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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孚信息: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保荐书2020-08-06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68 号 B 座 2101、2104A 室)




                                1
                                   声明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保荐机构”或“民生证
券”)及其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
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
准确、完整。




                                     2
                                                       目录

声明......................................................................................................................... 2

目录......................................................................................................................... 3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4

二、申请上市股票的发行情况 ............................................................................ 8

三、本次证券发行的项目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 12

四、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 12

五、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 13

六、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的相关程序 .......................................................... 14

七、关于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 .......................................... 15

八、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 .......................................................... 17

九、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 17

十、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 17




                                                           3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中文名称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Zhongfu Information Inc.
   注册资本                               13,276.628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魏东晓
   成立日期                           2002 年 3 月 12 日
   注册地址          济南市高新区新泺大街 1166 号奥盛大厦 2 号楼 15-16 层
               济南市高新区经十路 7000 号汉峪金谷 A1-5 号楼 20、22、23、24、25
   办公地址
                                             层
  董事会秘书                                   孙强
   联系电话                               0531-66590077
   传真电话                               0531-66590077
  互联网网址                           www.zhongfu.net
   电子邮箱                               ir@zhongfu.net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简称                                  中孚信息
   股票代码                                   300659
   上市日期                           2017 年 5 月 26 日
   所属行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
               计算机软硬件、电子元件的开发、销售及系统集成;提供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服务和计算机软硬件售后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商用密码产品开发、生产销售;以上相关设备租赁;自有房屋租赁。(企
   经营范围
               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
                                 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核心技术及研发水平

    公司是专注于网络安全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营业务为网络安全产品研发、
生产、销售及安全服务。公司主要产品及服务包括网络安全保密产品、密码应用
产品以及安全服务。网络安全保密产品服务对象主要为党政机关、军工企业、中
央企业、科研院所等,密码应用产品服务领域主要为金融、税务、工商等。信息
安全服务主要为涉密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4
    公司具有较为完善的研发机构、创新基础设施及创新制度体系、研发投入机
制。公司的产品技术主要分为三个方向:一是保密防护技术,主要应用于基于国
产平台和 Windows 操作系统的“三合一”、主机监控与审计系统、终端安全登录
系统、打印刻录安全监控与审计系统、电子文档安全管理系统、密级标志生成与
管理系统等产品;二是保密检查技术,主要应用于包括计算机终端保密检查系统、
保密自查自评管理系统、敏感信息监控系统、数据库保密检查系统和电子邮件保
密检查系统等产品;三是网络安全监管技术,主要应用于包括互联网接入口保密
检测器及监测平台、网络失泄密智能分析平台等产品。
    公司专注于安全保密领域,紧紧把握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战略,密切跟踪技术
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以数据为核心,以业务为导引,围绕信息设备国产化、防
护监管一体化、数据治理智能化、保密教育普及化、保密检查体系化等五个业务
方向,着力打造安全基础、数据采集、数据分析、数据防护、可视化呈现等五种
核心技术能力,通过不断完善和优化自身的技术研发体系及创新机制,使公司在
国内安全保密领域的领先优势得到不断巩固和加强。
    截止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累计取得知识产权授权共计 217 项,其中,专
利 61 项,软件著作权 156 项。

(三)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03-31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资产总额                         66,027.53      74,527.11      59,330.20     54,668.73
负债总额                         11,277.65      17,020.56      14,171.60     13,590.75
股东权益                         54,749.88      57,506.55      45,158.60     41,077.97
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
                                 54,751.22      57,507.88      45,158.60     41,077.97
益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3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营业总收入                         3,011.45      60,281.99     35,602.64     28,112.32
营业利润                          -2,634.01      13,920.83      5,090.75      5,228.13


                                         5
净利润                              -2,851.84          12,489.14        4,243.52        4,861.76
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851.84          12,490.47        4,243.52        4,861.76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3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704.01           8,413.70        1,022.10        2,817.3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25.83          -1,249.32        9,142.01      -11,877.5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0.60          -1,425.79       -1,576.07       21,562.1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0,280.44           5,738.60        8,588.03       12,501.94

       4、主要财务指标
                           2020-03-31/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项目
                           2020 年 1-3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流动比率                              5.47                4.10             3.84             3.99
速动比率                              4.65                3.75             3.46             2.96
资产负债率(%)                      17.08               22.84            23.89            24.86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0.24                3.04             2.65             3.14
存货周转率(次)                      0.36                4.39             4.11             6.03
每股净资产(元)                      4.12                4.33             3.40             4.96
每股收益(元)                        -0.14               0.59             0.20             0.26
注: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权益分派情况重新计算列示同期比较数据

