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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孚信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独立意见2022-12-23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之暂缓登记限制
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层面 2021 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暂缓登记的激励对象部门及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满足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等规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所需满足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条件、部门层面绩效考核、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本次解除限售符合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有关
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本次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津、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
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的情况下,按照严格控制风险、保证资金安全
性的原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滚动使用不超过 50,000 万元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三、关于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上述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是根据当时市场环境、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及
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和实际经营需
要,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
资者权利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并确认公司上述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

    四、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其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当前市
场环境、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及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助于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和实际经营
需要,有利于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相
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权利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其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王贯忠、张国艳、杨蕾

                                                     2022 年 1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