不应超过标的资产交易作价的 20%。前述奖励金额为税前金额,接受奖励
的人员应自行按照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或者由支付人依法代扣代
缴。但如本条款依据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审核要求需调整的,交易各方应配合
予以调整。
       3、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相关人员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职工安置问题,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
公司仍将独立经营,其现有员工与标的公司的劳动关系不受本次交易的影响。本
次交易完成后,剑通信息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目前规划,未来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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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公司仍将保持其经营实体存续并在其原管理团队管理下运营。
     根据《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标的资产交割后,标的公司作为依法
设立并有效存续、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境内有限责任公司的性质未发生任何
改变,标的公司原管理层及组织架构基本保持不变。上市公司给予剑通信息管理
层充分的自主权(包括日常经营管理、人事权、技术及研发方向,以及公安领域
的市场拓展)。上市公司将把自身规范、成熟的上市公司财务管理体系引入标的
公司财务工作中,从财务管理人员、财务管理制度等方面对标的公司进行整合,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六个月内构建一体化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和财务管控体系。
     具体而言,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在标的公司的股东、董事会、核心
团队层面开展如下工作:
     (1)明确标的公司的发展战略。作为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上市公司将依
据整体发展战略,为标的公司的发展制定清晰的发展战略规划,并指导、监督发
展战略的执行。
     (2)改组标的公司的董事会。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设立董事会,
标的公司董事会计划由 5 名董事组成,上市公司有权提名 3 名董事,交易对方有
权提名 2 名董事。此安排既可以保证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控制
权,也可以充分听取、吸收各方的建议,有助于标的公司的发展。
     (3)完善标的公司管控体系。上市公司将加强监督和指导标的公司的经营
管理,确保标的公司合法合规经营,促使上市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在标的公司的落
地执行。
     (4)加强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之间、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原有各子公司之
间的沟通交流。本次交易完成后,将在现有的信息安全保密产品、密码应用产品、
信息安全服务等业务的基础上,新增以标的公司为主体的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
品业务,各业务板块之间存在共享经验、成果的协同空间。有效及时的沟通交流
机制有助于增强内部联系,促进各业务板块充分发挥协同效应。
     4、标的公司核心人员流失风险较小且可控及交易完成后维持标的资产主要
经营团队和员工队伍稳定的具体措施
     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标的公司
核心团队人员由其主要管理人员和主要研发人员构成,包括黄建、丁国荣、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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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俊、范兵等十人,标的公司核心团队人员中黄建、丁国荣、高峰、戴俊、杨某
某、刘某某等 6 人为标的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标的公司核心团队人员均已在标的公司任职较长时间,具有较强的稳定性。
上市公司已与交易对方协商采取一系列措施,保障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核心
团队的稳定性,具体措施如下:
     (1)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的经营仍由原标的公司的核心团队人员负责,
上市公司未有对标的公司的核心团队人员做重大调整的计划,有利于标的公司核
心团队人员的稳定。
     (2)标的公司核心团队人员自加入剑通信息以来,均长期稳定地在剑通信
息履职,剑通信息的成长与其职业经历息息相关。近年来,标的公司凭借其技术
积累和研发创新,在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业占据了领先地位,具有发展潜力和
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其核心团队人员提供了足够的职业成长空间。剑通信息现有
的管理体系与薪酬体系能够真实、准确的反映其核心团队成员的劳动价值,标的
公司核心团队人员离职意向较低。
     (3)为保障标的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交易对方已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协议》中保证,标的公司的核心团队成员按以下方式履行职务:
     ①每一核心团队成员已与标的公司签订符合上市公司规定条件的自股权交
割日起不短于 5 年期限的劳动合同;
     ②每一核心团队成员已与标的公司签订上市公司合理满意的竞业禁止协议,
其在标的公司服务期间及离开标的公司后两年内不得从事与标的公司及上市公
司所从事业务相同或竞争的业务;
     ③除华兴天地、武汉朗空、飞思科技外,任一核心团队成员在与标的公司签
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内,不得在上市公司、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公司或
企业中担任任何职务;华兴天地、武汉朗空、飞思科技目前未经营且未来不会经
营任何业务;
     ④交易对方保证,自股权交割日起 5 年内,核心团队离职比例不得超过全部
核心团队人员总数的 30%,否则交易对方应连带的向上市公司支付全部交易对
价 5%的违约金。违约金执行方式为:交易对方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尚未出售的
相应价值的股份对价由上市公司以 1 元回购并注销,仍有不足的,交易对方以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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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赔偿。
     与此同时,本次交易中已设置超额业绩奖励方案,以促进核心管理团队的长
期发展与上市公司的长远利益保持一致。
     (4)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被纳入上市公司整体员工激励和保障
体系,后续上市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发展的需要推出相应的激励政策,包
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等激励措施,使标的公司核心团队人员能够分享上市公司整
体发展成果,从而保障核心人员稳定。
     在剑通信息的运营过程中,通过向员工提供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和个人发展
空间来保持包括核心团队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在内的员工队伍稳定。随着剑通信
息的快速发展,盈利能力逐年提高,员工收入也相应提高,这是剑通信息员工队
伍稳定的核心因素。
     本次交易完成后,中孚信息将依托上市公司的平台,继续督促剑通信息向其
核心团队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提供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和发展空间,通过企业的
快速成长促进员工的职业成长,通过提供丰富的发展机会来满足全体员工的自我
发展需求,以保持员工队伍的稳定性,为企业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可靠的人力资
源保障。
     综上所述,剑通信息盈利水平逐年提高,核心团队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已在
剑通信息工作多年,目前均较为稳定,上市公司重视剑通信息的员工稳定,本次
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被纳入上市公司整体员工激励和保障体系,使标的公司
核心团队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能够分享上市公司整体发展成果,核心人员流失的
风险较小且可控。
    (三)上市公司未来发展规划
     公司聚焦信息安全保密领域,以市场为导向,以技术融合为抓手,着力打造
安全保密技术、国产密码技术、大数据技术深度融合的特色优势,集中优质资源
打造在整体网络空间安全保密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巩固和夯实保密领域的优势地
位。同时,做好密码技术在重要领域的体系构建和应用推广,打造出该领域的核
心竞争力。上市公司以进入资本市场为契机,充分利用资本力量,围绕企业核心
业务,努力实现跨越式发展。
     1、聚焦信息安全保密领域,继续加大研发和销售力度,巩固行业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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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整体网络空间安全保密工作面临的新挑战,上市公司将进一步聚焦信息
安全保密领域,加大研发投入,密切关注前沿技术,加强新技术在产品的应用,
向客户提供符合其需求的优质产品与服务。同时,继续完善营销网络布局,加快
营销平台建设,加大市场开拓力度。
     2、拥抱变化、追求卓越,以创建新型组织为契机,提效能,降成本,夯实
企业内生发展基础
     信息安全行业竞争日益激烈,居安思危,上市公司业务面临更严峻的竞争与
挑战。为进一步应对行业竞争的需要,公司立足业务实际,以创建新型组织为契
机,对组织架构和薪酬绩效体系进行改革,提效能,降成本。
     3、以进入资本市场为契机,围绕企业核心业务,努力实现跨越式发展
     通过资本市场实施并购重组实现企业做强、做优、做大的有效途径,上市公
司将积极推进同行业或相关行业的并购重组工作,助推企业发展。
     未来,上市公司将坚持以内生发展和外延扩张相结合、市场与研发双轮驱动、
创新引领和行业精耕细作相融合、团队高素质和工作高效率相协调为总体思路,
在现有的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的集成和销售业务的基础上,深度融合标的公
司的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核心模块的生产研发和销售业务,并通过与原有的
信息安全保密产品、密码应用产品、信息安全服务等业务的互补和协同,为客户
提供更全面、系统、专业的信息安全产品和服务。
     本次交易完成后,剑通信息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将借助
剑通信息在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领域的软硬件设计、研发、人才和平台优势,完
善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的完整业务链条,并实现公司现有信息安全保密产
品、密码应用产品、信息安全服务等业务链向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业务的延
伸,为上市公司向客户提供更加系统化、全面化的信息安全产品打下坚实基础。
从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来看,信息安全保密产品和移动网数据采
集分析产品将共同成为上市公司的主导业务,在收入规模和利润贡献方面位居前
列,有利于上市公司进一步优化业务结构,分散业务经营风险,提升上市公司在
信息安全领域的创新能力和盈利能力。
     同时,剑通信息将能借助上市公司的资本市场平台优势,提升融资能力,降
低融资成本和财务风险,加速实现技术成果的产业化。此外,剑通信息将能借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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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在信息安全领域的强大技术研发实力和丰富行业经验,提升其移动网数
据采集分析产品的软硬件开发、产品创新和业务拓展能力。本次交易完成后,上
市公司与剑通信息将在人才、研发、业务、资本市场等各方面优势互补,进而增
强整体盈利能力。
    (四)本次交易完成后的运营管理模式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一方面将把标的公司纳入上市公司的管理体系
中,确保标的公司的经营符合上市公司的相关治理要求;另一方面,也将保持标
的公司的核心团队人员稳定,以实现标的公司业务经营的稳定发展。
     具体而言,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在标的公司的股东、董事会、核心
团队层面开展如下工作:
     (1)明确标的公司的发展战略。作为标的公司持股 99%的股东,上市公司
将依据整体发展战略,为标的公司的发展制定清晰的发展战略规划,并指导、监
督发展战略的执行。
     (2)改组标的公司的董事会。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设立董事会,
标的公司董事会计划由 5 名董事组成,上市公司有权提名 3 名董事,交易对方有
权提名 2 名董事。此安排既可以保证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控制
权,也可以充分听取、吸收各方的建议,有助于标的公司的发展。
     (3)完善标的公司管控体系。上市公司将加强监督和指导标的公司的经营
管理,确保标的公司合法合规经营,促使上市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在标的公司的落
地执行。
     (4)加强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之间、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原有各子公司之
间的沟通交流。本次交易完成后,将在现有的信息安全保密产品、密码应用产品、
信息安全服务等业务的基础上,新增以标的公司为主体的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
品业务,各业务板块之间存在共享经验、成果的协同空间。有效及时的沟通交流
机制有助于增强内部联系,促进各业务板块充分发挥协同效应。
    (五)可能面临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1、整合风险及其应对措施
     本次交易完成后,剑通信息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业务规
模、业务种类将会增加。中孚信息的主营业务为信息安全产品研发、生产、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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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信息安全服务;剑通信息的主营业务为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的研发、生产、
销售及相关服务。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在业务上存在一定差异,上市公司现有管
理层需要进一步丰富相应领域的管理经验。虽然上市公司已制定较为完善的战
略、业务、资产、财务、企业文化和人员整合计划,并采取一定措施保证标的公
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但是仍然存在整合计划执行效果不佳,导致上市公司管理
水平不能适应重组后上市公司规模扩张或业务变化的风险,从而对公司开展业务
和提高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根据目前规划,未来标的公司仍将保持其经营实体存续并在其原管理团队管
理下运营。为发挥协同效应,从公司经营和资源配置等角度出发,上市公司和标
的公司仍需在客户资源、市场营销、技术研发、财务核算、人力资源等方面进行
一定程度的优化整合。由于两家公司的企业文化较为相近,因此,本次交易的整
合风险相对较低。但鉴于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在组织模式、业务领域和管理制度
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因此,在业务整合的推进速度、推进效果上存在不确定性,
若本次交易完成后未能达到有效融合协同,可能会对双方经营造成负面影响,从
而给上市公司带来整合风险。交易双方在本次交易前已有较长时间的业务合作,
双方的业务及管理人员在本次交易过程中进一步增进相互了解,为本次交易完成
后的整合打下了良好基础。本次交易方案经过交易双方较长时间探讨,在整合计
划、人员安排、相关交易协议安排、超额业绩奖励等方面对上述潜在风险采取了
预防措施,相关潜在风险整体可控
     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核心管理人员均为技术出身,对产品和
技术的研发相当重视,两家公司的企业文化也较为相近,因此,本次交易的整合
风险相对较低。但是,由于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在组织模式、业务领域和管理制
度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因此,在业务整合的推进速度、推进效果上仍然存在不
确定性,若本次交易完成后未能达到有效融合协同,可能会对双方经营造成负面
影响,从而给上市公司带来整合风险。
     针对如上风险,上市公司将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1)优化标的公司业务发展,提高公司整体盈利水平
     上市公司将发挥其在资源配置、产业整合、销售市场、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优
势,支持剑通信息扩大业务规模、拓展产品市场。一方面,上市公司将保持剑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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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的独立运营,以充分发挥原有管理团队在各自业务领域的优势,提升各自业
务板块的经营业绩;同时,上市公司还可以充分利用其融资平台优势,拓宽剑通
信息的融资渠道,加快标的公司业务发展。
     (2)整合标的资产,建立统一的公司管理体系
     本次交易完成后,中孚信息将从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对标
的资产进行整合,以更好发挥本次交易的协同效应,具体整合计划见本节“四、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影响的分析”之“(一)本次交易完成后对标的
公司的控制措施及整合计划”。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已就包括整合措施在内的本次交易方案进
行了深度探讨并达成共识;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根据未来战略发展规划
进一步优化公司的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进一步完善公司制度建设和
管控体系优化,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推动业务发展。
     上市公司将依据标的公司已有的决策制度履行决策程序,建立有效的控制机
制,将标的公司的战略管理、财务管理和风控管理纳入到上市公司统一的管理系
统中,强化公司在业务经营、财务管理、对外投资、抵押担保、资产处置等方面
对标的公司的管理与控制,保证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力和控制
权,提高公司整体决策水平和抗风险能力。
     (3)建立沟通机制,尽快实现融合协同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自 2016 年即建立了业务合作,双方已互
相了解并认可对方产品、技术储备及研发团队。本次交易过程中,上市公司与标
的公司的业务和管理人员通过协同工作,已进一步增进了相互了解,为后续的整
合增添了有利因素。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建立与标的公司核心高管、研
发部门、市场部门等之间的沟通机制,加强管理及文化融合,大力推进双方共同
发展,尽快实现融合协同;
     2、细分业务领域内的多元化经营风险及其应对措施
     上市公司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已形成信息安全保密产品、密码应用产品、信
息安全服务三大核心业务。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
业务将正式纳入上市公司业务板块,将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在信息安全产业的业
务布局,提高行业竞争力。因此,本次交易是信息安全产业内同行业业务之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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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变更,也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业务涉及的领
域产生变化。
     但上市公司与剑通信息现有业务在细分业务领域、业务经营模式等方面存在
一定的差异,上市公司在信息安全产业的细分领域内面临一定的多元化经营风
险,主要体现在业务规模扩大之后的管理和文化融合风险、产业间整合和协同风
险、产业间资源优化配置等方面的风险,如果无法妥善应对上述挑战,各业务板
块之间无法实现良好的协同与文化上的融合,将影响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
长与资产的运营效率。
     面对上述潜在风险,一方面,上市公司针对标的公司整合问题,已从业务、
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制定切实可行的整合计划和管理控制措施,包括
保证重大事项的决策和控制权,保证主要经营管理团队稳定,将标的公司的战略
管理、财务管理和风控管理纳入到上市公司统一的管理系统中,建立良好有效的
管理沟通机制等;另一方面,针对各不同细分业务领域之间多元化经营的风险,
上市公司经过近年来的探索和调整,已经形成了相对成熟和完善的管理体系,形
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业务管控模式,主要包括:强化战略规划的前瞻和引领作用,
对各业务板块制定了明确的业务定位和发展规划,指导其发展,并根据市场状况
适时调整;各业务板块相对的独立经营和专业运作,提升业务主动性,促进资源
优化配置;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绩效考核机制,对各业务板块进行有效的
管控;大力推进企业间文化融合,提升各业务之间的协同效应。上述措施的实施,
将有效防范上市公司在信息安全产业细分领域内的多元化经营的风险,促进上市
公司各业务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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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

