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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苏雷利: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1-05-14  

                        证券代码:300660           证券简称:江苏雷利           公告编号:2021-046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2,100 股
    2、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首次授予部分为 6.0929 元/股
                             预留授予部分为 7.7 元/股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3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8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事项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概述
    1、2018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 年 10 月 28 日至 2018 年 11 月 6 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
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 年 11 月 7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之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 年 11 月 12 日,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自查报告》。
    5、2018 年 11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18 年 12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
记完成的公告》,公司董事会实施并完成了对 90 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工
作。
    7、2019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权益数量和回购价格及预留权益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8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8、2019 年 11 月 13 日,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
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244,580 股,占公司回购前总
股本的 0.094%。
    9、2019 年 12 月 5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完 成 回 购 注 销 , 回 购 注 销 完 成 后 , 公 司 总 股 本 由 259,226,800 股 变 更 为
258,982,220 股。
    10、2019 年 12 月 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
见。
    11、2019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完成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预登记手续,同时在巨潮资讯披露《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
示性公告》,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704,248 股。
    12、2019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完成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登记工作,公司股份总数由
258,982,220 股变更为 259,372,220 股。
    13、2020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同意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2020 年公司层
面业绩考核指标,并相应修改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8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的 2020 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相关
条款,其他内容不变。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
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4、2020 年 12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的议案》以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回购注销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及资金总额
    1、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原激励对象孟令星因
个人原因已申报离职,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
公司拟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
性股票。
      2、回购注销的数量及价格
      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经过 2018
  年度权益分派、2019 年度权益分派的调整,公司拟对上述 1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
  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2,1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回购价格为
  6.0929 元/股。
      3、回购资金来源及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金额 12,795.09 元。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减(+,-)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35,238,671     52.15%     -2,100     135,236,571    52.15%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24,103,897     47.85%                124,103,897    47.85%
三、股份总数         259,342,568    100.00%     -2,100     259,340,468   100.00%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
  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
  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事项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对 1 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2,1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6.0929 元/股。同意将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 1 人离职不
  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符合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同
  意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100 股进行回购
  注销。
    七、律师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出具
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
要的授权和批准,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数量、
价格、资金来源等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
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
手续。
    八、备查文件
    1、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