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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圣邦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3-31  

						证券代码:300661         证券简称:圣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9



               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30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
会[2017]22 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
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

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公司按照财政部要求,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
产交换》(财会[2019]8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
起执行,同时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

换,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企业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
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
财会[2019]9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执行,
同时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该准则进

行调整。
    根据上述文件的规定,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并按文件规定的起
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1、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

关规定。
     2、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企业会
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
的有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
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 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3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
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
见。
     三、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收入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引入了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并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
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
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
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亦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明确了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的概念和准则的适用范围。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
    (3)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同时完

善了相关信息披露要求。
    根据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规定,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
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
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公司目前暂不涉及非货币性资产
交换业务,因此对公司无实际影响。

    3、债务重组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修改了债务重组的定义,明确了债务重组中涉及金融工具的适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准则。
    (2)明确了债权人受让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初始按成本计量。
    (3)明确债务人以资产清偿债务时不再区分资产处置损益与债务重组损

益。
    根据债务重组准则规定,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
组,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
不进行追溯调整。公司目前暂不涉及债务重组业务,因此对公司无实际影响。
    四、 审核意见

    1、董事会审核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
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
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
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 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