一、标的公司的简要财务报表
     大华会计师对剑通信息 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7 月的财务报表及附注
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大华审字[2018]0010114 号《审计报告》,大华会计师认为,
剑通信息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剑
通信息 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8 年 7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
以及 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 1-7 月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剑通信息经审计的 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7 月财务报表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18-7-31          2017-12-31         2016-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3,051,856.78      17,284,835.91       5,662,020.73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15,503,392.23      14,468,843.36       4,047,519.42
    预付款项                             1,059,040.38         480,686.04         125,479.99
    其他应收款                             206,339.90         269,962.75         108,695.41
    存货                                32,002,118.34      25,438,199.50      13,021,817.32
    其他流动资产                        65,359,617.12      33,500,000.00      13,000,000.00
            流动资产合计               117,182,364.75      91,442,527.56      35,965,532.87
非流动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                         2,962,976.58       3,029,464.83       3,143,444.70
    固定资产                            26,356,784.90      24,468,072.00       2,570,036.36
    在建工程                                        -       2,500,580.67                   -
    长期待摊费用                         2,073,856.85                   -        377,133.50
    递延所得税资产                       4,774,705.86       1,793,747.44       2,537,914.41
         非流动资产合计                 36,168,324.19      31,791,864.94       8,628,528.97
              资产总计                 153,350,688.94     123,234,392.50      44,594,061.84
流动负债: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4,985,215.82       2,790,316.76      11,618,802.86
    预收款项                            29,037,635.18      39,429,971.32      13,566,746.00
    应付职工薪酬                         1,284,044.00       3,973,942.35       2,776,177.33
    应交税费                             1,597,031.71       3,760,957.71       3,756,740.52
    其他应付款                          10,879,973.74       3,925,352.08         356,905.43
            流动负债合计                47,783,900.45      53,880,540.22      32,075,372.14


