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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圣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16  

						               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认真查阅了公司相关会议资料,现就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
立意见
    我们全体独立董事经认真核查后一致认为:2019 年上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全体独立董事经认真核查后一致认为:2019 年上半年度,公司能够严格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
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
意见
    我们全体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核后一致认为:2019 年上半年度,公司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存放并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的
存放、使用情况进行了及时的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我
们一致同意公司《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全体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核后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

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 2018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独立意见
    我们全体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核后一致认为:由于公司实施了 2018 年年度权

益分派,需要对 2017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进行调整,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
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
同意公司的上述调整。

    六、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
解除限售/行权期可解除限售/行权的独立意见
     我们全体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核后一致认为:公司层面 2018 年度业绩已达到
考核目标,且授予的 57 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均为“良好”及以上,根据《公
司 2017 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规定的可解除限售/行权条件,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第一个解除限售/行权期的可解除
限售/行权所需满足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均已达成,
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
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行权的情形。
    本次解除限售/行权符合《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

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行权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
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
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 2017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部分 57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 122,587 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
售手续,为 4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行权期的 64,136 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