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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孚信息: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19-03-30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中孚
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信息”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保荐工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等有关规定,对中孚信息董事会出具的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审慎核查,核
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中孚信息对内部控制情况的自我评价意见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
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
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
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二、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通过查阅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内部审计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公
司内部控制及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等,查阅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资料、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内部审计部门会议纪要等相关资料,
对公司内部控制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
部控制;公司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在重大方面客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
的建设、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曹文轩                       王启超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