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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孚信息:中孚信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16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孚
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
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
期行权条件成就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层面 2020 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且授予的激励对象部门
层面绩效考核、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均满足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根据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公
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
除限售所需满足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部门层面绩效考核、个人层面绩效考
核均已达成,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得行权/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行权/解除限售符
合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有关规定,激
励对象符合行权/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行权/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行权/解除
限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及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的调整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
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三、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因激励对象离职、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注销/回购注销上述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事项。




                                        独立董事:王贯忠、张国艳、杨蕾
                                                       2021 年 6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