(四)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市场风险

       发行人所处的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行业创新和技术开发迭代速度快,市场竞
争激烈。发行人将在产品研发、客户服务、人才支撑等方面加大投入,保持市场
竞争实力。但如果发行人未来不能有效适应市场的变化,未能紧密跟踪行业发展
趋势和前沿创新技术,可能导致发行人产品及技术服务不能满足客户需求,将难
以保持在市场竞争中已有的优势地位。随着市场竞争加剧,发行人存在主营业务
综合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2、技术风险

       网络安全行业属于知识与技术密集型行业,具有技术升级与产品更新换代迅


                                              6
速的特点。为了保持竞争优势,发行人必须不断完善技术研发、技术创新体系,
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同时紧跟行业技术发展趋势,把握产品和技术研发方向,让
技术研发面向市场,及时根据市场变化和客户需求推出新产品和解决方案,保障
技术的创新性和领先性。
    发行人经过多年的技术积累和创新,拥有多项自主知识产权,获得多项专利
和软件著作权,形成了多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解决方案和软硬件产品,并
积累了丰富的项目实施经验。技术优势是发行人在行业竞争中获得有利地位的重
要保障。但随着行业技术的发展和革新,如果发行人无法持续在技术上取得突破、
保持技术优势,保障发行人技术的持续进步与新技术在产品中的应用,将存在技
术竞争优势被削弱的风险。

    3、管理风险

    近年来发行人的业务规模不断拓展,业务范围也不断扩大,组织结构日益复
杂,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发行人经营决策和控制风险的难度。目前发行人管理制度
不断完善,已经形成了较为健全的发行人治理体系,并在实际执行中运作良好。
此外,发行人还注重人才的选拔、考评、晋升、激励和培养,防止关键人才流失。
    随着发行人主营业务拓展和经营规模扩大,尤其是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和
投资项目实施后,发行人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经营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将对
发行人的战略规划、组织机构、内部控制、运营管理、财务管理等提出更高要求。
如发行人不能结合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和优化管理体系,将可能影响自身的长远发
展,发行人将存在一定的管理风险。

    4、募投项目实施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技术发展趋
势等因素做出的,投资项目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但是,仍存在因市场
环境发生较大变化、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不可预见因素等导致项目延期或无法实
施,或者导致投资项目不能产生预期收益的可能性。

    5、每股收益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人股本和净资产将有较大幅度增长。由于本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并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短期内发行人净利润有可能无


                                   7
法与股本和净资产同步增长,从而导致发行人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存在被
摊薄的风险。

    6、股票价格大幅波动风险

    发行人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除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之外,股票价
格还受到国际和国内宏观经济形势、资本市场走势、市场心理和各类重大突发事
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投资者在考虑投资发行人股票时,应预计到前述各类因
素所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并做出审慎判断。


二、申请上市股票的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为非公开发行股票,承销方式为代销。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214,718,848 股,本次发行 11,883,333 股,发行后总股本为 226,602,181 股。具体
发行情况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三)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60.00 元/股,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即 2020 年 7 月 8 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即不低于 47.03 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
个交易日均价的比率为 102.08%。

(四)发行数量和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不超
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20%,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11,883,333 股,全部以现金认购,认购对象认


                                     8
    购数量如下:
                                                                     获配股数 获配 金额
序号   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股)         (元)

1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00,000      42,000,000


2      周雪钦                       周雪钦                               833,333      49,999,980


3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50,000      21,000,000


4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398,333     83,899,980


       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   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
5                                                                        386,666      23,199,960
       限公司                       司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
                                                                         350,000      21,000,000
                                    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个人分红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


                                    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创新         400,000      24,000,000


                                    动力型投资账户
6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


                                    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配置         383,333      22,999,980


                                    型投资账户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
                                                                         666,666      39,999,960
                                    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传统


7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33,333      49,999,980


8      上海大正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大正投资有限公司                 358,333      21,499,980


       南京红证利德振兴产业投资     南京红证利德振兴产业投资发展
9                                                                        833,333      49,999,980
       发展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9
        天津易鑫安资产管理有限公
10                                 天津易鑫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00,000     30,000,000
        司


1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83,333     34,999,980


12      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850,000     51,000,000


                                   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年金计        350,000     21,000,000


                                   划-国寿养老


                                   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666,666     39,999,960
                                   国寿养老红运股票型养老产品


                                   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   国寿养老策略 9 号股票型养老金产     500,000     30,000,000
13
        公司                       品


                                   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国寿养老策略 2 号股票型养老金产     350,000     21,000,000


                                   品


                                   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国寿养老研究精选股票型养老金        240,004     14,400,240


                                   产品


14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50,000     21,000,000


合计                                                                 11,883,333   712,999,980


