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雷利: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2021-04-27
目 录
一、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第 3—4 页
关于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1〕4530 号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雷利公司)管
理层编制的《关于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
情况的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江苏雷利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江苏雷利公司 2020 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
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江苏雷利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关于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江苏雷利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
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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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
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材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
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江苏雷利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0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如实反映了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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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9 年度完成收购江苏鼎智智能控
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现将 2020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
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本公司 2019 年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 2019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于收购常州市鼎智机电有限公司 70%股权的议案》,
本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 10,500.00 万元收购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股东丁
泉军、邵莉平、时立强、戴宝林、娄安云、常州市美迪方恩兄弟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原股东)70%股权。2019 年 8 月 27 日,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0%的股权已按照法定方式过户给本公司,并已在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
行政审批局办妥变更登记手续。
二、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本公司与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股东签订的《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
限公司与常州市鼎智机电有限公司股东关于常州市鼎智机电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以下简
称投资协议),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股东承诺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
公司 2019 年度-2021 年度经审计的税后经营性净利润平均每年不低于 1,800.00 万元,且三
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400.00 万元,其中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1,600.00 万元、1,800.00 万元、2,100.00 万元(上述“净利润”指经本公司指定的具有证
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熟低为依据计算的归属于
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因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公司股权激
励造成的利润影响应在上述考核数据中剔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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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剔除股权激励造成的利润影响
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703.67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为 3,534.98 万元,超过承诺数 1,800.00 万元,完成本年预测盈利。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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