                                          1-1-395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非流动负债:
    递延收益                            2,000,000.00        2,000,000.00      2,000,000.00
         非流动负债合计                 2,000,000.00        2,000,000.00      2,000,000.00
             负债合计                  49,783,900.45       55,880,540.22     34,075,372.14
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20,000,000.00       20,000,000.00      2,000,000.00
    盈余公积                            2,419,475.84        2,419,475.84      1,781,162.93
    未分配利润                         81,147,312.65       44,934,376.44      6,737,526.7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103,566,788.49       67,353,852.28     10,518,689.70
    少数股东权益                                      -                -                  -
    股东权益合计                      103,566,788.49       67,353,852.28     10,518,689.70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153,350,688.94      123,234,392.50     44,594,061.84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18 年 1-7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一、营业收入                           52,932,770.88       89,767,905.71     25,600,551.20
    减:营业成本                        6,476,422.78       14,192,807.91      5,969,666.99
         税金及附加                     1,121,822.96        1,344,147.83        375,129.03
         销售费用                       1,360,839.49        1,961,698.01        677,314.34
         管理费用                       5,144,997.90        6,996,605.50      4,386,348.88
         研发费用                       6,759,145.54       12,464,274.56      7,747,185.21
         财务费用                         -19,173.95          -37,585.14         15,342.99
         其中:利息费用                               -                -                  -
                利息收入                   26,408.46           47,508.89         22,917.76
         资产减值损失                     449,472.19         290,715.83         290,284.75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                  -
         其他收益                          50,000.00        3,110,852.48                  -
         投资收益                         992,534.50         366,339.65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
                                                      -                -                  -
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资产处置收益                                 -                -                  -
二、营业利润                           32,681,778.47       56,032,433.34      6,139,279.01
    加:营业外收入                          5,670.42           45,073.85        218,635.79
    减:营业外支出                                    -         2,052.77          2,834.12
三、利润总额                           32,687,448.89       56,075,454.42      6,355,080.68
    减:所得税费用                     -3,525,487.32        2,579,465.45        403,651.67
四、净利润                             36,212,936.21       53,495,988.97      5,951,429.0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6,212,936.21       53,495,988.97      5,951,429.01


                                           396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少数股东损益                                   -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36,212,936.21       53,495,988.97          5,951,429.01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18 年 1-7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56,725,201.00    124,447,190.00        51,987,159.45
    收到的税费返还                                     -     3,110,852.48           395,558.97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46,556.89        206,643.98         2,155,588.79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6,971,757.89    127,764,686.46        54,538,307.21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1,405,728.37     37,356,169.69        15,681,108.28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2,687,813.58     16,824,267.52        10,676,256.89
    支付的各项税费                        12,147,027.50     13,315,251.37         2,037,343.14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127,712.23      5,153,023.93         4,646,145.15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9,368,281.68     72,648,712.51        33,040,853.4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603,476.21     55,115,973.95        21,497,453.75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100,000,000.00     69,500,000.00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992,534.50        366,339.65            10,000.0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                     -                -
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
                                                       -                     -                -
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00,992,534.50     69,866,339.65            10,000.0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2,828,989.84     25,864,441.42           824,426.25
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130,000,000.00     90,000,000.00        13,010,000.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
                                                       -                     -                -
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32,828,989.84    115,864,441.42        13,834,426.2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1,836,455.34    -45,998,101.77        -13,824,426.25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18,000,000.00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
                                                       -                     -                -
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                -


                                           397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8,000,000.00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
                                                          -         760,000.00       6,859,334.44
现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
                                                          -                   -                 -
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3,735,057.00     -1,619,729.11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4,495,057.00      5,239,605.3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504,943.00     -5,239,605.33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
                                                          -                   -                 -
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4,232,979.13        12,622,815.18      2,433,422.17
       加: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7,284,835.91         4,662,020.73      2,228,598.56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051,856.78        17,284,835.91      4,662,020.73

二、上市公司的简要备考财务报表
       在假设中孚信息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已经完成,2017 年 1 月 1 日中孚信息已经持有剑通信息 99%股权的基础上,
中孚信息编制了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大华会计师对中孚信息编制的备考财务报表
进行了审阅,出具了大华核字[2018]004561 号《备考审阅报告》。
    (一)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18-7-31                 2017-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70,986,161.89             249,771,519.44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126,334,237.45             112,157,972.47
       预付款项                                               5,884,349.87           2,660,909.33
       其他应收款                                        13,803,005.69               8,200,127.24
       存货                                             124,232,044.79             150,595,078.63
       其他流动资产                                     132,687,732.98             135,336,116.17
                  流动资产合计                          573,927,532.67             658,721,723.28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0,000,000.00              10,000,000.00
       投资性房地产                                           9,657,930.03           9,887,492.65
       固定资产                                          70,671,613.06              68,968,972.35
       在建工程                                                          -           2,500,580.67
       无形资产                                               6,345,518.11           7,268,942.01

                                              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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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誉                                                916,341,649.18         916,341,649.18
    长期待摊费用                                          5,336,068.97           3,869,835.68
    递延所得税资产                                       14,323,719.05          11,646,489.24
               非流动资产合计                         1,032,676,498.40       1,030,483,961.78
                  资产总计                            1,606,604,031.07       1,689,205,685.06
流动负债: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28,822,757.95          54,803,410.38
    预收款项                                             32,836,462.05          43,125,893.39
    应付职工薪酬                                         11,325,766.19          20,131,770.44
    应交税费                                              3,628,648.39          17,622,241.50
    其他应付款                                          338,490,088.96         333,104,249.60
                流动负债合计                            415,103,723.54         468,787,565.31
非流动负债:
    递延收益                                             14,050,000.00          18,480,00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12,156,969.38          18,028,981.22
               非流动负债合计                            26,206,969.38          36,508,981.22
                  负债合计                              441,310,692.92         505,296,546.53
股东权益:
    股本                                                161,954,518.00         112,289,518.00
    资本公积                                            918,195,400.40         958,939,287.06
    减:库存股                                           18,800,000.00          18,800,000.00
    盈余公积                                             20,456,917.70          20,456,917.70
    未分配利润                                           82,236,742.59         109,803,038.3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1,164,043,578.69       1,182,688,761.09
    少数股东权益                                          1,249,759.46           1,220,377.44
                股东权益合计                          1,165,293,338.15       1,183,909,138.53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1,606,604,031.07       1,689,205,685.06

    (二)备考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18 年 1-7 月           2017 年度
一、营业收入                                            164,361,751.91         341,508,020.62
    减:营业成本                                         72,625,449.56          89,282,550.10
         税金及附加                                       2,714,272.08           5,568,581.93
         销售费用                                        33,680,005.28          52,311,335.11
         管理费用                                        49,879,724.74          56,657,422.39
         研发费用                                        36,750,846.65          57,599,979.34
         财务费用                                          -910,676.73            -808,033.44
           其中:利息费用                                             -            218,655.57


                                              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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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息收入                                 937,681.04           1,056,439.26
         资产减值损失                                  2,729,532.00           3,164,405.17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
         投资收益                                      3,194,717.74           1,569,644.47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
                                                                   -                      -
资收益
         资产处置收益                                      -3,056.76              -2,732.44
         其他收益                                     15,143,995.88          23,960,252.37
二、营业利润                                         -14,771,744.81         103,258,944.42
    加:营业外收入                                       286,493.40             517,466.61
    减:营业外支出                                       297,057.50             902,139.08
三、利润总额                                         -14,782,308.91         102,874,271.95
    减:所得税费用                                     -7,939,145.19          4,499,512.26
四、净利润                                             -6,843,163.72         98,374,759.6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6,872,545.74         97,853,164.58
    少数股东损益                                          29,382.02             521,595.11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6,843,163.72         98,374,759.69