     (五)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

                                            10
       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股份,亦应
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
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本次发行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认购,21 个发行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
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2020 年 7 月 22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了《验证报告》(大华验字[2020]000380 号),经审验,截至 2020 年 7
月 17 日,民生证券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申购中孚信息非公开发行人民币
A 股股票的资金人民币 712,999,980.00 元。
       2020 年 7 月 20 日,民生证券将扣除保荐费 200.00 万元(不含税)和承销费
950.00 万元(含税)后的上述认购股款余额 701,499,980.00 元划转至中孚信息指
定的专用银行账户内。
       2020 年 7 月 22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
([2020]000379 号),经审验,截至 2020 年 7 月 20 日止,公司共计募集货币资
金人民币 712,999,98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12,822,059.75 元(不
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700,177,920.25 元,其中计入“股本”人
民币 11,883,333.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688,294,587.25 元。

(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与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份类别                                           本次发行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有限售条件       86,726,834          40.39%          11,883,333     98,610,167          43.52%


无限售条件      127,992,014          59.61%                        127,992,014          56.48%


合计            214,718,848      100.00%             11,883,333    226,602,181      100.00%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存在其他股东通过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成为公司控股股东
的情形,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11
三、本次证券发行的项目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一)项目保荐代表人

    保荐机构指定王旭、夏孙洲两位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中孚信息创业板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的尽职保荐及持续督导等保荐工作事宜。
    王旭先生:现任民生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总监,保荐代表人。2010 年 6 月
至今任职于本保荐机构,曾主持或参与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002962)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002748)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项目、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000419)配股项目等项目。
    夏孙洲先生:现任民生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业务经理,保荐代表人。2015
年 7 月至今任职于本保荐机构,曾参与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002962)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300732)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300659)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等
项目。

(二)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

    本保荐机构指定张扬为本次发行的项目协办人。
    张扬先生,现任民生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高级经理。2017 年 7 月至今任职
于本保荐机构。曾参与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00296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项目等项目。
    项目组其他成员:杜慧敏、李晟然、苗正、徐晓晔


四、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
情形:
    (一)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12
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
    (四)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一、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
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
    本保荐机构同意推荐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具备相应的保荐工作底稿支
持,并据此出具本上市保荐书。
    二、本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做出如下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
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
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依照相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13
六、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公司内部决策程序

    2019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本次董事会
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全体董事均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创业
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
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
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
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
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 年度)的议案》、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19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
    2019 年 12 月 17 日,发行人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创业
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
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
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
议案》等议案,其中《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包括:
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股份定价原则与发行价格、
发行数量、限售期、募集资金投向、上市地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滚存
未分配利润的安排、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限等内容。
    2020 年 2 月 14 日,证监会发布修订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
办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
    根据上述非公开发行新规,2020 年 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
十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全体董事均出席了本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


                                    14
       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调整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
           2020 年 3 月 13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创业
       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
       案的相关议案。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过程

           2020 年 5 月 9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中孚信息股
       份有限公司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进行了审核。根据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
       的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审核通过。
           2020 年 6 月 5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中孚信息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10 号)。


       七、关于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

           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本保荐机构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的要求对发行人实施持续督导。

事项                                      持续督导工作安排


                                          在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 2 个完整会计年
(一)持续督导事项
                                          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强化发行人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
                                          意识,认识到占用发行人资源的严重后果,完善各项管理
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制度和发行人决策机制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   建立对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监管机制,督促董事、监

事、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    事、高管人员与发行人签订承诺函,完善高管人员的激励




                                             15
的内控制度                                与约束体系

                                          督导发行人尽可能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若关联交易为发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
                                          行人日常经营所必须或者无法避免,督导发行人按照《公
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
                                          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对重大的关联交易本保荐机构将按
意见
                                          照公平、独立的原则发表意见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
                                          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督促发行人负责信息
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
                                          披露的人员学习有关信息披露要求和规定
交的其他文件

                                          保荐人将根据上市保荐制度的有关规定,持续关注发行人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   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情况,并定期检查,

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督促发行人合规、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切实履行各项承

                                          诺

                                          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的要求规范发行人担保行为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的决策程序,要求发行人对所有担保行为与保荐机构进行
并发表意见
                                          事前沟通


                                          有权要求发行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有关规定和保荐协

                                          议约定的方式,及时通报与保荐工作相关的信息,保荐机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的权利、履行持
                                          构有权通过多种方式跟踪了解发行人规范运作情况;保荐
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机构有权按季向发行人提出持续督导工作询问函,发行人

                                          应即时回函答复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荐机构    发行人应对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给予充分配

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合;发行人应提供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


                                               16
                                      构畅通的沟通渠道和联系方式等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保荐协议
(四)其他安排
                                      约定的其他工作,保荐机构将持续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


     八、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

          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保荐代表人:王旭、夏孙洲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68 号 B 座 2101、2104A
     室
          联系电话:010-85127883
          传真:010-85127940


     九、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本保荐机构无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十、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认为:中孚信息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履行了符合法律规定
     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具备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条件。本保荐机构同意推荐中孚信息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17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
                               张扬



    保荐代表人:
                               王旭                夏孙洲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
                              杨卫东



    保荐业务负责人:
                              杨卫东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冯鹤年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7 月 30 日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