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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苏雷利: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30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及《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们作为江苏雷利电机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在
认真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涉及的有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2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2022 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经核查,2022 年半年度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个
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亦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三、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行为,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公允,属于与日常经营相关的持续
性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任何内部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关于增加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增加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是围绕公司业务来进行的,不
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远期外汇交易,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
手段,以稳定和扩大出口以及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增加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
余额不超过等值 33,000.00 万美元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干为民            吴忠生             李贤军




                                                       2022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