三、盈利预测报告
     本次交易不涉及上市公司或相关标的资产的盈利预测报告。




                                           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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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
制的其他企业的同业竞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魏东晓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29.59%的股份,为上市公
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魏东晓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二节 上市公司
基本情况”之“四、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
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完全分离,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
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本次交易后的同业竞争状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剑通信息 99%股权。剑通信息主营业务为
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关服务。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魏东晓及其控制的企业未从事与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相同或相似业
务,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黄建、丁国荣、高峰、范兵和罗沙丽将成为上市
公司股东,其中黄建、丁国荣将分别持有上市公司 9.91%、5.69%股份,均超过
5%。黄建、丁国荣及其控制的企业未从事与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相同或相似业
务,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因此,本次交易不存在新增同业竞争情况。
    (三)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1、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为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魏
东晓就避免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事宜,承诺如下:
     “本次重组前,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经营与上市公
司、或本次重组涉及的标的公司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
     就避免未来同业竞争事宜,本人进一步承诺:本次重组完成后,在作为上市
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上

                                     1-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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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主要经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关系的生产
与经营,亦不会投资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主要经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
或潜在同业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如在上述期间,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获
得的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同业竞争或可能发生同
业竞争的,本人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上市公司,以避
免与上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形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以确保上市公司及上
市公司其他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2、标的公司股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黄建、丁国荣、高峰、范兵、罗沙丽就避免与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同业竞争
事宜,作出如下承诺: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除剑通信息及其下属公司外,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
他企业未投资于任何与上市公司、剑通信息及其下属公司具有相同或类似业务的
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亦未经营也未为他人经营与上市公司、剑通信息及
其下属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业务。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剑通信
息及其下属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本次重组完成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投资或新设任何与上市公
司及其下属公司主要经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
     如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的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主
营业务发生同业竞争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本人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并尽力
将该商业机会给予上市公司,以避免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形成同业竞争或潜
在同业竞争,以确保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将赔偿上市公司由此遭受的
损失。”

二、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
    (一)关联方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剑通信息关联方情况如下:
     1、剑通信息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标的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黄建和丁国荣,其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书
“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二、交易对方的具体情况”。

                                       402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2、剑通信息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
      剑通信息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为高峰、范兵,其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书
 “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二、交易对方的具体情况”。
      3、剑通信息的子公司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拥有一家全资子公司武汉剑通软件科技有限
 公司。其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 标的公司情况”之“四、标的公司下属公
 司情况”。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亦为公司的关联方。
      5、剑通信息其他关联方情况
            关联方名称                                    与剑通信息关系
 华兴天地                              黄建控制的企业
 武汉朗空                              黄建与丁国荣共同控制的企业
 飞思科技                              丁国荣控制的企业
 南京掌控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2015 年 8 月至 2016 年 4 月,100%持股本公司

      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主体包括武汉朗空、华兴天地、飞思科技,
 具体情况如下:
      (1)武汉朗空
    公司名称                                 武汉朗空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0591092743N
   法定代表人                                            黄建
    注册资本                                           2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2-03-31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一产业园光谷大道金融后台服务中心基地建设
    注册地址
                        项目二期 2.5 期(2012-036)B18 幢 10 层 3 号
                        对科技行业的投资(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得从
                        事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商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商务调查);企业管理
    经营范围
                        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黄建(37.00%);丁国荣(22.00%);范兵(16.00%);高峰(7.00%);李
    股东情况
                        宝利(6.00%);黄亮(6.00%);汪进(3.00%);罗沙丽(3.00%)
    主要人员            黄建(执行董事、经理);范兵(监事)
与实际控制人关系        黄建与丁国荣共同控制的企业(自 2018 年起未实际开展业务经营)

      (2)华兴天地

                                              403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公司名称                                武汉华兴天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06918849752
   法定代表人                                            黄建
    注册资本                                           2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09-08-25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 77 号金融后台服务中心基地建设项目
    注册地址
                        二期 B5 栋 4 层 03 室
                        对科技行业的投资(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得从
                        事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
    经营范围
                        (不含商务调查)。(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股东情况            黄建(99.00%);黄伯铭(1.00%)
    主要人员            黄建(执行董事、总经理);黄伯铭(监事)
与实际控制人关系        黄建控制的企业(自 2018 年起未实际开展业务经营)

      (3)飞思科技
    公司名称                                    武汉飞思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0799765978D
   法定代表人                                           唐海英
    注册资本                                           1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07-03-26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            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关山二路特一号国际企业中心
                        网络技术及设备、计算机硬件及应用软件、通信产品(专营除外)的开发、
    经营范围
                        研制、技术服务;开发产品的销售。
    股东情况            唐海英(实际持有人为丁国荣,90.00%);范兵(8.00%);罗沙丽(2.00%)
    主要人员            唐海英(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范兵(监事)
                        丁国荣控制的企业(股权由丁国荣母亲代持,自 2014 年底以来未实际开
与实际控制人关系
                        展业务经营)

      报告期内武汉朗空与华兴天地曾为剑通信息提供软件技术产品及服务。报告
 期内,武汉朗空与华兴天地逐步不再开展业务经营,并将其软件业务相关知识产
 权转让给剑通信息。2018 年起,武汉朗空和华兴天地均不再实际开展业务经营。
      飞思科技为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丁国荣控制的企业,其自 2014 年底以
 来未实际开展业务经营。
     (二)关联采购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18 年 1-7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404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华兴天地                          购买商品                      -               23.25           222.22

武汉朗空                          购买商品                                 -                  115.56

                   合计                                         -        23.25                  337.78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向华兴天地采购的主要内容为软件产品。2018 年起,
标的公司不再向华兴天地采购。
    (三)关联销售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18 年 1-7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南京掌控通信科技有
                                  销售商品                      -                   -           201.28
限公司
                   合计                                         -               23.25           201.28

    (四)关联租赁情况
                                                                                           单位:万元
   出租方名称            租赁资产种类        2018 年 1-7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黄建、丁国荣             经营租赁                      9.60             57.58                  57.58
                  合计                                   9.60             57.58                  57.58

     剑通信息与黄建、丁国荣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其所有的位于湖北
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 77 号金融后台服务中心基地建设项目二期
B18 栋 10 层 01-04 室的房产,建筑面积共计 1,230.32 平米,租赁期间为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2 月,剑通信息搬迁至标的公司自有房屋进行办公,标的公司不再
向黄建、丁国荣进行租赁。
     根据报告期内剑通信息与湖北常兴长生劳务工程有限公司、武汉九川联合有
限公司及河南省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分公司签订的关于剑通信
息所有的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 77 号金融后台服务中心基地建设项目二期
B5 栋 4-5 层 03 室的《房屋租赁合同》,剑通信息向黄建、丁国荣租赁房产的价
格与市场价格无显著差异,具体对比信息如下:
                                                                                        单位:元/平/月
  出租方                 承租方         租赁单价                     租赁物                  租赁期限
                   河南省第一建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 77
                   筑工程集团有                                                              2014.9.11-
 剑通信息                              39.00/42.90    号金融后台服务中心基地建设
                   限责任公司武                                                              2017.9.10
                                                      项目二期 B5 栋 5 层 03 室
                     汉分公司
 剑通信息          湖北常兴长生               47.00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 77            2017.9.11-


                                                   405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劳务工程有限                     号金融后台服务中心基地建设         2018.9.10
                    公司                         项目二期 B5 栋 5 层 03 室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 77
                武汉九川联合                                                        2014.12.22
 剑通信息                         39.00/42.90    号金融后台服务中心基地建设
                投资有限公司                                                        -2020.1.31
                                                 项目二期 B5 栋 4 层 03 室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 77
                                                                                    2015.1.1-2
黄建、丁国荣      剑通信息              39.00    号金融后台服务中心基地建设
                                                                                    018.12.31
                                                 项目二期 B18 栋 10 层 01-04 室

