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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苏雷利: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忠生)2022-04-27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吴忠生)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
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认真行权,依法履职,做到不受公司大股
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与左右,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维护股东整体利益。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8 日完成了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自 2021 年 6 月 28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
董事,因此,本述职报告期间为 2021 年 6 月 28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现将
本人 2021 年 6 月 28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履行职责的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11 次董事会会议,6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董事
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董事会召开次数                             11
                                                                   是否连续
                          应出席次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两次未亲
董事姓名     具体职务
                             数            数               数     自出席会
                                                                       议
 吴忠生      独立董事         7            7                 0         否

    报告期内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6
                                                                   是否连续
                          应出席次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两次未亲
董事姓名     具体职务
                             数            数               数     自出席会
                                                                       议
 吴忠生      独立董事         2            2                 0         否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运作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及
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产生的决议合法有效,本着审慎的态度,
本人对各次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经过审议后均投赞成票,未出现提出反对、弃
权意见的情形。
    二、2021 年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2021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人就《关
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
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7 月 2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本人就《关于
公司本次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情况》发表了
事前认可意见;就《关于公司本次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重大资
产重组相关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1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本人就《关
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
项的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1 年 8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人就《关
于控股子公司增资并放弃优先认购权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1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本人就《关
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
可意见;就《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1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本人就《关
于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及
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议案》、《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并就公司的
内部审计、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审阅。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审计委员
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在审计机构进场前、后
加强了与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督促其按计划进行审计工作。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
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 2021 年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维护审
计的独立性。
    (二)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审核,
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管理
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
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
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本人积极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关注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
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可能存在的经营风险,
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充分保持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
信息披露工作。
    3、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相关的最新法律、法规和
各项规章制度,同时通过多种方式、多种渠道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
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
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和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六、参加培训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
律法规及相关文件,提高履职能力。切实加强对公司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
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七、其他工作
    2021 年度,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
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故 2021 年度本人
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
咨询机构等情况。
    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工作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2022
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