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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孚信息: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31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
为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0 年度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的情况,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资金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
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公
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
    报告期内担保累计实际发生额为 1,701.88 万元。截止本报告期末,对外担保
余额为 33.67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0.02%;公司不存在逾
期担保。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
的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当前生产经
营实际情况需要,在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各个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
防范作用。
    三、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
实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与
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我们认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对公司 2020 年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四、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为更好的回报股东,董事会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
的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符合《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规定,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至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
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
勤勉尽责,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公司续聘公
司 2020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至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状况、
资信及偿债能力有充分了解和控制,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
合法有效,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规章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中孚安全提供担保的
相关事项。
    七、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1、公司财务总监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合法有效。
    2、本次聘任的财务总监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
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
    3、经了解本次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其能够胜任公
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
情况。
    4、我们同意聘任张丽为公司财务总监。
    八、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资产减值和核销资产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0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
批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规定,符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准确的会计信
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王贯忠、张国艳、杨蕾

                                                        2021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