     剑通信息对外出租的房产所在地与租赁的黄建、丁国荣房产的所在地位处同
一产业园,地理位置相近,剑通信息向黄建、丁国荣租赁的房产与市场价格无明
显差异,租赁定价公允。
     剑通信息向黄建、丁国荣租赁房产的主要原因为标的公司当时自有房产无法
满足标的公司日常经营需要。
    (四)关联方资金拆借情况
     1、关联方资金拆借金额及归还情况
     根据标的公司提供的资料及说明,报告期内,剑通信息、武汉朗空均存在向
关联方丁国荣、罗沙丽拆借资金的情况,该等资金拆借主要系关联方之间因资金
周转而发生的借款。标的公司报告期内资金拆借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借款方        拆出方         拆出金额            拆出时间     归还时间           说明
   丁国荣       武汉朗空             600.00     2014 年 12 月   2016 年 12 月     关联方借款
   丁国荣       武汉朗空             500.00     2015 年 03 月   2016 年 12 月     关联方借款
   丁国荣       武汉朗空             900.00     2015 年 05 月   2016 年 12 月     关联方借款
   罗沙丽       剑通信息             400.00     2016 年 06 月   2016 年 12 月     关联方借款
   罗沙丽       剑通信息             500.00     2016 年 07 月   2016 年 12 月     关联方借款
    合计                           2,900.00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剑通信息、武汉朗空与丁国荣、罗沙丽之间的资
金拆借均已结清,未收取资金占用费。2017 年以来,剑通信息与关联方未发生
新的拆借资金情形。
     2、关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解决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监管要求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条有关拟购买资产存在资金占
用问题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 10 号》的规定,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时,拟购买资产存在被其股东及其关联方、资产所有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的,前述有关各方应当在中国证监会受理重大资产重组申报材料前,

                                              406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解决对拟购买资产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
     标的公司在报告期内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该等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已完全
清理,标的公司将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上
市公司财务人员将定期检查上市公司本部及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
性资金往来情况,杜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黄建、丁国荣、高峰、范兵和罗沙丽与上市公司均不
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同上市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有关协议或者作出有关安排,
不属于《上市规则》定义的关联方。
     本次交易完成后,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影响,黄建、丁国荣将分别持有上
市公司 9.91%、5.69%股份,均超过 5%,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黄建和
丁国荣为上市公司潜在关联方。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无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不涉及回避
表决。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新增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黄建、丁国荣持
有上市公司超过 5%的股份,构成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为新
增关联方。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无新增关联交易。
    (三)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1、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为减少和规范可能与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魏东晓承诺如下:
     “在本次重组完成后,在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及本人控制的
其他企业将尽可能避免和减少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
由存在的关联交易,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与上市公司按照公平、公允、
等价有偿等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其他
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依法履行相关内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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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批准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出现违反上述承诺而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的情形,本人将对因前述行为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向上市公司进行赔偿。”
     2、交易对方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为减少和规范可能与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交易对方黄建、
丁国荣、高峰、范兵和罗沙丽承诺如下:
     “本次重组前,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本人及本人控制的
其他企业与剑通信息之间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
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在本次重组完成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尽可能避免和减少与上市公司
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
业将与上市公司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其他
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依法履行相关内部决策批准程序并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交易条件公平,保证不利用
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的资金、利润,亦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上市
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将赔偿上市公司由此遭受的
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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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节           风险因素

一、本次交易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方案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审核核准。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核准及
取得上述核准的具体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本次交易方案能否成功实施存在
审批风险。

二、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在本次交易的筹划及实施过程中,交易双方均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中孚
信息的股票在停牌前并未出现二级市场股价异常波动的情况;上市公司组织相关
主体进行的自查中未发现存在内幕交易的情形,也未接到相关主体因涉嫌内幕交
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通知。如在未来的重组工作进程中出现上述情形,根
据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
行规定》及深交所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
常交易监管的通知》,可能导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暂停或终止。
     此外,在本次交易审核过程中,交易双方可能需要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不断
完善现有交易方案,如交易双方无法就相关措施达成一致,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
及上市公司均有可能选择终止本次交易,导致本次交易的终止。

三、交易标的权属风险
     根据标的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及交易对方说明,交易对方所拥有的标的公司
股权权属清晰、完整,不存在质押、权利担保或其他受限制的情形。在本次交易
实施前,如果出现针对标的公司股权的诉讼、仲裁或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
者妨碍吸收合并的其他事项,将会对本次交易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

四、交易标的评估增值较高的风险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标的公司母公司报表净资产账面价值
为 3,025.48 万元,合并口径账面净资产价值为 6,735.39 万元。中水致远采用收益
法和资产基础法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最终选取收益法的评估结果,标的公司
100%股权以收益法评估的价值为 95,022.65 万元,较母公司报表净资产增值
91,997.17 万元,增值率为 3,040.75%;较合并口径账面净资产增值 88,287.26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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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增值率为 1,310.80%。本次交易标的评估增值率较高的原因主要是标的公司
作为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属于轻资产行业,盈利能力较强,且预计其利
润未来能够保持较高水平的增长。
       由于收益法资产评估基于一系列评估假设,如果未来出现预期之外的重大不
利变化,可能影响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导致标的公司未来实际盈利未达预期,
可能出现实际价值低于目前评估结果的情况。

五、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
       交易对方已就标的公司业绩作出承诺,详见本报告书“第七节 本次交易的主
要合同”之“二、《业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管理层将勤勉经营,尽力确保上述业绩承诺的实现。但
业绩承诺期内包括但不限于经济环境、产业政策及意外事件等诸多因素的变化均
有可能对标的公司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近期,标的公司与其报告期内前五大客
户之一的丁春龙关联企业的合作关系出现不利变化,尽管标的公司借助其产品和
服务的较强市场竞争力,维护和不断扩大与其他原有客户良好合作关系,加强开
拓市场,注重与新客户建立业务关系,但如果标的公司经营情况未达预期,仍可
能导致业绩承诺无法实现。

六、业绩补偿承诺违约风险
       若标的公司未来实际盈利低于承诺盈利,交易对方将根据《购买资产协议》
及其补充协议、《业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之约定的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以
本次交易中取得的股份对价进行补偿。若在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实际利润与承
诺利润差异较大,甚至出现亏损时,或者交易对方违反相关承诺将本次交易所取
得的股份质押给其他第三方,则交易对方将存在不能履行业绩补偿义务的可能
性。

七、股份及现金补偿不足交易对价的风险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约定业绩补偿先以股份进行补偿,不足部
分以现金进行补偿,为保证该等股份补偿的实施,《业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
议对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做出了锁定期和不能设置权利负担的相关安排,详见本
报告书“第七节 本次交易的主要合同”。但根据《业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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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约定,各补偿义务主体以其通过本次交易应获得的全部交易对价的 80%作为其
履行业绩补偿义务的上限。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股份及现金补偿不足交易对价的
风险。

八、现金补偿无法实现的风险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约定业绩补偿优先以股份进行补偿,不足
部分以现金进行补偿,交易对方届时能否有足够的现金或能否通过资产抵押融资
及其他渠道获得履行补偿承诺所需现金具有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现金
补偿无法实现的风险。

九、募集配套资金无法实施的风险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向交易对方合计支付现金对价 31,036.50 万元。作为交
易方案的一部分,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
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58,010.50 万元,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
对价、交易税费等并购整合费用和投入标的资产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便携化
项目、协同指挥平台开发项目、营销及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等在建项目建设。
     受股票市场波动及投资者预期的影响,募集配套资金计划能否顺利实施存在
不确定性。如果募集配套资金出现未能实施或未足额募集的情形,上市公司将采
用债务融资等手段筹措资金以保障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交易税费等并购整合费
用的资金需求。上市公司将依据募投项目对标的公司产品升级和业务发展的重要
性,以包括债务融资在内的其他融资方式对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的移动网数据采集
分析产品便携化项目、协同指挥平台开发项目、营销及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进行投
资。采取债务融资方式会增加上市公司支付利息和偿还本金的现金流出压力,提
高资产负债率,同时会加大上市公司财务费用的负担,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一定
影响。

十、业务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积极推动与标的公司的业务整合,但由于上市
公司与标的公司的主要产品和业务存在不同,因此,在业务整合的推进速度、推
进效果、协同效应上存在不确定性。
     上市公司将根据未来战略发展规划进一步优化公司的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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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管理,进一步完善公司制度建设和管控体系优化,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推
动业务发展。但如果整合的效果不能达到预期,可能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发展。

十一、标的公司相关产品客户类型单一的风险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主要产品为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由于该类产品主
要功能与应用场景较为特殊,标的公司终端用户主要为有相关技术手段需求的政
府机关,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均主要来源于上述产品。
     因此,标的公司主要产品的终端用户类型较为单一,标的公司对终端用户存
在一定依赖。若该市场内客户因自身需求变化,或者标的公司与系统集成商的合
作关系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可能导致标的公司的经营业绩出现较大波动。标的
公司相关产品存在客户类型单一的风险。

