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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圣邦股份: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20-11-05  

                        证券代码:300661          证券简称:圣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4



                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2020 年 11 月 9 日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人数为:177 人
    3、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 527,407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34%;实际可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26,007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
例为 0.27%。
    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
限售/行权期可解除限售/行权的议案》。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条件已满
足,现对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17 年 8 月 1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
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 年 8 月 1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2017 年 9 月 5 日,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17 年限制性股
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
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17 年 9 月 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
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根据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确定 2017 年9 月 5 日为授予日,
首次授予 193 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 888,000 股,授予价格为 29.82 元/股;首次
授予 76 位激励对象股票期权 460,000 份,行权价格为 56.57 元/股。
    5、2017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 2017 年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
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授予的股票期权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
公司的登记手续,并发布了《关于 2017 年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股份登记过程中,有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动放弃授予的
股票期权 2,000 份,因而公司本次股票期权实际授予对象为 75 人,实际授予数
量为 458,000 份,行权价格为 56.57 元/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时间为 2017
年 10 月 9 日。
    6、2017 年 11 月 6 日,公司完成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手续,并发布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
登记完成的公告》。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有 3 名激励
对象因个人原因自动放弃认购其对应的限制性股票 4,200 股,因而公司本次限制
性股票实际授予对象为 190 人,实际授予数量为 883,800 股,授予价格为 29.82
元/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7 年 11 月 8 日。
    7、2018 年 4 月 2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2018 年 5 月 16 日,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议案,
同意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 2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18,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激励对象人数变为 188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变为 865,800 股。
    8、2018 年 5 月 16 日,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7 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2018 年 7 月 4 日,公司发布了《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7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0,865,800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00 元人民币(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00 股。2018 年 7 月 10 日,公司权益分派实施完毕。
    9、根据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20 日召开的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
    由于公司实施了 2017 年度权益分派,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865,800
股调整为 1,125,540 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22,500 股调整为 289,250
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458,000 份调整为 595,400 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
数量由 115,000 份调整为 149,500 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 43.13
元/股。
    根据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确定 2018 年 7 月 20 日为授予
日,授予 63 位激励对象预留限制性股票 289,250 股,授予价格为 51.39 元/股;
授予 4 位激励对象预留股票期权 149,500 份,行权价格为 102.77 元/股。
    10、2018 年 8 月 31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在确定授予日的股份登记过程中,有 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动放弃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1,500 股,因而公司本次预留
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对象为 59 人,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实际授予数量为 287,750
股,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9 月 3 日。预留股票期权实际授予对象仍为 4 人,预留
股票期权的实际授予数量仍为 149,500 份,登记完成时间为 2018 年 9 月 3 日。
       11、2018 年 10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实施了 2017 年度权益分派,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 22.55 元/股。
       12、2018 年 10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注销 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获授但尚未
行权的 21,580 份股票期权。本次注销事宜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于 2018 年 12 月 28 日办理完成。注销完成后,首次授予的
股票期权数量由 595,400 份调整为 573,820 份,首次授予人数由 75 人调整为 71
人。
       13、2018 年 10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经 2018 年 12 月 10 日公司 2018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 7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 23,400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22.55 元/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于 2018 年 12 月 28 日
办理完成。回购注销完成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变为 181 人,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变为 1,102,140 股。
       14、2018 年 10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行权期可解除限售/行权的议案》。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7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与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解除限售/行权期可解除限售/行权条件已满足,同意达
到考核要求的 181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
275,535 股,71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143,455 份。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
查意见。
    15、2019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注销首次授予的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获
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6,825 份,其已行权的股票期权为 2,275 份。经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于 2019 年 6 月 5 日办理完成。
本次注销完成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人数变为 69 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变
为 423,540 股。
    16、2019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经 2019 年 5 月 15 日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 13,650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22.55 元/股,其已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为 4,550
股;回购注销预留授予的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000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51.39 元/股。本次需要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合计为 14,650 股,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
于 2019 年 6 月 26 日办理完成。回购注销完成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
象人数变为 179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变为 812,955 股;预留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变为 58 人,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变为 286,750 股。
    17、2019 年 5 月 15 日,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2019 年 7 月 3 日,公司发布
了《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8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为:以公司
现有总股本 79,518,69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50 元人民
币(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00 股。2019 年 7
月 10 日,公司权益分派实施完毕。
    18、2019 年 8 月 1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实施了 2018 年度权益
分派,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812,955 股调整为 1,056,841 股,预留授予限
制性股票数量由 286,750 股调整为 372,775 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423,540
份调整为 550,602 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149,500 份调整为 194,350 份。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 17.08 元/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
票回购价格调整为 39.26 元/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 32.91 元/
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 78.78 元/份。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9、2019 年 8 月 1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行权期可解除限售/行权的议案》。此外,由于一名激励对
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
对象的规定,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300 股限制性股票后续将会履行回购
注销审议程序并办理相关手续。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认为公司 2017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解
除限售/行权期可解除限售/行权条件已满足,同意达到考核要求的 57 名激励对象
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 122,587 股,4 名激励对象在第
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64,136 份。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019 年 10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经 2019 年 12 月 4 日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两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 2,028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17.08 元/股,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为 520 股;回购注销预留授予的一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 1,300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39.26 元/股。本次需要回购注销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3,328 股,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审核确认于 2020 年 1 月 7 日办理完成。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首次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变为 177 人,首次授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变为 703,208 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人数变为 57 人,预留授予的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变为 248,888 股。
    21、2019 年 10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行权期可解除限售/行权的议案》,根据公司 2017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7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解除限售/行权期可解除限售/行权条件已满足,同意
达到考核要求的 177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为 351,605 股,69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183,534 份。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
查意见。
    22、2020 年 4 月 22 日,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
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2020 年 5 月 14 日,公司发布了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9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为:以公司现
有总股本 103,618,64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00 元人民
币(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00 股。2020 年 5
月 21 日,公司权益分派实施完毕。
    23、2020 年 8 月 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限
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行权期可解除限售/
行权的议案》。
    由于公司实施了 2019 年度权益分派,首次授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由 703,208 股调整为 1,054,812 股,预留授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由 248,888 股调整为 373,332 股;首次授予的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367,068 份调整为 550,602 份,预留授予的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130,214
份调整为 195,321 份。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 11.05 元/股,
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 25.84 元/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
价格调整为 21.61 元/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 52.19 元/份。独立
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7 年股权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解除限售/行权期可解除限售/
行权条件已满足,目前公司 57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为 183,880 股,4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
为 96,203 份,期权行权价格为 52.19 元/份。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4、2020 年 10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行权期可解除限售/行权的议案》,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7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第三个解除限售/行权期可解除限售/行权条件已满足,
同意达到考核要求的 177 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为 527,407 股,69 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275,301
份。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
了核查意见。
    二、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股份条件成就情况
    1、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向激励
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权
登记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总量的
25%。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7 年 9 月 5 日,限制性股票的上市
日期为 2017 年 11 月 8 日,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将于 2020
年 11 月 8 日届满。
    2、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左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
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
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
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左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     件。
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
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 2019 年营业收入为 79,249.49 万元;相
以 2016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 年营业收入   比 2016 年增长率为 75.34%,满足解除限售
增长率不低于 30%;                          条件。
4、根据公司现有考核办法,激励对象上一年 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均达到考核要求,满足解
度个人绩效考核达标。                    除限售条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
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同意达到考核要求的177名激励对象在第
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527,407股。

