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0 证券简称:江苏雷利 公告编号:2021-125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 售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 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可解除限售 的股份数量合计为 1,442,120 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259,340,468 股的 0.5561%;其中,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254,120 股,约占目前公司 股本总额 259,340,468 股的 0.4836%;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88,000 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259,340,468 股的 0.0725%。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2021 年 12 月 21 日。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 115 人,其中,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 象为 83 人,包括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1 人、中层管理及核心骨干员工 82 人;预 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 32 人。 4、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8 年 11 月 19 日, 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12 月 17 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已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届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9 年 10 月 30 日, 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12 月 19 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将于 2021 年 12 月 18 日届满。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江苏雷利”)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2018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 定和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和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办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可解除限售的相关事项。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手续 1、2018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8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 年 10 月 28 日至 2018 年 11 月 6 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 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 年 11 月 7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之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 年 11 月 12 日,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自查报告》。 5、2018 年 11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18 年 12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 记完成的公告》,公司董事会实施并完成了对 90 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工 作。 7、2019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权益数量和回购价格及预留权益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8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8、2019 年 11 月 13 日,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 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244,580 股,占公司回购前总 股本的 0.094%。 9、2019 年 12 月 5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完 成 回 购 注 销 , 回 购 注 销 完 成 后 , 公 司 总 股 本 由 259,226,800 股 变 更 为 258,982,220 股。 10、2019 年 12 月 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 见。 11、2019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完成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预登记手续,同时在巨潮资讯披露《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 示性公告》,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704,248 股。 12、2019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完成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登记工作,公司股份总数由 258,982,220 股变更为 259,372,220 股。 13、2020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同意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2020 年公司层 面业绩考核指标,并相应修改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8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的 2020 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相关 条款,其他内容不变。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 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4、2020 年 12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的议案》以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5、2021 年 1 月 20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完 成 回 购 注 销 , 回 购 注 销 完 成 后 , 公 司 总 股 本 由 259,372,220 股 变 更 为 259,342,568 股。 16、2021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7、2021 年 6 月 10 日,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 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2,100 股,占公司回购前总股 本的 0.00081%。 18、2021 年 8 月 18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完 成 回 购 注 销 , 回 购 注 销 完 成 后 , 公 司 总 股 本 由 259,342,568 股 变 更 为 259,340,468 股。 19、2021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的议案》以及《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及预 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2018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完成了《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 记工作,实际授予人数 90 人,实际授予数量 321.8 万股。 2019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第十四次董事会,鉴于公司 2018 年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调整方法,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21.8 万股调整为 450.52 万股,回购价 格由 9.49 元/股调整为 6.4929 元/股。鉴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的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规定,已不符合有关激励对象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决定对上述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44,580 股限制性股票(调整后)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 为 6.4929 元/股,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2020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同意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2020 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调整后的内容如 下: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 以 2015—2017 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 基数,2018 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 于 20% 限售期(2018 年) (2)以 2015—2017 年净利润平均值 为基数,2018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于 15%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 限售期;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 以 2015—2017 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 除限售期(2019 年) 基数,2019 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于 30% (2)以 2015—2017 年净利润平均值 为基数,2019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于 25%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 以 2015—2017 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 基数,2020 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于 40% (2)以 2015—2017 年净利润平均值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 为基数,2020 年净利润增长率低于 限售期;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 25%,当期限售股份不予解除;2020 除限售期(2020 年)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5%,解除当 期 80%限售股份;2020 年净利润增长 率不低于 30%,解除当期 90%限售股 份;2020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5%, 解除当期 100%限售股份;在符合条件 的标准中,解除限售比例按高者计。 上述调整方案已经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0 年 12 与 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鉴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已不符合有关激励对象的要求,公司董事 会决定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9,652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 注销,回购价格为 6.0929 元/股(调整后),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2021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鉴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已不符合有关激励对象的要求,公司董事 会决定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100 股限制性股票(调整后) 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6.0929 元/股,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2021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鉴于公司 2018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 2 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部分的 2 名激励对 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已不符合有 关激励对象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决定对上述 2 名首次授予激励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 7,14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5.6329 元/股; 对预留授予的 2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7,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 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7.24 元/股,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注销完成 后,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83 人,首次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18.040 万股;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 对象人数为 32 人,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7.6 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公司《2018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一致。 三、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限 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1、根据激励计划,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8 年 11 月 19 日,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12 月 17 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 三个限售期将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届满。 2、根据激励计划,公司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50%。公司本 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9 年 10 月 30 日,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12 月 19 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 个限售期将于 2021 年 12 月 18 日届满。 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情况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件。 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 满足 下列 两个 条件 之一: (1)以 2015—2017 年营业 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20 年 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0% (2)以 2015—2017 年净利 公 司 2015 年 至 润平均值为基数,2020 年净 2017 年营业收入平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利润增长率低于 25%,当期限 值为 169,871.3884 万 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 售股份不予解除;2020 年净 元,2020 年营业收入 期;预 留的限 制性股 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5%,解除 为 242,228.8184 万 当期 80%限售股份;2020 年净 元,增长率为 42.6%,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解除 公司业绩考核达标。 当期 90%限售股份;2020 年净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5%,解除 当期 100%限售股份;在符合 条件的标准中,解除限售比例 按高者计。 注:以上“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并剔除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 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 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 2020 年度,115 名激 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 励 对 象 个 人 考 核 结 果 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 均为“B”级以上,均 划分为 A、B、C、D 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 满足 100%解除限售条 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比例: 件。 绩效等级 A B C D 解除限售比例 100% 70% 0% 综上所述,鉴于公司及激励对象的各项考核指标均已满足公司《激励计划》 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 成就,可以对 115 名激励对象的 144.212 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 四、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 量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15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 144.212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5561%。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2021 年 12 月 21 日 3、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对象及股 票数量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 本次解除限售的 剩余未解除限售的 姓名 职务 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 (万股) (万股) 董事、财务总 殷成龙 11.4380 3.4314 0 监 中层管理及核心骨干员 406.6020 121.9806 0 工(82 人) 注:殷成龙先生目前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 114,380 股。在 2018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中,殷成龙先生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 114,380 股,本次可解除限制性 股票数量 34,314 股。截止目前,殷成龙先生累计解除限制性股票 114,380 股, 因殷成龙先生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董监高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 份总数的 25%。因此,殷成龙先生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 114,380 股的 25%即 28,595 股,剩余 85,785 股由股权激励限售股转为高管锁定 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对象及股票 数量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 本次解除限售的 剩余未解除限售的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限制性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数量(万 股) (万股) 股) 中层管理及核心骨干员 37.60 18.80 0 工(32 人) 五、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 135,236,571 52.15% -1,442,120 133,794,451 51.59% 件股份 二、无限售条 124,103,897 47.85% +1,442,120 125,546,017 48.41% 件股份 三、股份总数 259,340,468 100.00% - 259,340,468 100.00%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解除限售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六、备查文件 1、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3、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监事会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 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 意见 5、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6、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之独立财务顾 问报告 7、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获得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特此公告。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