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59 证券简称:中孚信息 公告编号:2022-068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暂缓登记 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1人,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57,600股, 占公司总股本226,379,797股的0.0254%;本次解除限售后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 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0%。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1月4日。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0 日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 2020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由于刘海卫先生自 2020 年 4 月 29 日起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为公司法定高级管理人员,同时为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激励对象,其直系亲属在其任职法定高级管理人员之后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对 持有的公司股票进行了减持。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刘海 卫先生获授的 192,000 股限制性股票暂不满足登记条件,董事会决定暂缓办理刘 海卫先生所获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事宜。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刘海卫先生的限制性 股票的登记完成日为 2020 年 12 月 4 日,第二个限售期于 2022 年 12 月 3 日届 满。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暂缓登记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 1 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3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当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 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3月13日至2020年3月22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 和职位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 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3月26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0年4月10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 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年4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股 票期权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93人调整为192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116.55万份调整为116.05万份。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95人调整为 194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57.05万股调整为156.55万股,预留权益不 变。 2 5、2020年5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 量及价格的议案》、《关于暂缓办理刘海卫先生在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中获授限制性股票登记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 调整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185.68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 46.56万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45.969元/份。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数量为250.48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2.72万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价格为22.925元/股。 6、2020年5月25日,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 权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股票期权授予日为 2020年4月22日,登记完成时间为2020年5月25日。在股份登记过程中,有2名激 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动放弃授予的股票期权1.20万份,因而公司本次股票期权 实际授予对象为190人,实际授予数量为184.48万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21,242.60万股的0.87%。 7、2020年6月5日,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本次限制性股票的 授予日为2020年4月22日,上市日期为2020年6月5日。在股份登记过程中,有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动放弃授予的限制性股票2.00万股,因而公司本次限 制性股票实际授予对象为191人,实际授予数量为248.48万股。激励对象刘海卫 先生所获授的19.20万股限制性股票暂缓登记,因此本次实际登记的激励对象共 190人,而本次实际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29.28万股。 8、2020年12月4日,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暂 缓登记完成,本次实际登记的激励对象共1人,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20万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0年4月22日,上市日期为2020年12月4日。 9、2021年6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 案》、《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及 3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合计注销股票期权79,576.00份,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70,856.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1年7月2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1年10月8日,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手续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回购注销完成 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 241.3944万股,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为176.5224万份。 10、2021 年 11 月 1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暂缓 登记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1 年 12 月 1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1 年 12 月 30 日,公司 召开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本次激励计划中 11 名激励对象离职,回购注 销限制性股票 85,120 股,注销股票期权 116,800 份。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对象调整为 175 名,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 2,328,824 股;期权实际授予对象调整为 173 名,首次 授予的股票期权为 1,648,424 份。 12、2022 年 6 月 2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 权、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注销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未 4 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490,344.00 份;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61 人,可解除限售股数为 561,672 股。 鉴于公司实施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26,533,165 股为 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实施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公司 2020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45.719 元/股调整为 45.619 元/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22.675 元/股调整为 22.575 元/股。 因本次激励计划中 13 名激励对象离职,12 名激励对象考核不合格(其中 1 名激励对象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153,368 股,注销股票期权 79,768 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2 年 9 月 15 日,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对象调整为 162 名(其中 1 名授予对象暂缓登记),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 2,175,456 股;期权实际授予对象调整为 161 名,首次 授予的股票期权为 1,568,656 份。 13、2022 年 12 月 2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暂缓登记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 人,可解除限售股数为 57,600 股。公 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 况 根据《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限制性股 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时间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0%。 本次解限售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完成日为 2020 年 12 月 4 日,第二个限售期于 2022 年 12 月 3 日届满。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左述情形,满足 5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解除限售条件。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 36 个 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年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 公司未发生左述情形,满足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 解除限售条件。 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的;(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3 月 30 日 出 具 的 大 华 审 字 以 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22]002491 号《中孚信息股 50%;或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 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中孚 长率不低于 70%。 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营 业 收 入 为 1,270,043,341.90 元;相比 2019 年增长率为 110.68%,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4、部门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考核年度内,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的情况下, 各部门按照考核年度年初制订的部门业绩考核方案,确 定部门当年总体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可行权/解除限售数 额。 公司各部门的部门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及实际业绩完成情 况对应的部门当年可行权/解除限售的数量及处理方式根 据下表确定: 业绩占比大于或等于 50%的 (1)业绩占比大于或等于 50%的部门 部门当期实际业绩完成率均 实际业绩完成 ≥80%,业绩占比小于 50% 考核结果 处理方式 情况 的部门当期实际业绩完成率 该部门内激励对象对应当 均≥90%。 期拟行权/解除限售的股票 P≥80% 期权/限制性股票份额全部 行权/解除限售 达标 该部门内激励对象对应当 期拟行权/解除限售的股票 50%≤P<80% 期权/限制性股票份额 ×P”,其余部分由公司注销 6 /回购注销 该部门内激励对象对应当 期拟行权/解除限售的股票 不达标 P<50% 期权/限制性股票份额不能 行权/解除限售,由公司注 销/回购注销 (2)业绩占比小于 50%的部门 实际业绩完成 考核结果 处理方式 情况 该部门内激励对象对应当 期拟行权/解除限售的股票 P≥90% 期权/限制性股票份额全部 行权/解除限售 达标 该部门内激励对象对应当 期拟行权/解除限售的股票 70%≤P<90% 期权/限制性股票份额 ×P”,其余部分由公司注销 /回购注销 该部门内激励对象对应当 期拟行权/解除限售的股票 不达标 P<70% 期权/限制性股票份额不能 行权/解除限售,由公司注 销/回购注销 “P”指各部门当期实际业绩完成率,计算方法由公司决 定。 5、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 S、A、B、C 和 D 五个 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 本次激励计划 2021 年个人绩 激励对象行权/解除限售的比例: 效考核结果如下: 暂缓登记激励对象绩效考核 评价标准 S A B C D 结果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行权/解除 100% 100% 100% 70% 0 限售比例 三、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 限售安排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 1 人,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57,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54%。具体如下: 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7 获授的限制性股 本次可解除限售 剩余尚未解除限 姓名 职务 票数量(股) 数量(股) 售数量(股) 董事、副总经 刘海卫 192,000 57,600 76,800 理 合计 192,000 57,600 76,800 注:刘海卫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 将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 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可解除限售数量及流通安排 (一)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23 年 1 月 4 日。 (二)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 1 人,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57,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54%;本次解除限售后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 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00%。 (三)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 本次解除限 剩余未解除限 本次可上市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售股票数量 售股票数量 流通股票数 (股) (股) (股) 量(股) 董事、副总 刘海卫 192,000 57,600 76,800 0 经理 注:1、刘海卫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 2、根据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上市公司高管可转让额度表》, 截止 2022 年 12 月 22 日,刘海卫可转让股份的法定额度为 63,912 股,其持有流通股数量为 63,912 股,两者差为 0 股,故其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0 股。 五、本次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项目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 72,540,784 32.04% 72,540,784 32.04% 股/非流通股 8 高管锁定股 71,644,144 31.64% 57,600 71,701,744 33.67% 股权激励限售股 896,640 0.40% -57,600 839,040 0.37% 二、无限售流通股 153,839,013 67.96% 0 153,839,013 67.96% 三、总股本 226,379,797 100.00% - 226,379,797 100.00% 注:1、本次变动前股份为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截止 2022 年 12 月 22 日股本结构表所得。 2、上述变动情况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3、上述小数合计数误差由四舍五入所致。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暂缓登记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30 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