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雷利:关于公司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说明2021-07-05
证券代码:300660 证券简称:江苏雷利 公告编号:2021-XXX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
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说明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
式购买王建平和王梓煜合计持有的常州惠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60%股权及常州
市薛巷电讯元件有限公司 19.726%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
条规定之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如下情形:
“(一)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二)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
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
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
的除外;
(三)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四)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
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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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
行为。”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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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不存在<创业板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情形的说明》之签章页)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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