十二、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
别为 88.50%、94.07%和 83.87%,客户集中度较高。
     标的公司的主要客户为系统集成商,标的公司致力于为终端用户提供更加稳
定、全面和高质量的产品和专业技术服务,为保证终端用户的用户体验,标的公
司选择售后支持服务好、系统整合能力强的系统集成商,标的公司与大多数主要
客户之间已经形成了稳定共赢的合作伙伴关系。另外标的公司产品单价较高,销
售集中度受客户采购产品采购量影响明显。标的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符合其业
务模式和所处行业的特点。
     然而,如果标的公司的研发创新能力不足以满足终端用户的需求,则可能影
响与客户的合作,并对标的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
客户销售情况及相关分析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 标的公司情况”之“六、(六)销
售情况”。

十三、技术优势相关风险
     标的公司在移动通信领域拥有多项自主知识产权,获得多项专利和软件著作
权。标的公司在为客户服务过程中,形成了多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解决方
案和软硬件产品,并积累了丰富的项目实施经验。技术优势是标的公司在行业竞
争中获得有利地位的重要保障。但随着行业技术的发展和革新,如果标的公司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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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持续在技术上取得突破、保持技术优势,将存在技术竞争优势被削弱的风险。

十四、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标的公司所从事的业务具备技术密集型特征,稳定且高水平的研发团队是企
业核心竞争优势的体现,也是维持业绩高速增长、保持市场地位的重要保障。若
本次交易完成后,如标的公司不能维持核心技术人员的稳定性和积极性,可能面
临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最终对标的公司的经营、发展和盈利水平造成负面
影响。

十五、商誉减值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将形成较大金额的商誉。根据《企
业会计准则》规定,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不作摊销处理,但需在未来每年年终进
行减值测试。如果未来由于行业整体不景气或者标的公司自身因素导致标的公司
未来经营状况远未达预期,则上市公司存在商誉减值的风险,从而对上市公司当
期损益造成不利影响。

十六、上市公司每股收益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预期将为公司带来较高收益,将有助于公司每股收益的
提高。虽然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盈利能力,但由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
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涉及一定规模新股发行,且标的公司实现业绩承诺中未
来收益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本次交易仍存在导致上市公司每股收益被摊薄的可
能。

十七、税收政策变动风险
       标的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剑通软件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和软件企业,享受增值
税和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如果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税收优惠
政策发生不利变化,或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不能持续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软
件企业,将对标的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十八、股价波动的风险
       本次交易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基本面情况的
变化将会影响股票价格。另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重大政策、国内外政治形势、
股票市场的供求变化以及投资者的心理预期都会影响股票的价格,给投资者带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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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中国证券市场尚处于发展阶段,股票价格波动幅度比较大,有可能会背离
公司价值。投资者在购买公司股票前应对股票市场价格的波动及股市投资的风险
有充分的了解,并做出审慎判断。

十九、与标的公司少数股东及其关联企业发生纠纷诉讼的风险
     因剑通信息股东之一丁春龙违反其签署的相关协议之陈述、保证与承诺,上
市公司调整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剑通信息 99%的股权。标的公司与丁春龙及其关
联企业的合作关系出现了不利变化。
     上述事项可能导致相关方产生纠纷,如未来与丁春龙及其关联企业有关的纠
纷事项未得到妥善解决,则可能导致本次交易相关方与丁春龙及其关联企业存在
诉讼的可能性,并可能影响本次重组的进展,进而可能导致本次重组被暂停、被
终止的风险。

二十、其他风险
     公司不排除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
性。本报告书披露后,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
本次重组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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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的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债权、债务外,上市公司
及标的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
的情况。本次交易亦不会导致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占
用的情形,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加强对
标的公司的治理,建立严格的资金占用预防及惩罚机制,有效防范并杜绝未来资
金占用、对外担保事项的发生;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国证监
会、深交所及公司制定的相关规定,避免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的资金占
用和对外担保。
     标的公司报告期内关联方资金占用及清理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十一节 同
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二、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之“(四)关联方
资金拆借情况”。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根据经大华会计师审阅的上市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
负债结构的影响如下:
                                      2018-7-31                      2017-12-31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        交易前         交易后
资产总计                         47,032.09       160,660.40     54,668.73     168,920.57
负债合计                          8,130.69        44,131.07     13,590.75      50,529.65
合并资产负债率                       17.29           27.47          24.86          29.91

     本次交易完成后,2017 年末及 2018 年 7 月末上市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
50,529.65 万元和 44,131.07 万元,较本次交易完成前 分别增长 271.79% 和
442.77%,主要系上市公司应支付交易对方现金对价所致。本次交易完成后,上
市公司资产负债率有所上升,但负债结构仍保持合理水平。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不存在或有负债事项,本次交易不存在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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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或有负债的情况。

三、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资产交易情况
     上市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对外投资的议案》。为积极参与信息安全保密领域联盟建设,中孚信息使用自
有资金 1,000 万元与蓝盾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天融信网络安全技术有限
公司、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健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金
城保密技术有限公司等五家信息安全保密技术企业共同出资设立国保联盟信息
安全技术有限公司,该公司登记成立后,上市公司持有 18.18%的股权。2017 年
9 月 5 日,国保联盟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完成了设立登记。
     上市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受让南京孚芯科技有限公司 55%股权及后续安排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
受让魏东晓持有的南京孚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孚芯”)55%的股权,
此后通过南京孚芯购买相关土地使用权。转让完成后,南京孚芯成为公司的控股
子公司,由公司履行实缴 2,750 万元的出资义务。该议案已经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9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公
司已完成南京孚芯相应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手续。
     中孚信息上述资产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本次交易的标的资
产不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控制,且不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无需纳入
本次交易累计计算的范围。
     上市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发生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资产交易。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健全和完善了内部管理和控制制
度。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上市规则》等规定的要求。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股本结构将发生一定变化,但不会对公司的控
制权产生重大影响,交易前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更。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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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在业务、资产、人员、
机构和财务等方面与公司股东相互独立,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采购、生产、销售、
研发体系,具备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并将继续积极完善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

五、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及相应的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将遵循现行《公司章程》中的利润分配政策,
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会因为本次交易发生变更。上市公司《公司章程》关
于利润分配的规定如下: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
情况及可持续发展,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等方式分
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采用股票
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二)公司的利润分配具体政策
     1、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在公司当年盈利且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
现金分红方式分配股利。公司采取现金分红方式分配股利,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
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
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
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
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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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2、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与机制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提出,但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的意见,独立董事
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
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
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经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审核同意,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
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
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3、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尤其现金分
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
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当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应以股东权益
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
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董事会认为,上市公司制定了积极、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积极回报股东。
公司注重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将持续分配现金股利,同时通过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方式,确保了公司股东获得稳定持续的投资回报。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
继续坚持《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股东的权益。

六、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
     上市公司自 2017 年 11 月 14 日确认筹划重大事项并停牌后,立即进行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及自查工作,并及时向深交所上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本次自查期间为自中孚信息最近一次停牌之日(2017 年 11 月 14 日)前 6
个月内,即中孚信息上市之日 2017 年 5 月 26 日至 2018 年 4 月 23 日期间。本次
自查范围包括:
     1、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知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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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
       3、交易对方;
       4、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知情人;
       5、本次重组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业务经办人员;
       6、以及前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根据各方的自查报告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
查询记录,以下自查主体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中孚信息股票的情形,具体情况如
下:
           名称                     身份                日期                    交易情况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      2017 年 5 月 26 日              卖出 100 股

       民生证券为中孚信息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在上市首日
按惯例自包销股票中卖出 100 股,目前民生证券仍持有中孚信息 60,926 股股票。
除上述所列示交易外,民生证券在中孚信息股票停牌之日(2017 年 11 月 14 日)
前 6 个月内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草案公告之日期间,没有其他买卖中孚信息股票
的行为,也没有泄露有关信息或据此建议他人买卖中孚信息股票的行为、从事市
场操作等禁止交易的情形。
       除上表所列交易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自查主体在自查期间没有其他买卖中
孚信息股票的行为。

七、关于公司股票不存在异常波动的说明
       上市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11 月 14 日开市起停牌,自
2017 年 11 月 28 日开市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继续停牌。2017 年 10 月 16 日
(停牌前第 21 个交易日)至 2017 年 11 月 13 日(停牌前第 1 个交易日)为停牌
之日前 20 个交易日。本公司股票在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相对大盘(创业板指数)、
行业板块(证监会信息技术指数、WIND 软件与服务指数)涨幅情况如下表所示:
                       中孚信息收盘价      创业板指数      证监会-信息技        wind-软件与服
        日期
                         (元/股)           (点)        术指数(点)         务指数(点)
  股票/指数代码            300659            399006            883026               882119
2017 年 10 月 16 日             36.65          1,882.69             4,864.58            5,765.58
2017 年 11 月 13 日             40.21          1,906.44             4,881.25            5,714.93
   累计涨跌幅                   9.71%              1.26%              0.34%                -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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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剔除大盘因素后                                 8.45%
剔除同行业板块后        10.59%(软件与服务指数),9.37%(信息技术指数)
                                                                数据来源:Wind 资讯
     公司股票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剔除大盘因素影响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
分别为 8.45%(创业板指),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分
别为 10.59%(软件与服务指数)、9.37%(信息技术指数)。公司股票价格在剔除
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无异常波动的情况。

