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中孚信息: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30  

						证券代码:300659          证券简称:中孚信息             公告编号:2019-056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召开的第四
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会计政策变更的
基本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陆续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
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四项会计准则(简称“新金融准则”),
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
《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适
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
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
应变更。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 2017 年发布的新金融准则以及财政部印发的
财会[2019]6 号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五)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
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
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1、新金融准则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调整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
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
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应将之前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
收益,不得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
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
准备。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
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金融准则衔接规定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8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2、财务报表格式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执行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仅影响财务报表列报,对公司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净资产、股东权益无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为了执行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及
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
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执行变
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
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变
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
    1、《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