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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孚信息: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杨蕾)2021-03-31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中孚信息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遵循《公司法》、《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章及《中孚信息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
积极关注上市公司事务,积极参与公司决策,较好地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
益,为公司的发展贡献了力量。现将 2020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0 年,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主动获取会议议题的
相关情况和资料,对会议议案进行了独立、审慎的判断,发表了明确、清楚的意
见,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一)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
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使独立董事对董事会会议
的议案有了清晰的理解。本人对报告期内会议的议案全部投出赞成票,没有对议
案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二)本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应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独立董   召开董事                            召开股东
                     亲自    委托                        亲自    委托
事姓名    会次数                     缺席    大会次数                   缺席
                     出席    出席                        出席    出席
 杨蕾       8次        8       0       0       2次         2      0       0

    (三)参加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情况
    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本人积极参与
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发表自己的意见。
    作为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席了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召开的 1 次会议,对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
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等事项进行
了审议,并发表了意见。
       二、重点关注事项及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 年,本人依照有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发表了独立
意见。
       1、2020 年 4 月 29 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发表了对聘任高级
管理人员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2、2020 年 5 月 15 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对 2020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调整、暂缓办理刘海卫先生在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获授限制性股票登记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
       3、2020 年 8 月 12 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对使用部分募集资
金向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以实施募投项目、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等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0 年 8 月 27 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对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数量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使用自
有资金理财、增加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等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并对增加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等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5、2020 年 12 月 4 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对以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发表了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2020 年 12 月 25 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对 2021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三、对定期报告的审议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审议了公司编制的 2020 年半年度报告以及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严格遵循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
       2020 年度,本人通过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等方式,深入了解公
司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完善与执行情况,及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
相关事项,详细阅读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审慎地发表独立意见、行
使表决权。
    同时,本人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规则,及时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
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
股东权益。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现状、董
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多次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的联
系和沟通,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和外部
环境变化,关注新闻传媒、网络传媒关于公司的相关报道,掌握公司的动态,切
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本人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严格执行信息披露,保证公司披露
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2020 年,公司按规定及时编制、发布了定期
报告及临时公告,没有遗漏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2、2020年,无独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
询机构的情况。
    2021 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依法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专业知识和
经验为公司发展贡献力量,积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为确保公司整体
利益和股东利益而努力。


                                                         独立董事:杨蕾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