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雷利: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0-12-1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本保荐机构”)
作为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雷利”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等有关规定,经审慎核查,就江苏雷利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江苏雷利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652 号文)核准,江苏雷利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 普 通 股 ( A 股 ) 2,527 万 股 , 发 行 价 格 50.19 元 /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1,268,301,300.0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1,199,409,093.00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
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出具苏公 W[2017]B073 号《验资
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江苏雷利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5 日召开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
内容,延长实施期限。
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1 日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于收购常州市鼎智机电有限公司 70%股权的议
案》,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变更节能电机及泵产品扩产项目的募集
资金用途,用于收购常州市鼎智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鼎智”)70%股
权,变更投资金额 10,500 万元,并终止原募投项目,将剩余资金 14,330.36 万元
(含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合计变更募集资金 24,830.36 万元,占募
集资金净额的 20.7%。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结合目前项
目的实施进展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
的情况下,将“安徽微电机及智能化组件生产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延期至 2021
年 12 月。
募投项目变更及延期后,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调整后的投 调整后的建设
项目名称 原投资总额
号 资总额 完成日期
1 微特电机制造项目 22,875.24 22,875.24 2020 年 5 月
2 研发中心及综合配套建设项目 10,422.90 17,974.6 2021 年 5 月
3 家电智能化组件及微电机产品项目 38,752.91 21,062.30 2020 年 5 月
4 安徽微电机及智能化组件生产项目 - 10,138.91 2021 年 12 月
5 收购常州鼎智 70%股权 - 10,500.00 -
6 节能电机及泵产品扩产项目 22,968.06 -
7 补充流动资金 26,858.20 41,188.56 -
合计 121,877.31 123,739.61 -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截止 2020 年 11 月 30 日,募集资金
已使用 92,513.25 万元,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正常经营的
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
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额度
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
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投资
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收益
凭证、有保本约定的其他投资产品等)。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
条件:(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流
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3)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
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
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
动使用。
(五)实施方式
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
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
签署合同或协议等。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建立投资台账。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
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本次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
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
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具体经济形势,选择合适时
机适量购买,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购买标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期限 12
个月以内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
(2)财务部将负责具体执行决策。财务部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制定
购买理财产品计划,合理的购买理财产品,并建立投资台账,设专人管理存续期
的理财产品并跟踪理财资金的进展及安全状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
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通报财务负责人、公司审计部、公司总经理及公司证
券部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所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适度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六、履行的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发生额未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不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
需提请董事会审议批准。
相关议案已经江苏雷利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江苏雷利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江苏雷利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次江苏雷利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之情形。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同意江苏雷利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
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蒋 潇 胡海平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