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见证律师出席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进行法律见证,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现行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等有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依据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本所律师对我国现 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已经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判断,并 据此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其他公告文件一并予以公告,并对法律意见书 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 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根据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 的《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召开时间为2023年4月21日下午14:30,召开地点为济南市高新区经十路7000号汉峪 金谷A1-5号楼山东海洋大厦25层元亨会议室,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召开的时间、地点 与公告内容一致。公司以远程视频会议形式设立分会场。 公司董事长主持本次股东大会,并完成了会议议程,董事会工作人员当场对本 次股东大会作记录。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和公司现行章程的规定。 二、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董事会公告的本次股东大会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是截止到2023年4月1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以及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2人,代表股份 103,652,0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7868%。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 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远程视频会议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94,302,58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6568% 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 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 有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9,349,43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1300%。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 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 公司现行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本所律师的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与会议通知相同,未发生否决、修 改原议案或提出临时议案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按照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统计表决结果,本次会议提交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一)《<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3,651,6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 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3,651,6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6%; 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3,651,6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 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03,651,6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 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3,651,6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 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4,779,08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973%;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7%;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六)《<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3,651,6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 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4,779,08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973%;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7%;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七)《关于公司续聘 2023 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3,651,6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 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4,779,08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973%;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7%;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八)《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3,651,6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 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4,779,08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973%;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7%;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九)《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3,651,6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 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4,779,08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973%;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7%;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103,651,6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 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一)《关于调整购买房产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3,651,6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 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4,779,08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973%;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7%;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二)《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协议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3,651,6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 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4,779,08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973%;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7%;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调整购买房产相关事宜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3,651,6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 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四)《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选举魏东晓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 表决结果:同意103,647,218股,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774,689 股。 (2)《选举陈志江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 表决结果:同意103,647,218股,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774,689 股。 (3)《选举孙强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 表决结果:同意 103,647,218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4,774,689 股。 (4)《选举刘海卫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 表决结果:同意 103,647,218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4,774,689 股。 (十五)《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选举王贯忠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 表决结果:同意103,647,218股,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774,689 股。 (2)《选举刘灿军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 表决结果:同意103,647,218股,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774,689 股。 (3)《选举蔡卫忠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 表决结果:同意 103,647,218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4,774,689 股。 (十六)《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选举孙世东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 表决结果:同意103,647,218股,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774,689 股。 (2)《选举赵倩女士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 表决结果:同意 103,647,218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4,774,689 股。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现行 章程的规定。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和公司现行章程的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字、盖章页)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签字): 经办律师(签字): 颜克兵: 陈 烁: 秦 颖: 2023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