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59 证券简称:中孚信息 公告编号:2022-017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22 年 3 月 31 日,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会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时 间 为 9:15—9:25 ,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 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现场会议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下午 14:30 在济南市高新区经十路 7000 号汉峪金谷 A1-5 号楼 25 层元 亨会议室召开,同时以远程视频会议形式设立分会场。 通 过 现 场 和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的 委 托 代 理 人 23 人 , 代 表 股 份 107,738,286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559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的委托人 7 人,代表股份 94,302,585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1.628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13,435,70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9310%。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魏东晓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 董事会秘书及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远程视频会议的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 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7,705,4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6%; 反对3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402,9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9.7559%;反对3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4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公司独立董事在股东大会上对2021年度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述职。 2、《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7,705,4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6%; 反对3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402,9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9.7559%;反对3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4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7,705,4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6%; 反对3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402,9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9.7559%;反对3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4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07,705,4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6%; 反对3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402,9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2 持股份的99.7559%;反对3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4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07,705,4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6%; 反对3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402,9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9.7559%;反对3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4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7,705,4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6%; 反对3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402,9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9.7559%;反对3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4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7,705,4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6%; 反对3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402,9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9.7559%;反对3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4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7,705,4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6%; 反对3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402,9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9.7559%;反对3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41%; 3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关于<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7,266,83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94%; 反对 3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6%;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402,9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9.7559%;反对3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4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刘海卫、张丽、于伟华回避表决。 10、《关于<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7,266,83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94%; 反对 3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6%;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402,9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9.7559%;反对3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4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刘海卫、张丽、于伟华回避表决。 1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7,266,83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94%; 反对 3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6%;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402,9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9.7559%;反对3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4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刘海卫、张丽、于伟华回避表决。 1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6,949,7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681%; 4 反对 788,5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319%;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647,1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4.1309%;反对788,5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69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 通过。 13、《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6,949,7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681%; 反对 788,5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319%;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647,1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4.1309%;反对788,5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69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 通过。 14、《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6,949,7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681%; 反对 788,5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319%;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647,1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4.1309%;反对788,5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69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 通过。 15、《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6,949,7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681%; 反对 788,5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319%;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647,1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4.1309%;反对788,5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69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 通过。 16、《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6,949,7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681%; 反对 788,5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319%;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647,1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4.1309%;反对788,5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69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7、《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6,949,7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681%; 反对 788,5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319%;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647,1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4.1309%;反对788,5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69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8、《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6,949,7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681%; 反对 788,5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319%;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647,1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4.1309%;反对788,5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69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9、《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6,949,7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681%; 反对 788,5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319%;弃权 0 股,占出席 6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647,1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4.1309%;反对788,5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69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6,949,7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681%; 反对 788,5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319%;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647,1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4.1309%;反对788,5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69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的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陈烁、赵妍出席了本次会议并 出具如下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现行章 程的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2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