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细则》等有关制度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事前审阅了 《关于公司续聘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阅,我们一致 认为:大华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 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项目人员在 2018 年年度财务审计过程中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为公司出具的 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一致 同意续聘大华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 构,并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王志勇、王连海、付林 2019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