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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苏雷利: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2-23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江苏雷利
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们作为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基于本
人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涉及的有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
见:

       关于终止实施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
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我们全体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核后一致认为:公司实施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主要目的是通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员工的
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利益结合在一起,确保公司发
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但由于当前宏观经济、国内资本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
化,继续推进和实施股票激励计划难以达到预期的股权激励效果。公司董事会拟
终止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
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及回购注销股票数量、价格的审批
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同意对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徐岳珠            蔡桂如              周旭东




                                                       2019 年 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