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雷利: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1-06-11
证券代码:300660 证券简称:江苏雷利 公告编号:2021-065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1 年 6 月 10 日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716.47 万股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6 月 10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45
名激励对象授予 716.47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已经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本次激励计划所涉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
股股票;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248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次激励计
划时在本公司(含分、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技
术(业务)骨干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
占授予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
制性股票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股票总数的比 公告时股本总
数量(万
例 额的比例
股)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财务
1 殷成龙 中国 8.84 1.11% 0.03%
总监
中层管理人员、技术(业务)骨干
718.19 89.77% 2.77%
人员(247 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727.03 90.88% 2.80%
二、预留部分 72.97 9.12% 0.28%
合计 800 100.00% 3.08%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
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
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
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
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
所致。
4.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为每股 10.25 元。
5.归属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权益数量占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授予权益总量的
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性股票第一个归 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 40%
属期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性股票第二个归 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 30%
属期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
性股票第三个归 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 30%
属期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若预留部分在 2021 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若预留部分在 2022 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权益数量占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授予权益总量的
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 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
性股票第一个归 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部分授予之日 50%
属期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 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
性股票第二个归 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部分授予之日 50%
属期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6.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
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首次
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表所示:
对应考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核年度
以 2018—2020 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21 年的
第一个
2021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或以 2018—2020 年净利
归属期
润平均值为基数,2021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5%。
以 2018—2020 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22 年的
第二个
2022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或以 2018—2020 年净利
归属期
润平均值为基数,2022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5%。
以 2018—2020 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23 年的
第三个
2023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或以 2018—2020 年净利
归属期
润平均值为基数,2023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5%。
注:上述 “净利润” 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计算时以剔除本次激励
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数值口径作为计算依据。
若预留部分在 2021 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
预留部分在 2022 年授予完成,预留部分考核年度为 2022-2023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
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
一,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表所示:
对应考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核年度
以 2018—2020 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22 年的
第一个
2022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或以 2018—2020 年净利
归属期
润平均值为基数,2022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5%。
以 2018—2020 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23 年的
第二个
2023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或以 2018—2020 年净利
归属期
润平均值为基数,2023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5%。
注:上述 “净利润” 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计算时以剔除本次激励
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数值口径作为计算依据。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
分为 A、B、C、D 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
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考核结果 A B C D
个人层面归属比 0
100% 70%
例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满足归属要求,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
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的议案》等议案。
3.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 2021
年 5 月 18 日起至 2021 年 5 月 27 日止。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或
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 年 6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同
时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6 月 10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予 245 名激 励对象
716.47 万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6 月 10 日。公司独立董事
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
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
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
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
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
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本次
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三、本次授予权益情况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鉴于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1 名激励对
象因个人原因放弃,1 名激励对象因公司内部调整,不再对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另因前
期公告名单中错将“杨子琪”写成“杨子其”,现将原名单中“杨子其”更正为“杨子
琪”。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于 2021 年 6 月 10 日召
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
励对象名单和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248 人调整为 245 人,限制
性股票总量 800 万股不变,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727.03 万股调整为 716.47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72.97 万股调整为 83.53 万股。
2.本次激励计划在实施过程中,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实施完成了 2020 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激
励计划》等相关规定,若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
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
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
P=P0-V=10.25-0.46=9.79 元/股。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
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综上,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10.25 元/股调整为 9.79 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
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1 年 6 月 10 日;
2.首次授予数量:716.47 万股
3.首次授予人数:245 人
4.首次授予价格:9.79 元/股
5.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
占授予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
制性股票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股票总数的比 公告时股本总
数量(万
例 额的比例
股)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财务
1 殷成龙 中国 8.84 1.11% 0.03%
总监
中层管理人员、技术(业务)骨干
707.63 88.45% 2.73%
人员(244 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716.47 89.56% 2.76%
二、预留部分 83.53 10.44% 0.32%
合计 800 100.00% 3.08%
注:1. 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
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
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 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 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
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 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
致。
5.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五、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不存在买
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来
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
授予日为 2021 年 6 月 10 日,根据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本计划的股份支付
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
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经测算,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为 8,018.73 万元,对各期会计成
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摊销的总费用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8,018.73 2,575.89 3,592.74 1,433.48 416.63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
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股权
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本
次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为测算数据,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
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
计报告为准。
七、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为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
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
担保。
八、监事会意见
1.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
进行了认真核查。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授予日符合《管理办
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以 2021 年 6 月 10 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授
予的 245 名激励对象授予 716.47 万股限制性股票。
九、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除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1 名激励对象
因个人原因放弃,1 名激励对象因公司内部调整,不再对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另因前期
公告名单中错将“杨子琪”写成“杨子其”,现将原名单中“杨子其”更正为“杨子琪”。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批准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
8.4.2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
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人员,均为与公司或其子公司建立正式聘用关系或劳动关
系的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无公司监事、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的
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以
2021 年 6 月 10 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授予的 245 名激励对象授
予 716.47 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独立董事意见
1.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 2021 年 6 月 10 日为
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
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也已成就。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
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权益
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
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我们一致同意公
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6 月 10 日,以人民币 9.79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245 名激励对象授予 716.47 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一、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十二、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与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
准,本次调整与授予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
定。
十三、独立财务顾问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江苏雷利和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限
制性股票的授予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
续。
十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调整与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