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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孚信息: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公告2020-08-13  

						证券代码:300659             证券简称:中孚信息              公告编号:2020-087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孚信息”)于 2020 年 8
月 1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
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募投项目“运营服务平台建设”将实施主体由公司
增加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中孚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安全”)。
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属于变更募集资
金使用用途,无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10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
11,883,333 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60.00 元,募集资金总额
712,999,98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700,177,920.25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
况 已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出具了 《验资报告》
([2020]000379 号)。
    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情况
    根据《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本次拟增
加实施的主体的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主体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元)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元)

运营服务平台建设      中孚信息              177,000,000.00          177,000,000.00

    募投项目“运营服务平台建设”原计划由中孚信息实施,依托公司现有的销售
和服务网络,扩建安全服务中心、产品演示中心、客服呼叫中心及总部培训基地。
    中孚安全拥有涉密信息系统集成甲级资质(系统集成/软件开发),一直从事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近年来一直不断扩展国内市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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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发展规划,为进一步优化业务布局,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
进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孚安全为非公开发行股票募
投项目“运营服务平台建设”的实施主体。
    三、本次新增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中孚安全技术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涉密信息系统
集成业务,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中孚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1000761946067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魏东晓

     成立日期       2013 年 11 月 12 日

       住所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新泺大街 1166 号奥盛大厦 2 号楼 2530 室

                    安全技术开发;计算机软硬件、电子元件的开发、生产、销售及技

     经营范围       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四、本次增加实施主体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未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新增风险及不确
定性。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有利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效实
施,有利于公司的整体规划和合理布局,能够更加充分地发挥公司现有资源的整
合优势,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五、相关核查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募投项目“运营服务平台建设”增加实施主体有利于募投项
目的有效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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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募
投项目“运营服务平台建设”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有关规定,募投项目“运营服务平台建设”增加实施主体有利于募投项
目的有效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募投项目“运营服务平台建设”增加实施主体。
    (三)保荐机构意见
    中孚信息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有利于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有效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整体规划和合理布局,能够更加充分地发挥公
司现有资源的整合优势。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事项已经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
议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
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全资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
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保荐机构
对中孚信息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核查意
见》。
    特此公告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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