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雷利: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5-14
证券代码:300660 证券简称:江苏雷利 公告编号:2021-049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于 2021 年 5 月 7 日以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 2021 年 5 月
13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
3、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苏建国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了会议。
4、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
原因离职,根据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已不符合有关激励对
象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决定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100 股限
制性股票(调整后)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6.0929 元/股,回购资金为公司
自有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司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
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
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
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董事殷成龙先生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董事殷成龙先生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更好地推进和具体实施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
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
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
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
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
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
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
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登记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
《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事宜;
(10)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
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1)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和其他相关协议;
(12)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
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
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
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3)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
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
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
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
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
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
一致。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
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
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公司董事殷成龙先生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通过的应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江
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