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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孚信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4-01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制度
规定,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认,
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我们一致认为:大华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
务执业资格,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项目人员在
2019 年年度财务审计过程中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
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大华会
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
四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中孚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前认可意
见
     经审阅,我们一致认为,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状
况、资信及偿债能力有充分了解和控制,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及决策
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规章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中孚安全技术有
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我们一致认为:
     1、董事会在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采取了回避表决。
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2、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
异的说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2019 年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合理,
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
    3.、同意《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中的关联交易事项。
此项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规则,交
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
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志勇         王连海            付林




                                                  2020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