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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孚信息: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2020-04-23  

						证券代码:300659              证券简称:中孚信息         公告编号:2020 -054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0 年 3 月 1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
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
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
见。
       (二)2020 年 3 月 13 日至 2020 年 3 月 22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的姓名和职位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
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 3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
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
明》。
       (三)2020 年 4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
露了《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
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0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 1 名激励对
象已经离职,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取消授予其的股票期权 0.5 万份、限制
性股票 0.5 万股。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
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
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193 人调整为 192 人,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116.55 万份调整为 116.05 万份;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
的激励对象由 195 人调整为 194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57.05 万股调
整为 156.55 万股,预留权益不变。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
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
益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
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权益
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
    五、监事会的意见
    鉴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 1 名激励对
象已经离职,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取消拟授予其的股票期权及限制性
股票。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
认真核查,认为,本次对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中孚信息本次调整和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已获得现
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满足《激励管理办法》和《股权激励计划》所
规定的授予条件;本次授予涉及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激
励管理办法》和《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意见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
的批准与授权,本激励计划调整事项、授予日、行权价格/授予价格、授予对象、
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2、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