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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孚信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1-09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武汉
剑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剑通信息”)99%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
并向不超过 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授权由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
的全部事宜。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材料后,经审慎分析,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是公司推进在信息安全行业实施行业深耕和行业贯通
战略的重要布局,将进一步推动公司现有业务的延伸,进一步丰富在信息安全领
域的产品种类,进而提升在信息安全领域的创新能力和盈利能力,提升公司核心
竞争力。公司董事会决定继续推进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
展战略、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未损害中小股东的权益。
    2、本次继续推进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并未对交易对象、交易标的、交易
价格、配套募集资金等进行调整,仅以 2018 年 7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剑通信息
100%股权进行了补充评估,补充评估结果较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
的评估结果未出现减值,本次交易仍选用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的
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补充评估结果不会对本次重组构成实质影响。
    3、公司根据对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意见的落实情
况以及补充评估等事项,对《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等文件进行了修订。
    因此,我们同意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的审核意见,
结合相关规定,继续落实并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将《关于继续推进公司
                                     1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
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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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志勇                    王连海                     付林




                                                         2019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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