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雷利: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2018-11-20
证券代码:300660 证券简称:江苏雷利 公告编号:2018-119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备忘录 8 号》”)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江苏雷利电机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
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为公司实施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并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高级管理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
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中不包
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监
事会同意以 2018 年 11 月 19 日为授予日,向 90 名激励对象授予 321.8 万股限制
性股票。
特此公告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 年 11 月 19 日
(本页为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签字页。)
全体监事签名:
蒋国彪 刘学根 赵龙兴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