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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苏雷利: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2021-04-2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或
“本机构”)作为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江苏雷利”、“公司”、
“上市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
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限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信建投
证券作为江苏雷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对江苏雷利持
续督导期限已经届满。中信建投证券现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
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
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主要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E座3层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                      蒋潇、胡海平
         项目联系人                              蒋潇
           联系电话                        021-68801587
 是否更换保荐人或其他情况                          否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钱家塘路19号
             成立时间                       2006年4月29日
             股票简称                           江苏雷利
             股票代码                             300660
               总股本                         259,342,568元
           法定代表人                             苏建国
           实际控制人                         苏建国、苏达
           董事会秘书                               苏达
             联系电话                       0519-88369800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7年6月2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批复》(证监许可〔2017〕652号)核准,公司于2017年5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27万股,发行价为50.19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6,830.13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6,889.22万元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9,940.91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7年5月25日,业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7年5月25日出具具苏公W[2017]B073号验资报
告。

       五、保荐工作概述

       保荐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诚
实守信、勤勉尽责,持续督导江苏雷利履行相关义务,并按有关规定指定蒋潇、
胡海平两名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保荐工作。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信建投证
券作为江苏雷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对江苏雷利持续
督导期限已经届满。上述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主要工作如下: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
江苏雷利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
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江苏雷利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
馈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
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规则的要求向其提交推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二)督导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督导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并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进行事前或事后审阅;

    2、督导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制定的《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管理和使用
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投项目进展情况;

    3、持续关注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

    4、督导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
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5、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重点围绕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方面
的相关要求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开展持续督
导培训;

    6、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沟通,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
及财务状况。

    六、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行人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
理的情况。

    七、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规范运作,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对于持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
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根据保荐机构的要求及时
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公司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持
续督导培训等相关工作,为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
利,配合保荐工作情况良好。

       八、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
评价

       在保荐机构的尽职推荐过程中,发行人聘请的主要中介机构能够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尽职开展相关工作,及时出具相关专业报告,提供专业意见及
建议,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协调和核查工作。在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的持续
督导期间,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配合保荐机构、发行人提供专业意见。
上述证券服务机构的相关工作独立、公正、勤勉、尽责,在协助江苏雷利规范
公司行为等各方面均尽职尽责,发表相关专业意见并出具相关报告,充分发挥
了中介机构的作用。

       九、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中信建投证券对江苏
雷利持续督导期间内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
披露文件的内容、格式及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中信建投证券认为,持续督导期内江苏雷利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了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与及时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重大遗漏。

       十、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对江苏雷利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后认为,江
苏雷利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有效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
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
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
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一、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有部分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本保荐机构
将就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的责任。

    十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蒋   潇                 胡海平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赵小敏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