    三、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
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
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
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
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
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日起至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25%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日起至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2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日起至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           25%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日起至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           25%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四、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2020 年 11 月 9 日
        2、本次可解除限售股份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177 人, 解除的限售股份数量为
   527,407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34%;实际可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26,007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27%。
        3、本次解除的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       本次可解除   占已授予限    本次实际可上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限售数量   制性股票总      市流通数量
                                    (股)             (股)     量的比例        (股)
    林明安        副总经理          152,100          38,025        25%              0

     张绚         财务总监          253,500          63,375        25%              0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1,704,024         426,007       25%           426,007
      骨干人员(175 人)
       合计(177 人)              2,109,624         527,407       25%           426,007

        注:林明安先生、张绚女士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法》及其他法
   律、行政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职
   期间所持有的股份总数的25%为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剩余75%股份将继续锁
   定,同时须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
   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因此,林明安先生、张绚女士本次解禁实际可上市流通
   数量为0股。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       比例(%)      增加      减少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532,277     0.98         —      426,007    1,106,270         0.71
高管锁定股              288,013       0.18       101,400      —       389,413          0.25
股权激励限售股          1,244,264     0.80         —      527,407     716,857          0.46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54,544,675    99.02      426,007      —     154,970,682       99.29
三、股份总数           156,076,952   100.00      527,407   527,407   156,076,952       100.00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解除限售股份事项办理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六、备查文件
        1、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获得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3、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4、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5、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行权期可解除
   限售行权等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7、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4 日