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雷利: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七条、第九条规定的说明2021-07-05
证券代码:300660 证券简称:江苏雷利 公告编号:2021-XXX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
十八条、第二十一条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七条、第九条规定的说明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向王建平
和王梓煜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常州惠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平投
资”)60%股权及常州市薛巷电讯元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薛巷电讯”)19.726%
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
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简称“《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简称“《重组审核规则》”)第七条、
第九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认为:
一、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重组审核规则》第七条规
定
经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重
组审核规则》第七条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七条的规定,上市公实施重大资产重
组或者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所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或者与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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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处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公司主营业务为家用电器微特电机、汽车微特电机、
医疗仪器用智能化组件及相关零部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本次交易中,标的公
司主要从事电线电缆、电源线、连接线及线束和电器附件等产品的设计、研发、
生产与销售,连接线及线束产品是上市公司主要产品空调电机及组件、洗衣机排
水泵、洗衣机排水电机和冰箱电机及组件的关键原材料。因此标的公司与公司处
于行业上下游,本次交易属于对行业上下游企业的并购。
二、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重组审核规则》第九条
规定
经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
《重组审核规则》第九条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九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的,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百分之八十。本次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发行价格为 17.38 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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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
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规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七条、第九条规定的说明》
之签章页)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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