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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孚信息: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4-15  

						证券代码:300659           证券简称:中孚信息        公告编号:2019-029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0 日以专人送
达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及参会人员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的通知,并于 2019 年 4 月 15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魏东晓主持,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为 7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
董事为 7 人,其中亲自出席会议的董事为 7 人。公司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
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以逐项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 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本次交易有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等报告
的议案》
    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以 2018 年
7 月 31 日为审计基准日的本次交易有关审计报告及备考审阅报告已过有效期,
因此,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加期审计和备考财务报表加期
审阅工作,出具了以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为审计基准日的本次交易有关审计报告
及备考审阅报告。
    董事会经审议批准上述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加期后的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
等报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延长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事项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有关事宜期限的议案》
    董事会于 2019 年 4 月 14 日收到魏东晓先生书面提交的《关于提请 2018 年
年度股东大会延长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延长授权董事
会办理有关事宜期限的议案》,提请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事宜的授权的期限延长为本议案经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除延长前述事项的期限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
权的相关事项保持不变。
    经董事会核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魏东晓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9,320,688 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60%。该提案人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资格要求;提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
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提案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