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中孚信息: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2019-04-03  

						证券代码:300659              证券简称:中孚信息            公告编号:2019-027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山东省济南高新技术
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济南高新区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编
号:(2019)鲁 0191 民初 1197 号,就原告丁春龙与公司、黄建、丁国荣、高峰、
范兵、罗沙丽股权转让纠纷一案,裁定准许丁春龙撤诉。现将公司收到的民事裁
定书公告如下:
    一、本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收到济南高新区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
文件,原告丁春龙向公司、黄建、丁国荣、高峰、范兵、罗沙丽就股权转让纠纷
提 起 诉 讼 , 具 体 内 容 请 见 公 司 于 2019 年 3 月 13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9-014)。
    原告丁春龙于 3 月 29 日向济南高新区法院提出撤诉申请。
    二、裁定情况
    济南高新区法院认为,原告丁春龙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丁春龙撤诉。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济南高新区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
润不会构成影响。
    五、其他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未与原告丁春龙达成和解。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
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山东省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