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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孚信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30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孚信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
的态度,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除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外,
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
正常占用资金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
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符
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
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

   三、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
相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行为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发展和全
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因此同意公司对不超过 12,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

    四、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充分了解其经营
状况、资信及偿债能力,且能有效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及
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
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
意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南京中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独立董事:王贯忠、张国艳、杨蕾
                                                 2022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