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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孚信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09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武
汉剑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剑通信息”)99%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
产”)并向不超过 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
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已经公
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授权由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
交易有关的全部事宜。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
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在提交董
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
    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是公司推进在信息安全行业实施行业深耕和行业贯通
战略的重要布局,将进一步推动公司现有业务的延伸,进一步丰富在信息安全领
域的产品种类,进而提升在信息安全领域的创新能力和盈利能力,提升公司核心
竞争力。公司董事会决定继续推进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
展战略、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未损害中小股东的权益。
    3、本次继续推进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并未对交易对象、交易标的、交易
价格、配套募集资金等进行调整,仅以 2018 年 7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剑通信息
100%股权进行了补充评估,补充评估结果较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
的评估结果未出现减值,本次交易仍选用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的
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补充评估结果不会对本次重组构成实质影响。
    4、公司履行了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法定程序,并根据对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意见的落实情况以及补充评估等事项,
对《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1
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等文件进行了修订。
    5、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以及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公司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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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志勇               王连海              付   林




                                                         2018 年 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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