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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苏雷利: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30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江苏雷利
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们作为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基于本
人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涉及的有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并放弃优先认购权的独立意见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立股份”)以现金方式向公
司控股子公司无锡雷利电子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雷利”或“标的
公司”)增资,增资后海立股份将持有标的公司 30%的股权,公司持有标的公司
的股权比例由增资前的 65%变更为 45.5%,公司放弃本次对无锡雷利增资的同比例
优先认购权。


    经审核,本次交易符合公平、合理的交易原则,该事项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不会影响公司对
无锡雷利的控制权,本次增资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变更,对公司
及无锡雷利的正常经营、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控股子公司增资并放弃优先认购权的事
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干为民            吴忠生             李贤军




                                                       2021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