八、本次交易对股东权益保护的安排
    (一)确保本次交易定价公允
     上市公司已聘请审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和评估,本次
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参考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
产评估报告中的资产评估结果,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以确保标的资产的定价公
平、合理。公司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进行核
查,发表明确的意见。上述中介机构已切实履行其职责并出具了专业意见和相关
报告,确保本次发行定价公允、公平、合理。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依据符合《重组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体现了市场
化定价的原则,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交易涉及上市公司重大事件,上市公司已经按照《证券法》、《重组管理
办法》、《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
易监管的暂行规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要求,对本次交易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及时、完整的披露相
关信息,切实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
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以及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本报告书披
露后,上市公司将继续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
准确、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
大事件,及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三)关于业绩承诺补偿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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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重组中,交易对方对标的公司的业绩作出了承诺并制定了业绩补偿措
施。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业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若标的公司实际净
利润数未达到业绩承诺期的承诺净利润数,则交易对方将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四)本次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的锁定期安排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承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
公司发行的股份,做出锁定安排如下: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黄建、丁国荣、高峰、范兵、罗沙丽因本次交
易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黄建等 5 名交易对方作为业绩补偿义务人,需要按
照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进行相应解锁,解锁期间、解锁比例及相关合规性分析详
见本报告书“第六节 发行股份情况”之“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的锁定期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锁定期为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
       本次发行完成后,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
亦应遵守上述约定。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
相关规定办理。
    (五)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程序及网络投票安排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
大会召开前发布了提示性公告,提醒股东参加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临时股东大
会。
       在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上,除现场投票外,上市公司通过交易所交易系
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流通股股东提供了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
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切实保护了流通股股东的合法权
益。上市公司单独统计并披露了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六)对上市公司即期回报可能被摊薄的防范和填补回报安排
       虽然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盈利能力,但仍存在导致上市公司即期回
报被摊薄的可能,上市公司拟采取措施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或在被摊薄的情形下
填补回报。具体的措施及承诺参见本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十二、本次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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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方出具的其他承诺情况”。

九、标的公司与丁春龙关联企业合作关系出现不利变化对业务发展的

影响及相关应对措施
     (一)丁春龙与标的资产合作关系出现“不利变化”的具体含义
     丁春龙持有标的公司 1%的股权,报告期各期丁春龙关联企业销售收入占标
的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9.20%、43.29%和 22.77%,是标的公司主
要客户。
     2018 年 7 月中旬以来,标的公司与丁春龙关联企业合作关系出现不利变化,
具体包括:
     1、自 2018 年 7 月中旬以来,丁春龙及其关联企业以多种方式作出有损标的
公司名誉的行为,包括散布不实言论,经标的公司核实,这些言行所指均不符合
事实,也未对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但丁春龙及其关联企业的
上述言行严重损害了双方的互信,合作基础不复存在,标的公司无法继续与其开
展业务合作。自 2018 年 7 月以来,标的公司除按照已签署合同的约定正常履行
合同义务外,未再与丁春龙关联企业签署新的业务合同。
     2、丁春龙违反其签署的本次重组相关协议之陈述、保证与承诺,拒绝签署
本次重组有关承诺函等相关文件,并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丁春龙的相关主张与
标的公司其他股东不一致,并阻挠了本次交易的顺利推进,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
实际控制人协商后,修改了本次重组方案的标的资产范围,丁春龙不再作为交易
对方。
     (二)丁春龙违约事项是否对剑通信息销售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是否
影响剑通信息持续盈利能力
     丁春龙关联企业在报告期内属于标的公司前五大客户之一,双方合作关系的
上述不利变化在短期内可能会对标的公司业绩带来不利影响,给交易对方完成
2018 年业绩承诺带来一定压力,但不会对标的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
力造成影响,不会对交易对方完成本次重组的业绩承诺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1、标的公司对 2018 年业绩压力的应对措施
     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市场规模较大、业内系统集成商数量较多,剑通信
息作为行业领先企业,其产品的市场评价良好、用户满意度较高,具备较强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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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竞争能力。
     2018 年 7 月中旬以来,标的公司与丁春龙及其关联企业合作关系的不利变
化,虽经双方沟通尚未得到妥善解决,但双方合作关系的不利变化具有偶然性。
丁春龙是标的公司股东,同时丁春龙关联企业是标的公司主要客户这一情况具有
特殊性,其他客户不存在类似情况。
     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的终端用户主要为政府机关,其通常采取预算管理
制度和集中采购制度,行业内公司在每年上半年销售较少,下半年销售逐步增多,
设备交货、安装、调试和验收多集中在下半年,第四季度特征更为明显。在 2018
年 7 月,标的公司与丁春龙及其关联企业合作关系发生不利变化后,一方面,部
分丁春龙关联企业的下级系统集成商客户及终端用户,主动寻求直接与剑通信息
开展业务合作;另一方面,剑通信息借助其产品和服务的市场竞争力,在终端用
户采购集中增加的下半年,维护和不断扩大与其他原有客户合作关系,同时加强
开拓市场,与新的系统集成商客户建立业务关系,从而保障 2018 年承诺业绩的
实现。2018 年以来,标的公司与多家新增客户签署合同金额 1,099.77 万元(不
含税),随着合作关系逐步深入,相关销售金额将进一步增加。
     2、标的公司未来能够保持较强的盈利能力
     标的公司与丁春龙及其关联企业合作关系的变化,不会影响标的公司赖以保
持较强持续盈利能力的基本要素,具体分析如下:
     (1)标的公司产品的终端用户主要为公安、海关、检察院等政府机关。标
的公司产品终端用户群体保持稳定,需求相对较高,并且由于终端用户存在持续
升级换代需求,为标的公司创造了发展空间,标的公司产品市场空间在长期内保
持稳定增长。与丁春龙及其关联企业合作关系的变化,不会影响终端用户对标的
公司产品的市场需求。剑通信息可以选择与丁春龙关联企业的下一级系统集成商
客户开展业务合作。
     (2)研发能力、技术水平是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核心竞争力的标志,不
断的研发投入、技术更新与突破是业内企业在市场中保持持续竞争能力的基础。
标的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包括人才储备、研发能力、产品优势、广泛的客户合作、
完善的用户服务机制等方面,标的公司的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在算法、逻辑、
软硬件设计、产品工作原理、产品集成度与可扩展性、用户友好度等方面处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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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领先地位。标的公司与丁春龙关联企业合作关系的变化,不会对标的公司的核
心竞争力造成影响。
     (3)剑通信息技术水平较高,产品领先,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剑通信息专
注于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在信息安全等领域的应用,拥有行业内优秀的研发
团队。标的公司与大多数系统集成商客户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能够紧跟市场
发展趋势,保证了标的公司能够不断满足客户及终端用户的需求,具有快速响应
优势。标的公司的被动式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目前在行业中优势明显,市
场认可度高,具有产品优势。标的公司顺应市场需求,不断开发领先市场的新产
品,如 2018 年初成功开发了基于 4G 网络制式的主被动一体移动网数据采集分
析产品并推向市场。
     (4)标的公司对单一客户不存在依赖,客户集中度呈现下降趋势。标的公
司的客户即系统集成商数量众多,标的公司可选的合作对象较多。标的公司 2018
年以来在维护原有大多数客户良好关系的基础上,与新增客户建立业务联系。在
合作关系于 2018 年 7 月中旬出现不利变化之前,丁春龙关联企业的收入占比就
已呈现下降趋势,从标的公司截至 2018 年 6 月底的在手订单情况来看,丁春龙
关联企业的订单占比已较 2017 年度销售占比有所下降。2018 年 1-7 月,丁春龙
关联企业收入占比下降至 22.77%,全年占比预计为 10%左右。未来伴随着标的
公司销售收入的增长,销售渠道的拓宽,产品种类的丰富,客户集中度将会呈现
下降趋势。标的公司将在维护与大多数原有客户良好合作关系基础上继续加大市
场推广力度,拓宽市场销售渠道,丰富客户群体。
     (5)标的公司在未来一定时间内能够保持较高毛利率水平。由于移动网数
据采集分析产品应用场景的特殊性,标的公司终端用户对产品的精确性、稳定性、
反应的快速性要求往往较价格因素更为敏感。标的公司产品质量及品质均保持领
先优势,具备良好口碑,故可以保持较高的毛利率水平。标的公司保持现有毛利
率水平的产品和业务基础未受到与丁春龙关联企业合作关系变化的影响。
     因此,剑通信息未来仍然能够保持较强的盈利能力,与丁春龙关联企业合作
关系的变化不会对剑通信息销售和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影响剑通信息
持续盈利能力。
     3、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发挥协同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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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在业务方面进行深度融合,发挥协同效
应,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方面:
       (1)剑通信息现有技术将在安全保密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市场前景广阔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借助剑通信息在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领域的软
硬件设计、研发、人才和平台优势,完善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的完整业务链
条,并实现公司现有安全保密产品向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产品业务的延伸。当前
保密场所移动终端泄密、窃密隐患剧增,但移动终端管控相关产品普遍存在屏蔽
干扰辐射大、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精度差、盲屏蔽等问题,上市公司依托剑通信
息在虚拟终端技术和移动终端数据采集分析技术方面的深厚积累,研发出新一代
制式全、辐射小、数据采集分析精度高的保密场所移动终端管控系统,快速进行
移动网数据采集分析。实现剑通信息现有技术在安全保密领域的应用,扩大市场
规模。同时,上市公司着力打造面向网络空间的全方位监管体系,将借助剑通信
息的技术优势,构建面向电磁空间的安全监管体系,市场前景广阔。
       (2)剑通信息借助上市公司的强大技术实力构建新型的数据采集分析生态
系统
       上市公司在大数据分析和挖掘、机器学习、态势感知等领域具有深厚的技术
积累,开发保密大数据智能分析管控系统、警情大数据系统、大数据情报可视化
系统、协同作战指挥系统等,为客户提供技术先进的整体解决方案。剑通信息将
借助上市公司在信息安全领域的强大技术研发实力和丰富行业经验,构建新型的
数据采集分析生态系统,将不同设备采集的信息进行共享与融合,实现信息可视
化,并能够与行业内其他数据后台对接,进行深度数据挖掘分析,为行业的发展
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综上所述,丁春龙违约事项破坏了标的公司与丁春龙关联企业继续进行业务
合作的基础,由此导致标的公司面临短期业绩压力,但不会对剑通信息销售和经
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剑通信息持续盈利能力。

