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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孚信息:中孚信息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暂缓登记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2021-11-20  

                        证券代码:300659         证券简称:中孚信息        公告编号:2021-081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暂缓登记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1 人,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57,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226,618,285 股的 0.0254%。
    2、本次解除限售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解除限售,届时
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暂缓登记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暂缓登记限制性
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
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0 年 3 月 1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当日,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
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 年 3 月 13 日至 2020 年 3 月 22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姓名和职位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
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 3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0 年 4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
了《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
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
权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193 人调整为 192 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116.55
万份调整为 116.05 万份。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195 人调整为 194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57.05 万股调整为 156.55 万股,预留权益不变。
    5、2020 年 5 月 1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
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关于暂缓办理刘海卫先生在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中获授限制性股票登记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
    调整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 185.68 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
46.56 万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45.969 元/份。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数量为 250.48 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2.72 万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价格为 22.925 元/股。
    6、2020 年 5 月 25 日,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
期权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股票期权授予日为
2020 年 4 月 22 日,登记完成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25 日。在股份登记过程中,有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动放弃授予的股票期权 1.20 万份,因而公司本次股票
期权实际授予对象为 190 人,实际授予数量为 184.48 万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21,242.60 万股的 0.87%。
    7、2020 年 6 月 5 日,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本次限制性股票的
授予日为 2020 年 4 月 22 日,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6 月 5 日。在股份登记过程中,
有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动放弃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2.00 万股,因而公司本
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对象为 191 人,实际授予数量为 248.48 万股。激励对象
刘海卫先生所获授的 19.20 万股限制性股票暂缓登记,因此本次实际登记的激励
对象共 190 人,而本次实际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29.28 万股。
    8、2020 年 12 月 4 日,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暂缓登记完成,本次实际登记的激励对象共 1 人,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9.20 万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4 月 22 日,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12 月 4 日。
    9、2021 年 6 月 1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
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及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合计注销股票期权 79,576.00 份,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70,856.00
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1年7月2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1年10月8日,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手续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
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241.3944
万股,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为176.5224万份。
    10、2021年11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暂缓登记限
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公司实施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226,689,141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45.969 元/股调整为 45.719 元/股;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22.925 元/股调整为 22.675 元/股。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 2021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对离职及在职且考核结果为“C”或“D”的已
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股限制性股
票进行回购注销,前述合计注销股票期权 79,576.00 份,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70,856.00 股。2021 年 10 月 8 日,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部分股票
期权的手续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
不存在差异。
     三、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
况
     根据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限
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时间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
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
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0%。
     本次解限售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完成日为 2020 年 12 月 4 日,第一个限售期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届满。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如下: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所述情形,满足解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除限售条件。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年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公司未发生所述情形,满足解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 出 具 的 大 华 审 字
以 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2021]002879 号《中孚信息股
或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中孚
于 35%。                                                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营
                                                        业收入为 992,734,319.13 元;
                                                        相比 2019 年增长率为 64.68%,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4、部门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考核年度内,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的情况下,各
部门按照考核年度年初制订的部门业绩考核方案,确定部
门当年总体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数额。
公司各部门的部门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及实际业绩完成情况
对应的部门当年可解除限售的数量及处理方式根据下表确
定:
(1)业绩占比大于或等于 50%的部门
           实际业绩完成                                   部门实际业绩完成率达标。
考核结果                             处理方式
               情况
                            该部门内激励对象对应当期
               P≥80%       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份
                            额全部解除限售
   达标                     该部门内激励对象对应当期
                            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份
            50%≤P<80%
                            额×P”,其余部分由公司回购
                            注销
                                该部门内激励对象对应当期
                                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份
 不达标         P<50%
                                额不能解除限售,由公司回
                                购注销
(2)业绩占比小于 50%的部门

             实际业绩完成
 考核结果                                处理方式
                 情况
                                该部门内激励对象对应当期
                P≥90%          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份
                                额全部解除限售
  达标                          该部门内激励对象对应当期
                                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份
             70%≤P<90%
                                额×P”,其余部分由公司回购
                                注销
                                该部门内激励对象对应当期
                                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份
 不达标         P<70%
                                额不能解除限售,由公司回
                                购注销
 “P”指各部门当期实际业绩完成率,计算方法由公司决定。
5、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 S、A、B、C 和 D 五个档
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              本次激励计划 2020 年个人绩
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效考核结果如下:
                                                                暂缓登记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
 评价标准        S          A        B          C      D
                                                                “B”,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
               100%      100%       100%     70%       0
   比例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之暂缓登记限制性股票激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
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四、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之暂缓登记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 1 人,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57,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54%。具体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      本次可解除限售       剩余尚未解除限
 姓名           职务
                                  票数量(股)          数量(股)         售数量(股)

刘海卫      董事、副总经理            192,000                 57,600          134,400
          合计                 192,000            57,600            134,400

    注:刘海卫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

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暂缓登记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了核查,1 名激励对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因此,本次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暂缓登
记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可解除限售人员为 1 人,可解除限售的股数为 57,600 股。
    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有关规定,可解除限
售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之暂缓登记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满足解除限售条件,1 名激励对
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设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在限
售期满后为该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57,600 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
手续。
    七、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层面 2020 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暂缓登记的激励对象部
门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满足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所需满足的公
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部门层面绩效考核、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且公司及激
励对象均未发生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
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符合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
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中孚信息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已获得现
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激励管理办法》和《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
    九、备查文件
   1、《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
暂缓登记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