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孚信息:中孚信息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2-08-17
证券代码:300659 证券简称:中孚信息 公告编号:2022-044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
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全资子公司中孚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孚安全”)的经营资金的需求,中孚安全拟向银行申请 2.5 亿元的综合授
信业务,用于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履约保函或流动资金贷款,并申请公司为该 2.5
亿元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该事项已经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和 2022 年 4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情况进展
近日,中孚安全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高新支行签署《流动资金借款
合同》,借款金额 2,000 万元,期限 12 个月;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
行签署《借款合同》,借款金额 4,177 万元,期限 9 个月;截至目前,中孚安全
已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及履约保函余额 655 万元。公司为中孚安全上述业务提供担
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高新支行签署
《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额度 5,000 万元;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签署《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担保额度 10,000 万元;与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历下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额度 10,000 万元。
上述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中孚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5,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魏东晓
成立日期 2013 年 11 月 12 日
注册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经十路 7000 号汉峪金谷 A1-5 号楼 24 层
一般项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
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信息安全设备制造;信息安全设备销
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商用密码产品
销售;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
和存储支持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
经营范围
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
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公司持有中孚安全 100%股权,中孚安全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2、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项目 2022 年 3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80,837.04 95,339.05
负债总额 35,316.86 40,928.08
净资产 45,520.18 54,410.97
利润项目 2022 年 1-3 月 2021 年度
营业收入 5,188.52 90,795.46
营业利润 -9,716.37 647.14
净利润 -9,628.64 146.76
中孚安全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高新支行最高额担保合同
(1)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高新支行
(2)保证人: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3)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整。
在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
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
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
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
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1)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2)保证人: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范围: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
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亿元整),以及相关利
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延迟履约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
其他相关费用。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责任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
或其他融资或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
3、齐鲁银行综合授信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下分行
(2)保证人: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
被担保主债权的本金。基于被担保主债权的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
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延迟履约金(延迟履行利息)、
担保财产保管费、查询费、公正费、保险费、提存费、实现债权及担保权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
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等)。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对于贷款,保证期间分笔计算,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
后一笔贷款到期后三年止;对于保函,保证期间分笔计算,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至乙方依据保函对外支付约定金额后三年止;对于信用证,保证期间分笔计算,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对外支付信用证款项后三年止;对于银行承兑汇票,
保证期间按单张银行承兑汇票分别计算,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单张银行承兑汇
票到期后三年止;对于主合同下其他单笔债务,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三年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中孚安全提供担保总额度为 2.5 亿元,提供担保
总余额为 6,832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08%;除此之外,公司
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