十、其他影响股东及其他投资者做出合理判断的、有关本次交易的所

有信息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全面、完整的对本次交易相关信
息进行了披露,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能够影响股东及其他投资者做出合理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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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的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

十一、独立董事、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交易出具的结论

性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的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重组管
理办法》、《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相关文件,基于独立立场就
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关于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
     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以及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事项和
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
规、政策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关于本次交易的方案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及签订的相关协
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具备可操作性。
     公司通过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有利于提高公
司的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从根
本上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交易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计算公式及配套资金总额符合法律规定,
定价公平、合理,方案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关于本次交易方案中的关联交易
     在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公司本次交易对方中黄建、丁国荣在本次
交易完成后,持股比例将超过 5%,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为公司潜在
关联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系上市公司与潜在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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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无关联董事,不涉及回避表决。
     4、关于本次交易评估事项
     中水致远具有证券、期货相关资产评估业务资格;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
与公司、交易对方和剑通信息之间除正常的业务往来关系以外,不存在其他关联
关系,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本次评估的假设前提均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进行,并遵循了市场通用惯
例与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与评估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
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
价值参考依据。中水致远采用了收益法、资产基础法两种评估方法分别对标的资
产价值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选择了收益法的评估值作为本次评估结果。评估机构
在本次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
范的要求,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
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
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方法合理,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在本次评估过程中,中水致远根据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本着独立、客
观、公正的原则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各类资产的评估方法适当,评估结果客
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本次评估结果公允。标的资
产以评估值作为定价基础,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广大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关于本次交易对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
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为降低本次资产重组可能导致的对公司即期回
报摊薄的风险,提高对股东的即期回报,公司董事会起草了《关于本次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议
案》,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关于公司重组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
补措施的承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董事会就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总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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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的意见
       公司聘请民生证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证券法》、 公司法》、
《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民生证券出具的《独
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为:
       1、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具备股票上市的条件;
       3、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4、本次交易价格根据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的评估结
果并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平、合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符合《重
组管理办法》、《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涉及资产评估的评估假设
前提合理,方法选择适当,结论公允、合理,有效地保证了交易价格的公平性;
       5、本次交易完成后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增
强持续盈利能力,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
益的问题;
       6、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
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将继续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
规定;公司治理机制仍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
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7、本次拟购买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各项协议及程序合理合法,在交易各方履行本次交易相关协议
的情况下,不存在上市公司交付现金或发行股票后不能及时获得相应对价的情
形;
       8、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无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不涉及回避表决。
会议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市公司董
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独立董事事先认可本次交易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交
易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9、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就相关资产未实现业绩承诺的补偿安排切实可行、
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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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上市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发生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资产交易;
     11、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对摊薄即期回报的
分析合理、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和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事项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
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关于保护中小投
资者合法权益精神的相关规定;
     12、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之日,本次交易不存在交易对方对拟购买资
产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13、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除聘请民生证券担任独立财务顾问,聘请金杜律
师担任法律顾问,聘请大华会计师担任审计机构,聘请中水致远担任评估机构外,
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
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
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三)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交易的意见
     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金杜律师认为:
     本次交易的方案内容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
易各方具备相应的主体资格;在取得中孚信息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和中国证监会
的核准后,本次交易的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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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节      中介机构及经办人员情况

一、独立财务顾问
     独立财务顾问: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D 座 17 层
     联系人:赵劲松、杜慧敏、苗正、王腾飞
     电话:010-85127999
     传真:010-85127940

二、法律顾问
     法律顾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王玲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1 号环球金融中心办公楼东楼 20 层
     联系人:王建平、孙及
     电话:010-58785588
     传真:010-58785566

三、审计机构
     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梁春
     办公地址:北京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 层 1101
     联系人:叶金福、王准
     电话:010-58350011
     传真:010-58350066

四、评估机构
     资产评估机构: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建英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园村 3 号知行大厦七层
     联系人:熊雁、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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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010-62169669
     传真:010-62196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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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节               本次交易各方的声明
一、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并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本报告书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报告书所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全体董事签名:




                       魏东晓                     陈志江                      孙强




                       张太祥                     王志勇                    王连海




                        付林

全体监事签名:




                       刘振东                      王萌                     于伟华



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杨伟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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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及签字人员同意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孚信息股份有
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
要中援引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结论性意见,并审阅了所引用的内容,确认《中
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财务顾问主办人:
                                     赵劲松                       杜慧敏




       项目协办人:
                                      苗正                        王腾飞




       投资银行业务负责人:
                                     杨卫东




       法定代表人:
                                     冯鹤年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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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人员同意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中援引本
所出具的结论性意见,并审阅了所引用的内容,确认《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
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机构负责人:


                                      王玲


     经办律师:


                                    王建平                                 孙及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018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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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同意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中
援引本所出具的大华审字[2018]0010114 号审计报告和大华核字[2018]004561 号
备考审阅报告,并审阅了所引用的内容,确认《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上述内
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机构负责人:


                                 梁春




经办注册会计师:


                                叶金福                                 王准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8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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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估机构声明
     本公司及签字人员同意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中援引
本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及评估说明的相关内容,并审阅了所引用的内容,确
认《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机构负责人:




                           蒋建英




经办注册评估师:




                            熊雁                                  李宁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18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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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节      备查文件及备查地点

一、备查文件
     1、上市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
     2、上市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的监事会决议;
     3、上市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
     4、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交易的独立意见;
     5、标的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的股东会决议;
     6、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
补充协议、《业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7、大华会计师出具的标的公司最近两年一期《审计报告》;
     8、大华会计师出具的上市公司最近一年一期《备考审阅报告》;
     9、中水致远出具的标的公司《资产评估报告》及相应评估说明;
     10、民生证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1、金杜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二、备查地点及备查方式
     投资者可在报告书刊登后至本次交易完成前的每周一至周五上午
9:30-11:30,下午 2:00-5:00,于下列地点查阅上述文件。
     1、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济南市高新区新泺大街 1166 号奥盛大厦 2 号楼 15-16 层
     电话:0531-66590077
     联系人:孙强、佘崇林
     2、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18 层
     电话:010-85127999
     联系人:赵劲松、杜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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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之签章页)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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