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59 证券简称:中孚信息 公告编号:2022-040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61人,可解除限售股数为561,672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226,533,165.00股的0.25%;本次解除限售后实际可上市流 通的数量432,0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9%。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7月14日。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4 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 就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关 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设定 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并根据公司 2020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 股份上市流通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3 月 1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当日,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 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 年 3 月 13 日至 2020 年 3 月 22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姓名和职位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 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 3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0 年 4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 了《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 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 权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193 人调整为 192 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116.55 万份调整为 116.05 万份。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195 人调整为 194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57.05 万股调整为 156.55 万股,预留权益不变。 5、2020 年 5 月 1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 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关于暂缓办理刘海卫先生在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中获授限制性股票登记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 调整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 185.68 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 46.56 万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45.969 元/份。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数量为 250.48 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2.72 万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价格为 22.925 元/股。 6、2020 年 5 月 25 日,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 期权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股票期权授予日为 2020 年 4 月 22 日,登记完成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25 日。在股份登记过程中,有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动放弃授予的股票期权 1.20 万份,因而公司本次股票 期权实际授予对象为 190 人,实际授予数量为 184.48 万份,占公司总股本 21,242.60 万股的 0.87%。 7、2020 年 6 月 5 日,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本次限制性股票的 授予日为 2020 年 4 月 22 日,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6 月 5 日。在股份登记过程中, 有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动放弃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2.00 万股,因而公司本 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对象为 191 人,实际授予数量为 248.48 万股。激励对象 刘海卫先生所获授的 19.20 万股限制性股票暂缓登记,因此本次实际登记的激励 对象共 190 人,而本次实际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29.28 万股。 8、2020 年 12 月 4 日,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暂缓登记完成,本次实际登记的激励对象共 1 人,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9.20 万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4 月 22 日,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12 月 4 日。 9、2021 年 6 月 1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 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84 人,可解除限售 股数为 659,544.00 股;因本次激励计划中 5 名激励对象离职,6 名激励对象考核 不合格,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70,856 股;因本次激励计划中 6 名激励对象离职, 7 名激励对象考核不合格,注销股票期权 79,576 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实施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 (2021 年 5 月 18 日)的总股本 226,689,141 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实施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5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鉴于激励对象应取得的 2020 年 现金分红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根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对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45.719 元/份,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价格为 22.675 元/股。 2021 年 7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1 年 10 月 8 日,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手 续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 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对象调整为 186 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 2,413,944 股;期权实际授予对象调整为 184 名,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为 1,765,224 份。 10、2021 年 11 月 1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暂缓 登记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除限 售条件的激励对象 1 人,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57,600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 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1 年 12 月 1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1 年 12 月 30 日,公司 召开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本次激励计划中 11 名激励对象离职,回购注 销限制性股票 85,120 股,注销股票期权 116,800 份。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对象调整为 175 名,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 2,328,824 股;期权实际授予对象调整为 173 名,首次 授予的股票期权为 1,648,424 份。 12、2022 年 6 月 2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 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因本次激励计划中 13 名激励对象离职,12 名激励对象考核不 合格,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153,368 股,注销股票期权 79,768 份。公司独立董事 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实际授予对象调整为162名(其中1名授予对象暂缓登记,不参与本次解除限 售),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2,175,456股;期权实际授予对象调整为161名,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为1,568,656份。 二、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 况 根据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限制 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时间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 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 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0%。限制性股票的登 记完成日为 2020 年 6 月 5 日,第二个限售期于 2022 年 6 月 4 日届满。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公司未发生所述情形,满足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 36 个 解除限售条件。 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年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公司未发生所述情形,满足 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 解除限售条件。 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的;(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以 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50%;或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 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3 月 30 长率不低于 70%。 日 出 具 的 大 华 审 字 [2022]002491 号《中孚信息股 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中孚 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营 业 收 入 为 1,270,043,341.90 元;相比 2019 年增长率为 110.68%,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4、部门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考核年度内,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的情况下, 各部门按照考核年度年初制订的部门业绩考核方案,确 定部门当年总体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数额。 公司各部门的部门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及实际业绩完成情 况对应的部门当年可解除限售的数量及处理方式根据下 表确定: (1)业绩占比大于或等于 50%的部门 实际业绩完成 考核结果 处理方式 情况 该部门内激励对象对应当 P≥80% 期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份额全部解除限售 达标 该部门内激励对象对应当 期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50%≤P<80% 票份额×P”,其余部分由公 司回购注销 业绩占比大于或等于 50%的 该部门内激励对象对应当 部门当期实际业绩完成率均 期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80%,业绩占比小于 50%的 不达标 P<50% 票份额不能解除限售,由 部门当期实际业绩完成率均 公司回购注销 ≥90%。 (2)业绩占比小于 50%的部门 实际业绩完成 考核结果 处理方式 情况 该部门内激励对象对应当 P≥90% 期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份额全部解除限售 达标 该部门内激励对象对应当 期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70%≤P<90% 票份额×P”,其余部分由公 司回购注销 该部门内激励对象对应当 期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不达标 P<70% 票份额不能解除限售,由 公司回购注销 “P”指各部门当期实际业绩完成率,计算方法由公司决 定。 本次激励计划 2021 年个人绩 5、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效考核结果如下: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 S、A、B、C 和 D 五个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 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 中,13 名激励对象离职及 11 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 评价标准 S A B C D “C”或“D”外,其余激励 解除限售比 对象绩效考核均为“S” 100% 100% 100% 70% 0 “A”或“B”、满足解除限 例 售条件。 综上所述,公司认为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已经成就。 三、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 数量及流通安排 (一)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22 年 7 月 14 日。 (二)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61 人,可解除限售股数为 561,672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226,533,165.00 股的 0.25%;本次解除限售后实际 可上市流通的数量 432,07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9%。 (三)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 剩余尚未解除 本次可解除限 可上市流通股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限售数量 售数量(股) 票数量(股) (股) (股) 孙宏跃 副总经理 192,000 57,600 76,800 0 王国琼 副总经理 176,000 52,800 70,400 0 张丽 财务总监 64,000 19,200 25,600 0 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 技术(业务)骨干 1,473,600 432,072 589,440 432,072 (158 人) 合计(161 人) 1,905,600 561,672 762,240 432,072 注:1、孙宏跃、王国琼、张丽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 将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2、由于离职、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导致本次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计 153,368 股, 公司后续将会办理回购注销。 3、根据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上市公司高管可转让额度表》, 孙宏跃先生持有股份 192,000 股,其中流通股 57,600 股,2022 年可转让额度为 48,000 股。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 0 股;王国琼先生持有股份 205,440 股,其中流通股 82,240 股, 2022 年可转让额度为 51,360 股。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 0 股;张丽女士持有股份 96,000 股,其中流通股 51,200 股,2022 年可转让额度为 24,000 股。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 0 股。 四、本次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 本次变动后 项目 减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一、限售条件流 73,369,424.00 32.39% -432,072.00 72,937,352.00 32.20% 通股/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71,757,744.00 31.68% 129,600.00 71,887,344.00 31.73% 股权激励限售股 1,611,680.00 0.71% -561,672.00 1,050,008.00 0.46% 二、无限售流通 153,163,741.00 67.61% 432,072.00 153,595,813.00 67.80% 股 三、总股本 226,533,165.00 100.00% - 226,533,165.00 100.00% 注:1、本次变动前股份为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截止 2022 年 7 月 8 日股本结构表所得。 2、上述变动情况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关于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和限 制性股票注销未行权股票期权、调整授予价格、授权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等事项 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