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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孚信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15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

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提请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延长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股东大会决议有

效期及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有关事宜期限的独立意见

    2019 年 4 月 14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魏东晓先生书面提交的《关于提请 2018 年

年度股东大会延长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延长授权董事会

办理有关事宜期限的议案》。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延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推动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工作持续、有效、顺利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上

市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临时提案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

将本次事项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

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志勇             王连海             付林




                                                         2019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