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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孚信息:中孚信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17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购买房产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经核查,本次公司拟购买的房产用于公司办公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未来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本次购买房产后有利于优化研发环境,促进技
术研发能力、产品创新能力的提高;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促进企业文化建设;
有利于促进人才培养与引进,实现人才发展战略,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
    2、本次购买房产交易价格参照评估价格,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及股
东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3、本次交易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购买房产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
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提供的关于资产评估机构和本次资产评估相关材料,我们就评估
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
定价的公允性发表如下意见:
    1、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公司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为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该公司具有相关部
门颁发的评估资格证书和证券业务资格,具有从事评估公章的专业资质和丰富的
业务经验,可以胜任本次评估工作。
    本次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规,除业务关系外,评估机构及经办评估师与公
司、交易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害关系。
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对标的房产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
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未
发现与评估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房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公司本次交易
提供合理的作价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
致;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采用市场法对标的房产进行了评估。评估机构在评估
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
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房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
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
目的相关性一致。
    4、评估定价具有公允性
    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本次评估实施了
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
且符合评估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
值公允、准确。本次拟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系以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
告为基础并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拟购买资产的评估定价具备公允性。




                                        独立董事:王贯忠、张国艳、杨蕾
                                                       2021 年 8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