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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苏雷利: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岳珠)2021-04-27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徐岳珠)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
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规定,认真行权,依法履职,做到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
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与左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
司规范化运作、维护股东整体利益。现将本人 2020 年度履行职责的基本情况报
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 5 次,本人现场出席 5 次;共计召开股东
大会 4 次,本人现场出席 4 次。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运作符合法定
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产生的决议合
法有效,本着审慎的态度,本人对各次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经过审议后均投赞
成票,未出现提出反对、弃权意见的情形。
    二、2020 年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2020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人就《关
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就《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议案》、《关于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
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
变更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关于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人就《关
于新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就《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延期的议案》、《关于新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子公司相互提供担
保的议案》、《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0 年 9 月 14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本人就《关
于控股子公司股份制改制并拟申请在新三板挂牌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0 年 12 月 9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本人就《关
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
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提名委员会工
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本结构对董
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将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战略委员会工作
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项目进行了调研和审
核,对公司研发方向、经营管理等方面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管理
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
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
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其他工作
    2020 年度,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
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故 2020 年度本人
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
咨询机构等情况。
    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工作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2021
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2021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