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中孚信息:中孚信息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7-23  

                        证券代码:300659             证券简称:中孚信息               公告编号:2021-054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21 年 7 月 8 日,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会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9:15—9:25,9:30—11:30 和 13:00—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
午 9:15,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现场会议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下午 14:00 在济南市高新区经十路 7000 号汉峪金谷 A1-5 号楼 25 层元亨会
议室召开,同时以远程视频会议形式设立分会场。
    通 过 现 场 和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的 委 托 代 理 人 37 人 , 代 表 股 份
112,486,796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621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的委托人 5 人,代表股份 99,528,323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3.905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2 人,代表股份 12,958,47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7164%。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魏东晓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董
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远程视频会议的方式出席了本次
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2,475,8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3%;
反对1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871,9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9.9215%;反对1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85%;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
通过。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2,475,8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3%;
反对1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871,9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9.9215%;反对1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85%;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
通过。
   3、《关于受让山东方寸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42%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871,9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15%;
反对1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8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871,9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9.9215%;反对1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85%;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关联股东魏东晓、陈志江、孙强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的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陈烁、赵妍出席了本次会议并
出具如下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现行章
程的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