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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圣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16  

						                     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认真查阅了公司相关会议资料,现就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独
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
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的相关
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的上述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1、董事会确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19 年 1 月 15 日,该授
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 2018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
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
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
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19 年 1 月 15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82 名激励对象授予 177.90 万份股票期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