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雷利: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19-01-16
证券代码:300660 证券简称:江苏雷利 公告编号:2019-008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雷利
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652 号)核准,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 2,527 万股, 发
行价格为 50.19 元,募集资金总额 1,268,301,3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
68,892,207.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199,409,093.00 元。上述募集资
金于 2017 年 5 月 25 日全部到账,并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验,出具了“苏公 W[2017]B073 号”《验资报告》。
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1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
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
公司将从原“家电智能化组件项目”的募集资金中转出资金 10,138.91 万元
投入“安徽霍邱微电机生产项目”,投入后将新增产能 5500 万台,于 2020 年 11
月竣工完成,该项目建成后当年达到产能的 60%,建成后的第二年达到产能的
100%。
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4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安徽雷利
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增资 2,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
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 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日前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经济开发区支行(以下合称“乙方”)签订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签署主体
专户账号 专户金额(元) 资金用途
甲方 乙方 丙方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安徽霍邱
中信建投 3205016290
公司 有限公司常州经济 20,000,000.00 微电机生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609909999
开发区支行 产项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经董事会授权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该
专户仅用于甲方对应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履行其监
督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积
极配合丙方的调查和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
情况。
4、甲方及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蒋潇、胡海平可以随时到乙方查
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
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
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或
募集资金净额的 10%的(以孰低为原则),甲方及乙方应及时以传真和邮件方式
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
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
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
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